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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3-11-17 12:42:07 经营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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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

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1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______

  (以下简称丁方)______

  四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发展市场,就四方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丁四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协议经四方盖章、签字和四方款项到达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并且取代四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公司任法人代表的有公司冠名权由四方共同持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合作方案

  1、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为:甲方占总额的、乙方占总额的、丙方占总额的、丁方占总额的,其后公司利润均按给股东占有公司相应股份比例分配;

  2、前期启动资金四方按比例合计投入人民币拾万元整。

  后续资金原则上按等比例投入;如其中一方后续资金确有困难,可在经另三方投资人一致同意后减持,但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增持投资比例;

  3、从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的债权债务由四方共同承担,(生效日期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单独承担);

  4、合作期间,任何投资方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抗力不得中途抽退,如确需退出须征得其余三方一致同意且抽退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金中该方应承担的最低份额;

  5、公司成立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由四人组成。

  其中责任划分为:负责公司总体协调与管理,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日常管理;负责安装施工及售后维修;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设计。

  二、四方承诺与保密条款

  1、不论是否合作期限内,四方有义务不向第四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四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四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四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四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五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三、知识产权

  1、甲、乙、丙、丁四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另两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另两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丙、丁四方承诺不向

  任何第五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四方合作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三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丁四方在使用另三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丙、丁四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另两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三方,并获得另三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三方终止协议,且由另三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解约条款

  1、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后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

  2、合作期间内,若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三方书面提出,经四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

  若一方未经另三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另三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四方合理解决。

  如不能达成共识,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即法院管辖。

  4、本协议之外的其它补充协议及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手机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邮编: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帐号:______传真:______

  乙方:______授权代表:______手机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邮编: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开户名:______

  丙方: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开户名:______

  丙方: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开户名:______

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福建省厦门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贵州省游客到福建省旅游。

  三、结算方式: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28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贵州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负责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负责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负责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的有力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做好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随时向甲方提供地接价格的变化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诉,不得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各类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甲方派人设立“厦门旅游专线”负责该项业务工作。

  (2)“厦门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厦门旅游专线”由全权办理,并执行各项业务、团队操作。

  (4)“厦门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应竭力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避免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八、双方协商确定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定义

  1. 酒店产品:指甲方提供的酒店查询、预订服务。

  2. 机票产品:指甲方提供的机票查询、预订服务。

  3. 乙方媒介:乙方网站、栏目及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栏目等。

  4. 乙方联盟会员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合法合作关系,并得到乙方授权使用乙方内容的网站。

  5. 合作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或线下渠道。

  (1) 线上渠道: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乙方媒介中展示的,用于推广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网页或产品链接;

  (2) 线下渠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电话 。

  6. 合作渠道会员:合作期间,通过合作渠道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并实际结账的客人。

  7. 有效酒店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酒店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酒店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仅限酒店的入住费用,不含餐饮、娱乐、酒水、通讯、加床及政府税金等其他费用。

  8. 有效机票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机票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机票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不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及退废票、儿童票及婴儿票等款项。

  9. 有效电话接听:拨打线下渠道指定的电话号码且甲方呼叫中心成功接听过的呼入电话。

  10. 竞争活动: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服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机票/酒店预订、机票/酒店预订分销系统、各种相关旅游包价产品服务等。

  11. 书面形式:包括纸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及在甲方指定网址公布(甲方指定网址为: 及/或后继、替代网站)。

  12. 不可抗力: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 双方承诺及保证

  1. 有合法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服务,且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权利签署本协议。

  2. 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 不会在各自及其他媒介(包括网站)上进行不利于对方影响的陈述或报道。

  4. 不会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亦不会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5. 不会向对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回扣、款待、礼品等不当利益,亦不得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根据双方合作的需要,给乙方开放登录甲方指定网址后台的权限,以用于乙方下载合作渠道推广代码、查看合作渠道产生的订单及佣金、获悉最新甲方促销活动及合作条款变更等信息。

  2. 甲方有根据约定付款的义务。

  3. 甲方有权决定合作渠道中的内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产生的酒店、机票预订服务及产品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务及产品的最终解释权。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乙方媒介中宣传/推广合作渠道,并应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节、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广甲方产品,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营销效果。

  2. 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商标专用权等),且乙方有责任对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经营及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以确保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合法性。

  3. 乙方支付给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佣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比例。

  4. 乙方应指定相应的商务、技术人员经常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调,除保证合作渠道的正常运行外,就推广宣传、页面调整及其他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和推进。

  5. 乙方不得申请、注册或使用带有艺龙龙elonglong 元素或与其相似、类似或易混淆的任何类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地址名称等),且不得使用与 网站近似的网页设计/版式或其它鲜明的品牌特征;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6. 若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申请、注册或使用上述艺龙知识产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7.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过本协议授权其使用的一切内容。

  五、 佣金及结算

  (一) 佣金

  1. 酒店产品佣金:甲方根据每月通过合作渠道产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额确定乙方享受的返佣比例。

  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额

  (单位:人民币元)

  010000(含)

  1000150000(含)

  50001100000(含)

  100001以上

  佣金比例

  5%

  6%

  7%

  8%

  例如:xx年1月1日-1月31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渠道产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额15000元,则酒店产品佣金为:人民币150006%=900元。2. 机票产品佣金:每月有效机票交易额的0.5%。

  3. 甲方的电话专线服务费用:双方同意自乙方佣金中(包含酒店和机票佣金)扣除甲方提供专线电话接听的服务费用,佣金扣除金额=每月有效电话接听总数___2元。

  4.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因联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导致汇款被退回或取消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中扣除。

  (二) 结算

  1. 双方按自然月为周期结算佣金;但一个或连续多个结算周期内酒店/机票的应付佣金累计未达到人民币100元时,则顺延至下个月结算。

  2. 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众节假日自动顺延) 将上一个月酒店/机票预订、有效电话接听数量以及佣金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七日前予以核对并向甲方回复确认邮件,如甲方在二十七日前未收到乙方任何的回复邮件,视为乙方确认全部信息。

  3.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双方依据如下条款对佣金进行结算:

  (1) 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对未支付部分佣金进行支付;

  (2) 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将不对此部分佣金进行支付。如双方有效期顺延,此部分佣金不与下一个有效期内的佣金累积。

  (3) 在终止日后的`60日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与甲方核对佣金数额并进行结算,亦未能于终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对延迟结算进行解释或说明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项下未结佣金,甲方有权拒绝逾期佣金支付的请求。

  (三) 支付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抬头为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酒店产品的佣金,在收到抬头为北京艺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机票产品的佣金。

  2. 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付款前代扣相关个人所得税。

  3.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中国境内的汇款方式,甲方不承担向中国境外的佣金支付义务,且甲方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六、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接到守约方的通知后应在10日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除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违约方亦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的一切损失。

  2. 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第二条声明与保证条款,则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若乙方网站或乙方联盟会员网站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则乙方应及时纠正或制止,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5.之约定,视为严重违约,除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关款项、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并应立即将所申请或注册的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情形严重的,甲方保留将相关事宜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5.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6./7.或第七条2.之约定的,除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

  七、 保密和非竞争

  1.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用于本协议之外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由于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2. 甲方为乙方酒店及机票预订的独家合作伙伴,乙方承诺不与任何从事竞争活动的企业开展相同或类似合作。

  八、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如需对本合作协议中任何条款进行变更的,只需提前15日在甲方指定网址上进行公示,而无需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在甲方指定网址发布通知15日后,乙方的在线接受或继续履行此协议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内容。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产生任何交易,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不适用自动顺延条款。

  4. 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所产生的任何或全部义务仍然有效。

  九、 其它

  1.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诉讼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在有效期届满前的15日内,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协议顺延的,视为开始新的合作期间,重新计算有效期。

  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取代双方以往一切关于乙方分销甲方酒店或机票业务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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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

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1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______

  (以下简称丁方)______

  四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共同发展市场,就四方合作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乙、丙、丁四方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自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协议经四方盖章、签字和四方款项到达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并且取代四方之前任何口头和书面信函。

  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由公司任法人代表的有公司冠名权由四方共同持有。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合作方案

  1、各股东所占公司股份为:甲方占总额的、乙方占总额的、丙方占总额的、丁方占总额的,其后公司利润均按给股东占有公司相应股份比例分配;

  2、前期启动资金四方按比例合计投入人民币拾万元整。

  后续资金原则上按等比例投入;如其中一方后续资金确有困难,可在经另三方投资人一致同意后减持,但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增持投资比例;

  3、从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的债权债务由四方共同承担,(生效日期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单独承担);

  4、合作期间,任何投资方非因法定原因、不得抗力不得中途抽退,如确需退出须征得其余三方一致同意且抽退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金中该方应承担的最低份额;

  5、公司成立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由四人组成。

  其中责任划分为:负责公司总体协调与管理,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日常管理;负责安装施工及售后维修;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及设计。

  二、四方承诺与保密条款

  1、不论是否合作期限内,四方有义务不向第四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四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2、对于本协议中描述的保密信息,四方及其代理人、代表应当:(1)以不低于保护自己保密信息的程度(至少以合理程度)予以保密;(2)要求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3)在必要情况下,根据四方书面商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3、对于以下信息,四方均免除保密责任:由公众通过合法途径获知的信息;从第五方获知的,并未违反任何保密责任的信息;为法律或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根据法令所要求透露的信息,或者根据法律程序而要求透露的信息。

  三、知识产权

  1、甲、乙、丙、丁四方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另两方方所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另两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乙、丙、丁四方承诺不向

  任何第五方(包括但不限于与对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四方合作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由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另三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丙、丁四方在使用另三方授权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单独为甲、乙、丙、丁四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乙、丙、丁四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另两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另三方,并获得另三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一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三方终止协议,且由另三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解约条款

  1、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系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协商后的合意,并非一方决定并提供的格式条款。

  2、合作期间内,若一方欲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三方书面提出,经四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

  若一方未经另三方同意,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则需赔偿另三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

  3、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四方合理解决。

  如不能达成共识,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即法院管辖。

  4、本协议之外的其它补充协议及附件,系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手机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邮编: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帐号:______传真:______

  乙方:______授权代表:______手机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邮编: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开户名:______

  丙方: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开户名:______

  丙方: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

  地址: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

  开户名:______

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合作经营福建省厦门旅游专线,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经营企业名称:

  1、甲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二、合作经营项目:组织贵州省游客到福建省旅游。

  三、结算方式:

  1、团队:团到乙方前,经双方确认后,甲方需预付地接费的80%,团队行程结束后,若无问题,甲方在一周内付清余款。

  2、散客:半月一次结算。

  3、乙方每月28号前将该团所收团款的发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财务结帐。

  四、甲乙双方经商定,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按双方商定的旅游线路,在贵州组织游客交乙方接待。

  (2)甲方组织的旅游团队,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甲方负责广告宣传和促销。

  (4)甲方安排专人负责以乙方的名义进行同行销售。

  (5)甲方有义务负责对游客介绍、讲解清楚行程内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时,客人按事先约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乙方负责制定旅游线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价交甲方销售和核算报价,以便甲方进行市场的有力竞争。

  (2)乙方必需按计划要求保质保量的做好甲方团队的地接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接团或甩团。

  (3)乙方应根据市场变化随时向甲方提供地接价格的变化情况和线路的更新。

  (4)乙方应安排专人协助甲方进行宣传和促销。

  (5)乙方有义务就地解决因各种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诉,不得将问题遗留给甲方。特殊情况,双方即时协商解决。

  五、利润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价核算后销售所得利润归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团队所产生的各类回佣归乙方。

  六、办事机构:

  (1)甲方派人设立“厦门旅游专线”负责该项业务工作。

  (2)“厦门旅游专线”办公地址设在甲方。

  (3)甲方“厦门旅游专线”由全权办理,并执行各项业务、团队操作。

  (4)“厦门旅游专线”所需费用由甲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1、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双方应竭力减少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损失,在无法避免时按双方各50%承担损失。

  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贵阳市旅游局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3、双方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给另一方。

  4、双方在本合作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本线路的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八、双方协商确定经营的旅游线路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执行。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

双方合作经营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定义

  1. 酒店产品:指甲方提供的酒店查询、预订服务。

  2. 机票产品:指甲方提供的机票查询、预订服务。

  3. 乙方媒介:乙方网站、栏目及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栏目等。

  4. 乙方联盟会员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合法合作关系,并得到乙方授权使用乙方内容的网站。

  5. 合作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或线下渠道。

  (1) 线上渠道: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乙方媒介中展示的,用于推广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网页或产品链接;

  (2) 线下渠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电话 。

  6. 合作渠道会员:合作期间,通过合作渠道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并实际结账的客人。

  7. 有效酒店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酒店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酒店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仅限酒店的入住费用,不含餐饮、娱乐、酒水、通讯、加床及政府税金等其他费用。

  8. 有效机票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机票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机票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不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及退废票、儿童票及婴儿票等款项。

  9. 有效电话接听:拨打线下渠道指定的电话号码且甲方呼叫中心成功接听过的呼入电话。

  10. 竞争活动: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服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机票/酒店预订、机票/酒店预订分销系统、各种相关旅游包价产品服务等。

  11. 书面形式:包括纸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及在甲方指定网址公布(甲方指定网址为: 及/或后继、替代网站)。

  12. 不可抗力: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 双方承诺及保证

  1. 有合法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服务,且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权利签署本协议。

  2. 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 不会在各自及其他媒介(包括网站)上进行不利于对方影响的陈述或报道。

  4. 不会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亦不会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5. 不会向对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回扣、款待、礼品等不当利益,亦不得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根据双方合作的需要,给乙方开放登录甲方指定网址后台的权限,以用于乙方下载合作渠道推广代码、查看合作渠道产生的订单及佣金、获悉最新甲方促销活动及合作条款变更等信息。

  2. 甲方有根据约定付款的义务。

  3. 甲方有权决定合作渠道中的内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产生的酒店、机票预订服务及产品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务及产品的最终解释权。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乙方媒介中宣传/推广合作渠道,并应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节、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广甲方产品,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营销效果。

  2. 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商标专用权等),且乙方有责任对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经营及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以确保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合法性。

  3. 乙方支付给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佣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比例。

  4. 乙方应指定相应的商务、技术人员经常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调,除保证合作渠道的正常运行外,就推广宣传、页面调整及其他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和推进。

  5. 乙方不得申请、注册或使用带有艺龙龙elonglong 元素或与其相似、类似或易混淆的任何类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地址名称等),且不得使用与 网站近似的网页设计/版式或其它鲜明的品牌特征;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6. 若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申请、注册或使用上述艺龙知识产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7.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过本协议授权其使用的一切内容。

  五、 佣金及结算

  (一) 佣金

  1. 酒店产品佣金:甲方根据每月通过合作渠道产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额确定乙方享受的返佣比例。

  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额

  (单位:人民币元)

  010000(含)

  1000150000(含)

  50001100000(含)

  100001以上

  佣金比例

  5%

  6%

  7%

  8%

  例如:xx年1月1日-1月31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渠道产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额15000元,则酒店产品佣金为:人民币150006%=900元。2. 机票产品佣金:每月有效机票交易额的0.5%。

  3. 甲方的电话专线服务费用:双方同意自乙方佣金中(包含酒店和机票佣金)扣除甲方提供专线电话接听的服务费用,佣金扣除金额=每月有效电话接听总数___2元。

  4.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因联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导致汇款被退回或取消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中扣除。

  (二) 结算

  1. 双方按自然月为周期结算佣金;但一个或连续多个结算周期内酒店/机票的应付佣金累计未达到人民币100元时,则顺延至下个月结算。

  2. 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众节假日自动顺延) 将上一个月酒店/机票预订、有效电话接听数量以及佣金情况通知乙方,乙方应于每月二十七日前予以核对并向甲方回复确认邮件,如甲方在二十七日前未收到乙方任何的回复邮件,视为乙方确认全部信息。

  3.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双方依据如下条款对佣金进行结算:

  (1) 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对未支付部分佣金进行支付;

  (2) 当酒店/机票佣金总额<人民币100元时,则甲方将不对此部分佣金进行支付。如双方有效期顺延,此部分佣金不与下一个有效期内的佣金累积。

  (3) 在终止日后的`60日内,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与甲方核对佣金数额并进行结算,亦未能于终止日前以书面形式对延迟结算进行解释或说明的,视为乙方同意放弃本协议项下未结佣金,甲方有权拒绝逾期佣金支付的请求。

  (三) 支付

  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抬头为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酒店产品的佣金,在收到抬头为北京艺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业发票后30个工作日支付机票产品的佣金。

  2. 乙方不能提供发票的,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付款前代扣相关个人所得税。

  3. 乙方仅向甲方提供中国境内的汇款方式,甲方不承担向中国境外的佣金支付义务,且甲方付款货币为人民币。

  六、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接到守约方的通知后应在10日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否则,除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违约方亦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的一切损失。

  2. 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第二条声明与保证条款,则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若乙方网站或乙方联盟会员网站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则乙方应及时纠正或制止,甲方亦有权终止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与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5.之约定,视为严重违约,除甲方有权停止支付相关款项、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并应立即将所申请或注册的相关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情形严重的,甲方保留将相关事宜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5.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6./7.或第七条2.之约定的,除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外,乙方亦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作为违约金。

  七、 保密和非竞争

  1. 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用于本协议之外任何其他目的,且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由于本协议所获知的对方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解除。

  2. 甲方为乙方酒店及机票预订的独家合作伙伴,乙方承诺不与任何从事竞争活动的企业开展相同或类似合作。

  八、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如需对本合作协议中任何条款进行变更的,只需提前15日在甲方指定网址上进行公示,而无需以其他方式另行告知;在甲方指定网址发布通知15日后,乙方的在线接受或继续履行此协议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内容。

  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可以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3. 如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产生任何交易,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不适用自动顺延条款。

  4. 本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终止前所产生的任何或全部义务仍然有效。

  九、 其它

  1.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诉讼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在有效期届满前的15日内,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依此类推;协议顺延的,视为开始新的合作期间,重新计算有效期。

  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取代双方以往一切关于乙方分销甲方酒店或机票业务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