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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的关系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的关系,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的关系
综合前面几章的论述,我们知道企业内部有三种比较重要的法律性文件:一个是集体合同;一个是劳动合同;一个是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有的企业,由于管理混乱,在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针对某一个具体的问题,在企业规章制度里,制定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处理办法规定,然后在集体合同里,也有一个处理办法规定,同样,劳动合同里也有一个处理办法规定,结果三个规定都不一样,那么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应该按照哪个规定执行呢?当然应该按照集体合同里的规定。因为在企业内部,这三个法律文件的法律规格是不一样的,如图6-1所示,法律规格最高的是集体合同,其次是劳动合同,最后是企业规章制度。换句话说,也就是员工和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可以有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内容,企业规章制度里的内容,不能够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发生冲突,如果发生了冲突,那么就要按照法律规格高的去执行。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及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那么当劳动规章与劳动合同或者是集体合同发生冲突时该适用哪一个?
今天劳动法培训就该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三者之间的法律效力层级,劳动法培训将近年来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发现根据《劳动法》35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5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这两条规定,能认定集体合同的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那么集体合同效力与劳动规章的效力孰高孰低呢?劳动法培训发现现行立法对此是没有规定,存在立法空白问题。
在2006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解释并未明确哪一个效力高,而是采用由劳动者自由选择的原则。
那么这样的规定就引起了实践操作的混乱,部分地方对该问题进行了规定,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就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不一致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陕西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体合同相抵触。”上述立法均规定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规章制度。
对此问题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是认为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其效力要高于集体合同。
第二种认为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它与集体合同效力的关系,同劳动合同一样。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依据,劳动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第三种观点认为以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先,应采就高不就低原则。因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是劳动者或者劳动者集体与用人单位的双方法律行为,而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故在其效力适用上应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时,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为准。当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高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时,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利益以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为准。这样做可以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制定规章制度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终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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