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货物运输合同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货物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货物运输合同1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
运公司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编号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港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吨。(或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港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月____日时至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元由____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一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元。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 )项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看了“新货物运输合同范本”还看了:
2.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2
托运单位:_________电器厂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货物名称
包装式样
件数
每件体积(立方米)长×阔×宽
重量(公斤)
托运总吨位
每件
最重件
实重吨
车辆吨
需要车辆数:4吨车一辆
需要车种:平板车
起运地: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到达地: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电器厂
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电机厂
运到日期:托运日起四天内
委托注意事项:
1.雨天不运;
2.非危险品;
3.有自备机具装车;
4.有自备机具卸车;
5.发货单位星期二厂休;
6.收货单位星期三厂休。
运输距离:____________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应偿付承运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附件 结算单据等四张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电器厂(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市汽车运输公司
营业员(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等价有偿和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运输费用
1.1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商业伙伴关系,乙方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
1.2运输费用以甲乙双方签章确认的乙方报价单为准,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如果乙方需变更价格,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否则,甲乙双方按变更前的价格结算。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运输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甲方预报当月运输计划,货柜数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数量而订,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
2.2甲方需调用车辆前,应提前一至两天向乙方传真书面的《托运单》并注明装柜地点和时间.货物名称.箱型.重量及卸货地点,联系人及电话,落重日期等。并对所提供托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3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来厂装货。
2.4厂方正常装柜时间为每天24小时。甲方按协议约定及时与乙方结清各项费用。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物流责任险。货物启运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
3.2乙方需按甲方《托运单》准时安排货柜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迟。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3货物运输过程中若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无论是否导至货物损坏,乙方在启动交通事故救急预案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随时通报事故处理情况。
3.4本协议为甲方商业机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5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对甲方的货物造成损坏.丢失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车辆按计划时间正常到达甲方指定工厂或仓库,如厂方无法即时装货,所产生的压夜费用为元/天,由甲方支付。
4.2运输费用以月结方式结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的月结对帐单传给甲方,甲方须在10天内核对完后回传给乙方确认,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提交给甲方财务部,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按以下约定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xxx物流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支行
账号: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书面通知(需加盖公章)。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5.1如因不可抗力(仅指战争四级以上地震)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互不追究责任。
5.2乙方在一个月内延迟到柜10次,六个月内累计延迟到柜60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3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二个月以书面报告形式告知对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需按甲方的装柜时间表安排到柜,在未经甲方同意而延迟到柜,每延迟6小时按该柜的运输费用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商业.有贿赂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不再向违约方支付所有应付但未付的款项。
第七条:其它
7.1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解决。
7.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双方可商议续约,协商一致,另行签订续约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4
甲方(承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托运方):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订立合同的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运输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友好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货物代办陆运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送货上门等服务。
二、运输事项:
1、货物名称:
2、运输去向:
3、运输价格:
4、运输期限: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自收到乙方货物后至交付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 甲方收到乙方货物后,按正常运输进行托运,如出现运输变动或调整等意外事件,则须及时通知乙方,双方相互协商另行调整运输。
3、 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丢失等情况,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等待乙方指令。
4、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甲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甲方进行运输安排。
2、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委托甲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陆运要求,乙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甲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关于保险
1、 是否投保以乙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收取。
六、关于货损
1、 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甲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乙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 乙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必须提供机场或航空公司的事故签证,并按航空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单证:货物价值发票、货损的`鉴定报告等。
3、索赔期限:乙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甲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对以下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乱、战争等;
B、乙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 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乙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七、结算方式
1、 乙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甲方确定委托关系,甲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乙方对甲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甲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 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 欠款额度为人民币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 所有欠款逾期支付,乙方必须向甲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甲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八、 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双方如无异 议,本协议有效期顺延。
九、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A、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 B、签字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十、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5
托运单位:___电器厂
联系人:___电话:____地址:___市___路___号
需要车辆数:4吨车一辆
需要车种:平板车
起运地:___路___号
到达地:___路___号
发货单位:_____电器厂
收货单位:_____电机厂
运到日期:托运日起四天内
委托注意事项:
1、雨天不运;
2、非危险品;
3、有自备机具装车;
4、有自备机具卸车;
5、发货单位星期二厂休;
6、收货单位星期三厂休。
运输距离:____公里。运费人民币(大写):_____
违约责任:不按运输托运单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由承运单位酌情赔偿损失;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未按托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应偿付承运方实际损失的.违约金。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因此造成其他货物和运输工具损坏,造成人身伤亡,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保险物在水路、铁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并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防防损工作,以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章 保险责任第二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两种。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承保险别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基本险: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 海啸、地陷、崖崩 、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二)综合险: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使货物的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失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第三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凭证和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以收货人接到《到货通知单》后的15天为限(以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章 除外责任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四章
保险金额第五条 保险金额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计算。
第五章
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六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凭证的同时,应按照保险费率,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货物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获悉后,应立即通知当地保险机构并应迅速采取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
第九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上述各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六章
货物检验及赔偿处理第十条 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收货人应在1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否则保险人不予受。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有关单证:1.保险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货票;
2.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3.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报告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天内赔。
第十二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货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计算赔偿;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起运地货价加运杂费计算。但最高赔偿金额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三条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价时,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货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18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
保险公司(盖章)_________ 被保险人(签字)_________
保险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7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__ 规格____ 数量____ 价款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送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货物运输合同8
甲方(托运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为一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为止。
二、运输内容
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________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运输问题赔偿
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经济损失赔偿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逾期责任
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争议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9
序言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
鉴于缔约国认识到需要制约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特别是有关此种运输所使用的单证和承运人责任的统一条件,特协议如下: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
1.以营运车辆的公路货物运输的每一合同,不管缔约方住地和国籍,凡合同中规定的接管和交付货物的地点位于两个不同国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缔约国者,本公约均适用之。2.在本公约中,“车辆”是指在1949年9月19日公路交通公约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机动车、拖挂车、拖车和半拖车。
3.本公约也适用于属本公约范围内而由国家或政府机构组织所从事的运输。
4.本公约不适用于:
(a)按照任何国际邮运公约条款而履行的运输;
(b)丧葬运送;
(c)家俱搬迁。
5.除使本公约规定不适用于缔约国的边境运输或授权在运输活动中公约的使用完全限于代表物权之运单的缔约国区域外,缔约国同意不以双边或多边的特殊协议来修改本公约的任何规定。
第二条
1.除适用第十四条规定外,当载货车辆上的货物没有从车辆上卸下,而其部分路程由海上、铁路、内河或航空接运,则本公约应依然适用于全程。如果经证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货物所发生的任何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不是由于公路承运人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而仅由于在其它运输方式承运期间和由于其它运输方式承运的原因而发生的某事件所造成,如果货物运输合同本身是根据该运输方式货物运输法规定的条件由发货人和该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所签订的,则公路承运人的责任不应由本公约确定,而应按照其它运输承运人责任的方式来确定。但如无所述条件,公路承运人的责任应由本公约确定。
2.如果公路承运人同时也是其它运输方式的承运人,则他的责任也应按本条第1款规定来确定,但就其以公路承运人和其它运输方式承运人的身份应作为两个不同当事人看待。
第二章承运人负责的对象
第三条
在本公约中,当承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承运人应对这些代理人、受雇人和为履行运输而使用其服务的任何其它人的行为和不行为一如他本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一样负责。
第三章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
运输合同应以签发运单来确认。无运单、运单不正规或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成立或有效性,仍受本公约规定所制约。
1.运单应签发有发货人和承运人签字的三份正本,这些签字可以是印刷的或如运单签发国的法律允许,可由发货人和承运人以盖章代替。第一份应交付发货人,第二份应交付跟随货物,第三份应由承运人留存。
2.当待装货物在不同车内或装有不同种类货物或数票货物,发货人或承运人有权要求对使用的每辆车、每种货或每票货分别签发运单。
1.运单应包括下列事项:
(a)运单签发日期和地点;
(b)发货人名称和地址;
(c)承运人名称和地址;
(d)货物接管的地点及日期和指定的交付地点;
(e)收货人名称和地址;
(f)一般常用的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说明通常认可的性能;
(g)件数和其特殊标志和号码;
(h)货物毛重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的数量;
(i)与运输有关的费用(运输费用、附加费用、关税和从签订合同到交货期间发生的其它费用);
(j)办理海关和其它手续所必须的通知;
(k)不管有任何相反条款,该运输必须遵照本公约各项规定的说明。
2.如可适用,运单也应包括下列事项:
(a)不允许转运的说明;
(b)发货人负责支付的费用;
(c)“现款交货”费用的金额;
(d)货物价值和交货优惠利息金额的声明;
(e)发货人关于货物保险所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f)议定的履行运输的时效期限;
(g)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3.缔约国可在运单上列上他们认为有用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1.发货人应对由于下列事项不确切或不当致使承运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a)在第六条第1款(b)(d)(e)(f)(g)(h)和(j)项所列事项;
(b)第六条第2款所列事项;
(c)发货人为使运单签发或目的在于将其列入运单而给予的任何其它事项或指示。2.如果应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将本条第1款所述事项列入运单,除非有相反证明,则承运人应被视为他已代表发货人如此办理。
3.如果运单未包含第六条第1款(k)项所列的说明,承运人应对由于有权处置货物者的不行为所遭受的所有费用、灭失和损坏负责。
第八条
1.当接管货物时,承运人应核对:
(a)在运单中对件数及其标志和号码申报的准确性;
(b)货物的外表状况及其包装。
2.当承运人对本条第一款(a)项所述的准确性无合理的核对方法,他应将他的保留条件连同其理由记入运单。同样,他应对货物外表状况及其包装所作出的任何保留说明理由。除非发货人在运单上明确同意受此种保留所制约,否则此种保留对发货人不应有约束力。3.发货人应有权要求承运人核对货物的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他也可要求对货物的内容进行核对。承运人应有权对此种核对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核对结果应记入运单中。第九条
1.运单应是运输合同成立、合同条件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
2.如运单中未包含承运人的特殊保留条件,除非有相反证明,则应认为当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货物和包装外表状况良好,件数、标志和号码与在运单中的说明相符。
第十条
除非承运人接管货物时其包装不良是明显的或承运人知道其缺陷却未对此作出保留,否则由于货物包装不良对人员、设备或其它因素不予负责,他仅应对本条中造成灭失、损坏或延迟他应负责范围内的那些因素负责。
1.为在交付货物前办妥海关或其它手续,发货人应在运单后随附必需单证或将其交承运人支配和提供承运人所需全部情况。
2.承运人无责任调查这些单证和情况是否准确或适当。除非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对由于这些单证和情况的短缺或不正规所引起的损坏,发货人应向承运人负责。
3.承运人对运单所规定的和跟随运单的或交存承运人的这些单证,由于灭失或不正确的使用所引起的后果承担一个代理所负的责任,但承运人所支付的赔偿以不超过如货物灭失所支付的赔偿为条件。
第十二条
1.发货人有权处置货物,特别是以要求承运人停止在途货物运输的方式来改变货物交付地点或将货物交付给非运单所指定的收货人。
2.当第二份运单交给收货人时或当收货人按第十三条第1款行使其权利时,则该权利即告终止。此自以后,承运人应听从收货人的指令。
3.收货人有权自运单签发之时起处置货物,如果发货人在运单中注明有如此说明。4.如收货人在行使其处置货物的权利时,已指示将货物交给另一方,那末其它人无权再指定其它收货人。
5.行使处置权应遵照下列条件:
(a)发货人或如在本条第3款所述情况下拟行使权利的收货人出示上面已列明对承运人的新指示的第一份运单和向承运人赔偿由于执行该指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b)当指示到达执行人手中时执行该指示是可能的,同时既不干扰承运人的正常工作的进行,也不妨碍其它货物的发货人或收货人;
(c)该指示并不造成货物的分票。
6.由于本条第5款(b)项的规定,当承运人不能执行收到的指示时,他应立即通知给他该指示的人。
7.未执行本条规定的条件中所给予的指示,或已执行指示而未要求出示第一份运单的承运人,应对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灭失或损坏向有权提赔人负责。
第十三条
1.当货物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后,收货人有权凭收据要求承运人将第二份运单和货物交给他。如果货物灭失已成立或在第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货物并未到达,收货人对承运人有权以其自己名义享受运输合同产生的任何权利。
2.援引本条第1款所授权利的收货人应支付运单中所应支付的费用,但就此事如有争执,除非收货人已担保,否则不应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
第十四条
1.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或者根据运单规定的条件,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前执行合同已经或成为不可能,承运人应按第十二条规定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
2.但是,如果情况允许按不同于运单规定的条件进行运输和如果承运人不能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取得指示,他应采取他认为对有权处置货物者最有利的措施。
第十五条
1.如果货物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的情况妨碍货物交付,承运人应要求发货人给予指示。如果收货人拒绝接货,发货人应有权处置货物而无需出示第一份运单。
2.即使收货人已拒绝接货,但只要承运人未从发货人处收到相反的指示,收货人仍可要求交货。
3.当收货人行使第十二条第3款的权利而指示将货物交付另一人后发生交货受阻的情况,本条第1、2款应适用,一如该收货人是发货人,另一人是收货人。
第十六条
1.除非要求得到指示和执行该项指示而发生的费用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疏忽所引起,否则承运人应有权享受偿还该费用的权利。
2.在第十四条第1款和第十五条所述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为有权处置货物者立即卸货,自此以后运输应视作终结。然后,承运人应代表有权处置货物者掌管货物。但承运人也可将货物委托给第三方掌管,在那种情况下,他除履行合理谨慎选择第三方的责任外,不负任何其它责任。在运单中应付的费用和所有其它费用应以货物担保。
3.如果货物易腐或货物的状况证明如此、或当栈租费将超过货物的价值,承运人可出售货物而无需等待有权处置货物者的指示。在其它情况下,如果在合同期限届满后,承运人未从有权处置货物者处收到要求他合理执行的相反的指示,他也可将货物进行出售。
4.如货物已
按照本条被出售,在出售的货款中扣除由货方承担之费用后的余额应归有权处置货物者所支配。如果这些费用超过货款,承运人应有享受其差额的权利。
5.出售货物的手续应由货物所在地的法律或习惯来确定。
第四章承运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1.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
2.但如果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是由于索赔人的指示而不是由于承运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
3.对由于为履行运输而使用之车辆的不良状况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4.遵照第十八条第2至第5款,当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
(a)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
(b)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
(c)由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d)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特易造成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
(e)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
(f)承运活动物。
5.根据本条,承运人对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的某些因其它货物的损坏以及由此所引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1.对第十七条第2款所规定的原因之一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2.当承运人确定案情中的灭失或损坏能归因于第十七条第4款所述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特殊风险,则应推定就是这样引起的。但索赔人有权证明灭失或损坏事实上不是全部或部分归因于这些风险之一。
3.如有大量短少或整件的灭失,此种推定不应适用于第十七条第4款(a)项中所述情况。4.如货物由装有特殊设备以便保护货物不受热、冷、温度变化或空气湿度影响的汽车承运,除非承运人证明他对这种设备的选择、维修和使用的情况均已采取了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照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索赔第十七条第4款(d)项规定的利益。
5.除非承运人证明,根据情况他已采取了一般理应采取的所有措施和已按给予他的特别指示行事,否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十七条第4款(f)项的利益。
第十九条
当货物未能在议定的时效期限内交货,或虽无此种议定时效期限,在考虑到实际情况后,运输的实际期限,特别是分票运输,在通常情况下组成整票货物所需要的时间超过了允许一个勤勉承运人的合理的时间,则视为延迟交付发生。
第二十条
1.在议定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或如无议定期限,从承运人接管货物时起六十天之内货物未交付的事实应视为货物灭失的最终证明,所以有权提出索赔的人可视货物已经灭失。2.有权提赔人在收到对灭失货物的赔偿时,可提出书面要求--在赔偿支付后一年期间如货物被找到,应立即给他通知。对他的此种要求应给予书面确认。
3.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十天之内,在交付运单上应付费用和退还他收到的赔偿金(减运其中包括的费用)后,上述有权提赔人可要求将货物交付给他,但不损害第二十三条中交货延迟赔偿的任何索赔和如可适用的第二十六条。
4.如无第2款提及的要求或在第3款所述三十天期间无任何指示或在赔款支付超过一年后货物仍未找到,承运人有权根据货物所在地的法律处理该货物。
第二十一条
如果货物已被交付收货人而未按运输合同条款收取承运人应收取的“现款交货”费用,承运人应向发货人负责赔偿不超过该费用的金额,此种赔偿不妨碍他对收货人的诉讼权利。第二十二条
1.当发货人把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交付承运人,他应将危险的确切性质通知承运人和如有必要时指出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如此种情况并未列入运单,发货人或收货人可通过一些其它方式负责举证证明承运人了解由该货物运输所造成危险的确切性质。
2.在本条第1款所述情况下,承运人不知道货物的危险性质,则危险货物可能随时随地由承运人卸载、销毁或使之无害而无需给予赔偿;再者,发货人应对接管或运输引起的所有费用、灭失或损坏负责。
第二十三条
1.如果根据本公约规定,承运人负责赔偿货物的全部和部分灭失时,这种赔偿应参照接运地点和时间货物的价值进行计算。
2.货物的价值应根据商品交易所价格,或无此种价格则根据现行市价,或如无商品交易所价格或现行市份,则参照同类、同品质货物的通常货价决定。
3.但该短缺的赔偿额毛重每公斤不超过25法郎。“法郎”意指重10/31克,其黄金纯度为千分之900的金法郎。
4.此外,如果货物全部灭失,运输费用、关税和有关货物运输发生的
其它费用应全部偿还;如货物部分灭失,则按遭受灭失部分的比例偿还,但不付另外的损坏费用。
5.在延迟情况下,如索赔人证明损坏是由此引起的,承运人应支付该损坏不超过运输费用的赔偿。
6.只有在货物的价值或交货的优惠利息已根据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作申报时,才可索赔较高赔偿额。
第二十四条
发货人凭支付双方议定的附加费,可在运单上申报超过第二十三条第3款所规定的限额的货物价值。在此情况下,申报的金额应代替该限额。
第二十五条
1.如果货物损坏,承运人应对货物降低价值的该部分金额负责,其计算则参照第二十三条第1、2和4款确定的货物价值。
2.但赔偿不可超过:
(a)如整票货物损坏,在全部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b)如仅部分货物损坏,在部分灭失情况下所支付的金额。
第二十六条
1.如果货物灭失或损坏或超过议定时效期限,则发货人凭支付议定的附加费,可以将金额列入运单的方式来确定交货时的优惠利息的金额。
2.不论在第二十三、二十四和二十五条中关于赔偿如何规定,如交货优惠利息一经申报,已证明的额外灭失或损坏的赔偿直至申报利息的全部金额可予索赔。
第二十七条
1.索赔人应有权索赔应付赔偿金的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应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索赔之日起,或未提出索赔则从法律诉讼之日起计算。
2.计算赔偿额如不是按提赔国家的货币来表示时,则应按照赔偿支付地当天所采用的兑换率来换算。
第二十八条
1.根据适用的法律,本公约内运输所引起的灭失、损坏或延迟导致的合同以外的索赔,承运人可援引免除其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2.按第三条规定,如承运人对应予负责的某一方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的合同以外的责任有争议,该承运人也可援引免除承运人责任或确定或限制赔偿金的本公约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1.如损坏不是由承运人的故意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该案的法院或法庭的法律认为相当于故意不当行为的承运人的过失所引起,则承运人无权援引免除或限制他的责任或推卸举证责任的本章的规定。
2.如果故意不当行为或过失是由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或为履行运输他所利用其服务的其它人所作,当这些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是在其受雇范围内行事时,则同样规定应予适用。再者,在这种情况下,该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人无权就其个人责任援引第1款本章的规定。
第五章索赔和诉讼
第三十条
1.如果收货人接管货物时未与承运人及时检验货物状况或如有明显的灭失或损坏,在不迟于交货的时候,如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在交货后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未向承运人提出保留说明灭失或损坏的一般性质,则接收货物的事实应作为他收到运单上所载明的货物的初步证据。如货物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所述保留应用书面作出。
2.当货物的状况已经收货人和承运人及时检验,只有在灭失或损坏不明显而且收货人在检验之日起七日内(星期日和例假日除外)已向承运人及时提出书面保留的情况下,才允许提出与本检验结果相反的证据。
3.除非自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置时起二十一天内已向承运人提出书面保留,否则交货延迟不予赔偿。
4.在计算本条规定的时效期限时,根据实际情况,交货日或检验日或将货物置于收货人处理之日,不应包括在时效期限内。
5.承运人和收货人应相互为进行必需的调查和检验提供各种合理的方便。
第三十一条
1.本公约中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原告可在双方协议约定的缔约国的任何法院和法庭提起,也可以在下列地点所属的国家的法院或法庭提起:
(a)被告的通常住所或主要营业所、或者经手订立合同的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或
(b)承运人接管货物的地点或指定的交货地点。
而不得在其它法院或法庭起诉。
2.关于本条第1款所述索赔,如已向根据该款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起诉讼或此类法院或法庭已就此项索赔作出判决,除非受理第一次诉讼的法院或法庭的判决在提起新诉讼的国家不能执行,否则相同当事人之间不得基于相同理由提起新的诉讼。
3.如果就本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诉讼,由一个缔约国的法院或法庭作出的判决在该国已经生效而可以执行,一旦在任何其它缔约国办妥所需手续,该判决也可以在该缔约国执行。所需手续不应涉及审理案件的实质问题。
4.本条第3款规定适用于审理后的判决、缺席判决和法院裁定所确认的和解,但不适用于临时判决或使全部或部分败诉的原告赔偿诉讼费用以外的损失的决定。
5.对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不应向在缔约国之一有住所或营业所的任何缔约国国民要求费用担保。
第三十二条
1.按照本公约运输所引起的诉讼,其时效期限是一年,但如是故意的不当行为,或根据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认为过失与故意的不当行为相等同时,时效期限为三年。时效期
限开始起算的时间是:
(a)如货物系部分灭失、损坏或交货延迟,自交货之日起算;
(b)如系全部灭失,以议定的交货期限届满后第三十天,或如无议定的交货期限,则从承运人接管货物之日起第六十天开始起算;
(c)在所有其它情况下,在运输合同订立后满期三个月时起算。
时效期限开始之日不应计算在期限内。
2.时效期限因提出书面索赔而中止,直至承运人以书面通知拒绝索赔并将所附单据退回之日为止。如索赔的一部分已承认,则时效期限仅应对有争议部分的索赔恢复计算。收到索赔或答复和退回单据的举证应由援引这些事实的当事人负责。时效期限的计算不应被具有同一标的的进一步主张所中止。
3.除上述的第2款的规定外,时效期限的延长应由受理案件的法院或法庭地的法律决定。该法律也应制约新的诉讼权利的产生。
4.时效已过的诉讼权利不可以通过反索赔或抵销的方式行使。
第三十三条
运输合同可以包含给予仲裁庭管辖权的条款,如果该条款规定仲裁庭应适用本公约。
第六章连续承运人履行运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如受单一合同所制约的运输是由连续公路承运人履行,则其每一承运人为全部营运负责。鉴于其接受货物和运单,第二承运人和每个连续承运人即成为在运单条款中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第三十五条
1.从前一承运人处接受货物的承运人应给前一承运人载有日期和签字的收据,他应在第二份运单上登记他的名字和地址。如适用,他应在第二份运单和收据上列入第八条第2款的规定的那种保留。
2.第九条的规定应适用于连续承运人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六条
除基于同一运输合同索赔的诉讼中提出的反索赔或抵销以外,有关灭失、损失或延迟的责任的法律诉讼只可向第一承运人、最后承运人或在发生灭失、损坏或延迟的这一段运输中履行那段运输的承运人提起,一个诉讼可以同时向这些承运人的几个提起。
第三十七条
已根据本公约规定支付赔偿的承运人应有权从参加运输的其它承运人处享受取得该赔偿及其利息和由于索赔发生的所有费用,并遵守下列规定:
(a)对灭失或损坏负责的承运人应单独负责赔偿,不管此赔偿是否由他或另一承运人支付;
(b)当灭失或损坏是由二个或二个以上承运人的行为所造成时,每个承运人应按其所负责部分按比例进行分摊。
(c)如不能确定属于那个承运人的责任,灭失或损坏则应在上款(b)项规定的所有承运人之间按比例分担赔偿。
第三十八条
如某一承运人无力偿还,应按支付给其它承运人的运费按比例在其它承运人中分摊他应支付和支未付的赔偿部分。
第三十九条
1.如赔偿金是在诉讼通知书已递交给被告承运人并已给予法庭之后司法当局所决定的,则根据第三十七及三十八条,被告承运人无权对提赔的承运人所提出的支付有效性提出争议。
2.要提起诉讼而行使其追索权的承运人可向有关承运人之一常驻国家的或合同是通过有关承运人在该地的主要营业所或分支机构或代理订立的国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法庭提出索赔。所有有关承运人均可作为一诉讼中的被告。
3.第三十一条第3、4款的规定应适用于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所述的判决。
4.第三十二条规定应适用于承运人之间的索赔,但时效期限应从按本公约规定确定支付赔偿金的最终司法判决之日开始计算或如无此种司法判决,则从实际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第四十条
承运人应有权在他们中间同意第三十七和三十八条以外的其它规定。
第七章违反公约的规定无效
第四十一条
1.遵照第四十条规定,直接或间接违背本公约的任何规定,概属无效。该规定的无效不涉及合同其它规定的无效。
2.特别是给予承运人的保险利益或任何其它类似条款或任何转嫁举证责任的条款,均属无效。
第八章最终条款
第四十二条
1.本公约向欧洲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和按委员会职权范围第8款以咨询身份接纳入委员会的国家开放,以供签字或加入。
2.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职权范围第11款可能参加委员会某些活动的国家,在本公约生效后通过加入公约可成为本公约的缔约国。
3.本公约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放以便签字。自此以后,则本公约开放,以便加入。
4.本公约须经批准。
5.批准或加入书应由联合国秘书长保管。
第四十三条
1.本公约在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五个国家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生效。
2.对在五个国家交存其批准和加入书后批准或加入的任何国家,本公约应在该国交存批准或加入书后第九十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1.任何缔约国将其退出要求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即可退出本公约。
2.在秘书长接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十二个月后,退出应予生效。
第四十五条
如果在本公约生效后,由于退出因而缔约国数目减少到不足五个,本公约应自最后一个退出生效之日起中止生效。
第四十六条
1.任何国家可在交存其批准或加入书时或在此后任何时间,以向联合国秘书长通知的方式宣布本公约应扩展到所有或任何国际关系由其负责的地区。本公约应从秘书长收到通知后第九十日或如当天在本公约还未生效,则自生效之日起,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通知书指定的地区。
2.已按前款作出声明将本公约适用范围扩展到国际关系由它负责的任何地区的任何国家,可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声明该地区分别退出本公约。
第四十七条
在二个或二上以上缔约国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议,在当事各方不能通过谈判或其它方式解决的情况下,可应有关缔约国任何一方的要求,递交国际法庭解决。
第四十八条
1.在签字、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每个缔约国可声明其不受本公约第四十七条所约束,其它缔约国不受有关作出这样保留的缔约国的第四十七条所约束。
2.任何已作出如第1款所规定之保留的缔约国,可在任何时间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撤销此种保留。
3.对本公约不能允许有其它保留。
第四十九条
1.在本公约生效三年后,任何缔约国以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的方式,要求召集以重新审议公约为目的的会议。秘书长应将此要求通知所有缔约国。如果在秘书长通知后四个月之内,不少于四分之一的缔约国通知秘书长赞同此要求,则应由秘书长召集重新审议的会议。2.如果根据上款召开会议,秘书长应通知所有缔约国和要求他们在为期三个月之内提出他们希望会议考虑的这种提案。秘书长应至少在该会议召开之日前三个月将会议的临时议程连同这些提案的文本分发给所有缔约国。
3.秘书长应邀请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涉及的所有国家和按第四十二条第2款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参加按照本条召开的任何会议。
第五十条
除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通知外,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述事项通知第四十二条第1款所述国家和第四十二条第2款所述已成为缔约国的国家:
(a)第四十二条中的批准和加入;
(b)根据第四十三条本公约的生效日期;
(c)第四十四条中的退出;
(d)根据第四十五条本公约的中止;
(e)根据第四十六条收到的通知书;
(f)根据第四十八条第1、2款收到的声明和通知书。
第五十一条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后,本公约正本将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他应将已被证明的真实文本分发给第四十二条第1、2款提到的每一国家。
为此,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正本一份,用英文、法文写成。所有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签字议定书在进行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签字时,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同意下述声明和解释:
1.本公约不应适用于大不列颠及北受尔兰联合王国和受尔兰共和国之间的货运。
2.关于第一条第4款,下列签署人负责谈判制定家俱搬迁和多式联运合同的公约。
下列经正式授权的各签署人,在本议定书上签字,以资证明
货物运输合同10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为了明确职责,双方本着平等一致、互惠互利、不违反市场运作规律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顺延。在合同期间每次运输时间以乙方的“货物托运单”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安全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在运到目的地前,甲方需要变更收货人或到货地点取消托运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要向乙方支付相公费用。
2、甲方的义务;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运杂费用,并按照规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托运货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权利:向甲方,收货人收取运杂费用,在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提取货物时,乙方在甲方联系后,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收取保管费用,在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货物,乙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安全及时运到目的地。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
五、违约责任
a)甲方责任
1、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货物,甲方应偿付乙方违约金相公费用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物品,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侧翻,爆炸,腐蚀等事故,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应偿付甲方违约金相公费用。
2、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及到达收货地点(合理浮动时间为1-2天),超过3天以上到达托运方指定地点时,承运方应按运货物总运费30%作为给托运方的'赔偿金。承运方在运输途中出现不可抗拒因素时不适合本条约定,但承运方必需在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的第一时间通知托运方,并积极处理或委托第三方物流运输公司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
3、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收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收货人。如果货物因错运到货地而造成逾期达到时,承运方应按运货物总运费30%作为给托运方的赔偿金
4、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5、甲方应对所托运货物进行投保,保险费率为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破损、污染、淋湿和遗失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投保金额予以赔偿的权利。乙方应在确定损失价值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承付赔偿金。如果甲方未进行投保,则依托运单相关条款作为理赔依据。
6、当甲方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时,乙方无权随意对甲方客户做出承诺,而应该立即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六、信息保密与资费结算
1、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的规定,价格、送货方式详见双方合同及附表。附表是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信息保密:双方将收到或接触到对方的客户信息或重要资料,乙方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表达同意的情况,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此信息,否则因此而造成一方的损失由对方承担,并且受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乙方按照行业收费标准收费,并向甲方提供承运价格表。如运价需要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乙方可按市场动态和运力等情况对价格进行调整并按新的承运价格执行协议。
4、运费结算方式:□现金、□到付(收货人付款)、□欠款
注:欠款客户当月1至30日(为一个结算期)所产生的欠款应于次月日前结清,逾期按当月运费的____/天赔偿乙方的违约损失,甲方不得以任何条件为由拒付运费,否则乙方有权留置本批或下一批相等价值的货物,直至偿清为止。
5、本合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得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补充合约方式签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对本合同有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泉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工商执照号: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三、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四、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三、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四、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费用结算
一、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二、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三、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四、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五、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办理:
a、先付款,后退单;
b、后付款,先退单。
六、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七、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其它
一、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二、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1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 、装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货物到达地 。
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指派 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
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不得出现车辆放空情况,若有放空、压车情况(派车地点与装货地点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应向乙方适当补偿放空、压车费用。
六、甲方交接货物要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八、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九、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
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十一、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
十二、货物运价商议方式:
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
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
十三、运费结算方式:
1、货物装车前预付 %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
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
十四、若因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将获知的确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货物到达情况。
十五、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
十六、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
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
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治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
十八、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
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货物待货物承运完毕后协议失效),厂家货物有效期 年。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补充内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本月账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后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美元(us$) (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 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账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 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他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 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 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
利乙方在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货物运输合同14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此运输协议,现就如下事项进行约定,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货物运输,乙方须安全、准时、完整地将承运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给定收件人。
二、甲方应提前六个小时向乙方提出用车计划,乙方应在指定的时间将适合吨位或方位的车辆派发指定地点装货,乙方安排装货的车辆应符合装载要求,货箱应保持清洁,装载后要求装载牢固,遮盖严密。
三、委托运输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目的地、收货单位(或个人),以甲方开出的产品出库单及运输协议为依据,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乙方在确认货物包装完好无损,件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签字。
四、运费支付方式:现付()货到付款()月结、()。
五、违约责任:
a)甲方委托乙方购买货物保险,保险率为3、在运输途中如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灾等),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的投保金额做出赔偿,甲方仅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b)货物到达目的地如出现丢失、淋湿、及其损坏等情况应在确认后由送货驾驶员签字认可,甲方将此确认货运问题单传真给乙方,乙方应赔偿。
c)乙方承运货物必须准时到达目的地,并送货上门,如果货运期延误3天以上(从乙方收装货物时间算起),而导致甲方收货方退货及索赔,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d)货物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将甲方货物送到收货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暂扣所承运的货物。若暂扣所承运的货物,导致甲方收货方延误收货而索赔,则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经双方友好协议特定运费如下:至按元件、至按元件。(此处填地名)
七、乙方至到达时间为天、特殊情况除外(按出库单日期为准)
八、甲方必须出具有效的出货证明、送货单等给乙方(法律规范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中产生的纠纷,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后可直接向签订地人民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签约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二,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三,运输办法及运杂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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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托运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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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到货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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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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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付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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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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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地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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