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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备案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 备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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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备案天津网讯 帮办员 魏冰 即时播报 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签订劳动合同,何种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应包括什么内容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市民谢女士提出疑问:“我即将在一私企上班,合同里只有我跟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没有劳动局的章,这样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才有效?”
针对此问题,劳动保障热线的工作人员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要求是书面形式的.,从前的劳动合同要到劳动局备案才有效,但从20xx年开始,劳动合同已经不用到劳动局进行备案,只要按照劳动局规定格式书写,有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签名或盖章就有效。
根据《劳动法》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有效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法》中也有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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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
1、劳动合同可能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如显失公平条款,对这类合同,合同当事人可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之前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完全合法,上述案例中违约金只有三千元,不能说显失公平或者不合理。
3、关于合同条款的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无效。该违约金条款并不违反法律,显然是有效条款。
4、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未经备案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机关对企业劳动合同进行管理的行政行为,不备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只是用人单位因违反行政性规定而受到行政机关的相应行政处罚,而不是导致合同或合同条款的无效。
因此,违约金条款是有法律依据的合法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只要在合理范围内的违约金,应当是有效而且是合理的。该条款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依合同是否备案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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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劳动合同备案。
第二条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对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措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后,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其中,驻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市属用人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到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其他经济类型的用人单位到所辖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驻外区县(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管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备案,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区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自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五条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证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其中,是法人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应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二)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文本;
(三)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应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
(四)企业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应持相关文件或证明,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备案》。
(五)变更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劳动合同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及合同文本;
(六)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续订)劳动合同花名册及合同文本;
(七)《企业社会保险费登记证》复印件。
第六条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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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三)劳动条款是否完备,双方责任、权得、义务是否明确
(四)中外文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一致,劳动合同备案表。
第七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查验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人员名单,按规定为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八条 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对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审查合格后,由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变更协议、劳动合同续订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备案表》。
第九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持原《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合同文本,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花名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加盖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专用章,注明备案日期。
第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应将劳动合同订立(或变更、续订)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种)、工资等信息录入微机。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备案后,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减员等手续时应出具劳动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应在备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交劳动者保存一份,并由劳动者签收。
第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时,发现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应当指导用人单位修改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应即时受理,及时办结。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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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
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如下: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
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另外,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期章。
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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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填报日期:
填 报 人:
联 系 电 话:
办 理 须 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经办机构留存(复印加盖公章有效);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及有关材料。
三、本表栏中:(1)非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仅需填至其户籍所在城市;(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写明(如依据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可简化填写为39.2或39-2等);依据三十六条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单位提出或个人提出。
四、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十五日内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定手续;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宁领取的,在“暂住证”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需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在市经办机构办理。
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人员档案及时转移至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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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劳动保障证号:
2、本表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或失业登记时需出具本表;
4、本表可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办 理 须 知
一、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时需提供:
1、填写完整的《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供:
(1)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其中含办理终解备案的所有资料及缴费明细清单);
(2)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原五县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包括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选择在本市享受的,还应提供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能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的,还应提供转入地区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上述领取方式一经选择并核定后将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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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整理好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最初签订“劳动合同”时的相关资料:
1、签订的“劳动合同” ;
2、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
3、银川市录用职工备案证明书;
4、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5、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加申报表;
6、银川市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增加申报表;
7、银川市参加工伤、生育保险职工增加申报表;
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所需的相关资料:
(一)劳动合同过期员工的:
1、填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工伤存档;第二联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三联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本人保存;
2、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式三份;
4、如果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员工数量超过三人(含三人),则需填写“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少于三人可以不填写;
5、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的.:
同(一)内的相关资料不变,但是必须本人同去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三、 办理地点:
西夏区在西夏政务大厅劳动合同备案窗口办理(电话:0951-207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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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
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我区依据《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发展规划、人口控制目标和教育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着力完善我区义务教育入学规则,同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稳步有序地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5月15日至5月30日(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街道办事处
二、 办理范围
凡年满6周岁(20xx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家庭实际居住在石景山辖区内,20xx年准备在石景山区内接受小学阶段教育的非京籍学生均需办理。
三、 五证审核标准: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3.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提供《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4.在京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四、 审核程序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审核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二)各街道办事处对材料真实、合法性无法认定的,由学生家长分别到人力社保、工商、公安、住建委等部门进行审核。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县人力社保、工商部门分别审核,签有劳动合同的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部门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县住建部门审核。
3.在京暂住证由公安部门进行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附:非京籍超龄儿童情况登记表)。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
(三)各街道办事处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sxgl.yjrx.bjedu.cn,在系统中确认并开具在京就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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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入学五证注意细节
我所了解到的只是海淀区的幼升小的情况,和大家一起分享,写的不完善和不对地方,请大家补充,具体请已正式通知为准。
一、暂住证:
1父母双方的,日期必须3月1日之前的。
2 地址要和租房合同地址保持一致
3如果暂住证地址变更,原来的暂住证一定要保留,并在15天内办理新的暂住证(注
意,一定是15天内日期,例如原来是3月1日,变更后最晚日期3月15
日)
二、实际居住证明
1、 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日期最好半年以上。
签订日期是3月1日之前,租期半年以上(这里日期要求每个区可能有所差异)合同上的签名最好和房本户主一致,否则还需要房东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2、 房本
3、 房东身份证
4、 房屋完税证明(半年)
5、 水电费收据清单
6、 燃气缴费
备注:这里比较折腾房东去办理,到居委会一问,流程就都知道怎么跑了
三、户口本
1、父母双方户口本(信息和身份证保持一直,户口一定要是已婚,)
2、结婚证(注意名字,日期不要错了)
3、独生子女证或二胎证(办理二胎证可以不要,但办理独生子女,以后再要就要罚款了)
4、出生证明(很多人这里信息容易出错,孩子姓名,出生日期,地址什么的一定要和户
口本对应上)
5、婚育证明(准生证)
6、一定要看孩子的户口落在父母哪一方,信息要一致
四、身份证
1、 父母双方身份证
五、无人监护证明
每个区好像模板有些小差异,可以到居委会领取。这里一定要注意回原籍办理,找原籍的区,
县,镇政府里的“文教办”负责人签字,一定要盖公章,其它人签字和其它章一概打回,因为政府的章很多,很容易出错,来回折腾
六、在京务工证明
1、 父母双方劳动合同(注意看一下你手里合同是否有骑缝章,没有不通过)
2、 父母双方单位营业执照
3、 父母双方单位证明
4、 父母双方社保,纳税(必须是连续的,不能中断,这里尽量不要跳槽)父母其中一方
一定要在你所在的区,不能跨区,日期是3月1日之前
5、 父母双方的工资(一定要看一下合同或者问一下,基本工资不能低于北京的最底线,
否则不通过)
6、一定要提前看一下公司合同的名称,公章和你在合同上的`信息和你本人的是否一致,公司名称变更的一定要从新签合同
备注:还有户口本写集体户口的比较麻烦,就是原来那种很多人在一个大本上那种,没有单独户口本的,需要开证明。房本一定是大产权70年那种才可以
以上所有证件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一定要多复印几份,节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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