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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合同

时间:2024-05-15 11:46:42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货运代理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运代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货运代理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1

  合同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货运委托人):

  乙方(货运代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第

  项事宜:

  a. 代理铁路货物托运(含铁路快件、中铁快运); b. 代理航空货物托运(国内各航空公司); c. 代理铁路货物取货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认真准确填写乙方所提供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并由乙方签收,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一式 联,甲方执 联、乙方执 联、执 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预计到货日期并填写乙方代取货物所必需的单证或凭据。 4.乙方指派为与甲方货运代理事宜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一切有关货物代理事宜,包括有关单证的签收、货物的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的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二、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有约束力。

  4.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另行支付赔偿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费用包括包装处理费、货物至起运车站或航空港的短途运输费、手续费和货物从起运地至到达地的运输费用以及其它办理托运货物所需费用。 2.委托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a. 代理铁路货物托运费用:b. 代理航空货物托运费用: c. 代理铁路货物取货费用: 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a.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委托费用;

  b. 委托费用按照甲方实际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经履行完毕、收货人已经签收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c. 乙方首先就待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出具体明细清单,甲方应于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准备发票,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出发票后以 方式付款。 d. 若无特殊情况,所有结算工作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完毕。

  e. 乙方必须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30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装货时间、地点。 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对所填内容负责。 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需的相应文件、单证。

  4.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 5.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6.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与甲方积极沟通、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铁路托运、以乙方名义办理航空托运。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当日内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完毕并办理托运。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办理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6.对于铁路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3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广州4日、乌鲁木齐5日)

  7.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2日内(不超过50小时)到达指定目的地。若逢恶劣天气影响航班,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责任避免甲方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装。 9.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10.收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提醒其检验货物数量及质量。

  11.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的书面签收证明,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12.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了解收货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若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收,且该拒收是因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货物时,应当在货物到站后日内提取,并应在取货当日将代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提取及运送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代取货物安全及包装完好无损。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支付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起运甲方托运货物,或者甲方托运货物逾期到达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按照每日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乙方费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代甲方从车站提取货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保管责任及应付费用,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全额赔偿。

  4.货运起运前,由于乙方装货不当,包括违反装卸操作规范、未对托运货物进行必要防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5.托运货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货人签收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除乙方可以证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应负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还应积极予以补救并及时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谅解后可根据情况免除赔偿责任。

  6.收货人仅对货物进行数量及表面验收的,乙方仍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内所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7.货物发生缺少、丢失的赔偿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的声明价格为准;货物损坏的赔偿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

  8.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还应承担逾期到货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9.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均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并且应在发生违约事实或赔偿因由之日起10内给付。逾期每日应加付待付款项10%的罚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 日后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事项擅自转交第三方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单证,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月月 2.本协议于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授权人:

  授权人:

  乙方:

货运代理合同2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二)、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四)、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 %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货运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关货物运输等方面的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为其代理相关货物运输事宜,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货运代理的资质。双方同意,乙方应根据其“标准营运条款”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内陆拖车、仓储、报关报检、国际海空运进出口运输、目的港清关、送货等服务。

  2、乙方在开航(或到港)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费用对账单供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进行核对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收到所有的应收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放单放货。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乙双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自动延长的期限视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4、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操作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

  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 结算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 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 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 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 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 甲方于次月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须于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 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 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

  2.2项的规定。

  2.5 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

  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 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 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 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 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

  第二条,

  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

  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________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5

  甲 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 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 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 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 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送交货物的空运业务,应及时订舱、承办收货、制单、报检、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

  第六条 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存在的货物数量、质量正负微差数值为: 。

  第七条 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或航空保险的,由于承运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为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20元。

  第九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 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乙方代发电报通知承运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正式书面委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价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的,按 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四条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 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暂扣运费的手段。

  第十七条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6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代理业务期间,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若将资料的泄露给第三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若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甲方可以要求其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一方过失或疏忽所致,则该损失都由过错方承担。

  争议解决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该合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项解决:(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的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货运代理合同7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货物运输以及相关费用的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清单:指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费用结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载明甲方应付费用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具有甲方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表)。

  第二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乙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排载;向甲方签发运输单证,并代缴相关费用。

  第三条 操作流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义务:

  1、甲方通常于每周五传真下周的订舱资料给乙方,乙方根据订舱资料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并在同日,最迟不超过下周一取得船东确认书后个工作小时内立即回复甲方,如无法订到舱位,乙方应在下周一下午前通知甲方,并尽可能提供调整办法。如货船安排在海沧码头或象屿保税区,乙方应提前书面知会甲方安排手册。

  2、乙方获得甲方装箱清单后,应于个工作小时内制作报关资料第1―8联并传真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制作S/O(即委托运输单)。如甲方运输货物为散货,乙方应告知是否货送保税区,并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交进仓单。

  3、甲乙双方确认预计上柜时间后,乙方应将报关资料之1-5联送外代排载,并在甲方指定拖车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资料送交拖车公司。货柜装好拖出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及时与拖车公司保持联络,确认货柜进场时间,并在货柜进场后30分钟内在报关资料第6、7、8联上加盖货柜进场章,同时电话通知甲方报关员并向甲方提交报关资料第6、7、8联及边检单供甲方报关。边检单由乙方负责办理。若乙方无法于周五(针对当周六、日或下周一、二开船的货物)或周二(针对当周三、四开船的货物)将上述报关资料及边检单送交甲方,则由乙方负责配载事宜。

  4、 货物装船前,乙方必须传真提单副本至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在货物离港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甲方所需正式提单。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另行约定)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费用。由乙方于次月号之前提供上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甲方核对(甲方也可随时向乙方索要)。

  2、对于甲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立即与甲方核对。如系乙方错误,乙方将在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单及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经审核乙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并作出书面确认后:

  1)、人民币费用:自当月前两个月 日至当月前一个月 日期间发生的费用,乙方得于当月 日开始请款,由甲方在下个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费用(海运费):甲方于当月 日前付清上个月发生的费用。

  4、对于上述应付费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乙方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对甲方应付费用,应于双方核对费用清单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并办理相应请款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之约定履行代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约定的操作流程作业及/或未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因此而延误甲方出口货物的交货期及/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全,甲方必须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应付款项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须经对方书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货运代理合同8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的良好关系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处理国际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国际运输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承接乙方委托的国际货物运输。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注明运出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和要求出运日期等,并加盖有效印鉴。如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未加盖有效印鉴或未注明上述内容的,甲方将通知乙方重寄有效文件,将以有效文件及货物到达日安排国际运输。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材料。如果产生查验,发现申报不实的情形,甲方将配合乙方向海关提出说明,尽最大能力解决,如经查实情节重大时,有行文批示,甲方不承担乙方所交付货物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消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或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或通知甲方安排上门提货。乙方提交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或表面状况不良的,甲方可以不予接收和付运。乙方应承担因货物不能付运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如果航班因天气,政府禁令,战争,罢工,飞机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收运和交付货物,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性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活动物等的运输,进出口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则,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其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因受乙方货物影响而导致的甲方经济、名誉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害,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九、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故导致货物受损、遗失、变质、污染、迟滞等情况发生,乙方应在运费付清的情况下,再按国际IATA规则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十、委托的有效性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接收乙方出运的货物,安排或代为办理了空运或海运运输后,应作为承运人向乙方签发《空运或海运货运单》或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将承运人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递交给乙方。乙方未向甲方提交委托书或未在委托书上加盖有效印鉴的,只要甲方向乙方签发了《空运或海运货运单》或将承运人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递交给了乙方,且货物已由甲方安排出运,则应认为乙方已按照上述《空运或海运货运单》所载明的内容(运杂费用除外)向甲方委托了该批货物的运输。

  十一、对于甲方向乙方签发或递交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托运人并非乙方而实际由乙方委托的运输,乙方保证其具有代理上述托运人委托该项运输的合法有效的代理权。对于乙方委托的运输,无论甲方向其签发或递交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托运人是否是乙方,甲方都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上述托运人的责任。(说明如下:如乙方出货要求以供应商为出货方,必须由乙方提供委任方的正确资料给甲方操作。)

  十二、委托事项的确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对所委托事项确认的结果以《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十三、甲方为乙方代为安排上门提货、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时,无论甲方使用其自己还是乙方的名义,都应认为是作为乙方的代理。

  十四、运杂费用

  1、甲方可以用函件或传真的形式就单票运输与乙方对运杂费用等进行约定。根据国际货运行业的操作惯例,双方对运杂费用的确认以委托书、双方的往来函件和传真中载明的内容为准,除非另有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

  2、每票运输中,发生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则认为双方已就该票运输的运杂费用进行了确认:

  (1)乙方将货物提交甲方或甲方安排的实际承运人。

  (2)甲方或其代理的承运人签发相应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

  3、乙方未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前对甲方此前以函件或传真形式提出的报价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接受了甲方的上述报价。

  4、每票运输中,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5、乙方有义务经常与甲方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了解最新的公布运价和优惠运价。

  6、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基本费用:

  仓储地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公斤;

  卫检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件;

  单证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票;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份;

  三检换单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票;

  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票。

  收费调整:航空或船运公司若有收费调整,甲方将照实向乙方收取。

  7、如乙方要求甲方退关,甲方须收到乙方基本费用(甲方已为乙方产生的基本费用及运费以外)和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后再退单。

  8、无论什么原因,乙方要求提取在甲方仓库内的货物,甲方按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天加收仓储费用。

  十五、财务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月结30天的结算方式。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随时中止执行此协议。

  2、运费到付的处理:对于运费到付的运输,如收货人届时不支付运费的,乙方将承担该批货物的运杂费用和合理的处置费用。

  3、涉及索赔及异常运输款项的处理,应首先支付相关运输费用。其次根据责任归属,向相应责任方进行后续个别事件单独处理,任何一方不应擅自采用拖欠、拒付或抵扣运杂费用等方式解决。

  4、结算汇率标准:如以外汇结算各项费用,应以甲方开具发票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公布外汇牌价的该币种与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作为结算汇率。

  5、双方账号一览表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月结方式的运输代理人或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税务等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

  (2)货物运输费每月在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

  (3)货物运输费累计超过_______元时,除______元外的余款将在______日内付清。

  十六、对航空或船运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理

  本协议一方对航空公司根据其规定对运输及货物的处理有异议的,应直接向航空或船运公司提起,本协议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

货运代理合同9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苏州甲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出口贸易的货运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下列协议:

  1. 甲方义务与责任: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出口货运代理;

  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进出口委托书,以便乙方订取舱位,同时甲方应在报关前及时将货物及相关单证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仓库;货物如需由乙方提货,甲方需提前通知并承担相应的提货费用;甲方应及时提供书面进出口报关委托书及相关单证以利乙方及时完成进出口报关。

  1.3甲方应尽一切可能准时提供内容完整、准确的报关所需的文件、单证、货品以利于乙方的进出口报关,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导致货物无法如期登机上船出口或无法正常进口,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1.4甲方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单证、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所许可,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必须提供出口许可证明的货物的出口应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5甲方应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全符合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否则应对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包装的原因而引起的货损承担责任;

  1.6乙方在提货、报关和运输过程中所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7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在处理甲方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进出口相关费用。

  2. 乙方义务与责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承担甲方委托货物的进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员对由于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的义务;

  2.3乙方应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规范措施,以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货物于陆上运输、仓储、搬运的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

  2.4乙方需及时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舱位,安排出口报关并与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获准出口的货物。

  2.5如果是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出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及派送工作,非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做好货物交接工作。

  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进出口货物后所需的提单(提单开船后24小时)、退单(上海清关报关后30天之内,转关报关14天之内,特殊单证特殊处理)。

  3. 费用及结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2 乙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应在下个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请款单后的60日内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权进行扣单处理,并保留才取进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垫付的税金及到付运费,原则上不垫付,若垫付税金及到付运费,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单证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

  4. 修改与补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经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需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5. 生效与终止:

  5.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若双方无终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

  5.3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该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 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7. 附件:

  委托费用表(报价表)

  甲方: 乙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帐号: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货物品名: 数量:

  始发地: 目的地:

  运输方式: 运期:

  其他服务:□订舱 □报关 □报检 □拖车 □仓储

  运、杂费: 付费方式: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3. 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过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 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2. 甲方若对乙方开出的运杂费帐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 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

  6. 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货运代理合同11

  合同编号:

  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双方的经营发展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结算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业务合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托运单证应内容正确、完整,并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准确的舱单资料并完成提单的核对等工作内容,以供甲方制作运费舱单和相关预申报舱单;

  3、乙方的委托单应在甲方规定的截止订舱时间前送达甲方,对超过截止订舱时间乙方要求订舱的'货物,甲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4、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服务的货物,其包装应处于良好的状态,适合于运输、储存和保管,货物应当为合法非禁运货物。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代乙方办理集装箱货物出口的货运代理业务;

  2、甲方有责任按乙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配载货物,但若乙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单内容不符,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3、在单证准确齐全、进场时间符合要求及码头、海关、船期均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应尽量安排乙方货物及时出运;

  4、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实际的装船动态信息,以及货物运输跟踪情况。

  三、运杂费结算方法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运杂费标准支付运杂费,并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或与货物有关的其他事宜影响费用之结算。

  四、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裁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货运代理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诚信为本之精神,为推动共同发展与友好合作,维护各自权力,经友好协商,上述两方就有关代理货物运输及责任、权力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1、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二、甲方责任: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甲方应当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并承担所规定提供单证、货物等指责。

  2、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3、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附录二之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4、甲方应对因未能履行附录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条第二款之责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运气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

  2、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4、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6、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果实、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出口货物装船、装机完毕,乙方签发提单/运单并开到运杂费清单及饭票。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并换回提单/运单。

  2、进口货物甲方需在乙方仓库提货或乙方送货时(前)偿付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3、对乙方来出的运杂费帐单甲方若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__________、电话为:__________

  五、保密

  1、乙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获得的甲方情报,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复制,留存。

  2、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若违反本条之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13

  甲方: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跟据《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执行本合同

  一、车辆及经营权

  1、乙方自愿将其自购车辆申请注册登记为甲方公司,乙方经营自负亏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车辆车牌号: 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 、车架号 _______车值 _______万元、购于____年1月14日,主车吨位 _______吨。

  3、乙方因发生交通事故,代理服务费不可减免,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完全由乙方负担。

  二、合同期限及费用交纳:

  1、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期间按照先交款后营运的原则,乙方必须按月按时上交,甲方代理服务费均由乙方负担,逾期不交按每日5%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车辆每月缴纳管理费合计壹佰伍拾元,由甲方代办代理上交有关部门。

  4、因乙方的停车、修车、事故原因不减免管理费。

  三、车辆保险:

  1、乙方(车主)对所营运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强制险以及第三责任基本险为附加险,其投保费用完全由乙方(车主)负担,甲方同意办理保险,保险单由甲方保管。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当事人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2、乙方投保车辆保险期届满7日前通知甲方,向甲方交足金额保险费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货运车辆实行《合同运输》,合同中须载明承运人为乙方。如发生货损、货差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4、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运输纠纷,甲方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车辆营运行使监督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按规定强制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挂牌、落户、报停等手续,协助乙方办理。

  3、车辆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按时代收代缴乙方应交的管理费、工商管理费、税金。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运输票证、二级维护保养等,完全由乙方承担费用。

  6、甲方组织乙方人员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安全学习、传达交通部门的公文通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依法经营,接受和服从甲方的服务和管理。

  2、乙方车辆必须投强制保险,以及车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的全额保险。(三者责任险需20万元以上)

  3、乙方第月29日前交足次月交通规费、税金和甲方代理服务费,逾期每日按5%收取滞纳金。

  4、甲方不得无偿使用乙方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公务用车。

  5、乙方违法营运,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及相关手续,期间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6、乙方车辆转让时,提前5日告知甲方,并办理转户手续,重新签订合同,否则,乙方承担永久性责任。

  7、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按时参加车辆一切证件手续的年检、年审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8、车辆事故报废和车辆使用年限到期报废,乙方必须将报废车辆及一切行车营运手续、牌照交给甲方,并将车辆到指定拆解单位报废,车管部门注销,乙方不得擅自解体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终止与解除合同。

  2、违约一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外,承担对方的全额损失,并按损失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势变动及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终止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准使用甲方公司冠名全称、证件、标志等,否则,由乙方完全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律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车 号:_______

  车 型:_______

  载 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货运代理合同14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 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 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

  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为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货运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3.航空货运单应当作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须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货运代理合同15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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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货运代理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货运代理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品)货运代理合同

货运代理合同1

  合同号: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货运委托人):

  乙方(货运代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第

  项事宜:

  a. 代理铁路货物托运(含铁路快件、中铁快运); b. 代理航空货物托运(国内各航空公司); c. 代理铁路货物取货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认真准确填写乙方所提供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并由乙方签收,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一式 联,甲方执 联、乙方执 联、执 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预计到货日期并填写乙方代取货物所必需的单证或凭据。 4.乙方指派为与甲方货运代理事宜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一切有关货物代理事宜,包括有关单证的签收、货物的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的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二、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有约束力。

  4.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另行支付赔偿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1.委托费用包括包装处理费、货物至起运车站或航空港的短途运输费、手续费和货物从起运地至到达地的运输费用以及其它办理托运货物所需费用。 2.委托费用的计算方式为: a. 代理铁路货物托运费用:b. 代理航空货物托运费用: c. 代理铁路货物取货费用: 3.甲方按照以下方式与乙方结算委托费用: a. 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委托费用;

  b. 委托费用按照甲方实际委托乙方的工作量,以已经履行完毕、收货人已经签收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书》为依据进行结算;

  c. 乙方首先就待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出具体明细清单,甲方应于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准备发票,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出发票后以 方式付款。 d. 若无特殊情况,所有结算工作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完毕。

  e. 乙方必须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30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装货时间、地点。 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对所填内容负责。 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需的相应文件、单证。

  4.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 5.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6.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与甲方积极沟通、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铁路托运、以乙方名义办理航空托运。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当日内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完毕并办理托运。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办理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6.对于铁路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3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广州4日、乌鲁木齐5日)

  7.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2日内(不超过50小时)到达指定目的地。若逢恶劣天气影响航班,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责任避免甲方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装。 9.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10.收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提醒其检验货物数量及质量。

  11.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的书面签收证明,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12.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了解收货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若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收,且该拒收是因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货物时,应当在货物到站后日内提取,并应在取货当日将代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提取及运送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代取货物安全及包装完好无损。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支付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起运甲方托运货物,或者甲方托运货物逾期到达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按照每日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乙方费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代甲方从车站提取货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保管责任及应付费用,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全额赔偿。

  4.货运起运前,由于乙方装货不当,包括违反装卸操作规范、未对托运货物进行必要防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5.托运货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货人签收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除乙方可以证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应负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还应积极予以补救并及时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谅解后可根据情况免除赔偿责任。

  6.收货人仅对货物进行数量及表面验收的,乙方仍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内所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7.货物发生缺少、丢失的赔偿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的声明价格为准;货物损坏的赔偿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

  8.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还应承担逾期到货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9.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均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并且应在发生违约事实或赔偿因由之日起10内给付。逾期每日应加付待付款项10%的罚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 日后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事项擅自转交第三方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单证,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月月 2.本协议于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授权人:

  授权人:

  乙方:

货运代理合同2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二)、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三)、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四)、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六)、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 %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代理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一)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三)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四)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一)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二)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三)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货运代理合同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关货物运输等方面的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为其代理相关货物运输事宜,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货运代理的资质。双方同意,乙方应根据其“标准营运条款”提供服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内陆拖车、仓储、报关报检、国际海空运进出口运输、目的港清关、送货等服务。

  2、乙方在开航(或到港)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费用对账单供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进行核对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收到所有的应收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放单放货。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乙双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自动延长的期限视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4、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4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操作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

  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 结算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 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 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 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 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 甲方于次月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须于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 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 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

  2.2项的规定。

  2.5 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

  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 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 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 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 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

  第二条,

  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

  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________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5

  甲 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 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 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 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 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送交货物的空运业务,应及时订舱、承办收货、制单、报检、装板、交接等整套手续。

  第六条 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存在的货物数量、质量正负微差数值为: 。

  第七条 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有关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或航空保险的,由于承运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为灭损货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币20元。

  第九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 小时通知乙方。否则,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甲方在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要求乙方代发电报通知承运人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正式书面委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运价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的,按 标准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四条 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第十五条 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暂扣运费的手段。

  第十七条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其他约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6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简称“甲方”)委托(简称“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乙方同意代理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互相制约,具体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运输内容:

  乙方应当在收到货物后,于年月日之前,将货物从港运至港,交于收货人。

  运输方式:

  乙方在接到货物后,应自行完成运输,如要转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次运输,应当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仓储责任:

  甲方应当在签定合同之后日内,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

  乙方在收到甲方货物之后,应当向甲方开具货物收据和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通知责任:

  1、乙方若将该次运输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起航之前,通知甲方。

  2、甲方得知乙方将运输任务交于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给予答复。

  3、乙方应当在起航之后电告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船时间。

  费用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关费用预付款元(双方协调确定),待货到之后,双方进行一次性结算。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将货物交于乙方,或运至乙方指定仓库,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的',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方未于规定期限内支付给乙方相关性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所拖欠费用的%的违约金。

  3、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改变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至目的地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在起航后未通知甲方或者收货人准备卸货时间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接到甲方货物后,到将货物交于甲方指定收货人期间,应当妥善保管货物,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货物损坏、灭失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委托第三方承运的,应当向甲方提供真实的情况、资料,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代理业务期间,对甲方的商业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若将资料的泄露给第三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若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合同,甲方可以要求其退还所有费用,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元。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如能证明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是由一方过失或疏忽所致,则该损失都由过错方承担。

  争议解决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该合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项解决:(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的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货运代理合同7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货物运输以及相关费用的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清单:指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费用结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载明甲方应付费用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具有甲方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表)。

  第二条 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乙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排载;向甲方签发运输单证,并代缴相关费用。

  第三条 操作流程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义务:

  1、甲方通常于每周五传真下周的订舱资料给乙方,乙方根据订舱资料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并在同日,最迟不超过下周一取得船东确认书后个工作小时内立即回复甲方,如无法订到舱位,乙方应在下周一下午前通知甲方,并尽可能提供调整办法。如货船安排在海沧码头或象屿保税区,乙方应提前书面知会甲方安排手册。

  2、乙方获得甲方装箱清单后,应于个工作小时内制作报关资料第1―8联并传真给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制作S/O(即委托运输单)。如甲方运输货物为散货,乙方应告知是否货送保税区,并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交进仓单。

  3、甲乙双方确认预计上柜时间后,乙方应将报关资料之1-5联送外代排载,并在甲方指定拖车公司要求的时间内将资料送交拖车公司。货柜装好拖出甲方工厂后,乙方应及时与拖车公司保持联络,确认货柜进场时间,并在货柜进场后30分钟内在报关资料第6、7、8联上加盖货柜进场章,同时电话通知甲方报关员并向甲方提交报关资料第6、7、8联及边检单供甲方报关。边检单由乙方负责办理。若乙方无法于周五(针对当周六、日或下周一、二开船的货物)或周二(针对当周三、四开船的货物)将上述报关资料及边检单送交甲方,则由乙方负责配载事宜。

  4、 货物装船前,乙方必须传真提单副本至甲方,待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在货物离港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达甲方所需正式提单。

  第四条 费用标准(另行约定)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费用。由乙方于次月号之前提供上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甲方核对(甲方也可随时向乙方索要)。

  2、对于甲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立即与甲方核对。如系乙方错误,乙方将在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单及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经审核乙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并作出书面确认后:

  1)、人民币费用:自当月前两个月 日至当月前一个月 日期间发生的费用,乙方得于当月 日开始请款,由甲方在下个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费用(海运费):甲方于当月 日前付清上个月发生的费用。

  4、对于上述应付费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协议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乙方的,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对甲方应付费用,应于双方核对费用清单无误后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并办理相应请款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之约定履行代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约定的操作流程作业及/或未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因此而延误甲方出口货物的交货期及/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全,甲方必须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按应付款项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须经对方书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货运代理合同8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的良好关系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处理国际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国际运输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承接乙方委托的国际货物运输。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注明运出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目的地和要求出运日期等,并加盖有效印鉴。如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未加盖有效印鉴或未注明上述内容的,甲方将通知乙方重寄有效文件,将以有效文件及货物到达日安排国际运输。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材料。如果产生查验,发现申报不实的情形,甲方将配合乙方向海关提出说明,尽最大能力解决,如经查实情节重大时,有行文批示,甲方不承担乙方所交付货物造成的任何连带责任。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消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或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或通知甲方安排上门提货。乙方提交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或表面状况不良的,甲方可以不予接收和付运。乙方应承担因货物不能付运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如果航班因天气,政府禁令,战争,罢工,飞机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收运和交付货物,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性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活动物等的运输,进出口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则,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其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因受乙方货物影响而导致的甲方经济、名誉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害,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九、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故导致货物受损、遗失、变质、污染、迟滞等情况发生,乙方应在运费付清的情况下,再按国际IATA规则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十、委托的有效性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接收乙方出运的货物,安排或代为办理了空运或海运运输后,应作为承运人向乙方签发《空运或海运货运单》或作为承运人的代理人将承运人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递交给乙方。乙方未向甲方提交委托书或未在委托书上加盖有效印鉴的,只要甲方向乙方签发了《空运或海运货运单》或将承运人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递交给了乙方,且货物已由甲方安排出运,则应认为乙方已按照上述《空运或海运货运单》所载明的内容(运杂费用除外)向甲方委托了该批货物的运输。

  十一、对于甲方向乙方签发或递交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托运人并非乙方而实际由乙方委托的运输,乙方保证其具有代理上述托运人委托该项运输的合法有效的代理权。对于乙方委托的运输,无论甲方向其签发或递交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托运人是否是乙方,甲方都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上述托运人的责任。(说明如下:如乙方出货要求以供应商为出货方,必须由乙方提供委任方的正确资料给甲方操作。)

  十二、委托事项的确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对所委托事项确认的结果以《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十三、甲方为乙方代为安排上门提货、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时,无论甲方使用其自己还是乙方的名义,都应认为是作为乙方的代理。

  十四、运杂费用

  1、甲方可以用函件或传真的形式就单票运输与乙方对运杂费用等进行约定。根据国际货运行业的操作惯例,双方对运杂费用的确认以委托书、双方的往来函件和传真中载明的内容为准,除非另有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

  2、每票运输中,发生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则认为双方已就该票运输的运杂费用进行了确认:

  (1)乙方将货物提交甲方或甲方安排的实际承运人。

  (2)甲方或其代理的承运人签发相应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

  3、乙方未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前对甲方此前以函件或传真形式提出的报价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接受了甲方的上述报价。

  4、每票运输中,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5、乙方有义务经常与甲方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了解最新的公布运价和优惠运价。

  6、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基本费用:

  仓储地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公斤;

  卫检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件;

  单证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票;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份;

  三检换单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票;

  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票。

  收费调整:航空或船运公司若有收费调整,甲方将照实向乙方收取。

  7、如乙方要求甲方退关,甲方须收到乙方基本费用(甲方已为乙方产生的基本费用及运费以外)和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后再退单。

  8、无论什么原因,乙方要求提取在甲方仓库内的货物,甲方按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天加收仓储费用。

  十五、财务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月结30天的结算方式。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随时中止执行此协议。

  2、运费到付的处理:对于运费到付的运输,如收货人届时不支付运费的,乙方将承担该批货物的运杂费用和合理的处置费用。

  3、涉及索赔及异常运输款项的处理,应首先支付相关运输费用。其次根据责任归属,向相应责任方进行后续个别事件单独处理,任何一方不应擅自采用拖欠、拒付或抵扣运杂费用等方式解决。

  4、结算汇率标准:如以外汇结算各项费用,应以甲方开具发票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公布外汇牌价的该币种与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作为结算汇率。

  5、双方账号一览表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月结方式的运输代理人或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税务等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

  (2)货物运输费每月在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

  (3)货物运输费累计超过_______元时,除______元外的余款将在______日内付清。

  十六、对航空或船运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理

  本协议一方对航空公司根据其规定对运输及货物的处理有异议的,应直接向航空或船运公司提起,本协议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

货运代理合同9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苏州甲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委托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的进出口贸易的货运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并签订下列协议:

  1. 甲方义务与责任:

  1.1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出口货运代理;

  1.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进出口委托书,以便乙方订取舱位,同时甲方应在报关前及时将货物及相关单证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仓库;货物如需由乙方提货,甲方需提前通知并承担相应的提货费用;甲方应及时提供书面进出口报关委托书及相关单证以利乙方及时完成进出口报关。

  1.3甲方应尽一切可能准时提供内容完整、准确的报关所需的文件、单证、货品以利于乙方的进出口报关,如因甲方的延误而导致货物无法如期登机上船出口或无法正常进口,一切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1.4甲方应确认所提供的文件、单证、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律法规所许可,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规定必须提供出口许可证明的货物的出口应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明,否则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须由甲方自行承担;

  1.5甲方应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完全符合仓储保管和运输要求的包装,否则应对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由于货物包装的原因而引起的货损承担责任;

  1.6乙方在提货、报关和运输过程中所遇到问题和困难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1.7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在处理甲方货物过程中所产生的进出口相关费用。

  2. 乙方义务与责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承担甲方委托货物的进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员对由于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的义务;

  2.3乙方应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规范措施,以确保甲方货物的安全;货物于陆上运输、仓储、搬运的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货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并协助解决。

  2.4乙方需及时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舱位,安排出口报关并与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获准出口的货物。

  2.5如果是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安排出口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及派送工作,非门到门服务,乙方应负责做好货物交接工作。

  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甲方进出口货物后所需的提单(提单开船后24小时)、退单(上海清关报关后30天之内,转关报关14天之内,特殊单证特殊处理)。

  3. 费用及结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协议所附报价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2 乙方结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应在下个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算清单及发票,甲方应在收到上述请款单后的60日内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权进行扣单处理,并保留才取进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垫付的税金及到付运费,原则上不垫付,若垫付税金及到付运费,甲方在收到相关费用单证三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支付给乙方。

  4. 修改与补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并经双方各自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补充未获得双方书面确认之前,仍需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

  5. 生效与终止:

  5.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若双方无终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将自动延长1年;

  5.3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应该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6. 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7. 附件:

  委托费用表(报价表)

  甲方: 乙方:苏州大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货运代理合同10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帐号: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货物品名: 数量:

  始发地: 目的地:

  运输方式: 运期:

  其他服务:□订舱 □报关 □报检 □拖车 □仓储

  运、杂费: 付费方式: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2.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和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3. 甲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 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3. 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过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 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2. 甲方若对乙方开出的运杂费帐单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 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

  6. 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货运代理合同11

  合同编号:

  货运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促进双方的经营发展及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结算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业务合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托运单证应内容正确、完整,并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2、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准确的舱单资料并完成提单的核对等工作内容,以供甲方制作运费舱单和相关预申报舱单;

  3、乙方的委托单应在甲方规定的截止订舱时间前送达甲方,对超过截止订舱时间乙方要求订舱的'货物,甲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4、乙方委托甲方提供服务的货物,其包装应处于良好的状态,适合于运输、储存和保管,货物应当为合法非禁运货物。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代乙方办理集装箱货物出口的货运代理业务;

  2、甲方有责任按乙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配载货物,但若乙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单内容不符,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3、在单证准确齐全、进场时间符合要求及码头、海关、船期均正常的情况下,甲方应尽量安排乙方货物及时出运;

  4、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实际的装船动态信息,以及货物运输跟踪情况。

  三、运杂费结算方法

  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运杂费标准支付运杂费,并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或与货物有关的其他事宜影响费用之结算。

  四、其他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裁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货运代理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本着互惠互利、诚信为本之精神,为推动共同发展与友好合作,维护各自权力,经友好协商,上述两方就有关代理货物运输及责任、权力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1、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二、甲方责任:

  1、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甲方应当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并承担所规定提供单证、货物等指责。

  2、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3、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附录二之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4、甲方应对因未能履行附录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条第二款之责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运气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5、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

  2、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4、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6、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果实、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出口货物装船、装机完毕,乙方签发提单/运单并开到运杂费清单及饭票。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并换回提单/运单。

  2、进口货物甲方需在乙方仓库提货或乙方送货时(前)偿付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3、对乙方来出的运杂费帐单甲方若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__________、电话为:__________

  五、保密

  1、乙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获得的甲方情报,资料等负有严格保密和_________或及时归还甲方的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泄漏和_________或复制,留存。

  2、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中止,本条款均有效,乙方若违反本条之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对本协议条款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甲乙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运代理合同13

  甲方: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别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跟据《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执行本合同

  一、车辆及经营权

  1、乙方自愿将其自购车辆申请注册登记为甲方公司,乙方经营自负亏盈,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车辆车牌号: 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 、车架号 _______车值 _______万元、购于____年1月14日,主车吨位 _______吨。

  3、乙方因发生交通事故,代理服务费不可减免,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完全由乙方负担。

  二、合同期限及费用交纳:

  1、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期间按照先交款后营运的原则,乙方必须按月按时上交,甲方代理服务费均由乙方负担,逾期不交按每日5%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车辆每月缴纳管理费合计壹佰伍拾元,由甲方代办代理上交有关部门。

  4、因乙方的停车、修车、事故原因不减免管理费。

  三、车辆保险:

  1、乙方(车主)对所营运车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办理强制险以及第三责任基本险为附加险,其投保费用完全由乙方(车主)负担,甲方同意办理保险,保险单由甲方保管。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交通事故当事人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关系。

  2、乙方投保车辆保险期届满7日前通知甲方,向甲方交足金额保险费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货运车辆实行《合同运输》,合同中须载明承运人为乙方。如发生货损、货差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4、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运输纠纷,甲方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法和合同约定对乙方的车辆营运行使监督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按规定强制保养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挂牌、落户、报停等手续,协助乙方办理。

  3、车辆驾驶员的年检、年审、协助乙方办理车辆的营运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按时代收代缴乙方应交的管理费、工商管理费、税金。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

  5、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运输票证、二级维护保养等,完全由乙方承担费用。

  6、甲方组织乙方人员岗位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安全学习、传达交通部门的公文通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依法经营,接受和服从甲方的服务和管理。

  2、乙方车辆必须投强制保险,以及车险第三者责任险和附加险的全额保险。(三者责任险需20万元以上)

  3、乙方第月29日前交足次月交通规费、税金和甲方代理服务费,逾期每日按5%收取滞纳金。

  4、甲方不得无偿使用乙方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公务用车。

  5、乙方违法营运,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暂扣乙方车辆及相关手续,期间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担。

  6、乙方车辆转让时,提前5日告知甲方,并办理转户手续,重新签订合同,否则,乙方承担永久性责任。

  7、乙方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按时参加车辆一切证件手续的年检、年审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8、车辆事故报废和车辆使用年限到期报废,乙方必须将报废车辆及一切行车营运手续、牌照交给甲方,并将车辆到指定拆解单位报废,车管部门注销,乙方不得擅自解体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擅自变更、终止与解除合同。

  2、违约一方,除承担法律责任外,承担对方的全额损失,并按损失额的20%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势变动及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终止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准使用甲方公司冠名全称、证件、标志等,否则,由乙方完全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律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 方:(签字)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车 号:_______

  车 型:_______

  载 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货运代理合同14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

  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唛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

  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

  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

  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 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_ 美元(us$)(国际航线)计算。

  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______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

  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

  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暂扣运费。

  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为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货运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3.航空货运单应当作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

  4.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5.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须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

货运代理合同15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及运输代理费可采用包干费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女,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办理的出口代运货物中,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按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事先在托运单特别要求声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确认航期,否则乙方不承担延误运输责任。

  11.甲方同意于船开后_____天内,将乙方代垫代付的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及运输代理费以______方式付给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14.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