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合同(集锦15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试用期劳动合同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款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对乙方实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同时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中午休息一小时除外),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2天。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五、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六、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七、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八、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日左右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十、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试用期的工资除以实际出勤的天数发放报酬。
十一、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二、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四、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应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五、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2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知识: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如果用人单位不是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的,要是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谢你的阅读。
试用期劳动合同3
一、关于试用期辞退有否补偿的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而言之,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殊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试用期劳动合同4
一、试用期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双方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限,关于试用期的期限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前提是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并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 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由于试用期的特殊性质,导致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在试用期间自己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并非试用期合同。同时,法律也规定了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社保问题,而不能有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
试用期劳动合同5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劳动合同6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应该不得超过2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个问题“劳动合同签满3年的试用期为多长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解读:“三年以上”包括“三年整”,“超过六个月”不包括“六个月整”。这句话说明白点就是:三年或者比三年还长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比六个月长,但是可以是六个月。所以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从法律上来讲就是,试用期最长可以为六个月。但是,请注意啊,还有但是——绝大多数劳动监察部门的同志们法律知识都不扎实,大多数劳动仲裁委的同志们法律知识都不是特别扎实,因此建议,签3年的合同,试用期还是比6个月短一点点的好,免得我们的同志们脑子转不过来,有理讲不清。
第二个问题很简单——发生劳动关系就得上社保。这个问题与是否在试用期无关,甚至与是否签了劳动合同无关。
试用期劳动合同7
甲方:北京稻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试用期为 个月,乙方在各方面表现优秀或对公司做出巨大贡献可提前转正。此合同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或所做行为给甲方造成巨大损失可依法予以终止。
(二)合同有效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的岗位或部门: 。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四)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五)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六)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七)公司特殊或紧急任务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通知说明。
五、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3.甲方每月15日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4.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行为规范》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二)考勤制度等文件详见附件,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八、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
他合法权益的,乙方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第(六)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九)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技术资料,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按价赔偿。
九、其他
(一)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考勤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普度寺后巷5号院 地址:
邮政编码:100006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试用期劳动合同8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处于非正式状态,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助于用人单位防范用工风险,也有利于劳动者防范劳动风险。
一、约定试用期的注意事项
(一)部分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并非所有的劳动合同均可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三类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1、短期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试用期不能单独设定
个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称为“空城计”。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
实践中某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反复约定试用期,反复试用,此为“连环计”。《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有明确禁止,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规定在实践中引发的争议较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与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此时双方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应是否定的,从《劳动合同法》的条文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无例外规定,故应当理解为不允许例外情形的出现。
2、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时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比如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试用期从三个月变更为六个月,这属于试用期的变更,可以理解为双方只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并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如果3个月的试用期已经届满,则不能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因为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经结束,此时如果再将试用期延长至六个月的话,相当于再约定一次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法相悖。
3、试用期与医疗期、产期重合,导致试用期虚设,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此时,尽管用人单位未能对劳动者进行实质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单方延长试用期,只能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长,而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方约定的原试用期不低于试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试用期届满前就延长试用期达成一致。
4、劳动者转岗或升职后,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单位此时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转岗考察期之类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如果劳动者能够胜任新岗位工作的话,则予以转正;如果不能胜任的话,则可以回到原先的岗位。
(四)试用期不得突破法定上限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0
2、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3、一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
4、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
5、劳动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五)试用期工资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这是选择性下限,满足二者之一即可;
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此为强制性的下限。
(六)试用期约定违法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小A与某用人单位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为3500元。如果该试用期全部履行,则该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4000元(3500元×4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8000元(3000元×6个月)。也就是说该用人单位不但未获得任何益处,还白搭了四个月的试用期工资12000元(3000×4个月)。
二、在试用期内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有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以如上情形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亦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劳动者非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包括:(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此种期限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此外,用人单位还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控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种情形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制定清晰、具体的录用条件,不仅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据,也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措施。
(一)实体控制
录用条件是应聘者符合某一职位的具体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条件。录用条件的设定是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如果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必须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而且要让劳动者知晓。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录用条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标准,用人单位将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往往面临败诉的风险。
录用条件应当包括资质条件、工作能力条件以及专业道德条件三方面的内容。资质条件主要包括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平等硬件要求。对于所有的劳动者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等具有共性的录用条件,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于每个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学历要求、技能要求等,应单独设定。
用人单位通常可以
设定如下一些常用的录用条件: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会保险等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患有精神病或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禁止工作的传染病;与原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且仍在限制范围之内;通缉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未经单位书面许可不按约定时间到岗;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隐瞒曾经受过法律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事实。
(二)试用期解除的程序控制
1、明示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可以制作《录用条件确认函》,也可以将录用条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一般应采取书面说明的方式。
3、经过工会程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可见,解雇员工的最终决定权还在用人单位手里。
4、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这一点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有很大不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决定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并送达劳动者,这也意味着试用期评估也应当提前,尽量不要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才进行,要预留出充裕的时间。
试用期劳动合同9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试用合同。
一、试用合同期限:
自____日上岗,有效期为________。
二、试用岗位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请乙方在工作岗位。
三、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之约定
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元。该项报酬包括所有补贴在内。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3)对试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3)对试用期乙方因工伤亡,由甲方负担赔偿。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对试用状况不满意,提前10天请求辞职的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试用期满,经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不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对员工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试用期,乙方请长病假5天、事假超过3天者,试用合同自行解除。
4、试用期不满一个月离职者甲方有权利不予以结算工资。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10
甲方(聘用方):广州沃巴赫汽车会所
乙方(受聘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时间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加个人提成%,团队提成 %。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七、乙方如在报到后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保险费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八、在试用期内,乙方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一、 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二、 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三、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广州沃巴赫汽车会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11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据劳动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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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用人单位和员工都可以相对容易地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雇员工。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雇员工的条件和程序都相对简单,只要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一经证实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既无须提前通知,也不必给予经济补偿。那么员工的利益该如何保障呢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员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是否已经与自己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只是口头上说有试用期,实际上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没有试用期这个前题,用人单位就不能引用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解雇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只能按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用人单位都不能以此为理由辞退员工。所谓证据的充分性,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3.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什么时间。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旦试用期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雇员工,这时只能依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还特别提醒: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只有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巧顾 劳动保护 栏目对试用期的相关知识进行了详尽的`解答。
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签定是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试用期合同违约也可以根据 劳动法规 和 劳动仲裁法 规定与用人单位解决,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最好是对劳动合同和 劳动合同法 有一些了解,省得日后出现 劳动合同纠纷 ,还要进行 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等等。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综上所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这样有利于正当维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任何疑问或您正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困扰,欢迎您致电进行相关咨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试用期劳动合同12
核心内容: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滥用试用期现象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
试用期相关规定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
试用期多长
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
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德国《非全日制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可以约定。意大利法律规定,一般工人的试用期为十五天至三十天,技术人员为三个月,企业管理人员为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知识拓展:试用期注意事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
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
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试用期劳动合同13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有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本合同为试用期间合同。
一、试用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
2、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 劳动场所、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乙方可以拒绝,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间劳动报酬
1、试用期间甲方以货币的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试用期月工资 元。
2.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变化情况,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管理办法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克扣或拖欠。
四、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即进行培训。乙方将有机会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系。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双方都有按规章执行和保障的.义务。 若公司规章制度无异议,须在公司规章制度上确认签字。
五.保证书条款
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承担遵守规章和保守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六、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订
1.试用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2、试用劳动合同终止前10天,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合同的按期终止还是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试用期间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试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三)乙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甲方劳动安全、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不合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定不能继续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日向甲方作书面通知。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
2.甲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在此服务年限内,乙方离开甲方公司,须按甲方办法赔偿经济损失,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违反劳动合同或自行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为 。
3、遵守公司保密守则;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乙方有权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_______________元
(含养老、医疗、住房)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
b、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c、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b、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a、享有国家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c、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
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试用期满, 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b、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劳动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工作部门为_______________,职务为_______________,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_____元/月(RMB),乙方的工资甲方须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的考勤均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若乙方在非工作时间里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六、乙方每月工资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由甲方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试用期间自动离职则公司不发放其工资。
八、乙方如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时须填写《离职申请表》,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薪酬。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及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发放。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故意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公司有权衡量是否聘用该员工,如确定聘用该员工的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其辞退处理。
十三、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立即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如因意外或身体状况欠佳导致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如乙方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3)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
十六、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年月日起生效。
十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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