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工程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承揽工程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揽工程合同1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钢屋盖(含中间钢柱);屋面采用0.426mm HV-820型暗扣单层彩钢板+50mm厚保温棉+铝箔纸+钢丝网。
2、工程建筑面积:13534.91平方米(暂定轴线面积,未包含雨棚面积,工程量据实结算)。
3、结构:轻型钢结构屋盖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施工图纸
5、其他:土建、水电、避雷、防火涂料均由甲方自理,预埋件由乙方提供并指导甲方埋放,埋放预埋件所需钢筋头由甲方提供。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单价,单方造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每平方米(¥200元/m2);暂定合同总价为:2706982元(贰佰柒拾万陆仟玖佰捌拾贰元整)。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
(4)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执行。
(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备料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2、主体钢构件和安装人员开始进场2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进度款,计人民币¥812094.6元。
3、主体钢构件安装完毕,屋面板开始进场后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进度款,计人民币¥676745.5元。
4、乙方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5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进度款,计人民币¥270698.2元。
5、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在钢结构单项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
6、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其各阶段支付比例不变,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如本工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筑单体,在支付工程款时,如单体进度不同,则按单体进度及造价分栋支付,但支付比例不变。
7、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不能支付工程款时,在乙方催告后3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待甲方支付后恢复施工。停工期间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如在催告后28天内不支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二、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或视为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期限内不作确认或不提修改意见的,则视为确认该结算报告。
4、如结算报告的工程最终造价无增减时,则无需甲方确认即应按本条第一款关于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有增减时,则对增减部分进行决算。
5、追加工程款、费用、赔款,如已经甲方签证确认的,则无需再次确认即应支付;尚未确认的;由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同认可。
6、甲方与乙方对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三、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支付工程预付款与进度款时开具税务局统一收款收据,工程决算确定后开具发票(85%增值税发票,15%当地劳务税票)。
2、本合同材料采购、构件制作属承揽合同中的制作部分,涉及该部份款项的税金在乙方公司所在地纳税,并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开具相关货物销售发票。
3、本工程安装部份款项为建筑业劳务价款,由乙方在安装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并开具相应发票。
4、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现金支付。
5、此合同价不包括总包单位的管理费用及土建配套费用。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若按计划工期,甲方场地要推迟15天以上才能进场安装的,甲方应支付合同规定的第一笔工程进度款;甲方场地要推迟30天以上进场安装的,甲方除支付工程进度款外并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且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时;
3、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4、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5、因甲方或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8、如基础由甲方负责承担,由于甲方延期或因土建质量不合格而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
及因甲方负责的其它工程项目交叉施工而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9、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的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报告内容和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年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年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九份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八份。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证、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甲方手续未办理齐全不得影响乙方收款及竣工结算验收。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二、乙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乙方在甲方许可的范围内搭建临时办公、生活设施。
3、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4、办理施工安全手续、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及其它乙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2、甲方先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保证乙方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相关手续尚未办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提供设计图纸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
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检验不合格的,影
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 %,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一、基础螺栓工程,若乙方施工的,则需经甲方及监理验收通过后,乙方方可进入下道
工序,否则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若由甲方施工的,则质量由甲方负责。
二、中间验收:钢结构主构件安装完毕,乙方自评符合设计质量要求后通知甲方组织中
间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确认,验收不符要求的,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甲方三日内不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有权进入下一道工序。
三、最终验收:全部钢结构工程完工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资料
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果分别按以下处理:
1、工程完工后7天内,若甲方尚未办妥国家规定应办理的一切相关施工手续,则视为工程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甲方应如期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
2、验收合格后的,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3、经验收认为基本符合合同要求,有个别一般性问题需要整改,可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合格,但需在验收记录中注明存在的问题和限定整改的期限。乙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则验收合格日期为在验收证书上签字确认日。
4、验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但实际工期计算至首次提交验收报告日,修改期间不应计入乙方的施工时间。
5、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再次验收报告后14日内不组织验收或组织验收后7日内无书面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认可。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五、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如果擅自使用则视为工程合格,有关质量及经济损失等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一、奖励
1、工程经验收获奖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 万元。
2、工程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 万元。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并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转委托他人的设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责任。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三、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赔偿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甲方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停工、窝工、返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乙方停工、窝工、返工、机械设备调运、施工人员遣散、材料构件积压等损失。
3、甲方未及时向乙方发出指令、批准、或发出指令错误,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
4、工程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的,按工程总造价的日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工程合同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贵州佛龙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四川三和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贵州凯里小区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贵州凯里市
工程内容:由建筑设计院设计施工图中确定的工作内容:土建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小区环境、市政管网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所列的施工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
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承揽工程合同3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博乐市银河不锈钢制作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精河公路段职工集资住宅楼4#、5#、6#、7#楼
二、工程地点: 精河县和平小区
三、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安装进户门89樘、单元进户门9套,(详见附表)。
四、工程造价(包含安装),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造价为人民币 122175元(壹拾贰万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 。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8 日内所有防盗门全部到现场,运输自 20xx年8月 19日至 20xx 年 8 月 28 日;安装时间十日,从 20xx 年 8 月 29 日于 20xx 年 9 月8 日安装完毕。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2.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2、因甲方提出更变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第三条:工程款结算
3.1、以实际面积及变更进行结算;
3.2、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 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 元的百分之三十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所有防盗门到现场后,再付百分之五十。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95%,余5%作工程保修金一年后返还。
3.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4、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四条:完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4.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十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开展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完工时间。
4.2、完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十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5.1、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5.2、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六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两份,乙方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七条:其他约定
7.1、乙方在进行施工时必须对甲方及有关单位的成品进行妥善保护。若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恢复并赔偿损失。
7.2、乙方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工程合同4
甲方:蕲春县可为广告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乙方承揽甲方位于蕲春县横车镇界岭过街广告位广告布安装工程,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乙方承揽的`工程项目:过街广告位宽14米,高4米的广告位广告布安装,时间为20xx年12月30日。
二、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
1、甲方提供工程结构中所需的材料(广告喷绘布),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安装。
2、由于此工程涉及高空作业,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乙方必须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作业,如在施工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三、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乙方承包单价: 3元(人民币)/平方米
2、乙方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后付款。
四、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同同具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承揽工程合同5
发 包 方(签章) (以下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 包 方(签章) (以下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 )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大写) 元
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 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等
2.1 甲方进行设计,并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施工说明。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1)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2)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3) 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4)《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1)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2)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 (4)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5)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因素;(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承揽工程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身份证件:
经甲乙双方就 防水保温工程承揽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约定条款:
一、承揽工程概况:
1、承揽工程地址:
2、工程承包总面积: ,每平方米价款 元,工程总价款计 元。
3、承包方式:承揽方负责工时和SBC120防水材料及挤塑板保温材料,其余辅料(水泥、水、电等)由甲方无偿提供。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承揽标的.物及甲方要求做好防水保温工程,但要求甲方必须提供屋面平整、完好。架子搭好,牢固安全。
2、如在防水保温工程运作中,发现屋面不完整,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处理,如延误工期,其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商定,签定合同后,甲方首先付材料费按总价70%付给乙方。实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元。
2、所承揽的防水保温工程项目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20%,经甲方验收合格,把余下费用全部一次结清。
四、违约责任:
甲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工程款,除支付工程总价款外,应承担工程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乙方可根据《合同法》到当地法院对甲方提起诉讼。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此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有不妥之处,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补充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摁章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工程合同7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承揽制作、安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1、承包范围:
2、工程建筑面积:
3、结构:----------------------------------
4、层数、建筑高度:详见经甲方单位审核通过的施工图
5、其他:本合同价包括土建、钢结构,围墙,地坪,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合同,
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 , (大写)
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调整方式:
(1)遇业主方要求或设计规范要求比原业主方认可方案增加的工程内容。
(2)遇业主方要求施工图范围以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3)遇业主方要求因图纸变更而增加的工程内容。以上各项经业主或监理签证后予以调整。
2、调整原则:
(1)合同报价书已有相同项目的,按该项目的单价同比例下浮后执行。
(2)合同报价书中无相同项目的,以市场信息价为基础或参照本合同报价书而确定该项目的单价。
(3)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4)增加的工程量务必确定增加价款。
三、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现场签证与图纸变更(补充协议或工程联系单)。
第三条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之日进入施工现场3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预付款,场平基础完工后3日内,甲方支付该工程合同总价的%进度款。
2、乙方土建完工甲方支付土建已完工程量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递交结算文件当日起7日内审核完毕,如未审核代表甲方已确认并在14日内付清余款 (即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竣工后满1年内付清,以竣工通知书日期为准。
3、前述合同总价系指合同签订时确定的工程总造价,如工程总造价在合同履行中按约定作增减时,支付金额作相应增减。
二、结算:
1、乙方在工程竣工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的7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及资料。
2、工程最终造价按本合同第二条关于造价的约定和其他相关条款约定的方式、方法结算。遇本合同无约定的,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实施。
3、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日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4、甲方与乙方对变更部分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双方都认可的审价机构审价确定。
第四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工程总工期为天,其中安装工期为工作日,工期起点以甲方向乙方下达开工报告为准。计划进场日期年月日,具体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特殊状况需要延期,甲方也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要求,不能提供压实平整的施工场地,水源、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时;
2、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或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而影响进度时;
3、在施工中因连续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每周累计超过24小时,影响正常施工时;
4、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5、其它因甲方不可预见原因造成的中途停工。
第五条施工准备
甲方:
1、xx年xx月xx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并接到施工现场。
2、xx年xx月xx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要求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水电由乙方单独设立分表,从土建单位指定的位置接出水电源)。做好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及压实、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3、甲方负责设计时,合同签订后3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组织甲、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7日内分送有关单位,并在7日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后的施工图(甲方供图时)。
5、提供本工程前期施工资料,办妥土建交验手续;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暂住证等及其它甲方应该办理的手续。
6、甲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乙方发出进场施工的书面通知。
乙方:
1、在由乙方提供设计时,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由乙方提供设计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 日内,通知甲方出面组织施工图会审和交底会议,会后3 日内,由甲方书面提出会审纪要和修改决定交乙方修改设计并报原设计单位审核。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4、提供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有关资料,配合甲方代表的现场管理。
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准备进场安装。
第六条双方的职责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有权对乙方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3)有权代表甲方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4)有权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验收。
(5)检查和监督乙方和监理单位执行合同;
(6)乙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需事先经其同意;
2、甲方应保证乙方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若在乙方进场施工后,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施工,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施工场地具备“三通一平”等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3、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或甲方代表确认后,作为乙方预算、施工、决算的依据。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委派同志为驻工地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力、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或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乙方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4、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正式的施工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制作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纪要,作为施工与结算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会审纪要在图纸会审后7天内各方予以签字盖章。
甲方如需设计变更,须在制作前15天由原设计单位作正式修改通知书或修改图纸,并且费用已经业主确认后,乙方予以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构件已经制作后提出修改,甲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
如由乙方提供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如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由甲方正式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设计变更,办法与上款相同。
经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变动,工程款按实结算。
第八条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派驻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在乙方进场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个期间,甲方人员除工程师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员外,未经乙方现场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发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四、甲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栏。
五、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项目经理,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处理,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工程质量
一、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二、对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构件质量负责。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和说明文件及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
四、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应及时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违反国家或行业规定检查、检测影响乙方施工,影响施工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顺延工期。
六、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评定。钢结构工程主构件安装完工时,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结构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下一道工序。
七、如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报质检部门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甲方、质检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八、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视为合格日起,乙方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5%,保修期为一年。
第十条工程验收
1、验收合格的,由甲、乙双方、监理方等签字确认。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2、验收不合格,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形成验收纪要,明确存在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期限。乙方在修改期限完成修改后通知甲方再次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原因由甲方全部承担,工期顺延。
四、特殊原因,在该工程承揽合同中,若几个单体前后进场或完工时间相隔三个月以上的,甲、乙双方都可视具体情况书面要求部分单体工程甩项竣工验收,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主结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和设计要求的,应予返工或修理,承担其费用。
2、由乙方设计时,因设计错误造成返工时,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损失。
4、工程竣工结算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移交资料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尾款,经催告超过28日仍未支付的,欠付工程款自催告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息。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合同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四条附件
1、屋面的颜色:
2、墙面的颜色:
3、外门颜色:
4、内门颜色
建设单位:承揽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承揽工程合同8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甲方提供原料情况:
品(材料)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日期:
超欠幅度%:
供应办法:
二、乙方加工产品的义务
1、质量标准:
2、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4、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5、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6、结算办法及期限:
7、其他:
三、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的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负责赔偿乙方损失。
(2)中途退货的,偿付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 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第二点: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未按甲方对技术资料及图纸的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8)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有效期自请填写有效起始时间 到请填写有效终止时间 止。
甲方:请填写定作方
乙方:请填写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填写定作方办公电话
电话:填写承揽方办公电话
地址:填写定作方住所
地址:填写承揽方住所
开户银行:填写定作方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填写承揽方开户银行
账号:填写定作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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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揽工程合同9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建德市龙源电力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 承担甲方新上建德市档案馆迁建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 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
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 。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 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 并符合国家有
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浙江省建设安装定额20xx版、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102496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 2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3天内应付工程款的70%
(计70000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 ,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20xx年 月 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 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 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
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代表:
承揽工程合同10
建设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承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甘肃玉门黄花农场
(3)工程范围和内容:本房为___跨钢结构厂房,规格:长___米;宽___米檐高___米,按图纸施工。
(4)建筑外包面积:___平方米。
(5)工程总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___,(小写¥:___)
二、钢结构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进场道路的维修,保证施工材料能运达到场。
(2)负责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要求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做好红外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等工作及提供相应资料。
三、钢结构工程期限
(1)根据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以甲方预付款到帐之日起计算),___年___月___ 10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完毕,如遇停电、雨天及其外来因素影响而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钢结构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或本项目中面积有增减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将调整后的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须付预付款___%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合同定金及备料款,乙方钢材进场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彩钢板进场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工程进度款,工程安装完毕验收后甲方付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计人民币___元作为工程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甲方擅自使用或提前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4)如甲方因未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所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5)本合同结算方式:___。
五、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附: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法定代表人:___
委托代理人:___委托代理人:___电话:___电话: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承揽工程合同11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给了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以下条款: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价款:按图纸实际建筑面积50元/㎡,工程面积2772平方米,工程总价138600元
四、 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1、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 承包范围:本工程图纸范围内的钢结构、墙板、屋面板的加工制作及安装,施工所需的工具及电缆、电线(包含切割片、焊条等)乙方自负,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脚手架及吊车由甲方负责。注;工程中钢结构的油漆由甲方涂刷,乙方只做焊口部位的补刷。
五、 验收标准:乙方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逐项验收,确认合格,施工完毕验收完毕。
六、 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_年__月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月_日、因材料短缺、下雨停电等造成的延误,工期顺延。
七、 付款方式:本工程乙方进场甲方支付10000元生活费,主钢立完,甲方支付人工费总额的___,次钢安装完再付总额的______%,墙板安装完再付总额的______%,顶板安装完再付总额的.______%,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墙板、屋面板安装完毕,付工程人工总费的_____%,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余款一次付清。
八、 甲乙双方责、权、利: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所需材料及时足额供应,若材料短缺造成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此工程,若因质量事故造成延误工期,材料浪费,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 安全: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甲方指派_______为现场负责人,乙方指派____________为现场负责人,共同齐抓共管,在施工期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法》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强干、蛮干。若因自身因素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在施工期间,乙方应理好自己的工人,不得在工地内发生偷、盗、打架、寻衅滋事等行为,若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友好协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完工、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工程合同12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闭路监控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2、交货及安装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包通过有关技防办部门的验收。(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xxx 。
2、整个系统必须满足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功能要求,以甲方审定的设计、施工方案为标准,在此基础上价格不再作任何调整(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除外)。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之日起x日内甲方付总工程款的x %;
2、工程全部完工,测试成功即付总工程款的x %;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并且系统无故障运行一个月后,再付总工程款的x %。
三、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xx年x月x日进场,到x年x月x日止,xx完成安装调试(以通过用户及甲方代表验收合格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四、供货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的辅材必须先提供样板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采购进场安装。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年限
材料费
维护服务费
第一年
免
免
第二、三年
收取材料成本费
20xx元/年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向甲方收费。
3、保修期届满后,甲乙双方另签订技术维护协议,乙方应对系统提供优惠的有偿技术维护。
承揽工程合同13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内容
本合同项所指的项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统配件参考“附件一:物料清单”)
2.合同金额
2.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
2.2 合同总价已包括执行本合同内工程全部内容之费用。
3.付款方式
3.1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RMB___________)。
3.2 设备进度款
当乙方进场并系统布线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RMB________)。
3.3 工程结算付款
本合同项下系统设备安装完成,由甲方人员验收合格之日起后两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RMB______)。
3.4 最终验收付款
经甲方代表正式验收合格之后的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
3.5 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按本合同第3条款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4.1.2 提供好施工现场的土建、水、电等条件。
4.1.3 安排好货物在工地的仓储设施。
4.1.4 协调各施工单位的关系,避免直接影响乙方施工进度。
4.1.5 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时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
4.2 乙方责任
4.2.1 按合同规定负责进行施工设计、供货、安装、测试及完成整个工程。
4.2.2 负责安排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2.3 确保所提供的'设备材料与<附件一>质量相符。
4.2.4 向甲方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支持。(响应时间为全天24小时)
5.安装及调试
5.1 安装及调试责任
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负全部责任。
5.2 在整个安装调试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人员的督导及指引进行施工。
6.其它
本合同中一切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指定联络人员:________
指定联络人员:___________
承揽工程合同14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按期保质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慨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二、 合同价格
木质门 元/樘,(此价格包含五金配件、门锁、门框和门制作安装、油漆等所有费用,包括工人工资、材料费、检测费、配合费、运输损耗、施工损耗、利润、税金及附加、发票、包装、运输、卸货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成品保护、仓储费、及因材料送到工地指定地点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前所需的全部费用。该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人工、材料的市场价格的涨落等任何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三、 承包范围
承包的内容:
四、 工期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年日,结束工作日期:门必须于 年日完成。
2、乙方必须按甲方计划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约定的工期进度及质量组织施工,若乙方
不能按约定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在2日内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不以结算,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1、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施工,工程质量、技术必须达到《木门窗安装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和甲方的具体要求,质量评定得分必须达到90%以上,乙方施工部分在交验时达到合格。
2、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者,由乙方全权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人工:含施工劳务用工及税费、安全及文明施费;材料: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相关图集规范规定进场合格材料,必须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工期完成施工任务。
七、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每个月25日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
2、结算方式:
(1)本工程预付款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建设单位后,甲方在确定工程结算后2个月内支付至工程结算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八、工程验收与结算
1. 本合同项下门窗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以设计安装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2.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
3.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后七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七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4. 经甲方组织验收,该安装工程全部或部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国家质量检验标准的,为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期限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 验收合格之前相应物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之后相应物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九、安全文明施工
1、班组进场前承包人指定管理人员一名随时与甲方协调。进场后必须做好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凡进入该工程项目的各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统一指挥,遵守现场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带安全设施,按相关操作规程作业,保证安装质量。做到工完场清,保证制安现场清洁。因返工或工程处罚,由乙方负责承担罚款返工费及材料损失。
2、乙方所有参加制安的工人,进入制安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安全法规,严格按相应安全操作规范和《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制安。由于乙方自身违反作业规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参加安装的人员如违反项目部规章制度时,由项目部对乙方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凡是因综合质量和文明安装检查未达标的,项目部扣罚乙方400元/次。
十、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并保护好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乙方处理乙方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关系。
2、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及具体技术要求,及时与乙方进行施工现场技术交底。
3、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对洞口尺寸的实测、复核工作。
(1)乙方在门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对洞口尺寸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但甲方的审核确认并不视为对该尺寸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门安装前,应对洞口尺寸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书面报告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5、乙方应服从甲方、监理方、质检等单位对该工程的统一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安全、文明、防火、防盗等工作。
8、乙方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工地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费用由甲方在届时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二、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工程中,甲方如需对工程所需门窗进行设计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3、双方确认:对于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双方协商后进行解决。
十三、成品保护
工程竣工通过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已完工程及其他工程的成品保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有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
承揽工程合同1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
为了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加项目经理及项目相关人员的收入,经甲方研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通过对乙方的执业资质、施工业绩、管理能力、风险抵押等方面的综合考评,确定乙方即某项目部为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双方本着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的方式:
风险抵押、个人承包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风险抵押金万元,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以风险抵押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该工程竣工交验(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及分包结算价款清算完毕)。
三、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含业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要求增加或调整的工程内容。)
6、建筑面积: 平方米
7、施工工期:总日历工期: 天,以开、竣工报告为准,业主工期若延期,工期顺延;工期与业主合同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业主合同和有关通知执行;超出规定工期、没按业主和甲方要求时间内进场,则视为违约。
8、分段任务:年月日前完成基础
年月日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年月日前完成装修
年月日前交付使用
如因建设方和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四、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程承包价款确定为 万元。承包范围内总价一次性包死。乙方承包价中含按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3、安全指标:无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5、其他约定:
五、甲方的职责和权限
1、甲方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
地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开工前交施工设计图纸套及相应的施工技术资料给乙方。
(2)根据项目需求及乙方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3)协助乙方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益(包括薪金)或实施经济赔偿处罚;
(5)协助乙方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2、甲方的权限
(1)有权对乙方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不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工程检(试)验资料、工程资金的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 工程分包给 专业公司;
(3)乙方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4)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及完成工程量报表。
六、乙方的职责和权限
1、乙方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各项管理和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本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甲方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13)按公司规定及时足额交纳职工的各种保险等费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保险费赔付不足部分,按照甲乙方3:7比例分担;如果乙方没有交纳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额承担。
(14)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15)因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及各种违章造成的费用、罚款、违约金和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如发生仲裁或诉讼,甲方对外承担费用后,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费用。
2、乙方的权限
(1)代表甲方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甲方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甲方项目部印章只能用于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工程文件收发、函件制作活动中,不得用于本工程材料、工程款、民工工资等资金的结算、借支和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不得用于变更业主合同规定,乙方也不得以项目的任何名义擅自对他人作出承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班子成员报甲方审查批准后,报送业主、监理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备案。未经甲方同意,班子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有权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资格,并复印其身份证件、证书存档备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5)有权在甲方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乙方无权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工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承包总价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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