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承包合同范文汇总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承包合同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承包合同 篇1
第一条定义
“业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厂”指在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
“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
第二条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除了业主根据第_________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规定的备件。
6.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维修设备。
第三条业主的职责
1.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
3.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4.业主应按第_________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合同价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设计图样
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第六条检验
1.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尽的任何义务。
3.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的检测提供所需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
5.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
第七条工地
1.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
2.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品:
a.建筑设备;
b.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
c.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务;
d.为材料和施工人员(包括业主雇员)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提供电话、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
f.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
3.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
4.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应在业主的房产及其邻近建筑物、车道和街道上堆积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应从建筑物及其周围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厂安全、整洁,以备使用。
第八条承包商的工作人员
1.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力。
3.如果业主认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失职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
第九条责任
1.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
2.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
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
3.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
第十条保险
1.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
a.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
b.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员投保雇员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
c.防备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产品责任险,期限到维修期结束,每次事件的金额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汽车责任险。
2.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
3.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完工
1.一俟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根据附录______的规定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
2.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签发之前,不得给工厂进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不足之处。
第十二条最后验收
1.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_________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
2.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按附录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
3.性能测试将按附示_________的规定进行。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
4.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条件照旧。
5.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违约赔偿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商将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根据附录_________的规定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_________%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________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_________%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十四条保修
1.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_________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2.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_________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3.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
4.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到_________个月的消耗品或类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条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
1.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
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 暂停
1.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_______天,则按合同第______条规定作终止合同处理。
2.如果业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规定日期_________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或者如果承包商因业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误而被中断或拖延了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有权暂停执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条款规定暂停,承包商有权收取附加费用,以补偿由于此类暂停、中断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执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条合同终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规定,如果暂停时间持续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业主可以随时书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应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师出于保护、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装的工程,这类工作仍可继续。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也应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进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据本条款和第_________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承包商有权收取下列费用:
a.与所完成的工程和劳务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b.与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厂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则不对另一方负责,也不应视作违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得不延迟履行其义务。下列情况均被视作“不可抗力”:
a.战争、敌对事件、外敌行动、入侵、类似战争的军事行动(不管是事宣战)、内战;
b.士兵哗变、军事叛乱、起义、造反、革命、篡权、或者任何个人代表某个组织或与某个组织有联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现存政府、或以恐怖主义或暴力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行为;
c.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d.所有港口、机场、船运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绝;
e.工人罢工、工厂停工、或其他的劳工联合行动,影响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义务;
f.当事人无法控制、从而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意外情况。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他可将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迟或妨碍情况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及妨碍或延迟持续的时间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
4.根据本第款第3分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了_________个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转让及分包
1.承包商有权按其惯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
2.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让与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组。如出现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应毫无理由地予以拒绝。
第二十条宣传
承包商在作与本合同相关的宣传材料的散发或公开宣布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为双方签字后,业主获得当事人双方各自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视作无效,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条法律和规定
1.承包商应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务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应完全以_________国的法律为准。
第二十三条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与约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它取代了以前所有与本合同事项有关的洽谈、说明及口头或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合同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语起草,并以英文本为准,对方双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通知
1.按本合同发出的每个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方式有:向对方有关官员当面递交,或预付邮资航空传递,或通过电报、电传,或先发电报后信件确认。通讯地址如下:
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请求和其他文件发往某个海外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应视作已经送交;如果发往国内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视作已经送交。用电报、电传发出的通知、同意或请求应视作当天送达。
3.按本条款发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决定,应由有关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任何一方任何时候如欲变动收件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承包商(盖章):________业主(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____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____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________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1
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1
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1
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1
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________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________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东至__,西至_,南至__,北至__。其中,一等地__亩,二等地__亩,三等地__亩,四等地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和构筑其它建筑物。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__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2.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3.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斤,____,____斤____,____斤____,……。交售时间是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元,纳税时间是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元,公益金__元,管理费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4.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全”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5.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6.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2.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事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2.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3.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承包合同 篇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兹甲方承建的 莲东新区保障房F地块1-1#楼、1-2#楼2-1#楼工程,其中水电安装、消防分项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 详见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
3、 施工日期:以土建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工期为准。
4、 质量达到优良。
5、 十七层
6、 工程合同(预算)
二、 承包形式:水、电配套施工项目
三、承包内容:
1、乙方应完成本程中甲方公司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中水电安装、消防分项工程所有条款的工作内容。(含材料品牌、价格的结算办法及竣工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2、水、电工程的验收费用由乙方自行处理,水电施工中所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否则由甲方派人清理,发生的费用按两倍计算由乙方承担。
3、工期应严格按照项目部指定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必须满足土建工程的进度要求。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合土建施工,服从甲方、监理、业主合理的指挥,不得延误土建施工,预埋管线必须与钢筋同时验收,若因乙方的水电预埋、安装而影响工期者,经项目部确定后,每天罚款1000元。由乙方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偿还甲方。除此以外,甲方另行派工人施工,其工、料费按两倍计算由乙方承担。交工前乙方无法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逾期者每天罚款1000元。
四、 工程结算方式及责任制约定:
1、依据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条款规定。水电安装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按实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至终审完毕。
2、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其价格的确定按甲方公司与建设方的主合同规定的方式计算(甲方已提供壹份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乙方应履行并分别承担甲方与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部责任内部管理合同(甲方已提供壹份合同复印件给乙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甲方向乙方收取水电安装分项工程管理费,按乙方完成的经有关部门审定结算总造价的12﹪(上交甲方的费用)归甲所得。其中含:配合费、垂直运输、外架使用及少量的水泥、沙、石子、施工水、电和预埋用的少量钢筋头等,其他材料也不得有浪费现象,若发现浪费现象者
五、 工程款支付方式:
4、依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主合同(含补充协议),乙方必须在每月的15日前向建设方、监理、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下月的进度计划,并附工程量计算表,必要时应附简图。
5、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拨款额度及拨付时间,从工程款转入甲方帐户后三天内扣除上交相关部门的税、上交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费及上交甲方的费用后余下部分为拨付给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6、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工程进度款时,应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材料款。若拖欠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严重者,凭乙方的欠条,由甲方先垫付偿还,其补偿金按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收取。
7、 乙方对外的所有经济往来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或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关。
8、竣工结算审核完毕后预埋本工程水电安装分项含税工程造价的保修金(保修期限、责任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为准)(保修金以甲方与业主签证的合同为准),退还保修金的时间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为准。
9、付款约定:以乙方的.合同签字人向甲方领取工程款,并提供40%的职工工资表和60%的正式税务建材发票或收据(具体以甲方与福建省华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部责任内部管理合同为准)。
七、质量与安全要求: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和设计变更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不得违章作业,不得乱打槽,乱凿洞口,确保水电安装分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以上和建设方的质量目标,绝对服从甲方、业主、监理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指导,在施工中若出现达不到要求,除自费返工外,应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本工程在施工中所有水电预埋孔洞、坑、槽的修补。
2、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安全管理条例》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施工,因乙方违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自负。
3、发生安全事件时所产生的费用在两万内由乙方自行负责,当费用超出两万时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八、其他约定:
1、的履约保金。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正负零主体结构施工完成退还保证金叁拾万。其余保证金待水电穿线时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均不计息)
3、乙方进场施工后,不得以(甲方原因除外)任何理由中途退场。若退场由甲方派人继续施工,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70%决算。
4、乙方施工人员的食、住由乙方自理,但甲方要提供一间办公室和一间临时仓库及工人宿舍一间,并提供施工图纸四套给乙方。
5、乙方工人应自行办理好各种证件,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法律规定,不能发生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违者每人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上级莅临工地检查安全文明和竣工验收前,应及时将本工地水电、消防施工的垃圾清理干净,不得影响整个工地的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
7、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内,乙方必须整理一套完整的内业资料,一式 伍 份送监理审核。
8、乙方必须安规定及时编制、整理工程内业资料,在有关部门来工地检查时,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完整内业资料备查。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乙方必须提供一套决算书、竣工图及签证等决算材料(一式四份),给业方审核。
9、甲方应负责协调乙方与各工种班组间的施工进度和工序安排。
九、违约责任:
按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属乙方的工作内容,而乙方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者,所拖延的天数而引起拨付工程款的延误者,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保修责任:自本工程交付业主使用后的保修期内,所发生的保修事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位维修,否刚,由甲方派人维修,其工、料费按双倍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十一、本协议一式肆分,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办好工程结算,付清工程尾款时自动生效。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发包方”,和_________代表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承包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_________(地点)订立。承包方在_________国注册为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位于_________,其代表已经被授权签订约束该法人的合同。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范围
考虑到发包方将如下文所述付款给承包方,承包方特此与发包方订立协议,以执行、完成和继续与合同规定相符合的工作。
承包方负责提供与第二条所列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要求相一致的、执行和完成工作所必需的所有劳工,包括其管理,材料,工具,建筑方法,设备和装备。
第二条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应当被认为并被解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1.投标须知;
2.特别条件(如果有);
3.详细说明;
4.图纸等。
第三条 履约的保证
在合同签订日,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提供总额为_________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在指定的担保和/或持续期间到期后方可解除,并且承包方因此应当在此期间维持保证的有效性。如果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迟延超过规定的完工期,承包方应当同样地延展担保以覆盖这种迟延期间。
第四条 工程总价和完成时间
发包方同意支付工程费用,并且承包方同意接受基于数量单所规定的工程单价或合同条件下所确定的其他类似款项的总价为_________的工程费用。
合同应当于_________(时间)完成。
第五条 转包和分包
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把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或其项下的任何利益转让。
承包方不能分包整个工程。除了合同其他方面规定的以外,没有发包方预先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当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这种同意,如果给出的话,不应当免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并且他应当对分承包方、他的代理人或工人的违约和疏忽负责。
第六条 图纸
图纸应当留在发包方的单独保管之下,但其两份复印件应免费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制作自己额外要求的复印件。在作合同完成时,承包方应当将合同项下提供的所有图纸归还给发包方。
如前所述将提供给承包方的一份图纸的复印件,应当由承包方保存在工地,并且这份应当由发包方和被发包方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为检查和使用的目的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
无论什么时间工程计划或进展有可能被拖延或中断,承包主应当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除非任何进一步的图纸或命令,包括指示、指令或认可,由发包方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通知应当包括对图纸或命令的要求的详细情况和这种要求为什么要提出,要何时提出以及如果这一要求迟至可能造成的任何迟延或中断。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包方疏忽或无能,没有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任何承包方根据本条第(3)款所要求的图纸或命令,承包方因此遭受拖延,那么发包方应当在决定合同所确定的任何时间的延展时考虑这种拖延。
第七条 一般责任
承包方应当全权负责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和建筑方法的合适、稳定和安全,但是承包方不应对永久性工程或任何临时性工程的设计或详细说明负责,除非合同中已经清楚地规定了。
发包方应当使承包方根据投标文件可以得到发包方或代表发包方从已经进行的与工程有关的调查中应当已经得到的关于水文条件和地下条件的数据,并且投标应当被认为是基于这些数据的,但是承包方应当对他自己的解释负责。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检查了施工现场和它的环境以及与之有关的可得到的资料,并且就实际情况而言,在提出他的投标之前就对包括地下条件、水文和气候条件、工程的范围和特征、完成工程所需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方法和他可以要求的贷款等的形式和特征感到满意,一般来讲,应当认为承包方已经得到关于上文提到的风险、意外事件和一切其他可能影响他投标的情形等的必要的资料。
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在投标前就对工程投标的和估了价的工程数量单和进度、价格表所规定的工程进度和价格的正确性和资格感到满意,除了合同规定的其他方面,投标书的进度和价格应当包括其在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一切为正确执行和继续工程的必要的事情。
除非法定或实际上的不可能,承包方应当严格地依照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以便发包方感到满意,并且应当在任何事情上严格地遵守发包方的指令、指示,无论合同中是否提到或是否与工程有关。
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执行期间和只要发包方认为是正确履行合同项下承包方的义务的必要时提供一切必要的管理。承包方,或者一个由发包方以书面形式认可,该项认可在任何时候可以撤回,称职的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在工程期间是不变的,并且应当把自己的全部时间用于工程管理。如果上述认可被发包方撤回,承包方在收到这一撤回通知后,注意到下文所提到的调换请求,应当一旦切实可行就从工程中更换代理人并且以后不在工程中以任何身份雇佣他,并应更换为发包方认可的另一个代理人。这一被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应当代表承包方接受来自发包方的指示、指令。
(1)承包方应当在与执行和继续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提供和雇用:
(a)只有在他们各自职业领域是熟练的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对他们所被要求的管理工作进行正确管理的称职的副代理人、监工和领导;并且
(b)正确、及时地执行和继续工程所必须的熟练的、半熟练的和非熟练的`劳动力。
(2)发包方可以自主地提出异议并要求承包方立即从工程中解雇那些承包方在执行或继续工程期间的雇用的任何人,这些人在发包方看来,在正确执行他们的职责方面是不规矩或不称职或玩忽职守,或者他的雇用被发包方认为是不愉快的,并且这些人没有发包方的书面承诺不应再被雇用于工程。任何被从工程中解雇的人应当立即由发包方认可的称职的人代替。
与工程相联系,承包方应当以自己的费用为保护工程或为公众及其他人的安全和便利,在任何必要的时间和地点或应发包方的要求,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警卫、围墙和守护。
第八条 工程完工
从工程开始直到依据第26条为整个工程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时止,承包方应当对其管理全权负责。倘若发包方就任何一部分的永久工程发出完工证书,承包方就将从该部分的完工证书所确定的日期之日起终止对该部分永久工程负责,并且管理这部分工程的责任转移给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对其承担的任何未完成的工作在工程持续期间到该未完成的工作完成时全权负责。只要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来自无论什么原因的破坏、损失或损害,但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除外,承包方应当对他应当以自己的费用并使其恢复原状,以便在完工时永久性工程应当在良好的状况和条件下以及在每个方面都与合同的要求相符的管理行为负全部的责任。在任何预期的风险引发的任何破坏、损失或损害的事件中,如果达到发包方所要求的程度和本合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承包方应当修理并使其恢复原状,费用由发包方承租。承包方也应对为完成任何未完成的工作或遵守本合同第27条项下的责任由其进行施工的过程中由其所引起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坏负责。
“预期的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战争是否被宣布)、敌对行为、侵略、外国敌人的敌对行为、叛乱、革命、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发的,骚乱、动荡或混乱,或者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被发包方使用需要的占有,或者任何这种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承包方所不能预见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一切为此中共同提到的“预期风险”所作的合理的准备或保险。
第九条 工程保险
在本合同第八条项下没有限定其义务和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应当以发包方和承包方其同的名义为由于除预期的风险以外任何原因所引起的一切损毁保险,因为根据合同条款承包方是有责任的,并且在这种方式下,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和工程继续期间内对某一原因引起的,发生在工程继续期间之前的损毁受到保险的保护,并且对承包方为完成第二十七条项下的义务的目的所执行的任何工作期间所引起的损毁受保险的保护:
(1)按估算了的现时合同价值所要施工的工程或者和材料一起被列出的以其替代物的价值在工程中合并计算的增加的费用。
(2)以其替代物的价值计算的建筑机械和其他被承包方带人施工现场的东西。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由发包方认可,该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根据要求向发包方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费的付款收据。
第十条 人身和财产损失
除非如果并仅就合同有另外规定,承包方应当保护发包方免受在工程执行和继续过程中发生的无论是关于对任何人身的伤害和侵害或对任何财产的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破坏的任何损失和权利要求,并且免受任何请求、诉讼程序、破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无论是在哪方面或与什么相关联,除非这些赔偿是关于:
(1)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永久性工程占用的土地;
(2)发包方在任何土地之上、之下或通过该土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
(3)根据合同执行和继续工程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所引起的对人身或财产的伤害或破坏。
第十一条 第三方责任险
开始执行工程之前,只有在没有本合同第十条项下限定的义务和责任的情形下,承包方应有义务为由于执行工程或合同可能引起的包括发包方财产在内的任何财产或包括发包方任何雇员在内的任何人的任何本质上的或物理上的损毁或伤害投保,除非可归因于此的事件已经在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中提到过。
这种保险应当由一个保险公司完成,并且在条款方面由发包方认可,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并且至少为_________(金额)。承包方无论何时都应当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费的付款收据。
保险条款中应当包括这样一项规定,即在任何请求事件中,因为承包方将被授权接受保险单项下对发包方的补偿,保险公司将保护发包方免受这种请求和任何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第十二条 工人的意外伤害事故
发包方不对任何人或承包方及其分包方雇用的其他人由于任何意外事件或伤害在法律上应支付的赔偿负责,除非这一意外事件可归用于发包方、其代理人或者雇员的任何行为或违约。承包方应使并持续使发包方免受这种赔偿,除非如前所述,并且使其免受无论关于什么的一切请求、诉讼程序、诉讼费用、控告和支出。
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这种责任,这一认可不能无理由地扣留,承包方并且应当在他为工程雇佣的人被雇佣的全部期间内继续这种保险,并且应当根据要求提供这种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除此之外,关于被分包方雇用的任何人,如前所述,在本款下如果分包方已经就这些人以保险单项下发包方免受索赔的形式或投保了责任险,那么承包方的保险义务应当是令人满意的,但承包方应当要求这些分包方根据要求提供保险单和现在的保险金的付款收据。
第十三条 对于承包方未履行保险义务的法律救济
如果承包方未能完成并有效地维持在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提到的保险,或他在合同项下被要求完成的其他任何保险,那么,在这种条件下,发包方可以完成并有效地维持这保险,并为那种目的在必要时支付保险金,并时时从如前所述的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款项中扣除,或从承包方取得同等数额的到期债权。
第十四条 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 其他承包方的加入
承包方应当给发包方所雇用的其他承包方及其工人和发包方的工人以及可能在施工现场或其附近被雇用从事任何本合同未包括的或任何发包方可以参加的与工程有关或辅助工程的任何合同的工作的任何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
第十六条 承包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
在工程进展过程中,承包方应当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免受一切不必要的妨碍,而且应当存放或处理任何建筑机械和剩余的材料,并且以施工现场清除任何残骸、垃圾或不再要求的临时工程。
在工程完成时,承包方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所有的建筑机械、剩余的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且使整个工地和工程清洁而且在使发包方满意的整洁的条件中。
第十七条 劳工
承包方应当自己组织所有当地的或其他地方的劳工的雇佣,并且除了承包方在其他方面提供的以外,还负责运输、住宿、膳食和工资。
就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措施而言,承包方考虑到当地的条件,为使发包方满意,应当在施工现场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其他水的供应,供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使用。
除了根据现时有效的法规、法令和政府规章或命令,承包方不应当进口、出售、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含酒精的液体或毒品,或者允许或负担其分包方、代理人或雇员的任何这种进口、买入、礼品、易货或让与行为。
承包方不应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法让与任何武器或各种药给任何人;或者允许或负担如前所述的行为。
承包在对待他所雇用的劳工中应当充分注意到所有公认的节日、休息日和宗教日以及其他风俗习惯。
在任何传染自然界的疾病发生的事件中,承包方应当遵守并执行这种由政府,或地方医学或卫生当局为处理和克服这种疾病所可能作出的规定、命令和要求。
承包方在一切时候应当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任何由其雇员引起或在他们中的不合法的、扰乱性的或者混乱的举动,并且为维护和平和保护工程周围的人身和财产制止这种举动。
第十八条 材料和工艺
一切材料和工艺应当是合同中和根据发包方的指令所记述的各种类别,并是应当时时接受发包方可能在加工厂或制造地或者在施工现场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以及任何这类地方进行的检验。承包方应当提供通常为检查、测量和检验任何工作和任何使用的材料的质量、重量或数量所要求的帮助、仪器、机械、劳动力和材料,并且应当为发包方所选择和要求的检验在材料用于工程前提供材料的样品。
一切样品应由承包方提供,如果这种提供已经由合同规定,则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否则,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如果检验已经由合同规定,并且,仅就负荷检验或者确定任何已完成的设计或部分完成的工作是否适合其想要达到的目的的检验而言,在合同中以充分的细节列举了以使承包方能在确定价格时或在其投标中考虑这些时,进行检验的费用应不由承包方承担:
如果任何一项检验是由发包方以下列任何一个方式指定的:
(1)未被这样设想或提出;或者
(2)(就上面提及的而言)没有这样列出;或者
(3)尽管是由发包方这样设想或提出,但是由一个独立的人在施工现场或材料的加工厂或制造地之外的任何其他地方检验的;
如果检验显示工艺或材料不符合同的规定,那么这种检验费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九条 施工中的检验
发包方和其授权的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候进入工程地点和所有的正在开展工作的或为工程存放材料、人工制品或机器的地方,并且承包方应当为获得这种进入的权利提供每一项便利的帮助。
没有发包方的认可,任何工作不应逃避检查,并且承包方应当为发包方提供充分的机器检查和测量任何可能将逃避检查的任何工作和在永久性工程施工前检查其基础工程。无论何时,这种基础工程工作为检查做好或将做好准备时,承包方应当向发包方发出到期通知,同时,发包方应当没有不合理的拖延为检查和测量这种工作或检查这种基础工程的目的到场参加,除非发包方有根据地认为不必要并向承包方提出了建议。
第二十条 不合适的工程和材料的返工和更换
发包方在工程进展期间有权时时以书面形式命令,
(1)在命令所规定的时间中从施工现场更换任何在发包方看来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
(2)合适的替代物和合适的材料;并且
(3)更换并正确的再执行,尽管任何对其预先的检验或为此的临时工程,在发包方看来,在材料和工艺方面是与工程不相符的一切工作。
就承包方在执行这种命令中所作出的违约而方,发包方应当有权雇佣并且付款经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所有因其发生或附带的费用应当由发包方从承包方取得补偿,或者由发包方从付给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工程的中断执行
根据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应当在发包方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和方式中断工程的进展,并且应当在中断期间正确地保护和保管工程,就发包方看来是必要的。承包方在执行本条项下的发包方的指令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由发包方承担和支付,除非这种中断是:
(1)在合同中其他方面规定的;或者
(2)由于承包方所作出的一些违约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3)由于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的原因的必要;或者
(4)为正确执行工程或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的必要,就种必要性而言,不是由于工程师或发包方引起,也不是由于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预期风险所引起的。
倘若承包方没有被授权获得这种额外费用,除非他在发包方命令之日起二十八天内向发包方发生书面的意向通知提出要求,发包方应当处理和决定就这种在发包方看来是公平的和合理的要求而言的本合同第二十三条项下的对承包方造成的额外费用和/或时间延展。
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展因发包方的书面命令而被中断并且从中断之日起九十天内发包方没有给出继续工程的许可,除非这种中断是由于第一款的(a)、(b)、(c)段所列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送达一份书面的通知,要求允许自其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二十八天内继续进行工程,或者被中断进行的那部分,并且,这种许可没能在那段时间内被承认,承包方通过进一步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可以,但并不受此束缚,决定或处理这种因为本合同第二十八条项下的部分的不作为仅影响工程的部分的,或者因为发包方对合同的放弃影响整个工程的中断。
第二十二条 开始和终止的时间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字后15日内在施工现场开始工程,但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个月,承包方应当迅速地并且没有拖延地开始工程,除非由发包方特别认可或命令,或完全超出承包方的控制。
除了合同可能规定的承包方时时被给予占有权的施工现场和其依命令能够得到的在合同中任何要求下执行工程所命令所部分范围之外,发包方将根据可能的要求给予承包方这些施工现场的占有权,以使承包方能依照同意的计划开始和进行工程的执行。如果承包方承受了由于发包方给予占有权的任何失误所造成的拖延或费用发生,发包方应当为工程的完成许可一个延长的时间,并且以其观点证明这种公平的足以补偿发生的费用的数目。
承包方应当承担他自己要求的与进入施工现场相联系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通告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包方也应当以自己的费用提供任何在施工现场以外的为工程的目的由其所要求的附加的膳宿。
在整个工程完工前就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的完成而言在合同中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整个工程应当在与本合同先前的第四条第二款相一致的情况下完成。
第二十三条 工期的延展
在这些条件中提到的任何额外或附加工程的任何种类或任何原因的拖延的时间量或者异常的不利的条件,或者他们的无论可能发生的任何一种的特殊的环境,除了承包方违约之外,应当为工程的完成公平地授权给承包方一个时间的延展,发包方应当决定这种延展的时间量并且据此通知承包方。
第二十四条 工程的进度
如果因为任何没有授权给承包方时间延展的原因,工程或其部分的进展速度,以发包方的观点,在任何时间太慢以致于到规定的时间或为完成而延展的时间时不能保证完成,发包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并且承包方应当因此采取必要的且发包方可能认为加快进展的步骤,以便到规定的时间或延展的时间时完成工程或其部分。承包方不应被授权为采取这些步骤而增加款项。
第二十五条 工程延期损失的计算
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那么承包方应当为这种违约向发包方支付按每天_________%的比例计算的损失,并且不是在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时间和证明工程完工的日期之间消失的一种违约金。发包方可以在对任何取得赔偿的方法没有偏见的情况下,从在其手中的对承包方的到期的或即将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这种损失的金额。这种损失的支付或扣除不应解除承包方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项下任何其他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工程完工的证明
当整个工程已经真正地被完成并且满意地通过了任何合同规定的最终的检验,承包方可以就那个结果给发包方发出一个附带一个在工程继续期间完成一切未完成工作的保证的通知。这种通知和保证应当是以书面形式并应当被认为是承包方的一个要求签发就工程而言的完工证明的请求。发包方应当在收到这种通知之日起二十一天内或者对承包方签发一个以其自己的观点说明工程真正地按合同完成的日期的完工证明,或者以书面形式给承包方以指令,具体说明以他的观点看来在签发这种证明前要求承包方做的一切工作。发包方应当通知承包方在工程中的可能在这种指令之后和其中具体说是有的工作完成前出现的影响工程真正完工的任何缺陷。在具体说明的工作完成的修补好被通知的任何缺陷后二十一天内,承包方有权得到这种完工证明。
类似地,根据本条第一款所确定的程序,承包方可以要求并且发包方应当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关于:
(1)合同中规定了一个独立的完成时间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和
(2)发包方满意的已经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实质性部分。
在应当实质性地完工或应当满意地通过了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检验的永久性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包方可以在全部工程完工前就那部分永久性工程签发一个完工证明,并且因这种证明的签发,承包方应当被认为已经在工期中履行了完成任何在工程的那部分中的未完成的工作的义务。
倘若在全部工程完成前就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一部分给予了完工证明,不应被人为证明了任何需要恢复的场地上或地表的工作的完成,除非这种证明清楚地说明了。
第二十七条 工程缺陷的保证和不履行义务的责任
在这些条件下,“维修期”是指由发包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证明工程完成的日期起一年的保证期间。
应发包方的要求,承包方应当不迟延地以自己的费用维修或返工任何由于有缺陷的材料或工艺引起的缺陷或损害。
如果承包方未能应发承包方的要求完成如前所述的工作,发包方有权雇用并付款给其他人以执行同样的工作,并且如果在发包方看来这种工作是承包方在合同项下有责任以自己的费用完成的,那么所有因其发生的或附带产生的费用应当是可取回的或者是到期的债权。
一旦合同先于工程竣工而终止,承包方对材料或工艺的缺陷的责任仅在该工程全部完成并被发包方接收后一年内适用于他已完成的工程。
第二十八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和删减
发包方可以变更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必要的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和数量,并且为此目的或为任何以他的观点看来是满意的原因,他有权命令承包方做并且承包方应当做下列任何事项:
(1)增加或减少合同项下的工程量;
(2)删除某项工程;
(3)改变某项工程的特征、质量或种类;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度、基线、定位和尺寸
(5)执行任何种类的完成工程所必要的附加工程;
并且这种变更不应当在任何意义上使合同无效,但是这种变更的价值,如果有的话,应当在确定合同价款总额中计人。
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命令,承包方不应当做出这种变更。但不是根据本条项下的给出的命令,而是根据工程数量单所作出的任何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必要求发包方的书面命令。
所有由发包方命令所确定的增加的工作或删减的工作应当根据合同所确定的比例和价格进行估价,如果这种比例和价格在发包方看来是合适的。如果合同没有包含适合于增加的工作的任何比例或价格,那么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确认合适的比例或价格。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发包方应确定以他的观点看来是合理的和合适的比例或价格。
第二十九条 由于工程数量变更所作的合同价格的调整
如果工程按月进度款的总额除去附加工作费用和临时款项后超过或不足原合同总价,那么应当根据工程的完成的情况对合同总介做如下调整:
(1)如果按月支付的款项总额超过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百二十,那么超过的部分按百分之八十计算并支付;
(2)如果按月进度支付的款项的总额少于原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八十,那么将支付差价的百分之二十以补偿承包方的一般管理费用和利益损失。
(3)本条项下的合同总价的调整不适用于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合同的终止。调整后的支付应当在最后结算时做出。单项的工程项目数量上的增减不影响合同总价的调整。
承包方应当逐月向发包方呈送一份尽可能全面和详细的帐单,写明承包方认为有权获得的附加款项和按发包方的命令在前一个月完成施工的所有附加费用的款项。
未在其间或最后提出的支付任何这种工作的费用或支出的要求将被认为没有包括在这种细目之中。如果承包方在很早的切实的机会中已经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发包方他将为这种工作提出要求时,即使他没能遵守上述条件,发包方仍应有权承认为这种工作或支出所应支付的款项。
第三十条 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在被运抵施工现场时、应当被认为专门用于工程的执行,并且没有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承包方不应移交这些或其部分,除非是从施工现场的一处到另一处。
工程完工时,承包方应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提供的滞留其上的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以及未使用的材料。
除根据本合同第八条和第三十五条规定外,发包方在任何时候都不对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或材料的毁损负责。
对于承包方为工程目的而进口的任何建筑机械,发包方将根据承包方的要求协助其取得任何必要的政府对如前所述的为撤走承包的建筑机械的再出口的同意。
发包方将应承包方的请求协助其得到工程所需的建筑机械、材料和其他东西的通过海关的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工程量的计算
工程数量单中所规定的工程量是工程的预测量,但他们不能作为承包方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所执行工程的真实的和准确的数量。
除了另有规定外,发包方应当通过计算确定依据合同完成的工作在合同条款下的价值。他应当在要求计算任何部分工程时向承包方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发出通知,并提供他们所要求的所有细目。该代理人或代表应当立即参加或派一名被授权的代理人以协助发包方进行计算。如果承包方没有参加,或不派出代理人,那么发包方所作的计算应当被作为工程的准确计算。
第三十二条 临时款项
“临时款项”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在工程数量单上指明了的用于工程的执行或货物、材料的供应,或服务,或全部或部分用于意外事件,或根本不同并完全由发包方支配的款项。
第三十三条 付款和保留的条款
承包方应当在每个月底尽早向发包方呈递其每月的工程进度付款单。该单应当是发包方认可的格式并是应当附有测量和计算的记录的复本以证实要求的总额。发包方核实该付款单无误,经扣除一定数量的保留金后向承包方支付净额款项。最终付款应依照完工证明的建议给付。
发包方应当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百分之十作为保留金。如果保留金被扣除超过六个月,那么承包方可以选择发包方接受的本地银行提供一项银行担保,并且以发包方所要求的形式来替代已经累积至少六个月的保留金。
合同项下的工程完工时发包方将解除承包方的保留金和/或银行担保。
承包方应当按上述的时间表和进度向其雇用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如果承包方未付给工人工资,发包方应直接付款给承包方的工人并且把这种支付看成是承包方支付的。
第三十四条 对承包方违约的法律救济和处理
如果承包方即将破产,或者收到宣告破产的命令,或者应当呈交破产申请书,或者应当向债主偿债,或者应当承诺在其债主的调查委员会的控制下完成合同,或作为公司应当进行停业清算(不是由于合并或重建而自愿进行的清算),或者如果承包方首先未得到发包方的书面许可就转让本合同,或者应当对其货物进行扣押,或如果承包方以他自己的观点看来:
(1)废止合同
(2)无正当理由不开始工程或者自收到发包方继续工程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中断工程的进展;或
(3)自收到发包方关于所说的材料或工程被宣告废弃并拒绝接收的书面通知二十八天后仍未从施工现场撤走材料或推倒并重建工程;或
(4)无视发包方的书面警告,不根据合同执行工程,或者一贯地疏于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或
(5)无视发包方的反对意见或有损于工程的质量而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那么发包方在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十四天后,可以占有施工现场和合同,并将承包方从那里驱赶走而并不违反合同,或者解除承包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或者行使合同授予给发包方的权利和权力,并可以自己完成或者雇佣其他承包方完成工程,发包方或这种其他的承包方认为合适时,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为这种完工而使用为执行工程专门留用的这种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材料,并且发包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出售上述建筑机械、临时工程和未使用过的材料,出售的收益用以偿还合同项下应由承包方支付给他的到期的或将到期的任何款项。
发包方在采取上述这种收回和驱逐行为之后,应当单方或咨询他方或进行了他认为合适的调查之后单方面做出决定,并且应当证明承包方到这种进入和驱逐时为止从合同项下他已完成的工程中已合理得到的利息或将合理增值的利益的总值以及以上提及的未使用或部分使用过的材料,建筑机械和临时工程的价值。
如果发包方根据本条的规定进入并驱逐承包方,发包方只有在维修期终止并且在执行和维修费用、延期完工损失以及由发包方招致的其他支出均已确定之后,才有责任付给承包方依合同规定的款项,然后,承包方才有权获得可付给他的到期款项。
第三十五条 特殊风险
不抵触合同中包括的各种规定:
(1)承包方除对本合同第20条法规定的并于下文所涉及的任何特殊风险发生之前对工程负责外,对于损毁及与损毁有关的损失、对发包方和第三方的财产、对于下文所界定对特殊风险造成的身体的伤害和生命的丧失及相关损害,可承担责任。发包方应当赔偿并解除承包方对前项所列事项的责任,并且承担和同时解除承包方就所有在该过程中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请求、诉讼程序、损失、诉讼费用、指控和支出的责任。
(2)如果工程或任何位于工地、接近工地或者运往工地的材料或者承包方使用的或者意欲用于工程的任何其他财产遭受毁损,并且这些毁损是由于所规定的特别风险的原因造成的,则承包方有权得到以下赔偿;
(a)对任何永久性工程的赔偿,以及对任何完成工程必要的材料遭到损坏的赔偿,这种赔偿应当是基于成本加上发包方证实为合理的利润;
(b)替代或修复任何这种工程的毁损;
(c)替代或修复承包方的用于或意欲用于工程的这种材料或其他财产。
(3)除了可归因于重建本合同第26条规定的被决定废弃的工程的费用之外,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偿付任何增加的费用或执行工程的杂费。这些费用可归于特殊风险或在某种意义上与所说的特殊风险相联系,且无论如何以本条下面包括的有关战争爆发的规定为条件,但承包方一知道任何这种费用的增加就应当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方。
(4)特殊风险是指战争(无论是否被宣布),战争行动,入侵,外国敌人的行动,原子弹及冲击波的风险,或者工程本身是或其被执行或继续是在与国家相联系的范围内,叛乱、革命、军事政变或篡权行为、内战,或者除非完全由于承包方或其分包方的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的骚乱、动荡或混乱。
(5)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在此界的任何地方爆发了无论是否被宣告的战争,以致于无论在时政方面或其他方面实质性地影响了工程的执行的话,除非并且直到合同根据本条的规定被终止,承包方应当继续尽其全力去完成工程的执行,但发包方有权在这种战争爆发后的任何时候向承包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并且根据这种给出的通知,除了本条下各方的权利和本合同第37条的执行外,该合同应当终止,但是不应有损于各方就先前违约所享有的权利。
(6)如果合同根据上一款的规定终止,那么,承包方应当尽快地把所有的建筑机械从施工现场搬走并应为其分包方同样地撤出提供便利。
(7)如果合同如前所述被终止,发包方应当为在合同中规定了进度和价格并在终止日以前完成的工作向承包方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并且包括:
(a)就已经开展工作的任何初步的工程的可支付的总额,和就已经部分开展工作的这种初步工程的由发包方所确定的合适的付款比例。
(b)合理的订购的已经运给承包方或已为承包方合法的接收的材料或货物的成本,这种材料或货物因发包方的付款而成为其财产。
(c)由承包主在完成整个工程的期望中合理的引发的未能依本款以前的规定得到给付的任何花销的总额款项。
(d)依本条第(1)、(2)和(4)款的规定可支付的任何附加款项。
(e)在本条第(7)款下撤走建筑机械和承包方要求的返回在承包方注册国的主要机械停放地或其他地点的合理、不宜过大的花费。
(f)在这种合同终止时所有承包方的雇员或与工程相关的雇用的工人的遣送回国的合理的费用。
除了任何本款项下发包方的到期的任何款项之外,就建筑机械和材料以及任何其他的在合同终止日依据合同条款可由承包方支付给发包方的款项而言,发包方有权将任何承包方到期的未付清的余额记入其贷款帐户以示友好。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落空及其补偿
合同订立后,如果发生战争或其他双方无法控制的情形,以致任何一方都无法履行其合同的义务,或者根据约束合同的法律,双方无须进一步履行合同时,发包方就执行工程向承包方可支付的款项应当比照本合同第35条项下规定的在合同因第35条规定终止时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仲裁
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在任何时候发生与合同有关的一切问题、争议或异议,任何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这种问题、争议或异议的存在,同时应提交仲裁。三名仲裁员,一名由发包方指定,另一名由承包方指定,如果承包方为外国人,则第三名由国际商会主席指定;如果承包方为本地的,则第三名仲裁员由工程协会的主席指定。如果任何一方没能在收到指定仲裁员的通知后60日内指定其仲裁员,则国际商会主席或工程技术协会的主席有权根据任何一方请求指定一个仲裁员。主席作出的这种任命的已证实的复本应向双方提供。
仲裁在涉及外国承包方时应根据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在仅涉及本地承包商时应当根据本地仲裁法的规定或其修正条款进行仲裁,并且在仲裁员同意而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且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并且仲裁应支付的费用由仲裁员决定。
如果有合理的可能,在仲裁期间合同项下的执行应继续进行,并且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到期款项也不能扣留,除非上述是仲裁程序中的主要事项。
第三十八条 通知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由发包方向承包方给出的证明、通知或书面命令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承包方的主要营业地或其为此指定的其他地址。
所有根据合同条款向发包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邮寄或传递送达在这些条件下为其目的所确定的各自的地址。
第三十九条 发包方的违约
1.如果发包方:
(1)没有能根据任何付款证书在90日内向承包方支付根据合同到期的款项,但发包方有权根据合同扣除的除外;或
(2)干涉妨碍或拒绝任何要求签发任何证书的许可;或
(3)正式通知承包方不可预见的原因或经济混乱,其已不能继续履行其合同的义务,
则承包方根据合同在向发包方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条第(1)款提及的14日期满时,在不抵触第30条第(1)段规定下,承包方应当尽快从施工现场撤走所有由其带来的施工机械。
3.一旦合同终止,发包方就处于本合同第35条第(8)款所规定的合同被终止时对承包方付款的同样责任之下,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支付任何由于这种终止所引起的损害或补偿的总额。
第四十条 文字
发包方的官方代理人和承包方之间的所有通知、指示、信件或任何其他与合同有关的书面文件,都应当用英文和/或切斯文字写成。
第四十一条 应遵守的法律
与合同项下工程的执行相联系,发包方、其代表、职员、承包方的技术员或雇用人员都应遵守帕尔切斯的法律。
本合同以英文写成,一式二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完全理解后在证人面前签字盖章,每方保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承包合同 篇6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惠安供电有限公司带电作业中心水电安装工程以 包工不包料 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了工程按时、保质完成,签订以下协议,便甲乙双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 惠安供电有限公司带电作业中心 工程地点: 泉州惠安螺阳镇溪西自来水厂后
二、承包方式: 包 工 (乙方提供所有工程用设备、机械)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惠安供电有限公司带电作业中心电施、水施设计图纸内容(根据甲方签定项目进行施工)
2、电施:按图预埋线管和线盒(只计室内部分)
3、水施:按图施工(只计图纸内水施)
4、弱电系统(电话、电视)计敷管和线、线盒和分层箱安装。
5、安装项目所预留孔洞、剔槽、剔孔等修补、楼板上预留孔洞的封堵应做到不渗不漏。
6、室内部分按设计图纸内容施工。
7、室外部分图纸内若没有要求的,则排水施工到室外外,给水至 0.5 m处。
8、安装工程按图施工完成后应按验收规范要求,做到合格。
四、承包合同价款:以建筑面积每平方:作业中心 30 元/m2。 作业中心m2。
五、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为合格,工期按项目部编制的总进度计划及月分项进度计划要求,配合其他工种的施工进度。
六、工程结算和付款方式
1、主体工程预埋段按施工完成的电气预埋,甲方按乙方完成总量的90%给予拨付工程款。
2、工程进入装修时按每月完成量的95%拨付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乙方所完成量(承包总价)的100%。
七、双方职责和权利
1、甲方职责和权利
⑴应提供完整施工图纸一套及时送达图纸会审记录及变更通知等施工技术要求。
⑵负责生产任务落实、各工程的生产与技术交底、督促检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等事项。
⑶及时审核乙方工程量和进度的财务结算。
⑷组织工程验收、督促乙方对验收后整改工作。
⑸材料进场时应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
2、乙方职责和权利
⑴施工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和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力、机械等设备,配合项目的进度要求,协调好与其他班组的工序搭接。
⑵与甲方及甲方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自检工作。
⑶乙方合理配备材料,不得出现不必要的浪费,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⑷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提供用料计划,在计划使用前5天将用料送给甲方备料。
⑸乙方应教育好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及其他班组的`配合,不得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完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⑺应配合甲方办理所有外来工证件。
⑻应对已安装好的给排水管、配电箱等做好密封保护。
八、违约违规处理方法
1、甲方应根据协议内容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如有拖延工程款现象,经协商无效后,乙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全额索取完成量的工程款项。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建安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对每个工人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工作,冒险违章操作,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施工过程中不认真熟悉图纸、不按图施工,不按规范操作,造成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及时整改。
4、应严格执行现行规范验评标准。
5、施工中,若乙方无法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
6、乙方应保护好自己及他人成品及半成品,应管理好工人,不得出现故意破坏。
7、乙方提前提供施工用料清单,甲方应在乙方计划使用时间5天内组织材料进场。
8、乙方按甲方提供工程图纸施工,如乙方按图施工完毕后,甲方变更、费用由甲方负责。
九、其他事项:
1、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三鞋,严禁乱接施工用电,若违规,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浇筑砼时,乙方至少要派一专人进行护管并落实到人,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熟悉图纸,与其他工种密切配合,否则,出现遗漏或错埋、漏埋、堵管等现象,且未与甲方协商处理办法,操作人员随意开洞、剔槽,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3、乙方施工人员严禁偷窃现场材料,违者除赔偿外,乙方应被处所盗材料价值的三部以上罚款,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4、乙方严禁再转、分包,乱扣工人工资,若发生纠纷,工人告到有关部门,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向甲方申领工资时,应先填写工人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填写一式二份,待发放完工资并经工人签字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案,否则甲方将拒付下期工资款。
6、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执行。
十、本合同仲裁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解决无效,可交由劳动部门处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条款;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经济技术责任制约条款,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生产,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商品鱼,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社员大会充分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地点和面积
甲方将座落在_________鱼塘(河道,水库,湖面)_________亩,承包给乙方养鱼,鱼塘(河道,水库,湖面)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协议规定的受益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在承包期内,乙方如去逝,其家庭成员享有承包继承权。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乙方上交甲方提成的办法及时间
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上交甲方鲜鱼(或承包款)_________斤(或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年上交_______斤(______元),_________年上交_________斤(_________元)_________;在上交甲方的鲜鱼中,_________鱼占_________%,_________鱼占_________%,鱼占_________%。上交时间均为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左右(时间不超过前后十天)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上交的鲜鱼(或承包款)后,即出具收鱼(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养护鱼用的房屋_________间(如果有)和下列工具提供给乙方使用:_________。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合理分配给乙方。
3.甲方应对社员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平线不低于_________米。
5.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协议规定的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除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外,乙方必 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协议规定的义务,完成国家派购商品鱼的任务(如果有)。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4.乙方每年捕捞鱼后,应优先完成承包任务。
5.承包期届满,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乙方使用的养护鱼房屋和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理或赔偿。
6.承包期届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内不到____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乙方应无偿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按双方协议价格购买)。
7.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完成协议规定的义务后,超额部分全归乙方。
8.乙方抓住偷鱼者,按每人偷鱼一次罚款_________元计算,罚款归乙方。
9.协议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向乙方提供养护鱼用房屋、工具,应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乙方,乙方并可提出解除协议。
2.甲方如截留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渔业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截留贷款按其金额的_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截留现金或物品,按其金额的_________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3.甲方如无故不及时向乙方提供抽水机,应对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承包任务,每逾期一天,按所欠商品鱼的市场价格(或承包款的金额)的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用电、毒、炸等危险办法捕捞鱼,应按总承包款(商品鱼按市场价格折价)的__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甲方并可提出解除协议。
3.协议期届满时,乙方如捕捞小于_________规格的小鱼、鱼苗,应向甲方偿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等)造成鱼塘(河道,水库,湖面)崩溃、干涸,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小或免除乙方的承包任务。
九、其它
本协议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鉴订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给各一份;协议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XX公司
一、工程范围团办公区(红楼内)所有房屋屋面(红楼屋面除外)、屋檐、外墙及门窗维修翻新。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工程项目采用包工包料,乙方按甲方要求自行安排施工,总造价万元左右。
三、施工期限此维修项目施工期限为天,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施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期、按量、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工程质量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和施工方案进料、施工,自觉接受甲方监管人员的质量监管,所有进料及施工单项均由甲乙双方现场施工及监管人员签证认可。
五、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规范程序,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与施工有关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付款方式甲方先行预付工程款万元整,其余款项在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及时由乙方造出结算单,由甲方分别按程序审核后付款,款必须付到乙方法定帐户。
七、其他条款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9
甲方: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分公司
乙方:潘志彬(身份证号:350525197909063115)
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两方协商决定将汽修厂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1、乙方自愿承包汽修厂经营权。
2、甲方自愿将汽修厂经营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
3、乙方在承包期间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权,由乙方经营,由甲方纳税,甲方无正当事由不得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但对其服务质量享有监督权。
4、承包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二十四万元承包租金,乙方按每季度支付款项。
5、承包期间,乙方自动行组织车源,扩展业务。
6、乙方联系的车源时,须严格按照原承修方与被承修方所签定的维修合同办理一切业务,不得使用伪劣汽车配件,不得弄虚作假,保证服务质量,做到价格合理。
7、甲、乙双方应对承包前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仓库、工房、车间、食堂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作出清单并登记造册,对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非经双方同意不得私自拆迁改动,承包期满上述固定资产须保质保量恢复原状(合理损耗除外),否则应予赔偿。固定资产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8、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汽修厂名义或其它名义向银行或其它第三人作抵押;甲方也不得以汽修厂名义向他人借贷,由此产生的债务,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在与他人交易时,有作此申明的义务。
9、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在经营期间有谨慎维护的义务,但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双方协商。
10、合同期间汽修厂重大变更事项,须经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产生变更效力。
11、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乙方在承包期内应守法经营,如果其经营活动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鉴于汽修厂的土地是租赁的,如果出租方要收回土地,则本合同从土地收回之日起自行中止,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搬迁、继续合作还是分割拆分等事宜。
14、双方均不得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
15、 本合同自二零壹二年三月一日起至二零壹四年二月二十八日止;本合同经双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福建省泉州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汽车技术服务分公司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10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经多方考察和咨询对比,决定将公司二期开发用地范围内的部分挡墙(堡坎)施工任务发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挡墙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毛石挡土墙工程
2、工程地点:黔中产业园地块内;
3、发包方式:单价发包,据实收方结算;
4、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二、发包工程内容及要求: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其主要内容:包括毛石、水泥、砂石的现场搬运、自搅拌砂浆、墙体砌筑、泄水管的制作与安装、墙体勾缝(凸缝)等与挡墙施工相关的工作;其中:砂浆搅拌机、施工运输工具、施工用具、脚手架用料及搭设由乙方自备,甲方不提供工人住宿及生活;
2、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而导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四、工期:总工期30天(日历天);
1、开工日期:20_年日
2、竣工日期:20_年日
五、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挡墙按87元/m,基础部分按85元/m,(不含税)据实结算;
2、工程量约
3、结算方式:据实结算
3即:结算总价=挡墙墙体(87元/m)×墙体实际收方数量+
3挡墙基础(85元/m)×基础实际收方数量。
4、工程款支付方式:(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
3工程施工量达到1000m时,经甲乙双方现场核实质量达到
要求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核定价款6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结算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乙方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7%,余款3%留作保修金,保修期一年,保修内未发生保修事项或已按规定进行了保修,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5日内退回乙方(不计息)。
六、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乙方进场提供必备的施工条件,有权监督乙方按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2、按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提供乙方进场施工有关机械用电电源(施工所用电缆、线、线箱、开关、闸刀等乙方自备,电费甲方承担);
4、甲方供应的施工用料堆放于建筑挡墙作业面20米范围内,施工现场20米范围内的二次搬运属乙方自负;
5、供应材料中如有大块石材(三人都搬不动)由甲方破碎或清除,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由于甲方材料供应不上,需用电时停电,工作面不能及时提供,回填跟不上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要求及国家现行的相应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符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和操作范围,对违反或经教育不改的人员进行处罚和开除;
3、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工程竣工交付前由乙方保护,竣工交付后由甲方负责保护;
4、乙方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责任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工期(30天)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按合同约定单价结算;逾期一天以上30天以下时,工程款按380元/m进行结算;逾期30天以上,60天以下时,工程款3除按80元/m进行结算外,并处以20_元/天的违约罚款;逾期超过60天时,甲方将不予支付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如果乙方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工程款,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若乙方拒不退场,每拖延一天罚10000元。
3、本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否则,甲方只按合同单价的60%结算工程款。
4、乙方必须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过3天以上从第四天起,按实际在场施工人数按每人每天50元支付工人生活补贴费用,工期顺延。
八、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龙里县劳动仲裁院提请仲裁或向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与失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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