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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封面

时间:2024-10-17 20:03:49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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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封面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用工合同封面,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用工合同封面


  广州新劳动合同范本将把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搬上封面(资料图片)。

  新快报记者 文安 通讯员 张祥 吴子因

  首创将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电话印上合同

  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不知道怎么维权?不要着急,广州市推出的劳动合同范本上有指引。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配合《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已经确定,今天起,用人单位即可在网上下载合同范本。

  试用期起止日期被明确

  很多劳动者不知道怎样维权,为此,新劳动合同范本将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搬上封面。“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拨打12333,全国统一的咨询投诉电话。”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介绍,将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电话印上合同,广州市还是首创。“虽然是小变化,但劳动者能受益,有问题就能找到解决方法。”

  在新版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甲方)和职工(乙方)的基本情况都需一一列明。除单位名称、职工姓名等原有内容外,还增加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职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条款。谢迎建表示,针对试用期引发侵权和争议较多的情况,新版合同专门把试用期限从合同期限中单列出来,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日期。另外,附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以便职工逐条对照,提防个别单位延长试用期。

  工作地点须细化到城市

  关于职工的工作地点,在新版合同中也需约定。“写中国、广东都不行!”谢迎建说,“必须细化到城市,否则都无效。”对于长期在异地奔走的销售人员或派驻外地分厂、分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一栏需详细表述其工作情况。记者注意到,合同还规定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单位需职工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条款处理。

  据了解,目前很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就把合同收回,甚至私下单方面更改合同。为了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劳动部门规定新合同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单位必须将其中一份给职工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不把其中一份交给职工的,视为尚未与职工签订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合同为由对抗职工的主张,并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谢迎建表示,增加这一条款主要是保障职工权益,他同时建议单位把合同交给职工后要签收,并将签收情况公示。他提醒,一旦单位没有把合同交到职工手中,超过一个月就要支付二倍工资。

  新法解读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该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在该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新法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搞“终身制”、造“铁饭碗”,单方面袒护劳动者而压制用人单位,会造成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果真如此吗?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制订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还有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劳动关系连续事实难规避

  近期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把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龄“归零”、重签劳动合同等现象。怎样看待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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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合同封面


  广州新劳动合同范本将把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搬上封面(资料图片)。

  新快报记者 文安 通讯员 张祥 吴子因

  首创将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电话印上合同

  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不知道怎么维权?不要着急,广州市推出的劳动合同范本上有指引。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配合《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本已经确定,今天起,用人单位即可在网上下载合同范本。

  试用期起止日期被明确

  很多劳动者不知道怎样维权,为此,新劳动合同范本将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搬上封面。“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拨打12333,全国统一的咨询投诉电话。”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介绍,将劳动保障部门的投诉电话印上合同,广州市还是首创。“虽然是小变化,但劳动者能受益,有问题就能找到解决方法。”

  在新版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甲方)和职工(乙方)的基本情况都需一一列明。除单位名称、职工姓名等原有内容外,还增加了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职工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条款。谢迎建表示,针对试用期引发侵权和争议较多的情况,新版合同专门把试用期限从合同期限中单列出来,明确试用期的起止日期。另外,附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以便职工逐条对照,提防个别单位延长试用期。

  工作地点须细化到城市

  关于职工的工作地点,在新版合同中也需约定。“写中国、广东都不行!”谢迎建说,“必须细化到城市,否则都无效。”对于长期在异地奔走的销售人员或派驻外地分厂、分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地点一栏需详细表述其工作情况。记者注意到,合同还规定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单位需职工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条款处理。

  据了解,目前很多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后就把合同收回,甚至私下单方面更改合同。为了约束企业的不良行为,劳动部门规定新合同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后,单位必须将其中一份给职工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单位不把其中一份交给职工的,视为尚未与职工签订合同;发生纠纷时,不得以已签订合同为由对抗职工的主张,并由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谢迎建表示,增加这一条款主要是保障职工权益,他同时建议单位把合同交给职工后要签收,并将签收情况公示。他提醒,一旦单位没有把合同交到职工手中,超过一个月就要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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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明年1月1日起,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该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否会导致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在该法施行前,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针对这些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新法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

  有人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搞“终身制”、造“铁饭碗”,单方面袒护劳动者而压制用人单位,会造成用人单位的用工制度僵化。果真如此吗?

  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虽然制订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违法违规的或者因病、因伤等不能胜任工作的,还有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也给用人单位开了“口子”,这些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与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样的。因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终身制”、“铁饭碗”,不会导致用工制度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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