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合同(必备1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的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的合同1
在法律实务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两者也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其中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为相象,比如中央空调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于二者的相似性,给合同的定性和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首先应当对一份具体合同的性质做出准确判断,然后才能选择适用具体案件的法律依据,基于此掌握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就成为一种必须。
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
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换句话说,在纷繁复杂的契约法律关系中,由于立法者更侧重于对某一秩序的干预和调整,或对某一利益的保护,因此通过成文法赋予了相关一方当事人某种不同与其他人的权利和义务,正是由于这些权利义务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有名合同。 首先,从实体法即《合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着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其结果几乎使定作人达到了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其实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如果双方虽然达成了某种合同合意,但该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对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的内容,则双方达成的就不是“承揽”合意而是别的合同合意,双方签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揽合同而是别的合同。因此,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这与买卖合同一般以标的物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显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规定,一般来说,,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而最高法院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并进而将加工地作为诉讼管辖地,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也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
由此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
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
二、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具体方式方法。
现实中的案件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适用这一标准处理具体案件仍须进一步 探讨,否则即便掌握了区分标准也无任何益处。,在实务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第一,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应首先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具体合同中可能写作购买人或承揽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第二,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应作为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只能作为最后的辅助参考标准。但不是实质区分标准。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标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没有体现定作方的任何生产控制权(比如合同虽然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图纸,但合同没有约定或明确排斥了定作人的监督权和随意解除权,则可以视为双方只有买卖特定物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也不能认定是承揽合同。
第三、在前述两种情况仍不能确定合同性质时,如何处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并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买卖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揽合同相对来说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因为买卖合同的规定基本上
都适用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买卖合同,既然该合同不具备承揽合同的特殊要件,应当按照买卖合同来来处理,这样更为简便易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被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张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经常出现。特别对于分处两个不同城市的企业之间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更容易出现对合同性质的争议,也主要是为了取得在当地法院管辖的便利。因此,在律师实务中,准确的区分买卖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有着重要意义。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卖人应交付的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买卖的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货方(甲方):_________
定购方(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饲料定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饲料基本情况:
种类_____________品名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数量_____________质量(%)_____
单价____________总金额__________(元)纯净水度____________度_____________分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要求:饲料应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及国家相应的标准,且不得发霉、有异味或掺杂其他杂物,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四、交货及验收:1、交货时间: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
3、交货时乙方应对饲料进行称重、验质,甲方对重量有异议,可与乙方验磅核对;乙方对甲方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责任。
4、经称重、验质后,每吨饲料扣除杂质_________公斤。如经乙方验证饲料所含杂质重量明显超过_________公斤的,超出的杂质部分应从总量中扣除。
五、结算方式: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物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饲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质量要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饲料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_________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_________。
七、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他约定:_________。
供货方(签章):_________
定购方(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年___月___日
年___月___日
买卖的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
出卖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办理了按揭贷*。
二、甲方现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乙方,转让价格暂定为_______万元,在甲方做出房产证和契证后,在乙方总出价_______万元(包括转让价和所有其他费用)的范围内对转让价作适当调整。
三、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双方各向丙方支付买卖定金_______万元。
四、在甲方办好产权证和契证后,三方与工行之江支行签定监督支付协议书,乙方按该协议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
五、甲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办好土地证。
六、在甲方办好土地证后,丙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办理房屋转按揭贷*手续。
七、在甲方办好契证和产权证后,(1)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自乙方与承租人签定新的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赁合同押金_______元,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2)甲方将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万元于新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交付给丙方,在双方结算后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为_______万元,否则,甲方将返还乙方转让款_______万元。
九、税费
1.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_元,乙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_元,交易完成后按实际结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务费。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务费。
十、甲乙双方及代理方责任
1.甲方确保房源可靠、手续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2.乙方应按协议履行责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3.代理方确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契证_______个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该定金在扣除代理费_______元后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_______元,赔偿代理方代理费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元由代理方负责退还乙方。
2.在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后出现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代理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买卖的合同4
买受人(甲方):
居间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意向购买房屋事宜,经过初步协商,双方都认为有继续协商的必要和实际成交的可能,故起草并签署该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标的物
乙方将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推荐给甲方:
(一)房屋权利人 ,房屋性质: ,结构: ;
(二)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实际可使用面积 平方米,具体包含 。
(三)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 】方式获得。
(四)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五)出卖人(房屋出售方,下同)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 由乙方在第六条中予以一一列明。
(六)该房屋内的户口情况。
(七)其他:乙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完全属实,且没有遗漏。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认真地把该房屋的真实情况及出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介绍给甲方,并将与该房屋有关的重要事实如产权性质、产权有无争议、户口情况等在本协议中列明,重要情况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在与出卖人谈判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本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乙方应积极努力的做好居间介绍,协调双方意见,尤其是房屋价格、房款支付方式及日期、登记过户时间、房屋交付、附属设施归属等,若因上述事实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导致交易未完成,乙方无权收取任何费用。
3、乙方应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貸款、签订买卖合同、登记过户、产证办理、房屋交付等相关工作,待房屋产权转移至甲方名下,办理出产权证书,且完成房屋交付并办理完交付手续,即视为乙方居间完成。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自乙方完成所有居间义务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应付的所有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约定:
乙方居间服务费按照成交房屋合同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在时由甲方向乙方预付,在乙方完成本合同及相关合同约定的所有的居间服务和义务之日起三日内,该笔预付款始转为居间服务费,此前,该笔预付款的所有权仍为甲方所有。
2、居间未完成时预付款的退还:
在签订本协议后若买卖双方无法对买卖条件达成一致,或甲方因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不符合购买条件或非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交易或合同无法履行完毕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3天内将预付款全部返还给甲方,否则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诚信原则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如果甲方未通过乙方就该房屋而与出卖人私下自行成交,则甲方仍应按照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约定数额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 房屋交易相关事实
1、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将该房屋固定装修,维修基金,煤气初装费,有线初装费,随房附送给甲方。赠送的家具家电具体如下:
2、买卖双方于甲方办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并对水、电、煤气的户名进行更名。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 ,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方式:
物业顾问: 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5
卖方(甲方):
合同编号:
买方(乙方):
签订地点及履行地: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质量技术要求:
第三条标的物价格:按合同标的物锁定单价,不受市场和国家政策波动影响,甲方不得拒供货物,若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造成延误乙方使用,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款和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质保书提供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批货物的产品质保书,质保书随车到厂。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国标)过磅结算。
第六条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甲方包运送,合同生效后甲方须在7天内交清所有合同标的物。送货地点为公司工地。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出库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货物运输途中如发生事情,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三日内以书面
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乙方可暂扣相应货款待处理。甲方应在7天内处理或调换及负责所有相关费用。第十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玖拾陆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定金做为最后一批货物结算款,最后一批货物的金额应大于定金金额。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付款(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当批货款),总货款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为准,实际供货量允许按总订货量的1%上下浮动。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履约结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无故拒绝收货、甲方因产品质量影响发货,以上情况发生其中之一的',应付对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有逾期付款或发货的则每逾期一天按交货总额的千分之三再向对方支付补偿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的合同6
甲方:大连筑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东平县图书大厦工程项目部
乙方:山东潍坊中鼎钢结构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采购乙方生产、安装的彩钢板房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东平县图书大厦
工程地点:东平县西山路24#
工程内容:一层骨架平顶岩棉彩钢板房和二层骨架平顶岩棉彩钢板房。上述彩钢板房均要求使用阻燃材料,并符合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彩钢板房所需要的所有材料的供应、安装。
三、价格及面积
1、彩钢板房面积约566平方米(最终结算面积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2、 ○1、双层彩钢房按每平方米235元人民币计算(本单价不含土建、水、电、吊顶、地面装饰、防盗网、窗帘)门窗型号见第五条6。
○2、防盗窗安装(含材料、人工费)100元/个(防盗窗按实际安装数量计算,不单独面积)。
○3、石膏板吊顶(含材料、人工费)20元/平方米(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4、局部卫生间浴室间屋顶用75mm厚阻燃彩钢板,(含材料、人工费)90元/平方(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上述单价含税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
3、计算面积:一层房计算:长×宽=总面积
二层房计算:一层长×宽+二层长×宽+(走道长×宽+雨篷长×宽)÷2 +楼梯4.5平方米(每个)=总面积
4、从聊城拆活动房到东平安装,按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包括聊城拆活动房、运输、安装及补充零星材料及人工费)。
四、工期
合同工期总工作日历天数(15)天。如遇以下原因并经甲方书面签证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可适当顺延。
1、因连续停电超过8小时、刮8级以上大风、连续下雨超过48小时。
2、重大设计变更和工作量的增加超过本合同暂定工程量的20%以上。
五、产品质量:
1、墙板:岩棉板双面白厚5cm,铁皮国标0.3mm。
2、顶板:岩棉板上蓝下白厚5cm,铁皮国标0.3mm。
3、骨架立柱C型钢8×4全用1.8mm,喷蓝色。
4、平梁和尖梁檩条喷红色防锈漆,C型钢8×4,全用1.8mm。
5、二层地面用多层木板1.5cm厚。
6、窗户为塑钢窗带纱窗,办公楼、职工宿舍楼用防盗门,以上设施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7、楼板支架为40cm一道,楼梯板宽度为0.2m,走廊栏杆采用1.5mm厚方管。
8、乙方提供的上述彩钢板房材料使用寿命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总工期的要求,并至少能够保证甲方在合同总工期内及工期结束后的二年时间持续使用,且每项材料的进场均需经过甲方指定人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六、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标准及甲方工地的设计、施工、使用的需要;
2、一层和二层骨架房全部螺丝固定,无一电焊
3、乙方保证向甲方出具普通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价款。
七、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须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成地和处理包括城建,相邻关系等。
2、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验收申请后七日内甲方组织验收(如拖延验收视为合格)。经甲方验收合格,由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承担更换、修复等责任,如经甲方通知,乙方无故拒绝或迟延在限期内承担更换、修复等责任,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施工人,不支付合同价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因此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按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
3、本工程未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入住,如入住则视为验收合格。并支付完工程款。
4、甲方指定为本合同项下的验收人,负责对实测面积进行核实及验收。
5、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杜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行为的发生。
八、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安排的所有安装人员均应按照施工需要持证上岗,并将有关的上岗证书交由甲方存档备查。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彩板房施工规程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
2、服从甲方的`安排、指导、监督。
3、严格按照约定的材料规格施工。
九、付款方式
本合同乙方同意采取垫款施工方式。为此双方就付款条件约定如下:
1、办公楼双层彩钢板房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50%。宿舍楼安装拆人工费等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100% 。
2、图书大厦工程第一次支付工程款时支付彩钢房工程价款的90%。
3、剩余10%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违约、无质量问题情形后支付,但乙方须出具全额发票。
十、保修期限及范围:
保修期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验收记录时起算,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和材料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人为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除外。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及本条的约定分别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买卖的合同7
甲方(出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树木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约 亩)。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 。
第二条、转让方式
甲方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三条、转让价格
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土地出让金、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价款。
第五条、其他约定
1.在出让过程中,甲方仅承担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八条、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买卖的合同8
出售人(甲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联系地址:代理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存量房买卖的有关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产基本情况
1、甲方房产(下称该房产)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房屋所有权证》号为,(若上述表述与房屋登记簿不符,则以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条甲方对该房产现状的声明
甲方(及产权共有人)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若发生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该房屋的下列情况:
1、抵押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设定抵押;
(2)向抵押,借款元。抵押权人已书面同意抵押人出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归还借款。
2、出租情况(以选择条款为准):
(1)未出租
(2)出租给,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租人已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就出售房屋的质量,附属设施、室内装饰和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乙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房产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甲方,在明确甲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乙方已亲自审查过该房产产权相关权属信息资料,了解产权相关信息,愿意购买该房产。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产成交价
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包括□、不包括□)该房产的附属设施、设备等物品(物品内容可另立清单附件)。
第五条交易定金
为了表示乙方向甲方购房的诚意及保证购房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须于年月日时向甲方交纳元的购房定金,合同生效后,定金[冲抵房款]、[返还乙方]。
第六条房款交付该房屋买卖价款为元。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甲、乙双方按第款约定该房交付日期:
1、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房价款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
3、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第八条有关税费
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按第款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
2、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在房屋权利转移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按第款约定支付:
1、全部由甲方支付;
2、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有关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与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须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给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屋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黄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黄山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管理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共有权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买卖的合同9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自愿将号楼单元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价款
总价款人民币元整(¥元)。
二、交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号楼单元层室,建筑面积平方米交给乙方,房款一次性付清,甲方将入住相关手续交给乙方。
三、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将房款交清后,该房所有权即行转移归乙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按房款的`百分之十赔付给对方。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
买卖的合同10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现住址: 见证方: 电话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 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证号为朝私号土地使用证号
为:,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使用年限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此房屋实际售价 元整(¥元)。此售价包含公共维修基金及室内所有固定装修、固定配套设备。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
2、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欲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2、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3、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4、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批准代管房屋;
5、市规定其他不得出卖的房屋。
第五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
2、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3、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六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八条定金
在年 月日见证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币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条付款方式;
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时将首付款元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余款:在签订本合同一月之内付清(留有三千元作为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证的保证金)。
注:过户完成后所有余款乙方向甲方全部结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扣除见证人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甲方;
如甲方违约则见证人扣除代理费后将余款退还乙方,同时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币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交房日期: 年月日。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第十五条此合同与出售委托合同、承购委托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时间:_ 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买卖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1、甲方愿将车型一辆,卖给乙方牌照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色,注册登记日期本车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附加完税证明,使用性质,保险种类有效期至价格:人民币大写。
2、此车自年月日成交后,如发生效通事故和发动机及机械损坏等均与甲方无关。此协议成交即日起,如若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车总价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过户、转籍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手续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4、本车自交接之日起,以前所有的`债权、费用、违章、事故由甲方承担,以后所有的、费用、违章、事故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
买卖的合同12
卖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出卖方(甲方) 电 话:
购买方(乙方) 电 话: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的合同13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诺。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_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诺。
第六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_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字):_________买受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的合同14
买方:合同编号:签订地:
卖方:签订日期: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数量: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以确认样品为准。
三、检验方式及标准
1、检验方式买方或其授权代表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2、检验标准:按货物描述单和合同要求;货物描述单和合同未尽事项,按部颁标准;无部颁标准的,按国家标准。
四、货款结算方式:
卖方凭增值税发票、或盖有买方公章的收货单、专用缴款书、商检证书或产品合格证向买方结算货款。
五、违反合同的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的,均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违约金。
2、卖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交货义务,在宽限期内仍未能交货的,或者境外客户因此不再要货的.,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传真等)通知卖方解除合同。如卖方逾期交货,致使买方改变外销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如海运改为空运),由此增加的运费损失由卖方承担。
六、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特别约定事项:
1、鉴于本合同项下货物系出口货物,买卖双方特别约定,当境外客户收到货物发现货物质量有瑕疵并提出索赔或退货时,由卖方与境外客户协商处理并承担协商结果。
2、如属分批交货的合同,卖方有任何一批逾期交货或质量不符合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全部合同,不受分批交货的限制。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才能生效。变更或解除合同也必须符合上述形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买卖的合同1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甲方将自有门面房屋进行出售,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可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特签字本合同。
一、房屋概况:一楼为门面,二至三楼为住房,门牌编号从土桥镇政府大门从右至左,门牌编号,门面1至9号,住房一单元1—2—1,1—2—2,1—3—1,1—3—2,二单元2—2—1,2—2—2,2—3—1,2—3—2。
二、甲方将土桥镇旧市路81号(门面、住房)的门面(含后面的退堂)第号,面积约平方米出售给乙方,单价:元平方米,住房元(套)出售给乙方,实际面积按铜梁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测绘和房屋产权证为准。
三、房屋移交时间为20xx年3月30日前交给乙方,交房后其房屋的管理和安全责任由购买方负责。
四、甲方负责将水、电统一安到进户门和门面,水、电的下户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将房面进行防漏处理,清运周围的.垃圾,交房前保证卫生间的下水道畅通,楼梯维修后交给乙方。
六、付款方式:乙方首付给甲方元,余款甲方交房屋产权让给乙方后,乙方一次性付清,否则是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甲方违约支付给乙方贰万元违约金,乙方违约支付给甲方贰万元违约金。
八、此协议给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主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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