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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款合同

时间:2024-10-12 10:05:21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信用借款合同(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信用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用借款合同(15篇)

信用借款合同1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一、借款用途:生意周转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讫无误。 万 仟元,当场以现金全数交借款方亲自收

  三、借款利息 双方约定每月借款方付给贷款方理财顾问费 元, 利息月利率为所借款 项总额 ,即 元,迟延利息为百分之八,违约金以每万元每日伍拾 元计算。理财顾问费和利息每月一付,即每月 日前借款方须将顾问费及利 息付给贷款方,否则视为借款方违约。

  四、借款期限 (一)借贷期限为 个月,自xx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应全数清偿,贷款人交付注销证明文件为据。 (二)借款期内,借款方可分期还款,只需交纳未还部分款项之利息,也可提 前还款,只需交纳实际借款月份之利息。

  五、届期末能返还,借款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加计之违约金给付贷款方。 至于贷款方行使维权行为所需之费用及损失如:利息、迟延利息、实行抵押权费 用(包括债权人聘请之律师费、诉讼费、规费)及违约金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发 生之全部损害赔偿,全归由债务人负全责,绝无异议。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 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己生意收入或在 如数归还贷款后,本合同失效。 工资偿还借款, 到期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 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 自愿作为借款方的保证人,并同 意以下条款: 1、担保方的担保范围是借款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 责任,以及贷款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 必要费用; 2、担保期限至此笔借款全数结清为止;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贷款方届时有权选择向借款方或者担保 方主张全部权利;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市人民法院。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贷款方两份,借款、担保方各执 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

  手机:

  住址

  借款方:

  手机:

  住址

  担保方:

  手机:

  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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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信用借款合同3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贷款人承诺:

  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4

  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号:____最个借字第_____号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月、季末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借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且本合同自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3、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有关信息。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的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2,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特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5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XX%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信用借款合同6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信用借款合同7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信用借款合同8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

  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

  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

  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的。

  6、乙方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有转移、灭失、毁损等情形的。

  7、乙方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8、保证人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时起12小时后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将借款本息归还甲方;利息计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9

  甲方(贷款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用借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信用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1. 分期用款计划:(略)

  2. 分期还款计划:(略)

  第二条:甲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乙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乙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甲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乙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没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信用借款合同10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因信用卡还款,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本次借款手续费为:

  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甲方。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三、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按天加收利率0.5%。

  五、权利义务

  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11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12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号:______最保字第______号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各保证人无论是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四条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任一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从所有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中扣划与债权相应的款项提前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或进行提存:

  1、未接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2。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3、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4、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5、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6、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7、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8、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9、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

  10,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1、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且保证人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若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对债权人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分先后顺序。

  第九条若债务人不能依约向债权人归还资金或支付利息、费用时,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内直接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第十条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债务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十一条债权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附别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是指最高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

  3、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本合同中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债权人执二份,保证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

  债权人:

  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 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印制

信用借款合同14

  借款人(全称):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全称):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

  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联社放贷大厅

信用借款合同15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日期

  年月日

  到期日期

  年月日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人)________印章贷款单位________印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__________印章信贷员__________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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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信用借款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用借款合同(15篇)

信用借款合同1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一、借款用途:生意周转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讫无误。 万 仟元,当场以现金全数交借款方亲自收

  三、借款利息 双方约定每月借款方付给贷款方理财顾问费 元, 利息月利率为所借款 项总额 ,即 元,迟延利息为百分之八,违约金以每万元每日伍拾 元计算。理财顾问费和利息每月一付,即每月 日前借款方须将顾问费及利 息付给贷款方,否则视为借款方违约。

  四、借款期限 (一)借贷期限为 个月,自xx年 月 日起至二0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应全数清偿,贷款人交付注销证明文件为据。 (二)借款期内,借款方可分期还款,只需交纳未还部分款项之利息,也可提 前还款,只需交纳实际借款月份之利息。

  五、届期末能返还,借款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加计之违约金给付贷款方。 至于贷款方行使维权行为所需之费用及损失如:利息、迟延利息、实行抵押权费 用(包括债权人聘请之律师费、诉讼费、规费)及违约金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发 生之全部损害赔偿,全归由债务人负全责,绝无异议。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 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六、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己生意收入或在 如数归还贷款后,本合同失效。 工资偿还借款, 到期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 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 自愿作为借款方的保证人,并同 意以下条款: 1、担保方的担保范围是借款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 责任,以及贷款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 必要费用; 2、担保期限至此笔借款全数结清为止;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贷款方届时有权选择向借款方或者担保 方主张全部权利;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市人民法院。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贷款方两份,借款、担保方各执 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方:

  手机:

  住址

  借款方:

  手机:

  住址

  担保方:

  手机:

  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学生

  甲方: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

  丙方:受托机构 (丙方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经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特别约定条款,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签订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及约定书就;第二部分为通用条款,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共同构成本合同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特别约定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借款期限:本合同从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指乙方贷款资金发放至省(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乙方开立的专户之日,下同)起,至年 8月31日止。本合同不展期。

  第二条 账户开立 甲方(借款学生)在乙方指定的代理结算行开立个人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用于乙方贷款发放和回收,户名:;帐号: 。

  第三条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

  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至 年每年12月21日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元;年(贷款最后一年) 8月31日偿还贷款本金 元。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限于甲方(借款学生)在其就读高校就读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第二条 账户用途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发放贷款资金、本息回收和办理甲方提前还款时从指定账户中进行划转和扣收,甲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 贷款发放与划付

  (一)本合同所附回执单(附件1)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由甲方及其所在高校据实填写。

  甲方是新生的,应按高校《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报到日期(下称“规定报到日”)及时到录取高校报到,并于到校后20日内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丙方送达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规定报到日之后30日内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是在校生的,应在新学年报到后20日内向丙方寄出经借款学生本人签字和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如丙方在9月30日之前未收到合同回执单,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丙方在收到合同回执单后,审查、汇总后报乙方,乙方审批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进行两次划付: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划至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

  2.以合同回执单所载甲方(借款学生)欠缴学费和欠缴住宿费合计金额(以下简称“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为判断依据,将相应贷款资金划付至甲方就读学校账户。具体为: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等同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的贷款,剩余贷款甲方(借款学生)可以用于支付生活费;如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小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划付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不足费用由甲方自付。

  (三)贷款划付至甲方(借款学生)账户和甲方就读学校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甲方授权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办理上述划付事项,甲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 还款方式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甲方应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五条 借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以下简称“借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本合同项下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一条约定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逾期借款归还之日为止。

  (二)借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乙方贷款资金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最后一年8月30日)。甲方在校学习期间(指正常学制年限内)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贷款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

  当甲方(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甲方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提前还款的,止息日为提前还款日。 第六条 贷款偿还

  (一)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自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二)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甲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还本日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乙方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

  (三)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时,

  1 / 2

  甲方应提前30天向丙方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提前还款后剩余的贷款金额,仍按照等额本金方式偿还。

  (四)甲方(借款学生)本科(或专科)毕业后但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清偿前考取并攻读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的,应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录取通知书后15日内将该情况通知乙方和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亲自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手续,并按照变更后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如甲方(借款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前述通知义务,则自其办理完毕本科(或专科)毕业手续后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财政贴息,甲方(借款学生)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还款计划及相应约定还本付息。

  第七条 合同变更

  (一)当甲方(借款学生)指定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申请贷款的县(市、区)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由县(市、区)资助中心报乙方核准。因未及时办理信息变更,全部责任由借款学生承担。

  (二)当甲方(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调整还款计划时,应在毕业前30日通过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后可将宽限期顺延,原贷款期限不变。

  (三)甲方(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丙方。经乙方同意后,丙方有权代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 甲方陈述和保证

  (一)向丙方、乙方提供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凭证等书面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接受丙方及乙方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三)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保证在还本付息日5日前在本合同第一部分项下第二条指定的账户中存有不低于当期应还本息额的资金;

  (四)在甲方(借款学生)毕业时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将毕业时间、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如毕业时未确定工作单位,应在工作单位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通知丙方;

  (五)当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甲方保证在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丙方:

  1. 甲方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或甲方(借款学生)死亡的;

  2.甲方出现失业、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可能会对甲方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甲方(借款学生)出现休学、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

  4.甲方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5.甲方(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

  6.甲方被劳动教养、被强制隔离戒毒或受刑事处罚; 7.发生其他影响甲方偿还贷款的情况。

  (六)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配合乙方及丙方对甲方的个人(包括家庭)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进行调查;

  (七)同意乙方、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贷款违约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将上述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甲方对此无异议;

  (八)甲方保证在同一学年内不同时或重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条 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丙方职责

  (一)接受乙方委托受理甲方贷款申请,对甲方的借款资格及其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按乙方要求组织签订本合同、对甲方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

  (二)负责对甲方(借款学生)回执单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合同回执单进行审查,将合同回执单汇总后上报乙方;

  (三)协助乙方完成对甲方的贷款发放;协助代理结算行将丙方或省级学生资助中心在乙方过渡账户中资金及时划转到甲方指定账户和甲方(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四)接受乙方委托负责回收(催收)贷款本息等贷后管理工作;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台帐;

  (五)及时通过甲方共同借款人或就读高校对甲方在校期间可能发生的休学、转学、退学、出国、开除、伤残、死亡、失踪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进行监管;如出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同时代表乙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甲方毕业后,跟踪并更新甲方就业情况及其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共同借款人户籍地、居住地迁出本县(市、区)的,督促其清偿借款;

  (六)按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有关数据,协助乙方维护国家开发银行基层

  金融业务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2.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时:

  (1)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2)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1-7项情形而未及时、如实告知乙方的;

  (3)发生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八条第五款3-7项情形;

  (4)甲方隐瞒还款能力或有还款能力而拒绝偿还借款本息,

  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并将违约情况告知甲方(借款学生)所在单位(包括境内外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共同借款人居住地政府有关部门。

  3.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超过一年且不与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丙方有权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生源地(县、区)及违约行为等信息,并提供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4.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当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丙方违约责任

  丙方不履行本合同第二部分项下第十条所述职责,给甲方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纠纷的解决及司法管辖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争议应通过各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或自协商开始后60天内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乙方经办分行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义务转让和权利保留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经乙方书面同意,有关各方应就转让事宜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让事宜方能生效。

  乙方给予甲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与其他

  (一)本合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生效:

  1.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收到本合同所附合同回执单并审查通过;

  3.本合同经乙方审批通过。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特别提示

  (一)甲方(含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乙方、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特别注意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丙方的要求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甲方、丙方已对本合同有全面、准确的理解。

  (二)本合同所附回执单是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发放的重要凭证。出于审慎原则,乙方已提示甲方在条件允许下采取挂号信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寄合同回执单。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本合同签字各方特此声明并确认其已完整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内容,其在本合同上签字、捺印或盖章为其接受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 方:乙方(合同专用章): 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借款学生: 共同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捺印) (签字、捺印)

  日期: 日期:日期: 日期:

信用借款合同3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借款人承诺:

  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贷款人承诺:

  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信用借款合同4

  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

  合同号:____最个借字第_____号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月、季末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借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且本合同自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3、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有关信息。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第一条中的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2,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4、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特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5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XX%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信用借款合同6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

  法定地址: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

  第四条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率%。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年月日

信用借款合同7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1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

  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

  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2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信用借款合同8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

  分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_月,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间,乙方按月息 2.0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为

  __________元/月,约定借款期限内利息总额为¥: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从借款发放当日起,每30日为一月,并以此计

  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五、借款本金的归还

  乙方须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还清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

  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将借款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超过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诉讼或者严重经济困难,出现预期还款困难未提供有效抵押担保的。

  4、乙方或保证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不真实的。

  5、乙方有低价处臵资产、转移资产、无偿处臵资产等行为,可能导致还款困难的。

  6、乙方或保证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有转移、灭失、毁损等情形的。

  7、乙方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还款义务的。

  8、保证人出现死亡/注销/解散/吊销执照/破产、严重残疾、重大疾病、重大诉讼、经济状况恶化等导致或可能导致不能履行担保责任的。

  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时,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时起12小时后合同解除,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将借款本息归还甲方;利息计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时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全部利息、罚息付清为止。

  2、乙方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间,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罚息,且乙方须并按应还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息等付清为止。

  3、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的,甲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

  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律师费按诉讼标的5%计算)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违约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约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约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罚息,直至本息、罚息等付清为止。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则

  1、乙方及保证人承诺,向甲方提供的电话、地址等联系方式和全部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乙方及保证人提供的电话、地址和其他资料发生变化的,将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证人未及时告知甲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保证人承担。

  2、本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时生效,同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签约日期: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9

  甲方(贷款方): 合同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信用借款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信用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1. 分期用款计划:(略)

  2. 分期还款计划:(略)

  第二条:甲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乙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条:乙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乙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规定加收 %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甲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乙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乙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乙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八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没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条: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由此形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信用借款合同10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因信用卡还款,急需一笔资金周转。(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

  二、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本次借款手续费为:

  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还清甲方。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三、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四、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按次收取,借款额的1.5%,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按天加收利率0.5%。

  五、权利义务

  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字:电话:

  乙方签字:电话:

  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11

  出借人:

  借款人:

  担保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RMB: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 。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 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 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 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 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误工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 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据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年 月 日

信用借款合同12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号:______最保字第______号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各保证人无论是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四条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任一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从所有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中扣划与债权相应的款项提前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或进行提存:

  1、未接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2。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3、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4、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5、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6、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7、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8、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9、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

  10,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11、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且保证人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若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对债权人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分先后顺序。

  第九条若债务人不能依约向债权人归还资金或支付利息、费用时,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内直接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第十条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债务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十一条债权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附别

  1、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是指最高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2、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

  3、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本合同中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债权人执二份,保证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

  债权人:

  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用借款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长城卡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称贷款人是指具有开办消费信贷业务资格的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不包括港澳及海外分支机构);

  本合同所称借款人是指在中国银行各分支机构取得消费贷款的自然人。

  甲方向乙方申请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向甲方发放小额信用消费贷款。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币别) 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第二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三条 借款利率和计息方法

  借款利率为(月/年)息__________,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不变。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贷款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信用消费贷款可用于正常消费及劳务等费用支付。

  第五条 本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六条 用款方式

  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账形式划入甲方在中国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后由甲方用于消费。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一次性或分期还本付息法。若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到期后,甲方应按约定将贷款本息存入本人活期存款账户,并授权甲方将贷款的本金及利息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一次性或分期划扣。若采用分期还本付息法,甲方授权乙方在每个还款期规定时间自动从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扣除还款本息。

  第八条 提前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允许甲方提前偿还贷款本息,可不收取提前还款承担费。

  第九条 展期贷款处理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于还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展期申请经甲方审查批准后,甲乙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乙方有权对展期贷款加收利息及罚息。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甲方在未清偿贷款本息之前,不得办理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清户手续;

  6.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8.乙方在贷款到期时有权从甲方的活期存款账户或信用卡账户内直接划款。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按________计收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按计(加)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曾向乙方提供过虚假的资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甲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6 甲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3.7 甲方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纠纷影响还款的行为。

  4.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费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需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中国银行小额信用消费贷款借款申请表》、乙方身份证影印件、购物发票影印件以及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及合同见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印制

信用借款合同14

  借款人(全称):阿拉善盟新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全称):阿拉善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2、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3、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4、借款与还款期限:自20xx年04月01日起至20xx年04月01日止。

  (1)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

  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5、利息支付;

  (1)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7.3012‰,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季/月)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月/季末月)的第20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1、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2、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3、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2、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3、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2、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1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3、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4、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5、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8、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9、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10、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11、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12、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3、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逾期利息。

  4、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70%计收罚息。

  5、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6、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7、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8、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联社放贷大厅

信用借款合同15

  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日期

  年月日

  到期日期

  年月日

  还款计划

  还款情况登记

  年

  月

  日

  金额

  年

  月

  日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结欠本金

  经办员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_____%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款方贷款方

  借款单位(人)________印章贷款单位________印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___________

  借款方经办人__________印章信贷员__________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