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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代理合同

时间:2024-08-27 10:04:21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茶叶代理合同范本

  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就是说无论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报酬。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茶叶代理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茶叶代理合同范本

  茶叶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依法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授权其为甲方的代理商,按甲方委托范围帮助甲方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销售规章制度:

  本合同所称甲方的销售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公布及不定期修订的涉及乙方从事茶叶销售业务所有遵守的业务准则和纪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其对武当道茶有良好认识,并年满24周岁的守法公 民,或合法销售法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

  3。乙方保证在其所在的区或县行政区域内销售。

  三、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止。

  四、乙方受托范围:

  经甲方核准后,乙方可成为甲方代理商。

  乙方从事下列受托事宜:

  1。努力学习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避免给不适合饮用的客户使用。

  2。为客户提供售前服务,只能将产品直接推销给用户

  3。按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推销产品。

  五、乙方计酬方法:

  1。乙方收益按其直接推销的产品金额计算。

  2。乙方可以每月的销售总额为基数,按甲方规定的比率计酬。

  六、乙方收益的支付方法和税务责任:

  1。收益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每月5日左右,拨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内,乙方对其指定帐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收益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合同规定向乙方发放收益。

  2。监督乙方依本合同及甲方的销售规章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改有关的销售规章制度。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销售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本合同规定按时获得报酬。

  2。亲自订立本合同并依本合同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组手甲方所有适用于乙方的销售规章制度和有关的补充修订。

  4。乙方不得诋毁甲方及其他代理商,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代理商的正常经营秩序。

  八、合同的'解除或续期: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2。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收益的,乙方有权随时同甲方终止合同并结清已产生的收益。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仍有与甲方清洁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违反销售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续约申请,甲方对是否接受 乙方申请保留最终审核权。

  九、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提示: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 茶叶销售代理合同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什么是代理?

  代理,依照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人的知识、能力都是有限的,其活动还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事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能充分享受进行自由商品交换的权利。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借助他人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使被代理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与多个相对人订立合同,同时也避免了其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这正是代理制度与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之所在,也是代理制度的存在价值之所在。上述代理的立法定义和理论价值阐述已经清楚地表明代理实际上是解决代理人在何条件下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引起的法律后果归属问题。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则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同属为他人服务,二者在此点上相类似。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对外(即本人与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成立应有受托人承诺,若受托人不为承诺,则合同不能成立。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虽为不同的制度,但二者也有联系。如果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须对外为法律行为时,则一般都有代理权的授予。于此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就成为代理中的基础关系,代理不过是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一种手段。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代理都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关系,都伴随委托合同而生。有委托合同而无代理,或者虽有代理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形,也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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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代理人的劳动报酬是按所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续费佣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劳动成果保费数额就是说无论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没有保费进帐就得不到任何报酬。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茶叶代理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茶叶代理合同范本

  茶叶代理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是依法组成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授权其为甲方的代理商,按甲方委托范围帮助甲方推销产品,为顾客提供服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销售规章制度:

  本合同所称甲方的销售规章制度是指甲方公布及不定期修订的涉及乙方从事茶叶销售业务所有遵守的业务准则和纪律规范的总称。

  二、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续,有权签订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其对武当道茶有良好认识,并年满24周岁的守法公 民,或合法销售法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

  3。乙方保证在其所在的区或县行政区域内销售。

  三、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的对应日止。

  四、乙方受托范围:

  经甲方核准后,乙方可成为甲方代理商。

  乙方从事下列受托事宜:

  1。努力学习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避免给不适合饮用的客户使用。

  2。为客户提供售前服务,只能将产品直接推销给用户

  3。按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推销产品。

  五、乙方计酬方法:

  1。乙方收益按其直接推销的产品金额计算。

  2。乙方可以每月的销售总额为基数,按甲方规定的比率计酬。

  六、乙方收益的支付方法和税务责任:

  1。收益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每月5日左右,拨入乙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内,乙方对其指定帐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收益的税赋全部由甲方代扣代缴。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依合同规定向乙方发放收益。

  2。监督乙方依本合同及甲方的销售规章制度,充分履行本合同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修改有关的销售规章制度。

  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销售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本合同规定按时获得报酬。

  2。亲自订立本合同并依本合同充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组手甲方所有适用于乙方的销售规章制度和有关的补充修订。

  4。乙方不得诋毁甲方及其他代理商,不得扰乱甲方及其他代理商的正常经营秩序。

  八、合同的'解除或续期: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2。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收益的,乙方有权随时同甲方终止合同并结清已产生的收益。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仍有与甲方清洁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

  3。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违反销售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其合同,并与乙方结清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办理续约申请,甲方对是否接受 乙方申请保留最终审核权。

  九、纠纷的解决和法律适用:

  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提示: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签章) 茶叶销售代理合同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延伸阅读:什么是代理?

  代理,依照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人的知识、能力都是有限的,其活动还要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事人仅凭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能充分享受进行自由商品交换的权利。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可以借助他人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使被代理人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地点与多个相对人订立合同,同时也避免了其专业知识、能力的不足,这正是代理制度与商品经济的内在联系之所在,也是代理制度的存在价值之所在。上述代理的立法定义和理论价值阐述已经清楚地表明代理实际上是解决代理人在何条件下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从事法律行为,以及引起的法律后果归属问题。

  代理既然是由代理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的,则与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同属为他人服务,二者在此点上相类似。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而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

  (2)代理属于对外(即本人与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而委托则属于对内关系,即其存在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而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的成立应有受托人承诺,若受托人不为承诺,则合同不能成立。

  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虽为不同的制度,但二者也有联系。如果委托人所委托的事务须对外为法律行为时,则一般都有代理权的授予。于此情况下,委托合同也就成为代理中的基础关系,代理不过是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一种手段。但并非在任何情况下,代理都以委托合同为基础关系,都伴随委托合同而生。有委托合同而无代理,或者虽有代理而无委托合同的情形,也并不鲜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