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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

时间:2024-09-28 11:29:5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

第六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

为了方便大家记住上述五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我建议只需记住两种就可以了:第一种,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二种,劳动合同两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丧失法定资格的。

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形,都是说劳动者这一方当事人的法定资格消失。比如说第二种情形,我们前面提到,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力报废了,所以丧失了和企业再订立或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这个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说劳动合同,就要归于终结。这种情况不能叫解除,因为以后双方再也没有可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了,所以只能是终止合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然死亡,那么他的法定资格就消失了,所以,用人单位和他的劳动关系也归于终结,所以也是终止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资格消失,比如说,用人单位依法破产了,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那么用人单位也就不具备法定资格了。虽然吊销营业执照不能让用人单位彻底消失,但是用人单位也丧失了经营资格和用人资格,所以用人单位跟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归于终结。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我们不用记那么多种情况,只记住一种是合同到期,一种是两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的法定资格消失就可以了,因为根据这两种情况,可以推出来其他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问题

很多人都会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后,一般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当然有的地方有特殊的规定,这只是例外,并不能作为通行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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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https://www.unjs.com)。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在劳动合同终止这个问题上,对于某些具体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得支付补偿金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要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有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也有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呢?如表4-4所示:

 

表4-4  用人单位支付和不支付补偿金的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提前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合同类型

时间要求

过错性解除

随时

非过错性解除

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裁员

提前30天通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议的)

随时 (按约定)

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和不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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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

第六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

为了方便大家记住上述五种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我建议只需记住两种就可以了:第一种,劳动合同期满的;第二种,劳动合同两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丧失法定资格的。

上述第二、第三种情形,都是说劳动者这一方当事人的法定资格消失。比如说第二种情形,我们前面提到,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劳动力报废了,所以丧失了和企业再订立或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定资格,这个时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说劳动合同,就要归于终结。这种情况不能叫解除,因为以后双方再也没有可能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了,所以只能是终止合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突然死亡,那么他的法定资格就消失了,所以,用人单位和他的劳动关系也归于终结,所以也是终止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资格消失,比如说,用人单位依法破产了,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那么用人单位也就不具备法定资格了。虽然吊销营业执照不能让用人单位彻底消失,但是用人单位也丧失了经营资格和用人资格,所以用人单位跟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也归于终结。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我们不用记那么多种情况,只记住一种是合同到期,一种是两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的法定资格消失就可以了,因为根据这两种情况,可以推出来其他几种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问题

很多人都会关注这样一个问题,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合同后,一般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当然有的地方有特殊的规定,这只是例外,并不能作为通行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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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https://www.unjs.com)。但是《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在劳动合同终止这个问题上,对于某些具体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得支付补偿金了。当然这并不是说只要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有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也有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呢?如表4-4所示:

 

表4-4  用人单位支付和不支付补偿金的几种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提前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解除合同类型

时间要求

过错性解除

随时

非过错性解除

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裁员

提前30天通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议的)

随时 (按约定)

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和不支付补偿金的终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