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代理合同>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时间:2024-06-27 10:19:27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代理合同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代理合同7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建筑物内经营“ 翼联商城代理店”,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二、授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至20xx年4月19日。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支持:

  A:代理店形象布置。1、桌牌2、POP 3、活动单页

  B:开业现场培训销售指导。开业后远程业务支持。 微信:

QQ:专线: C:合同期内区域保护政策,开店范围三公里内不设第二家代理店,保证经营空间。

  D:官方网*的登陆实体店地址网上目录。

  G:官方*站开展网络软文宣传为新增代理店开业造势。

  F: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对账,每月10日结算上月佣金。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方式内向甲方订货,甲方在确定收到乙方购货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实现乙方的产品订单并通过物流或送货方式将货物递达乙方。

  五、翼联商城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均自带发票,凭翼联商城的发票,所有商品都可以享受生产厂家的全国联保服务。翼联商城将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政策,针对所售商品履行保修、换货和退货的义务。

  您可以根据终端保修卡查询相关售后服务点的地址、联络方式或者直接咨询翼联商城售后部门查询相关厂商服务店信息。注:维修的'产品必须提供翼联商城开具的发票原件,如产品在购买后15天之内出现性能故障问题,需要换新,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并出具检测报告单,根据检测报告单确定产品是否可以退换。

  、乙方须于每年协议到期15日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现金人民币120元/年

  七、合约期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及表现,决定是否续约;乙方必须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 30天通知甲方是否续约,双方不 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

  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受托人(乙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标服务相关事项在宁波市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以下商标有关的业务:委托事项为负责甲方商标申请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2.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3 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其他事项所涉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事项的内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表格、文件、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当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协助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回复。

  3.2 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费用(包括官费、服务费等)。

  3.3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失败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退还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商标申请失败时,乙方向甲方退还所有费用。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通知导致各项工作延误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变更一方拒绝签收或有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自另一方邮寄文书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第六条 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应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官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认证费等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7.2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服务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BB机/手机: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总机: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________市(即:_________)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建筑面积________㎡,非住宅面积________㎡。

  第二条委托出售价格: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第三条房款结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于或低于上述委托价格对外销售该房屋,但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出售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1、保证上述委托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及承购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补偿。

  2、同意承购方(同意打“√”):

  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费(同意打“√”):

  a、按国家规定各付

  b、买方包税

  c、卖方包税

  4、同意该房屋交割前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使用费用,并迁出该房户口,以便承购方入户。

  5、若该房仍在按揭,则自行清偿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指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并留存复印件。系产权共有人或委托他人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内无人居住及无财物,须提供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委托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_________个月,即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房屋售出,则委托期至产权及房屋转移到承购方完毕止)。

  第七条销售费用:销售上述房屋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及劳务费,概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

  第1种:该房未办产权证只需更名。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电话或信息)三天内为承购方办理好房屋更名手续;

  乙方则在承购方取得更名后的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或发票)后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2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同乙方及承购方将权属变更资料交予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交件的当日或次日,如果承购方是一次性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40%,余款在取得承购方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购方是按揭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30%(以银行批准贷款须交的首期为准),余款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设立的帐号。

  第3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仍在银行抵押。乙方付给甲方壹万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将银行所欠款项清偿,并取得撤消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清偿后,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与“第2种”相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将房款给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甲方,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须按委托价格的1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所委托房屋产权有纠纷或甲方变卦以及不按通知时间内来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而导致承购方退购,则甲方须无条件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委托价格的15%的'违约金给乙方。

  3、承购方承诺购买房屋要求甲方清偿银行贷款后又不购买此房,则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房屋交割:在承购方取得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甲方须将结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使用费用,并已迁出户口的房屋交给承购方使用。甲方与承购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佣金:该房屋成交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佣金,为出售价格的2%及高于委托价部分。

  第十二条委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该房屋为乙方独家销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发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托他人销售,否则,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佣金外,同时应按出售价的1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________传真:________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由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产品、营销理念等相关支持,乙方(加盟商)以资金、人力资源参与合作;为实现双赢,加强甲方与加盟商的战略同盟关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第二条、加盟与授权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系列产品 市场加盟商,乙方享有该区域的市场经营权。

  2.2 由加盟商投资设立加盟专卖店,专卖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3 店面应按甲方统一形象设计装修,经营上接受甲方营销部指导和监督。

  2.4 加盟店分为:一级加盟店(直辖市、省会城市),二级加盟店(地市级城市)。三级加盟店经济较好的县级城市。加盟专卖店应选择在专业市场或布局较好的独立门面;专卖店需要配置传真机、数码相机、可上网的电脑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给乙方提供必备的营销资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在技术与销售上予以支持,协助乙方开发市场。

  3.2 甲方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

  3.3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最低 万元(¥ 元)销售额(样品门货款除外),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元 )品牌使用保证金。(①合同到期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如完成约定销售额,再退还公司所提供含有天籁字样的物品、拆除门头后,即可全额退还品牌使用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额甲方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②如连续3个月未传单或发现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3.4 为开拓市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的地址、电话号码和店名,并积极配合参与,推进促销活动。

  合同编号:

  3.5 严禁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盗用甲方资源(如更换样品商标、变向宣传等)从事与甲方品牌无关的活动。

  3.6 乙方保证在甲方授权的区域销售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以维护“天籁木门”经销商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发货、运输与验收

  4.1 乙方提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将所需室内套装门的规格(门扇或门洞详细尺寸)、款式、颜色、数量传真到甲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制定订单,传真至乙方,由乙方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回传至甲方销售部门并按货款比例将定金汇至甲方账户,再开始计算下单时间(甲方不接收非书面形式订单)。公司正常交货期为30—35天(特殊产品交货期另计)。

  4.2 如需代办运输的,甲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在收货时应查验货物的完好性,对外包装磨损的产品必须开包当场检验确认,如发现运输损坏货物乙方应拒收货物与托运方进行交涉,甲方积极配合。在托运方与乙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乙方才可入库,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5.1 乙方应有专业的营销人员和安装人员,经乙方申请,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乙方应做到一般问题能现场给予解决的能力。

  5.2 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的档次,产品制作标准应符合木质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一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承担维修处理费用。乙方或乙方客户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沟通处理。

  5.3 如遇甲方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照片发给甲方或退回问题产品,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照片或退回问题产品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及时进行落实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销售价格

  6.1 以加盖甲方公章的价格表为准。原材料变动幅度较大的时候,产品的价格将做相关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6.2 乙方不能低于甲方产品的供应价在市场上销售,也不能高于成本价220%向用户销售。

  6.3 乙方在本区域内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遵守价格保护协定,避免市场混乱,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区域保护,甲方有权介入,整顿市场价格体系。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财务收到乙方订单所需订金后,甲方安排生产或采购进货。在产品发货前 3天,乙方需支付扣除订金外的剩余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以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甲方财务收讫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诉讼管辖

  8.1 乙方中途变更定单数量、规格或退单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自行改变产品尺寸、用途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甲方保证在乙方授权区域内,不直接销售“天籁木门”品牌产品(工程单例外)或另寻其他代理商。如有发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8.3 乙方在区域内接到工程单,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协助和手续,但不能改变甲、乙双方的购销性质,乙方与第三方的买卖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8.4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行为,立即取消或暂停一切给予乙方的支持与优惠。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终止合作关系。

  8.5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公司支持及考核(详见附件:招商政策)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行“年度考评”的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销售额考核。在考核阶段,乙方未能完成该期间销售额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区域进行渠道整改、增开新客户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生效

  10.1 甲方营销人员为具体执行本协议的委托人,但未经甲方营销总部的书面同意,甲方的营销人员不得从乙方处收取、借用各种形式的现金、货款、借款或发生债权、债务、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10.2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 《招商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合同附件《招商政策》的规定执行。

  11.3 合同期满,乙方已完成各项经销指标的有权优先续约。

  11.4 合同期满,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未能取得有效续约的,则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注:本合同以甲方财务收到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 期: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代理销售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防水材料之事,同意如下条款:

  乙方为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受权甲方为合肥市的代理商,销售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的防水材料;甲方接受乙方的授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从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的防水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是非本厂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介绍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供甲方制作推销产品材料之用。

  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甲方负责在 市内的一切宣传销售工作,负责产品在当地的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如产品出现问题,属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 ,价格分别为 元/公斤。甲方收到乙方发来的货物后,应在三天之内付清所有款项。每延迟一天付款,加收总货款的10%的滞纳金。与次同时,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商资格或终止本合同。

  作为代理商,甲方第一年应完成销售 吨;第二年完成 吨;第三年完成 吨;以后每年应完成 吨。如甲方的年销售额超过所规定最少销售定额,超过部分每吨优惠 元。

  如甲方需要防水材料,应尽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销售所得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产品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 元/公斤。

  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的商标,专利和其他工业知识产权被第三者侵害时,应及时报告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相关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后合同自然失效。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合同期限,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根据双方的意见,本合同可以续延或重新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定,双方都应服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代理合同 篇6

  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五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是指获得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或者辞职,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三)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四)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必须由商标代理组织加盖印章。

  第九条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

  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组织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商标代理组织的人、财、物自主管理,独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申请开办商标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就__________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______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负责办理________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________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________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________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________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不负责________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负责________人员的.日常管理。

  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________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鉴定及人事归档材料,结清________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________人员应于20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办理转代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逾期的,甲方将其转代理机构,乙方与甲方保留对_______人员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________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_________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乙方与________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_________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________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负责________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必备)代理合同7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代理合同】相关文章:

销售代理代理合同09-06

代理商代理合同03-03

代理区域代理合同03-04

代理的合同10-28

代理的合同09-30

公司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合同07-25

风险代理的委托代理合同热门04-19

渠道代理与区域代理合同06-22

产品代理销售代理合同06-04

代理劳务合同04-09

(必备)代理合同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代理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代理合同7篇

  代理合同 篇1

  甲 方:

  乙 方:

  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建筑物内经营“ 翼联商城代理店”,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二、授权特许经营期限为: 年月日至20xx年4月19日。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支持:

  A:代理店形象布置。1、桌牌2、POP 3、活动单页

  B:开业现场培训销售指导。开业后远程业务支持。 微信:

QQ:专线: C:合同期内区域保护政策,开店范围三公里内不设第二家代理店,保证经营空间。

  D:官方网*的登陆实体店地址网上目录。

  G:官方*站开展网络软文宣传为新增代理店开业造势。

  F: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对账,每月10日结算上月佣金。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方式内向甲方订货,甲方在确定收到乙方购货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实现乙方的产品订单并通过物流或送货方式将货物递达乙方。

  五、翼联商城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均自带发票,凭翼联商城的发票,所有商品都可以享受生产厂家的全国联保服务。翼联商城将严格按照国家三包政策,针对所售商品履行保修、换货和退货的义务。

  您可以根据终端保修卡查询相关售后服务点的地址、联络方式或者直接咨询翼联商城售后部门查询相关厂商服务店信息。注:维修的'产品必须提供翼联商城开具的发票原件,如产品在购买后15天之内出现性能故障问题,需要换新,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并出具检测报告单,根据检测报告单确定产品是否可以退换。

  、乙方须于每年协议到期15日前向甲方支付管理费(含商标使用费、广告费)现金人民币120元/年

  七、合约期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经营及表现,决定是否续约;乙方必须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前至少 30天通知甲方是否续约,双方不 发出续约通知将终止本合同

  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受托人(乙方):

  电话: 联系人:

  地址: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商标服务相关事项在宁波市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以下商标有关的业务:委托事项为负责甲方商标申请的相关工作。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2.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3 超出本合同服务范围的其他事项所涉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乙方说明委托事项的内容,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表格、文件、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当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协助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内回复。

  3.2 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费用(包括官费、服务费等)。

  3.3 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失败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退还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商标申请失败时,乙方向甲方退还所有费用。

  第五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及通知导致各项工作延误的,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变更一方拒绝签收或有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自另一方邮寄文书当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第六条 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应按约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官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认证费等实现债权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七条 附则

  7.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协议。

  7.2本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7.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服务事项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合同 篇3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BB机/手机: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总机: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________市(即:_________)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建筑面积________㎡,非住宅面积________㎡。

  第二条委托出售价格: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第三条房款结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于或低于上述委托价格对外销售该房屋,但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出售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1、保证上述委托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及承购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补偿。

  2、同意承购方(同意打“√”):

  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费(同意打“√”):

  a、按国家规定各付

  b、买方包税

  c、卖方包税

  4、同意该房屋交割前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使用费用,并迁出该房户口,以便承购方入户。

  5、若该房仍在按揭,则自行清偿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指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并留存复印件。系产权共有人或委托他人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内无人居住及无财物,须提供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委托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_________个月,即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房屋售出,则委托期至产权及房屋转移到承购方完毕止)。

  第七条销售费用:销售上述房屋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及劳务费,概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

  第1种:该房未办产权证只需更名。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电话或信息)三天内为承购方办理好房屋更名手续;

  乙方则在承购方取得更名后的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或发票)后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2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同乙方及承购方将权属变更资料交予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交件的当日或次日,如果承购方是一次性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40%,余款在取得承购方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购方是按揭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30%(以银行批准贷款须交的首期为准),余款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设立的帐号。

  第3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仍在银行抵押。乙方付给甲方壹万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将银行所欠款项清偿,并取得撤消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清偿后,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与“第2种”相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将房款给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甲方,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须按委托价格的1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所委托房屋产权有纠纷或甲方变卦以及不按通知时间内来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由此而导致承购方退购,则甲方须无条件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委托价格的15%的'违约金给乙方。

  3、承购方承诺购买房屋要求甲方清偿银行贷款后又不购买此房,则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房屋交割:在承购方取得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甲方须将结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使用费用,并已迁出户口的房屋交给承购方使用。甲方与承购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佣金:该房屋成交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佣金,为出售价格的2%及高于委托价部分。

  第十二条委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该房屋为乙方独家销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发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托他人销售,否则,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佣金外,同时应按出售价的1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________传真:________

  乙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关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可持续发展的合作原则,由甲方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产品、营销理念等相关支持,乙方(加盟商)以资金、人力资源参与合作;为实现双赢,加强甲方与加盟商的战略同盟关系,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希共同遵守:

  第二条、加盟与授权

  2.1 甲方授权乙方为“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系列产品 市场加盟商,乙方享有该区域的市场经营权。

  2.2 由加盟商投资设立加盟专卖店,专卖店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3 店面应按甲方统一形象设计装修,经营上接受甲方营销部指导和监督。

  2.4 加盟店分为:一级加盟店(直辖市、省会城市),二级加盟店(地市级城市)。三级加盟店经济较好的县级城市。加盟专卖店应选择在专业市场或布局较好的独立门面;专卖店需要配置传真机、数码相机、可上网的电脑等。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给乙方提供必备的营销资料和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在技术与销售上予以支持,协助乙方开发市场。

  3.2 甲方提供符合客户要求的“天籁木门”品牌室内套装门。

  3.3 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完成最低 万元(¥ 元)销售额(样品门货款除外),乙方需向甲方交纳 元(¥元 )品牌使用保证金。(①合同到期或中途提出终止合同,乙方如完成约定销售额,再退还公司所提供含有天籁字样的物品、拆除门头后,即可全额退还品牌使用保证金;如乙方未完成约定销售额甲方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②如连续3个月未传单或发现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扣除品牌使用保证金。)

  3.4 为开拓市场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的地址、电话号码和店名,并积极配合参与,推进促销活动。

  合同编号:

  3.5 严禁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盗用甲方资源(如更换样品商标、变向宣传等)从事与甲方品牌无关的活动。

  3.6 乙方保证在甲方授权的区域销售产品,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以维护“天籁木门”经销商的共同利益。

  第四条、发货、运输与验收

  4.1 乙方提前以书面传真方式,将所需室内套装门的规格(门扇或门洞详细尺寸)、款式、颜色、数量传真到甲方。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制定订单,传真至乙方,由乙方仔细核对、签字确认,回传至甲方销售部门并按货款比例将定金汇至甲方账户,再开始计算下单时间(甲方不接收非书面形式订单)。公司正常交货期为30—35天(特殊产品交货期另计)。

  4.2 如需代办运输的,甲方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在收货时应查验货物的完好性,对外包装磨损的产品必须开包当场检验确认,如发现运输损坏货物乙方应拒收货物与托运方进行交涉,甲方积极配合。在托运方与乙方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后乙方才可入库,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5.1 乙方应有专业的营销人员和安装人员,经乙方申请,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营销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乙方应做到一般问题能现场给予解决的能力。

  5.2 甲方应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的档次,产品制作标准应符合木质门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一年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经确认后由甲方负责更换或承担维修处理费用。乙方或乙方客户人为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沟通处理。

  5.3 如遇甲方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将问题照片发给甲方或退回问题产品,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照片或退回问题产品后3天内给予答复,并及时进行落实处理。

  第六条、结算与销售价格

  6.1 以加盖甲方公章的价格表为准。原材料变动幅度较大的时候,产品的价格将做相关调整,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

  6.2 乙方不能低于甲方产品的供应价在市场上销售,也不能高于成本价220%向用户销售。

  6.3 乙方在本区域内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遵守价格保护协定,避免市场混乱,否则甲方将视乙方为自动放弃区域保护,甲方有权介入,整顿市场价格体系。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

  甲方财务收到乙方订单所需订金后,甲方安排生产或采购进货。在产品发货前 3天,乙方需支付扣除订金外的剩余货款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收到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以汇款凭证传真给甲方,甲方财务收讫为准)。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诉讼管辖

  8.1 乙方中途变更定单数量、规格或退单的,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乙方自行改变产品尺寸、用途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2 甲方保证在乙方授权区域内,不直接销售“天籁木门”品牌产品(工程单例外)或另寻其他代理商。如有发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8.3 乙方在区域内接到工程单,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协助和手续,但不能改变甲、乙双方的购销性质,乙方与第三方的买卖关系所产生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仍由乙方负责。

  8.4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销售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行为,立即取消或暂停一切给予乙方的支持与优惠。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收回代理权,终止合作关系。

  8.5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九条、公司支持及考核(详见附件:招商政策)

  甲方在合同期内实行“年度考评”的考核制度,对乙方进行销售额考核。在考核阶段,乙方未能完成该期间销售额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销区域进行渠道整改、增开新客户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及生效

  10.1 甲方营销人员为具体执行本协议的委托人,但未经甲方营销总部的书面同意,甲方的营销人员不得从乙方处收取、借用各种形式的现金、货款、借款或发生债权、债务、否则后果乙方自负。

  10.2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 《招商政策》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本合同附件《招商政策》的规定执行。

  11.3 合同期满,乙方已完成各项经销指标的有权优先续约。

  11.4 合同期满,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未能取得有效续约的,则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注:本合同以甲方财务收到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 方: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日期: 日 期:

  代理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代理销售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防水材料之事,同意如下条款:

  乙方为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受权甲方为合肥市的代理商,销售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的防水材料;甲方接受乙方的授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从莱州市沙河镇同亮防水材料厂的防水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是非本厂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介绍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供甲方制作推销产品材料之用。

  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甲方负责在 市内的一切宣传销售工作,负责产品在当地的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如产品出现问题,属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 ,价格分别为 元/公斤。甲方收到乙方发来的货物后,应在三天之内付清所有款项。每延迟一天付款,加收总货款的10%的滞纳金。与次同时,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商资格或终止本合同。

  作为代理商,甲方第一年应完成销售 吨;第二年完成 吨;第三年完成 吨;以后每年应完成 吨。如甲方的年销售额超过所规定最少销售定额,超过部分每吨优惠 元。

  如甲方需要防水材料,应尽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销售所得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产品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 元/公斤。

  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的商标,专利和其他工业知识产权被第三者侵害时,应及时报告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相关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到期后合同自然失效。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合同期限,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根据双方的意见,本合同可以续延或重新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定,双方都应服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代理合同 篇6

  第一条 为了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组织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指定或者认可:(一)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二)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有五万元以上的资本;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事过两年以上国内商标代理业务,并有三名以上具备商标代理人资格和大专以上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专业人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商标代理人资格经考核产生。

  已取得律师、专利代理人资格或者从事过五年以上商标业务工作的,或者经过两年以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学习,取得相应文凭的,经本人申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予以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由商标局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五条 商标代理人是指获得资格证书并在一个商标代理组织内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

  商标代理人变更商标代理组织或者辞职,应当在一个月内将资格证书寄交商标局,商标局加注后予以发还。

  第六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申请开展涉外商标代理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三名以上商标代理人具备大专或者相应外语水平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件之日起十五日内签署意见并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商标代理组织证书》;

  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商标代理组织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或者认可之日起,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及有关商标注册事宜;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

  (三)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四)代理其他有关商标法律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必须由商标代理组织加盖印章。

  第九条 没有取得资格证书且未受聘于一个合法商标代理组织的人员,不得为他人代理或者变相代理商标事宜。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商标代理人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时,有权依照有关规定,查阅有关案件材料,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案件有关情况,有关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支持。

  商标代理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组织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后一个月内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二条 商标代理组织之间无隶属关系,法律地位平等。

  商标代理组织的人、财、物自主管理,独立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跨越行政区域承办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申请开办商标代理业务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本办法关于商标代理组织条件的规定或者不能开展正常商标代理业务的;

  (三)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五)以不正当行为损害其他代理组织或者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五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对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改为“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就__________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受乙方委托为______人员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事宜。

  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负责办理________人员的接收,联系及办理委托人事代理、社会险的有关手续和事宜。接到乙方与________人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按规定办理________人员转回代理机构的手续。

  根据代理机构授权管理________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未有乙方的书面通知或介绍信,甲方不得应________人员个人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或介绍信。

  按规定时间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并向代理机构缴纳。

  不负责________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社会保险、养老等费用及住房等事宜。

  (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负责________人员的.日常管理。

  乙方应统一对甲方办理委托有关事宜。________人员个人到甲方办理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出具证明或介绍信。

  聘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于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出具考核鉴定及人事归档材料,结清________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及社会保险费等。________人员应于20日内持书面通知到甲方办理转代理机构手续,无故不办或逾期的,甲方将其转代理机构,乙方与甲方保留对_______人员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

  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________人员管理服务和人事代理费每人_________元/月(随标准提高增加)。逾期不缴视为滞纳,按日加收3‰—5‰的滞纳费。

  乙方与________人员续签合同应提前30日办理有关手续,并于合同期满_________日前将续签合同报甲方一份。逾期不报视为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将________人员关系转代理机构。

  负责________人员工资、劳保、福利、医疗(按乙方规定)、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负责未实行人事代理和未实行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费及其他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年月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