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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8-27 13:49:40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定:

  甲方作为房屋出租人,其拥有出租房屋之所有权、依法代管房屋之代管权或者拥有法律规定之其他权利。甲方应无偿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对于甲方提供不实文件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作为房屋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其拥有甲方授予的房屋转租权利,并能以乙方的名义行使相关权利。乙方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需签定房屋转租合同(以下简称“转租合同”)。乙方在租赁期内对于房屋的使用、出租等相关事项无须另行通知或征得甲方的同意。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向乙方交付该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二、 房屋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自月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租期相应顺延。

  2—2 该房屋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见附件二《物业交验单》。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3 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中间向乙方提供的免租期,并在合同起始的前月享用。第二年乙方开始享用的时间及期限与第一年相同。对于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每个租赁年度乙方只能享用一次。

  2—4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其交付方式

  3—1 甲方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元。

  3—2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付,乙方首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__元,以后根据付款方式定期支付。

  3—3 为了保障甲方租金的准时收取,在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以便于乙方在预定的时间内将房租转账至甲方储蓄账户中。(如在银行转账过程中,银行收取费用则由甲方承担。)持卡人账户

  四、 房屋实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4—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根据“附件一房屋维修责任表”的维修责任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4—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十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4租赁期间,乙方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5—1 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后内返还该房屋。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六、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6—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中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 该房屋损坏、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6—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按月租金数额的________倍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 甲方交付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三)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 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_____个月的;

  七、 违约责任

  7—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7—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租房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7—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过甲方书面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7—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 材料、文件的提交及通知

  8—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通讯应为书面形式。甲乙双方应如实提供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本合同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8—2材料、文件、通知、其他通讯的提交、发送,只要按照本合同签章页所列的地址提交、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为送达之日:

  (一) 若为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二) 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三) 若以邮寄方式发出,则须办理双挂号以投递员邮局加盖邮戳之第二日。

  8—3若甲方不提供或提供不实地址以及地址更改未及时告知乙方,致使邮件不能到达甲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上述条款8—2处理。机房应于双方所确定的通知送达之日三天内至乙方处办理相关事宜,甲方逾期办理所遭受的相关损失由其自负。同理,如乙方不提供或提供不实地址以及地址更改后未及时告知甲方的,也按上述方法处理。

  九、 其他条款

  9—1 乙方因行使该房屋转租权的需要而向甲方借用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时,甲方应予配合。

  9—2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如甲方将该房屋抵押后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时,应提前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9—3 因甲方的转让行为导致本合同在租赁期间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物业租赁综合税金由甲方承担。

  9—5 本合同之附件《物业交验单》、《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7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9—8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9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按单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单间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XXXXXX北侧次卧出租给乙方个人居住使用。

  2、 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乙方租用房间为北面次卧室、客厅(租户共用空间),卫生间(租户共用空间)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

  (1)卫生间装修:地砖、墙砖、手盆、座便器、热水器

  (2)卧室装修装饰:含床、窗帘架、窗帘、地板

  (3)门窗:塑钢窗 进户防盗门 卧室及卫生间木门

  (4)无厨房做饭设施(不可做饭)

  (5)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

  二、 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 甲方提供:□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房产证(购房合同)

  2、 乙方提供:□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暂住证 □工作证

  三、 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月日起至年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周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包含水电费用) 元(大写: 肆佰伍拾元整)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月、季、年付其中房不退费。

  五、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同时如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他人房屋损坏,乙方也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征得甲方同意进行的装饰装修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勒令停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装饰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4、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六、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租该房屋的其他房间。新租客的共用空间使用权同乙方一致。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4、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七、 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 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八、 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 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九、 产权变更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 合同终止与解除

  1、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 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 严重损害;

  (7) 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8) 留宿男性,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有碍其他房间租客生活

  十一、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规定

  1、 房屋共用空间严谨存放个人物品,如有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2、 租户应保持室内清洁,不得存放和使用有毒、有异味的物品,以免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生活。

  3、 共用空间的卫生,租户共同维护及清理。

  4、 共用设施及家电如在承租期间损坏,承租户按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如损坏因多租户所为或未查明损坏人,则共用人平摊赔偿费用或共同维修。

  5、 租户承租期间,不可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有安全隐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蓟州 道边平房;房型规格 普通住房;居住面积平方平方米;2.室内附属设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阳历 xx年 月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 ;

  2.房屋租金: 一年一交房租,在到期前拾日内付清;付款方式:上交租,按 每年一次性支付,

  3.租赁期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出现故障和损坏乙方必须维修到能正常使用,门窗使用期间如果损坏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维修,房屋防水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如需转租必须通知甲方,在合同期内按原合同 执行):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五 天;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

  2.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租金另议,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4.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如需改变必须在甲方准许的范围内,不影响房屋承重和安全的情况的前提下,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6。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如果遇到国家搬迁,乙方无条件退租,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按剩余月数返还租金;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街道XX路中段大厦501的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现甲乙双方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租期限为 年,时间二○一五年 月 日起至二○一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金额为每月 元,则每年租金 元。本租金为甲方不含税费实收款,租赁税费及房产使用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起租之日一个月内应将第一年租金付请,今后逐年付款(时间定于每年 月 日)。

  四、鉴于乙方为初创企业,需要资金支持,甲方同意将房屋租金融资。如果每年的还租期限届至时乙方不能支付租金的,就得付还甲方房屋租金本金的10%的款项作为甲方融资收益,当年房屋租金免息宽限一年。依次类推。

  五、承租期间,如确因使用需要改建及装修,以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确保建筑物安全的.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或请专家安全评估认可),方可实施。若因改建损伤建筑物主体结构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所有建筑物的保养、维修及景观、物业的养护管理概由乙方负责。承租期满,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改建、装修及构筑物等不可移动产物,若甲方需要的应予保留,可折价补偿。

  六、承租期间使用的水、电、通信及其它需要由甲方办理的相关手续,甲方应当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保好防火、防盗及人财物的各项安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八、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争取建立长远合作关系的精神,一致同意,如本合同期满,甲方如未考虑自主开发建设;乙方有续租或有新的合作愿望,甲方应作优先考虑,具体事项届时再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完成全部合同约定事项时自行失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议,并同具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包括***号地下室。

  房屋拥有设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脸盆、座便器、洗脸盆、防盗网、暖气片、防盗门)等设施明细。

  第二条房屋租期为(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为本合同签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条在租用期间,乙方由于各种消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应由自己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合同的执行(本条第三款情况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遇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且不退还乙方向甲方已缴纳的租金,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址:原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 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 元 (大写: ),租金自合同生效日期起一年一交。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20xx年 1 月 31日 20xx 年 1月31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简称甲方):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综合楼东南角三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开办储蓄所。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租金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租赁期间房屋出租管理费、税费、清洁卫生费,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额用水服务,用电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水费由乙方承担(每月30元)。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乙方需维修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损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退租或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对房屋装修费或设备费,甲方不予承认。

  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改变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为便于工作,甲方将提前一个月再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不续签合同并缴纳租金,视作放弃。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该出租房周边秩序,协调与友邻及有关方的关系。

  十二、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此点尤其对于想长期租赁的承租人来说非常重要)。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一般为一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押三付一)。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九、水、电供应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

  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臵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臵。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

  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篇二:房屋租赁合同(法人)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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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定:

  甲方作为房屋出租人,其拥有出租房屋之所有权、依法代管房屋之代管权或者拥有法律规定之其他权利。甲方应无偿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对于甲方提供不实文件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作为房屋承租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其拥有甲方授予的房屋转租权利,并能以乙方的名义行使相关权利。乙方将房屋转租给他人需签定房屋转租合同(以下简称“转租合同”)。乙方在租赁期内对于房屋的使用、出租等相关事项无须另行通知或征得甲方的同意。

  一、 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出示房屋权证,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需向乙方交付该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二、 房屋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自月日起至年____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租期相应顺延。

  2—2 该房屋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见附件二《物业交验单》。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3 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每个租赁年度中间向乙方提供的免租期,并在合同起始的前月享用。第二年乙方开始享用的时间及期限与第一年相同。对于甲方提供的免租期每个租赁年度乙方只能享用一次。

  2—4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其交付方式

  3—1 甲方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万__________仟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拾元。

  3—2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为:付,乙方首次支付租金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金额为___________元,以后根据付款方式定期支付。

  3—3 为了保障甲方租金的准时收取,在签定本合同后,甲方必须办理银行储蓄卡。以便于乙方在预定的时间内将房租转账至甲方储蓄账户中。(如在银行转账过程中,银行收取费用则由甲方承担。)持卡人账户

  四、 房屋实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4—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根据“附件一房屋维修责任表”的维修责任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七天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4—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十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4—4租赁期间,乙方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 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5—1 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后内返还该房屋。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六、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6—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中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 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 该房屋损坏、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6—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按月租金数额的________倍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 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_______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 甲方交付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

  (三)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 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 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__________个月的;

  七、 违约责任

  7—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7—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7—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租房押金并赔偿乙方人民币 元整,同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7—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过甲方书面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_________________(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7—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 材料、文件的提交及通知

  8—1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通讯应为书面形式。甲乙双方应如实提供通讯地址或传真号码,本合同任何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8—2材料、文件、通知、其他通讯的提交、发送,只要按照本合同签章页所列的地址提交、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为送达之日:

  (一) 若为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二) 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三) 若以邮寄方式发出,则须办理双挂号以投递员邮局加盖邮戳之第二日。

  8—3若甲方不提供或提供不实地址以及地址更改未及时告知乙方,致使邮件不能到达甲方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上述条款8—2处理。机房应于双方所确定的通知送达之日三天内至乙方处办理相关事宜,甲方逾期办理所遭受的相关损失由其自负。同理,如乙方不提供或提供不实地址以及地址更改后未及时告知甲方的,也按上述方法处理。

  九、 其他条款

  9—1 乙方因行使该房屋转租权的需要而向甲方借用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时,甲方应予配合。

  9—2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如甲方将该房屋抵押后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时,应提前__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9—3 因甲方的转让行为导致本合同在租赁期间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物业租赁综合税金由甲方承担。

  9—5 本合同之附件《物业交验单》、《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9—7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9—8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9—9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按单间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单间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XXXXXX北侧次卧出租给乙方个人居住使用。

  2、 出租房屋总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乙方租用房间为北面次卧室、客厅(租户共用空间),卫生间(租户共用空间)

  3、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

  (1)卫生间装修:地砖、墙砖、手盆、座便器、热水器

  (2)卧室装修装饰:含床、窗帘架、窗帘、地板

  (3)门窗:塑钢窗 进户防盗门 卧室及卫生间木门

  (4)无厨房做饭设施(不可做饭)

  (5)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

  二、 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 甲方提供:□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房产证(购房合同)

  2、 乙方提供:□身份证(留存复印件) □暂住证 □工作证

  三、 租赁期限、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月日起至年

  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周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包含水电费用) 元(大写: 肆佰伍拾元整)

  2、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月、季、年付其中房不退费。

  五、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同时如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他人房屋损坏,乙方也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征得甲方同意进行的装饰装修行为,甲方有权进行勒令停止,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装饰装修过程中造成的损坏。

  4、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六、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租该房屋的其他房间。新租客的共用空间使用权同乙方一致。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4、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七、 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 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八、 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2、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 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九、 产权变更

  1、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 合同终止与解除

  1、 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 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 严重损害;

  (7) 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8) 留宿男性,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并有碍其他房间租客生活

  十一、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5、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二、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规定

  1、 房屋共用空间严谨存放个人物品,如有丢失、损坏,后果自负。

  2、 租户应保持室内清洁,不得存放和使用有毒、有异味的物品,以免影响其他租户的正常生活。

  3、 共用空间的卫生,租户共同维护及清理。

  4、 共用设施及家电如在承租期间损坏,承租户按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如损坏因多租户所为或未查明损坏人,则共用人平摊赔偿费用或共同维修。

  5、 租户承租期间,不可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有安全隐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蓟州 道边平房;房型规格 普通住房;居住面积平方平方米;2.室内附属设施: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阳历 xx年 月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 ;

  2.房屋租金: 一年一交房租,在到期前拾日内付清;付款方式:上交租,按 每年一次性支付,

  3.租赁期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由乙方自己负责,如果出现故障和损坏乙方必须维修到能正常使用,门窗使用期间如果损坏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维修,房屋防水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 )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如需转租必须通知甲方,在合同期内按原合同 执行):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五 天;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

  2.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租金另议,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3.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合同;

  4.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如需改变必须在甲方准许的范围内,不影响房屋承重和安全的情况的前提下,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6。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如自然灾害,)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如果遇到国家搬迁,乙方无条件退租,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按剩余月数返还租金;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出租方: 承租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 街道XX路中段大厦501的房屋,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现甲乙双方协议如下,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租期限为 年,时间二○一五年 月 日起至二○一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金额为每月 元,则每年租金 元。本租金为甲方不含税费实收款,租赁税费及房产使用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起租之日一个月内应将第一年租金付请,今后逐年付款(时间定于每年 月 日)。

  四、鉴于乙方为初创企业,需要资金支持,甲方同意将房屋租金融资。如果每年的还租期限届至时乙方不能支付租金的,就得付还甲方房屋租金本金的10%的款项作为甲方融资收益,当年房屋租金免息宽限一年。依次类推。

  五、承租期间,如确因使用需要改建及装修,以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确保建筑物安全的.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或请专家安全评估认可),方可实施。若因改建损伤建筑物主体结构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所有建筑物的保养、维修及景观、物业的养护管理概由乙方负责。承租期满,乙方在承租期间所改建、装修及构筑物等不可移动产物,若甲方需要的应予保留,可折价补偿。

  六、承租期间使用的水、电、通信及其它需要由甲方办理的相关手续,甲方应当配合,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承租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保好防火、防盗及人财物的各项安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事故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八、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争取建立长远合作关系的精神,一致同意,如本合同期满,甲方如未考虑自主开发建设;乙方有续租或有新的合作愿望,甲方应作优先考虑,具体事项届时再行协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完成全部合同约定事项时自行失效。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议,并同具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市**小区*号楼*单元***室,包括***号地下室。

  房屋拥有设施:(上水管、下水道、瓷脸盆、座便器、洗脸盆、防盗网、暖气片、防盗门)等设施明细。

  第二条房屋租期为(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乙方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日常家庭居住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此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第二年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本合同的租金交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元,租金交付日为本合同签字日和生效日。

  第四条在租用期间,乙方由于各种消费行为所发生的电费、水费、物业费、取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以及应由自己负责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行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合同的执行(本条第三款情况除外)。

  (二)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所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遇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且不退还乙方向甲方已缴纳的租金,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住址:原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电话:电话:

  手机:手机:

  租房前应当了解的情况:

  (1)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住房,要看其产权证,验看出租人的身份证是否与产权证一致。

  2)该住房是否有合法的出租文件,即《房屋租赁许可证》。

  (3)查看房屋的实际使用条件与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 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租用期 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 人民币(含建筑税),每年租金 元 (大写: ),租金自合同生效日期起一年一交。

  三、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其它合理税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用期内,乙方所用的水、暖、电、热水、通讯、室外环卫、房屋修缮、绿化维护等由甲方统一管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第三、四条所发生的费用,甲方凭单据、发票和有关规定文件,按各规定的期限向乙方结算。

  六、乙方所租用房屋,在乙方验收合格并付清房屋租金后,归乙方使用。

  七、在房屋保修期内(水电设施半年、土建一年,采暖设施一个采暖期,自乙方使用之日算起)甲方对房屋质量问题保修。

  八、乙方服务人员的临时户口等生活上所需办理的手续,由甲方帮助与当地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房屋租金不退,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退还剩余租金(即本合同房屋租金的三十分之一乘以剩余租期年数),并一次性支付违约罚金 万元人民币(自违约之日起三十天内付清)。

  3.不满半年的租期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租期按一年计算。

  十、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如果甲方出售乙方租用的房屋,乙方应享受优先购置权,并无需另行支付购房款,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正式过户手续,由此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在租用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灾害,房屋遭到毁坏,按照房屋建设程序,乙方重新建造房屋。

  十三、甲方已声明本合同所指标的楼房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而建造和经营的,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的。如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与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定相悖,使本合同不得不解除时,甲方每年按房租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乘以乙方实际租用年数计扣房租。

  十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第二种方式解决(以下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 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六、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20xx年 1 月 31日 20xx 年 1月31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简称甲方):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综合楼东南角三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开办储蓄所。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租金每年在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四、租赁期间房屋出租管理费、税费、清洁卫生费,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额用水服务,用电情况由乙方自行解决,水费由乙方承担(每月30元)。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乙方需维修时必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的.损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退租或甲方收回房屋时,乙方对房屋装修费或设备费,甲方不予承认。

  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改变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为便于工作,甲方将提前一个月再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不续签合同并缴纳租金,视作放弃。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该出租房周边秩序,协调与友邻及有关方的关系。

  十二、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此点尤其对于想长期租赁的承租人来说非常重要)。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一般为一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押三付一)。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九、水、电供应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

  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臵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臵。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

  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篇二:房屋租赁合同(法人)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