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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

时间:2023-10-08 08:02:07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销售代理合同2篇[精品]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销售代理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销售代理合同2篇[精品]

销售代理合同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权所属的“”项目(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市路号,可售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左右;该项目的商业和写字楼单位均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销售范围,所有可销售物业均视为乙方业绩并可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

  二、销售任务

  1、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后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推盘量指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并实际公开销售的物业面积)的%,项目正式开盘后12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的%,乙方销售业绩以《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销售面积为标准统计。

  2、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在年月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如项目在正式开盘前未完全具备销售条件(指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其他销售手续不齐全),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间随之顺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对应的代理费。如甲方与乙方解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以购房合同和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统计基数)对应的代理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时,在乙方完成项目%销售率后,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四、策划、设计、代理费的相关约定

  1、策划、设计、推广及销售人员基本费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每月五号支付当月基本费用万元,至项目销售完毕的当月终止支付。

  2、项目商业部分(包括酒店、写字楼、车库)销售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乙方代理费标准为销售总额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商业销售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

  五、销售代理费的结算约定: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___月___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费。

  2、客户交付部分首期款并签定购房认购书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实收购房款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3、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购房合同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4、如由于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超出上述约定时间个工作日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定影响乙方结算的,甲方须按照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自行销售,所有销售成绩(包括项目团购部分及关系户购买)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须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6、甲方支付代理费前,乙方可提供收据,甲方支付代理费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7、甲方支付策划代理费只以对公转账进行: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六、关于溢价代理费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如乙方实现的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价格超出部分对应的销售额部分,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按:分配,即甲方分配%,乙方分配%,乙方分配的%即为乙方溢价代理费。

  2、结算时根据每套实际成交价格与项目底价价格的差额,进行溢价代理费的结算,即乙方溢价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实际销售价已销售面积—销售底价已销售面积)分配比例,乙方溢价代理费以客户签定的购房合同或认购书为计算依据。

  3、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为:本项目酒店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写字楼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溢价代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季度末按约定溢价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上季度的溢价代理费。

  5、甲方不得对项目价格任意打折,如甲方对关系户打折成交价格低于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则该部分的销售不计入双方计算溢价代理费的基数。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开发销售拥有合法手续,并负责履行购房合同中的卖方职责;项目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销售所需宣传广告推广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广告推广费用投入控制在项目总值的2%以内。

  3、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的装修、办公家具、投影机等销售硬件设施及负责售楼处的电话、水电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的`所有策划工作:包括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规划设计建议、项目商业策划报告、项目营销执行报告、项目推广宣传、项目销售计划等。

  2、乙方负责项目销售执行工作、售楼处置业顾问的培训和销售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置业顾问工装(秋冬装、春夏装)和销售文具并承担费用,如甲方对置业顾问工装有特殊要求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要的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品牌系统设计》、《项目现场包装设计》《项目销售物料系统设计》《项目广告推广系统设计》等设计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推广所需的文案撰写工作,包括报纸广告、新闻宣传、网络推广、销售物料的文案工作。

  5、乙方负责项目营销活动的策划工作,包括参加房交会、开盘活动、促销活动等策划工作。

  6、乙方须参加与其他专业公司(规划设计院、景观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的沟通会议。

  7、项目销售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须制作价格方案送审。乙方严格遵照甲方所确定之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入伙时间等销售条件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须严守代理中介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

  8、针对甲方项目,乙方须成立专业策划销售团队组成的项目部;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有人员和置业顾问的奖金、提成等费用。

  九、关于双方工作分工对接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客户接待、谈判并签定购房认购书,甲乙双方共同与客户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甲方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核并盖章。

  2、甲方须派相关人员驻留售楼处现场,负责收款(定金和房款)及银行按揭办理;

  3、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计划等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须通过周报月报等形式向甲方及时汇报销售进度。甲方须指派专人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并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4、针对甲乙双方会议纪要、来往文件、销售统计等文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即为有效。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作违约并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超过3个月,视为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2

  销售方:

  代理方:

  销售代理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代理方承接销售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

  销售方的(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销售方授予代理方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代理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销售方

  (1)销售方向代理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代理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销售方发货到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代理方承担。

  (3)销售方按代理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销售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代理方。

  2、代理方

  (1)代理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销售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代理方尽力维护销售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代理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销售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销售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销售、代理双方的共同利益,销售方对代理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代理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代理方,销售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销售方不得在代理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销售方须退还代理方保证金,代理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代理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销售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代理方保证金。

  4、代理方在代理经营销售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销售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代理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代理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销售方有同类或对销售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代理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销售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代理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销售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代理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供货价为元/公斤,代理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公斤,销售方给予代理方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代理方完成销售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签定本合同后如果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销售、代理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销售代理双方各执一份。

  销售方(盖章):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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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合同2篇[精品]

销售代理合同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产权所属的“”项目(下简称项目),该项目位于市路号,可售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左右;该项目的商业和写字楼单位均为乙方独家销售代理销售范围,所有可销售物业均视为乙方业绩并可按本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佣金。

  二、销售任务

  1、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后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推盘量指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并实际公开销售的物业面积)的%,项目正式开盘后12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项目推盘量的%,乙方销售业绩以《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销售面积为标准统计。

  2、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在年月日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如项目在正式开盘前未完全具备销售条件(指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其他销售手续不齐全),甲方对乙方的销售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间随之顺延或不再生效。

  3、如在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对应的代理费。如甲方与乙方解约,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实现销售业绩(以购房合同和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统计基数)对应的代理费。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时,在乙方完成项目%销售率后,双方可协商终止本合同。

  四、策划、设计、代理费的相关约定

  1、策划、设计、推广及销售人员基本费用;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后每月五号支付当月基本费用万元,至项目销售完毕的当月终止支付。

  2、项目商业部分(包括酒店、写字楼、车库)销售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乙方代理费标准为销售总额的2%,即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当月商业销售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

  五、销售代理费的结算约定: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___月___日前支付乙方上月的代理费。

  2、客户交付部分首期款并签定购房认购书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实收购房款总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3、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定购房合同后的当月,甲方即应以购房合同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4、如由于获取预售许可证的时间超出上述约定时间个工作日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签定影响乙方结算的,甲方须按照购房认购书的总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约定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自行销售,所有销售成绩(包括项目团购部分及关系户购买)均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均须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代理费。

  6、甲方支付代理费前,乙方可提供收据,甲方支付代理费后,乙方须开具正式发票。

  7、甲方支付策划代理费只以对公转账进行:

  帐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户号码:

  六、关于溢价代理费的约定

  1、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如乙方实现的销售价格超过销售底价,价格超出部分对应的销售额部分,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按:分配,即甲方分配%,乙方分配%,乙方分配的%即为乙方溢价代理费。

  2、结算时根据每套实际成交价格与项目底价价格的差额,进行溢价代理费的结算,即乙方溢价代理费计算公式为:(实际销售价已销售面积—销售底价已销售面积)分配比例,乙方溢价代理费以客户签定的购房合同或认购书为计算依据。

  3、甲乙双方确定项目销售平均底价为:本项目酒店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写字楼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项目商业部分销售平均底价为元每平方米。

  4、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溢价代理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同意在每季度末按约定溢价代理费比例支付乙方上季度的溢价代理费。

  5、甲方不得对项目价格任意打折,如甲方对关系户打折成交价格低于甲乙双方约定的项目销售平均底价,则该部分的销售不计入双方计算溢价代理费的基数。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对委托项目的开发销售拥有合法手续,并负责履行购房合同中的卖方职责;项目相关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销售所需宣传广告推广费用,包括户外广告、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宣传广告费用;项目广告推广费用投入控制在项目总值的2%以内。

  3、甲方负责提供售楼处的装修、办公家具、投影机等销售硬件设施及负责售楼处的电话、水电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的`所有策划工作:包括项目市场调研、项目定位、项目规划设计建议、项目商业策划报告、项目营销执行报告、项目推广宣传、项目销售计划等。

  2、乙方负责项目销售执行工作、售楼处置业顾问的培训和销售管理工作;乙方负责置业顾问工装(秋冬装、春夏装)和销售文具并承担费用,如甲方对置业顾问工装有特殊要求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3、乙方负责项目所需要的设计工作,包括《项目品牌系统设计》、《项目现场包装设计》《项目销售物料系统设计》《项目广告推广系统设计》等设计工作。

  4、乙方负责项目推广所需的文案撰写工作,包括报纸广告、新闻宣传、网络推广、销售物料的文案工作。

  5、乙方负责项目营销活动的策划工作,包括参加房交会、开盘活动、促销活动等策划工作。

  6、乙方须参加与其他专业公司(规划设计院、景观设计公司、广告公司)的沟通会议。

  7、项目销售价格由甲方确定,乙方须制作价格方案送审。乙方严格遵照甲方所确定之价格、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入伙时间等销售条件进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须严守代理中介职业规范,维护甲方形象及声誉。

  8、针对甲方项目,乙方须成立专业策划销售团队组成的项目部;乙方承担项目部所有人员和置业顾问的奖金、提成等费用。

  九、关于双方工作分工对接的约定:

  1、乙方负责客户接待、谈判并签定购房认购书,甲乙双方共同与客户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甲方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核并盖章。

  2、甲方须派相关人员驻留售楼处现场,负责收款(定金和房款)及银行按揭办理;

  3、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计划等均需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乙方须通过周报月报等形式向甲方及时汇报销售进度。甲方须指派专人审核确定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并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

  4、针对甲乙双方会议纪要、来往文件、销售统计等文件,甲乙双方指派专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即为有效。

  十、违约责任

  1、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过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如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作违约并必须赔偿对方的损失及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如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超过3个月,视为甲方单方面中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2、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销售代理合同2

  销售方:

  代理方:

  销售代理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代理方承接销售方区域销售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区域销售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经双方确认:

  销售方的(此类产品皆适用)具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销售方授予代理方区域的销售代理权,由代理方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二、权利与义务

  1、销售方

  (1)销售方向代理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并经代理方认可的样品品质的产品。

  (2)销售方发货到市,此范围外的运输费由代理方承担。

  (3)销售方按代理方订货量的比例免费提供公司统一的宣传资料。

  (4)销售方推出新产品、调整市场价格必须提前通知代理方。

  2、代理方

  (1)代理方需在销售区域内尽力拓展客户,并严格执行销售方的产品政策和价格政策。

  (2)代理方尽力维护销售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及产品的品牌形象。

  (3)代理方应至少每一个月向销售方提供同行及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一些广告资料、价格、销售情况和样品等),同时应向销售方汇报当地的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三、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销售、代理双方的共同利益,销售方对代理方的代理权收取保证金人民币元整,代理方严禁跨区域窜货,对有跨区域窜货行为的代理方,销售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同时不予退还市场保证金。

  2、销售方不得在代理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如出现上述情况,销售方须退还代理方保证金,代理方有权立即终止代理合同及得到相应补偿。

  3、代理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相关要求,销售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退还代理方保证金。

  4、代理方在代理经营销售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对销售方有竞争有冲击的同类产品。

  5、代理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代理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销售方有同类或对销售方有冲击的产品。

  四、退换货

  1、为服务广大消费者,代理方在代理区域内经营,若消费者不满意或证实属产品质量问题, 销售方需无条件提供退换货。

  2、代理期间如因产品滞销,代理方要求退换货,在提货日起三个月内,外包装完好情况下,销售方酌予协助办理,来往运费由代理方承担

  五、销售定额

  1、供货价为元/公斤,代理方的首批订货量最低为公斤,销售方给予代理方个月的试销期,试销期内至少应达到元的销售额。

  2、试销期满,代理方完成销售方要求的最低销售额,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终止。

  六、签定本合同后如果天内没有开始执行购货和销售,则本合同自动作废,如果连续个月内未继续购货者,可考虑取消其代理资格。

  七、本合同另有不尽事项由销售、代理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销售代理双方各执一份。

  销售方(盖章):代理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