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卖的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买卖的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买卖的合同1
甲方:赵军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担保人: 身份证号:
甲方将大庆市格雷铸造件有限公司厂房卖给乙方,价款330万元,20xx年6月15日前将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已出租,将租赁合同交付给乙方即可,租金乙方收)交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事宜。一起税费乙方承担。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交付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时保证该房屋除存在抵押权100万元外没有其他权利存在(租赁权除外该房屋100万贷款由乙方替甲方偿还银行)。
2、甲方于20xx年6月10日前协助乙方将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办理到乙方指定人的名下。
二、乙方的义务:
1、甲方出卖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总价款330万元,乙方签订合同时给付130万元,乙方于20xx年6月20日前给付甲方100万元(乙方将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过户后贷款),乙方于20xx年10月1日前给付甲方100万元。
2、甲方出卖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现租赁给他人,租赁人已放弃购买(优先权),乙方购买后将继续履行甲方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直至该合同终止。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期给付购买款,每延迟一日乙方给付甲方违约金1万元,但违约金额不得超过买卖标的额的20%。
四、保证人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人将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两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纠纷争议的解决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和谐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问题,可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保证人:
年 月 日
公司买卖的合同2
甲方:乙方:
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就转让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权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定金及付款安排
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在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____日内,受让方应付给甲方___________万,作为受让方履行协议的定金。
如果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在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转让方应双倍返还受让方的定金;
如果受让方在本协议生效日后____日内仍未能全部支付转让价款,则受让方已付定金归转让方所有。
如果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签字后____日内无法得到审批机构的批准,则转让方应在该____日期满后___________天之内将定金全部无息返还给受让方。
在转让方收到受让方__之后,双方应立即到审批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相应手续。
在生效日后____日,受让方付给甲方________万,余款在________年内付清,受让方已支付的定金将作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在签定本协议后,双方应积极到有关的.工商管理部门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的登记。
自生效日起,受让方应根据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保证其转让之股权无法律瑕疵,可以对抗任何第三人;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之审批及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缴纳的全部税费。乙方责任和义务按照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价款;协助甲方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手续。
第四条转让前_________公司的债权债务尽由转让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以后条件成熟后,在浦江的分公司的经营归___________经营,具体协议以后双方商定并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方未在本协议
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支付定金或转让价款,则每延迟____日,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逾期金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双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或保证,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损失,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直接损失。
第六条本协议将提交审批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其余交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登记手续。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买卖的合同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现出售
型号装载机壹台给乙方(无发票,无证件)。经乙方负责人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乙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如该装载机是偷盗或来路不明,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三、协议签订前装载机的产权、债权、债务问题与乙方无关。如果引起纠纷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的.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名称:____________
品种: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质量: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按照标准执行。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_________。
二、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数量: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
三、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四、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保险:_______________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
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
验收标准:____________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_______________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六、价格与货款支付
单价:_________人民币
总价:_________人民币
货款支付: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
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
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
七、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八、声明及保证
甲方: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九、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______%违约金。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___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其他约定:
十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______%的违约金。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去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其他:_______________
十二、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三、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按本合同规定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___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五、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七、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的合同5
购货单位:_________
供货单位:_________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交货方式: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
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_%的罚金。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
代理人:_____ 代理人:___
负责人:_____ 负责人: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
_____年__月__日 _____年__月__日
公司买卖的合同6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甲方转让给乙方屋基本情况:
1-1、该屋系座落在高密市齐鲁纺织城育龙公寓小区,_____号楼____单元_______户_________平米
2、屋转让价格(不包括按揭银行的余款):
2-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甲方以总价款_____________元整的价格将该屋转让给乙方。
2-2、本合同2-1条款由双方所确定的转让价格包括以下费用:
2-2-1、该屋的价款:
2-2-2、甲方对该屋进行装修装饰施工时,对该屋所建设和添置的与该屋不可分离的附属物的价款:
2-2-3、因该屋转让所产生的交易税款不包括在内。
3、应缴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地产过户手续所缴纳的税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
4、屋的交付:
4-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款之日起两日内将该屋交付乙方并使用。
4-2、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屋时,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支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5、屋产权证书的过户及办理:
5-1、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后20日内,与该屋的按揭抵押银行联系帮助乙方办好变更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按揭断供银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2、甲方承诺最迟于收到乙方全额方款,依照本合同30日通知乙方共同至高密市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屋的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
5-3、甲方逾期履行以下合同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1、甲方逾期履行5-1条款的银行变更手续;
5-3-2、甲方逾期通知乙方办理该屋的产权变更手续时;
6、屋使用费的分担:
6-1、本合同所述的屋使用费是指一方使用屋时应交纳的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电视费等因屋使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6-2、甲乙双方按如下约定分担各方的屋使用费:甲方将该屋交付乙方之前发生的全部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接收该屋以后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7、其他:
7-1、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7-2、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7-3、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全部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有高密市人民法院仲裁解决,胜诉方为解决争议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7-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5、本合同标题仅为方便阅读,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亦不作为本合的解释之用。
7-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买卖的合同7
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地点:
供方:签订时间:
甲方因工程的建设需要,向乙方订购外墙砖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一条标的
注:1、以上为暂定数量,根据甲方实际用量计算金额:
2、以上价格为不含税票。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运到甲方指定地点:仓库,甲方指定:仓管:为收货人,为验货人,甲方的收货人、验货人在乙方加盖公章的送货单上签字,视为甲方暂收货物,乙方送货人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材料清点及过磅。
2、甲乙双方在货物交付之日当场当车共同对货物验收,检查产品规格、型号、色差、尺寸、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交货地点:
4、交货日期:号前全部到齐甲方工地。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即¥元
2、货到工地后验收合格天内付清余款,即¥元
第四条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
1、质量承诺: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产品三包,保质期为年。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符合和达到产品标准和技术参数。
第五条产品运输
1、运输: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卸货。
第六条验货
1、验收:对于外墙砖的数量、规格、颜色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表面瑕疵的,甲方验货无异议,不能退货。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天以内的,每天按不能交货的货款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天,则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2、货物经检验达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同意无条件换货或退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逾期交货,则按第1款的规定处理如乙方拒绝换货或退货,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如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部分总额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所在地城市区域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2、《申请购物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邮编:
地址: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纳税证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乙方:
邮编:
地址:
传真: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纳税证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公司买卖的合同8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车号______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以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转让给乙方,具体协商如下:
1、甲方必须保证此车手续的合法性,如手续有任何问题,乙方有权退车,甲方并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2、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分起以前,此车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及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甲方承担,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分以后,有关此车产生的任何费用有乙方承担。
3、此车如需过户,提档,甲方必须提供所有手续,费用由______________承担。
4、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补充不尽事宜)
6、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担保人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买卖的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为搞好环境绿化需向乙方定购花木苗,具体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和金额详见附件《花木供应清单》,花木款总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为了切实搞好花木供销工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付款方式、供苗时间甲方应将所需花木的花木款总金额汇到乙方的银行账户内,才用电话通知乙方起苗,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派车到乙方指定地点验收、装运花木苗。供苗时间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月_____日止,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用电话约定。
二、供苗方式、地点甲方应选派代表到乙方的花木繁育基地验收所定购的花木苗。乙方应按照定购合同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向甲方提供优质花木苗并负责装车,运费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优质花木苗,否则应赔偿甲方延误时间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内派车到乙方指定的地点验收、装运花木苗,否则推迟2天甲方即应支付乙方保护花木苗的一切费用给乙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支付定金为定购花木款的_____%给乙方本合同才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代表: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买卖的合同10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公司买卖的合同11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一年。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满足设备运输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按出厂标准。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到货验收合格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买受人应尽到保管、维护责任。
第七条交货方式、地点:买受人所在地。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汽运,费用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到后由出卖人按标准验收。
第一十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一十一条付款方式:货到付款。
第一十二条担保方式
第一十三条本合同解除对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一十四条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执行。
第一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一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编码:编码:
公司买卖的合同12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丙方)
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协议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三)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四)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前项价金于协议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协议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协议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_________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协议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协议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第十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及工厂有关营业水电以及人事费或应缴税捐工会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后则归乙方负责缴纳。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负责完纳,否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致乙方受损害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自本买卖协议订立日起,不得借用_________厂号或以该厂关系任何名份对外交涉事宜。若甲方违背前项约定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得请求损害赔偿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
甲方出卖工厂以前厂方有对内外未清的债权债务,乙方不为承担或受让,该项债权债务仍由甲方取得或偿还。
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该项债权,否则甲方得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本件买卖费用议定负担如下:
(一)本买卖协议印花及公证费增值税均由甲方负担。
(二)本买卖工厂建筑物产权移转登记及工厂名义变更登记诸费用则归乙方负担。
第十四条
本件买卖嗣后不论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协议或主张买回等情况。
第十五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如下: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签章):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丙方)(盖章):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买卖的合同13
买受人:____
出卖人: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一)标的物应置放于___________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四)标的物(包括零件、附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五)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迳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附表(略)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买卖的合同14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对协议条款的含义均已理解且无异议。
一、转让标的:
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位于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土地转让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土地权属证号为:厂房暂无产权证。。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转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和所有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化、水电、管网,配套基础设施详见设施清单,转让标的质量以现状为准。
2、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厂房内装饰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款人民币万元整,另人民币万元整
于乙方进驻甲方工厂当日支付。之后若乙方反悔不愿购买或因乙方无法立项、证照无法办理或乙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万元定金不退,若甲方反悔不愿转让或因甲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退还定金。
2、余款万元,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份付款人民币,余款人民币万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
四、标的物交付:
1、乙方交清定金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部分厂房交付给乙方装修,甲方于年____月____日前正式将房屋交付于乙方,乙方进驻甲方厂房后暂时以租赁形式行使租赁权,可以对厂房内房屋进行装修、加盖,以乙方单位的名义行使正常经营的权利,但厂房,水电等所有物业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2、乙方在付清余款人民币万元整之后,甲方于付清当日开始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财产转移手续以甲方单位股权转让的方式或者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进行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所有财产转让给乙方,以工商备案转让日期为准,该日期前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承担,该日期之后的所有第三方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对外公告期为。如上述两种方式均不能办理,甲方可以直接将土地厂房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应转让手续,具体方式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合同。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其所有,除土地使用权的押贷款之外不存在查封、冻结、出租、为他人担保等第三人主张权利等权利瑕疵如
有相应瑕疵,甲方应积极予以解决,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甲方厂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乙方提供甲方所现有的相应办证资料,所有权证的所有人为甲方,办理所有权证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待乙方付清所有转让款时,通过上述第四点第2条的方式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过户给乙方,厂房产权的转让税费包括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中需要缴纳税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应缴税费。但如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两次以上转让的,则甲方只承担第一次转让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税费,其他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其受让土地及厂房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5、双方均同意口头另行约定乙方提前进入甲方厂内进行生产经营的准备性工作,包括装修,加盖等,但在装修加盖的.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以及给甲方及甲方职工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6、甲乙双方均需保证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金额20%的违约金。
2、如因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能付清款项
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土地厂房过户所缴纳的税费,乙方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在甲方厂区内所加盖房屋及装修等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本协议约定的财产清单、营业执照,界限界址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____区人民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买卖的合同15
出卖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_____________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求的各种标准,适用于正常存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价款
产品的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
运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元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7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__________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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