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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无效

时间:2024-08-21 10:49:59 文圣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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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无效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怎么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无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怎么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无效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操作: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发的,属于行政法规层次,那么对于违反该条例而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一般来说,可以《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法院主张无效。此时,特许经营企业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特许经营活动符合该条例,才能走出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区域,否则,可能面临承担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返还加盟费等法律后果。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对于特许经营资格、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二)《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 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

  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独立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2、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

  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3、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

  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4、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

  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因此,如果一份经营合同中包括了以上四项基本要素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其为“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倘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强大的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二)蓄意与他人恶意串通,从而破坏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三)采取看似合法实则非法的行为,以掩饰其真实目的;

  (四)无视社会公德与伦理,不惜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

  (五)严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规章中具有强烈强制性的规定。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将导致所缔结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所谓“合同无效”,即是指由于合同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效条件,使得该合同自然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国家对于已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也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于合同关系的深度干预。

  然而,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却有着天壤之别。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保证金多少?

  合同保证金是保证最常用的担保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证金的数额,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三种:

  1、商业合同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

  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

  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或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就此发生争议,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此合同保证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因素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的租赁押金。此时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时需按约定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损害了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营合同违约的保证金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保证金是保证最常用的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商业合同的保证金,主要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的商业活动,其次是劳动合同中的保证金,最后是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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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怎么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无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怎么认定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无效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法律操作: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属于国务院颁发的,属于行政法规层次,那么对于违反该条例而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一般来说,可以《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向法院主张无效。此时,特许经营企业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特许经营活动符合该条例,才能走出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区域,否则,可能面临承担特许经营合同被认定无效、返还加盟费等法律后果。

  (一)《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对于特许经营资格、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二)《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特许经营合同的特征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2、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 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特许经营合同的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专门调整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知道特许经营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具备特许人资格是特许人得以与被特许人(也称加盟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前提。

  因此特许人必须是适格的,即享受独立知识产权或有资格授权的企业。同时,特许经营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存在隶属关系。

  2、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授予。

  特许权是包括商标、商号、经营模式、服务标志、专利、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权利的知识产权性质的综合性使用权。因此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是特许经营合同的必备要素。

  3、特许经营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对外具有共同的外部特征。

  也就是说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要有为达到“统一经营模式”目的而设定的条款。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在品牌、质量、商标以及经营理念上实现高度统一性,在组织制度、经营模式、企业形象方面整齐划一。

  4、被特许人必须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也称加盟费)。

  加盟费是被特许人获取特许经营资格的对价,被特许人在交纳该费用后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经营模式,因此,加盟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同于预付款。因此,如果一份经营合同中包括了以上四项基本要素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其为“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倘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致使强大的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二)蓄意与他人恶意串通,从而破坏了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三)采取看似合法实则非法的行为,以掩饰其真实目的;

  (四)无视社会公德与伦理,不惜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

  (五)严重违反现行法律、行政规章中具有强烈强制性的规定。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都将导致所缔结的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所谓“合同无效”,即是指由于合同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效条件,使得该合同自然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国家对于已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这也充分体现出国家对于合同关系的深度干预。

  然而,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与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却有着天壤之别。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特许经营合同违约保证金多少?

  合同保证金是保证最常用的担保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证金的数额,关于合同保证金,目前经常出现的基本是三种:

  1、商业合同的保证金,现在多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等商业活动中。

  按合同法规定,在签署商业合同中,如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证金的事宜,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履行合同时需按双方有效合同的约定处理。

  2、劳动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退还,或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如就此发生争议,可以在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此合同保证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据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维修责任等因素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的租赁押金。此时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时需按约定处理。

  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损害了国家利益,这样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经营合同违约的保证金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保证金是保证最常用的担保方式,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首先是商业合同的保证金,主要用于加盟、承包工程的商业活动,其次是劳动合同中的保证金,最后是租赁合同中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