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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协议书

时间:2024-05-28 09:49:30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承包协议书共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承包协议书共15篇

工程承包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手机号:

  甲方将

  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为使双方明确经济责任关弟,保质保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该工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木工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天花、墙身、茶几、机柜、服务台、收银台、门扇、超市水吧木工部分,不含其它活动家具。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机械、不包所有木工材料。

  5、不含量架子搭设、电焊、门面招牌制作。

  第二条油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天花抹灰及刷乳胶漆、墙身抹灰及刷光油。

  2、木饰面清漆及木饰面手刷漆制作。

  3、不含墙纸安装及艺术涂料制作。

  4、不含乳胶漆、光油、白乳胶等其他油漆材料,只负责辅料。

  第三条水电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主配电箱及各包房配电箱。

  2、辅设强电、弱电、水安装,含线槽、线管、电脑、电话、卡拉OK咪线、音响线等配件,灯饰及五金洁具、开关、插座,(不含消防弱)

  第四条泥工部份

  1、承包范围:砌墙、批墙、地脚线及卫生间墙、地砖、门套大理石安装。

  2、承包方式:砌墙包工包料,其他工程只包水泥、沙。

  第五条其它补充说明

  1、工期,工人进场后45天完成二层( )如其它施工班组影响进度,且工期随延。

  2、工地临时用电箱、临时电插座电排、临时照明灯泡及临时用水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安装。

  3、施工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指定点,清运。

  4、如有子项目,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再作修改,甲方应以变更签证的方式给乙方作结算。

  5、报价以外项,按增项另计。

  第六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书,并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

  2、按进度提供所需的材料、配件、成品保护。

  3、对安装质量、安全消防、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4、积极协调,保证施工正常动作。

  5、提供现场办公室、库房搭设材料。

  6、按进度及时人工费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完工后按100%方式支付。

  7、负责协调现场各方面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七条乙方责任

  1、自备全部施工机具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2、服从甲方领导,并服从项目部的工作指导及配合其它完成协议内的相关工作,维护甲方形象,如遇业主、监理、甲方人员检查指导工作,要礼貌对待。对严重违反施工纪律的人员,甲方有权示其退出施工现场。

  3、积极协助甲方及项目部做好现场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努力创造条件,保证工程按总体施工方案如期完成。

  4、图纸没有的项目及其它隐蔽工程现场共同协商,以变更签证的方式结算。

  5、乙方需严格按图施工,遵照甲方制定各项操作规程。

  6、为确保工程如期完成,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和完善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价款的支付

  1、二层KTV装饰工程部价为: 万,小写: 元(本报价除部份指定材料费用外,均由甲方提供)。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人工进场前,支付合同总价的15%;

  (2)、本工程施工完成40%,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本工程施工完成60%,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本工程施工完成80%,支付合同总价的20%;

  (5)、本工程施工完成100%,支付合同总价的20%;

  (6)、工程验收后,甲方应该在三个月内付清合同总价的5%;

  (7)、甲方如果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工,且工期随延。 附件一:工程报价表(报价以外项目另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2

  合同编号:承字()第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签定的本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合同造价:(人民币)

  (小写)¥___元整。

  二、承包方式

  (一)根据招标文件、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劳保、包自身费用、包文明施工及应缴的一切税费的承包方式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并自负盈亏。

  (二)乙方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工程的文件要求,均无条件认可及承担全部责任,工程盈亏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总造价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公司管理费及所有税费。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__天(日历天),年月 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批准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为准,任何工期的调整须以建设单位确认为准,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影响,按建设单位签证天数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本工程质量标准:___。

  (二)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有关文件及主合同有关要求执行。

  五、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工程涉及的税费及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各项税金上级管理费用,如政府有新规定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每次付款必须在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到账后,扣除施工过程中若由甲方垫付了的费用、税金和管理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工程款审批及拨付程序。

  3、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追讨建设单位欠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并理解为不属于甲方的违约方责任。

  4、工程保修期满,经检查确认没有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业主结算余款并扣除有关费用、完成工程资料整理移交手续后天内与乙方结算清楚。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委派管理代表,对乙方的履行合同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解决的有关事项,协调联系本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工作。(若需增派管理人员则费用另行协商)

  2、施工中,需接受甲方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监督和管理,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如有违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处罚,其全部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应切实做好现场文明生产、安全防火、卫生、计划生育及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执行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开工前需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现场管理机构名单,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防火、治安、计划生育、施工现场文明生产、资料员等责任人名单。

  4、按甲方iso9001:20xx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的《安全监督管理资料汇编》和公司编制的相关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5、按主合同的要求,几时组织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包括项目质量计划、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工程消防方案)、工程预结算、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和施工日志。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甲方要求作好质量技术资料、图片、录像资料的积累整理。

  6、工程开工前制订组织架构并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现在管理机构名单,必须兑现相关部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防火、治安、计划生育、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生产岗位,如果项目部不能配备相关人员,需要公司协助配备的项目部同意支付原相关的费用。

  7、委派为管理代表,负责管理管理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

  8、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承担所有劳动用工管理责任及工人工资;严禁使用非法劳工及拖欠工人工资;工程开工前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给甲方,用于拖欠工资时采取应急措施。

  9、在施工前乙方要与班组签订劳务单价合同,必须按单价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方式支付足额工资给民工,并要列工资表,由民工本人签收;乙方提取工程款前,甲方根据乙方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支付工程款,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工资发放的有效资料,则从该部分工程款中预留%,待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再提取该部分工程款。

  10、乙方无权使用甲方项目部公章签订材料、设备、劳务等合同,甲方项目部公章只作为工程资料和项目部对内对外来往函件使用。乙方签订的材料、设备、劳务合同全部由自己负责一切的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1、负责缴纳申办开工手续等属于施工单位负责的一切费用。

  七、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有效证件: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协议》。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一切劳保福利及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中违反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服从和支持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

  5、当乙方无力履行本工程自行安排施工,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如不合格,经甲方多次劝告仍未能整改的,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协助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未确保本工程合同履行,甲方提留__万元作履约保证金(包括民工工资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及建设单位结算完毕后五天内返还给乙方。

  8、乙方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否则乙方双倍按该部分工程款作违约金给甲方。

  9、项目部印章统一由公司制作,严禁私自刻制任何工地或项目印章,如有违反,将追究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 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不成时,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并在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服务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十、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钢结构厂房一层,约___㎡。

  1、工程名称:十堰市神针工贸有限公司

  2、工程地址:十堰工业新区

  3、工程内容:钢结构安装

  4、承包范围:地脚螺栓制作预埋,主钢构、屋面、墙面瓦、C型钢等构件安装,主钢构面漆,次钢构制作安装、除锈、刷漆,雨棚、大门制作安装、油漆,落水系统安装等钢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次构件在厂加工装车和现场装卸车。

  二、工程工期: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计___天。

  三、质量标准: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乙方现场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施工。

  3、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工程造价:

  1、工程面积:___㎡。

  2、工程单价:27元/㎡。

  3、工程造价:元。

  五、结算方式:

  1、主钢构安装完毕,付进度款元,占总造价的50%。

  2、次钢构:C型钢、拉条、隅撑、天沟、水平支撑、柱间支撑及屋面保温排水、排气、外围系统等安装完毕,付进度款313326元,占总造价的30%。

  3、大门,雨棚或爬梯及合同内约定的附属构件制作安装完毕,整体验收合格,付进度款15666元,占总造价的15%。

  4、剩余5222元,占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保证现场道路、用水、用电畅通;

  (4)按合同规定,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工期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场安装施工。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合同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非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无故延误工期的,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罚金;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所提次构件及螺栓等材料,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完整,图纸清晰严密,如计划量超出实际需要的2%,乙方承担超出量的全部费用;

  (4)甲方将构件(材料)交付乙方,乙方负责卸车并将构件(材料)码放整齐有序,双方应进行清点核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承包方接收材料后,即负有保管责任,如因保管照看不善造成丢失、浪费,或因卸车码放造成构件(材料)损毁或变形,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按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设备工具机施工用辅材,安全设施,全由乙方自理;

  (7)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理屋面及现场的一切剩余材料,并负责余料的收集及装车;

  (8)做好施工日志,工程竣工交工程部。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违约,须赔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代表协商作出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同(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发生合同纠纷,则按照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上诉的原则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资料及结算工作承包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所施工的工程水电安装资料及结算工作承包给乙方。

  1、水电安装造价结算:包括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单价及签证、设计变更等造价范围的汇总结算工作;乙方将资料送达甲方施工员后,除工程量核对及造价核对外的其他工作如:材料审价、签字盖章呈送等由甲方施工员完成。

  2、水电安装资料:包括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及防雷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包括施工日记、竣工图整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如有需要乙方可协助),对工程技术资料全过程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归档(不包括其中发生的费用)。乙方将资料送达甲方施工员后,资料的签字盖章呈送等由甲方施工员完成,资料全部汇总完成后由甲方负责送档案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将上述23栋楼所施工的水电安装资料及结算工作承包下来,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六收取服务费,现金结算。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该给乙方提供一切现场相关的变更,且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的施工人员应与乙方配合。

  2、乙方自备电脑、打印机及所需软件等办公设备、纸张及耗材、办公文具等。资料组卷及结算书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若需乙方完成时费用按收据向甲方报销。

  3、本工程发生的所有检测及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如因检测所造成的工作延误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负责现场材料质保资料的提供(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相关资料等)。

  5、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甲方在办公地点需提供一张办公桌及电源插口,以备乙方需要时可工作。

  6、甲方施工员负责把已施工完成的工作及工程部位发送给乙方,乙方就此作为资料编制依据,按有关管理部门验收要求及时准确编写资料。

  7、工程进度报送:甲方提前两天将材料设备单价发送给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单价编制好进度送至甲方施工员。

  8、甲方在本项目委托后,负责收集本项目所需的文件、纸质图纸、电子档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编制结算计量及核对。

  9、乙方在工程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当中,应做好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甲方的利益和权益不受损失。

  四、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5号前支付生活费书总款的80%(在结算书出来之前若已支付至80%的,停止支付),结算书核对完成后甲方在一周内把所有服务费用全部结清给乙方。

  五、本协议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城信务实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供双方遵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工程概况:

  1、

  2、a、包括本工程所有钢筋制作、焊接、安装、塔机基础制安

  b、制作所用的切割机、断钢机、弯钢机、调直机、焊接等一切自用机械电缆线设备

  c、安装所用扎丝、铁马凳、垫块、二装、构造柱、压带、压顶、小柱、过梁等一切钢筋制安。

  d、配合上、下车(自用材料)、自身卫生、清理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废品等堆码整齐。

  4、工程承包方式:人工费、个人安全设备、加工机具和小材料。

  5、开工日期:

  6、交工日期:

  7、质量标准:

  8、单价:

  求,按a标准增加1元/㎡为奖金。

  二、组织领导:

  1) 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2)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身体健康、技术能力强,严禁使用童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必须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3)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文明施工要求。

  4) 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由此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

  3、工程内容:

  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作业条件,协助办理临时证件。

  2)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材料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监督与实施。

  3) 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塔机、门架)外其余的小型设备和工具由乙方自备。

  4) 保证材料供应(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内),如确因特殊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服从建设、临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2) 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而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3) 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项目部、甲方及其施工人员的关系。若违反,甲方按每次100-300元处罚。

  4) 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每月不少于28个工作日),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擅自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作每次200-500元罚款。

  5) 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全数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抛洒建筑垃圾,否则每次按300-500元以上的`罚款。。

  6) 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 乙方必须做到分部分项上下交接工作上清下接,如有质量及不文明施工班组者,甲方有权按排人员进行现场质量文明清理,其费用在乙方承包金额中乘以2倍后扣除。

  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扣款处理,所扣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

  9) 提前一周提供下周材料计划,并以书面上交项目主管人员。

  10) 使用各种成品及半成品材料必须先套材、放样、后下料制作。

  11) 乙方提供标示、标牌、操作规程牌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四、质量和检查:

  1、工程质量应达成甲方与项目部签订协议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现行的质量检验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立即退场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钢筋箍筋弯度、平直长度、搭接长度、弯钩长度必须控制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3、现场必须用废旧钢筋另做马凳铁,不准私自切割可用在楼层上的钢筋。

  4、钢筋损耗率损耗在1%以内,超出量部份由承包人承担赔偿。

  5、钢筋如扫描不合格时发生的任何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浇筑砼。

  6、现场用的钢材、自用材料上下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不另行计算。

  7、属业主、甲方、项目部分包范围内,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好。施工管理、惩罚、乙方按甲方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按费用比例同步执行。

  8、发生质量事故,由乙方责任造成,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按实际损失计算,因此而引起的工期推延损失也由乙方承担(每天1000-50000元),造成在的工期拖延按甲方与项目部签定的合同由乙方承担赔偿和罚款。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工期拖延仍然按以上处罚办理。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关损失。

  9、若因质量等问题造成验收不能通过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及保险:

  1、乙方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人员的检查,凡因乙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人身伤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人身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地范围内严禁出现打架事件,发生一次双方各扣工资5000元并由打架班组长在工资中扣除,公司在发放班组工资中扣除。

  3、工地内严禁赌博,对参与者一次扣工资200元,并由班组长在工资中扣

  除,甲方在发放班组长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乙方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有关规定。《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2-20xx《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劳动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的安全规范、法规和规定。健全和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乙方人员上岗作业前,由乙方联系人员会同甲方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并经受教育者签名为证。

  6、乙方要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作才能上岗作业,如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整改。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工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8、所有材料、钢材、箍筋、成型的和不成型的,包括各种大小机械、施工用具、用品,一律按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如违规,按每次每处罚款乙方500-1000元,直到纠正为止。

  9、不论施工场内场外乱拉大小便,逮到一次罚款200元,现场或楼层上有大小便但未逮到人还是罚款50元,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10、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工地不准住人,不得喝酒上班、代病上班、穿拖鞋上班、不戴安全帽上班,高空作业必须拴安全绳,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遵守防盗、防火制度,如发生按每次100-500元处罚。

  11、工程施工中,任何大小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不论场外场内施工及交工阶段现场和楼栋的自身清洁卫生由乙方承担,如违犯或不做按相关规定处罚,甲方另找人做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无条件配合水电、消防、弱电预埋工作,如因不配合一次罚款乙方100-500元。

  六、人工工资支付:

  1、包干方式:承包内容中的建筑面积包干(屋面基础、二装、塔机基础已包含在内,不另计费)。

  2、费用标准与结算方式:按设计施工图面积计算。

  3、乙方承包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包干,均达到协议标准每平方米增加1元,承包费中包括了人工工资、各种大小机械及配件、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施工用具用品及各种费用。即承包费包括了乙方所有费用。

  4、付款方式:主体竣工验收后(包括砌体)付给人工费总价的70%,工程全部竣工后,付给乙方总额的90%。其余10%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

  5、乙方必须按约定工期竣工,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按甲方与项目部签定的合同费用处理乙方。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任何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工程量计量,按分项报价,若无分项报价则按市场价结算。

  8、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发生时,按甲方与项目部签定的合同与乙方同步执行。

  9、因设计变更产生的20xx元以内(含20xx元)的经济费用不与乙方作经济增减。若超出20xx元,乙方按实际发生的变更量计算人工费,价格按市场价降15%向甲方结算。

  七、工程施工检查要求:

  1、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每一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按规范要求和技术交底进行自检,自检互检合格后,乙方通知甲方施工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检查,合格后双方签字生效。

  3、对在检查中发现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地返工整改。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的,乙方除赔偿返工的材料损失外,每处再按200—20xx元进行扣款处理。

  八、其它:

  1、乙方须确保支付人工工资,保证不发生劳动工资投拆事件。月工资支付

  表(必须劳动者本人签字)必须在每月15日前交甲方备案。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

  3、乙方派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现场及班组的管理制度具体到人头。(附各工种负责人人员配备表,在施工中途不得擅自更换)。

  4、乙方负责人定期到工地与甲方主管领导检查该项目各班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总结,拿出不断提高的管理措施。

  5、乙方班组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安排、检查、监督的,除警告乙方现场代表外,另罚款1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追加罚款。乙方班组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安排另有良好建议的,应由乙方现场代表与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交涉,但不得以此贻误工作。

  6、对乙方不能达到工程质量、工期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调整、整改或返工,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三次出现类似情况的班组,甲方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场并陪偿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工期、质量没有达到约定要求,延误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质量返修发生的费用和相关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违反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并更换有关人员,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违约处罚。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另作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4、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勘察费 元(如有),设计费 元,设备购置费 元(如有),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暂列费用 元(如有)。

  按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

  暂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暂列费用主要为以下情况: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4)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的费用。

  5.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

  6.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设计开始时间 ,施工开始时间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天,其中设计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10. 本协议书中有关的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

  13. 本协议书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成员)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总负责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项目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5项目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1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指承包人指定负责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20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21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22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23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4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5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7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8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31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32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33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4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5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6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条约定所作的变更。

  1.1.39设计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0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42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3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4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7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8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9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50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51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5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53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54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5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5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8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1.59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5 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6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总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

  2.4 安全保证

  2.4.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一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3.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承包人有权根据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总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总负责人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2.2 项目总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总负责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总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 项目总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总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

  3.3.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设计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设计相关文件的权利。

  3.4 项目经理

  3.4.1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42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现场施工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现场施工相关文件的权利。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4.3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3.4.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5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3.5 项目采购负责人

  3.5.1在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负责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特别是大宗、特种设备的采购。

  3.5.2负责制定项目的采购计划,配合做好采购及合同管理;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材料的进场安排。

  3.5.3负责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3.6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3.6.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6.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3.6.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3.6.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6.6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6.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3.6.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3.6.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3.6.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3.6.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3.61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3.6.13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3.7 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8 安全保证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3.8.4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9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9.1 工程设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

  3.9.2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10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11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约定

  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 6 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12.2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3.12.4 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3.12.5 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12.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或)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2.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3.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4.4.2款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4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4. 1. 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2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双方应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关约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

  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

  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应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并予以确认。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线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

  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提交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

  5.3.2承包人应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进行预审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双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计人)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6条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应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且发包人已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提供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

  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

  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有权在此后,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工程物资经质检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程物资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应在其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其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或包括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开箱检验证明。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的提供工程物资的责任方来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

  6.3.1工程物资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和商检,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因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超限工程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该超限物资的运输费用及其运输途中的特殊措施、拆迁、赔偿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导致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含承包人负责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并受到了采购进度款,及发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基准坐标资料

  承包人因放线需请发包人与相关单位联系的事项,发包人有义务协助。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20日内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相应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范围第(3)项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以下临时占用资料:

  (1)根据6.6.1款保管工程物资所需的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须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30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约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所需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施工资源

  承包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设计文件的说明和解释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圈,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单项工程之日止,负责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照管、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或单项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理现场的费用在专

  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并自费赶上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供相关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经承包人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发包人应自费修复和(或)更换,因此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将按上述约定,经其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在24小时内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应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可发出视为发包人和(或)览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5.6 因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因应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6.4 再检验。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隐蔽工程经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 双方对施工质量结果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时间。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于以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承包人应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应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职业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的行为负责。

  (8)承包人应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监理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 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应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人员应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造成伤害、损坏和损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 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隐患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 事故处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 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 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部位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竣工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 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 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 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 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 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 其它。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

工程承包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合伙承包位于临江市蚂蚁河乡电站对面,面积为1333公顷的林地。

  四至:东至:岗;南至:公路;西至:岗;北至:岗。

  二、1、甲方出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2、乙方出资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85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三、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双方名义进行买卖,如获的利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经甲乙双方协商,卖出林地所得收益双方应平均分配,造成损失赔偿对方不少于50万元的赔款。

  四、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双方利益为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8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工程变更时,工程款的结算,按实际变更的工程量结算。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入工地后,甲方支付乙方30%预付款,主体完工后再付程款。

  六、总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宿迁市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地下工程的防水分项工程委托于乙方施工,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0.00以下底板及剪力墙部位的防水工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防水种类:普通4mm厚SBS防水层。

  五、工程工期: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完成全部工程,阴雨天顺延。

  六、工程量计算:

  按甲方与乙方现场实际测量工程量或图纸核算为准,经双方共同确认。

  七、工程造价:

  1、本防水工程单价为:

  ±0.00以下底板及剪力墙板SBS 元/平方米。

  2、暂定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以决算为准。

  八、安全方面:乙方及其所管理人员进场施工时,自带操作工具,乙方及其所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方面的管理都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实施,同时乙方及其所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十、付款方式:

  乙方在保证质量、进度等各项指标达到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每贰仟平方米甲方支付已经完成工程款 70% 的进度款, 本防水工程整体完工后,在 20 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15% , 所施工的地下室土方回填完工后20天内支付所有剩余工程款。

  十一、其它方面:

  1.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由于上道工序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负责。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土建单位的整体协调,包括工作顺序、施工原材料的存放及工人安全文明教育等。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无异议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10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_________

  1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________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______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承包协议书1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承包方式:

  5、承包单价:

  6、价款支付方式:

  7、工程期限: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二、双方职责风险提示:

  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甲方职责:

  (1)提供电源、水源、工具间及垂直运输工具;

  (2)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对乙方施工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工程完工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验收;

  (4)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施工,保证甲方进度顺利完成;

  (2)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和指挥,做到工完场清,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3)进入本工地的工人必须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持身份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

  (4)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5)工程完工时,积极配合甲方验收。

  三、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总工期拖延,除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外,每延误一天另罚款________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私自退场,或因乙方原因无法满足甲方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甲方将另选分包人,但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留在本工地的工程款及部分材料,以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安全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3、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打赤脚。否则,甲方将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钩,禁止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5、严禁乙方使用童工;严禁孕妇进入工地;严禁使用患病工人(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病等);严禁工人酒后上班。

  6、乙方发现有安全隐患和冒险作业的工种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项目部。

  7、禁止乙方工人擅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如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征得安全员和施工员同意,乙方工人下班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能把工具、材料、余料留在现场形成不安全的隐患,乙方人员不得将材料、工具等扔到地面上,发现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的一切后果。

  8、乙方人员不得盗窃甲方的材料、工具,不得破坏甲方的产品、材料、工具,一旦发现按原价的________倍予以处罚,同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9、乙方必须教育班组工人处理好与本项目中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业主、监理、甲方等)的关系,搞好团结,不得吵闹、更不能打架,有矛盾可找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调解。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五、违约条款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发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订立地点: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住所:责任人:联系电话:订立地点: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1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有关《民法典》行政法规、规章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承包方式:

  3、承包范围:

  4、承包单价:按施工图纸实际完成量计算,外墙砖_______元2;卫生间墙面砖_______元2;卫生间地面砖_______元2;室内地面砖_______元2;踢脚线_______元;地沟_______元。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________________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管理,合理利用各种材料,严禁浪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施工中应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公司等质检人员的检查,凡经检查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返工,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视情况予以处罚,处罚金____________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在乙方开工前甲方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本工程所需原材料全部由甲方负责采购。

  (2)甲方如需变更方案,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工程完工时,及时组织人员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履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否则,造成的额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措施、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材料、车辆、用电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国家规定施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资质。

  (4)乙方(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可顺延外)必须按期完工。

  四、工期要求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具体进度由甲方统筹安排,施工班组要服从安排,积极配合整体施工的进度保质保量进行组织施工,否则超工期按每天________元处罚。各施工段完成后须及时清理余料,做到工完场清。

  五、付款办法

  按月进度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总价款的______%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付至总价款的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______%余款在乙方报工程量结算书,经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付清。

  六、施工安全

  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等(自购)。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与指挥,不得在工地赌博、酗酒、闹事。乙方工人若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人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法规的规定持有效证件,乙方应进行自查,如因无证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七、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因延误工期不能及时完工,或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甲方有权令乙方中途退场,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联系方式: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联系方式: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1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本工程项目的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描述

  1、项目名称: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

  3、项目规模:__________

  4、项目周期: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___

  2、甲方支付承包费用:__________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违约情形:__________

  2、违约处理:__________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变更:__________

  2、合同终止: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

  1、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

  2、适用法律:__________

  八、其他事项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2、未尽事宜:__________

  九、生效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

工程承包协议书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甲方的__________项目油漆工程,现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分工协作,更好的互相配合,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顺利按期完成,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结构类型:

  4、工程地址:

  5、承包范围:

  6、工程造价:

  7、付款方式:

  8、油漆工班组长:

  二、承包工程内容

  内墙:保持平整度阴角层高下线包边_____mm,_______元/平方。

  外墙:两底两涂,拉毛,用高级弹性外墙乳胶漆,__________元/平方;若不含外墙乳胶漆材料则__________元/平方。

  三、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_________________标准施工。文明施工、争创优质工程,若出现油漆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四、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日历天。

  2、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计划进度。由于乙方造成工期延期,每天扣款_______元。由于其他情况造成工期拖延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安全管理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民工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严禁在施工处吵闹打骂,若发生刑事案件、火灾、盗窃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及处罚。

  3、由于乙方在施工中管理不善,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工伤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有协助抢救义务的责任。

  4、乙方人员不得在工地、生活区内打架闹事,否则对当事人罚款______元,对乙方罚款___________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当事人送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项目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项目处罚条例对其处罚。

  六、乙方义务

  1、乙方聘请的工人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国家规定需要具备资质的,则应该有相应资质。

  2、乙方必须确保聘请的工人身体健康,符合施工的要求,如因施工人员自身身体不适合本工作而引发的疾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定期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思想道德教育,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搞好施工现场卫生,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积极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

  4、乙方在施工期内应做好产品保护工作,兼顾本道工序移交前的保护工作。每道工序验收时,及时组织工人配合甲方、监理、业主的验收,配合不及时而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方须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或者施工遇到的问题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十、附则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到工程完工后失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乙方:

  责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工程承包协议书15

  甲方:作业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工程任务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将三春汇秀苑车库砼工程以内部劳务清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权利,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双方 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苑车库砼工程

  二、工程地址:

  三、结构类型:

  四、建筑面积:

  五、承包方式:包清工、包限额领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结构验收。

  六、承包内容及要求:

  砼工程:

  1、砼浇捣前模内零星垃圾的清理、浇水润湿,搭、拆、移浇捣范围内的临时跑道,搭、拆、清洗砼泵输送管,砼水平、垂直运输,振捣、找平、收面、泵管输送完后砼处理和再次利用,漏浆的处理。蜂窝、麻面、爆模砼、暴管砼的处理及修补。栏板、压顶、女儿墙压顶等砼浇筑、平台、斜坡等等零星构件砼的浇捣,砼浇捣后的养护,等工作,并配合试验员做试块。预制构件制作,预制盒的加工、砼垫块的制作。修边检底、基坑周边护坡及护坡钢管搭设,补止水螺杆眼,r线的修补,内楼梯钢管扶手的搭设等。包括现场所有进出材料的上、下车;并保证所上下材料堆放到指定位置(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及清扫干净)。

  2、工作范围内的文明标化、清理卫生等。

  3、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修改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

  4、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等。

  5、生产性临时的搭设、拆除等。

  七、分项承包单价: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单价(元/建筑面积)

  备注

  优良

  安全

  进度

  文明施工

  1砼浇捣、砼收面、现场、楼层清理、修补、材料上下车(含转运在内)㎡

  10.00

  建筑面积

  说明:

  1、承包施工范围内不在另发生任何计时工。达不到甲方要求质量标准按80%结算;

  2、此单价不扣税金;

  3、此单价已包括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工具费用等;若出现安全事故相应质量等级单价降低1.00元/建筑面积;若出现进度达不到要求相应质量等级单价降低1.00元/建筑面积;若出现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相应质量等级单价降低1.00元/建筑面积。

  4、砼工工具包括在施工中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均由乙方负责;包括铁锹(铲)、零星工具、扫把等等。

  八、工程质量标准:100%优良率,根据质量要求标准,各承包班组必须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作好每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各班组必须先做好自检,互检工作然后通知甲方,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达到质量标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达不到质量标准必须认真按照验收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承担双倍的发生总包方对甲方的罚款处罚,作为对甲方信誉的赔偿。

  九、工期要求: 总工期 天(按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若在要求工期内不能完工,造成总包方对甲方的工期罚款,根据乙方承包总价按相应的比例给予双倍处罚。

  十、安全要求及综合治理:

  1、各承包组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章者自负全部责任。

  2、严格遵守和国家及XX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及甲方等相关部门的指挥,自觉遵守和执行总包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费用在____________元以内由班组自付,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以内的甲方负责一半,____________元以上甲方负责总费用的60%。____________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由安全部门协助处理。承包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并交复印件及花名册一份交甲方备案。

  3、承包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并交复印件及花名册一份交甲方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和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给予______元/人次罚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的视情节严重处以______---______元罚款。

  5、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食物,一经发现除没收炊具外并处以200元以上一次罚款。宿舍内禁止使用一切电器设备。

  6、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如有发现先给予双方处以______----______元罚款,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责任方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严禁在宿舍内男女混居、工地上严禁带家属,若出现带家属给予__

  ____元/人一次的罚款,若出现混居现象给予______元/人一次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留宿非本班组人员,每发现一次给予______元/人次处罚,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各种设施。

  8、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操作规范等技术交底。

  对乙方进场后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素质、进行考核,给予乙方30天的试用期,如试用期内乙方达不到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其施工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作为对甲方信誉损失的赔偿。造成对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2、根据现场条件,提供乙方的食、宿、其费用自理。

  3、积极为乙方创造施工条件,做好协调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如乙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不予整改,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整改,其费用按整改部分工作量费用的.两倍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

  十二、乙方职责:

  1、根据承包工程量组织相应的施工人员,进场人员必须合理搭配,其思想素质好,技术能力强,无健康疾病和传染病的18---45岁男性。各承包班组有一名组织能力强、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作班组长,形成系统管理。同时该班组长未经甲方现场主管人员批准不得离开现场,积极参加甲方或总包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凡擅自离开现场或不参加应该参加的会议给予______----______元/次罚款。

  2、熟悉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因管理不善达不到质量标准造成的返工,应负担由此造成的工料、工期损失。

  3、乙方进场人必须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动班组人员。

  4、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技术交底、教育和监督,服从指挥。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即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6、爱护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则给予其价值的两倍予以赔偿和处罚。

  十三、文明标化、卫生要求:

  1、认真搞好个人、宿舍、现场卫生,随时保持文明清洁。

  2、认真按照文明标化要求,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分类堆放整齐。

  3、每道工序完工,必须做好工完场清工作,能用的材料必须利用。

  4、凡以上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其性质、范围及价值给予两倍以上的罚款,每次每项最低不少于______元。

  十四、设施、工具供应:

  除大型机械设备甲方供应外,小型设备、工具乙方自备(包括班组工人的安全帽)。

  十五、人工费结算及支付:

  1、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各施工班组签定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壹万元保证金(作业队出据收款单);该费用待工程结束后、若乙方毁约保证金作废。质量进度均达到甲方要求者,甲方(凭收款单)一次性退还乙方。班组内组长应该向自己班内每个组员签订个人劳动协议。上缴作业队一份。

  2、乙方进场后自垫生活费一个月。以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______元/人(按登记出勤人数花名册)。

  3、结算方式:按建施图上设计院所标建筑面积计算。结构阶段结束(小模板全部拆除)后,主体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人工费90%(含借支生活费及罚款)。剩下的10%待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十六、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全部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担保人: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二零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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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协议书共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协议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协议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承包协议书共15篇

工程承包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手机号:

  甲方将

  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为使双方明确经济责任关弟,保质保量,多快好省地完成该工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木工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天花、墙身、茶几、机柜、服务台、收银台、门扇、超市水吧木工部分,不含其它活动家具。

  4、承包方式:包人工、包机械、不包所有木工材料。

  5、不含量架子搭设、电焊、门面招牌制作。

  第二条油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天花抹灰及刷乳胶漆、墙身抹灰及刷光油。

  2、木饰面清漆及木饰面手刷漆制作。

  3、不含墙纸安装及艺术涂料制作。

  4、不含乳胶漆、光油、白乳胶等其他油漆材料,只负责辅料。

  第三条水电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主配电箱及各包房配电箱。

  2、辅设强电、弱电、水安装,含线槽、线管、电脑、电话、卡拉OK咪线、音响线等配件,灯饰及五金洁具、开关、插座,(不含消防弱)

  第四条泥工部份

  1、承包范围:砌墙、批墙、地脚线及卫生间墙、地砖、门套大理石安装。

  2、承包方式:砌墙包工包料,其他工程只包水泥、沙。

  第五条其它补充说明

  1、工期,工人进场后45天完成二层( )如其它施工班组影响进度,且工期随延。

  2、工地临时用电箱、临时电插座电排、临时照明灯泡及临时用水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安装。

  3、施工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指定点,清运。

  4、如有子项目,乙方施工完成后,甲方再作修改,甲方应以变更签证的方式给乙方作结算。

  5、报价以外项,按增项另计。

  第六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书,并向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

  2、按进度提供所需的材料、配件、成品保护。

  3、对安装质量、安全消防、文明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4、积极协调,保证施工正常动作。

  5、提供现场办公室、库房搭设材料。

  6、按进度及时人工费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工程完工后按100%方式支付。

  7、负责协调现场各方面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第七条乙方责任

  1、自备全部施工机具设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2、服从甲方领导,并服从项目部的工作指导及配合其它完成协议内的相关工作,维护甲方形象,如遇业主、监理、甲方人员检查指导工作,要礼貌对待。对严重违反施工纪律的人员,甲方有权示其退出施工现场。

  3、积极协助甲方及项目部做好现场管理工作,认真配合其它施工单位的施工,努力创造条件,保证工程按总体施工方案如期完成。

  4、图纸没有的项目及其它隐蔽工程现场共同协商,以变更签证的方式结算。

  5、乙方需严格按图施工,遵照甲方制定各项操作规程。

  6、为确保工程如期完成,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有稳定的施工队伍和完善的管理。

  第八条合同价款及价款的支付

  1、二层KTV装饰工程部价为: 万,小写: 元(本报价除部份指定材料费用外,均由甲方提供)。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人工进场前,支付合同总价的15%;

  (2)、本工程施工完成40%,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本工程施工完成60%,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本工程施工完成80%,支付合同总价的20%;

  (5)、本工程施工完成100%,支付合同总价的20%;

  (6)、工程验收后,甲方应该在三个月内付清合同总价的5%;

  (7)、甲方如果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工,且工期随延。 附件一:工程报价表(报价以外项目另计)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2

  合同编号:承字()第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签定的本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合同造价:(人民币)

  (小写)¥___元整。

  二、承包方式

  (一)根据招标文件、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质量、包劳保、包自身费用、包文明施工及应缴的一切税费的承包方式承包本工程的施工,并自负盈亏。

  (二)乙方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和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工程的文件要求,均无条件认可及承担全部责任,工程盈亏风险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总造价的费用,该费用已含公司管理费及所有税费。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__天(日历天),年月 日,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批准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为准,任何工期的调整须以建设单位确认为准,如因建设单位原因影响,按建设单位签证天数顺延。

  四、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本工程质量标准:___。

  (二)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有关文件及主合同有关要求执行。

  五、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工程涉及的税费及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各项税金上级管理费用,如政府有新规定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2、每次付款必须在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到账后,扣除施工过程中若由甲方垫付了的费用、税金和管理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工程款审批及拨付程序。

  3、建设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负责配合甲方追讨建设单位欠付的`工程款及违约金,并理解为不属于甲方的违约方责任。

  4、工程保修期满,经检查确认没有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甲方在收到业主结算余款并扣除有关费用、完成工程资料整理移交手续后天内与乙方结算清楚。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委派管理代表,对乙方的履行合同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义解决的有关事项,协调联系本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工作。(若需增派管理人员则费用另行协商)

  2、施工中,需接受甲方及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监督和管理,严格按规范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如有违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处罚,其全部行政、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乙方应切实做好现场文明生产、安全防火、卫生、计划生育及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工作,执行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开工前需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现场管理机构名单,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防火、治安、计划生育、施工现场文明生产、资料员等责任人名单。

  4、按甲方iso9001:20xx质量体系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制的《安全监督管理资料汇编》和公司编制的相关工作指引要求进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5、按主合同的要求,几时组织图纸会审、编制施工方案、(包括项目质量计划、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应急预案、工程消防方案)、工程预结算、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和施工日志。在施工过程中要按甲方要求作好质量技术资料、图片、录像资料的积累整理。

  6、工程开工前制订组织架构并向甲方提交有效的现在管理机构名单,必须兑现相关部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防火、治安、计划生育、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生产岗位,如果项目部不能配备相关人员,需要公司协助配备的项目部同意支付原相关的费用。

  7、委派为管理代表,负责管理管理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

  8、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承担所有劳动用工管理责任及工人工资;严禁使用非法劳工及拖欠工人工资;工程开工前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给甲方,用于拖欠工资时采取应急措施。

  9、在施工前乙方要与班组签订劳务单价合同,必须按单价合同的结算时间及方式支付足额工资给民工,并要列工资表,由民工本人签收;乙方提取工程款前,甲方根据乙方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支付工程款,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工资发放的有效资料,则从该部分工程款中预留%,待民工工资发放完毕,再提取该部分工程款。

  10、乙方无权使用甲方项目部公章签订材料、设备、劳务等合同,甲方项目部公章只作为工程资料和项目部对内对外来往函件使用。乙方签订的材料、设备、劳务合同全部由自己负责一切的经济、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1、负责缴纳申办开工手续等属于施工单位负责的一切费用。

  七、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有效证件: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协议》。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一切劳保福利及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中违反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服从和支持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

  5、当乙方无力履行本工程自行安排施工,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如不合格,经甲方多次劝告仍未能整改的,甲方有权按市场价格协助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未确保本工程合同履行,甲方提留__万元作履约保证金(包括民工工资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及建设单位结算完毕后五天内返还给乙方。

  8、乙方不得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否则乙方双倍按该部分工程款作违约金给甲方。

  9、项目部印章统一由公司制作,严禁私自刻制任何工地或项目印章,如有违反,将追究由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 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不成时,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并在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包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服务期满并结清款项后自然失效。

  十、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签约时间:_年_月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3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钢结构厂房一层,约___㎡。

  1、工程名称:十堰市神针工贸有限公司

  2、工程地址:十堰工业新区

  3、工程内容:钢结构安装

  4、承包范围:地脚螺栓制作预埋,主钢构、屋面、墙面瓦、C型钢等构件安装,主钢构面漆,次钢构制作安装、除锈、刷漆,雨棚、大门制作安装、油漆,落水系统安装等钢构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次构件在厂加工装车和现场装卸车。

  二、工程工期: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计___天。

  三、质量标准: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乙方现场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施工。

  3、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工程造价:

  1、工程面积:___㎡。

  2、工程单价:27元/㎡。

  3、工程造价:元。

  五、结算方式:

  1、主钢构安装完毕,付进度款元,占总造价的50%。

  2、次钢构:C型钢、拉条、隅撑、天沟、水平支撑、柱间支撑及屋面保温排水、排气、外围系统等安装完毕,付进度款313326元,占总造价的30%。

  3、大门,雨棚或爬梯及合同内约定的附属构件制作安装完毕,整体验收合格,付进度款15666元,占总造价的15%。

  4、剩余5222元,占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3)保证现场道路、用水、用电畅通;

  (4)按合同规定,甲方按时支付工程款,否则工期顺延;

  2、乙方责任:

  (1)乙方承接甲方工程后,按甲方指定时间进场安装施工。乙方必须按图纸及合同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非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无故延误工期的,每日向甲方支付500元罚金;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所提次构件及螺栓等材料,做到规格、型号、数量准确完整,图纸清晰严密,如计划量超出实际需要的2%,乙方承担超出量的全部费用;

  (4)甲方将构件(材料)交付乙方,乙方负责卸车并将构件(材料)码放整齐有序,双方应进行清点核对,并在出库单上签字。承包方接收材料后,即负有保管责任,如因保管照看不善造成丢失、浪费,或因卸车码放造成构件(材料)损毁或变形,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5)按合同约定,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设备工具机施工用辅材,安全设施,全由乙方自理;

  (7)工程完工后,乙方负责清理屋面及现场的一切剩余材料,并负责余料的收集及装车;

  (8)做好施工日志,工程竣工交工程部。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乙方违约,须赔付守约方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八、其它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代表协商作出补充合同(协议),且补充合同(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发生合同纠纷,则按照先调解,调解不成再上诉的原则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资料及结算工作承包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所施工的工程水电安装资料及结算工作承包给乙方。

  1、水电安装造价结算:包括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合同、材料设备单价及签证、设计变更等造价范围的汇总结算工作;乙方将资料送达甲方施工员后,除工程量核对及造价核对外的其他工作如:材料审价、签字盖章呈送等由甲方施工员完成。

  2、水电安装资料:包括给排水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及防雷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不包括施工日记、竣工图整理、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如有需要乙方可协助),对工程技术资料全过程进行整理、汇总、协助归档(不包括其中发生的费用)。乙方将资料送达甲方施工员后,资料的签字盖章呈送等由甲方施工员完成,资料全部汇总完成后由甲方负责送档案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将上述23栋楼所施工的水电安装资料及结算工作承包下来,按结算总造价的千分之六收取服务费,现金结算。

  三、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该给乙方提供一切现场相关的变更,且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的施工人员应与乙方配合。

  2、乙方自备电脑、打印机及所需软件等办公设备、纸张及耗材、办公文具等。资料组卷及结算书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若需乙方完成时费用按收据向甲方报销。

  3、本工程发生的所有检测及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如因检测所造成的工作延误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负责现场材料质保资料的提供(合格证、材料检测报告相关资料等)。

  5、甲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甲方在办公地点需提供一张办公桌及电源插口,以备乙方需要时可工作。

  6、甲方施工员负责把已施工完成的工作及工程部位发送给乙方,乙方就此作为资料编制依据,按有关管理部门验收要求及时准确编写资料。

  7、工程进度报送:甲方提前两天将材料设备单价发送给乙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单价编制好进度送至甲方施工员。

  8、甲方在本项目委托后,负责收集本项目所需的文件、纸质图纸、电子档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编制结算计量及核对。

  9、乙方在工程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当中,应做好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甲方的利益和权益不受损失。

  四、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5号前支付生活费书总款的80%(在结算书出来之前若已支付至80%的,停止支付),结算书核对完成后甲方在一周内把所有服务费用全部结清给乙方。

  五、本协议不尽之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补充;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城信务实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供双方遵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工程概况:

  1、

  2、a、包括本工程所有钢筋制作、焊接、安装、塔机基础制安

  b、制作所用的切割机、断钢机、弯钢机、调直机、焊接等一切自用机械电缆线设备

  c、安装所用扎丝、铁马凳、垫块、二装、构造柱、压带、压顶、小柱、过梁等一切钢筋制安。

  d、配合上、下车(自用材料)、自身卫生、清理现场、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废品等堆码整齐。

  4、工程承包方式:人工费、个人安全设备、加工机具和小材料。

  5、开工日期:

  6、交工日期:

  7、质量标准:

  8、单价:

  求,按a标准增加1元/㎡为奖金。

  二、组织领导:

  1) 甲、乙双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动、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等工作。

  2)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身体健康、技术能力强,严禁使用童工。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经批准进场的工人须持有效证件。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施工人员,必须保证本组技术实力和队伍的稳定性。3)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及文明施工要求。

  4) 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正式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乙方不得单方撤离施工队伍,否则由此导致施工现场生产停顿、延误工期等造成的一切经济

  3、工程内容:

  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作业条件,协助办理临时证件。

  2)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材料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监督与实施。

  3) 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塔机、门架)外其余的小型设备和工具由乙方自备。

  4) 保证材料供应(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内),如确因特殊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服从建设、临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以上。

  2) 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认真学习、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而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

  3) 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项目部、甲方及其施工人员的关系。若违反,甲方按每次100-300元处罚。

  4) 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必须在操作作业现场(每月不少于28个工作日),未经甲方同意不准擅自离开工地。应保证足够的施工力量,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作每次200-500元罚款。

  5) 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全数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抛洒建筑垃圾,否则每次按300-500元以上的`罚款。。

  6) 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养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 乙方必须做到分部分项上下交接工作上清下接,如有质量及不文明施工班组者,甲方有权按排人员进行现场质量文明清理,其费用在乙方承包金额中乘以2倍后扣除。

  8)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扣款处理,所扣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

  9) 提前一周提供下周材料计划,并以书面上交项目主管人员。

  10) 使用各种成品及半成品材料必须先套材、放样、后下料制作。

  11) 乙方提供标示、标牌、操作规程牌必须达到验收标准。

  四、质量和检查:

  1、工程质量应达成甲方与项目部签订协议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现行的质量检验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立即退场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钢筋箍筋弯度、平直长度、搭接长度、弯钩长度必须控制在《规范规定》范围内。

  3、现场必须用废旧钢筋另做马凳铁,不准私自切割可用在楼层上的钢筋。

  4、钢筋损耗率损耗在1%以内,超出量部份由承包人承担赔偿。

  5、钢筋如扫描不合格时发生的任何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由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浇筑砼。

  6、现场用的钢材、自用材料上下车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费用不另行计算。

  7、属业主、甲方、项目部分包范围内,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好。施工管理、惩罚、乙方按甲方与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按费用比例同步执行。

  8、发生质量事故,由乙方责任造成,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按实际损失计算,因此而引起的工期推延损失也由乙方承担(每天1000-50000元),造成在的工期拖延按甲方与项目部签定的合同由乙方承担赔偿和罚款。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工期拖延仍然按以上处罚办理。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关损失。

  9、若因质量等问题造成验收不能通过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及保险:

  1、乙方应遵守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人员的检查,凡因乙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人身伤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人身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由甲方统一购买,费用由乙方承担;

  2、工地范围内严禁出现打架事件,发生一次双方各扣工资5000元并由打架班组长在工资中扣除,公司在发放班组工资中扣除。

  3、工地内严禁赌博,对参与者一次扣工资200元,并由班组长在工资中扣

  除,甲方在发放班组长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乙方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法》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有关规定。《四川省劳动安全条例》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132-20xx《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有关劳动安全、消防、道路交通的安全规范、法规和规定。健全和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乙方人员上岗作业前,由乙方联系人员会同甲方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并经受教育者签名为证。

  6、乙方要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工作才能上岗作业,如发现不安全因素,乙方应无条件整改。

  7、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在签订《协议》时,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工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8、所有材料、钢材、箍筋、成型的和不成型的,包括各种大小机械、施工用具、用品,一律按指定位置堆码整齐,如违规,按每次每处罚款乙方500-1000元,直到纠正为止。

  9、不论施工场内场外乱拉大小便,逮到一次罚款200元,现场或楼层上有大小便但未逮到人还是罚款50元,在乙方承包费中扣除。

  10、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工地不准住人,不得喝酒上班、代病上班、穿拖鞋上班、不戴安全帽上班,高空作业必须拴安全绳,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机械设备,遵守防盗、防火制度,如发生按每次100-500元处罚。

  11、工程施工中,任何大小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不论场外场内施工及交工阶段现场和楼栋的自身清洁卫生由乙方承担,如违犯或不做按相关规定处罚,甲方另找人做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无条件配合水电、消防、弱电预埋工作,如因不配合一次罚款乙方100-500元。

  六、人工工资支付:

  1、包干方式:承包内容中的建筑面积包干(屋面基础、二装、塔机基础已包含在内,不另计费)。

  2、费用标准与结算方式:按设计施工图面积计算。

  3、乙方承包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包干,均达到协议标准每平方米增加1元,承包费中包括了人工工资、各种大小机械及配件、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施工用具用品及各种费用。即承包费包括了乙方所有费用。

  4、付款方式:主体竣工验收后(包括砌体)付给人工费总价的70%,工程全部竣工后,付给乙方总额的90%。其余10%在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付清。

  5、乙方必须按约定工期竣工,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按甲方与项目部签定的合同费用处理乙方。

  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的任何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以实际工程量计量,按分项报价,若无分项报价则按市场价结算。

  8、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发生时,按甲方与项目部签定的合同与乙方同步执行。

  9、因设计变更产生的20xx元以内(含20xx元)的经济费用不与乙方作经济增减。若超出20xx元,乙方按实际发生的变更量计算人工费,价格按市场价降15%向甲方结算。

  七、工程施工检查要求:

  1、施工班组进行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每一道工序完成后,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按规范要求和技术交底进行自检,自检互检合格后,乙方通知甲方施工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检查,合格后双方签字生效。

  3、对在检查中发现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地返工整改。因返工造成材料浪费的,乙方除赔偿返工的材料损失外,每处再按200—20xx元进行扣款处理。

  八、其它:

  1、乙方须确保支付人工工资,保证不发生劳动工资投拆事件。月工资支付

  表(必须劳动者本人签字)必须在每月15日前交甲方备案。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

  3、乙方派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落实现场及班组的管理制度具体到人头。(附各工种负责人人员配备表,在施工中途不得擅自更换)。

  4、乙方负责人定期到工地与甲方主管领导检查该项目各班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不断总结,拿出不断提高的管理措施。

  5、乙方班组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安排、检查、监督的,除警告乙方现场代表外,另罚款100元/人/次,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追加罚款。乙方班组对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安排另有良好建议的,应由乙方现场代表与甲方现场管理负责人交涉,但不得以此贻误工作。

  6、对乙方不能达到工程质量、工期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限期调整、整改或返工,返工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三次出现类似情况的班组,甲方有权要求其无条件退场并陪偿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工期、质量没有达到约定要求,延误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质量返修发生的费用和相关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违反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并更换有关人员,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违约处罚。

  9、工人违反劳动纪律、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另作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4、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勘察费 元(如有),设计费 元,设备购置费 元(如有),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暂列费用 元(如有)。

  按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

  暂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暂列费用主要为以下情况: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4)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的费用。

  5.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

  6.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设计开始时间 ,施工开始时间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天,其中设计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10. 本协议书中有关的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

  13. 本协议书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成员)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总负责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项目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5项目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1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指承包人指定负责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20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21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22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23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4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5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7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8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31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32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33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4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5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6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条约定所作的变更。

  1.1.39设计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0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42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3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4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7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8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9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50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51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5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53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54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5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5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8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1.59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5 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6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总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

  2.4 安全保证

  2.4.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一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3.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承包人有权根据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总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总负责人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2.2 项目总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总负责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总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 项目总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总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

  3.3.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设计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设计相关文件的权利。

  3.4 项目经理

  3.4.1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42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现场施工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现场施工相关文件的权利。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4.3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3.4.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5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3.5 项目采购负责人

  3.5.1在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负责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特别是大宗、特种设备的采购。

  3.5.2负责制定项目的采购计划,配合做好采购及合同管理;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材料的进场安排。

  3.5.3负责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3.6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3.6.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6.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3.6.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3.6.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6.6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6.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3.6.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3.6.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3.6.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3.6.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3.61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3.6.13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3.7 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8 安全保证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3.8.4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9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9.1 工程设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

  3.9.2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10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11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约定

  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 6 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12.2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3.12.4 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3.12.5 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12.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或)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2.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3.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4.4.2款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4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4. 1. 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2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双方应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关约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

  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

  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应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并予以确认。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线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

  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提交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

  5.3.2承包人应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进行预审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双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计人)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6条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应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且发包人已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提供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

  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

  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有权在此后,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工程物资经质检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程物资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应在其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其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或包括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开箱检验证明。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的提供工程物资的责任方来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

  6.3.1工程物资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和商检,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因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超限工程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该超限物资的运输费用及其运输途中的特殊措施、拆迁、赔偿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导致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含承包人负责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并受到了采购进度款,及发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基准坐标资料

  承包人因放线需请发包人与相关单位联系的事项,发包人有义务协助。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20日内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相应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范围第(3)项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以下临时占用资料:

  (1)根据6.6.1款保管工程物资所需的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须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30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约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所需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施工资源

  承包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设计文件的说明和解释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圈,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单项工程之日止,负责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照管、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或单项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理现场的费用在专

  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并自费赶上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供相关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经承包人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发包人应自费修复和(或)更换,因此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将按上述约定,经其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在24小时内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应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可发出视为发包人和(或)览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5.6 因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因应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6.4 再检验。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隐蔽工程经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 双方对施工质量结果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时间。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于以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承包人应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应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职业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的行为负责。

  (8)承包人应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监理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 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应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人员应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造成伤害、损坏和损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 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隐患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 事故处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 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 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部位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竣工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 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 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 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 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 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 其它。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

工程承包协议书7

  甲方:

  乙方: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合伙承包位于临江市蚂蚁河乡电站对面,面积为1333公顷的林地。

  四至:东至:岗;南至:公路;西至:岗;北至:岗。

  二、1、甲方出资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2、乙方出资人民币35万元(大写:叁拾伍万元整)

  本合伙出资(现金)共计人民币85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三、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双方名义进行买卖,如获的利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经甲乙双方协商,卖出林地所得收益双方应平均分配,造成损失赔偿对方不少于50万元的赔款。

  四、甲乙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双方利益为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8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工程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力与义务,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价款

  实际建筑建筑面积确定。工程变更时,工程款的结算,按实际变更的工程量结算。

  五、付款方式

  乙方进入工地后,甲方支付乙方30%预付款,主体完工后再付程款。

  六、总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在通知乙方进场时,施工场地应具备三通一平等开工条件。

  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已完工程损失和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内施工完毕,并符合验收要求。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解决至合格。

  九、工程质量、安全及保修

  1、乙方应按照图纸精心施工,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

  十、争议及解决办法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和解、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9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将宿迁市体育中心和全民健身中心地下工程的防水分项工程委托于乙方施工,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0.00以下底板及剪力墙部位的防水工程。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防水种类:普通4mm厚SBS防水层。

  五、工程工期: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完成全部工程,阴雨天顺延。

  六、工程量计算:

  按甲方与乙方现场实际测量工程量或图纸核算为准,经双方共同确认。

  七、工程造价:

  1、本防水工程单价为:

  ±0.00以下底板及剪力墙板SBS 元/平方米。

  2、暂定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以决算为准。

  八、安全方面:乙方及其所管理人员进场施工时,自带操作工具,乙方及其所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方面的管理都必须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实施,同时乙方及其所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十、付款方式:

  乙方在保证质量、进度等各项指标达到合同要求的前提下,每贰仟平方米甲方支付已经完成工程款 70% 的进度款, 本防水工程整体完工后,在 20 天内支付总工程款的 15% , 所施工的地下室土方回填完工后20天内支付所有剩余工程款。

  十一、其它方面:

  1.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及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由于上道工序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项目部负责。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与土建单位的整体协调,包括工作顺序、施工原材料的存放及工人安全文明教育等。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义务无异议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10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_________

  1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________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______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工程承包协议书1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内容:

  4、承包方式:

  5、承包单价:

  6、价款支付方式:

  7、工程期限: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二、双方职责风险提示:

  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甲方职责:

  (1)提供电源、水源、工具间及垂直运输工具;

  (2)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对乙方施工的工作范围、进度、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工程完工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验收;

  (4)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职责:

  (1)根据甲方安排的进度计划施工,保证甲方进度顺利完成;

  (2)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和指挥,做到工完场清,遵守甲方、业主和监理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3)进入本工地的工人必须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持身份证、暂住证等相关证件。

  (4)乙方应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

  (5)工程完工时,积极配合甲方验收。

  三、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总工期拖延,除按甲方和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外,每延误一天另罚款________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私自退场,或因乙方原因无法满足甲方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甲方将另选分包人,但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留在本工地的工程款及部分材料,以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安全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

  3、乙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严禁穿三鞋(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打赤脚。否则,甲方将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钩,禁止在没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

  5、严禁乙方使用童工;严禁孕妇进入工地;严禁使用患病工人(高血压、心脏病、癫疯病等);严禁工人酒后上班。

  6、乙方发现有安全隐患和冒险作业的工种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报项目部。

  7、禁止乙方工人擅自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如需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征得安全员和施工员同意,乙方工人下班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不能把工具、材料、余料留在现场形成不安全的隐患,乙方人员不得将材料、工具等扔到地面上,发现者按规定给予罚款,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的一切后果。

  8、乙方人员不得盗窃甲方的材料、工具,不得破坏甲方的产品、材料、工具,一旦发现按原价的________倍予以处罚,同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9、乙方必须教育班组工人处理好与本项目中所有工人及管理人员(业主、监理、甲方等)的关系,搞好团结,不得吵闹、更不能打架,有矛盾可找甲方管理人员进行调解。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五、违约条款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请诉讼。

  七、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发包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订立地点: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住所:责任人:联系电话:订立地点: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1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依照有关《民法典》行政法规、规章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加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明确双方责任,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承包方式:

  3、承包范围:

  4、承包单价:按施工图纸实际完成量计算,外墙砖_______元2;卫生间墙面砖_______元2;卫生间地面砖_______元2;室内地面砖_______元2;踢脚线_______元;地沟_______元。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________________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严格管理,合理利用各种材料,严禁浪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施工中应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公司等质检人员的检查,凡经检查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返工,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视情况予以处罚,处罚金____________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在乙方开工前甲方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本工程所需原材料全部由甲方负责采购。

  (2)甲方如需变更方案,应提前____日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误工费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和付款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4)工程完工时,及时组织人员验收,不得无故拖延。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工,履行节约的原则,不得浪费。否则,造成的额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措施、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材料、车辆、用电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国家规定施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必须符合一定的资质。

  (4)乙方(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可顺延外)必须按期完工。

  四、工期要求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具体进度由甲方统筹安排,施工班组要服从安排,积极配合整体施工的进度保质保量进行组织施工,否则超工期按每天________元处罚。各施工段完成后须及时清理余料,做到工完场清。

  五、付款办法

  按月进度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总价款的______%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后付至总价款的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后付至总价款的______%余款在乙方报工程量结算书,经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付清。

  六、施工安全

  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注意安全生产,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等(自购)。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与指挥,不得在工地赌博、酗酒、闹事。乙方工人若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人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法规的规定持有效证件,乙方应进行自查,如因无证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七、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因延误工期不能及时完工,或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甲方有权令乙方中途退场,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人:联系方式: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人:联系方式: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承包协议书1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本工程项目的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描述

  1、项目名称:__________

  2、项目地点:__________

  3、项目规模:__________

  4、项目周期: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范围:__________

  2、甲方支付承包费用:__________

  三、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1、违约情形:__________

  2、违约处理:__________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变更:__________

  2、合同终止:__________

  七、争议解决

  1、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

  2、适用法律:__________

  八、其他事项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2、未尽事宜:__________

  九、生效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

工程承包协议书1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甲方的__________项目油漆工程,现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的职责,分工协作,更好的互相配合,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顺利按期完成,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后签订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工程名称:

  3、结构类型:

  4、工程地址:

  5、承包范围:

  6、工程造价:

  7、付款方式:

  8、油漆工班组长:

  二、承包工程内容

  内墙:保持平整度阴角层高下线包边_____mm,_______元/平方。

  外墙:两底两涂,拉毛,用高级弹性外墙乳胶漆,__________元/平方;若不含外墙乳胶漆材料则__________元/平方。

  三、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按_________________标准施工。文明施工、争创优质工程,若出现油漆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四、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_日历天。

  2、在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计划进度。由于乙方造成工期延期,每天扣款_______元。由于其他情况造成工期拖延时,乙方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安全管理

  1、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民工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严禁在施工处吵闹打骂,若发生刑事案件、火灾、盗窃等事故,由乙方负责及处罚。

  3、由于乙方在施工中管理不善,违章、违纪等造成的工伤事故,均有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有协助抢救义务的责任。

  4、乙方人员不得在工地、生活区内打架闹事,否则对当事人罚款______元,对乙方罚款___________元,并视情节轻重,将当事人送有关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项目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项目处罚条例对其处罚。

  六、乙方义务

  1、乙方聘请的工人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国家规定需要具备资质的,则应该有相应资质。

  2、乙方必须确保聘请的工人身体健康,符合施工的要求,如因施工人员自身身体不适合本工作而引发的疾病,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须定期对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思想道德教育,要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搞好施工现场卫生,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积极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

  4、乙方在施工期内应做好产品保护工作,兼顾本道工序移交前的保护工作。每道工序验收时,及时组织工人配合甲方、监理、业主的验收,配合不及时而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方须对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或者施工遇到的问题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工程所在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十、附则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到工程完工后失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乙方:

  责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工程承包协议书15

  甲方:作业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班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承建工程任务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甲方将三春汇秀苑车库砼工程以内部劳务清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职责、权利,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双方 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苑车库砼工程

  二、工程地址:

  三、结构类型:

  四、建筑面积:

  五、承包方式:包清工、包限额领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结构验收。

  六、承包内容及要求:

  砼工程:

  1、砼浇捣前模内零星垃圾的清理、浇水润湿,搭、拆、移浇捣范围内的临时跑道,搭、拆、清洗砼泵输送管,砼水平、垂直运输,振捣、找平、收面、泵管输送完后砼处理和再次利用,漏浆的处理。蜂窝、麻面、爆模砼、暴管砼的处理及修补。栏板、压顶、女儿墙压顶等砼浇筑、平台、斜坡等等零星构件砼的浇捣,砼浇捣后的养护,等工作,并配合试验员做试块。预制构件制作,预制盒的加工、砼垫块的制作。修边检底、基坑周边护坡及护坡钢管搭设,补止水螺杆眼,r线的修补,内楼梯钢管扶手的搭设等。包括现场所有进出材料的上、下车;并保证所上下材料堆放到指定位置(分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及清扫干净)。

  2、工作范围内的文明标化、清理卫生等。

  3、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修改变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量。

  4、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等。

  5、生产性临时的搭设、拆除等。

  七、分项承包单价: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单价(元/建筑面积)

  备注

  优良

  安全

  进度

  文明施工

  1砼浇捣、砼收面、现场、楼层清理、修补、材料上下车(含转运在内)㎡

  10.00

  建筑面积

  说明:

  1、承包施工范围内不在另发生任何计时工。达不到甲方要求质量标准按80%结算;

  2、此单价不扣税金;

  3、此单价已包括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工具费用等;若出现安全事故相应质量等级单价降低1.00元/建筑面积;若出现进度达不到要求相应质量等级单价降低1.00元/建筑面积;若出现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相应质量等级单价降低1.00元/建筑面积。

  4、砼工工具包括在施工中所使用的一切工具均由乙方负责;包括铁锹(铲)、零星工具、扫把等等。

  八、工程质量标准:100%优良率,根据质量要求标准,各承包班组必须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作好每道工序施工,每道工序完工后各班组必须先做好自检,互检工作然后通知甲方,总包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达到质量标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达不到质量标准必须认真按照验收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标准为止。如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承担双倍的发生总包方对甲方的罚款处罚,作为对甲方信誉的赔偿。

  九、工期要求: 总工期 天(按总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执行)。若在要求工期内不能完工,造成总包方对甲方的工期罚款,根据乙方承包总价按相应的比例给予双倍处罚。

  十、安全要求及综合治理:

  1、各承包组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章者自负全部责任。

  2、严格遵守和国家及XX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及甲方等相关部门的指挥,自觉遵守和执行总包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产生的费用在____________元以内由班组自付,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元以内的甲方负责一半,____________元以上甲方负责总费用的60%。____________元以上的安全事故由安全部门协助处理。承包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并交复印件及花名册一份交甲方备案。

  3、承包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各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并交复印件及花名册一份交甲方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和佩带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好安全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和不系安全带给予______元/人次罚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和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意拆除安全防护的视情节严重处以______---______元罚款。

  5、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食物,一经发现除没收炊具外并处以200元以上一次罚款。宿舍内禁止使用一切电器设备。

  6、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如有发现先给予双方处以______----______元罚款,然后根据调查结果,责任方承担另一方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严禁在宿舍内男女混居、工地上严禁带家属,若出现带家属给予__

  ____元/人一次的罚款,若出现混居现象给予______元/人一次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留宿非本班组人员,每发现一次给予______元/人次处罚,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各种设施。

  8、凡在施工区域外发生的治安事件,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甲方职责:

  1、负责对乙方进行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操作规范等技术交底。

  对乙方进场后的施工能力、人员素质、技术素质、进行考核,给予乙方30天的试用期,如试用期内乙方达不到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综合治理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其施工部分工程量不予结算,作为对甲方信誉损失的赔偿。造成对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2、根据现场条件,提供乙方的食、宿、其费用自理。

  3、积极为乙方创造施工条件,做好协调工作。

  4、负责对乙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如乙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不予整改,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整改,其费用按整改部分工作量费用的.两倍从乙方人工费中扣除。

  十二、乙方职责:

  1、根据承包工程量组织相应的施工人员,进场人员必须合理搭配,其思想素质好,技术能力强,无健康疾病和传染病的18---45岁男性。各承包班组有一名组织能力强、技术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作班组长,形成系统管理。同时该班组长未经甲方现场主管人员批准不得离开现场,积极参加甲方或总包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凡擅自离开现场或不参加应该参加的会议给予______----______元/次罚款。

  2、熟悉施工图纸,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因管理不善达不到质量标准造成的返工,应负担由此造成的工料、工期损失。

  3、乙方进场人必须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动班组人员。

  4、接受甲方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的技术交底、教育和监督,服从指挥。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即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6、爱护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和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则给予其价值的两倍予以赔偿和处罚。

  十三、文明标化、卫生要求:

  1、认真搞好个人、宿舍、现场卫生,随时保持文明清洁。

  2、认真按照文明标化要求,对自己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分类堆放整齐。

  3、每道工序完工,必须做好工完场清工作,能用的材料必须利用。

  4、凡以上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其性质、范围及价值给予两倍以上的罚款,每次每项最低不少于______元。

  十四、设施、工具供应:

  除大型机械设备甲方供应外,小型设备、工具乙方自备(包括班组工人的安全帽)。

  十五、人工费结算及支付:

  1、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各施工班组签定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壹万元保证金(作业队出据收款单);该费用待工程结束后、若乙方毁约保证金作废。质量进度均达到甲方要求者,甲方(凭收款单)一次性退还乙方。班组内组长应该向自己班内每个组员签订个人劳动协议。上缴作业队一份。

  2、乙方进场后自垫生活费一个月。以后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______元/人(按登记出勤人数花名册)。

  3、结算方式:按建施图上设计院所标建筑面积计算。结构阶段结束(小模板全部拆除)后,主体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人工费90%(含借支生活费及罚款)。剩下的10%待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十六、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款全部付清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担保人:

  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二零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