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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的合同

时间:2024-05-17 17:34:10 仓储合同 我要投稿

仓储的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仓储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仓储的合同

仓储的合同1

  甲方(仓储服务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存货储存场所的基本情况

  乙方存货的库房位置为,使用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其中仓库平方米,另含办公区面积为 平米。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就货物储存面积重新进行测量。如测量后的使用面积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乙方有权按实际测量的使用面积结算仓储费,并要求甲方退还此前多交的仓储服务等各项费用。

  第二条:存货储存期限

  1、储存期共 ,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

  2、使用时间以使用当日始计算,终止时间以储存期限结束计算。

  3、乙方的物资由甲方派保管员负责保管,乙方的物资甲方在有关入库票据上签字后由甲方负责。

  4、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仓储服务,乙方需于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甲方,则本合同的储存期限自动延长年。乙方如未提出继续仓储要求,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第三条:仓储费结算

  1、本合同的费用包括仓储服务、附属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等所有与提供的仓储服务有关的的费用。

  2、本合同的仓储服务费为每月每平米 元,合计为每月元。仓储费按 (季度/月/半年)支付, (先用后付/先付后用)。乙方在每 (季度/月/半年)结束后支付 (季度/月/半年)的仓储费。

  3、甲方须向乙方开具 正规的仓储服务 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的仓储服务发票后10日内支付仓储费。甲方如没有出具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仓储费,直至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发票为止。

  4、甲方收取乙方仓储服务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的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

  5、乙方须按本合同确定的甲方账号汇款,甲方账号如有变更,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向原账号付款,视为乙方已付款,损失由甲方承担或因甲方原因与第三方发生诉讼,乙方收到法院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乙方有权将仓储服务费打入法院指定帐户,视为已付仓储服务费用。

  6、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仓储费用。甲方如提高仓储费,包括向乙方口头或书面提高费用的通知、意向等,均视为甲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及管理要求

  1、甲方应安全、规范堆放乙方货物,在库货物,按乙方管理要求存放和保管。

  2、甲方对储存物的帐务管理需实行与乙方记帐方式一致的'、统一的、协调的帐务,保证库存物品帐、卡、物一致。甲方需随时配合乙方的对帐、盘点工作,盘点格式表上需有经手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3、如果入库时货物或包装出现质量和数量问题,或者出库时数量、型号等与乙方单据不符等,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必须做好库房及附加设施修缮工作,保障库房安全和正常使用。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货物的及时进出,并能根据乙方要求提供24小时出入库业务。

  6、甲方应负责仓库的防潮、防盗、防火、防尘、防水等安全工作。

  7、货物保管期间,发生货物质量问题,如:甲方叉车等原因造成货物包装破损、质量问题的经双方确认型号和数量后,由乙方质量部门鉴定后对于包装破损的按乙方规定基准索赔包装箱和再加工费用,需要更换部件的索赔部件将会再加工费用,以此确定判定废弃的索赔货物全额。

  8、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整改要求,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

  9、除甲方仓库保管员和乙方仓库管理担当外,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10、乙方保存在甲方的货物以及乙方在提货单和其它出库单据上注明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无论什么情况,甲方都无权处置乙方的存货,也无权抵押乙方的存货。

  第五条:水电设施及费用

  1、甲方必须保证合同期内水电设施齐全,保证能正常提供满足乙方生产作业所需要的动力,照明用电及生产生活用水。

  2、甲方须为乙方仓储场地单独设立水电表,乙方按单独设立的水电表交纳水电费,甲方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按季先用后付收取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供水供电部门同期公布的水电费单价。

  4、甲方在收取水电费的同时需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计量依据。甲方如延迟提供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水电费。

  5、甲方在仓储场地交付于乙方前,须出具正式的水、电、电话等费用已结清的证明。

  第六条:消防设施

  1、甲方保证仓储场地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完好,甲方保证该仓储场地已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和年检。甲方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该场地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机、防火卷帘门、报警联动系统等)已验收合格及年检合格的证明。该验收和年检证明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若由于建筑物主体原因导致乙方消防二次报验无法通过的,由甲方负责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整改后建筑物主体仍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乙方消防二次报验仍无法通过,甲方应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3、合同期内,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换及年检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甲方如不提供、延迟提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提供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叉车装卸

  (1)乙方物资的卸车、入库码放、出库装车、木盘的整理装车,由甲方的_/_(作业工具完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_/_(作业工具),当甲方的_/_(作业工具)能力不能满足乙方的装卸需要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物资运至甲方仓库,乙方按每卸、装各_/_(件)付给甲方装卸费_/_元。

  2、运输

  (1)乙方物资从乙方运至甲方还乙方的木盘送返的运输由甲方完成,甲方要准备足够的车辆保证乙方产品的运输,乙方要求增加车辆时甲方要积极配合提供车辆,并且保证及时。

  (2)运输费用按照双方确认规定的价格来计算。

  (3)甲方要在乙方的工厂或仓库装车时检验产品是否完好,装车完毕时在入库单上签收。

  3、合同期内,仓储场地的的供水、供电设施及消防设施若发生异常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尽快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或在甲方不能及时修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时,乙方有权选择先行自行修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拖欠水电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作业,甲方除按每天1万元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作业超过三天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甲方应按年仓储服务费用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5、合同期间,乙方仓储场地的内部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干涉,但甲方有权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检查。

  7、甲方须保证仓储场地内外的场地、道路的畅通,保证乙方每天24小时能进出货物,为

  乙方收发货及正常作业提供方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

  8、甲方必须保证仓储场地门窗、墙体、房屋顶部等完好、能符合正常的防火、防盗、防水等要求。如因门窗、墙体、房屋顶部等原因,导致乙方被盗、失火、水淹等意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9、甲方必须保证仓储场地和附属场地四周的排水系统完好和正常发挥作用,如因排水系统的原因,导致乙方货物受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甲方为乙方的仓储场所等财产自行购买保险,乙方库存的货物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

  11、甲方对储存场所以外相邻场地(如有)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甲方不得将其出售、出租给第三方仓储、经营(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或自营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甲方除向乙方收取仓储服务费及水电费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摊销、场地使用费、停车费、绿化保洁费、管理费等。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享有经营自主权,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风险和责任。合同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仓储场地,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3、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付仓储费用,不得拒交或拖欠。如特殊原因下的拖欠,必须取得甲方的理解。乙方拖欠达到三个月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交纳的,视为乙方违约,适用本合同

  第十条的规定。

  4、乙方可以将仓储场地以转租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乙方须将此情况向甲方备案。甲方须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转租的第三方如与乙方有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合理地使用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保证安全。乙方如不合理使用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

  7、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储场地结构。乙方如因业务或其它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到甲方处进行备案。

  第九条:禁止转让权利及义务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将本合同中所赋予部分或全部队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违约金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违反本合同,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明示的违约条款,应向对方支付相应于年度仓储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且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时间内,乙方均有权处置、运送其在仓储场地内的所有商品及其他财产,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阻拦。甲方如故意阻碍乙方商品和其他财产的进出,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性

  甲方在有关本合同中获知事项,无论在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都不得(有意或无意的)向第三者泄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合同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由于某一方业务原因没能在合同到期日处理自身业务发生延期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发生的业务合作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当在友好互利的原则上进行合作,如有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裁决。

  第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为了证明双方达成的协议,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签约授权人:签约授权人:

  日期: 日期:

仓储的合同2

  兹有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储存下列物资,储存期_________年,在储存期内有关事宜,均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协议条款执行。

  一、

  二、协议条款

  1、仓储物验收及仓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储存场所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仓储物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仓储物的提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仓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_仓管方(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仓储的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 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

  4.4电费每月结算一次,每度元。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份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现金交付,同时交付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 乙方应于每月交付租金的同时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防火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 物业管理

  8.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广州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装修条款

  9.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 租赁物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否则自动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对该仓库进行清场处理。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

  11.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日,乙方未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2.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14.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14.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执份。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篇三:仓库租赁合同

  仓库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

  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想续约乙方须提前__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现乙方有优先权。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

  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库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________元。若需供电增容,则其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待租赁期满后,

  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

  3、乙方应于每月___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所欠租金的%支付;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所欠费用的%支付。

  4、本仓库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5、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继续生效。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6、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

  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购买包括甲方财产在内的租赁物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提前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必须对付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

  10、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四、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租赁物主结构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五、转租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以及承担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2、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六、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并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则在5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七、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九、广告安装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签字): 时 间:时间:

仓储的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一致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仓储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库房结构及设施要求

  1、该仓库建筑符合中国有关的建筑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供乙方作为仓库。

  2、库房需安装雨篷、采光板,保证库房外有足够的作业场地、装卸货场地、停车位等。

  3、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消防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装警示牌等。保证拥有符合国家消防规定的建筑物和设施配备,管理检修更换消防器材和设施,对乙方使用的库区的消防安全负责,确保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方面的规范。

  二、甲方承渃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天24小时收发货的服务承诺,并保证当天所有收发货车辆全部装卸完毕。

  2、甲方保证仓库的内部环境适合存放普通货品。

  3、甲方必须每日执行日清日洁工作,保证库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4、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仓库所在区域不是交通管制区域,保证乙方车辆的进出。

  三、仓库概况及约定

  1、甲方的仓库位于:市,仓库名称:。

  2、乙方按实际使用的面积支付仓储费。

  四、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费用结算

  1、费用标准

  仓储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装卸费:______

  入库费:______

  出库费:______

  操作费用:______

  2、费用结算

  所有费用每月(按日历月)结算一次。甲方需于每月日前开具上月费用的正规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时间内,将所有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号。如因乙方原因拖欠费用,甲方有权每日按拖欠费用的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押金: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押金元,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纳。期满后,如双方无争议,甲方将无息返还乙方缴纳的押金。

  六、库房管理、商品保管及相应的要求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库房均由甲方人员进行管理,甲方应根据储存商品的属性及乙方提供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重新划分仓间,保证库房内库位划分合理、标识清晰,并根据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仓位,保证产品的“先进先出”原则;甲方应搞好库房卫生和商品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商品型号、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1、乙方有权对甲方仓储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仓储要求的行为进行考核并要求甲方进行相应整改。

  2、甲方保管员必须每日盘点对账,日清日结,保证账卡、账账、账物相符。

  3、产品入库后若出现产品批次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提供的批号确定对应的产品,并将其单独存放等待处理。

  4、仓库必须门窗封闭,有通风设施,仓库每日保持通风干燥,库房和产品包装箱的灰尘要及时打扫,避免有灰尘。

  5、产品码放实行定置管理,不同产品,不同型号、不同规格必须分开存储并设置标识牌,产品严禁侧放倒置,码放时必须按指示箭头朝上,码放整齐;产品码高层数必须按乙方提供标准进行码放。库存产品需分类分区域按货位摆放,按乙方要求标准留出墙距、货位间距及盘点通道,以备盘库清点;零散或不可发产品(包装箱破损、受潮、发霉、机损等)需设立暂存区域,设置单独的标示牌。

  6、甲方仓库应当配备满足货物装卸的工具(如叉车、夹板车、液压叉车、小推车、托盘等)。所使用的工具应保持完好状态,对机器无损伤。

  七、商品入库

  对于商品入库必须依照:及时码放、及时验收、及时返单的原则:

  1、乙方负责提供货物入库票据、样本和印模,甲方凭乙方规定的正式入库凭证办理入库业务。

  2、商品入库前,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甲方仓库应做好记录,安排入库计划。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准确的,可操作的有关乙方货物之验收标准与方法,若入库货品与验收标准不符或破损包装等问题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货物入库。

  3、甲方不对包装箱内在货品质量问题负责,但乙方须提供相关的全面的书面的保管方式和码放标准之资料,以便甲方确立正确的货品码放和保管方式。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给甲方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予承担。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而货物短缺、损坏或货物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腐蚀、易变质等特殊物品,乙方必须事先如实向甲方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决定是否接收。乙方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前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根据情况采取销毁、使之不能危害等紧急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商品出库

  1、仓库中所有产品出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保证产品数量、型号、品牌准确的原则。

  2、商品出库,提货人必须凭正式提货凭证(提货单、领用单)提货,提货凭证必须是乙方向甲方仓库备案的提货凭证,同时单据上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印鉴和签名,同时不论是自提还是直送货,提货单上必须同时有提货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否则甲方可拒绝发货。

  3、甲方必须按乙方单据指定的项目号、品名、数量、库位、批号发货,不得擅自改动;仓库必须按照发运提单所规定的内容检查产品的装车数量。

  4、装货时必须检查产品状态,避免破损产品装车;如果仓库库存与发货数量相同,破损产品又无可替代产品,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等待进一步指示。

  5、甲方仓管员必须及时把提货凭证方留存的联次返给乙方,以便乙方在其物流系统出库。

  6、对于当天已出过货的产品应及时盘点,同时应及时与乙方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以便有效的避免货差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九、货物盘点

  1、甲方应定期(不低于每月一次)进行大范围实物盘点,同时提供由保管员、复核人员签名和单位盖章的盘点报告,并交乙方备案(盘点表格形式由乙方提供),

  2、甲方应每天对当天出货的产品进行盘点,将每天的仓库动态报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给乙方。

  十、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

  1、仓库由甲方管理,甲方对乙方商品负保管责任,即从乙方货品进入甲方仓库保存至出库,不包括从乙方处运至甲方仓库。

  2、货物交换手续:甲乙双方以共同签章确认的年月日库存盘点表中所列各型号数量对应货物为准,乙方将该批货物仓储保管权一次性交接给甲方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仓储商品,乙方商品进出货的有关单据及流程由乙方设计提供;甲方保管人员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操作。

  3、甲方严格凭甲乙双方确认的单据发货,如发现提货单不符,字迹不清、手续不全(相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发货印章、提货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号),错开或冒开票,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4、乙方有权对仓库货物进行不定时盘点,如发生错误或短少,甲方应进行赔偿。

  5、甲方应无偿提供在雨季装车时所需的保护装置,以便保证乙方的正常进出货。

  6、甲方按乙方要求管理仓库,根据储存产品的属性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养措施,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收发业务,若在高峰期,库容超出原定协议的地方,甲方有义务代为储存,费用照实际使用面积及天数计算向乙方收取。

  7、经甲乙双方确定仓库的地址方位后,甲方不得随意调整乙方所使用仓库的地址和方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除外。

  8、在仓储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协议,提前收回该仓库,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仓储费的违约金。

  9、在仓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仓储费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期满时的约定

  1、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希望延长本合同期限,双方应随即就延期进行谈判,乙方具有优先权,并沿用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到期尚未签订新合同前,但双方仍在合作当中,则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3、此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仓库,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间仍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及费率执行,按甲方实际使用面积及天数结算仓储费。

  4、如果本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需要乙方迁移仓库,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搬舱。

  5、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仓库,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安排新的仓储资源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经营使用期间发现库房有严重的结构问题,经双方认可的房屋检测机关鉴定后,以书面式证明不合适继续做仓库使用时,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仓库如遇政府部门统一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必须依政府规定时间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4、合同在有效期内如一方确有实际困难或不可抗力的外来因素,不能使合同正常履行时,可以书面陈述情况提出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5、在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业务发生变化需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6、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经甲乙双方确认无帐物差异,甲方与乙方核对合同期内所有未结算的费用明细,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的80%汇至甲方账户(凭银行汇款证明),乙方方可开展移(撤)库工作;剩余20%费用乙方将在移(撤)库结束当日前汇至甲方账户(凭银行汇款证明)。

  十三、其他规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仓储的合同5

  编号:

  甲方: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库房、办公室等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并提供办公室供乙方办公使用。乙方已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乙方确认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库、办公室面积由双方共同测量。

  1、地点:宽城区奋进乡邱家村亚奇物流园__;

  2、库房面积:_ 平方米,分别为 号仓库;办公室 间,分别为: 。

  3、临时面积:以《临时面积确认表》为准,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允许一次增减调整。

  4、附属设施包括:电、水设施 。

  5、甲方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5.2、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5.3、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4.5米;

  5.4、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

  5.5、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库管、装卸、配送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接口,如:宽带网络接入接口等,但设备接口以仓库现状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资。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电话、宽带设施及供电增容时,甲方有义务协助申请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的仓库、办公室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仓库,如确需更改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 库房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5、 甲方提供仓库、办公室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乙方发现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缮完毕的`时间,甲方未在前述协商约定时间内进行修缮,乙方自行修缮后,费用直接在甲方应收款项中扣除。

  6、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服务进行整体运营及管控。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自行经营,仓库、办公室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 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装卸搬运、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

  4、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5、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6、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仓储面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甲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使用仓库、办公室等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仓库、办公室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办公室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库房面积月仓储服务费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办公室解除,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按照退还办公室的间数,每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房款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第六条 费用

  1、库房费用: 元/平方米/月,房间 元/间/月 ;(此价格含税),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纳入前述费用一并计算,不另计价。

  2、结算方式:季度预付。甲方当月月末对乙方开据各项应收费用发票,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同时乙方将汇款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1%/ 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充抵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应当保障保证金充足,保证金不足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日的1%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或其余额。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拖欠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仓库或办公室内的财物,留置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室或库房月费用(除以30天)折合日费用的2倍计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 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甲方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清偿顺序为留置财物期间违约金、乙方的拖欠赔偿金、违约金、仓储费用,乙方确认对甲方拍卖、变卖留置物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无异议。

  3、除前款约定情况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搬离,并保障仓库、办公室完好,乙方添设的固定于仓库、办公室的设施设备甲方不予补偿。乙方逾期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如需在仓库的本体或周围设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广告审批、制作等事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双方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1)对方授权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即为送达。

  甲方负责签收人员:

  乙方负责签收人员:

  (2)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邮寄邮件,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为送达。

  载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注册地、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于 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及场地内经营作业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仓储的合同6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仓储的合同7

  甲方: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乙方: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仓储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货物存储服务(含保价服务)

  2、订单处理服务

  3、运输服务或者代理运输服务

  4、其它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检、贴标、退件处理等。

  二、代表条款

  1、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指定各自接口人处理甲乙双方相关货运事宜;甲乙双方所指定接口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受本合同所具有法律效力约束。

  三、货物及包装

  1、甲方交付乙方之货物必须是能安全、合法运送的,不能包含危险物品,违禁、违规之物品。同时,甲方存储在乙方仓库的货物必须符合乙方仓库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甲方交由乙方转运到乙方仓库的货物违反了运输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不予运输且不退还运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甲方存储在乙方仓库的货物违反了仓库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乙方有权将货物移交仓库所在国执法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过程中,甲方需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如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损货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货物交接

  1、如无特别规定,甲方可以自行安排将货物运送到乙方的仓库。

  2、甲方也可以使用乙方的运输服务将货物运送到乙方的仓库。

  3、甲方交给乙方仓库的货物,必须符合乙方的操作要求。具体操作要求可以在乙方的官方网站或者系统获得,也可以通过乙方工作人员获得。如果因甲方的货物不满足乙方的操作要求,乙方有权拒收或者乙方有权收取甲方一定的处理费来帮助甲方完成入仓前货物应有的操作。

  五、价格、结算与付款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价格见附件一。如果附件没有附价格表,则以乙方在信息系统给甲方的报价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如果涉及到以其它币种付款,由双方协商折算的汇率。

  2、甲方应预付服务费用给乙方,当甲方余额不足以支付服务费用时,乙方有权暂扣货物,直到甲方付清服务费用,再继续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如果甲方长期不支付所拖欠的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利强制下架甲方的货物,并根据货物的情况每天收取100-1000元不等的滞纳金。如果甲方拖欠服务费时间超过半年,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款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金。

  3、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收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赔偿规则

  1、当乙方仓库收到甲方货物时,会对甲方货物进行数量核实,实际数量如果与甲方预报数量不符,乙方会通过信息系统通知甲方。库存数量以乙方核实后的收货数量为准。

  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存储在乙仓库的货物发生丢失,乙按照货物仓储申报价值赔偿甲方。

  3、如果乙方确认货物已从仓库发出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在承运商的网站上无法查询,超过7个工作日仍不能查询即视为丢失,乙方应按照收取甲方的运费(不包含仓库的处理费用)的3倍赔偿甲方。

  4、如果货物在承运商网站可以查询,实际上由于承运商的原因而导致了货物的丢失或者损坏,按照承运商的赔偿规则处理,承运商的规则可以在承运商的`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在乙方的官方网站查询。

  5、在货物运输及仓储过程中,任何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海关查验、天灾、战争)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权利或责任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

  3、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给其的价格透露给乙方的其它客户,如有此种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仓储的合同8

  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储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储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仓库储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物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观察,保持该仓储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价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间约定每月日,乙方应一次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但仓库内储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致仓储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因储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处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外,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储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退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金,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储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 起至 止。

  前款规定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储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储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仓库储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将仓单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物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种类:

  品质:

  数量:

  包装的种类:

  个数:

  记号: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仓储的合同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1 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3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 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货物

  2.2 规 格:标准。

  2.3 数 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

  2.4 质 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 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1 产成品的入库管理:

  3.1.1 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

  3.1.2 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2 产成品出库管理:

  3.2.1 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 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

  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 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 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 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 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 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 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 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 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 装卸要求

  4.1 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 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 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 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5.3.1 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 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 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 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 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 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 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 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 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 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 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 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 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 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 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 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

  11.1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 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 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 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

  14.2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附件二:《KPI服务指标承诺》

  附件三:《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附件四:《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六:《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附件七:《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八:《装卸吨位折算方式》

  14.3 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

  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

仓储的合同10

  仓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仓单在仓储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仓单的内容是对仓储合同内容的进一步确认。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实际上是仓储物所有权的一种凭证,又是存货人或者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①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②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③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④储存场所;

  ⑤储存期限;

  ⑥储存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⑦仓储费用;

  ⑧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非仓单式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②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③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④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及验收人的资质条件。

  ⑤仓储物保管条件的要求。

  ⑥仓储物入库、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⑦仓储物自然损耗的标准和对损耗的具体处理办法。

  ⑧仓储物计费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⑨仓储物结算的方式。

  ⑩仓储合同的有效期限。

  ⑩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⑥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⑩违约责任。

  ⑩纠纷解决的方法。

  ⑥其他规定。

仓储的合同11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

  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

  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

  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

  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

  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

  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执行。

  存货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保管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仓储的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

  6.件数:_______________。

  7.标记: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仓储费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或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储存期间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

  保管人(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号:

  账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的合同13

  1.储存物资表

  ┏━━━━━━━━┯━━━┯━━━┯━━━┯━━━━┯━━━━┯━━━┓

  ┃ 品 名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交货日期│储存仓库│ 附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储存期间:

  _________

  3.储存场所:

  _________

  4.仓储物保险:

  _________

  5.双方权利义务:

  _________

  6.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入库费: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

  7.本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的合同1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和后勤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后勤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等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后勤服务责任。

  门卫:出入人员、车辆的登记等日常工作

  巡逻:负责夜间的巡逻安保工作

  后勤: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制定和完善便于操作的如《门卫巡逻、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区内应有必要物防、技防等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入证、车辆停放证等,使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后有章可循、有证可查。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人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甲方应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把保安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程,指定一位专职领导具体分管单位保安工作及其生活。协助乙方做好驻勤保安人员和后勤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业务学习和指导。有权建议乙方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调换和处罚。

  5.在履行协议中,保安人员担负防火、防盗及一切治安安全管理的特殊任务,甲方不得把保安纳入其它的日常繁杂事务。甲方如调用驻勤保安人员执行协议以外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食宿及工作条件。

  7.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_________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和________名后勤人员负责甲方的食堂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调换

  第四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赔偿责任的划分

  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在当班时间和责任范围内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若数额较小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认定;数额较大的,以公安机关认定的结论为准,划分和确定经济赔偿数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甲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不健全、设施不完备、调配保安力量不合理至使保安队员无章可循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乙方或保安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损害,保安人员按协议要求在岗位上已尽职尽责奋力挽救,甲方仍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4.甲方财务部门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存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5.乙方保安人员不负责甲方工作场所内的个人物品的保管。如发生盗窃,乙方不负责赔偿。

  6.甲方责任区内发生盗窃案,但无撬门扭锁等痕迹,经公安机关勘察认定是或可能是甲方内咳嗽彼为。

  7.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二)经公安机关认定,应属乙方责任的,按以下赔偿办法进行。

  1.经济损失数额较小的,甲方可在乙方保安人员当班直接责任人的服务费中扣除作抵。

  2.经济数额较大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赔偿数额,赔偿最高数额不得超出年度服务费总额。

  第七条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相互协商另定。补充协议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办。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的合同15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仓储物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 元。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

  存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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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的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仓储的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仓储的合同

仓储的合同1

  甲方(仓储服务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服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存货储存场所的基本情况

  乙方存货的库房位置为,使用面积合计为 平方米,其中仓库平方米,另含办公区面积为 平米。合同期内,乙方有权就货物储存面积重新进行测量。如测量后的使用面积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乙方有权按实际测量的使用面积结算仓储费,并要求甲方退还此前多交的仓储服务等各项费用。

  第二条:存货储存期限

  1、储存期共 ,自 年 月日至年月日。

  2、使用时间以使用当日始计算,终止时间以储存期限结束计算。

  3、乙方的物资由甲方派保管员负责保管,乙方的物资甲方在有关入库票据上签字后由甲方负责。

  4、合同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仓储服务,乙方需于合同期满前30日通知甲方,则本合同的储存期限自动延长年。乙方如未提出继续仓储要求,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第三条:仓储费结算

  1、本合同的费用包括仓储服务、附属设施设备及场地使用等所有与提供的仓储服务有关的的费用。

  2、本合同的仓储服务费为每月每平米 元,合计为每月元。仓储费按 (季度/月/半年)支付, (先用后付/先付后用)。乙方在每 (季度/月/半年)结束后支付 (季度/月/半年)的仓储费。

  3、甲方须向乙方开具 正规的仓储服务 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正规的仓储服务发票后10日内支付仓储费。甲方如没有出具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仓储费,直至甲方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发票为止。

  4、甲方收取乙方仓储服务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的银行帐号如下:

  开户名: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

  5、乙方须按本合同确定的甲方账号汇款,甲方账号如有变更,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乙方向原账号付款,视为乙方已付款,损失由甲方承担或因甲方原因与第三方发生诉讼,乙方收到法院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乙方有权将仓储服务费打入法院指定帐户,视为已付仓储服务费用。

  6、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仓储费用。甲方如提高仓储费,包括向乙方口头或书面提高费用的通知、意向等,均视为甲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

  第四条:货物保管条件及管理要求

  1、甲方应安全、规范堆放乙方货物,在库货物,按乙方管理要求存放和保管。

  2、甲方对储存物的帐务管理需实行与乙方记帐方式一致的'、统一的、协调的帐务,保证库存物品帐、卡、物一致。甲方需随时配合乙方的对帐、盘点工作,盘点格式表上需有经手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3、如果入库时货物或包装出现质量和数量问题,或者出库时数量、型号等与乙方单据不符等,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必须做好库房及附加设施修缮工作,保障库房安全和正常使用。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货物的及时进出,并能根据乙方要求提供24小时出入库业务。

  6、甲方应负责仓库的防潮、防盗、防火、防尘、防水等安全工作。

  7、货物保管期间,发生货物质量问题,如:甲方叉车等原因造成货物包装破损、质量问题的经双方确认型号和数量后,由乙方质量部门鉴定后对于包装破损的按乙方规定基准索赔包装箱和再加工费用,需要更换部件的索赔部件将会再加工费用,以此确定判定废弃的索赔货物全额。

  8、对于乙方提出的合理书面整改要求,甲方应在七天内完成。

  9、除甲方仓库保管员和乙方仓库管理担当外,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仓库。

  10、乙方保存在甲方的货物以及乙方在提货单和其它出库单据上注明的货物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无论什么情况,甲方都无权处置乙方的存货,也无权抵押乙方的存货。

  第五条:水电设施及费用

  1、甲方必须保证合同期内水电设施齐全,保证能正常提供满足乙方生产作业所需要的动力,照明用电及生产生活用水。

  2、甲方须为乙方仓储场地单独设立水电表,乙方按单独设立的水电表交纳水电费,甲方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按季先用后付收取水电费。收费标准为供水供电部门同期公布的水电费单价。

  4、甲方在收取水电费的同时需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计量依据。甲方如延迟提供发票,乙方有权延迟支付水电费。

  5、甲方在仓储场地交付于乙方前,须出具正式的水、电、电话等费用已结清的证明。

  第六条:消防设施

  1、甲方保证仓储场地内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完好,甲方保证该仓储场地已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和年检。甲方须提供当地消防部门出具的该场地消防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灭火器、灭火机、防火卷帘门、报警联动系统等)已验收合格及年检合格的证明。该验收和年检证明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2、若由于建筑物主体原因导致乙方消防二次报验无法通过的,由甲方负责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整改后建筑物主体仍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乙方消防二次报验仍无法通过,甲方应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3、合同期内,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换及年检由甲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4、甲方如不提供、延迟提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或提供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甲方义务

  1、叉车装卸

  (1)乙方物资的卸车、入库码放、出库装车、木盘的整理装车,由甲方的_/_(作业工具完成;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_/_(作业工具),当甲方的_/_(作业工具)能力不能满足乙方的装卸需要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物资运至甲方仓库,乙方按每卸、装各_/_(件)付给甲方装卸费_/_元。

  2、运输

  (1)乙方物资从乙方运至甲方还乙方的木盘送返的运输由甲方完成,甲方要准备足够的车辆保证乙方产品的运输,乙方要求增加车辆时甲方要积极配合提供车辆,并且保证及时。

  (2)运输费用按照双方确认规定的价格来计算。

  (3)甲方要在乙方的工厂或仓库装车时检验产品是否完好,装车完毕时在入库单上签收。

  3、合同期内,仓储场地的的供水、供电设施及消防设施若发生异常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尽快予以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或在甲方不能及时修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作业时,乙方有权选择先行自行修复,发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如拖欠水电费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作业,甲方除按每天1万元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乙方不能正常生产作业超过三天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甲方应按年仓储服务费用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5、合同期间,乙方仓储场地的内部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干涉,但甲方有权进行消防、安全方面的检查。

  7、甲方须保证仓储场地内外的场地、道路的畅通,保证乙方每天24小时能进出货物,为

  乙方收发货及正常作业提供方便。否则,视为甲方违约,适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

  8、甲方必须保证仓储场地门窗、墙体、房屋顶部等完好、能符合正常的防火、防盗、防水等要求。如因门窗、墙体、房屋顶部等原因,导致乙方被盗、失火、水淹等意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9、甲方必须保证仓储场地和附属场地四周的排水系统完好和正常发挥作用,如因排水系统的原因,导致乙方货物受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甲方为乙方的仓储场所等财产自行购买保险,乙方库存的货物由乙方自行购买保险。

  11、甲方对储存场所以外相邻场地(如有)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甲方不得将其出售、出租给第三方仓储、经营(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或自营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同或相似的项目。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甲方除向乙方收取仓储服务费及水电费外,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摊销、场地使用费、停车费、绿化保洁费、管理费等。

  第八条:乙方义务

  1、乙方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享有经营自主权,并独立承担经营活动风险和责任。合同期内,乙方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仓储场地,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3、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付仓储费用,不得拒交或拖欠。如特殊原因下的拖欠,必须取得甲方的理解。乙方拖欠达到三个月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交纳的,视为乙方违约,适用本合同

  第十条的规定。

  4、乙方可以将仓储场地以转租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乙方须将此情况向甲方备案。甲方须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转租的第三方如与乙方有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合理地使用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保证安全。乙方如不合理使用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如因水电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

  7、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仓储场地结构。乙方如因业务或其它原因需要拆改添建或改装门面、室内装饰等,应事先到甲方处进行备案。

  第九条:禁止转让权利及义务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将本合同中所赋予部分或全部队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违约金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违反本合同,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明示的违约条款,应向对方支付相应于年度仓储服务费用30%的违约金,且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3、任何情况下,在任何时间内,乙方均有权处置、运送其在仓储场地内的所有商品及其他财产,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阻拦。甲方如故意阻碍乙方商品和其他财产的进出,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保密性

  甲方在有关本合同中获知事项,无论在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都不得(有意或无意的)向第三者泄漏。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合同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但由于某一方业务原因没能在合同到期日处理自身业务发生延期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延期发生的业务合作仍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当在友好互利的原则上进行合作,如有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直接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裁决。

  第十四条: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为了证明双方达成的协议,签订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签约授权人:签约授权人:

  日期: 日期:

仓储的合同2

  兹有_________(甲方)委托_________(乙方)储存下列物资,储存期_________年,在储存期内有关事宜,均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协议条款执行。

  一、

  二、协议条款

  1、仓储物验收及仓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储存场所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仓储物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仓储物的提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仓储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方(盖章):__________仓管方(盖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仓储的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 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

  4.4电费每月结算一次,每度元。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份保证金人民币_____元。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现金交付,同时交付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 乙方应于每月交付租金的同时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第六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6.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防火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7.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 物业管理

  8.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广州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装修条款

  9.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9.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条 租赁物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否则自动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对该仓库进行清场处理。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

  11.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日,乙方未支付,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 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2.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三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14.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14.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执份。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篇三:仓库租赁合同

  仓库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仓库租赁合同范本:

  一、租赁库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 的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

  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满后如想续约乙方须提前__天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现乙方有优先权。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

  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

  四、租赁费用

  1、库房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________元。若需供电增容,则其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待租赁期满后,

  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

  3、乙方应于每月___号之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所欠租金的%支付;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所欠费用的%支付。

  4、本仓库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5、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继续生效。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6、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

  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其他防火规定,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购买包括甲方财产在内的租赁物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提前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必须对付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

  10、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方法规以及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而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四、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租赁物主结构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

  五、转租

  1、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处理一切纠纷、以及承担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内容必须在原有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约定执行。

  2、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原有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六、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并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则在5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七、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九、广告安装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或周围设立广告牌,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签字): 时 间:时间:

仓储的合同4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一致同意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就甲方按乙方要求提供仓储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库房结构及设施要求

  1、该仓库建筑符合中国有关的建筑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可供乙方作为仓库。

  2、库房需安装雨篷、采光板,保证库房外有足够的作业场地、装卸货场地、停车位等。

  3、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消防规定数量的灭火器、安装警示牌等。保证拥有符合国家消防规定的建筑物和设施配备,管理检修更换消防器材和设施,对乙方使用的库区的消防安全负责,确保遵守国家消防安全方面的规范。

  二、甲方承渃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全天24小时收发货的服务承诺,并保证当天所有收发货车辆全部装卸完毕。

  2、甲方保证仓库的内部环境适合存放普通货品。

  3、甲方必须每日执行日清日洁工作,保证库房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4、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仓库所在区域不是交通管制区域,保证乙方车辆的进出。

  三、仓库概况及约定

  1、甲方的仓库位于:市,仓库名称:。

  2、乙方按实际使用的面积支付仓储费。

  四、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费用结算

  1、费用标准

  仓储费:人民币元/平方米/月;

  装卸费:______

  入库费:______

  出库费:______

  操作费用:______

  2、费用结算

  所有费用每月(按日历月)结算一次。甲方需于每月日前开具上月费用的正规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时间内,将所有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号。如因乙方原因拖欠费用,甲方有权每日按拖欠费用的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3、押金: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押金元,于合同签订后天内一次性缴纳。期满后,如双方无争议,甲方将无息返还乙方缴纳的押金。

  六、库房管理、商品保管及相应的要求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库房均由甲方人员进行管理,甲方应根据储存商品的属性及乙方提供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重新划分仓间,保证库房内库位划分合理、标识清晰,并根据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仓位,保证产品的“先进先出”原则;甲方应搞好库房卫生和商品物流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商品型号、数量正确,质量完好。

  1、乙方有权对甲方仓储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不符合仓储要求的行为进行考核并要求甲方进行相应整改。

  2、甲方保管员必须每日盘点对账,日清日结,保证账卡、账账、账物相符。

  3、产品入库后若出现产品批次质量问题,甲方有义务根据乙方提供的批号确定对应的产品,并将其单独存放等待处理。

  4、仓库必须门窗封闭,有通风设施,仓库每日保持通风干燥,库房和产品包装箱的灰尘要及时打扫,避免有灰尘。

  5、产品码放实行定置管理,不同产品,不同型号、不同规格必须分开存储并设置标识牌,产品严禁侧放倒置,码放时必须按指示箭头朝上,码放整齐;产品码高层数必须按乙方提供标准进行码放。库存产品需分类分区域按货位摆放,按乙方要求标准留出墙距、货位间距及盘点通道,以备盘库清点;零散或不可发产品(包装箱破损、受潮、发霉、机损等)需设立暂存区域,设置单独的标示牌。

  6、甲方仓库应当配备满足货物装卸的工具(如叉车、夹板车、液压叉车、小推车、托盘等)。所使用的工具应保持完好状态,对机器无损伤。

  七、商品入库

  对于商品入库必须依照:及时码放、及时验收、及时返单的原则:

  1、乙方负责提供货物入库票据、样本和印模,甲方凭乙方规定的正式入库凭证办理入库业务。

  2、商品入库前,乙方需事先通知甲方,甲方仓库应做好记录,安排入库计划。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准确的,可操作的有关乙方货物之验收标准与方法,若入库货品与验收标准不符或破损包装等问题时,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货物入库。

  3、甲方不对包装箱内在货品质量问题负责,但乙方须提供相关的全面的书面的保管方式和码放标准之资料,以便甲方确立正确的货品码放和保管方式。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给甲方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不予承担。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而货物短缺、损坏或货物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乙方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易腐蚀、易变质等特殊物品,乙方必须事先如实向甲方说明,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由甲方决定是否接收。乙方不得在货物中夹带前述危险物品或特殊物品。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根据情况采取销毁、使之不能危害等紧急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商品出库

  1、仓库中所有产品出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保证产品数量、型号、品牌准确的原则。

  2、商品出库,提货人必须凭正式提货凭证(提货单、领用单)提货,提货凭证必须是乙方向甲方仓库备案的提货凭证,同时单据上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印鉴和签名,同时不论是自提还是直送货,提货单上必须同时有提货人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否则甲方可拒绝发货。

  3、甲方必须按乙方单据指定的项目号、品名、数量、库位、批号发货,不得擅自改动;仓库必须按照发运提单所规定的内容检查产品的装车数量。

  4、装货时必须检查产品状态,避免破损产品装车;如果仓库库存与发货数量相同,破损产品又无可替代产品,甲方必须通知乙方,等待进一步指示。

  5、甲方仓管员必须及时把提货凭证方留存的联次返给乙方,以便乙方在其物流系统出库。

  6、对于当天已出过货的产品应及时盘点,同时应及时与乙方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以便有效的避免货差和问题的及时解决。

  九、货物盘点

  1、甲方应定期(不低于每月一次)进行大范围实物盘点,同时提供由保管员、复核人员签名和单位盖章的盘点报告,并交乙方备案(盘点表格形式由乙方提供),

  2、甲方应每天对当天出货的产品进行盘点,将每天的仓库动态报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给乙方。

  十、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

  1、仓库由甲方管理,甲方对乙方商品负保管责任,即从乙方货品进入甲方仓库保存至出库,不包括从乙方处运至甲方仓库。

  2、货物交换手续:甲乙双方以共同签章确认的年月日库存盘点表中所列各型号数量对应货物为准,乙方将该批货物仓储保管权一次性交接给甲方负责,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仓储商品,乙方商品进出货的有关单据及流程由乙方设计提供;甲方保管人员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操作。

  3、甲方严格凭甲乙双方确认的单据发货,如发现提货单不符,字迹不清、手续不全(相关主管人员的签字、发货印章、提货人的签字和身份证号),错开或冒开票,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4、乙方有权对仓库货物进行不定时盘点,如发生错误或短少,甲方应进行赔偿。

  5、甲方应无偿提供在雨季装车时所需的保护装置,以便保证乙方的正常进出货。

  6、甲方按乙方要求管理仓库,根据储存产品的属性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保养措施,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收发业务,若在高峰期,库容超出原定协议的地方,甲方有义务代为储存,费用照实际使用面积及天数计算向乙方收取。

  7、经甲乙双方确定仓库的地址方位后,甲方不得随意调整乙方所使用仓库的地址和方位,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除外。

  8、在仓储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协议,提前收回该仓库,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仓储费的违约金。

  9、在仓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的仓储费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期满时的约定

  1、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希望延长本合同期限,双方应随即就延期进行谈判,乙方具有优先权,并沿用本合同条款。

  2、本合同到期尚未签订新合同前,但双方仍在合作当中,则仍按本合同条款执行。

  3、此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到期确实无法找到仓库,甲方应当给予乙方宽限期,宽限期间仍按本合同约定条款及费率执行,按甲方实际使用面积及天数结算仓储费。

  4、如果本合同期满终止时,甲方需要乙方迁移仓库,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搬舱。

  5、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仓库,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安排新的仓储资源

  十二、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

  2、乙方在经营使用期间发现库房有严重的结构问题,经双方认可的房屋检测机关鉴定后,以书面式证明不合适继续做仓库使用时,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3、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仓库如遇政府部门统一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需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必须依政府规定时间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4、合同在有效期内如一方确有实际困难或不可抗力的外来因素,不能使合同正常履行时,可以书面陈述情况提出要求,提前中止合同,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5、在租赁期间,如因乙方业务发生变化需提前中止合同,则乙方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

  6、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经甲乙双方确认无帐物差异,甲方与乙方核对合同期内所有未结算的费用明细,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的80%汇至甲方账户(凭银行汇款证明),乙方方可开展移(撤)库工作;剩余20%费用乙方将在移(撤)库结束当日前汇至甲方账户(凭银行汇款证明)。

  十三、其他规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仓储的合同5

  编号:

  甲方:长春市亚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库房、办公室等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并提供办公室供乙方办公使用。乙方已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乙方确认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库、办公室面积由双方共同测量。

  1、地点:宽城区奋进乡邱家村亚奇物流园__;

  2、库房面积:_ 平方米,分别为 号仓库;办公室 间,分别为: 。

  3、临时面积:以《临时面积确认表》为准,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允许一次增减调整。

  4、附属设施包括:电、水设施 。

  5、甲方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5.2、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5.3、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4.5米;

  5.4、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

  5.5、具备仓储服务所需的库管、装卸、配送服务信息管理设备接口,如:宽带网络接入接口等,但设备接口以仓库现状为准,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资。

  第二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因业务需要增加电话、宽带设施及供电增容时,甲方有义务协助申请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的仓库、办公室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的财产或人身伤害时,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

  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仓库,如确需更改必须征求甲方书面同意,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 库房内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的维护、更换由甲方负责。

  5、 甲方提供仓库、办公室供水、供电服务,负责对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并承担正常的维修费用。乙方发现仓库、办公室及附属设施存在问题的,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修缮完毕的`时间,甲方未在前述协商约定时间内进行修缮,乙方自行修缮后,费用直接在甲方应收款项中扣除。

  6、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相应服务进行整体运营及管控。

  第三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有权利用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自行经营,仓库、办公室内财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 乙方内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的物流配套业务(如:装卸搬运、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委托甲方。

  4、 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损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5、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6、 乙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有权要求增加或减少仓储面积,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满足乙方的需求。

  7、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行负责为其在仓库及办公室内存放的货物购买保险。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货物坍塌、火灾等造成甲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损或其他业户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需向其他业户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该等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

  8、乙方使用仓库、办公室等期间,因其自行经营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将仓库、办公室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第三人(含与第三方以承包、联营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经营),不得改变仓库、办公室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已经支付的仓储服务费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双方有意续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的1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经营项目调整或无力经营,不再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并按库房面积月仓储服务费的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办公室解除,应当提前30日告知对方,按照退还办公室的间数,每间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房款作为违约金给对方。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支付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返还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仓储费用。

  第六条 费用

  1、库房费用: 元/平方米/月,房间 元/间/月 ;(此价格含税),其他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纳入前述费用一并计算,不另计价。

  2、结算方式:季度预付。甲方当月月末对乙方开据各项应收费用发票,乙方应于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划出日为准,同时乙方将汇款单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应缴费用总额的1%/ 日违约金,直至乙方实际支付费用。

  第七条 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充抵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应当保障保证金充足,保证金不足本条第1款约定金额的,乙方应当于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否则,自逾期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缴保证金/日的1%作为违约金。

  4、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或其余额。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话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按约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地级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及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况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责。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拖欠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存放于甲方仓库或办公室内的财物,留置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使用甲方办公室或库房月费用(除以30天)折合日费用的2倍计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 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费用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甲方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清偿顺序为留置财物期间违约金、乙方的拖欠赔偿金、违约金、仓储费用,乙方确认对甲方拍卖、变卖留置物并就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无异议。

  3、除前款约定情况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乙方应于解除或终止之日搬离,并保障仓库、办公室完好,乙方添设的固定于仓库、办公室的设施设备甲方不予补偿。乙方逾期交还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乙方如需在仓库的本体或周围设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广告审批、制作等事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合同双方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送达方为有效:

  (1)对方授权工作人员签收,签收即为送达。

  甲方负责签收人员:

  乙方负责签收人员:

  (2)向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邮寄邮件,邮件寄出三日期满即为送达。

  载于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提供的联系人、注册地、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于 日内通知相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6、合同期内,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库房及场地内经营作业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仓储的合同6

  货主单位(甲方):SAMSUNG HEAVY INDUSTRIES CO.,LTD 出仓编号: MX0C003

  签订地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仓储单位(乙方):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货物仓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的以下货物的所有权和应承担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不因签定本协议而转移至乙方;甲方保证下述申报货物与实际货物相符,是真实的、合法的,如发现真实情况与向海关和国检申报内容不符的,由甲方单位承担一切责任,与乙方无涉。

  因(或如)甲方非宁波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以乙方作为名义上的区内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向宁波保税区海关办理各类手续,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对货物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变。

  二、进仓存放的进境备案保税仓储货物概况见下表(或另见随附清单)

  船名航次: 提运单号码:

  货名及规格型号: 钢装备HS编码: 7308900000

  通关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 16407.00KGS

  货物总价及币制: USD25757.35

  毛重和(或)体积: 16827.00 KGS

  净重: 16407.00KGS

  集装箱数量: 20’* 40’*

  出仓单号码:

  三、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文明装卸,仔细清点数量,目测外包装质量,如发现数量短缺、外包装破损或湿损,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进行下一步业务操作,并做好记录。货物全部进仓后,须将经海关签章并记录了实际验收情况的进仓单凭证联交甲方(或甲方指定代表)作为存货依据。

  四、甲方要求开具出仓单,必须向乙方交验原进仓单凭证联,并发出指令。乙方仅可按其指令开单,对开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除乙方造成的差错责任外,均由甲方或其指定代理人承担。

  五、发货时,乙方须核验经海关签章的出仓单,并严格按单发货。

  六、因受委托方失职造成仓储货物在库内超标准损毁、灭失或者发货差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海关提出报告。乙方承担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赔付额由乙方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额为基础计算赔付每次最高赔偿金额人民币2万元。如有超出部分,由甲方或货主自行负责。但以下三种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A. 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查验、取样造成的破损;

  B. 普通大宗货物在合理范围内的仓库装卸破损(允许标准为0.3%);

  C. 仓储货物在库内储存期间,因其本身的自然特性等所产生的质量变异或损坏。

  七、货物的合同存放期限最长为3个月。如合同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即不将货物提运出库、又不与乙方续签仓储合同的.,则视同甲方自动将该批货物的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且之前以该批货物为标的物的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处理该批货物所需费用超出货物本身价值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货物处理的费用。如货物在储存期间发生货权转移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结清所有款项;需继续仓储的,应订立新的仓储合同。

  八、该批普通货物仓储费用为(共 项),有长期协议的按长期协议,无长期协议的参照以下费率标准:

  进/出仓费: ;拆/装箱费: ; 上/下车费: ;输单费:

  停车费:辆.天 ;运输费: ;仓储费: ;其他约定:

  仓储费用须在货物全部出库前结清;否则,乙方可以对上述仓储货物采取留置等措施(有长期协议的参照长期协议)。

  九、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等效。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货物出库并结清费用后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宁波佳洋物流有限公司

  日期: 20xx年1月24日日期: 20xx年1月24日

仓储的合同7

  甲方: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乙方: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自愿、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使用乙方仓储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货物存储服务(含保价服务)

  2、订单处理服务

  3、运输服务或者代理运输服务

  4、其它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检、贴标、退件处理等。

  二、代表条款

  1、如有需要,甲乙双方可指定各自接口人处理甲乙双方相关货运事宜;甲乙双方所指定接口人发生变更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2、经甲乙双方指定的物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之行为或其它履约行为受本合同所具有法律效力约束。

  三、货物及包装

  1、甲方交付乙方之货物必须是能安全、合法运送的,不能包含危险物品,违禁、违规之物品。同时,甲方存储在乙方仓库的货物必须符合乙方仓库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甲方交由乙方转运到乙方仓库的货物违反了运输的相关规定,乙方有权不予运输且不退还运费,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甲方存储在乙方仓库的货物违反了仓库所在国的法律法规,乙方有权将货物移交仓库所在国执法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过程中,甲方需按行业有关标准进行包装,使其适合运输;如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损货差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货物交接

  1、如无特别规定,甲方可以自行安排将货物运送到乙方的仓库。

  2、甲方也可以使用乙方的运输服务将货物运送到乙方的仓库。

  3、甲方交给乙方仓库的货物,必须符合乙方的操作要求。具体操作要求可以在乙方的官方网站或者系统获得,也可以通过乙方工作人员获得。如果因甲方的货物不满足乙方的操作要求,乙方有权拒收或者乙方有权收取甲方一定的处理费来帮助甲方完成入仓前货物应有的操作。

  五、价格、结算与付款

  1、甲乙双方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具体结算价格见附件一。如果附件没有附价格表,则以乙方在信息系统给甲方的报价为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如果涉及到以其它币种付款,由双方协商折算的汇率。

  2、甲方应预付服务费用给乙方,当甲方余额不足以支付服务费用时,乙方有权暂扣货物,直到甲方付清服务费用,再继续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如果甲方长期不支付所拖欠的服务费用,乙方有权利强制下架甲方的货物,并根据货物的情况每天收取100-1000元不等的滞纳金。如果甲方拖欠服务费时间超过半年,乙方有权对甲方货物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款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金。

  3、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收款银行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六、赔偿规则

  1、当乙方仓库收到甲方货物时,会对甲方货物进行数量核实,实际数量如果与甲方预报数量不符,乙方会通过信息系统通知甲方。库存数量以乙方核实后的收货数量为准。

  2、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存储在乙仓库的货物发生丢失,乙按照货物仓储申报价值赔偿甲方。

  3、如果乙方确认货物已从仓库发出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在承运商的网站上无法查询,超过7个工作日仍不能查询即视为丢失,乙方应按照收取甲方的运费(不包含仓库的处理费用)的3倍赔偿甲方。

  4、如果货物在承运商网站可以查询,实际上由于承运商的原因而导致了货物的丢失或者损坏,按照承运商的赔偿规则处理,承运商的规则可以在承运商的`官方网站查询,也可以在乙方的官方网站查询。

  5、在货物运输及仓储过程中,任何由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海关查验、天灾、战争)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可提请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修改合同条款或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权利或责任转让给无关的第三方。

  3、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给其的价格透露给乙方的其它客户,如有此种行为,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4、合同任何一方违背本合同之条款,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签约双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仓储的合同8

  保管人(以下简称甲方):

  存货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储藏及保管仓储物订立仓储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将所有后开标示记载物品寄托与甲方营业仓库储藏及保管,而甲方负保管该物品的义务。

  第二条 甲方保管寄托物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随时注意观察,保持该仓储物原状完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的下列保管费价目表,计算支付保管费与甲方。

  价目表(略)

  第四条 前条保管费支付时间约定每月日,乙方应一次支付该月份保管费与甲方。但仓库内储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灭失致仓储契约消灭的,甲方得就其已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数计算请求保管费,乙方决无异议。

  第五条 甲方因储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包装费、代垫的税捐、保险费或凡属维持原状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费用,甲方得向乙方请求偿还。但以其确有切实必要依本契约应由乙方负担,而情况紧急一时无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为限。

  第六条 乙方对仓储物处于寄托时,非因过失而不知仓储物有发生危险的性质或瑕疵的',免其责外,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的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七条 本契约终了后甲方即无继续储藏及保管仓储物的义务,而应将寄托物退还于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但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应即返还仓单与甲方,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拒绝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当期限请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将寄托物付诸拍卖。

  第八条 甲方依前条规定行使拍卖权,就寄托物拍卖其所得金,扣去因拍卖所生的费用及保管费及甲方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迟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费用,如有剩余甲方应将余额交付于应得之人。

  第九条 甲方因仓储物的性质或瑕疵所生损害的赔偿,对于仓储物可行使留置权,以达清偿的目的。

  第十条 甲方对于寄托物储藏自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责,就其所保管仓储物的灭失损毁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除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应自己保管仓储物,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仓储物。

  第十二条 甲方未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同意亦非习惯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为保管者,对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损害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管期间经双方约定自 起至 止。

  前款规定期间内甲方不得任意请求移去仓储物,但甲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为储藏保管时,虽在期间中亦可随时请求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条 保管期间届满后甲方应将仓储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还乙方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五条 甲方返还仓储物得在甲方储藏寄托物的仓库所在地为之。但寄托物如经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同意或依习惯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转使第三人代为保管的,得于仓储物的现在地返还。

  第十六条 甲方在保管期间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对甲方提起诉讼,主张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对甲方诉请返还或就寄托物为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时,甲方有即时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在仓库储藏的仓储物发生霉烂、发酵、蒸发、变质等有减少价格之虞时,应有从速通知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对于前二条危险通知的义务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因此所受损害,甲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十九条 甲方因乙方或仓单持有人的请求,应许其检点仓储物使其可查悉仓储物的现状以防止其损坏灭失或其他减少价格的危险,亦应允许其摘取样本,甲方绝无异议。

  第二十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同时应将仓单交付乙方收执。

  第二十一条 前条仓单如遗失、被盗或灭失时可请求补发。但应先由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发仓单为无效后,始得请求补发。

  第二十二条 乙方或仓单持有人于仓单填发后认为有将仓储物分割为数部分以便分别处分的必要者,甲方自当应其请求为之分割换发各该部分的仓单;但原仓单同时由持有人交还甲方收回,前项分割仓储物及填发新仓单的费用由请求人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除寄托物灭失、保管期限届满,或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给付不能、解除条件成就、解除权及撤销权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为的消灭原因而归于消灭外,乙方或仓单持有人均可随时终止契约而请求返还寄托物。

  寄托物标示:

  物品种类:

  品质:

  数量:

  包装的种类:

  个数:

  记号: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仓储的合同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1 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3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 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货物

  2.2 规 格:标准。

  2.3 数 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

  2.4 质 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 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1 产成品的入库管理:

  3.1.1 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

  3.1.2 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2 产成品出库管理:

  3.2.1 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 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

  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 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 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 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 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 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 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 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 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 装卸要求

  4.1 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 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 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 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5.3.1 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 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 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 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 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 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 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 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 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 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 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 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 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 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 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 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

  11.1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 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 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 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

  14.2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附件二:《KPI服务指标承诺》

  附件三:《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附件四:《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六:《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附件七:《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八:《装卸吨位折算方式》

  14.3 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

  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

仓储的合同10

  仓储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仓单在仓储合同中具有重要作用。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仓单的内容是对仓储合同内容的进一步确认。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实际上是仓储物所有权的一种凭证,又是存货人或者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①存货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②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③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④储存场所;

  ⑤储存期限;

  ⑥储存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⑦仓储费用;

  ⑧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非仓单式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②仓储物的品名或品类。

  ③仓储物的数量、质量、包装。本条应具体明确仓储物的数量,计算数量的标准、计量单位,如果货物的质量、包装没有国家标准,可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按通常的使用标准的,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

  ④仓储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及验收人的资质条件。

  ⑤仓储物保管条件的要求。

  ⑥仓储物入库、出库的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⑦仓储物自然损耗的标准和对损耗的具体处理办法。

  ⑧仓储物计费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

  ⑨仓储物结算的方式。

  ⑩仓储合同的有效期限。

  ⑩仓储合同的变更、解除。

  ⑥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划分。

  ⑩违约责任。

  ⑩纠纷解决的方法。

  ⑥其他规定。

仓储的合同11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

  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

  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

  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

  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

  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

  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执行。

  存货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保管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仓储的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

  6.件数:_______________。

  7.标记: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仓储费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_%(或_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储存期间

  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

  保管人(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号:

  账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的合同13

  1.储存物资表

  ┏━━━━━━━━┯━━━┯━━━┯━━━┯━━━━┯━━━━┯━━━┓

  ┃ 品 名 │ 规格 │ 单价 │ 数量 │交货日期│储存仓库│ 附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储存期间:

  _________

  3.储存场所:

  _________

  4.仓储物保险:

  _________

  5.双方权利义务:

  _________

  6.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入库费: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

  7.本合同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签订。

  甲 方(盖章):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的合同1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保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和后勤服务,并按照乙方的管理模式对保安、后勤人员进行管理,依据双方确认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安全防范等任务,承担相应的保安后勤服务责任。

  门卫:出入人员、车辆的登记等日常工作

  巡逻:负责夜间的巡逻安保工作

  后勤:负责食堂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制定和完善便于操作的如《门卫巡逻、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人员出入登记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区内应有必要物防、技防等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入证、车辆停放证等,使乙方保安人员上岗后有章可循、有证可查。

  2.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设施,对乙方提出的安全防范隐患报告应及时答复和改进。制订并执行内部安全防范规章制度,教育本公司员工配合和支持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

  3.甲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保安人员超时工作的,应按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补助费。

  4.甲方应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把保安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程,指定一位专职领导具体分管单位保安工作及其生活。协助乙方做好驻勤保安人员和后勤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指导与岗位工作相关的业务学习和指导。有权建议乙方对违规、违纪人员进行调换和处罚。

  5.在履行协议中,保安人员担负防火、防盗及一切治安安全管理的特殊任务,甲方不得把保安纳入其它的日常繁杂事务。甲方如调用驻勤保安人员执行协议以外任务,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甲方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备的食宿及工作条件。

  7.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指派_________名保安员负责甲方的安全护卫工作和________名后勤人员负责甲方的食堂工作。

  2.保安员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甲方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4.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发现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予以处理。

  5.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不合格的保安人员进行调换

  第四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当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元人民币。

  2.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服务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赔偿责任的划分

  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在当班时间和责任范围内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若数额较小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认定;数额较大的,以公安机关认定的结论为准,划分和确定经济赔偿数额。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甲方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不健全、设施不完备、调配保安力量不合理至使保安队员无章可循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乙方或保安人员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未及时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事故损害,保安人员按协议要求在岗位上已尽职尽责奋力挽救,甲方仍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的。

  4.甲方财务部门的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存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有关管理规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的。

  5.乙方保安人员不负责甲方工作场所内的个人物品的保管。如发生盗窃,乙方不负责赔偿。

  6.甲方责任区内发生盗窃案,但无撬门扭锁等痕迹,经公安机关勘察认定是或可能是甲方内咳嗽彼为。

  7.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二)经公安机关认定,应属乙方责任的,按以下赔偿办法进行。

  1.经济损失数额较小的,甲方可在乙方保安人员当班直接责任人的服务费中扣除作抵。

  2.经济数额较大的,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赔偿数额,赔偿最高数额不得超出年度服务费总额。

  第七条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相互协商另定。补充协议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办。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的合同15

  保管人:

  存货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仓储物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方法、时间与地点: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储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保险人名称: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与时间: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 元。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方式与时间: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

  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存货人

  存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保管人

  保管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