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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类承揽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定作类承揽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定作类承揽合同1
甲方(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项目木制作产品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总价款:¥:元
其他相关费用:□送货费元□安装费元□测量、设计费:元
□其他费用:元
总计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元(包含税费)
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与双方封存样品一致,具体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木制品制作企业主要材料采购规范》(MG-2-20xx)
2.《木饰面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3-20xx)
3.《木质门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4-20xx)
4.《固定家具生产安装企业标准》(Q/320500JTL005-20xx)
5.其他
二、定作设计
□承揽方设计
1.承揽方应依据定作方需求,在前将设计图纸一式两份交定作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2.经双方同意方可更改并重新书面确认。更改所造成的责任(延期交货、安装和费用增减及损失),由更改方承担。
3.承揽方对设计方案提出保密要求的,定作方应遵守保密义务。
□定作方设计
1.定作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设计图纸交付承揽方,双方办理图纸的交接签认手续。
2.定作方将技术资料及图纸交付承揽方后日内,承揽方应当进行检查复核。承揽方发现图纸不符合约定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承揽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书面回复。
3.承揽方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设计要求不合理,应当立即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予以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定作方未答复,承揽方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4.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5.因定作方图纸细节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耽误的时间,交货期按耽误的时间顺延。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定作方应支付%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定金。
2.%尾款计人民币(大写)(¥元),定作方于验收结束后天内支付。
3.约定收款账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转包
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1.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1.交货时间:年月日
2.交货地点:。
3.交货方式:□承揽方送货/□定作方自提
4.承揽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5.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及结算单,验收结算单作为最终付款依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予以返工,返工所需材料、工时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保证
1.对所售货物承揽方提供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承揽方负责维修,费用由承揽方承担。
质保期内承揽方应在接到定作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要求进行维护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用期后,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定作方如需要承揽方维修的,承揽方收取成本费用。
七、承揽方违约责任
1.承揽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按货款金额的百分之一向定作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天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定作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
承揽方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可由定作方暂时代为保管,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承揽方擅自更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未经同意将承揽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当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新加工,承揽方应当按照要求加工,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按照15.2条款处理。
未经定作方同意,承揽方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与第三人完成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赔偿损失。
八、定作方违约责任
1.定作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承揽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逾期超过十五日的,承揽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定作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不再退还,且承揽方无需再向定作方交付货物。
2.定作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图纸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经催告后定作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定作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
4.定作方无故解除合同,应赔偿合同总计金额的%违约金。
5.承揽方送交定作物的,定作方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承揽方造成的损失。定作方自提定作物的,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
九、留置权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承揽方报酬的,承揽方有留置定作物的权利。双方约定,承揽方给予定作方天履行债务期间。(不得少于60天)如前述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定作方仍未支付报酬的,承揽方可将财产折价变卖或拍卖,但以未支付报酬总额为限,超出此范围的,定作方可请求承揽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定作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承揽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定作类承揽合同2
定作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作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
第三条原材料的提供:原材料由方提供。原材料品牌及质量要求:____________
第四条技术资料、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供办法:由乙方设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制作的依据。
第五条合同价款:____________
第六条付款方式:乙方将定作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支付该批次全部价款的___%,剩余___%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的,甲方一次性付清。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日内,乙方交付本次定作的全部产品;甲方分批定作的,乙方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数量和时间供货;
2、乙方负责将定作的产品运到甲方办公地点或施工现场;如果定作的产品需要现场制作或安装的,乙方应当派专人进行现场作业。运输、装卸及安装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1、定作产品运至现场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在2日内向乙方提出;对使用后才能够检测产品是否合格的,质保期为年,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修复或更换。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检查乙方提供的定作产品原材料,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对不合格的原材料;
2、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产品设计方案或图纸;
3、有权要求乙方按时交付合格的定作产品;
4、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价款。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价款;
2、保证提供符合约定的定作产品,原材料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3、应当按时交付定作产品;
4、负责产品的运输和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5、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6、由于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变更定作物的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承担针对变更部分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定作物的,仍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
3、甲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0、3‰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逾期一日应当向甲方偿付迟延货物总价0.3‰的违约金;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4、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甲乙双方承诺本合同中所确认通讯地址全部可以送达,任何一项通知送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否则送达方有权申请公证送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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