【热门】工程承揽合同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承揽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承揽合同1
承揽方:河南安信达防水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称乙方)
定作方:哈尔滨振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的义务,中途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双方共同遵守。
1、 承揽名称:、方式、地点、竣工日期。
a、 承揽项目名称:北树小区6#楼
b、 承揽项目地点:哈尔滨道外区三棵树大街三机街、北树小学、天恒小区地段
c、 本工程自20xx年 月 日开工自20xx年 月 日竣工,中途遇不可抗力因素,则一方应向另一方作出书面报告且需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d、 承揽方式:包工不包料。
e、 承揽价格:
以实际粘贴面积4.5元/㎡计算。
f、 工程量计算方法:
每层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分别计算面积,搭接不另行计算面积,附加层及卷边单计算面积,附加层宽度及卷边高度以实际施工尺寸为准。
2、 承揽工程内容:
窗台SBC120防水层、屋面SBC120隔气层、防水层、屋面SBS防水层、厨房、卫生间防水层。
3、 质量标准:
a、 材料由甲方自行进场。
b、 施工质量:按照防水工程施工规范,结合本公司专业技术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符合国家防水工程验收标准。
4、 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后 天内,结算全部工程款,置留工程总造价的 %保修金,保修到期后置留的保修金全部付给承揽方。
5、 验收方法:
工程完工当天,双方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甲方技术员出具工程量承认单。
6、 工程保修期限:
本公司承诺工程质量保修5年,5年内因施工工艺造成的漏水,由承揽方无代价修复,如承揽方拒绝维修,甲方可以不付给乙方预留的 %保修金,若因人为或结构变形等其它原因造成的`渗漏水,承揽方不负责。
7、 工期:根据定作方的要求而定。
8、 安全施工条例:
1)、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的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由于定作方未进行有关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造成安全事故,定作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2)、承揽方有关人员进入定作方施工现场应遵守定作方有关制度。
3)、由承揽方人员因违反有关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揽方负责。
9、 纠纷的处理:
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10、 期限与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年维修期过后、当日维修款全部结清,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应双方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同等效力。任何一方如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就解除合同的,则需支付另一方本工程合同总款的20%作为违约金和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一份、承揽方一份。
定 作 方:
承 揽 方:
定作方代表:
承揽方代表:
20xx年 月 日
工程承揽合同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____工程承揽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权利和利益,特签订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和执行。
一、工程名称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及内容:
1、承包方式:
2、承包内容:
3、承包范围及说明: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价如下:
2、工程决算以甲乙双方代表实测实量的实际数据双方签字为准。
3、付款方式双方协商分次进行如下:
四、工期及说明:
根据甲方工期计划进行施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向后顺延,工期为________天,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停水、停电、下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工期则相应顺延。
五、甲方责任及义务:
1、提供施工项目的场地并作技术交底,组织承包人项目经理进行技术交底;如甲方无法提供施工图纸,有乙方结合甲方意见及要求进行。
2、负责提供工具材料存放场地,水电有甲方负责安排及交费,(可保证安全水电正常的场所)。
3、甲方派度,施工质量,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更改或双方商定处理方案,并及时纠正。
4、如甲方在施工蹭发现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有权停工并纠正,如乙方不服从甲方代表指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责任,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提供人身安全保险的有关证明,如未办理人身安全保险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办理人身安全保险需要的相关手续,由甲方代为办理,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乙方责任及义务:
1、对甲方施工方案及要求,要做到坚决服从不得推委。
2、根据要求进行合理施工,不得野蛮施工。
3、不得随意将甲方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原料挪作它用或变卖。如发现,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引发的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派行现场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
5、如乙方在施工中间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责任及过错,甲方有权起诉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提供人身安全保险的有关证明,如未办理人身安全保险的,由乙方负责人签署安全责任申明书并有参与施工的施工员签名按手印后进入工地,如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甲方有权拒绝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对于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学安全事故以及处理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其他:
1、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监理制,甲方应在监理前,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项目经理名字,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有合同签订人甲方代表监理。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实事求实的原则,互相协商或再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此工程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同等生效。
3、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以友好协商为主,若协商不成,双方可起诉至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裁定。
4、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待本协议各项条款执行完毕后即生效。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八、附则:
甲乙双方签署合同的同时,甲方给乙方提供了一份施工安全细则条例,乙方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后,签名申明以学习施工安全细则条例后进入工地施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工程进行承揽,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第二条合同款项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的承包方式,依实际工程量结算;开立发票,发票必须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单价已包含税费、保险、保固等所有费用;合同单价包含所有工程风险,除工程变更外不作调整;凡涉及合同价格变更的书面文件,必须有甲方盖章确认,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分项价格表如下。本合同全部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元整(RMB)。总价含各种税金、保险、保固等直接、间接费用以及政府规定乙方应缴纳的各种费用等。无论工料价格上涨、金银汇兑变动到或其他非甲方造成的任何原因,乙方均不得要求增加(和/或减少)合同价款。乙方承诺合同价款中已包括节假日施工费用。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工程余款%作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____年____月____日)后如无违约扣款事项,则在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施工要求
1、符合设备说明书或技术人员要求。
2、参照甲方现有的标准施工。
3、乙方选用的为全新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4、施工中需用到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且需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5、施工过程中,需要改动的施工,乙方需全力配合,听从甲方工程人员的安排。
6、乙方应遵守国家劳动法和地方政府有关用工规定,负责己方人员的安全和劳动保险,保证安全生产,乙方人员工作中的工伤事故,由乙方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工伤保险条例处理,甲方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
7、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及时间要求,经施工后如有质量问题应于24小时内应甲方要求到达甲方工程地点进行维修,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
8、乙方在施工中不得损坏相关设备,如果损坏甲方设备应该负责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造成甲方生产及其它损失的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工厂内发生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10、乙方工作中遇到意外困难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提供技术支持,如有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应遵照《劳动法》等相关法令办理,并指派安全管理员及在工程方面经验丰富的工地负责人长驻工地,负责施工督导及施工人员管理,确实依照施工规范施工。对有特殊紧急抢修要求的,乙方应指派施工队伍常驻厂区附近,以便配合紧急抢修随时入厂作业(派驻费用已含在工程款中)。
2、乙方须依工程项目实施的要求事先备妥相关设备、工具、人员,以便甲方随时依工作需要联络乙方入厂检修。乙方应备妥必要的通讯工具并随时可与甲方联络。乙方应于甲方公司附近设立办公场所及检修人员驻地,以便配合紧急入厂检修。
3、乙方所有参与工程的人员,应按甲方出入厂规定提前向甲方申领出入厂证,并应遵守甲方的出入厂规定,违者依甲方《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门管理规定》处理。
4、乙方应将执行本合同的管理人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送达甲方备查,如有变动,亦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凡甲方所发的函件,无论签送、挂号邮寄、传真或于〖监工记录表〗上通知,乙方均应切实遵照办理。如有异议,应于规定期限内(未规定期限者,以甲方发件后五天内为准)以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6、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对施工质量、进度材料等有权随时加以查验,乙方应提出施工质量检验证明、材质证明或材料试验报告等资料供甲方查验。
7、乙方对该工程相关的技术文件应妥为保存,无论任何文件、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等均应无条件保密,不得泄漏,否则应负契约及法律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8、本工程如与其它工程相互配合时,与其它工程承揽人的协调工作以甲方为主,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配合。
9、乙方发现施工内容与现场有出入或须更换重要零部件时应通知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10、乙方应随时保持施工场地清洁,做到工完场清。施工中所造成的垃圾,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干净并汇总至甲方指定之垃圾放置场所(由甲方统一清运),否则甲方可雇工清理,清理费用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11、因乙方所属工作人员的过错致使甲方遭受任何损失时,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定,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措施,按甲方规定办妥工作票、动火票等,再凭票施工。并甲方已将乙方施工区域存在的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隐患在《安全告知单》中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悉施工区域的危险隐患及施工中的注意事项。若因此发生人员、设备伤、损事故、环境污染等,概由乙方负责,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其全体人员的有关人身及财产保险,如于施工期间的人员、设备发生任何伤、损事故、环境污染等,概由乙方负责,若因此给甲方员工或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工程进行期间,乙方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应预先办理保险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如因预防措施不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甲方对防护措施的认可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工期要求:
1、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要求延期开工的,乙方应予配合,工期相应顺延。
(2)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总日历工期:天;
2、施工的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应当提前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对提前或延期交付的工作成果按补充协议执行,补充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仍以原合同为准。因为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期限为甲方通知后天内完工。工程若有调整,甲方提前天书面通知。如系年约则可约定: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次具体施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国家、行业标准的原材料施工影响工程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作、减少价款,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第七条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甲方应当(何时)提供技术资料、图纸。
2、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有权停止工作。
3、乙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得留存任何技术资料及其复制品。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符合甲方使用目的.,以合同明确规定的图纸、质量要求作为验收依据。
2、乙方在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交书面验收要求,甲方应在日内对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隐蔽工程必须在甲方检查验收合格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验收时如发现品质不符要求,乙方应于甲方指定时间内改善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甲方可不经催告径自处理,所需费用由工程款中扣除,如有不足概由乙方补足,因乙方逾期改善导致其他损失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且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1、本工程保修期为年(或月),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修复,其一切工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复,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请第三方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指定负责本工程的维护人员及其联系方式为变更,乙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所发生的费用从保固费中扣除。
3、在保修期外,如甲方就本工程有关问题委托乙方修复,乙方应按成本价计费.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完成工作,乙方应当负责修理,如果修理后的交付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约定,乙方应当照数补齐施工,因此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的,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3、在工程现场,乙方进场设备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逾期交付项目(包括因返修、更换、补交等造成的逾期),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5、擅自调换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重作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无故拒绝验收工程,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逾约定开工日期天,或甲方认为不能依限完工时;
(2)乙方无正当理由,自行停工达小时(或天)以上时;
(3)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同意者外,乙方逾期完工达日以上;
(4)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仍不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
(5)乙方声明或表明不能履行合同的;
2、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应立即停工并依甲方指定期限负责遣散工人并将由甲方提供到场材料、工具等交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承揽商使用,且乙方未领的工程款,应待工程全部竣工,甲方一切损失获赔偿后,方结算支付余款给乙方,甲方亦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工和甲方受到的损失,如工程款不足抵扣的,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合同时,乙方应缴还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如经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乙方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责任;如果乙方延期交付工程,在合同约定交付期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上述不可抗力系指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商期间,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争议以外工作不得停工,应继续履行本合约义务,甲方对争议的工程款可暂予止付,待协商处理完成后,再无息支付该工程款。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乙方保证在本施工项目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承揽工作。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包括,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内容如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补充协议等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内容如有冲突,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除第九.3条外,保修期限届满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盖章):承揽方(盖章):
甲方: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工程的________施工项目交由乙方负责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费用
5.工期:按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开工进场之日起个日历天。
6.工程质量:本工程为合格工程
二、合同单价和付款方式
1.合同单价:
2.实际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乘以单价为准。以上价格包括含税价,材料及其运输费,人工费,装卸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款一经确定,不作任何调整。
3.施工完毕经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__%;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年后___日内,付至结算价款的'__%;剩余__%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年后___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该项目合同约定的款项由有限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的发票及合格证开具给有限公司。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如乙方提供假票据则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及承担一切法律任。
三、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四、违约责任和安全责任
1.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合同价款__%的违约金。乙方质量标准达不到甲方要求则乙方承担合同价款的__%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监察。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事故责任的,因此发生的所有赔偿费用、包括给施工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
六、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年在保修期内,如有质量问题,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若乙方不能及时维修,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电话:
_____年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5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称乙方)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根据《_____》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的义务,中途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双方共同遵守。
1、承揽名称:_______________
a、承揽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b、承揽项目地点:_______________
c、本工程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开工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竣工,中途遇不可抗力因素,则一方应向另一方作出书面报告且需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d、承揽方式:包工不包料。
e、承揽价格:
以实际粘贴面积_______________元计算。
f、工程量计算方法:
每层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分别计算面积,搭接不另行计算面积,附加层及卷边单计算面积,附加层宽度及卷边高度以实际施工尺寸为准。
2、承揽工程内容:
窗台SBC120防水层、屋面SBC120隔气层、防水层、屋面SBS防水层、厨房、卫生间防水层。
3、质量标准:
a、材料由甲方自行进场。
b、施工质量:按照防水工程施工规范,结合本公司专业技术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符合国家防水工程验收标准。
4、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验收后天内,结算全部工程款,置留工程总造价的%保修金,保修到期后置留的.保修金全部付给承揽方。
5、验收方法:
工程完工当天,双方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甲方技术员出具工程量承认单。
6、工程保修期限:
本公司承诺工程质量保修5年,5年内因施工工艺造成的漏水,由承揽方无代价修复,如承揽方拒绝维修,甲方可以不付给乙方预留的%保修金,若因人为或结构变形等其它原因造成的渗漏水,承揽方不负责。
7、工期:根据定作方的要求而定。
8、安全施工条例:
1)、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的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由于定作方未进行有关特殊安全管理规定介绍造成安全事故,定作方应承担一定责任。
2)、承揽方有关人员进入定作方施工现场应遵守定作方有关制度。
3)、由承揽方人员因违反有关管理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承揽方负责。
9、纠纷的处理:
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通过法律解决。
10、期限与其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五年维修期过后、当日维修款全部结清,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
如有未尽事宜,应双方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同等效力。任何一方如未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就解除合同的,则需支付另一方本工程合同总款的20%作为违约金和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定作方一份、承揽方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代表:___________承揽方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6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贵州佛龙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州凯里小区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贵州凯里市
工程内容:由建筑设计院设计施工图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小区环境、市政管网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所列的施工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
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工程承揽合同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 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工程承揽合同8
内容如下: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
承揽装饰邮政楼外墙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联系电话: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行: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 元。
第二条制作GRC装饰件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
序号GRC装饰件名称规格数 量 单 价合计
1
2
3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3、承包范围:GRC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 );
5、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 年 月日上午参加 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天;
2、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3、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2、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3、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4、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乙方责任
1、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2、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4、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5、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2、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15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50%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15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45%;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5%,质保期两年。质保金在壹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八条施工及竣工验收
1、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乙方服务承诺
1、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50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24小时赶到现场;
2、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元违约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纠纷的
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 年月日
工程承揽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条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列》,结合本工程具体事项,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工程地点:
迎宾路以西,西安大路以北。香港城一期场区土方挖运。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场区土方挖运。
三、承包方式:
挖土及场外运输(挖掘机及其他所有挖运土方设备均由乙方负责)
四、工程承包价格及计算方式
按实际挖土方实测实量计算土方量及场外运输每立方米24元。
五、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验收规范施工,验收达到合格。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土方挖运完成支付3万元人民币,余款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末支付。
七、施工工期
八、甲方责任
负责测量土方标高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办理渣土证、卸土地、及各项城建行政执法罚款、车辆运输、等挖运土方手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负责运输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行车安全事故,由于挖运土方而产生的任何事项与甲方无关。
3、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关于安全、环保交底的内容执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者将按照相关条列进行处罚,由此发生的安全及质量事故油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对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工作,按照测绘人员所提供的挖土标高挖土。
5、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文明施工。
6、挖土方工程机械在施工中所发生一切安全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乙方严格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如因乙方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对已发生的'挖土工程量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
存在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妥时采用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10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钢屋盖(含中间钢柱);屋面采用0.426mm HV-820型暗扣单层彩钢板+50mm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2、工程建筑面积:13534.91平方米(暂定轴线面积,未包含雨棚面积,工程量据实结算)。
3、结构:轻型钢结构屋盖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施工图纸
5、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每平方米(¥200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2706982元(贰佰柒拾万陆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
(4)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备料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2、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2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进度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3、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进度款,计人民币¥676745.5元。
4、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5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进度款,计人民币¥270698.2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
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7、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85%增值税发票,15%当地劳务税票)。
2、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5、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15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30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5、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8、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年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九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3、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4、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先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相关手续尚未办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
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
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 %,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一、基础螺栓工程,若乙方施工的,则需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否则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若由甲方施工的,则质量由甲方负责。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
间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甲方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
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工程完工后7天内,若甲方尚未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应如期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2、验收合格后的,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4、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不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及经济损失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奖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 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遣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11
建设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甘肃玉门黄花农场
(3)工程范围和内容:本房为___跨钢结构厂房,规格:长___米;宽___米檐高___米,按图纸施工。
(4)建筑外包面积:___平方米。
(5)工程总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___,(小写¥:___)
二、钢结构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进场道路的维修,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到场。
(2)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做好红外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及提供相应资料。
三、钢结构工程期限
(1)根据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以甲方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___年___月___ 10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完毕,如遇停电、雨天及其外来因素影响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钢结构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或本项目中面积有增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付预付款___%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合同定金及备料款,乙方钢材进场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彩钢板进场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4)如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5)本合同结算方式:___。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附:
甲方:___
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
电话:___
电话: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12
_______公司(甲方)
_______公司(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承担甲方新上建德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102496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2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计70000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__年__月__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揽合同13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2、工程建筑面积:
3、结构:----------------------------------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经甲方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5、其他:本合同价包括土建、钢结构,围墙,地坪,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
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 , (大写)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现场签证与图纸变更(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进入施工现场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场平基础完工后3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2、乙方土建完工甲方支付土建已完工程量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递交结算文件当日起7日内审核完毕,如未审核代表甲方已确认并在14日内付清余款 (即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以竣工通知书日期为准。
3、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二、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甲方与乙方对变更部分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3、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第五条施工准备
甲方:
1、xx年xx月xx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xx年xx月xx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水电由乙方单独设立分表,从土建单位指定的位置接出水电源)。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乙方:
1、在由乙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由乙方提供设计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通知甲方出面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会议,会后3 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并报原设计单位审核。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5)检查和监督乙方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
(6)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
2、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检查、检测影响乙方施工,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监理方等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2、验收不合格,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原因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顺延。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主结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经催告超过28日仍未支付的,欠付工程款自催告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息。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四条附件
1、屋面的颜色:
2、墙面的颜色:
3、外门颜色:
4、内门颜色
建设单位:承揽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工程承揽合同1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电厂一号炉拆卸工程达成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项目:电厂一号炉拆卸工程
二、工程内容:锅炉本体(电气、仪表类由甲方自行拆卸)拆卸。拆卸以正负零为标准土建除外。要求拆卸过程中随拆随运不得在场地内存留,所有拆卸部件按甲方要求存放到指定地点。70米以内短途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三、工程造价(含建安发票):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
四、结算方式:合同生效后乙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后付30%预付款,本体拆除完毕后付20%,余款工程全部完工场地清理干净双方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期限:20xx年2月1日前工程全部结束并交付甲方验收。
六、工程责任: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
2.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野蛮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完全听从甲方指挥;甲方提供水电。
4.施工人员必须有工伤保险。
5.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工期顺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揽合同15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建德市龙源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 承担甲方新上建德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 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
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 。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 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 并符合国家有
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浙江省建设安装定额20xx版、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102496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 2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
(计70000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 ,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 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 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
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工程承揽合同】相关文章:
工程承揽合同06-15
工程承揽的合同11-30
工程承揽合同06-23
工程承揽合同【精】02-26
【荐】工程承揽合同02-27
【热】工程承揽合同03-02
护栏工程承揽合同05-24
工程承揽合同(热)02-17
工程承揽合同通用04-24
工程承揽合同(精华)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