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模板合集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_ 乙方(承租方)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 __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甲方愿将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户房屋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期为:__________,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 元( ),先付后住。甲方保证此房产权清晰,无产权及债务纠纷。每期租金乙方应提前一个月缴纳。合同终止前,无论是否续约,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不续租,应提前30天配合甲方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 _____ 元,到期结算,多余归还。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 甲乙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 2、 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 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的使用费及物业、电梯、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 入住日抄见:水___度,电___度,煤气___度。所有费用乙方应按时付清。 4、 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
5、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如需开具房租发票,因此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7、 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生效。
9、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________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 _ 乙方:(签字):____ ____ 联系电话:__ ______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纠纷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的纠纷问题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
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
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2)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进行评估,其装修物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其装修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因承租人有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3)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双方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若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可对装修物的现价值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根据双方违约责任的大小来分担。若是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或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饰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回的,装修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三、违章建筑的租赁合同纠纷的问题
房屋属违章建筑物,对此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此都有了明确的规定,本是无庸置疑的。现实中,农村集体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这种违章建筑出租获取的,村民的分红也就靠这一块。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赚足了钱后,有的长期拖欠租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路号小区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3、如承租方到期未续签租赁合同又逾期不搬迁的,出租方有权对承租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第五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1、截止年月日,水表底度为度,电表底度为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出租方并有权选择立即解除合同;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3、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a至e各条款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出租方一切相关损失;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一、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买卖不破租赁
四、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义务
1、出租人应当按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五、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对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原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房屋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由承租人承担。(合同相对性,承租人可以追偿)
(二)义务
1、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
2、应保证租赁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破坏。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房屋租赁的法律及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使用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号楼 _____单元______号的房屋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双方商定的租金为每月______元,乙方交付首期租金______元,交付房屋租金为______个月支付一次,到期前三十日交付。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交给甲方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双方共同清点室内设施,如未造成财产损坏甲方应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四条 室内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
2.在租赁期间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责任和义务
1.甲方须将出租房屋及其设施以良好状态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应保持房屋整洁完好,正常磨损除外。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并不得擅自对房内固定结构进行修改或移除等,不得擅自将房屋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抵押等。
3.非因乙方责任致使该房屋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费用并及时修理,因乙方对该房屋使用、管理、维护不当导致财产损坏时,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检查家电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因对房内水、电、煤气等家用电器的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自签约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1)未征得甲方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造成损坏;
(2)无故拖欠租金超过十日;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借、转让、抵押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手机: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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