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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的合同

时间:2023-08-02 13:58:09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买卖的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的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买卖的合同

买卖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1、甲方愿将车型一辆,卖给乙方牌照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色,注册登记日期本车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附加完税证明,使用性质,保险种类有效期至价格:人民币大写。

  2、此车自年月日成交后,如发生效通事故和发动机及机械损坏等均与甲方无关。此协议成交即日起,如若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车总价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过户、转籍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手续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4、本车自交接之日起,以前所有的债权、费用、违章、事故由甲方承担,以后所有的'、费用、违章、事故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

买卖的合同2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北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重建、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如乙方所购房屋及宅基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或者过户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3

  卖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达地址:

  买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达地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送达地址:

  经纪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三方就房产买卖及居间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转让房产标的】卖方转让给买方的房产位于武汉市 区 单位物业(下称该房

  地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结构, 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 字第 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第 号,买方已经核实以上房产信息。(以上均以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第二条【房产产权状况】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A、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无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处分权,卖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

  理过户手续之用。

  B、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仍欠银行贷款约 元

  整(小写: 元)人民币,卖方应在赎房后 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

  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买卖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赎房:

  (a)、卖方自己筹资金赎房,并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逾期不

  能超过 日;

  (b)、买卖双方同意用买方支付的购房首期款替卖方赎房,买方在卖方房产贷款银行通知可提前还款时直接付

  款到卖方的贷款银行办理赎房;

  (c)、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融资赎房,卖方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给担保公

  司和经纪方指定人员,以方便办理赎房手续。

  第三条【房产转让价格】该房产转让价格为按套转让,转让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如

  包括其它随房转让的家私家电的,以列明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付款约定】:

  (一)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为第一部分房款。卖方同意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

  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经纪方应预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在经纪方作为交房保证金及水电费、煤气费、物管费等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日内向 (卖方/经纪方)支付

  剩余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本条所约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经纪方托管的,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经纪方后,视为卖方收讫,发生定金效力。如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支付过诚意金,在签署本合同时自动转为定金。托管在经纪方的定金于 时由经纪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如在支付托管定金条件成就时,买卖双方

  因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纪方托管定金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付款,无法签署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要求经纪方付款,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A、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 之前将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足

  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

  B、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应在房产过户收单后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币 元整(小

  写: 元)足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此款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定金。

  (2)第二部分房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以 (商业贷款/公积金贷

  款/其他方式协商)方式支付给卖方,并委托经纪方办理贷款手续,支付按揭手续费。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

  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买方应在过户当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差额房款给卖方。

  卖方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买方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第五条【房产过户】

  (一)、买卖双方应在房产注销抵押登记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交纳过户税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过户税费承担】(1)调档费;(2)契税;(3)印花税;(4)综合服务费;(5)产权登记费;(6)营业税;(7)城市建设维护税;(8)教育费附加;(9)土地税;(10)个人(单位)所得税;(11)土地增值税;(12 评估费;(13)合同交易工本费;(14)土地登记费;(15)测绘费;(16)公证费;(17)律师费;(18)赎房费用;(19)保险费; (20)按揭手续费; (21)土地收益金; (22)其他 。其中买方支付以上第 项税费,由卖方支付上述第 项税费。经纪方代办税费交付手续的,买方承担的`税费应提前支付到经纪方指定帐户,卖方承担的税费可直接从房款中抵扣。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双方约定则由按以下第( )种:A、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B、买方承担 C、卖方承担

  第七条【第二部分房款】

  (一)、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如买方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须办理完贷款抵押手续) 个工作日内由经

  纪方直接将托管款项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如此款在银行监管,则由银行依据双方与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由银

  行付款。

  (二)、交房保证金、水电费、物管费保证金,在卖方办理完房产交接手续、水电过户手续、并结清所欠的水电

  费、物管费等费用后后 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

  (三)、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

  第八条【房产交付】

  (一)、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 日内,将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

  付给买方,如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有权依据有效房产权利证明,在书面通知管理处后直接收房,房内卖方的个人物品

  视为丢弃物处理,如缺少应当交付的家私家电等设施、物品的,买方仍有追索权。交房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产

  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二)、如卖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拒绝交房,因客观原因导致买方没有依据上

  款约定收房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应按每月 元租金标准或按房款交易价总

  额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第九条【佣金支付】(一)、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签署本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

  日向经纪方支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佣金,其中:卖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

  整(小写: 元);买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 。

  (二)、签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实际履行,或买卖双方私下或通过其他经纪方成交该房

  地产,均不影响经纪方收取上述服务佣金的权利。

  第十条【经纪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甲乙双方到场签字的条件下 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

  (二)、所有关于该房屋信息均来自甲方,乙方已经看房,并对上述信息予以确认,后期因房屋信息不符引起的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签定后,如买方拒绝交付定金而违约,应向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卖方拒绝

  收取定金而违约,应向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出售或购买该房地产,则违约方须即时

  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若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方同意下协议解除本合同,

  则买卖双方均成为本合同之违约方而须共同连带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二条【合同成立生效】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经纪方留存两份,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的任何声明、承诺应当以书面为准,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式解决。买卖任何一方与经纪方之间居间

  合同纠纷,房产所在法院有诉讼管辖权。A、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买卖双方递件过户时签署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

  款为准。 本合同发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本合同写明的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拒收签收或其他人代签署的,仍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合同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经纪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合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4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买卖的合同5

  甲方(卖方):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就甲方庄及其所属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村一组(______沟)______的庄及其所属房屋一院(建筑房屋:五间正房面向西南,小厦房两间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树,院墙及其大门属本庄所有)占地面积:_____半亩(5份),正房后至东路,大门(梢门)前至西路。南至_________庄,北至_________庄为止。

  2.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议定上述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以永久性质出卖给乙方(附房屋庄证,相关证件),双方均不得反悔。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全额付清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甲方同时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属庄X使用权。

  4.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经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证明人、参与人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名:_____

  乙方(买方)签名:_____

  说合人(签名):_____

  参与人(签名):_____

  证明人(签名):_____

  交易地点:_____

  口述无凭,以此合同为证(并附有收款收据)。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的合同6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表人】【 】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买卖的合同7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 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2、结构: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3、乙方购房用途: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的合同8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四、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和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1]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买卖的合同9

  立合同者:(以下简称甲方)

  光明园艺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双方更好的发展,保证各种水果供应,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水蜜桃8000,鸭梨10000及红富士苹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种水果在八成熟采摘后,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乙方负责以柳筐包装并及时运到甲方地点,包装筐费和运输费均由甲方负担。

  三、各类类水果的价格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当地收购牌价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给乙方。

  四、如遇突发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五、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甲方拒绝收货,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交货量不足,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的.上级单位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的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一、买卖内容和要求

  乙方向甲方购买新疆杨树苗,乙方要求苗木规格为2年生纯新疆杨树苗,树杆为全冠,且胸径不小于1。2—2。0厘米,无病虫害,无枝杆残缺,无畸形,树杆无弯,树苗带满根。每株树苗价格为3元人民币。

  二、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组织人员按乙方要求从苗地里挖出树苗,检查树苗无损伤后按乙方要求数量打包装到乙方所指派的.运输车辆上。并按乙方要求每天装车总数量按时完成苗木装车,确保乙方准时发车。在装车前开好当地林业部门开具的苗木检疫手续,交到乙方手里。装车后负责将乙方运输车送上高速公路。如果在装车前检查出和买卖内容要求不符的苗木,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联系车辆将甲方所挖树苗拉走,并在检查验收后没有问题按要求付苗木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检验完甲方所挖树苗没有问题后装完车,甲方将运输车辆送上高速公路后,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所装苗木全款。

  五、甲乙双方确认后达成以上协议,如双方有一方违约,负责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自签字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签约时间:

买卖的合同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买卖的合同12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1

  工厂交货价: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

  5.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

  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

  在fob条款下:

  a.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b.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c.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保险费用。

  d.如果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准备好,那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

  e.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安排定船。

  c.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

  d.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卖方将迅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仲裁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的合同13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甲乙双方买卖合作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颜色、材质、数量、单价

  备注:运费合计: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保修

  2.1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要求,同时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能够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2.2乙方对产品的质保期为:年,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或做更换处理,逾期按每天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第三条、计量方法

  以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由甲方库管员和采购人员共同验收签字确认。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包装,如无相关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有利于保护产品的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双方约定的包装物和包装方式为:

  第五条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

  5.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即:(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将货物运到其他地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甲方应在交货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至甲方。

  5.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

  (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甲方负责运费;

  (3)甲方自提自运。

  5.3货物装卸采用第种方法执行:

  (1)乙方负责装卸;

  (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

  (3)甲方负责装卸。

  5.4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在年月日前交货,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品名交货,但甲方应提前小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交货和结算凭证的特别约定

  6.1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物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地点,相应送货单必须由甲方相应的库管员和采购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由乙方完善相关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在甲方财务部挂帐后方有效,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货义务。

  6.2乙方委托(身份证号码:)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6.3材料交付验收程序:

  6.3.1每次送货后,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经双方认可的送货单,并由乙方委托人员在送货单的结帐联上签字确认送货数量,甲方库管人员才予以验收。若乙方实际送货的数量比送货单上明确的数量少,则乙方此前所送的每批次货都应按扣除本次差量为双方的实际结算量。乙方每发生一次差量,还应按本协议第10.7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3.2乙方须在送货后五日内凭甲方认可的送货单、材料入库验收单到甲方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货款。乙方从送货单开票之日起90日内须完善甲方审批及财务挂账手续,否则该送货单自动失效,并视为乙方放弃收取该笔货款的.权利。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

  6.4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约定的为准。

  7.2货款结算与支付:

  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验收和封样约定

  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提供相关样品由甲方总库和乙方经办人共同确认后进行封。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检查到乙方的货物与封样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按本合同10.2条承担违约责任。

  8.2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双方交接时只对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国家相关部门检验为准或者以安装、使用后相关部门验收为准。

  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破损的,则由双方开箱检查,检验产品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则由乙方更换。如当时不能发现问题的,则在今后发现情况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9.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

  10.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

  10.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2款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返工、业主索赔等损失)。

  10.6安装或者使用后,因乙方产品原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业主索赔等损失。

  10.7乙方应当按供货量如实报量,若乙方虚报供货量的,由乙方按向甲方虚报量货物价值的20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

  (2)部分履行;

  (3)不履行合同;

  (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条款

  13.1交货时,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

  13.2乙方收款时,应当出据合法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13.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其他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天内付清,否则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产品原因引起的业主索赔等。

  13.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5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各种通知以电话联系的,自电话接通之时为送达;以信函联系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为送达。

  13.6凡遇规格与合同不符,应当另行以补充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

买卖的合同1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买卖的合同15

  买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

  (2) 余款____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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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买卖的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的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买卖的合同

买卖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1、甲方愿将车型一辆,卖给乙方牌照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色,注册登记日期本车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附加完税证明,使用性质,保险种类有效期至价格:人民币大写。

  2、此车自年月日成交后,如发生效通事故和发动机及机械损坏等均与甲方无关。此协议成交即日起,如若一方违约须赔偿对方车总价值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3、过户、转籍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手续发生问题由甲方负责,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4、本车自交接之日起,以前所有的债权、费用、违章、事故由甲方承担,以后所有的'、费用、违章、事故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

  甲方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合同签定地点:________

买卖的合同2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见证人见证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宅基地房屋情况:坐落于 省 市 区 镇 村(社区) ,东起 ,西至 ,南起北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码:

  二、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利由甲方保证:为本人所有,经家人同意,无任何产权、债务、财务、继承等纠纷。

  三、经双方协商总价格为 元整

  (¥元整),当日当面现款付清。

  四、经双方签订合同,乙方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将房屋和宅基地及其所有附属物(包含附属建筑树木等)归乙方所有,并将土地使用证交付乙方。

  五、甲方于年 月 日按照合同规定将宅基地及所属房屋售于乙方,乙方作为购买者拥有对于房屋及其不可分割的土地的任何权利(即:使用、改造、重建、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所有权和处置权,也包括被征用拆迁等产生的.赔偿或者其他形式产生的赔偿,均由乙方所得,与甲方无任何关系,且甲方配偶和后代不得向乙方及其后代进行追偿)。

  六、如乙方所购房屋及宅基地可以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证或者过户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将该宅基地房屋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3

  卖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达地址:

  买 方:

  代表人(代理人):

  送达地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名称及号码:

  送达地址:

  经纪方: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三方就房产买卖及居间关系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转让房产标的】卖方转让给买方的房产位于武汉市 区 单位物业(下称该房

  地产),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结构, 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 字第 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字第 号,买方已经核实以上房产信息。(以上均以有效证件记载为准)。

  第二条【房产产权状况】房地产产权现状为以下第( )种:

  A、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无抵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处分权,卖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

  理过户手续之用。

  B、该房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该房产处于抵押状态,仍欠银行贷款约 元

  整(小写: 元)人民币,卖方应在赎房后 日内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原件托管于经纪方或经

  纪方指定担保公司处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买卖双方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赎房:

  (a)、卖方自己筹资金赎房,并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逾期不

  能超过 日;

  (b)、买卖双方同意用买方支付的购房首期款替卖方赎房,买方在卖方房产贷款银行通知可提前还款时直接付

  款到卖方的贷款银行办理赎房;

  (c)、卖方委托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融资赎房,卖方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出具全权委托公证书给担保公

  司和经纪方指定人员,以方便办理赎房手续。

  第三条【房产转让价格】该房产转让价格为按套转让,转让价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如

  包括其它随房转让的家私家电的,以列明的清单为准。

  第四条【付款约定】:

  (一)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为第一部分房款。卖方同意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

  支付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经纪方应预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在经纪方作为交房保证金及水电费、煤气费、物管费等保证金。签订合同后 日内向 (卖方/经纪方)支付

  剩余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本条所约定的定金如部分或全部交由经纪方托管的,买方将定金支付给经纪方后,视为卖方收讫,发生定金效力。如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支付过诚意金,在签署本合同时自动转为定金。托管在经纪方的定金于 时由经纪方直接支付给卖方,如在支付托管定金条件成就时,买卖双方

  因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纪方托管定金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付款,无法签署书面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要求经纪方付款,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人民币 元整(小写: )为第二部分房款。付款方式为以下第( )种:

  A、一次性付款: 买方应在 之前将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足

  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

  B、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应在房产过户收单后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第二部分房款的一部分)人民币 元整(小

  写: 元)足额支付给 (卖方/经纪方监管/双方约定的银行监管),此款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定金。

  (2)第二部分房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买方以 (商业贷款/公积金贷

  款/其他方式协商)方式支付给卖方,并委托经纪方办理贷款手续,支付按揭手续费。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

  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买方应在过户当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差额房款给卖方。

  卖方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买方开户银行: 银行 支行 开户名: 帐号:

  第五条【房产过户】

  (一)、买卖双方应在房产注销抵押登记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交纳过户税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买方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按揭贷款的抵押登记。卖方保证对该房地产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同时保证卖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已通知承租人出售事宜,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清还及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签署《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六条【过户税费承担】(1)调档费;(2)契税;(3)印花税;(4)综合服务费;(5)产权登记费;(6)营业税;(7)城市建设维护税;(8)教育费附加;(9)土地税;(10)个人(单位)所得税;(11)土地增值税;(12 评估费;(13)合同交易工本费;(14)土地登记费;(15)测绘费;(16)公证费;(17)律师费;(18)赎房费用;(19)保险费; (20)按揭手续费; (21)土地收益金; (22)其他 。其中买方支付以上第 项税费,由卖方支付上述第 项税费。经纪方代办税费交付手续的,买方承担的`税费应提前支付到经纪方指定帐户,卖方承担的税费可直接从房款中抵扣。若出现约定之外的税费及因政府出台新的规定而使上述约定的税费额增加,双方约定则由按以下第( )种:A、按政府规定各自支付 B、买方承担 C、卖方承担

  第七条【第二部分房款】

  (一)、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如买方付款方式为按揭付款,须办理完贷款抵押手续) 个工作日内由经

  纪方直接将托管款项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如此款在银行监管,则由银行依据双方与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由银

  行付款。

  (二)、交房保证金、水电费、物管费保证金,在卖方办理完房产交接手续、水电过户手续、并结清所欠的水电

  费、物管费等费用后后 个工作日内由经纪方直接划入卖方指定的收款帐户。

  (三)、如买方办理银行按揭,则银行承诺之贷款金额由贷款银行按约定时间支付给卖方。

  第八条【房产交付】

  (一)、卖方应当在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 日内,将房产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

  付给买方,如卖方拒绝交房,买方有权依据有效房产权利证明,在书面通知管理处后直接收房,房内卖方的个人物品

  视为丢弃物处理,如缺少应当交付的家私家电等设施、物品的,买方仍有追索权。交房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房产

  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及土地使用费等)。

  (二)、如卖方收到全款(交房保证金及担保公司结算尾款除外)后拒绝交房,因客观原因导致买方没有依据上

  款约定收房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应按每月 元租金标准或按房款交易价总

  额按日万分之五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

  第九条【佣金支付】(一)、鉴于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之间签署本房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当

  日向经纪方支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佣金,其中:卖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

  整(小写: 元);买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支付时间为 。

  (二)、签署本合同后,若本合同被取消、解除或未被实际履行,或买卖双方私下或通过其他经纪方成交该房

  地产,均不影响经纪方收取上述服务佣金的权利。

  第十条【经纪方的责任及义务】

  (一)、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甲乙双方到场签字的条件下 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 违约责任。

  (二)、所有关于该房屋信息均来自甲方,乙方已经看房,并对上述信息予以确认,后期因房屋信息不符引起的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负责。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买方支付定金后违约,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定金或要求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如卖方收取定金后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要求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 违约金。由此造成第三方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合同签定后,如买方拒绝交付定金而违约,应向卖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卖方拒绝

  收取定金而违约,应向买方支付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三)、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若卖方或买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同之条款出售或购买该房地产,则违约方须即时

  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若买卖双方在未得经纪方同意下协议解除本合同,

  则买卖双方均成为本合同之违约方而须共同连带支付经纪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二条【合同成立生效】

  (一)、本合同壹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壹份,经纪方留存两份,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的任何声明、承诺应当以书面为准,如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买卖双方约定按第 种方式解决。买卖任何一方与经纪方之间居间

  合同纠纷,房产所在法院有诉讼管辖权。A、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B、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买卖双方递件过户时签署的《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

  款为准。 本合同发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邮寄至本合同写明的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

  拒收签收或其他人代签署的,仍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合同备注】备注条款内容与前述条款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注条款为准:

  卖方 买方: 经纪方:

  代理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合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的合同4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2.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

  3.预付货款:________(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7.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_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买卖的合同5

  甲方(卖方):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及说合人就甲方庄及其所属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村一组(______沟)______的庄及其所属房屋一院(建筑房屋:五间正房面向西南,小厦房两间面向西北,院中有三棵小树,院墙及其大门属本庄所有)占地面积:_____半亩(5份),正房后至东路,大门(梢门)前至西路。南至_________庄,北至_________庄为止。

  2.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议定上述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以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甲方以永久性质出卖给乙方(附房屋庄证,相关证件),双方均不得反悔。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全额付清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甲方同时交付给乙方上述房屋及其所属庄X使用权。

  4.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5.经甲、乙双方及说合人、证明人、参与人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内容同意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卖方)签名:_____

  乙方(买方)签名:_____

  说合人(签名):_____

  参与人(签名):_____

  证明人(签名):_____

  交易地点:_____

  口述无凭,以此合同为证(并附有收款收据)。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的合同6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表人】【 】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买卖的合同7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销售标的物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 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2、结构: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3、乙方购房用途:_______________

  4、房屋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

  二、价格及付款方式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元整;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三、责任与权利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 、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 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 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四、违约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五、不可抗力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 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八、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为准。

  十、其他应说明的有关事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买卖的合同8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概念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三、房屋买卖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条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四、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和费用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以下登记手续和费用作为参考,具体手续和费率[1]等根据当地政策规定确定。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

  1、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

  2、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

  3、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

  4、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

  5、印花税:评估价*0.1%

  6、房产证工本费:85元

  7、土地证工本费:105元

  8、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

  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别规定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 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 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买卖的合同9

  立合同者:(以下简称甲方)

  光明园艺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双方更好的发展,保证各种水果供应,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水蜜桃8000,鸭梨10000及红富士苹果15000。

  二、甲方要求乙方每种水果在八成熟采摘后,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乙方负责以柳筐包装并及时运到甲方地点,包装筐费和运输费均由甲方负担。

  三、各类类水果的价格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当地收购牌价折算,甲方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给乙方。

  四、如遇突发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互相协商修订合同。

  五、在正常情况下,如果甲方拒绝收货,应处以拒收部分价款20%的违约金;乙方交货量不足,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30%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的.上级单位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卖的合同10

  甲方:

  乙方:

  一、买卖内容和要求

  乙方向甲方购买新疆杨树苗,乙方要求苗木规格为2年生纯新疆杨树苗,树杆为全冠,且胸径不小于1。2—2。0厘米,无病虫害,无枝杆残缺,无畸形,树杆无弯,树苗带满根。每株树苗价格为3元人民币。

  二、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组织人员按乙方要求从苗地里挖出树苗,检查树苗无损伤后按乙方要求数量打包装到乙方所指派的.运输车辆上。并按乙方要求每天装车总数量按时完成苗木装车,确保乙方准时发车。在装车前开好当地林业部门开具的苗木检疫手续,交到乙方手里。装车后负责将乙方运输车送上高速公路。如果在装车前检查出和买卖内容要求不符的苗木,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

  乙方负责联系车辆将甲方所挖树苗拉走,并在检查验收后没有问题按要求付苗木款。

  四、付款方式

  乙方检验完甲方所挖树苗没有问题后装完车,甲方将运输车辆送上高速公路后,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所装苗木全款。

  五、甲乙双方确认后达成以上协议,如双方有一方违约,负责赔偿对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人一份。自签字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签约时间:

买卖的合同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买卖的合同12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项目

  商品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1

  工厂交货价: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

  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

  5.交货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货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

  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

  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

  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

  在fob条款下:

  a.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b.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c.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保险费用。

  d.如果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准备好,那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

  e.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安排定船。

  c.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

  d.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苏丹商品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

  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卖方将迅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仲裁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卖的合同13

  买方:(简称甲方)

  卖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甲乙双方买卖合作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颜色、材质、数量、单价

  备注:运费合计: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保修

  2.1产品的质量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要求,同时乙方对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保证能够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

  2.2乙方对产品的质保期为:年,自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或做更换处理,逾期按每天元累计计算违约金。

  第三条、计量方法

  以乙方根据甲方通知实际交付的数量为准,由甲方库管员和采购人员共同验收签字确认。

  第四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由乙方按国家规定标准包装,如无相关标准按双方约定的有利于保护产品的方式进行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供应,不回收。双方约定的包装物和包装方式为:

  第五条交货地点、方法及期限

  5.1交货地点为甲方工地现场指定地点。指定地点即:(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知乙方将货物运到其他地点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甲方应在交货前24小时内通知乙方)。标的物所有权自交货时转移至甲方。

  5.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负责送货;

  (2)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运输,甲方负责运费;

  (3)甲方自提自运。

  5.3货物装卸采用第种方法执行:

  (1)乙方负责装卸;

  (2)乙方负责装、甲方负责卸;

  (3)甲方负责装卸。

  5.4交货期限:

  双方约定乙方在年月日前交货,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品名交货,但甲方应提前小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交货和结算凭证的特别约定

  6.1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物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地点,相应送货单必须由甲方相应的库管员和采购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由乙方完善相关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在甲方财务部挂帐后方有效,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交货义务。

  6.2乙方委托(身份证号码:)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乙方确认。

  6.3材料交付验收程序:

  6.3.1每次送货后,必须使用乙方提供的经双方认可的送货单,并由乙方委托人员在送货单的结帐联上签字确认送货数量,甲方库管人员才予以验收。若乙方实际送货的数量比送货单上明确的数量少,则乙方此前所送的每批次货都应按扣除本次差量为双方的实际结算量。乙方每发生一次差量,还应按本协议第10.7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3.2乙方须在送货后五日内凭甲方认可的送货单、材料入库验收单到甲方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货款。乙方从送货单开票之日起90日内须完善甲方审批及财务挂账手续,否则该送货单自动失效,并视为乙方放弃收取该笔货款的.权利。若甲方有关人员故意拖延相关结算单据的签字时间,乙方可及时函告甲方,甲方应予以及时处理。

  6.4乙方明确地知道,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甲方或甲方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乙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甲方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7.1产品的价格,以双方约定的为准。

  7.2货款结算与支付:

  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验收和封样约定

  8.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提供相关样品由甲方总库和乙方经办人共同确认后进行封。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检查到乙方的货物与封样样品不一致的,乙方按本合同10.2条承担违约责任。

  8.2双方按国家规定的方法及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双方交接时只对数量、包装、外观等进行验收,质量、规格、型号等以国家相关部门检验为准或者以安装、使用后相关部门验收为准。

  第九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9.1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破损的,则由双方开箱检查,检验产品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则由乙方更换。如当时不能发现问题的,则在今后发现情况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9.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十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含延误工期、业主索赔损失)。

  10.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除按甲方通知的时间退还已经支付的货款外,还应按已付货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货款的,还应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10.3乙方逾期交货的,按每逾期一天元累计计算并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其他损失(含业主索赔等损失)。

  10.4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5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2款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返工、业主索赔等损失)。

  10.6安装或者使用后,因乙方产品原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视为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业主索赔等损失。

  10.7乙方应当按供货量如实报量,若乙方虚报供货量的,由乙方按向甲方虚报量货物价值的20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经甲方确认,允许按(1、4)项执行:

  (1)延期履行;

  (2)部分履行;

  (3)不履行合同;

  (4)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免予承但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条款

  13.1交货时,乙方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关使用说明等,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

  13.2乙方收款时,应当出据合法有效并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13.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该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其他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5天内付清,否则按同期银行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责任。本合同所约定的损失包括因产品原因引起的业主索赔等。

  13.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5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各种通知以电话联系的,自电话接通之时为送达;以信函联系的,自信函发出后三日为送达。

  13.6凡遇规格与合同不符,应当另行以补充条款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均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约定按附件中所列的结算单据办理结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定地点:

买卖的合同1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买卖的合同15

  买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轿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 后记轿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 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 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

  (2) 余款____________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 余款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止,每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金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前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 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项中任何一期的分期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 甲方须保证后记轿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则只限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不负一切责任。

  第七条 后记轿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契约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赔偿责任。

  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