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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合同

时间:2024-07-23 20:13:38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项目代理合同【推荐】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代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项目代理合同【推荐】

项目代理合同1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 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20xx年 2 月 28 日在成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2、项目名称: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3、建设地点: 成都市小天竺街7号

  4、招标范围: 室内装饰装修

  5、招标规模:900平方米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指定联系人:

  姓名: 路杰 职务: 技术职称: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刘华娟 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2)姓名: 金文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3)姓名: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中划√者:

  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取费。

  2、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5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 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金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金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

项目代理合同3

  一、项目概况及代理范围

  1、代理项目:________。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3、有关后期商业经营管理委托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二、合同期限及任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委托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本合同项目相关招商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相关租赁政策,报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招商政策的权利。

  四、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1、乙方负责与目标客户安排会面并展开磋商,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

  2、乙方负责为该项目选择租赁对象,包括各种专业店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等,同时将不同类型租户在工程条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配备情况(包括荷载、卸货、停车、动线走道等各细节方面)提供甲方综合考虑;

  3、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各商业项目制订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4、乙方负责全程谈判目标商家,并负责培训招商工作人员;

  5、乙方负责根据市场租金现状,制定招商策略、拟订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条件,经甲方同意执行后,与目标客户商定合作细则并负责各类租务文件的拟定;

  6、乙方在招商过程中,负责协助开展相关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和租金;

  8、协助甲方完成商业规划方案;

  9、其他双方认可的委托事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A、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B、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C、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产业之商家租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票据手续。

  2、甲方义务

  A、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B、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汇报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义务

  A、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B、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C、承担该项目乙方人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D、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E、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F、协助甲方与招商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七、业绩目标与业绩确认

  1、业绩目标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招商面积。

  2、业绩确认: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费用及其支付办法

  招商服务费用以招商佣金来结算。

  招商佣金计算公式为:招商佣金=客户租赁区域前三年平均月租金________Х一个月。招商佣金按乙方配合客户与甲方签定正式合同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法院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项目代理合同4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项目代理合同5

  一、签约项目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4、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二、合同成立就有效吗?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形成合意;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紧密相连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合同的解释方法的适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体现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去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所以法院不能通过解释去促成合同生效。

  2、从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产生民事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看,无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国家不能主动干预合同的成立。

  三、代理合同与其他类别合同的区别

  1、销售代理与经销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

  而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来看是买断关系,经销商的收入不是佣金,而是商品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后的销售收入。

  因此,销售代理与经销从理论上来讲有如下三点区别:

  经销的双方是买卖关系,销售代理的双方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而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经销商的收入是买卖差价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

  2、销售代理与经纪的'区别

  经纪关系是指:中间商提供订约机会,并协助合同的签订,双方成交后。交易双方付给中间商佣金为报酬,经纪与代理有如下几点区别:

  服务对象不同。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极为广泛,而销售代理商只为一个或几个委托方进行与销售有关的服务。

  行为的名义不同,经纪人虽为委托人进行买卖交易活动,但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其法律效果归于经纪人身上。

  享有的权利不同。由于经纪人只是以自己的名义替交易双方媒介,他不具体代表任何一方,即经纪人一般没有代为订约的权力。销售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一般是缔约代理商,拥有代替被代理人订合同的权力。

  服务的范围不同。销售代理商服务的范围仅限于销售代理及与销售代理有关的一些服务,如货运、仓储、报关等。而经纪人服务范围则比较广泛。

  与委托人的关系的持续性不同,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独立的关系,它与被代理方的关系是长久的、持续性。经纪人则于特定市场,为一般商号临时为一定商号作媒介,经纪人与委托方的关系较为短暂。

  3、销售代理与代销的区别

  代销,是指厂商委托中间商,以中间商的名义销售货物,盈亏由厂家自行负责,中间商只取佣金报酬,若销售不出产品,仍可将产品退还给委托人。代销商与销售代理商一样,也不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只有代表委托人销售商品的权力,因此也只能领取佣金。代理与代销的区别较为明显:

  从理论上讲,销售代理是直接代理,而代销是间接代理。

  从实务上讲,代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代销产品;销售代理中,代理商以委托方的名义售卖产品。

  销售代理关系一般较为持久,大多有明确细致的代理合同,代销关系较为短暂,代销合同甚为粗略。

  销售代理商一般是批发商,而代销商一般是零售商。

  4、销售代理与销售代表的区别

  销售代表一般由厂家直接指定,其功能与销售代理商有些类似,但是销售代表只是协助厂家进行销售事务,无期限的约定,厂家可随时解除与销售代表的合作关系,因此厂家与销售代表的关系并不紧密,销售代表通常不为厂商收帐,不承担储运功能正因为销售代表与委托厂家关系松散,特别是由于销售代表承担的功能有限,或是由于其同时代表许多厂家,甚至是竞争性厂家,因此一般的厂家都不愿给销售代表以代理权。

项目代理合同6

  甲方(项目承包、建设单位):

  乙方(受委托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一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合同金额: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之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与甲方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施工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1、工程前期。

  2、项目施工策划。

  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人员架构组织。

  4、施工项目组织、协调管理。

  5、合同管理、过程资料管理(协助甲方完成过程中的合同签订,

  甲方具有合同签订的控制权)。

  6、工程进度管理。

  7、工程质量管理。

  8、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如甲方要求自己后期自行负责,可将词条更换为:乙方为甲方培养自有团队)。

  9、乙方按期向甲方递交财务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 甲方职责

  1、资金落实

  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

  2、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七条 服务班子的组成 乙方人员由 詹 稳先生(简历附后)为带头管理人员,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组织架构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甲乙双方协商由于甲方原因或项目需求时对人员进行调整补充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服务期限

  自项目立项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日。如未按时完工,服务时间时间自 至 。

  第九条 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1、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 元工程项目总金额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 ,项目管理酬金为 万元(大写: 万元)。

  2、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管理团队内之内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负担。非团队内成员产生费用与乙方无关。

  4、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费,施工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

  5、乙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如项目管理组的业绩确实优秀,乙方自始至终全心全意遵守从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带来附加利益,甲乙双方应友好讨论给予乙方额外绩效奖励以激发乙方管理人员的能动性。

  8.1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产品资源、技术资源或专利等对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

  8.2“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经实践证明达到了优化的目的,且经对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与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比较,而为甲方节省的费用,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8.3操作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其中节省费用的15%以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协议第二条条款,应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无偿延期项目服务日期。

  3、除非甲乙双方协商将合同中止,或因甲乙方如出现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亦可终止。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及时会同甲方和施工等单位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分别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或期满,且乙方已经完成项目管理内容,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

  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项目代理合同7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省 市“ ”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 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 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 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项目代理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产品及运输和承包保温工程:

  1、代理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区域内推广及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产品明细、供货、建议销售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权根据全国保温市场的行情及时调整市场的销售价格。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供货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运输政策: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运输事宜,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承包:乙方可以以甲方指定形式开展保温工程施工业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授权的前提下,可以代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代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订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二、合作形式:

  1、项目合作:另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备案,并与我公司签订购货合同。

  2、合作区域范围:双方商定的代理区域是 范围内。

  三、代理经销资格: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给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元。

  2、乙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所有合作项目均在我公司做备案,且保证货款按批次现款现货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要续签或改签,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双方关系: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平等合作关系。协议双方承诺未取得对方授权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且等同于对本协议的违约。

  2、在乙方经销区域,本协议截止后或有第三方申请该区域的区域代理则甲方有权另行发展代理商,但双方条件均等且在乙方仍有代理意向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如有其它情况三方商议解决。

  3、乙方在代理合作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认可甲方产品及市场前景,自愿扩大经营甲方产品规模及市场,可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

  六、代理业务中,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发货和货款结算方法如下:

  a) 乙方向甲方订货,订货时预付货款的 %,甲方接到订货单后开始生产,生产完毕后,甲方通知乙方结清尾款,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发货;

  b) 甲方代办发货适宜,所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c) 因乙方货款未能及时到账,发货期限顺延;

  d) 因乙方货款原因导致的产品发生功能性变化或失效,造成的全部损失有乙方承担;

  e) 乙方应及时支付当期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当期货款时,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押,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单独签订协议,甲方给予供货;乙方应在供货后,两个月内,付清欠款,甲方解除抵押。

  七、代理业务中,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销售材料或签订施工类合同协议。

  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定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且备案后,乙方取得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八、代理业务中,经过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承揽工程,商定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以甲方指定的形式开展工程承包;

  2、第三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合同、使用甲方的材料;

  3、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服务费,服务费为合同金额的 %;收到第三方第一笔材料款,支付 %,其余的 %在该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履约且工程结清完毕后支付。

  4、乙方负责催讨第三方工程款,并对工程款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九、质量问题: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日或收到货物之日起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质量异议。

  十、优惠政策:

  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免费提供给乙方各种体系产品的展示小样块共 块,宣传册、工程实例手册共 本,超出部分将按成本收取费用。需制作工程样板时,按照距离远近收取工料成本费(以甲方实际报价为准)。

  十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乙方在经销期内,甲方将给予乙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代理权。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有限技术支持和推广支持。

  4、乙方在经销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销售推广培训、以及行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5、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墙体保温材料在该经销地区市场拓展、品牌维护、新产品推广、销售或甲方授权开拓下一级经销商(代理商)等工作。定期将业务信息反馈给甲方予以备案。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地区销售(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不得扰乱其它市场的正常销售。

  2、乙方经甲方授权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类似的产品。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品牌、包装及其它资质、资格、证书、报告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关于产品销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代理期间,甲方有权安排1-2名专职人员常驻乙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常驻人员工资由乙方按100元/天计算(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支付),同时负责安排食宿。

  5、乙方在代理经销甲方产品期间凡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内容即认定构成违约,则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代理经销或合作资格。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若甲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则赔偿数额不低于伍拾万元人民币。

  十三、合同期限:

  合同的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终止之日前未续签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市场营销活动。

  十四、其它事项:

  1、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产品价格均不含发票税点,乙方如需发票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开具发票时税点均为20%,税点部分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中的“合同”及“协议”在本协议或合同中均表示同一意思。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并达成书面协议。除本协议规定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4、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向对方出具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本区域内的优先代理经销权,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7、本协议分基本协议和附件,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保密。此合同属保密合同,乙方不得向其它组织或个人泄露此合同的内容和模式(司法及必要的监管部门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样块及相关技术资料参数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10、本合同附件为:供货价格表、宣传资料样块成本价格表、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效益、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合同签订后,甲方成为乙方的产品在项目中唯一的合作销售伙伴,乙方必须承诺在整个项目运作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如期供货。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该项目中进行与该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销售的合作。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署具体订单后10天内,甲方应支付20%的货款,乙方货物出厂前,甲方应支付其余的80%货款。

  三、质量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IEC、GB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

  2、乙方对由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保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并对上述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能出现的缺陷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纠正、修理或调换,履行担保义务所需材料和劳力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对其客户负全部责任,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和替换任何错误的资料。

  4、质保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运行后12个月或出厂后18个月,以两者之间先发生事项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所供产品外非直接经济损失。

  四、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向乙方申请项目注册批准后到项目所有应收款项收回止。

  六、提前中止

  1、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且该问题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四十五日内没有得到纠正,则另一方可以以传真形式发出正式通知提前中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中止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赔偿。

  2、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发生无力偿还债务、拖欠款项或结业等的情况下,提前中止本合同。

  3、如任何一方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则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认为该变动损害了其利益,则有权在该类变化发生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提前一个月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七、中止后的权力及义务

  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正常期满或被提前中止:

  1、此前发生的付款或交付订购产品的`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这些具体订单执行完毕为止,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乙方的其他义务随之停止。

  2、待执行完毕本合同中止时的具体订单后,甲方应立即将所有资料交还乙方且不保留任何复本,并应停止销售本产品。

  八、保密

  1、甲方应为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及一切相关资料、样本、报告等(以下称“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但是,保密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机密信息:

  (1)在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该信息已可从公共领域处获得。

  (2)根据政府、法律或司法要求予以批露的信息。

  3、甲方应同样要求其接触乙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以上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中止而停止,无任何时间限制。

  5、附法律条款或司法或官方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条款。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乙方不予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阻碍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且乙方或其代理人通过合理的努力仍无法克服的一切因素,不可抗力不限于如下因素:

  ————天灾

  ————政府或公共事业不能正常动作的延误或行为

  ————战争、禁运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超过4个月,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收回已付的预付款。在卖方收到书面通知30天后合同将被取消。

  十、其他

  1、甲方若聘用在乙方工作过的员工,且此员工从乙方离职未满2年,则该聘用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2、双方确认可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并同意因合作销售有关的争端及一切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争端,则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调解或诉讼地点为南京。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只有在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字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起约束作用。

  4、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项目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______设备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______%。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_____%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______%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北京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略)

项目代理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______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______,该项目的委托销售范围包括:住宅______平方米(______套)、商铺______平方米(______间)、写字楼________平方米及车位_______个,具体可销售物业以及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项目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但甲方须保证该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的折扣价。

  2、销售价格确定之后,如甲方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确认,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甲方责任及权利

  1、委托期间,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办公设备和电话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费用,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2、负责审定该项目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推广工作,制作有关楼盘推广资料,包括展板、宣传海报及条幅等。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并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3、须取得销售该项目的相关批文及证件,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认购者推介该物业,同时甲方须负责向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等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如该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项目经理等人员负责现场确认乙方所推介的客户,并及时与乙方确认应付的代理费数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客户确认名单或代理费确认文件后10天内未能回复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

  5、负责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并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给乙方留存。

  乙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介绍并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收集客户资料。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3、负责举办定期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本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电话等设施返还给甲方。

  6、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代理费用计算

  1、代理期内,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金额计付代理费。销售金额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代理费计付前提为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理费计付标准如下

  代理期内,销售金额达到新的结算标准时,甲方应按照新的结算标准计算代理费的差额部分,并在下月结算时一并补足给乙方。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及客户明细以书面形式确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地址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件/通知等资料邮寄至该地址,自寄出之次日起,视为已有效送达对方。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12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范围: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费用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但2.1条文件如内容存在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无法确定签署时间的,以2.1条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津政令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3.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无约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约定;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约定;

  4、受托人的义务

  4.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号码:

  4.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委托人认可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同时下列服务由受托人组织实施: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程序;

  2、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3、组织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议和编写答疑纪要,完成备案及发放工作;

  4、按照《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

  6、组织评标会议,编写招标情况报告;

  7、刊登中标公示,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3)应尽的其他义务:。

  5、委托人的权利

  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招标过程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如项目名称、工程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项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

  ①招标工作的组织;

  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

  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

  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委托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

  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第(1)款至第(7)款的约定。

  5.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约定。

  6、受托人的权利

  6.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第7.1条第(1)款至第(6)款。

  6.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受托人可向投标人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则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费的,应向投标人开具相应收据或发票。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7、委托代理报酬

  7.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完毕后三十日内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报酬。

  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8.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为x/元整

  8.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双方无约定。

  8.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双方无约定。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招标咨询服务有误而造成委托人损失,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须承担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经营的或参与经营的咨询公司或者下属咨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该咨询公司承担相关咨询业务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担,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代理报酬的7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且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代理工作,造成招标工作中断、暂停、终止,或者因受托人过错,造成本工程招标工作出现瑕疵,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由于受托人不当代理或无权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4、受托人因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超额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图纸押金等费用造成的投诉、违规等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的情形。

  10、争议

  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

  12、补充条款:

  12.1该项目招标代理期间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师,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如连续两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招标代理公司。

  12.2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约日期:

项目代理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____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3、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____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总投资额:

  4、计划采购金额:

  第三条、____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形)

  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

  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10、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____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

  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7、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8、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门。

  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意见并作出答复。

  10、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11、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12、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____代理报酬

  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__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____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____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____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九条、____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项目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拥有______区域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乙方:①拥有自主开发、生产的______系列产品的经验;②品牌在国内司法取证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______以乙方系列产品总代理名义销售乙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2、甲方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可以以乙方总代理名义或办事处名义开展市场工作,但不得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严禁使用乙方名誉私刻办事处公章进行商业活动。

  3、如因市场需要以乙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甲方需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乙方批准后提供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

  4、未遵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______”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营机构,否则,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甲方作为乙方区域独家总代理,乙方将相应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客户均交付甲方维护,该客户(含产品经销商、最终用户)和未来开发的各类客户。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此协议期满后,甲方可于期满前十五天申请再行续订协议,否则协议自行终止。

  三、代理条件及规定

  1、甲乙双方就______系列产品项目的代理协议期限为一年。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金额支付代理年费伍拾万圆。该笔资金作为甲方的预付货款,当货款使用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年费补齐,否则本协议无效。

  3、甲方签订本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年费伍拾万到乙方指定帐号,做为本协议的履约和区域市场的独代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4、代理年费退回: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货款后乙方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

  5、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时,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外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其它区域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系列产品的技术信息及最新报价。

  2、甲方对乙方的价格及销售政策有保密及维护的义务。

  3、甲方应主动向用户提供完善及有效的售后服务,并定期向用户进行售后的电话查询。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经销计划,反馈产品的市场状况,以便乙方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调整市场策略。

  5、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责任维护乙方公司的渠道体系、价格体系以及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产品形象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向其他合作伙伴公开公布甲方违约行为,并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6、甲方有义务对代理区域内的分销商和最终用户进行产品技术培训。

  7、除乙方明确要求,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产品包装、序列号、产品标识、

  8、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号。若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不能再对外宣称自己为乙方的代理商。任何未经乙方许可的宣传和署名,将被视为恶意的商业行为。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代理身份转让于他人。

  10、甲方保证不将所代理产品销售至代理区域以外,如有上述事实发生,甲方需对其他区域代理商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甲方需在授权区域内完成不低于51%的市场占有率;如在签约后较长时间内甲方代理业绩无法达标,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的总代资格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再享受总代理政策,乙方收回原交给甲方代维客户,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供货。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更新所代理产品的价格体系清单。

  3、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服务培训,并尽力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产品功能。性能相关的问题。

  4、乙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维修服务。

  5、乙方对甲方的销售情况及时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其业务销售情况来评估代理商授权资格。

  6、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协议确定的授权区域内的唯一代理商。

  7、若在代理期内发生其他省份授权代理商跨区销售的事实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乙方会要求其他区域代理商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会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

  六、货款结算

  甲方订购产品货款从代理年费中冲减,代理年费用完时,须按约定进行补充。

  七、价格管理和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该价格为交货价,从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费由甲方支付(具体细则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部分产品总经销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市场秩序的管理

  1、乙方保护甲方正式代理商情况下签约其他省份的总代理权。

  2、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所签约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九、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1、乙方受理甲方订单的依据为甲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后乙方予以下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下单。

  2、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乙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乙方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查实后应予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过期乙方概不受理甲方的换货申请。

  十、售后服务规定

  1、甲方支付的代理年费中,预留1/10作为售后周转配件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作为预付货款,不可以进行货款充抵。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周转部件、设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货协议的条款进行约束。并且及时将问题部件及设备如数返回乙方。

  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有配件,经乙方确认无误,无损。该保证金退回甲方。否则,乙方按照相关部件成本价格予以扣除。

  4、乙方为售出的产品进行一个自然年内的免费保修(产品保修期以乙方出厂日期为准),过保产品按国家三包法相关约定进行维修。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定于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4、乙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15

  编号:( ) 字 号

  公关策划项目委托代理

  协议书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南京金鹰公关企划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方)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南京金鹰公关企划顾问有限公司(受托方)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需要,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

  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委托公关策划代理项目,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系正当合法业务。

  二、 聘请乙方为公关企划顾问单位,授权乙方 先 生(女士)作为委托项目的代理人,并与乙方签订公关顾问单位协议书,出具授权委托。

  三、 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 料,中途如有情况变化及时通报乙方。

  四、 项目所需时间:

  五、 乙方承担委托代理项目,要指定专人办理,按月或 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以便甲方配合。

  六、 为了有利于开展项目代理工作,甲方同意乙方所派 的承办人员以甲方身份开展工作(必要时提供有关证件、名片)。

  七、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如实向甲方通报实际情况,否 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 代理费用:

  九、 费用支付时间:

  十、 如乙方代理的项目如期保质完成,甲方应对乙方承 办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十一、 由于乙方的原因拖延时间或未达到预期效果(金 额),甲方将适当扣除代理费用。

  十二、 如乙方项目代理不成,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退还甲方定金。除甲方同意支出的必要的差旅费、材料费、公关费由甲方负责,未经甲方认可的开支由乙方自负。

  十三、 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 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四、 其它约定:

  十五、 因国家政策性变化,造成项目无法进行时,可以 终止协议,各自承担自己已支付的费用。

  十六、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七、 本协议有效期自 月 日起至月 日止。

  十八、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签章) 日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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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理合同【推荐】

项目代理合同1

  委托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 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于20xx年 2 月 28 日在成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

  2、项目名称: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3、建设地点: 成都市小天竺街7号

  4、招标范围: 室内装饰装修

  5、招标规模:900平方米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7、指定联系人:

  姓名: 路杰 职务: 技术职称:

  二、代理人概况

  1、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精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拟派专职人员:

  (1)姓名:刘华娟 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2)姓名: 金文技术职称: 工程师

  身份证号:

  (3)姓名: 技术职称:

  身份证号: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光大银行小天竺支行工程 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工程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中划√者:

  其他事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0.8%取费。

  2、支付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预付合同价的 50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款一次付清。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

  (1) 按合同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代理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查代理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代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本工程立项批准手续或相关资料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满足完成代理招标业务的全部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代理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根据需要,作好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5)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币种及时间,向代理人支付代理报酬;

  (6)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其这类要求;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提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有足够经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向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4)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法定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5)应对招标工作中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正确性负责;

  (6)开标、评标结束后 15 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8)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合同履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10)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

  八、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代理人进行解释。

  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需要变更约定事项时,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方能变更。

  4、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金额退还委托人。委托人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应支付的代理费(按正常完成已开展的工作计算)金额支付给代理人。

  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则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十、其它

  1、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

项目代理合同3

  一、项目概况及代理范围

  1、代理项目:________。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3、有关后期商业经营管理委托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二、合同期限及任务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委托项目招商租赁政策

  本合同项目相关招商租赁政策,包括租金、租期等,均由甲方确定,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应根据市场情况,制订相关租赁政策,报甲方同意后予以执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有调整招商政策的权利。

  四、委托内容(指甲方委托乙方):

  1、乙方负责与目标客户安排会面并展开磋商,并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

  2、乙方负责为该项目选择租赁对象,包括各种专业店及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等,同时将不同类型租户在工程条件上的基本要求以及设施配备情况(包括荷载、卸货、停车、动线走道等各细节方面)提供甲方综合考虑;

  3、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各商业项目制订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4、乙方负责全程谈判目标商家,并负责培训招商工作人员;

  5、乙方负责根据市场租金现状,制定招商策略、拟订租赁价格及相关租赁条件,经甲方同意执行后,与目标客户商定合作细则并负责各类租务文件的拟定;

  6、乙方在招商过程中,负责协助开展相关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

  7、协助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和租金;

  8、协助甲方完成商业规划方案;

  9、其他双方认可的委托事项。

  五、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A、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B、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C、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甲方产业之商家租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票据手续。

  2、甲方义务

  A、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

  B、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汇报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B、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乙方义务

  A、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B、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及商业顾问;

  C、承担该项目乙方人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D、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招商管理工作;

  E、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F、协助甲方与招商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七、业绩目标与业绩确认

  1、业绩目标是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招商面积。

  2、业绩确认:以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为准。

  八、费用及其支付办法

  招商服务费用以招商佣金来结算。

  招商佣金计算公式为:招商佣金=客户租赁区域前三年平均月租金________Х一个月。招商佣金按乙方配合客户与甲方签定正式合同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谅解,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法院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4、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项目代理合同4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项目代理合同5

  一、签约项目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1、订立合同之前要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过期末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是否与其所言相符、有否皮包公司的迹象、有否濒临破产或经营境况日益恶化的迹象、有否违法经营范围、有否信誉欠佳的中介人牵线搭桥、有否高额回扣引诱、有否劣迹或商业丑闻等,订立合同者最好到对方单位亲自察看一下,不要轻信电话、传真或亲友的言辞。

  2、订立合同时务必确认对方的身份和资格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明,如核实对方的工作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向对方单位去电核实,不要有难为情或不近人情的疑虑,须知一时疏忽会酿成巨额损失;了解对方的为人处事风格,是否确为对方单位的现职人员,是否熟悉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如行政人员、组织机构、产品性能、合同履行情况),是否熟悉订立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是否有恶意串通之嫌或诋毁其本单位信誉或负责人的情形,订合同切忌急于求成或因小恩小惠勉强签订,因为一旦合同不被代理人追认,合同的一切后果可能就由订立合同的经手人来承担。

  3、严格审查合同的实质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指合同的内容、条款,形式要件指合同是否需要报批、公证、见证(签证)或出具确认书以及相关的签章是否准确、完整、合法。合同条款要注意关键条款是否讲清楚(如履行期限、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的商榷、取舍应当取得双方负责人的意见。签订合同时务必要注意签字盖章与签约单位及其负责人(或授权人)是否相符,现实中常有因一字之差而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也要注意订立的时间以及订立后还需要做的辅助工作,如交付定金、合同报批等。

  4、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二、合同成立就有效吗?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形成合意;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紧密相连的,但二者是不完全相同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从合同的解释方法的适用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成立体现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可以允许法院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去寻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但是合同的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内容的评价,所以法院不能通过解释去促成合同生效。

  2、从法律后果上看,二者是不同的。合同的不成立往往只产生民事责任,例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不仅会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3、从国家主动干预方面看,无效合同一般具有非法性,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也会主动干预;但是合同的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所以国家不能主动干预合同的成立。

  三、代理合同与其他类别合同的区别

  1、销售代理与经销的区别

  从法律上来讲,销售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的关系。销售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替委托人销售商品,其所有权不属于代理商,因此销售收入归委托人所有。而代理商只领取佣金。

  而经销商与厂家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来看是买断关系,经销商的收入不是佣金,而是商品销售价格减去购入价格后的销售收入。

  因此,销售代理与经销从理论上来讲有如下三点区别:

  经销的双方是买卖关系,销售代理的双方是一种委托一代理关系;

  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而销售代理商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销售,签订销售合同;

  经销商的收入是买卖差价收入,而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

  2、销售代理与经纪的'区别

  经纪关系是指:中间商提供订约机会,并协助合同的签订,双方成交后。交易双方付给中间商佣金为报酬,经纪与代理有如下几点区别:

  服务对象不同。经纪人的服务对象极为广泛,而销售代理商只为一个或几个委托方进行与销售有关的服务。

  行为的名义不同,经纪人虽为委托人进行买卖交易活动,但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其法律效果归于经纪人身上。

  享有的权利不同。由于经纪人只是以自己的名义替交易双方媒介,他不具体代表任何一方,即经纪人一般没有代为订约的权力。销售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事,一般是缔约代理商,拥有代替被代理人订合同的权力。

  服务的范围不同。销售代理商服务的范围仅限于销售代理及与销售代理有关的一些服务,如货运、仓储、报关等。而经纪人服务范围则比较广泛。

  与委托人的关系的持续性不同,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独立的关系,它与被代理方的关系是长久的、持续性。经纪人则于特定市场,为一般商号临时为一定商号作媒介,经纪人与委托方的关系较为短暂。

  3、销售代理与代销的区别

  代销,是指厂商委托中间商,以中间商的名义销售货物,盈亏由厂家自行负责,中间商只取佣金报酬,若销售不出产品,仍可将产品退还给委托人。代销商与销售代理商一样,也不拥有对产品的所有权,只有代表委托人销售商品的权力,因此也只能领取佣金。代理与代销的区别较为明显:

  从理论上讲,销售代理是直接代理,而代销是间接代理。

  从实务上讲,代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代销产品;销售代理中,代理商以委托方的名义售卖产品。

  销售代理关系一般较为持久,大多有明确细致的代理合同,代销关系较为短暂,代销合同甚为粗略。

  销售代理商一般是批发商,而代销商一般是零售商。

  4、销售代理与销售代表的区别

  销售代表一般由厂家直接指定,其功能与销售代理商有些类似,但是销售代表只是协助厂家进行销售事务,无期限的约定,厂家可随时解除与销售代表的合作关系,因此厂家与销售代表的关系并不紧密,销售代表通常不为厂商收帐,不承担储运功能正因为销售代表与委托厂家关系松散,特别是由于销售代表承担的功能有限,或是由于其同时代表许多厂家,甚至是竞争性厂家,因此一般的厂家都不愿给销售代表以代理权。

项目代理合同6

  甲方(项目承包、建设单位):

  乙方(受委托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一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第二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项目合同金额: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之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

  乙方派出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与甲方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施工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依据

  第五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

  1、工程前期。

  2、项目施工策划。

  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人员架构组织。

  4、施工项目组织、协调管理。

  5、合同管理、过程资料管理(协助甲方完成过程中的合同签订,

  甲方具有合同签订的控制权)。

  6、工程进度管理。

  7、工程质量管理。

  8、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如甲方要求自己后期自行负责,可将词条更换为:乙方为甲方培养自有团队)。

  9、乙方按期向甲方递交财务报表,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审查。

  第六条 甲方职责

  1、资金落实

  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

  2、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

  第七条 服务班子的组成 乙方人员由 詹 稳先生(简历附后)为带头管理人员,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组织架构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甲乙双方协商由于甲方原因或项目需求时对人员进行调整补充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服务期限

  自项目立项合同签订至工程竣工验收日。如未按时完工,服务时间时间自 至 。

  第九条 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1、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 元工程项目总金额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 ,项目管理酬金为 万元(大写: 万元)。

  2、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管理团队内之内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由乙方自行负担。非团队内成员产生费用与乙方无关。

  4、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与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费,施工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

  5、乙方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与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

  6、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

  7、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如项目管理组的业绩确实优秀,乙方自始至终全心全意遵守从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带来附加利益,甲乙双方应友好讨论给予乙方额外绩效奖励以激发乙方管理人员的能动性。

  8.1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产品资源、技术资源或专利等对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

  8.2“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经实践证明达到了优化的目的,且经对原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与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比较,而为甲方节省的费用,并经甲方审核认可。

  8.3操作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其中节省费用的15%以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本协议第二条条款,应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如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无偿延期项目服务日期。

  3、除非甲乙双方协商将合同中止,或因甲乙方如出现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亦可终止。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及时会同甲方和施工等单位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分别承担:

  第十二条 其他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完工或期满,且乙方已经完成项目管理内容,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

  3、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肆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贰份,副本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项目代理合同7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省 市“ ”项目商业部分委托招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业范围

  甲方经衡阳市规划部门批准,开发位于 的商业综合项目暂定名为“ ”(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了保证项目如期开业,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商业部分委托给乙方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

  委托招商范围为:本项目负一层时尚SHOW特区及一层至五层的特色商业步行街部分商铺,共计招商面积约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止(预计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费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佣金。

  四、甲方责任

  1、甲方须无偿为乙方提供现场招商接待场地。

  2、甲方须保证委托招商物业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建筑质量。

  3、甲方须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续和有关许可证。

  4、甲方须承担一切招商信息发布及推广费用。

  5、甲方承担招商中心建设费用和办公设备、办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费用,以及招商中心水电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费用(文具、办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担招商代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力成本。

  6、甲方须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地帮助乙方解决招商过程中的困难。

  7、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责任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组成项目招商专案组,组织最强的招商队伍对该项目进行招商工作,确定本项目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商业策划师,并保证确定的.开业日一个半月前招商进度达到规划招商面积的80%。

  2、乙方的招商服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调研、项目商业定位(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业市场状况及竞争态势;

  零售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及发展趋势;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商业定位;

  特色商业街、时尚SHOW特区部分业种分布、功能组合; 各业种、功能的经营面积和比例。

  第二阶段:楼层布局、动线设计、业种分布设计(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的功能组合、业种布局设计; 项目商业平面动线设计; 项目楼层布局、业种分布设计。

  第三阶段:招商政策制定、招商筹备阶段(4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现状(地段价值、产品成果、工程进度、招商筹备) 竞争对手状况对比分析; 招商执行方案; 主力品牌组织计划;

  招商推介会筹备; 招商人员培训。

  第四阶段:全程招商代理、经营管理模式建立(180个工作日内完成) 招商推介会;

  招商执行,品牌签约; 经营管理模式设计;各项营运制度的建立;商场一次装修诉求建议;商场二次装修诉求及装修流程。

  第五阶段:开业筹备、经营管理模式完善(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尾期招商,品牌签约; 已签约品牌装修指导; 经营管理模式完善;各项营运制度的完善;开业各项活动制定;各项营运物料的准备。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已认同的商业功能分区及各种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有目标的招商洽谈。

  4、乙方无条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商工作(除遇不可抗拒因素,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可延期)。

  5、为了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和最短时间内实现招商目标,乙方需每周对甲方进行业务进度汇报。

  6、协助经营管理公司策划本项目商业经营管理运作模式,并拟定商业运营中的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7、制定详尽的开业企划方案。

  8、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商场开业后的运营工作进行全面经营管理(相关事项另行协商)。

  六、招商服务费的结算

  1、招商前期工作收费:

  (1)第一阶段工作收费:本协议签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5万元整用于前期市场调查及招商部筹备,此项金额不记入招商佣金。

  (2)第二、三阶段工作收费:项目商业定位方案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二、三阶段的工作费用。

  (3)第四阶段工作收费:招商推介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内,人民币贰拾万圆整(¥200,000.00元),作为乙方第四阶段的工作费用。

  2、招商代理费:

  (1)甲方按照招商政策与商家签定《商铺租赁合同》后,则乙方的招商工作即告完成。

  (2)乙方负责全力招商,甲方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招商,若有招商成功则也应计入乙方完成招商面积,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招商服务费。

  (3)招商正式启动后,招商率达到40%后,乙方每月底将本月招商完成情况报与甲方,甲方次月5日前按招商进度完成的比例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招商率达到4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商代理费扣除第二、三、四阶段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招商代理费的70%结算于乙方。

  (4)招商进度完成70%时,甲方一次性付清已完成招商部分招商费用的余款。且自完成70%起,新完成的招商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招商代理费的90%进行结算。

  (3)项目开业后一个月,此合同自动终止。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需支付由乙方在代理期间已租部分的招商服务费余款,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七、甲乙双方违约处罚

  1、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及甲方批准的招商条件和政策,进行招商洽谈和承诺,甲方有权提出警告,甲方提出警告后,乙方不予回复和改正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合作期内,乙方未达到预定的招商目标,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付款项及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力。

  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项目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4、因乙方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该合同不能正常执行,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同时结清前期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6、因甲方原因或政府原因导致该项目的合同期延长,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应付费用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必须结清应付乙方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所有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则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合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提交衡阳市仲裁委员会解决。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项目代理合同8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产品及运输和承包保温工程:

  1、代理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和区域内推广及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产品明细、供货、建议销售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权根据全国保温市场的行情及时调整市场的销售价格。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供货价格,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2、运输政策:乙方自行负责货物的运输,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运输事宜,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3、工程承包:乙方可以以甲方指定形式开展保温工程施工业务。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授权的前提下,可以代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在代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订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二、合作形式:

  1、项目合作:另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备案,并与我公司签订购货合同。

  2、合作区域范围:双方商定的代理区域是 范围内。

  三、代理经销资格: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给甲方交纳市场保证金 元。

  2、乙方保证本协议签订后,所有合作项目均在我公司做备案,且保证货款按批次现款现货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要续签或改签,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五、双方关系: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的关系纯属平等合作关系。协议双方承诺未取得对方授权的前提下,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者代表另一方,若由此而致使另一方受损,则越权一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且等同于对本协议的违约。

  2、在乙方经销区域,本协议截止后或有第三方申请该区域的区域代理则甲方有权另行发展代理商,但双方条件均等且在乙方仍有代理意向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如有其它情况三方商议解决。

  3、乙方在代理合作经营甲方产品过程中,认可甲方产品及市场前景,自愿扩大经营甲方产品规模及市场,可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或协议。

  六、代理业务中,乙方向甲方订货时,发货和货款结算方法如下:

  a) 乙方向甲方订货,订货时预付货款的 %,甲方接到订货单后开始生产,生产完毕后,甲方通知乙方结清尾款,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发货;

  b) 甲方代办发货适宜,所产生的所有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c) 因乙方货款未能及时到账,发货期限顺延;

  d) 因乙方货款原因导致的产品发生功能性变化或失效,造成的全部损失有乙方承担;

  e) 乙方应及时支付当期货款,不能及时支付当期货款时,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押,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双方单独签订协议,甲方给予供货;乙方应在供货后,两个月内,付清欠款,甲方解除抵押。

  七、代理业务中,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销售材料或签订施工类合同协议。

  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定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且备案后,乙方取得甲方书面确认,方可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八、代理业务中,经过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承揽工程,商定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以甲方指定的形式开展工程承包;

  2、第三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合同、使用甲方的材料;

  3、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服务费,服务费为合同金额的 %;收到第三方第一笔材料款,支付 %,其余的 %在该工程承包合同全部履约且工程结清完毕后支付。

  4、乙方负责催讨第三方工程款,并对工程款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九、质量问题:

  乙方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乙方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应自提货之日或收到货物之日起48小时内,向甲方提交书面质量异议。

  十、优惠政策:

  甲方将根据乙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免费提供给乙方各种体系产品的展示小样块共 块,宣传册、工程实例手册共 本,超出部分将按成本收取费用。需制作工程样板时,按照距离远近收取工料成本费(以甲方实际报价为准)。

  十一、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2、乙方在经销期内,甲方将给予乙方新产品的优先经销代理权。

  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甲方将给予乙方有限技术支持和推广支持。

  4、乙方在经销期间,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销售推广培训、以及行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的服务。

  5、本合同终止之日,乙方不再续约,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市场保证金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十二、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墙体保温材料在该经销地区市场拓展、品牌维护、新产品推广、销售或甲方授权开拓下一级经销商(代理商)等工作。定期将业务信息反馈给甲方予以备案。在销售过程中不得超过双方约定的地区销售(特殊情况经甲方认可),不得扰乱其它市场的正常销售。

  2、乙方经甲方授权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类似的产品。

  3、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品牌、包装及其它资质、资格、证书、报告等自行组织生产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

  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关于产品销售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声誉。代理期间,甲方有权安排1-2名专职人员常驻乙方,协助乙方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乙方的.统一管理。常驻人员工资由乙方按100元/天计算(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支付),同时负责安排食宿。

  5、乙方在代理经销甲方产品期间凡出现违反本协议条款或内容即认定构成违约,则甲方则有权立即终止乙方的代理经销或合作资格。同时保留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的权利。若甲方的损失不易确定,则赔偿数额不低于伍拾万元人民币。

  十三、合同期限:

  合同的续签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前完成,合同终止之日前未续签则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自动作废。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市场营销活动。

  十四、其它事项:

  1、乙方与甲方在本协议中产品价格均不含发票税点,乙方如需发票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在开具发票时税点均为20%,税点部分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中的“合同”及“协议”在本协议或合同中均表示同一意思。

  3、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必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并达成书面协议。除本协议规定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受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4、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须向对方出具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的证明。

  5、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互利双赢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本区域内的优先代理经销权,本协议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7、本协议分基本协议和附件,附件是协议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9、。保密。此合同属保密合同,乙方不得向其它组织或个人泄露此合同的内容和模式(司法及必要的监管部门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样块及相关技术资料参数属甲方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10、本合同附件为:供货价格表、宣传资料样块成本价格表、甲乙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效益、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合同签订后,甲方成为乙方的产品在项目中唯一的合作销售伙伴,乙方必须承诺在整个项目运作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如期供货。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该项目中进行与该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销售的合作。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署具体订单后10天内,甲方应支付20%的货款,乙方货物出厂前,甲方应支付其余的80%货款。

  三、质量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IEC、GB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

  2、乙方对由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保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并对上述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能出现的缺陷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纠正、修理或调换,履行担保义务所需材料和劳力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对其客户负全部责任,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和替换任何错误的资料。

  4、质保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运行后12个月或出厂后18个月,以两者之间先发生事项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所供产品外非直接经济损失。

  四、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向乙方申请项目注册批准后到项目所有应收款项收回止。

  六、提前中止

  1、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且该问题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四十五日内没有得到纠正,则另一方可以以传真形式发出正式通知提前中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中止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赔偿。

  2、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发生无力偿还债务、拖欠款项或结业等的情况下,提前中止本合同。

  3、如任何一方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则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认为该变动损害了其利益,则有权在该类变化发生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提前一个月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七、中止后的权力及义务

  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正常期满或被提前中止:

  1、此前发生的付款或交付订购产品的`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这些具体订单执行完毕为止,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乙方的其他义务随之停止。

  2、待执行完毕本合同中止时的具体订单后,甲方应立即将所有资料交还乙方且不保留任何复本,并应停止销售本产品。

  八、保密

  1、甲方应为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及一切相关资料、样本、报告等(以下称“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但是,保密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机密信息:

  (1)在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该信息已可从公共领域处获得。

  (2)根据政府、法律或司法要求予以批露的信息。

  3、甲方应同样要求其接触乙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以上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中止而停止,无任何时间限制。

  5、附法律条款或司法或官方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条款。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无法履行,乙方不予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指阻碍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履行,且乙方或其代理人通过合理的努力仍无法克服的一切因素,不可抗力不限于如下因素:

  ————天灾

  ————政府或公共事业不能正常动作的延误或行为

  ————战争、禁运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超过4个月,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并收回已付的预付款。在卖方收到书面通知30天后合同将被取消。

  十、其他

  1、甲方若聘用在乙方工作过的员工,且此员工从乙方离职未满2年,则该聘用必须得到乙方的同意。

  2、双方确认可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并同意因合作销售有关的争端及一切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争端,则通过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调解或诉讼地点为南京。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只有在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并签字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起约束作用。

  4、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项目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______设备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______%。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当甲方收到货款_____%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______%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3、如甲方没有按时、足额收到设备销售款,甲方有权延缓支付乙方相应佣金,乙方有义务负责对购买设备方的销售款进行追缴。

  4、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务、债权和一切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独立承担其全部相关法律责任;

  5、乙方在负责甲方授权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北京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期: 日期:

  附件:(略)

项目代理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原则,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______项目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______,该项目的委托销售范围包括:住宅______平方米(______套)、商铺______平方米(______间)、写字楼________平方米及车位_______个,具体可销售物业以及销售价格详见附件。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销售价格

  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该项目的价格由甲方确定,但甲方须保证该价格不低于对外销售的折扣价。

  2、销售价格确定之后,如甲方需要提高销售价格,应与乙方协商并经乙方确认,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双方责任及权利

  甲方责任及权利

  1、委托期间,甲方提供销售场地、办公设备和电话等设施并负责相关费用,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事宜。

  2、负责审定该项目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付款方法及推广工作,制作有关楼盘推广资料,包括展板、宣传海报及条幅等。审定媒体投放计划及预算,并承担相关的宣传推广费用。

  3、须取得销售该项目的相关批文及证件,保证该项目销售的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地向认购者推介该物业,同时甲方须负责向有关部门申办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等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如该项目不具备合法销售条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委托项目经理等人员负责现场确认乙方所推介的客户,并及时与乙方确认应付的代理费数额。如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客户确认名单或代理费确认文件后10天内未能回复的,视为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文件内容予以确认。

  5、负责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者收取定金、楼款等购房款项,并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给乙方留存。

  乙方责任及权利

  1、负责介绍并协助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收集客户资料。

  2、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及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誉的活动。

  3、负责举办定期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交还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5、本合同终止日起5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电话等设施返还给甲方。

  6、如因乙方过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代理费用计算

  1、代理期内,甲方按乙方的销售金额计付代理费。销售金额指乙方介绍的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金额,代理费计付前提为客户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代理费计付标准如下

  代理期内,销售金额达到新的结算标准时,甲方应按照新的结算标准计算代理费的差额部分,并在下月结算时一并补足给乙方。

  第六条:代理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签订认购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单位及客户明细以书面形式确认给乙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15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双方确认本合同的地址真实有效,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函件/通知等资料邮寄至该地址,自寄出之次日起,视为已有效送达对方。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12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范围: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费用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月x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但2.1条文件如内容存在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无法确定签署时间的,以2.1条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津政令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3.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无约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约定;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约定;

  4、受托人的义务

  4.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号码:

  4.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委托人认可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同时下列服务由受托人组织实施: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程序;

  2、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3、组织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议和编写答疑纪要,完成备案及发放工作;

  4、按照《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

  6、组织评标会议,编写招标情况报告;

  7、刊登中标公示,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3)应尽的其他义务:。

  5、委托人的权利

  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招标过程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如项目名称、工程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项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

  ①招标工作的组织;

  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

  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

  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委托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

  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第(1)款至第(7)款的约定。

  5.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约定。

  6、受托人的权利

  6.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第7.1条第(1)款至第(6)款。

  6.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受托人可向投标人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则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费的,应向投标人开具相应收据或发票。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7、委托代理报酬

  7.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完毕后三十日内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报酬。

  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8.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为x/元整

  8.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双方无约定。

  8.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双方无约定。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招标咨询服务有误而造成委托人损失,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须承担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经营的或参与经营的咨询公司或者下属咨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该咨询公司承担相关咨询业务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担,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代理报酬的7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且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代理工作,造成招标工作中断、暂停、终止,或者因受托人过错,造成本工程招标工作出现瑕疵,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由于受托人不当代理或无权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4、受托人因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超额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图纸押金等费用造成的投诉、违规等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的情形。

  10、争议

  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

  12、补充条款:

  12.1该项目招标代理期间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师,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如连续两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招标代理公司。

  12.2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约日期:

项目代理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____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惯例。

  3、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开展代理业务提供方便。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____委托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总投资额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总投资额:

  4、计划采购金额:

  第三条、____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招标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资金落实情况负责。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委托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项目审批、核准和/或备案文件),确定招标方式并落实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确定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需向乙方提供潜在投标人名单。(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形)

  2、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具体招标任务和计划。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注册手续。

  3、组织编写并向乙方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包括并不限于采购标的、投标人资质要求、设备选型、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指标等详细具体的技术要求。下同)并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总体编制质量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汇总稿。

  4、在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发布前30天,负责向乙方提供公告所需要的资料。

  5、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问题;如需要,负责对文件技术部分进行修改并将修改文件交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6、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或以其他方式选定评标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承担相关费用。

  7、参加组织开标工作。负责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澄清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过程中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审定资格预审和/或评标结果并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技术部分。

  8、如需要,参加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并向国家评标委员会详细介绍资格预审和/或评标情况。(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

  9、就国家主管部门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技术问题作出答复。

  10、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____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确定的招标方式,在甲方委托的招标范围内组织招标工作,编制招标计划和进度。

  根据甲方要求,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的情况)

  2、负责编写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并负责汇总成完整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交由甲方审定。

  3、负责联系刊登资格预审公告和/或招标公告,印刷、装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

  4、如需要,负责答复或澄清投标人就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提出的问题。如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或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修改并负责将修改部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5、接收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或投标文件。

  6、负责组织和主持开标工作,参加组织资格预审评审和/或评标工作;如需要,负责邀请有关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负责编写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商务部分并汇总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交甲方核定。

  7、如需要,负责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8、如需要,联系召开国家评标委员会对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的审定会议(适用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情形)。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报送国家主管部门。

  9、对于国家主管部门就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和/或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与甲方商定意见并作出答复。

  10、根据甲方确定的评审结果和/或评标结果,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审合格通知,邀请资审合格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11、如需要,负责在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招标网上完成招标项目的建档、招标文件备案、招标公告发布、评标结果公示、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12、负责整理招标、评标过程的有关文件,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文件。

  第五条、____代理报酬

  1、本合同规定的代理报酬不包括处理招标阶段的诉讼所需的费用。

  选择一(适用于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甲方同意在乙方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中标金额的___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选择二(适用于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情形)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乙方有权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天内向中标人收取中标金额__%作为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代理报酬。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报酬,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中标人应支付的代理报酬。

  2、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本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代理报酬。因办理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____违约和索赔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方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可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第七条、____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____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和清算。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须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对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

  对方。

  第九条、____乙方项目负责人情况

  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可自行更换项目负责人,但需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项目代理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拥有______区域内广泛的社会资源、优秀的项目管理运作团队和可供本项目运作的资金优势。

  乙方:①拥有自主开发、生产的______系列产品的经验;②品牌在国内司法取证行业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③拥有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服务机制和产品优势。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______以乙方系列产品总代理名义销售乙方产品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相关约定

  1、甲乙双方的关系是销售代理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均属于独立的法律经济体,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该责任不因本协议而过度到对方。

  2、甲方在本协议授权区域,可以以乙方总代理名义或办事处名义开展市场工作,但不得以办事处名义与客户签约;严禁使用乙方名誉私刻办事处公章进行商业活动。

  3、如因市场需要以乙方名义开展专案性工作(如投标、签约等),甲方需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乙方批准后提供相关专案授权书面证明,甲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乙方名义开展工作。

  4、未遵得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______”字样注册任何形式的经营机构,否则,乙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直至以侵权行为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5、甲方作为乙方区域独家总代理,乙方将相应区域内的所有既有客户均交付甲方维护,该客户(含产品经销商、最终用户)和未来开发的各类客户。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此协议期满后,甲方可于期满前十五天申请再行续订协议,否则协议自行终止。

  三、代理条件及规定

  1、甲乙双方就______系列产品项目的代理协议期限为一年。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金额支付代理年费伍拾万圆。该笔资金作为甲方的预付货款,当货款使用完毕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代理年费补齐,否则本协议无效。

  3、甲方签订本协议的5个工作日内交纳代理年费伍拾万到乙方指定帐号,做为本协议的履约和区域市场的独代保证,否则本协议无效。

  4、代理年费退回:本协议终止后,甲方结清所有货款后乙方3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退回甲方。

  5、甲方在代理乙方产品时,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外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甲方都应将其转交给其它区域代理商,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除此以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代理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系列产品的技术信息及最新报价。

  2、甲方对乙方的价格及销售政策有保密及维护的义务。

  3、甲方应主动向用户提供完善及有效的售后服务,并定期向用户进行售后的电话查询。

  4、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产品经销计划,反馈产品的市场状况,以便乙方能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并调整市场策略。

  5、甲方在经营活动中有责任维护乙方公司的渠道体系、价格体系以及市场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乙方或乙方其他合作伙伴的利益,以及所代理产品形象的行为。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向其他合作伙伴公开公布甲方违约行为,并有权立即终止协议。

  6、甲方有义务对代理区域内的分销商和最终用户进行产品技术培训。

  7、除乙方明确要求,甲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产品包装、序列号、产品标识、

  8、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商号。若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约,甲方不能再对外宣称自己为乙方的代理商。任何未经乙方许可的宣传和署名,将被视为恶意的商业行为。

  9、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代理身份转让于他人。

  10、甲方保证不将所代理产品销售至代理区域以外,如有上述事实发生,甲方需对其他区域代理商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有权利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1、甲方需在授权区域内完成不低于51%的市场占有率;如在签约后较长时间内甲方代理业绩无法达标,乙方有权收回本协议的总代资格终止本协议;甲方不再享受总代理政策,乙方收回原交给甲方代维客户,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涉。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代理产品的供货。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和更新所代理产品的价格体系清单。

  3、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及服务培训,并尽力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解答有关产品功能。性能相关的问题。

  4、乙方提供代理产品的维修服务。

  5、乙方对甲方的销售情况及时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其业务销售情况来评估代理商授权资格。

  6、乙方保证甲方为本协议确定的授权区域内的唯一代理商。

  7、若在代理期内发生其他省份授权代理商跨区销售的事实行为,经查证属实后,乙方会要求其他区域代理商对甲方进行经济补偿,否则乙方会终止其代理商的权利。

  六、货款结算

  甲方订购产品货款从代理年费中冲减,代理年费用完时,须按约定进行补充。

  七、价格管理和约定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为总经销价,该价格为交货价,从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费由甲方支付(具体细则以订货合同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随时调整部分产品总经销价,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市场秩序的管理

  1、乙方保护甲方正式代理商情况下签约其他省份的总代理权。

  2、本独家经营权仅限所签约指定产品的独家经营权,非签约产品的市场销售和开发不受本协议约束。

  九、订单、发货、质检、换货的规定

  1、乙方受理甲方订单的依据为甲方指定有效业务接口人的签名传真经确认后乙方予以下单,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下单。

  2、在要求现款提货情况下,乙方严格执行现款发货原则,否则乙方拒绝发货,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确因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可在收到货物的三天时间内,书面要求乙方换货,乙方查实后应予以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运费;过期乙方概不受理甲方的换货申请。

  十、售后服务规定

  1、甲方支付的代理年费中,预留1/10作为售后周转配件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作为预付货款,不可以进行货款充抵。

  2、甲方向乙方借用的周转部件、设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借货协议的条款进行约束。并且及时将问题部件及设备如数返回乙方。

  3、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退回乙方所有配件,经乙方确认无误,无损。该保证金退回甲方。否则,乙方按照相关部件成本价格予以扣除。

  4、乙方为售出的产品进行一个自然年内的免费保修(产品保修期以乙方出厂日期为准),过保产品按国家三包法相关约定进行维修。

  十一、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具体事项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对方均有权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如一方出现严重违约或确实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对方有权提前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地定于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4、乙方为了业务发展所出台的涉及本协议中的合理的管理规定、政策等一经宣布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代理合同15

  编号:( ) 字 号

  公关策划项目委托代理

  协议书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南京金鹰公关企划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方)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南京金鹰公关企划顾问有限公司(受托方)委托代理协议书范本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甲方需要,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项目:

  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委托公关策划代理项目,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系正当合法业务。

  二、 聘请乙方为公关企划顾问单位,授权乙方 先 生(女士)作为委托项目的代理人,并与乙方签订公关顾问单位协议书,出具授权委托。

  三、 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 料,中途如有情况变化及时通报乙方。

  四、 项目所需时间:

  五、 乙方承担委托代理项目,要指定专人办理,按月或 及时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以便甲方配合。

  六、 为了有利于开展项目代理工作,甲方同意乙方所派 的承办人员以甲方身份开展工作(必要时提供有关证件、名片)。

  七、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如实向甲方通报实际情况,否 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 代理费用:

  九、 费用支付时间:

  十、 如乙方代理的项目如期保质完成,甲方应对乙方承 办人员进行一定的`奖励。

  十一、 由于乙方的原因拖延时间或未达到预期效果(金 额),甲方将适当扣除代理费用。

  十二、 如乙方项目代理不成,不得收取甲方任何费用, 退还甲方定金。除甲方同意支出的必要的差旅费、材料费、公关费由甲方负责,未经甲方认可的开支由乙方自负。

  十三、 违约责任: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由 违约方负责赔偿。

  十四、 其它约定:

  十五、 因国家政策性变化,造成项目无法进行时,可以 终止协议,各自承担自己已支付的费用。

  十六、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七、 本协议有效期自 月 日起至月 日止。

  十八、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 份。

  甲方:

  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签章) 日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