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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的合同

时间:2024-08-03 01:59:40 仓储合同 我要投稿

仓储的合同(14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仓储的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仓储的合同(14篇)

  仓储的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

  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六条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钢材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仓储的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或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的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仓储的合同 篇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第一条、仓储货物名称,存货地点,租用面积

  1、货物名称:_____

  2、存货地点:_____

  3、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平方米)注:指建筑面积。

  第二条、仓储租金,装卸费用,合同期限及结算等

  1、仓储租金:每月每平方米_____/㎡/月(大写:_____元/㎡/月)

  2、装卸费用:整箱进出。

  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4、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

  1)15号前结算当季仓储费。

  2)乙方应按合同结算时间交纳仓储费。如超期将收取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伍。

  第三条、货物管理

  1、乙方货物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房屋及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则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损失。

  2、库房的内部防火防盗措施由乙方负责,如消防检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3、乙方应严格遵守环保、消防等规定,不得进行违规及污染环境的工作,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制度执行,如因违反造成的后果则有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24小时,不分节假日的.全天候服务。保证乙方货物随时出入库。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使乙方有良好的工作外部环境。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储存货物的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

  2、乙方职责:

  1)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特别是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区。

  2)乙方不得存放违法(禁)物资。

  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五条、变更及解除合同

  1、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需扩大储存面积,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签定补充合同,但增加面积租期在6个月内,其租金在合同价格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二十。

  2、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继续签约或终止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库房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承租库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储存费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及仲裁

  1、在合同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乙方违约,除应承担对方的损失外,另按相当于三个月的仓租费金额加罚违约金。

  2、若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协商无效时,诉讼方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

  委托代表: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开户行:_____

  账号:_____

  账号: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仓储的合同 篇5

  保管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存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储藏种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仓库在封库后必须满足“五无”、“三防”标准。五无即无虫害、无混杂、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三防即防水、防火、防盗。封库期间库温保持在—10℃以下;乙方种子入库时要达到国标水分标准,即不高于14%。

  第二条:储存数量:总储存数量约(玉米种子)7000吨。数量以过磅检斤为准,超出7000吨按实际数量计算,其发生检斤过磅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储藏中途种子出库,储藏种子数量仍按7000吨计算合同期限为一年。储藏周期结束合同终止,如果乙方继续租用,按实际库存数量进行计算。

  第三条:仓储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第四条:贮藏时间及贮藏费:入库时间由我方种子入库开始计算,制冷时间由我方控制,由双方签字制冷时间才可以生效,但不能低于5个月,建议入库初期边入库边制冷这样可以控制种子温度里外一致,这样可能制冷时间达到6个月,制冷期间收取每月60元/吨的储藏费,非制冷期间收取每月7元/吨的储藏费(以上的.费用对方负责开具发票,发票费用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入库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种子入库后支付全部费用的30%,贮藏期满调出甲方仓库前,一次性支付全额贮藏费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及时交费,甲方有权阻止其种子出库。

  如乙方逾期提货,导致仓储费在合同期内不能一次性结清时,其所储种子按商品价格计算与其所欠仓储费相当时,甲方有权做转商处理以顶仓储运费等费用。仓储期间,对方负责制冷技术,我方派人看管库房钥匙及库房温度并做好记录。

  如没有满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五无”、“三防”标准和/或库温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然损耗超过2‰的部分,甲方按种子进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

  第八条:种子封库期间水分不得高于入库水分提高0、2%,芽率较入库时不得有明

  显下降。否则甲方应按种子成本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储存费用总额(因出库期间气候等原因造成水分增加除外)。

  第九条:种子入库、出库时,甲、乙双方应有专人在场。出库时提货方必须持乙方入库交接单,经甲方核准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接手续,如有遗失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做到一车来一车走,品种不混杂。

  第十一条: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包衣种子,甲方在装、卸及管理等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因防护不当对人、畜等造成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种子包衣剂名称、类型及解毒药剂及使用方法,若因乙方没有提供前述信息造成意外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出入库期间,乙方的保管人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所贮藏种子的质量。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时出库时,甲方不予负责。甲方应将灾害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条:种子出库、入库对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装卸工人及装卸机械,保证每天卸车入库不低于400吨(包括机械使用和电费),如不能及时入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仓储的合同 篇6

  存货人: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____。

  2、品种规格:____。

  3、数量:______。

  4、质量:______。

  5、货物包装:____。

  6、件数:______。

  7、标记: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______

  第六条仓储费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或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储存期间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对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保管人(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的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1 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3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 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货物

  2.2 规 格:标准。

  2.3 数 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

  2.4 质 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 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1 产成品的入库管理:

  3.1.1 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

  3.1.2 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2 产成品出库管理:

  3.2.1 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 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

  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 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 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 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 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 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 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 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 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 装卸要求

  4.1 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 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 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 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5.3.1 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 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 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 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 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 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 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 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 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 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 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 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 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 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 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 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

  11.1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 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 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 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

  14.2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附件二:《KPI服务指标承诺》

  附件三:《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附件四:《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六:《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附件七:《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八:《装卸吨位折算方式》

  14.3 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

  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

  仓储的合同 篇8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 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存货方): 某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

  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仓储的合同 篇9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

  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

  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

  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

  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

  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

  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执行。

  存货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保管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仓储的合同 篇10

  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保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仓储物的基本情况

  1.仓储物的名称: 。

  2.数量: ,运输/装卸过程中合理损耗 %。

  3.质量: 。

  二、仓储物的储存期间

  双方约定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需要续延储存期限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合同总价款包括入库费、仓租、出库费及仓储物检验、运输、装卸、税费、保险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收款票据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

  四、仓储物的交付、验收、运输及保险

  1.甲方交付仓储物时,乙方应当进行验收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收货凭证(仓单)。

  乙方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验收后,发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交付地点为: ,仓储物交付后,乙方按规定办理仓储物的入库手续。

  3.甲方交付的仓储物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4.乙方负责承担仓储物自交付地点至仓储地点的运输义务,并负责办理仓储物从甲方交货地点至乙方仓储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仓储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仓单

  1.甲方将货物交由乙方储存,乙方应当给付仓单。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2.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六、甲方义务

  1.货物出库前,甲方应提早小时通知乙方,以书面形式传真发货通知,并在发货通知上详细注明发运编号,发运内容及运输方式,以便乙方及时做好装卸,发运的准备工作。

  2.货物提离仓库,甲方负责在提货车辆到达乙方库前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及时办理收货人的提货手续。

  七、乙方义务

  1.在取得甲方提供的通知单证后,进行认真核查,并按接受委托书的要求安排货物仓储等事宜。

  2.保持仓库干燥,阴凉,通风适宜于堆放甲方委托的物资,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震,防潮,防潮、防污染,切实保障货物安全。

  3.如因乙方原因装卸或交接不当,造成甲方货物货损、货差、破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只有接到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名的书面发货通知,并与甲方授权代表电话确认后,才能对外发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负责发运货物的交接、点数、装车等手续,及时准确做好仓库记录工作。

  5.及时准备建立进出库帐薄,以备甲方核实、核对,每月底双方对仓储收、发、存情况进行一次书面确认并作为甲方支付乙方仓储费用的依据。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应付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全、完整的保管好仓储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的仓储费用中直接扣除,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仓储物交由他人保管的,或者乙方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仓储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通知及送达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2.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储存期间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收费额,结合甲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天数加收仓储费。甲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不减收仓储费。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仓储的合同 篇11

  甲方(保管人):(身份证号: )

  乙方(存货人):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仓储物:

  1.仓储物名称:

  2.品牌、规格、型号:

  3.数量:

  4.价值:

  实际保车辆名称、数量等情况以《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为准。

  二、仓储场所:

  三、保管方法:甲方提供停车位,停放乙方商品车辆。乙方的车辆不断周转,陆续交付甲方储存,陆续提走。

  四、仓储期限:自年月日自_年月日。

  五、车辆交付及提取的方法:车辆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向甲方出具一式二份《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式样附后),甲方应当验收车辆是否完好无损,在确认完好无损后在该清单上签章确认(同时签一式二份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提取车辆时应当向甲方出具介绍信和出示提取车辆人员身份证原件,检查所提取的车辆是否完好无损,在确认完好无损后在《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上填写“已提取”并签名(同时签一式二份清单)。

  如乙方提车时不出具乙方介绍信甲方应当拒绝乙方提车,否则造成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确定专人提取车辆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该专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笔迹)备案。如更换专人,应重新按上述约定办理手续。

  六、双方对储存车辆应定期(每月)盘点、对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为乙方每天24小时提供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服务,乙方有权凭介绍信随时检查储存的车辆。

  2.甲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确保乙方车辆的安全和完好无损,防止火灾等各种灾害性事故;防止乙方车辆(零部件)被盗、丢失、缺件、损坏、损伤等发生。

  3.甲方不得将车辆交第三人保管,不得许可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触摸、移动、使用提取车辆。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仓储费。

  5.《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是双方交付和提取车辆的凭证,双方应妥善保管。

  八、仓储费及支付

  每(月、季)按计算仓储费,每(月、季)仓储费合计:元(大写:)。乙方每个(月、季)向甲方支付仓储费;支付日期:。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先开发票后付款。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妥善保管好乙方的车辆,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了车辆的被盗抢、丢失、缺件、损坏、损伤、损毁、等,不能保持车辆的完好无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损失计算方法:

  1)被盗抢、丢失、损毁,其损失计算为甲方在该车保管地的零售价;

  2)缺件、损坏、损伤,其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零件费、工时费、运输费、因新车出售前本瑕疵导致向客户折让的差价等。

  2.如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一方其他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起诉,由本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签署地:重庆市渝中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仓储的合同 篇12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存货人: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仓储物

  品名: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八条、仓储物损耗标准及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和时间: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时间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存货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仓储的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加强双方长期合作和共同发展,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仓储、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及同城配送服务,合作初期以同城配送服务为主,双方合作期间内配送费和仓储费分别计算。

  二、服务、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将履行在“业务范围”所规定的服务,“业务范围”由双方共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

  2、乙方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替甲方进行服务的所有联合企业、加盟企业、合作企业等相关企业应当拥有和乙方相同的服务资质或高于乙方资质。保证全国范围内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一致且达到甲方要求。如甲方发现其它企业资质低于乙方或服务水平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省内外合作企业的所有基本情况(包括:资质、注

  4、除非任何一方根据协议解除条款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协议期限自 年 月____日 起,期限 年。协议到期终止日前的60天,双方另行协商签约或者续约问题。

  5、双方所约定的物流、仓储费用费用支付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本协议附件2。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费用进行结算。

  三、仓储

  1、乙方应全力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完好,并根据甲方货物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干货、冷鲜货物的专门储存仓库。仓库必须达到甲方物品存储条件和存储要求,并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所提供仓储场所达不到必要存储条件及存储要求要求所造成的甲方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按照甲方经济折扣价赔偿甲方。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所造成货品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善意第三方的责任。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足够仓储面积。甲方在储运期内统

  3、仓库内所有软硬件设施的更换、修缮及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仓库内外的安全、防火、防盗等保卫工作。

  5、中途如乙方更换仓储场所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

  6、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存库信息预期产品。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在库进行盘点,乙方应履行报表责任,《库存产品出入库汇总日报表》《配送跟踪表》,为减少和消灭呆滞货物要求在日报表上注明货物的生产日期,报表须发给甲方负责人。

  7、入库验收信息反馈。货物到仓储站由乙方应派人到现场验收货物,核实物品名称数量 是 否 相 符,与 送 货 人 员 办 理交 接 手 续 。乙方与送货方核实到货数量、货物性质、货物包装、保质期等。如 发 现 货 物 异 常(包 括 破 损、损 坏 货物减少、货物超过保质期等)乙方因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进行行动。如乙方未尽到验收货物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验收后按货物情况妥善装卸。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进行堆码。乙方负责仓库货物日常巡查发现堆垛歪斜包装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发现任何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失职。仓库货物堆垛应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垛距、货距一边收发作业及库存盘点。

  9、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货物要求先进先出、轻装轻卸。

  10、乙方必须保障帐、卡、物、相符。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仓库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或仓库管理不达标,乙方应及时整改服从甲方整理安排。

  1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四、配送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第三方指定收货地点。未能按时送到,乙方将承担甲方对第三方收货人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因第三方临时改变收货地址所造成的延误除外。

  2、乙方在货物配送前有义务对将要配送货物的进行确认,在确认货物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配送。

  3、配送过程中货物如出现丢失、损坏、损毁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货物配送时必须根据货物实际情况按照干货及生鲜货物的冷链配送分开进行。在配送过程中选择适合货物的配送方式,对冷鲜物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车辆进行配送。如因配送方式不当引起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在货物配送中需为货物提供必要包装材料或其它特殊材

  6、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物配送费。

  五、保险

  在协议期内,如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库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 %;未投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乙方对库存货物、配送货物有义务提醒甲方购买保险。最终决定权在甲方。

  六、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与其他物流公司形成合作关系,乙方不得与甲方的'货物提供商进行私下联系或形成任何形式的合作。

  七、任何一方对从另一方处获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从另一方处获得商业资料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如一方违约向第三方泄露从另一方处获得的商业信息,违约方将承担因商业信息泄露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对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货品从卸货起到甲方租赁仓库储存至最终出货前的全过程由甲方负责,出库后到收货人收到货物

  九、甲方仓储的货物出库由甲方出具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及收货人地址、电话必须明确才可委托乙方负责物流运输发货业务,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出库发货,货物到目的地,收货人收到货物后。乙方的流程工作结束。

  十、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仓库。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货送到仓库需另行支付提货费用。

  十一、协议解除

  一方对于另一方根本违约或可以预见对方无法履行合约内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该协议。由于解约对双方造成的损失,过失方负有赔偿义务。

  十二、违约

  一方在履行本协议条款时,有实质性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以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相应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端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日 月 月

  仓储的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 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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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仓储的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仓储的合同(14篇)

  仓储的合同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仓储保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委托储存货物的法人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

  第二章仓储保管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存货方的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单位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即成立。如法定代表授权本单位经办人员代理签订合同,应事先出具本单位的委托证明。

  法人之间代订合同时,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一方在接到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后十五日内或合同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

  第七条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货物的品名或品类;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7.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8.责任划分和违约处理;

  9.合同的有效期限;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与仓储保管有关的货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订合同。

  第三章货物入库

  第九条入库计划的执行:

  保管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接货,应承担违约责任;

  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合同议定的品名(品类)、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货物入库交接:

  由存货方或运输部门、供货单位送货到库的,或由保管方负责到供货单位、车站、港口等处提运的货物,必须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或国家有关规定当面交接清楚,分清责任,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交接中发现问题,供货方在同一城镇的,保管方可以拒收;外埠或本埠港、站、机场、邮局到货,保管方应予接货,妥善暂存,并在有效验收期内通知存货方和供货方处理;运输等有关方面应提供证明。暂存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第四章货物验收

  第十一条保管方的正常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

  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

  第十二条保管方未按合同或本细则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合同议定按比例抽验的货物,保管方仅对抽验的那一部分货物的验收准确性以及由此造成所代表的那一批货物的实际经济损失负责,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存货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三条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十天,国外到货不超过三十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五章货物保管

  第十四条保管方的责任:

  一、按合同议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

  二、货物在临近失效期(只限外包装或货物上标明了有效期或合同上申明的)六十天前应通知存货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发现货物有异状,应及时通知存货方;

  三、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危险品和易腐货物。

  第十五条存货方的责任:

  一、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

  二、及时处理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货物。

  第十六条货物在储存期间,保管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保管要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因素或货物(含包装)本身的性质所发生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十七条货物在储存保管和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磅差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无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货物发生盘盈盘亏均由保管方负责。

  第六章货物包装

  第十八条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第十九条货物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因保管或操作不当而使包装发生毁损,由保管方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造成货物损坏,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条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七章货物出库

  第二十一条货物出库须按照先进先出或易坏先出(易坏只限合同中申明或货物外部显露出来的)原则发

  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第二十二条由存货方或用户自提或保管方送货上门的责任划分:

  一、当面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应承担违约责任;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存货方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第二十三条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责任划分:

  一、由保管方负责向运输部门申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发运手续;

  二、保管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发货或发生错发到货地点、收货人等差错事故,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三、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收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第二十四条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发生数量、质量异议时,除合同另有规定者外,由保管方负责处理,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凡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包装或货物上标明的品名、规格、数量、花色与实际不符时,除合同规定应开箱(拆捆)检验而未检验或验而不准者由保管方负责外,发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它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处理。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细则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三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三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六条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仓储保管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个体、集体经营户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或同法人之间,以及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同城乡个体、集体户之间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均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钢材仓储保管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地: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仓储的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货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人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__%(或__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毁损、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保管期限

  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储的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

  仓储的合同 篇4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第一条、仓储货物名称,存货地点,租用面积

  1、货物名称:_____

  2、存货地点:_____

  3、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大写:_____平方米)注:指建筑面积。

  第二条、仓储租金,装卸费用,合同期限及结算等

  1、仓储租金:每月每平方米_____/㎡/月(大写:_____元/㎡/月)

  2、装卸费用:整箱进出。

  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4、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

  1)15号前结算当季仓储费。

  2)乙方应按合同结算时间交纳仓储费。如超期将收取滞纳金,按每天千分之伍。

  第三条、货物管理

  1、乙方货物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房屋及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则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损失。

  2、库房的内部防火防盗措施由乙方负责,如消防检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3、乙方应严格遵守环保、消防等规定,不得进行违规及污染环境的工作,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制度执行,如因违反造成的后果则有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24小时,不分节假日的.全天候服务。保证乙方货物随时出入库。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使乙方有良好的工作外部环境。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储存货物的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

  2、乙方职责:

  1)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特别是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区。

  2)乙方不得存放违法(禁)物资。

  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五条、变更及解除合同

  1、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需扩大储存面积,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签定补充合同,但增加面积租期在6个月内,其租金在合同价格基础上再增加百分之二十。

  2、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继续签约或终止合同。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库房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承租库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储存费累计达一个月的。

  第六条、违约及仲裁

  1、在合同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乙方违约,除应承担对方的损失外,另按相当于三个月的仓租费金额加罚违约金。

  2、若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协商无效时,诉讼方可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

  委托代表:_____

  委托代表: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开户行:_____

  账号:_____

  账号: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日期:_____

  仓储的合同 篇5

  保管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存货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储藏种子,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提供的仓库在封库后必须满足“五无”、“三防”标准。五无即无虫害、无混杂、无霉变、无鼠害、无事故;三防即防水、防火、防盗。封库期间库温保持在—10℃以下;乙方种子入库时要达到国标水分标准,即不高于14%。

  第二条:储存数量:总储存数量约(玉米种子)7000吨。数量以过磅检斤为准,超出7000吨按实际数量计算,其发生检斤过磅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储藏中途种子出库,储藏种子数量仍按7000吨计算合同期限为一年。储藏周期结束合同终止,如果乙方继续租用,按实际库存数量进行计算。

  第三条:仓储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201年月日。

  第四条:贮藏时间及贮藏费:入库时间由我方种子入库开始计算,制冷时间由我方控制,由双方签字制冷时间才可以生效,但不能低于5个月,建议入库初期边入库边制冷这样可以控制种子温度里外一致,这样可能制冷时间达到6个月,制冷期间收取每月60元/吨的储藏费,非制冷期间收取每月7元/吨的储藏费(以上的.费用对方负责开具发票,发票费用由对方承担。)。

  第五条:入库时支付全部费用的50%,种子入库后支付全部费用的30%,贮藏期满调出甲方仓库前,一次性支付全额贮藏费用。租赁期间,乙方不及时交费,甲方有权阻止其种子出库。

  如乙方逾期提货,导致仓储费在合同期内不能一次性结清时,其所储种子按商品价格计算与其所欠仓储费相当时,甲方有权做转商处理以顶仓储运费等费用。仓储期间,对方负责制冷技术,我方派人看管库房钥匙及库房温度并做好记录。

  如没有满足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五无”、“三防”标准和/或库温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自然损耗超过2‰的部分,甲方按种子进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

  第八条:种子封库期间水分不得高于入库水分提高0、2%,芽率较入库时不得有明

  显下降。否则甲方应按种子成本价(16元/千克)给予赔偿,但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储存费用总额(因出库期间气候等原因造成水分增加除外)。

  第九条:种子入库、出库时,甲、乙双方应有专人在场。出库时提货方必须持乙方入库交接单,经甲方核准无误后,办理出库手续。乙方应妥善保管交接手续,如有遗失及时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做到一车来一车走,品种不混杂。

  第十一条:对乙方交付保管的包衣种子,甲方在装、卸及管理等过程中应注意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因防护不当对人、畜等造成伤害等意外事故发生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应提供种子包衣剂名称、类型及解毒药剂及使用方法,若因乙方没有提供前述信息造成意外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在出入库期间,乙方的保管人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所贮藏种子的质量。

  第十三条:保管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战争等)造成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时出库时,甲方不予负责。甲方应将灾害情况立即通知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但甲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条:种子出库、入库对方负责提供运输车辆、装卸工人及装卸机械,保证每天卸车入库不低于400吨(包括机械使用和电费),如不能及时入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仓储的合同 篇6

  存货人: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人和保管人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仓储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1、货物品名:____。

  2、品种规格:____。

  3、数量:______。

  4、质量:______。

  5、货物包装:____。

  6、件数:______。

  7、标记:______。

  第二条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______

  第三条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______

  第四条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______

  第五条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______

  第六条仓储费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保管人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保管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人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__元。

  (4)由保管人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人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人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

  2、存货人的责任

  (1)由于存货人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人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__%(或__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人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人偿付违约金____元,或按双方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人承担赔偿责任直到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人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5)存货人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人(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人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存货人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人代运的货物,存货人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他约定责任: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储存期间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____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对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存货人(章):保管人(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的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储存、保管货物

  1.1 甲方以总包形式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

  1.2乙方向甲方承诺及保证其具备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合法主体资格及进行仓储保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严格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安全、稳妥的为甲方进行仓储保管,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损失。

  1.3 乙方向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仓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储存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2.1 货物名称:青岛啤酒以及甲方要求保管的货物

  2.2 规 格:标准。

  2.3 数 量:按照甲方存货计划数量。

  2.4 质 量: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2.5货物包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保证货物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储存。

  第三条 货物保管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3.1 产成品的入库管理:

  3.1.1 乙方收货库应严格按照甲方物流管理总部的转库订单收货,无转库订单且无其它通知,货物不得入库;

  3.1.2 收货库每日汇总转库数量,并及时与各厂开具的《转库单》核对录入系统(录入的批次及数量应准确无误);对入库数量与《转库凭证》或《转库单》不符的,应及时协调承运单位与各生产厂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3.2 产成品出库管理:

  3.2.1 销售订单提货必须严格贯彻“先进先出”原则,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必须有物流管理总部书面通知;样品单提货的,依照单据签库情况发货,正常情况应优先发新批次成品;

  3.2.2每笔订单完成后,乙方成品库必须详细记录货物流向,包括货物的批次、数量、目的地及分公司(办事处)或客户名称等,以便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能够及时召回;

  3.2.3 若出现产品召回情况,成品库应根据甲方技术质量总部出具的《产品召回通知》暂停该产品出库并对

  产品进行隔离、标识和记录,根据成品库发货记录,及时召回流通中的产品,并详细记录召回情况。

  3.3 成品储存及管理:

  3.3.1 乙方成品库仓库内应划分库区、垛位,建立垛位卡片,储存的成品应按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生产厂、生产日期等分区分类码垛,用标牌做出明显标志;

  3.3.2 乙方成品库每日发货完毕后,应对每个垛位的成品实数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按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厂、生产日期逐项登记收、付、存台帐,保持帐、卡、物相符;

  3.3.3 成品入库后,应在考核期限(保质期为6个月的酒为45天,保质期为12个月的酒为60天)前销售出库;对临近考核期限的品种,乙方成品库应提前向物流管理总部汇报,并在相关报表内注明;

  3.3.4 在产品入库及出库过程中,乙方成品库对异常情况应及时通报物流管理总部;

  3.3.5 乙方对成品酒的储存保管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执行。

  3.3.6 乙方对整合酒的处理方法按照甲方《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执行。

  3.4 库存报表:

  乙方成品库每日将当日发货单据、入库收货单逐笔登记,并于次日9:30前将《成品库收付存报表》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乙方成品库每周五根据前日成品结存及生产日期制作《成品酒生产日期排查表》,并注明临近考核期限品种,于10:00前报给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3.5月末结帐及实物盘点:

  每月结帐日收发货完毕后,乙方成品库应对库存成品进行统一盘点,并根据实物盘点数量做出《盘点表》及《库区垛位表》;甲方物流管理总部负责月末根据乙方成品库的《盘点表》与实物进行现场核对,并不定期对乙方成品库进行抽查。

  第四条 装卸要求

  4.1 乙方装卸人员对货物要做到轻装轻卸,严禁乱摔、乱砸、乱放;因搬运不当造成的破损应按实际货值赔偿。

  4.2 乙方叉车装卸时行驶速度要适宜,不得超出载重量规定,应轻装轻卸稳放于车板或地面上。

  4.3 当乙方装卸时发现有开箱、破箱、重量不足等缺陷的,装卸人员应及时挑出,单独存放,以便用于封箱、换酒备用,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

  4.4 乙方驾驶员、港站理货员等有监督装卸质量的职责,对因监督失职造成的装卸货损,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条 服务指标承诺与考评

  5.1 甲方有权对委托乙方保管的货物进行检查和盘点,并制定考评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仓储服务进行考评,考评方法以附件二为准。

  5.2 乙方承诺各项服务指标达到附件二之要求,并且于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各项指标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甲方指定联系人。

  5.3 乙方承诺达到附件二约定的各项KPI服务指标,并同意由甲方分别对合同附件二中指定项KPI服务指标进行考评。其中,

  5.3.1 仓库面积利用率、仓库库容利用率、盘点准确率、批次记录准确率、装卸效率、信息反馈及时率中任意一项的实际考评结果与乙方在附件二中承诺的标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2 产品破损率不达标的,由乙方负责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

  5.3.3 应急反应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差”,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良好”,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应急反应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5.3.4 物流质量与食品安全得分的实际考评结果如为85分至9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如为75分至84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如为74分以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因服务指标不达标而收取的`违约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月.

  第六条 其它服务内容及要求

  6.1 由乙方对成品库装卸质量进行直接监督,在成品入库过程中,对成品进行有效地监督,杜绝有缺陷产成品入库;在成品出库过程中,不得将有缺陷产成品装入车、船运出,杜绝有缺陷产成品流出成品库;对装卸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物流管理总部;

  6.2由乙方根据入库的产品准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合理安排库位存放,并在成品出库时准确记录发放批次。

  第七条 货物的短损及赔偿

  7.1 乙方对甲方交付进仓的货物必须在交付现场按照甲方规定的成品外包装验收标准验收。如果乙方当场未提出书面异议(直接在接受货物的单据上进行批注),则视为乙方已按甲方认可的数量、规格和质量接收货物;乙方对已批注短少破损部分的货物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7.2 乙方必须对已接收的正常货物在服务期间发生的短少、破损和运输错误负责。每月月底经双方实盘确认的盘点差异而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当月或后期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如发生前述货物短少、破损,乙方应:

  7.2.1 在情况发生后两天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短少、破损的货物清单(不管什么原因导致的短损,包括产品丢失、污染、被盗等);无论乙方是否获得保险赔偿,乙方均应负责按市场价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7.2.2 将损坏的货物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在短损报告中详细记载,在与甲方达成协议或得到甲方书面指示后才能处置损坏的货物;除该货物的损坏完全由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情况外,相关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 按以下标准就短损的货物向甲方进行赔偿:

  (1)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等于或低于万分之五的部分,甲方将不向乙方进行索赔;

  (2)对于每月产品破损率高于万分之五的部分,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如下金额:

  a.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外包装破损的:纸箱破损在总入库数量的万分之五以内的可向甲方申请,超出该范围的须自行向甲方申请购买,纸箱和其他相关辅料以甲方规定计价;货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b. 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缺失、受到污染的:按甲方相应货物的市场价金额赔偿;赔偿后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3 因乙方发货错误,如发货地址、货物数量、品种、批号与甲方订单不符等原因而造成的甲方损失(含客户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4 对于以下货物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1)经甲方认定的是由于货物自身包装设计或材料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失;

  (2)因地震、洪水、战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5 甲方负责赔偿完全由于甲方指令错误、变更或手续不全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

  7.6 双方对于货物的索赔期限为事件发生后的1个月内;1个月后受损方未提出书面文件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第八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责任:

  8.1保证货物本身的安全性:甲方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未经允许不得将易燃、易爆、具腐蚀性等危险品存入库房,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2 因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的货物损坏、变质,由甲方负责。

  8.3 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义务:

  8.4 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要求支付乙方仓储费用、装卸费等。

  8.5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产品的有关信息、有效的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如有变更,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不及时提供单据及预留印鉴式样发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6 甲方负责提供产品堆码、保管技术规范、有效票样样板。

  8.7 为了确保产品安全,甲方要不定期到仓库对仓储产品进行抽检。

  8.8 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及乙方有关仓储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

  第九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乙方责任:

  9.1 在单据手续不全或明显不符的情况下出库,致使货物被冒领而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9.2 保管期间发生的货物破损、短少、水湿、受潮、污染、冻损等,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市场价负责赔偿。

  乙方义务:

  9.3负责库房的维修管理,提供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安全;提供足够数量的垫板、托盘,保证货物的干净和干燥;保持库房整洁,满足存货方每月所需仓库的使用面积;并及时满足甲方扩大销售城市所需的相应网点仓库资源。

  9.4提供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甲方货物出、入仓库及日常的货物保管工作,并保证有足够数量的搬运工人和装卸设备。

  9.5 提供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货物出、入库装卸服务。

  9.6 按照双方约定的运作流程进行作业,并及时提供有关报表及统计信息。

  9.7负责出、入库及在库货物的管理,商品堆码符合甲方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有关工作:如每月盘点和对帐、提供保险索赔单证、不定期抽检等。

  9.8货物有异状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储存期间,如发生储存货物因潮湿、火灾或相关人为保管原因而出现产品变质、损耗、丢失,乙方应按照储存物的市场价于15日内全额赔偿甲方,并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各项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费用结算

  11.1 具体价格详见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11.2 甲乙双方明确,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约定款项为本合同的全部价款,甲方将不再另行向乙

  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1.3 仓储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次月10日前,乙方按照附件一约定仓储管理价格、三层码垛服务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4 装卸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与当月本仓库转储订单及配送订单的运输费用同步结算;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11.5 仓储装卸包干费用结算方式:采用月结方式,按当月仓库出库订单数量统计;乙方开具国家规定的发票,甲方在收到合格单据及发票审核无误后30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如果一方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称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2 如果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其义务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其应该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清楚地向对方指出可以预测到的后果,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由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的相关证明。

  12.3 双方应尽最大努力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损失减到最低。声称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尤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以减轻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保密

  13.1 乙方对本合同具体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未获得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悉;且乙方不得因本合同而利用甲方名义为其进行宣传。

  13.2 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时间。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运输破损由乙方出具验收报告,送交甲方确认,并保留由承运方代表签字认可的原始记录备查。

  14.2 本协议附件规定的运作流程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违规方负责;附件清单如下:

  附件一:《合同价格表》

  附件二:《KPI服务指标承诺》

  附件三:《产品托盘堆码标准》

  附件四:《货物装卸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

  附件五:《第三方物流成品酒仓库管理工作标准》

  附件六:《第三方物流仓库破损酒整合操作工作标准》

  附件七:《环境及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附件八:《装卸吨位折算方式》

  14.3 发生临时性面积增加情况时,按当月实际使用面积,比照本协议规定面积价格执行。

  14.4 在合同期,乙方如需更改仓库使用用途,需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如甲方因政策变化需撤换仓库,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当一个月的仓储费用作为违约金。甲方在付清至撤仓日所欠乙

  仓储的合同 篇8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

  仓管人(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代储存为此拟定如下条 款共同遵守。

  1、仓库租金计算

  确定乙方提供仓库_________平方米由甲方使用,仓库租金按月包库制,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合计月租金为_________元整。

  2、货物进出库手续及验收

  3、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储存危险物品或易变质物品,甲方应当说明该物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

  (3)乙方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其他损害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者仓单持有人。

  (4)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5)储存期间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管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仓储物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仓管人不承担责任。

  (6)其他。

  4、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乙方正本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存货方): 某某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乙方(保管方):某第三方物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 产品名称:椰壳纤维

  1.2 数量:每批到货数量依据甲方实际到货件数及重量为准。

  1.3 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空运等质量要求。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 货物验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 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至货场过磅处),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 因甲方货物存在吸湿及干燥天气下的水份蒸发等自然现象,允许产品存储期间重量± %。

  2.4 乙方只负责产品包装及外观质量验收,不对其内在质量及使用性能负责。

  第三条、货物出库及结算方式

  3.1 货物出库:甲方以传真形式将填写正确、签字盖章齐全的出库单传递乙方(出库单签字样式附后),乙方依照单据注明的品名、规格、数量等指标办理出库手续。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对每笔出库货物均需过磅称重并做记录。

  3.2 甲方委托的`提货人须出具经办人的身份证/驾驶证,乙方不接受任何口头指令。 3.3 乙方应确保甲方货物及时出库,货物一经经办人签收出库后出现的损坏、缺少等情况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第四条、配送服务

  4.1 甲方货物运至乙方的运输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乙方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自乙方仓储地至及 东外环业务。 4.3 遇大宗货物出库配送的,甲方须提前2日告知乙方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条、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5.1 收费标准:

  5.1.1仓库租赁费每天按 元 /吨计费; 5.1.2装卸费按 元/吨计算; 5.1.3过磅费按 元/吨(一进一出)。

  5.1.4单车运输在 吨(含)以下按 元/车收费,超出20吨按两车标准收费,此费用只限“坊子库—清池”或“坊子库—寒亭东外环”此两线的单程距离,超出此距离将增加收费。

  5.2 结算方式:以电汇方式收取,按 月 结算,次月5日前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甲方确认后于乙方开具发票后5日内付款。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货物包装应符合储运要求,因包装质量带来的货物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6.1.2 甲方应采用随货捎带或传真形式将每批所发产品的出库装车清单等资料及时送达乙方,因单据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1.3 因甲方的产品质量造成收货方拒收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拒收需乙方载货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倍运费。

  6.1.4 甲方自提货物,必须是甲方业务员或甲方书面授权委托人自提。

  6.1.5 甲方更换驻潍代表或业务员,需向乙方提供盖有红章的甲方任免报告或文件。

  6.1.6 甲方工作人员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货人员进入乙方库区应严格遵守乙方仓储管理规定,爱护乙方仓储、办公设备。

  6.1.7 当存货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须结清全部仓储、装卸、运输、过磅等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发货。

  6.1.8 甲方须按本合同第五条要求按时足额支付仓储物流服务费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额的5%向乙方另付滞纳金。

  6.2 乙方责任:

  6.2.1 提供的存储条件达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 在货物仓储期间造成的货物短缺由乙方负责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 6.2.3 为甲方提供仓储服务,甲方随时带人看货,乙方将予以配合。 6.2.4 承诺按甲方指令及时、准确办理来货入库、发货配送工作。

  6.2.5 依甲方需求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通报甲方产品库存情况,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表,报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 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相关业务和操作。 6.2.7 发货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

  7.1 由于不可抗力情况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2 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用电报、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对

  方。

  第八条、违约处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诉方所在地法院裁决,一切经济损失由败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期限

  9.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到 年月 日。

  9.2 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应于期满时终止,否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9.3 对于合同期满,甲方壹个月内不续签合同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的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9.4 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5 本合同所有附件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附件共张。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仓储的合同 篇9

  存货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保管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

  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储存货物的品名、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1.货物品名: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货物包装:

  第二条 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资料。

  第三条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条 货物入库、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第五条 货物的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保管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

  质、污染、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3)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__

  元。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

  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5)其它约定责任。

  2.存货方的责任

  (1)由于存货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存货方应偿付相当于相应保管费__%(或__%)的违约金。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存货方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向保管方偿付违约金__元,或按双方

  协议办。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货物,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输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

  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货物临近失效期或有异状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时处理,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承担。

  (4)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

  存货方负责。

  (5)存货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存货方除按合同的规定交付保管费外,并应偿付违约金____元。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

  造成的损失,由存货方负责。

  (6)按合同规定由保管方代运的货物,存货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

  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7)其它约定责任。

  第八条 保管期限

  从__年__月 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__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货物商检、验收、包装、保险、运输等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

  执行。

  存货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保管方(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仓储的合同 篇10

  仓储合同

  甲方(存货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保管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仓储物的基本情况

  1.仓储物的名称: 。

  2.数量: ,运输/装卸过程中合理损耗 %。

  3.质量: 。

  二、仓储物的储存期间

  双方约定仓储物的储存期间为 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需要续延储存期限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合同总价款包括入库费、仓租、出库费及仓储物检验、运输、装卸、税费、保险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其他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2.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收款票据或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3.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

  四、仓储物的交付、验收、运输及保险

  1.甲方交付仓储物时,乙方应当进行验收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开具收货凭证(仓单)。

  乙方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验收后,发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仓储物交付地点为: ,仓储物交付后,乙方按规定办理仓储物的入库手续。

  3.甲方交付的仓储物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4.乙方负责承担仓储物自交付地点至仓储地点的运输义务,并负责办理仓储物从甲方交货地点至乙方仓储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仓储物运输过程中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仓单

  1.甲方将货物交由乙方储存,乙方应当给付仓单。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间;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2.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六、甲方义务

  1.货物出库前,甲方应提早小时通知乙方,以书面形式传真发货通知,并在发货通知上详细注明发运编号,发运内容及运输方式,以便乙方及时做好装卸,发运的准备工作。

  2.货物提离仓库,甲方负责在提货车辆到达乙方库前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及时办理收货人的提货手续。

  七、乙方义务

  1.在取得甲方提供的通知单证后,进行认真核查,并按接受委托书的要求安排货物仓储等事宜。

  2.保持仓库干燥,阴凉,通风适宜于堆放甲方委托的物资,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震,防潮,防潮、防污染,切实保障货物安全。

  3.如因乙方原因装卸或交接不当,造成甲方货物货损、货差、破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只有接到甲方授权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名的书面发货通知,并与甲方授权代表电话确认后,才能对外发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负责发运货物的交接、点数、装车等手续,及时准确做好仓库记录工作。

  5.及时准备建立进出库帐薄,以备甲方核实、核对,每月底双方对仓储收、发、存情况进行一次书面确认并作为甲方支付乙方仓储费用的依据。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应付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安全、完整的保管好仓储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的仓储费用中直接扣除,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仓储物交由他人保管的,或者乙方自行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仓储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对甲方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

  (2)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十、通知及送达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2.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储存期间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收费额,结合甲方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天数加收仓储费。甲方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不减收仓储费。

  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仓储的合同 篇11

  甲方(保管人):(身份证号: )

  乙方(存货人):

  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仓储物:

  1.仓储物名称:

  2.品牌、规格、型号:

  3.数量:

  4.价值:

  实际保车辆名称、数量等情况以《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为准。

  二、仓储场所:

  三、保管方法:甲方提供停车位,停放乙方商品车辆。乙方的车辆不断周转,陆续交付甲方储存,陆续提走。

  四、仓储期限:自年月日自_年月日。

  五、车辆交付及提取的方法:车辆在交付保管时,乙方向甲方出具一式二份《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式样附后),甲方应当验收车辆是否完好无损,在确认完好无损后在该清单上签章确认(同时签一式二份清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提取车辆时应当向甲方出具介绍信和出示提取车辆人员身份证原件,检查所提取的车辆是否完好无损,在确认完好无损后在《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上填写“已提取”并签名(同时签一式二份清单)。

  如乙方提车时不出具乙方介绍信甲方应当拒绝乙方提车,否则造成车辆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确定专人提取车辆并书面通知甲方,同时向甲方提供该专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留笔迹)备案。如更换专人,应重新按上述约定办理手续。

  六、双方对储存车辆应定期(每月)盘点、对账,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为乙方每天24小时提供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服务,乙方有权凭介绍信随时检查储存的车辆。

  2.甲方应妥善保管车辆,确保乙方车辆的安全和完好无损,防止火灾等各种灾害性事故;防止乙方车辆(零部件)被盗、丢失、缺件、损坏、损伤等发生。

  3.甲方不得将车辆交第三人保管,不得许可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触摸、移动、使用提取车辆。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仓储费。

  5.《车辆交付保管及提取清单》是双方交付和提取车辆的凭证,双方应妥善保管。

  八、仓储费及支付

  每(月、季)按计算仓储费,每(月、季)仓储费合计:元(大写:)。乙方每个(月、季)向甲方支付仓储费;支付日期:。甲方须向乙方开具发票,先开发票后付款。

  九、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妥善保管好乙方的车辆,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了车辆的被盗抢、丢失、缺件、损坏、损伤、损毁、等,不能保持车辆的完好无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损失计算方法:

  1)被盗抢、丢失、损毁,其损失计算为甲方在该车保管地的零售价;

  2)缺件、损坏、损伤,其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零件费、工时费、运输费、因新车出售前本瑕疵导致向客户折让的差价等。

  2.如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支付仓储费,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仍不支付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一方其他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十、双方发生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起诉,由本合同签署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签署地:重庆市渝中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仓储的合同 篇12

  保管人:

  签订地点:

  存货人: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仓储物

  品名:

  品种规格:

  性质:

  数量:

  质量:

  包装:

  件数:

  标记:

  第二条、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

  第三条、仓储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仓储物(是/否)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

  第五条、仓储物入库检验的方法、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

  第七条、保管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八条、仓储物损耗标准及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保管人发现仓储物有变质或损坏的',应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第十条、仓储物(是/否)已办理保险,险种名称: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保险期限:___________;保险人名称:_______。

  第十一条、仓储物出库检验的方法和时间:

  第十二条、仓储费(大写):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仓储费结算时间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存货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仓储物。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

  存货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仓储的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为建立新型合作关系,加强双方长期合作和共同发展,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仓储、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储运、配送、理货、分流、装箱、分拣、打签(贴示)、发货及同城配送服务,合作初期以同城配送服务为主,双方合作期间内配送费和仓储费分别计算。

  二、服务、支付方式和期限

  1、乙方将履行在“业务范围”所规定的服务,“业务范围”由双方共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1。

  2、乙方保证其在全国范围内替甲方进行服务的所有联合企业、加盟企业、合作企业等相关企业应当拥有和乙方相同的服务资质或高于乙方资质。保证全国范围内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水平一致且达到甲方要求。如甲方发现其它企业资质低于乙方或服务水平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乙方应将省内外合作企业的所有基本情况(包括:资质、注

  4、除非任何一方根据协议解除条款提出书面终止通知,协议期限自 年 月____日 起,期限 年。协议到期终止日前的60天,双方另行协商签约或者续约问题。

  5、双方所约定的物流、仓储费用费用支付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作为本协议附件2。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费用进行结算。

  三、仓储

  1、乙方应全力保证甲方货品的安全、完好,并根据甲方货物实际情况向甲方提供干货、冷鲜货物的专门储存仓库。仓库必须达到甲方物品存储条件和存储要求,并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所提供仓储场所达不到必要存储条件及存储要求要求所造成的甲方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按照甲方经济折扣价赔偿甲方。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破损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雷击、战争等)所造成货品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尽善意第三方的责任。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足够仓储面积。甲方在储运期内统

  3、仓库内所有软硬件设施的更换、修缮及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仓库内外的安全、防火、防盗等保卫工作。

  5、中途如乙方更换仓储场所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

  6、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存库信息预期产品。乙方需配合甲方每月在库进行盘点,乙方应履行报表责任,《库存产品出入库汇总日报表》《配送跟踪表》,为减少和消灭呆滞货物要求在日报表上注明货物的生产日期,报表须发给甲方负责人。

  7、入库验收信息反馈。货物到仓储站由乙方应派人到现场验收货物,核实物品名称数量 是 否 相 符,与 送 货 人 员 办 理交 接 手 续 。乙方与送货方核实到货数量、货物性质、货物包装、保质期等。如 发 现 货 物 异 常(包 括 破 损、损 坏 货物减少、货物超过保质期等)乙方因及时将情况告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进行行动。如乙方未尽到验收货物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验收后按货物情况妥善装卸。在装卸时必须严格按照包装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进行堆码。乙方负责仓库货物日常巡查发现堆垛歪斜包装变形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整改,发现任何异常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视为失职。仓库货物堆垛应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垛距、货距一边收发作业及库存盘点。

  9、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货物要求先进先出、轻装轻卸。

  10、乙方必须保障帐、卡、物、相符。甲方将定期不定期对乙方仓库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账物不符,或仓库管理不达标,乙方应及时整改服从甲方整理安排。

  1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甲方仓储服务费。

  四、配送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第三方指定收货地点。未能按时送到,乙方将承担甲方对第三方收货人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因第三方临时改变收货地址所造成的延误除外。

  2、乙方在货物配送前有义务对将要配送货物的进行确认,在确认货物完好无损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配送。

  3、配送过程中货物如出现丢失、损坏、损毁等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货物配送时必须根据货物实际情况按照干货及生鲜货物的冷链配送分开进行。在配送过程中选择适合货物的配送方式,对冷鲜物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车辆进行配送。如因配送方式不当引起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在货物配送中需为货物提供必要包装材料或其它特殊材

  6、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货物配送费。

  五、保险

  在协议期内,如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库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 %;未投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乙方对库存货物、配送货物有义务提醒甲方购买保险。最终决定权在甲方。

  六、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与其他物流公司形成合作关系,乙方不得与甲方的'货物提供商进行私下联系或形成任何形式的合作。

  七、任何一方对从另一方处获知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从另一方处获得商业资料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泄露。如一方违约向第三方泄露从另一方处获得的商业信息,违约方将承担因商业信息泄露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甲方对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货品从卸货起到甲方租赁仓库储存至最终出货前的全过程由甲方负责,出库后到收货人收到货物

  九、甲方仓储的货物出库由甲方出具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及收货人地址、电话必须明确才可委托乙方负责物流运输发货业务,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出库发货,货物到目的地,收货人收到货物后。乙方的流程工作结束。

  十、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仓库。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货送到仓库需另行支付提货费用。

  十一、协议解除

  一方对于另一方根本违约或可以预见对方无法履行合约内容,在9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可终止该协议。由于解约对双方造成的损失,过失方负有赔偿义务。

  十二、违约

  一方在履行本协议条款时,有实质性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可以解除本协议。同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相应损失。

  十三、纠纷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端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日 月 月

  仓储的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储存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最低库存量详见附件.

  第二条货物包装

  1.存货方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以上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2.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方负责.

  第三条保管方法(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管,或者根据双方协商方法进行保管

  第四条保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验收项目和验收方法

  1.存货方应当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保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外观、货物品种、数量和质量,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入库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存货方.保管方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期限验收,或验收不准确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由保管方负责.

  3.验收期限为____天(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超过验收期限所造成的损失由保管方负责.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日期均以运输或邮电部门的戳记或直接送达的签收日期为准.

  第六条入库和出库的手续:按照有关入库、出库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入库和出库时,双方代表或经办人都应在场,检验后的记录要由双方代表或经办人签字.该记录视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当事人双方各保存一份.

  第七条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按照有关损耗标准和损耗处理的规定办理(如无规定,按双方协议办理).

  第八条费用负担、结算办法: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保管方的责任:

  1.由于保管方的'责任,造成退仓或不能入库时,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存货方运费和支付违约金.

  2.对危险物品和易腐货物,不按规程操作或妥善保管,造成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3.货物在储存期间,由于保管不善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负责赔偿损失.如属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超过有效储存期而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不负赔偿责任.

  4.由保管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赔偿存货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存货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存货方的责任:

  1.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腐物品,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否则造成货物毁损或人身伤亡,由存货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存货方不能按期存货,应偿付保管方的损失.

  3.超议定储存量储存或逾期不提时,除交纳保管费外,还应偿付 违约金.

  三、违约金和赔偿方法

  1.违反货物入库计划的执行和货物出库的规定时,当事人必须向对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3.前述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4.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照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7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

  时间:

  乙方签字: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