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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时间:2024-05-04 07:26:50 居间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1

  委托 人:

  居 间 人:

  合同编号:

  制定

  市工商管理局

  市建设委员会

  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 室 厅 卫□;平房为 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标准: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 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 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 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 。

  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 )支付。

  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 。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 、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 ;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 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编码: 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2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__

  居间人(乙方): 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__口;楼房为 __室 __厅 __卫口;平房为 __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口 _口;楼层: _口;结构: _口;朝向: _口;建筑面积: __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 _元口;租期: __口;房屋用途: __口;

  房屋权属: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__年 __月 __日至 __年 __月 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作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_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 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 __元,可看房 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 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 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 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付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余、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 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经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___

  住所: 住所: ___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_

  法定代表人: 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___

  委托代理人: __ 电话: ___

  传真: 传真: 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___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3

  出租方(甲方) __身份证号码 ___地址: ___

  承租方(乙方) __身份证号码 ___地址: ___

  (一)、甲方将 ___市 __区 ___路 __号 ___楼 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 __年 _月 _日起到 __年 _月 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 _元每月。

  (四)、(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 __元整(小写: 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 、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九)、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十)、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一)、 补充协议 。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方各执 __份。

  甲方于 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 _年 月 日到 _年 月 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签字) ___乙方(签字)

  _年 月 日 _年 月 日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4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二、借款用途: 。

  三、借款利率: __,月初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五、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天__%的`本金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其他:

  1 一、借款金额(大写):

  1、本次借款用借款人的住房作抵押,房产座落 ,已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注销抵押登记。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明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________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日至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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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1

  委托 人:

  居 间 人:

  合同编号:

  制定

  市工商管理局

  市建设委员会

  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楼房为 室 厅 卫□;平房为 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 □;楼层: □;朝向: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月租金标准: 元□;大致租期: □;房屋用途: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 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 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 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 。

  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 日内 )支付。

  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 。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 、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 ;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 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编码: 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2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人(甲方): __

  居间人(乙方): 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 __口;楼房为 __室 __厅 __卫口;平房为 __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口 _口;楼层: _口;结构: _口;朝向: _口;建筑面积: __平方米口;月租金标准: _元口;租期: __口;房屋用途: __口;

  房屋权属:

  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__年 __月 __日至 __年 __月 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作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 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 _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出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成立;

  (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六)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权利纠纷;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 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 __元,可看房 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 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 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力支付下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在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私下成交的,应按照 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 __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 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付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余、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 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_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经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___

  住所: 住所: ___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_

  法定代表人: 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

  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___

  委托代理人: __ 电话: ___

  传真: 传真: ___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___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___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___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3

  出租方(甲方) __身份证号码 ___地址: ___

  承租方(乙方) __身份证号码 ___地址: ___

  (一)、甲方将 ___市 __区 ___路 __号 ___楼 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 __年 _月 _日起到 __年 _月 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 _元每月。

  (四)、(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 __元整(小写: 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 、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九)、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十)、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一)、 补充协议 。

  (十二)、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各方各执 __份。

  甲方于 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 _年 月 日到 _年 月 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签字) ___乙方(签字)

  _年 月 日 _年 月 日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4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二、借款用途: 。

  三、借款利率: __,月初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五、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天__%的`本金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六、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其他:

  1 一、借款金额(大写):

  1、本次借款用借款人的住房作抵押,房产座落 ,已办理抵押登记。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注销抵押登记。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明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________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日至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约定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