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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市场租赁合同

时间:2024-08-20 06:12:3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材市场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5篇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1

  合同签订人: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天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铁西早市) 交易区 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 ㎡,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该摊位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或分次缴清租金。

  第四条 摊位的转租

  乙方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保证金。同时由第三方向甲方缴纳转租剩余总租金10%的转让费以及摊位保证金。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条 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 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 水、暖、卫生费、治安费: 一次性缴清。

  第八条 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试营业期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者订金转成此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早市规章制度和早市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早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早市设施以及早市设备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 3 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4) 。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一条 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 1 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 1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10 %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

  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 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项全部交清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东胜区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 1 份,乙方 1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西早市”)所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同乐建材市场 区 排 号房屋,其 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______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租金每平方米 元/月,共计(大写 ,(小写) ,房屋租金按 交纳。

  四、乙方向甲方交房屋、水、电等设施押金 元/间,合计 元。乙方在合同到期退房时,保证该房屋、水、电等设施及房屋装修等基本齐全完好的前提下退还,否则不退还押金,押金不能充当房屋租金用。

  五、交房时,双方对所租房屋的顶棚、卷闸门、锁具、电器路线、玻璃门窗及其他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办理设施交接手续并在《房屋设施交接清单》上签字,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负责上述设施负责保管、维修。合同到期,按单交清,如有缺损,照价赔偿。

  六、乙方应先付清租金后,房可使用房屋。下次交租金时应提前十五天,过期每天按3‰支付滞纳金。

  七、乙方应按时交纳水费、电费、卫生费,过期每天按3‰支付滞纳金。

  八、乙方应按时交纳国税、地税和工商管理费。

  九、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门头招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完毕),并定期维修及时更新,如没有及时更新甲方强制更新,拒不更新的罚款100元,不得擅自在除门头招牌以外的区域做商户广告(包括立柱式广告、灯箱、上墙广告牌等),如有需要,必须按照《市场广告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否则市场将坚决取缔。

  十、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是 ,改变用途前应告知甲方相关部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改变用途,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之内应持续开门营业,未在市场管理办请假并批准的不许停业,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乙方在租赁期满后,若要继续租赁应提前十五天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十三、甲方的责任、义务:

  1、承担单房屋漏雨的维修(由甲方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2、承担商户开业半年内卷砸门维修,超过半年维修费自理,续租商户不享有此条款。

  3、承担上下水、电路等的维修各种消耗品需要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更换,维修。

  4、按工商、税务的要求,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事宜。

  5、有义务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6、协助乙方做好商户招牌,广告事宜。

  7负责市场公共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十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缴纳各种费用。

  2、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遵守《商户公约》,服从市场管理,不占用公共道路,场地。

  3、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设备、财产等,不在租赁房屋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4、玻璃门窗,玻璃橱柜的保养和维修由乙方承担。

  5、由于商户管理、使用不当或自然损耗,造成的电表、水表、水龙头及其他零配件损坏,需要更换的`由乙方承担。

  6、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租赁房屋及禁烟火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机电设备、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要报经市场综合管理办批准并在其指定位置安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在装修时不能擅自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如有需要,报请市场综合管理办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装修后乙方不能自行拆除。

  8、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十五、违约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以及责任、义务时,应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以及责任、义务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退租。

  3、合同生效后,若乙方单方面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乙方应加赔____租金付给甲方。

  4、合同生效后,由于政策原因,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_____月通知乙方,甲方应该加赔_____租金付给乙方。

  十六、其他: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甲、乙双方互不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双方协商确定。

  十七、补充附件:

  其他补充:

  十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九、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1、《主干道商户装修管理办法》

  2、《市场广告管理办法》

  3、《商户公约》

  4、《房屋设施交接清单》(一式二份)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方(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促进盛世家园建材城的市场繁荣,实现“统一管理、划区经营”的经营理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出租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盛世家园建材城二楼6号商铺,建筑面积319.38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上述铺面用以经营诺亚家家具业种(品牌),如转作经营其他业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经营保证金:

  一、双方约定租金标准:98500元/年,一次性交纳,先付后用,共计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二、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此经营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遵循市场的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和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方面,在合同到期后60天内经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市场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维修费等缴费办法:

  1、市场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是0.65元/m2/月,一年一收。

  2、水电费:按相关规定进行预交,甲方于合同期的租约年度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3、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构造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无权提前退租;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有义务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并有权收回所租房屋。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并协商续签租赁协议。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履行相关手续并交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于签订日期10日内前将本铺面交付乙方使用;

  2、对市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编制,进行统一招商,并负责市场整体形象的包装及对外进行宣传、推广;

  3、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络宣传中心,为经营户做好品牌宣传服务;

  4、负责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氛围、清洁畅通的道路,向市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购销场所。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进行经营活动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整体形象,且不得在市场内随意张贴悬挂宣传物品。

  2、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拖欠超过3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3、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书面申报方案经甲方同意,不得破坏房屋内外结构。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须征得公司同意,并由管理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租赁房屋在清洁、完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若不按时交还,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将乙方的物品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逾期房租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在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经营保证金。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规定使用,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须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财产办理相关保险,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商铺后60日内,乙方应将房屋装修完毕并投入经营。逾期不开业经营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收取乙方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所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的行政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4

  合同号:

  供应商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柜台)经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租场地位于

  第二条 乙方商铺经营范围: 品牌, 商品。

  第三条 乙方租用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1、如属乙方装修,专柜的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务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装修管理规定》。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于 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甲方提供 天装修期给乙方,如乙方超期,甲方以每日 元收取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现金交纳。

  第五条 租赁方式

  1、浮动租金:甲乙双方实行专柜销售分成,合作经营。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 %倒扣作为甲方铺位的浮动收入。

  2、固定租金:乙方每月租赁费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于每月1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否则,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

  大写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合同,乙方应缴款项清算完毕并迁出一个月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甲方在限期内收到乙方足额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第七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工作,并将乙方商铺所经营的水电、空调、排风等设施安排到位。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营业区自用增设的水电用具,其水电费另计收取。

  第八条 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包或转让,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

  第九条 合同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加面积,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方米5000元对乙方超出合同部分进行处罚。

  第十条 乙方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楼层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深圳市场其它商场的零售价格,否责甲方有权按差额的50倍罚款。

  第十一条 乙方新品种上柜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据专柜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装修的火灾及自然灾害险。(不包括乙方专柜的.货架及商品)如乙方对经营的商品及铺位购买保险,可由乙方书面提出,由甲方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商品零售价总额10倍的罚款,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委派专柜导购 名,所派人员须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合理,按时给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导购须接受甲方统一系统培训,并支付培训费每人200元整。

  第十六条 乙方导购须着甲方统一的员工制服,佩戴统一工牌。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规的导购,因乙方导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除甲方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内乙方免交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一年不少于四次促销);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营销宣传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促销期间的销售额,超保底部分不予降点。

  第二十条 甲方设立的会员卡,乙方必须参加,凭甲方的会员卡可享受乙

  方会员制或贵宾制的贵宾折扣,若乙方无会员制或贵宾制,甲方会员凭会员卡购买乙方正价货品均可享受九折优惠,已折货品可享受折优惠,特价货品除外,折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甲方会员卡能按以上优惠内容正常使用,若因会员卡在乙方专柜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甲方的信誉,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____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则按其所收金额的20倍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如有违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装修设施和货物均归甲方所有,并处以最低5000元的罚款,而乙方所拖欠的租金及费用仍需缴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1、拖欠应交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拖欠款项总额达 5000 元(含)

  2、转租、转包或转让。

  3、擅自更换应须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改变装修。

  4、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合同期内累计2次以上者(含2次)。

  5、擅自终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6、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

  7、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500米范围之内另设分店。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需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销售额持续不佳,甲方有权对其予以清退。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撤出场地。

  第二十七条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本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因商品滞销需要撤退,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撤走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占用货柜等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20元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元收取压仓费。

  合同到期五日内乙方既不续签,又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甲方除依照原合同条件收取费用外,对商品受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逾期20天未撤走,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乙方撤场后需留下保证金支付商品质量"三包"可能发生的费用,一个月后乙方可结清余额,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数补交。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二条甲方制定的有关专柜管理规定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其它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0755- 电 话:

  传 真:0755 传 真: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 (层/厅) 号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 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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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市场租赁合同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材市场租赁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5篇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1

  合同签订人: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天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铁西早市) 交易区 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 ㎡,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该摊位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或分次缴清租金。

  第四条 摊位的转租

  乙方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保证金。同时由第三方向甲方缴纳转租剩余总租金10%的转让费以及摊位保证金。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条 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 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 水、暖、卫生费、治安费: 一次性缴清。

  第八条 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试营业期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者订金转成此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早市规章制度和早市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早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早市设施以及早市设备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 3 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1)在甲方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有权拒绝甲方不合理的要求,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3)有权了解物业管理、管理保证金等有关费用的收取、支出等情况;

  (4) 。

  2、乙方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甲方举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消防安全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8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甲方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乙方需使用用电器具,必须先经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并自觉遵守市场用电管理规定。

  (4)乙方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乙方从事批发经营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货者出具销售票据和其他有关凭证,并进行台账登记备查。

  (6)乙方要及时记录商品准入台帐,记录完毕归档的台账可自行妥善保管,也可委托甲方代为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

  (7)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乙方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8)不销售、不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9)乙方应服从管理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10)乙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食品安全法》

  第27条要求。

  第十一条 责任的划分

  1、因供电部门检修或者调度造成市场停电所导致的乙方经营或者商品受到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者乱拉电线造成人员伤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因经营者忘记关水龙头而导致自己或者其他商户受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多次违章屡教不改,不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甲方有权擅自将其清除出场,摊位另行安排,所有后果乙方自担。

  5、乙方不按期缴纳租赁费、税费、电费、水费、卫生费、采暖费、治安费超过规定期限半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停业以及搬出市场。

  6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物业管理等责任,给乙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7摊位交付后 1 个月内,乙方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累计停业 1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交租金按时间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10 %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

  偿损失的责任;

  10乙方不服从甲方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甲方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承租方不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擅自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对严重失信经营者或者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入市场经营资格。乙方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甲方有权将其清退出市场。

  第十二条 其他

  (1)卖熟食或者直接入口食品的商户如果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制定并且张贴明示的各项市场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守。

  (3)以上合同文本所涉及的款项全部交清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东胜区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方 1 份,乙方 1 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有条款解释权归鄂尔多斯市农贸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西早市”)所有。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同乐建材市场 区 排 号房屋,其 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______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房屋租金每平方米 元/月,共计(大写 ,(小写) ,房屋租金按 交纳。

  四、乙方向甲方交房屋、水、电等设施押金 元/间,合计 元。乙方在合同到期退房时,保证该房屋、水、电等设施及房屋装修等基本齐全完好的前提下退还,否则不退还押金,押金不能充当房屋租金用。

  五、交房时,双方对所租房屋的顶棚、卷闸门、锁具、电器路线、玻璃门窗及其他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办理设施交接手续并在《房屋设施交接清单》上签字,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负责上述设施负责保管、维修。合同到期,按单交清,如有缺损,照价赔偿。

  六、乙方应先付清租金后,房可使用房屋。下次交租金时应提前十五天,过期每天按3‰支付滞纳金。

  七、乙方应按时交纳水费、电费、卫生费,过期每天按3‰支付滞纳金。

  八、乙方应按时交纳国税、地税和工商管理费。

  九、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门头招牌(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安装完毕),并定期维修及时更新,如没有及时更新甲方强制更新,拒不更新的罚款100元,不得擅自在除门头招牌以外的区域做商户广告(包括立柱式广告、灯箱、上墙广告牌等),如有需要,必须按照《市场广告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否则市场将坚决取缔。

  十、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是 ,改变用途前应告知甲方相关部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改变用途,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天之内应持续开门营业,未在市场管理办请假并批准的不许停业,否则视为违约。

  十二、乙方在租赁期满后,若要继续租赁应提前十五天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十三、甲方的责任、义务:

  1、承担单房屋漏雨的维修(由甲方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2、承担商户开业半年内卷砸门维修,超过半年维修费自理,续租商户不享有此条款。

  3、承担上下水、电路等的维修各种消耗品需要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更换,维修。

  4、按工商、税务的要求,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事宜。

  5、有义务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6、协助乙方做好商户招牌,广告事宜。

  7负责市场公共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十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缴纳各种费用。

  2、遵纪守法,合法经营,遵守《商户公约》,服从市场管理,不占用公共道路,场地。

  3、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设备、财产等,不在租赁房屋内存放现金、贵重物品,否则后果自负。

  4、玻璃门窗,玻璃橱柜的保养和维修由乙方承担。

  5、由于商户管理、使用不当或自然损耗,造成的电表、水表、水龙头及其他零配件损坏,需要更换的`由乙方承担。

  6、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在租赁房屋及禁烟火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机电设备、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如需使用要报经市场综合管理办批准并在其指定位置安装,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在装修时不能擅自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如有需要,报请市场综合管理办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装修后乙方不能自行拆除。

  8、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十五、违约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以及责任、义务时,应承担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以及责任、义务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及退租。

  3、合同生效后,若乙方单方面原因要求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月通知甲方,乙方应加赔____租金付给甲方。

  4、合同生效后,由于政策原因,甲方单方面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_____月通知乙方,甲方应该加赔_____租金付给乙方。

  十六、其他:

  1、本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甲、乙双方互不负责。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双方协商确定。

  十七、补充附件:

  其他补充:

  十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九、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1、《主干道商户装修管理办法》

  2、《市场广告管理办法》

  3、《商户公约》

  4、《房屋设施交接清单》(一式二份)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方(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为了促进盛世家园建材城的市场繁荣,实现“统一管理、划区经营”的经营理念,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出租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铺坐落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盛世家园建材城二楼6号商铺,建筑面积319.38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上述铺面用以经营诺亚家家具业种(品牌),如转作经营其他业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租赁期间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租赁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12个月。

  第四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方式及经营保证金:

  一、双方约定租金标准:98500元/年,一次性交纳,先付后用,共计人民币(大写)玖万捌仟伍佰元整。

  二、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经营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此经营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乙方遵循市场的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和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方面,在合同到期后60天内经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

  第五条、市场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维修费等缴费办法:

  1、市场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是0.65元/m2/月,一年一收。

  2、水电费:按相关规定进行预交,甲方于合同期的租约年度与乙方结算,多退少补。

  3、维修费: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构造及附属设施损毁的,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无权提前退租;若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有义务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并有权收回所租房屋。

  2、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书面申请,并协商续签租赁协议。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甲方职责:

  1、在乙方履行相关手续并交清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于签订日期10日内前将本铺面交付乙方使用;

  2、对市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编制,进行统一招商,并负责市场整体形象的包装及对外进行宣传、推广;

  3、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建立网络宣传中心,为经营户做好品牌宣传服务;

  4、负责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及氛围、清洁畅通的道路,向市场内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便利的购销场所。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进行经营活动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自觉维护整体形象,且不得在市场内随意张贴悬挂宣传物品。

  2、乙方必须依约交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如有拖欠超过30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予退还乙方的经营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3、乙方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须书面申报方案经甲方同意,不得破坏房屋内外结构。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须征得公司同意,并由管理公司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管理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承担。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后5日内将租赁房屋在清洁、完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还甲方。乙方承诺若不按时交还,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将乙方的物品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将逾期房租从经营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在甲方确认没有任何遗留问题后无息退还经营保证金。

  5、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规定使用,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须对其经营场所内的所有财产办理相关保险,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商铺后60日内,乙方应将房屋装修完毕并投入经营。逾期不开业经营的,每逾期1天,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三收取乙方违约金。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协议,所交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协议签订地的行政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4

  合同号:

  供应商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柜台)经营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租场地位于

  第二条 乙方商铺经营范围: 品牌, 商品。

  第三条 乙方租用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1、如属乙方装修,专柜的设计、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设计、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务必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供应商装修管理规定》。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于 天内提出装修方案,装修期自装修方案经甲方批准之日起计,甲方提供 天装修期给乙方,如乙方超期,甲方以每日 元收取因装修延误导致营业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现金交纳。

  第五条 租赁方式

  1、浮动租金:甲乙双方实行专柜销售分成,合作经营。甲方按乙方销售额的 %倒扣作为甲方铺位的浮动收入。

  2、固定租金:乙方每月租赁费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于每月15日前缴纳或由甲方从乙方销售款中扣除。否则,每拖欠一天,则按应缴款项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

  大写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合同,乙方应缴款项清算完毕并迁出一个月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乙方,甲方在限期内收到乙方足额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

  第七条 甲方负责商场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工作,并将乙方商铺所经营的水电、空调、排风等设施安排到位。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管理费人民币

  元,乙方营业区自用增设的水电用具,其水电费另计收取。

  第八条 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转包或转让,不得经营本合同规定品牌以外的其他商品。

  第九条 合同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加面积,甲方有权按每月每平方米5000元对乙方超出合同部分进行处罚。

  第十条 乙方在第二条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并接受甲方质量监督和物价管理,价格调整或打折应事先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楼层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且不得高于其在深圳市场其它商场的零售价格,否责甲方有权按差额的50倍罚款。

  第十一条 乙方新品种上柜按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在经营中,甲方如据专柜实际情况,对乙方提出商品更换的意见,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购买""固定资产、装修的火灾及自然灾害险。(不包括乙方专柜的.货架及商品)如乙方对经营的商品及铺位购买保险,可由乙方书面提出,由甲方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甲方场地的商品须完好无损,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属商品本身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如乙方混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处以商品零售价总额10倍的罚款,直到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委派专柜导购 名,所派人员须上报甲方认可并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乙方保证所派导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保证按《劳动法》履行用工手续合理,按时给付导购工资和法定的福利待遇,因专柜导购引起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乙方导购须接受甲方统一系统培训,并支付培训费每人200元整。

  第十六条 乙方导购须着甲方统一的员工制服,佩戴统一工牌。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违规的导购,因乙方导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八条除甲方双方议定外,乙方不得于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停止营业,若甲方因整体或局部装修改造要求乙方暂停营业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停业期内乙方免交有关费用。

  第十九条乙方商品在甲方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时(一年不少于四次促销);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同类商品在其他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整体营销宣传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促销期间的销售额,超保底部分不予降点。

  第二十条 甲方设立的会员卡,乙方必须参加,凭甲方的会员卡可享受乙

  方会员制或贵宾制的贵宾折扣,若乙方无会员制或贵宾制,甲方会员凭会员卡购买乙方正价货品均可享受九折优惠,已折货品可享受折优惠,特价货品除外,折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保证甲方会员卡能按以上优惠内容正常使用,若因会员卡在乙方专柜不能正常使用,而影响甲方的信誉,甲方可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20____元——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严禁乙方人员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若有违反,则按其所收金额的20倍罚款,此款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所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如有违法经营,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装修设施和货物均归甲方所有,并处以最低5000元的罚款,而乙方所拖欠的租金及费用仍需缴纳。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信誉、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有物品、商品,其价值不足以弥补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乙方仍需补足。

  1、拖欠应交款项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拖欠款项总额达 5000 元(含)

  2、转租、转包或转让。

  3、擅自更换应须甲方认可之专柜设施或改变装修。

  4、截留销售收入或将业务转移至商场外进行,合同期内累计2次以上者(含2次)。

  5、擅自终止营业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

  6、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接受管理。

  7、经营过程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8、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封。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500米范围之内另设分店。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需提前中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保证金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情况对商场商品布局及经营场地进行调整,乙方须配合并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前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第二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销售额持续不佳,甲方有权对其予以清退。乙方须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撤出场地。

  第二十七条乙方退出经营场地时,应及时将场地内所有的货物、柜台及设施撤出,但不应破坏场地原有设施及影响甲方正常营业,因乙方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征用商场土地,本合同自行解除。

  乙方因商品滞销需要撤退,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撤走商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撤柜时间或将商品存放甲方仓库,否则甲方对占用货柜等营业场地的将按每日每平方米20元收取场地占用费;占用仓库的,按每日每平方米10元收取压仓费。

  合同到期五日内乙方既不续签,又不及时办理撤柜手续,甲方除依照原合同条件收取费用外,对商品受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逾期20天未撤走,甲方有权削价处理该商品,以弥补甲方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经营中,乙方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一切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有关专柜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作相应处罚。

  第三十条 合同期内,乙方撤场后需留下保证金支付商品质量"三包"可能发生的费用,一个月后乙方可结清余额,如有不足,乙方需如数补交。

  第三十一条合同期满,乙方有意续签合同,须于合同终止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十二条甲方制定的有关专柜管理规定做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后签订补充协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保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其它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0755- 电 话:

  传 真:0755 传 真: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建材市场租赁合同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 (层/厅) 号场地,面积 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 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本合同租金实行(一年/半年/季/月)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计 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合同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全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全年租金总额的 %。 。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合同续租适用以下第 种方式: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标准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 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第十六条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