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模板集合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六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第七条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第八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一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甲方除《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乙方除《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离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500元。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应遵守如下规定:乙方应每天按正常上班时间到甲方报到。
七、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劳动合同 篇2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点工作;
(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新入行人员,一般要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为三年。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合同终止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工资及待遇
第十二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为_____天。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乙方实行___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六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四十四条中明确。
第十四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元。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四条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7.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8.单位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八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以及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乙方患病或者因非公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本合同第三十九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赔偿金;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九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建筑业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班组从事_________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四、工作时间
甲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劳动报酬
乙方工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按工期进度结算:
(一)按时计酬,日薪_________元或月薪_________元;
(二)按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三)其它:_________。
若按工期进度结算工资超一个月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甲方须按月先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费_________元,待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工资时扣减。
六、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七、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_________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 篇6
一、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劳动者一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有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以及第38条最后一款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其他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是对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选择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积极意义在于: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和可能性。
(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它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价值。劳动者出于兴趣、爱好、专业,待遇等考虑,认定现有的单位和职业不适合于自己时,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也需要实现新的选择。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积极主动地调整资源的组合方式,为实现新的更优的组合提供了可能。
(三)在程序上限制了解除权的滥用,维护了合法的效力,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在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同时,施加了提前告知的程序义务以限制解除权的行使,这样便兼顾了两个目标,即维护合同效力与维护合同自由。并且,一定程度上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以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不至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离开而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劳动者的预告解除问题,劳资双方关于授权不平等引发的问题,违约责任问题等,这些问题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不少难题和麻烦,如果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劳动者的预告解除问题
第一,预告期限问题
按照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的预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这一期限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不可避免的争议,这是因为在社会发展到知识经济的时代,劳动者的替代程度因劳动者素质的不同已经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变化,一些高级人才的替代程度远远低于普通劳动者,可以说三十日这个预告期限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看法的焦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辞职请求只能无条件接受,无形中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而劳动者却可以随时离开。
第二,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因已经提前预告而解除,而用人单位则不认为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很多。其主要的争议点就是在预告期限的起算问题以及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上。现在劳动者形式期预告解除权的方式往往是以辞职报告的形式出现的,并且许多劳动者都是在提交辞职报告后即离开用人单位而另谋他职,在等到三十日的期限满后才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这就给预告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预告是劳动者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双方之间仍然存在着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劳动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应当利用预告期限的规定,片面利用其有利条件在预告期限的确定上作文章,而给劳动者重新就业制造障碍。
第三,用人单位在预告期限内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对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抗辩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权的前提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权时,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成为其抗辩依据,劳动合同应当视为解除。这一点劳动部在立法说明中已经加以了充分的说明,但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抗辩,这是与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二)关于授权不平等引发的难题
世界各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即单方面提前通知解除权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正当的法定事由发可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并没有明确指出究竟是实用于哪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所有劳动合同均可行使一般解除权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许多劳动争议案件都明显反映出这种授权不平等,必然会导致产生劳动争议。
依《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履行提前30日预告程序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期限条款对劳动者来说几乎没有约束力,而仅仅对用人单位才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可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虽然法律规定有30日的'预告期限,但现代企业中的高级人才、“高级打工仔”很难在30日找到替代者,一个关键劳动者的辞职,有时会使一个企业破产。一般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会导致因一般解除权授予不平等所产生的利益失衡更加失衡。同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可随时“跳槽”,必然对劳动者的培训投入信心不足,从而限制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是必备条款,在约定期限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现实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确定期限条款只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而对劳动者却没有约束力。
(三)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将其赔偿数额固定为合同依法解除时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是否充分合理?举例,假设一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5年期限的固定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工作1年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此时雇主的赔偿标准仅为2个月的工资(1个月工资的2倍),劳动者损失的四年甚至更长的工资和其他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这种赔偿标准对劳动者极为不公!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场合,经济补偿的重要意义在于补偿劳动者工作期间的贡献,因此,应根据其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额;而在违法解除合同场合,赔偿的目的是弥补劳动者合同剩余期限的工资和其他损失,而不是已工作期
间的贡献,二者机理完全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种责任机制,除了法理基础和立法技术的严重缺陷,也远远无法赔偿劳动者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四)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的规范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对于即时辞职的通知形式并未作明确规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即时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通知用人单位,所以通知的形式很重要。劳动者将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用明确正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调整人员安排和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因即时辞职造成损失,引发争议。口头通知虽然也是通知形式,但不规范,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应对通知形式作出明确界定,以规范即时辞职行为。
在现实中,由于即时辞职行为形式没有明确规范导致很多问题,许多劳动争议都是因为通知形式的不规范而引起的。应当对即时辞职的形式作出明确规范,避免因形式的不规范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三、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几点建议
(一)区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性质,规定不同预告期
《劳动合同法》37条对劳动者的工作性质不加区分,而统一地赋予了所有劳动者行使权的30日的预告期,而现实中不同工作性质的劳动者可替代的程度是不同的。一个普通岗位上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很快就可以找到接替人选,而一些重要岗位上的劳动者跳槽,却很难在30日内找到替代者。对不同性质的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法律应当区别对待。如果一个高级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导致企业瘫痪,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那就应该适当延长其预告期,以使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来寻找替代者,减少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冲击和损失。
(二)司法实践应确认一般解除权的“弃权条款”的效力归于无效。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劳动者单方面预告解除权,这给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与其签订确认放弃无条件预告解除权的所谓“弃权条款”,从而达到用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的无条件解除权进行限制的目的。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约定有效,其理论依据是合同法中的合同自愿原则,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放弃其权利并无不当,故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放弃无条件解除权以后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预告解除权。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而来的无条件解除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否则就是违法,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因其违反法律而无效。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基础上处于被动地位,从衡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看,弃权条款应归为无效。
(三)区分不同劳动合同类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
世界各国劳动立法中关于劳动者的提前解除权只适用于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正当的法定事由或履行一定的期限后才能解除。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并无此限制,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劳动合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定期合同来说,期限自始就是一种期待和利益。()而且这一期限也是能为劳动者所预见的。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了双方当时人在此期间内必须全身心投入,共同创造最大价值,但劳动者享有了毫无限制的单方解除权后必然会影响其投入,这对企业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对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加以限制,具体来讲,可以进行如下设计:区分固定期限合同和不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合同未到期,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固定期限合同中,劳动者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时解除合同。
(四)适当授予用人单位以单方解除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把无条件的一半解除权只授予劳动者,而没有相应的授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法定正当事由,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立法的目的在于严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择业观念普遍不高的前提下,否定用人单位的一般解除权,严格限定其解除权的范围,对于保障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者的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时相辅相成的,劳动立法应以同时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用人单位利益为价值取向。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劳动法对其进行重点保护。但重点保护应建立在平衡、平等、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之上。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在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将无条件一般解除权平等授予用人单位。这样,既符合世界劳动立法潮流,又可促进劳动立法在平等基础上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或_________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元,每月工资 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 年 月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的:一是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二是此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理解成是企业单方的.权利,即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应该做相关手续做足了,员工是否回来办理离职并不影响合同的解除。
在解除每一对劳动关系当中,所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内容都是不同的。比如,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但如果是合法解除的话,则就不用进行赔偿了。
劳动合同 篇9
1.续签劳动合同对象系我校在编在职劳动合同制工人,续签劳动合同程序。
2.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人才交流中心向单位通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领取《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3.个人填写《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4.单位审核个人填写的《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
(1)审核个人填写的基本情况和合同期内个人工作总结是否属实;
(2)在“单位意见”栏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
(3)在“单位考核意见”栏对个人合同期内各方面的表现作出综合评价。
5.单位通知个人持《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到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6.个人将《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送交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复核,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对个人拒签劳动合同或无故逾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才交流中心向其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办理离校手续;单位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单位写出书面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经调解无效时,按照接收待聘人员工作程序,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7.《劳动合同书》送交校长办公室加盖法人印章和学校公章。
8.《劳动合同书》由个人、人才交流中心各保存一份。
第五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公司行政部按员工管理权限征求意见后,提前30天将《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员工。同意其续签的.,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续签手续,续签期限仍为1年。
第五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终止,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双方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五十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调节,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仲裁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九条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国家有新规定颁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 篇10
聘任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后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_______
根据______学院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_______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岗位聘任和完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为甲方受聘教师,为明确甲方与乙方岗位职责,特订立此聘任合同。
一、本聘任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岗位职责及责任目标
1.受聘岗位
受聘岗位名称:_________ 受聘岗位级别:_________
2.乙方在聘期内所承担的任务内容(请对照所聘岗位的基本岗位任务逐项填写):
教学工作:_________
队伍建设:_________
课程(学科、专业)建设:_______
科研工作:_________
其他任务与目标(该项任务由乙方所在单位与乙方商定后填写):________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在聘期内的.每一个年度,先以乙方所聘岗位基本岗位津贴标准的80%按月发放,预留的20%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按学院文件规定予以发放。
四、《_________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岗位聘任和完善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文件试行一年,试行期结束后,乙方所承担的岗位任务按学院确定的正式方案执行。
五、因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更换岗位。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_________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乙方所在单位保存。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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