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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7-17 13:09:46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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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之房地产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期定为 年,即起租时间年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年期满,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拾 元 整),租金分 期付清。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个月租金 元整给甲方。 年 月 日前交付第二期 个月租金。 年 月 日前交付第三期 个月租金。 年 月 日前交付第四期 个月租金。每期交付 个月租金。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乙方如过期拖欠租金,则甲方有权将此合同终止,并将该房地产收回。

  六、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回该房地产,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地产,交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七、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工商税条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缴交,并且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查看该费用缴纳情况。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访押金并于乙方迁出时,乙方交清有关费用没拖欠及甲方验收完设施、设备没损坏(除自然老化外)时退还乙方,否则乙方应维修、补偿给甲方。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缴交清楚。

  八、乙方如在租期内中途终止合同或迁出,不得要求退回租金。

  九、乙方不得将所租用该房地产分租或转租他人,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 面同意。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除甲方自己需用外,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须与甲方另行协商。

  十、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存放违禁品或做违法之营业场所,否则所发 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和介绍无关。

  十一、租用期间,乙方不得破坏该房地产主体结构,乙方如须另内墙格 局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在迁出时不得拆回,该房地产内固定装修地偿归 还甲方所得,并不负补偿。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注意该房地产防盗、防灾,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三、介绍方于甲乙双方之间尽协商、协调之责,其余无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合同期满便失效。

  甲方:

  乙方: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的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的租金为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 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3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房屋座落: 区 楼 单元 号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 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 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一或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武科东 建筑面积为 80平方米。租用期三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20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24000元 (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 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 年的租期按 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5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 。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 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x份,乙方执份,执x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登记证号: )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共计 间。

  第二条 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并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作为该房屋的附件。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租金起算日为: 年 月 日

  (2)双方一致同意,所租房屋租金按 计租。租金为: 月每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签署租赁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租金 元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缴纳时间为租金期满前一个月,即每次租金交纳最晚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月 日, 月 日。

  (3)押金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须交纳租赁押金,押金数额为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凭水电、暖气费、电话费、物业费相关清单复印件,由甲方一次性将租赁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交房  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于乙方使用,交房条件为交房时房屋现状,以交房时双方现场验房签字确认为准。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 元 ,起收日期为 年 月 日。由乙方自行缴纳。

  2、水电费、煤气等费:按政府相关规定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日前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出售转移至第三方,应在正式销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没有甲方的许可,禁止转租。如果乙方转租需在一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如果甲方同意转租,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与原乙方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3、甲方须按时将房屋交与乙方使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物业公司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扣除押金,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6、楼主,我的回答您是不是已经解决问题了啊。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 之房地产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个月租金 元。 及履约金 元合计 元给甲方。 年 月 日交付第二期 个月租金, 年 月 日交付第三期 个月租金, 年 月 日交付第 四期 个月租金 ,每期交付 个月租金,并在每期首月 日前交清,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履约金可作为最后一期租金冲抵。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 概 由乙方负责缴交。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 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清楚。

  六、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地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日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乙方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八、租赁期间房地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导致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按实结算。

  九、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租金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因房地产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

  3、甲方如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

  十、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地产,乙方已交的履约、押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十日的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

  十二、租赁期间房地产发生所有权属变动,甲方应保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需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除合同规定的每日租金额(按超过的天数计)。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地产的交接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法联系时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物品留存超过五天,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被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注册经纪机构:

  电话: 电话: 电话:

  资质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阳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贵阳市 区 ;用途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居室: ;所在楼层层数/总楼层: 。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

  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大写 (¥ 元/月),支付方式:按口月/口季/口半年

  /口年支付。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需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 );押金不能充当房租;租赁期满

  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见证方中介费¥ 元。该房屋月租金的 %。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有相关纠纷引起的一切赔付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壹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三)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他人;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承担电话费、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电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该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房租做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该房屋主体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该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并按壹个月房租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和押金甲方应予退还。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9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出租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元/,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燃气费

  (4)上网费

  (5)暖气费

  (6)设备维修费

  第六条 转租

  租赁期内房子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对房屋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的,应按附件1——《房屋物品清单一览表》中损坏物品的价格赔偿。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爱护房屋及房屋内所有物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0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出租人将位于 出租给承租人,租赁面积 平方米。承租人只能按 用途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移作它用或变更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为一个月,时间定于合约租期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日期确定后,承租人不得以装修、移机、搬迁等任何理由推迟起租日期。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立即终止房屋的租赁:

  (一)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方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二)承租人违反双方约定之租赁用途,或利用出租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破坏的。

  四、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须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 叁个 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方可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期计算。同时,出租人应付给承租人 两个 月的房租作为补偿。

  五、租赁期间,如承租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叁个 月书面通知出租人,方得解除合同。同时承租人应付给出租人 两个 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出租人可直接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价格为经双方确认的市场公允价格。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

  二、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签订合同时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租赁期满,如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则出租人退还保证金给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房屋租金及其他按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间发生因使用出租房屋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空调费、清洁费、电话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准时足额交纳费用。合同期满后,在承租人缴清以上费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出租人需在 七 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给承租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于每(季)第一个工作日前支付当(季)租金(遇节假日顺延),将租金划入委托代理人指定账户。

  1、租金账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一、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可对房屋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征得出租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要向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的,承租人还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用期间或装修期间,由于承租人有责任,造成房屋和各种设备设施的损失、损坏(如火灾、不当施工造成坍塌等),由承租人负责恢复和赔偿。承租人承担对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第五条、续租

  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如双方同意继续承租,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书面通知出租人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

  第六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场所的权利。

  2、承租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

  3、承租人有权自己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备进行合法的维修和保养。

  二、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各项费用;

  2、承租人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过错致使出租人被处罚或承担其他责任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损失。

  3、承租人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接受物业公司管理。

  4、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将承租房用于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经营,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处分。

  5、承租人在公共部位张贴广告、标记、指示牌等,必须得到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6、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权就装修、改造等要求补偿,也不得实施拆割等有损房屋使用价值的行为。

  7、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 当 日内搬出,包括承租人所有的全部物件,搬迁后 叁 日内房屋内如仍有余物,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逾期不搬迁,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共同认可事项

  一、 出租人依法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

  二、 出租房屋在交付承租人使用时,结构完整,状况良好,足供承租人从事本协议所述的用途。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每日按欠缴租金的 5% 收取滞纳金。欠缴租金超过30天的,无论数额大小,出租人可以从承租人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金,并且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租人的承租权。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书第三条第三款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按照损失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建乱建及进行其他形式处分造成损失的,或因过错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 承租人擅自将租用房屋进行抵押或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出租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 租用期满后,承租人对各种原屋所属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撤、转移。否则将按同等数额对出租人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房屋消灭、丧失使用性能的,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将分别承担各自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需提起诉讼,双方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书面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人三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 之房地产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 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月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 个月租金 元。 及 履约金 元合计 元给甲方。 年 月 日交付第二期 个月租金,年个月租金,年 四期 个月租金,每期交付 个月租金,并在每期首月 日前交清,以此类推直至合 同期满。履约金可作为最后一期租金冲抵。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 概由乙方负责缴交。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 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清楚。

  六、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地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 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日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 协商解决。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乙方 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八、租赁期间房地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导致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按实结算。

  九、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租金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因房地产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

  3、甲方如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

  十、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地产,乙方已交的履约、押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十日的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

  十二、租赁期间房地产发生所有权属变动,甲方应保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需提前 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除合同规定的 每日租金额(按超过的天数计)。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地产的交接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法联系时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物品留存超过五天, 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 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下 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被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注册经纪机构:

  电话: 电话: 电话:

  资质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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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之房地产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期定为 年,即起租时间年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年期满,乙方无条件归还甲方。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拾 元 整),租金分 期付清。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个月租金 元整给甲方。 年 月 日前交付第二期 个月租金。 年 月 日前交付第三期 个月租金。 年 月 日前交付第四期 个月租金。每期交付 个月租金。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乙方如过期拖欠租金,则甲方有权将此合同终止,并将该房地产收回。

  六、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回该房地产,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地产,交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七、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工商税条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缴交,并且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询问,查看该费用缴纳情况。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访押金并于乙方迁出时,乙方交清有关费用没拖欠及甲方验收完设施、设备没损坏(除自然老化外)时退还乙方,否则乙方应维修、补偿给甲方。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缴交清楚。

  八、乙方如在租期内中途终止合同或迁出,不得要求退回租金。

  九、乙方不得将所租用该房地产分租或转租他人,除非事先取得甲方书 面同意。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除甲方自己需用外,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须与甲方另行协商。

  十、在租用期间,乙方不得存放违禁品或做违法之营业场所,否则所发 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和介绍无关。

  十一、租用期间,乙方不得破坏该房地产主体结构,乙方如须另内墙格 局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在迁出时不得拆回,该房地产内固定装修地偿归 还甲方所得,并不负补偿。

  十二、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注意该房地产防盗、防灾,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三、介绍方于甲乙双方之间尽协商、协调之责,其余无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合同期满便失效。

  甲方:

  乙方: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2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号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元,第二年租金为元,第三年的租金为元,第四年租金为元,第五年的租金为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 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60天以上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20天以上的。

  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

  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3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房屋座落: 区 楼 单元 号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 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 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一或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  

  甲、 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武科东 建筑面积为 80平方米。租用期三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20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24000元 (大写:贰万肆仟元整)。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 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0、2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 年的租期按 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5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 。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 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 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x份,乙方执份,执x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 (房屋产权登记证号: )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 共计 间。

  第二条 甲方拥有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并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作为该房屋的附件。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等,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1)租金起算日为: 年 月 日

  (2)双方一致同意,所租房屋租金按 计租。租金为: 月每间。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1)签署租赁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租金 元

  (2)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缴纳时间为租金期满前一个月,即每次租金交纳最晚截止日期为每年的 月 日, 月 日。

  (3)押金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前须交纳租赁押金,押金数额为 元,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凭水电、暖气费、电话费、物业费相关清单复印件,由甲方一次性将租赁押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交房  甲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交于乙方使用,交房条件为交房时房屋现状,以交房时双方现场验房签字确认为准。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收费 元 ,起收日期为 年 月 日。由乙方自行缴纳。

  2、水电费、煤气等费:按政府相关规定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第七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出售房屋,须在 日前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出售转移至第三方,应在正式销售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3、租赁期间,乙方没有甲方的许可,禁止转租。如果乙方转租需在一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如果甲方同意转租,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并与原乙方承担连带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甲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维修。

  3、甲方须按时将房屋交与乙方使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自主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租赁协议的`同时,必须遵守物业公司管理的相关规定。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内设备和其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行为,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需经物业公司和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扣除押金,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6、楼主,我的回答您是不是已经解决问题了啊。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 之房地产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个月租金 元。 及履约金 元合计 元给甲方。 年 月 日交付第二期 个月租金, 年 月 日交付第三期 个月租金, 年 月 日交付第 四期 个月租金 ,每期交付 个月租金,并在每期首月 日前交清,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履约金可作为最后一期租金冲抵。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 概 由乙方负责缴交。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 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清楚。

  六、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地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日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乙方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八、租赁期间房地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导致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按实结算。

  九、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租金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因房地产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

  3、甲方如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

  十、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地产,乙方已交的履约、押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十日的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

  十二、租赁期间房地产发生所有权属变动,甲方应保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需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除合同规定的每日租金额(按超过的天数计)。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地产的交接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法联系时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物品留存超过五天,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被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注册经纪机构:

  电话: 电话: 电话:

  资质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阳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出租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贵阳市 区 ;用途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居室: ;所在楼层层数/总楼层: 。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该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

  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该房屋及附属物品、

  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对该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和押金

  (一)每月租金为:大写 (¥ 元/月),支付方式:按口月/口季/口半年

  /口年支付。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乙方需提前 日向甲方支付下次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大写 (¥: );押金不能充当房租;租赁期满

  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见证方中介费¥ 元。该房屋月租金的 %。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必须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有相关纠纷引起的一切赔付责任及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壹个月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三)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他人;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承担电话费、水、电、煤气、物业管理、电视费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该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房租做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该房屋主体结构的;

  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该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并按壹个月房租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和押金甲方应予退还。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9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代理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即租赁代理机构)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石家庄市裕华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出租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 元/,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租金支付方式: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燃气费

  (4)上网费

  (5)暖气费

  (6)设备维修费

  第六条 转租

  租赁期内房子不得以任何理由转租。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100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七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七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0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1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100%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对房屋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的,应按附件1——《房屋物品清单一览表》中损坏物品的价格赔偿。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爱护房屋及房屋内所有物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0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协议,并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物

  出租人将位于 出租给承租人,租赁面积 平方米。承租人只能按 用途使用,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或移作它用或变更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为一个月,时间定于合约租期第一年的最后一个月,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赁日期确定后,承租人不得以装修、移机、搬迁等任何理由推迟起租日期。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立即终止房屋的租赁:

  (一)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擅自将出租方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二)承租人违反双方约定之租赁用途,或利用出租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对房屋的主体结构造成破坏的。

  四、租赁期间,如果出租人须收回房屋自用,必须提前 叁个 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方可解除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期计算。同时,出租人应付给承租人 两个 月的房租作为补偿。

  五、租赁期间,如承租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叁个 月书面通知出租人,方得解除合同。同时承租人应付给出租人 两个 月的房租作为补偿,出租人可直接从承租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价格为经双方确认的市场公允价格。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月。

  二、履约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签订合同时由承租人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租赁期满,如承租人无违约行为,则出租人退还保证金给承租人),在房屋承租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用履约保证金抵扣房屋租金及其他按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

  三、租赁期间发生因使用出租房屋而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空调费、清洁费、电话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应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准时足额交纳费用。合同期满后,在承租人缴清以上费用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的情况下,出租人需在 七 日内返还履约保证金给承租人。

  四、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季)支付,于每(季)第一个工作日前支付当(季)租金(遇节假日顺延),将租金划入委托代理人指定账户。

  1、租金账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2、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修缮

  一、承租人在租用期间可对房屋在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征得出租人的认可后方可实施,有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需要向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或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的,承租人还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二、租用期间或装修期间,由于承租人有责任,造成房屋和各种设备设施的损失、损坏(如火灾、不当施工造成坍塌等),由承租人负责恢复和赔偿。承租人承担对第三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第五条、续租

  租期届满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但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出租人。如双方同意继续承租,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书面通知出租人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租。

  第六条、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部位场所的权利。

  2、承租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

  3、承租人有权自己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设备进行合法的维修和保养。

  二、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及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约定的各项费用;

  2、承租人必须保证合法经营,如因承租人过错致使出租人被处罚或承担其他责任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损失。

  3、承租人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并接受物业公司管理。

  4、承租人租赁期间不得将承租房用于抵押,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经营,不得以其他形式的'处分。

  5、承租人在公共部位张贴广告、标记、指示牌等,必须得到出租人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6、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无权就装修、改造等要求补偿,也不得实施拆割等有损房屋使用价值的行为。

  7、承租人必须在租赁期满或者合同解除后 当 日内搬出,包括承租人所有的全部物件,搬迁后 叁 日内房屋内如仍有余物,视为承租人放弃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8、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逾期不搬迁,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共同认可事项

  一、 出租人依法有权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

  二、 出租房屋在交付承租人使用时,结构完整,状况良好,足供承租人从事本协议所述的用途。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承租人不按时交纳租金的,出租人每日按欠缴租金的 5% 收取滞纳金。欠缴租金超过30天的,无论数额大小,出租人可以从承租人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租金,并且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租人的承租权。如果承租人未按照本合同书第三条第三款的约定交纳相关费用,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按照损失金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建乱建及进行其他形式处分造成损失的,或因过错造成事故和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按实际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三、 承租人擅自将租用房屋进行抵押或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出租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 租用期满后,承租人对各种原屋所属的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撤、转移。否则将按同等数额对出租人进行赔偿。

  第九条、 免责条件

  如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租赁房屋消灭、丧失使用性能的,本合同可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损失的,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将分别承担各自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如需提起诉讼,双方应当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书面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人三份、承租人一份。

  出租人

  承租人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海开发区房屋租赁合同通用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 之房地产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配套设施、设备(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 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期为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月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整)。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 个月租金 元。 及 履约金 元合计 元给甲方。 年 月 日交付第二期 个月租金,年个月租金,年 四期 个月租金,每期交付 个月租金,并在每期首月 日前交清,以此类推直至合 同期满。履约金可作为最后一期租金冲抵。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凭。

  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 概由乙方负责缴交。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 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清楚。

  六、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地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 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日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 协商解决。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乙方 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八、租赁期间房地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导致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按实结算。

  九、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租金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因房地产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

  3、甲方如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

  十、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地产,乙方已交的履约、押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十日的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

  十二、租赁期间房地产发生所有权属变动,甲方应保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需提前 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除合同规定的 每日租金额(按超过的天数计)。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地产的交接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法联系时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物品留存超过五天, 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 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下 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被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注册经纪机构:

  电话: 电话: 电话:

  资质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