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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4-07-06 23:57:18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汇编8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必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汇编8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常 住 地 址: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常 住 地 址: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出租及承租位于大连市 区路(街) 层,证号:,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设备(见交接单)。该房屋由乙方 人使用,租赁用途为。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产权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

  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

  3.租赁期满,若乙方欲继续承租该房屋,须在租期届满前请,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费用

  1.该房屋为月租金人民币(大写)元(¥元)。

  2.租赁期间,该房屋的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与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开具租赁等相关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为□季付□半年付□年付,以现金方式支付。

  年月月日至年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四、履约保证金

  1. 乙方签署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期内,如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款项及费用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应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承担责任

  1.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2.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并保证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同时,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不存在出租、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和相关债务。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付乙方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水、电、煤气、采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结清;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 的 个月租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乙方承担责任

  1.在租赁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如因乙方延误通知或不配合给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无法维修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租期届满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如有)完好无损地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3.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而擅自转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欠缴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中的各项费用达两个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处理。

  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应付款的千分之一;乙方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超过日或逾期迁出该房屋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文件、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该房屋所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它处所并书面通知乙方。

  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 的 个月租金的金额,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免责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2.该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3.因国家政策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或改造的。

  八、居间方报酬与责任

  基于居间方已提供居间服务,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项费用只是作为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出租与承租该房屋的居间服务费用。居间方在促成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终止对甲、乙双方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居间方有过错外),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居间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居间方只负责提供原始合同文本证明及双方其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经权利方书面同意)。

  九、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访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署前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十、居间方提醒

  1. 甲乙双方向居间方交付的款项,居间方均出具正式的收据或发票,请向收取人索取;

  2. 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已充分知晓并认可。

  3. 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 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责任登记。

  5.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税费。

  6. 每次缴租日之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各项使用费用的阶段费用进行核对,以免造成长时间欠缴。

  7. 甲乙双方就有关本次租赁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认可。

  8. 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甲、乙双方对上述提醒事项已完全知晓,并确认签字(甲方: 乙方: )

  十一、由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出租方:居间方:承租方:

  代理人:签约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条款协议如下:

  一、租房时间:从 ___年___月____日至 ___年___月____日,时间为 ___年。

  二、房屋租金: 元。收取押金 元。

  三、房屋出租期间此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费、电费、卫生费,闭路电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租房期间对房屋的`装修,不许破坏整体结构,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应注意防火,跑水等。

  六、乙方无权将此房屋转租他人,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若乙方造成甲方房屋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退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外,甲方还可以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和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七、如国家征用或政府规划,甲乙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八、乙方租房期间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及违法行为等一切事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设备如下:机顶盒一个。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分,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安徽安祺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408、409 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218 平方米。

  装修状况: 。

  其他条件: 。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 36.5 个月。自 20xx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止。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市场竞价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

  该房屋租金单价8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为 1744 元(大写 / 万 壹 仟 柒 佰 肆 拾 肆 元整)。

  租金总额为 63684 元(大写 陆 万 叁 仟 陆 佰 捌 拾 肆 元整)。

  2、支付期限 该房屋租金每季(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

  3、支付方式 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七日内将下一期租金(其他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孵化项目研发生产,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修缮

  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须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确需进行维修的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该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 第六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万 伍 仟 贰 佰 叁 拾 贰 元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

  1、 乙方承担的费用:孵化咨询、技术等综合服务费每月元,电费按表计价,水费公摊(单

  独用水按表计价),其他费用另行协议。 2、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承担的相关税款。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1、交付:甲方应按租赁期限规定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2、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无论物品价值大小,都视为乙方放弃对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对乙方物品的处理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若支付的违约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05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租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如有乙方违约,还应支付甲方为仲裁或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征用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不得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辐射等一切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排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解除本协议,限三个月迁出孵化场所,同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

  2、乙方若发生欠费情况,甲方有权停止转供水、电通讯等服务。

  3、首次费用交纳月日至年月合计 9965元,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4、关于滞纳金特别说明:如遇利率调整,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滞纳金不再收取。

  5、租赁期满,如无有效合同,乙方实际占用甲方房屋期间,除按原标准收取占用使用费外,另收取2元/平米/月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时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份。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红旗南路88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55-8323440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243000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七本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于xx,达成协议如下:xx间,位

  1、租房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水费由xx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xxx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十、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期 _____年____个月

  第四条 费用及交纳

  ?一、租房押金

  1. 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 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驻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间号: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季度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全部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计:______年零______ 个月______元/㎡年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五)按规定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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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汇编8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常 住 地 址: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常 住 地 址: 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

  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出租及承租位于大连市 区路(街) 层,证号:,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及其设备(见交接单)。该房屋由乙方 人使用,租赁用途为。房屋具体面积与地址以产权证及相关正式法律文书上的记载为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年

  2.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

  3.租赁期满,若乙方欲继续承租该房屋,须在租期届满前请,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费用

  1.该房屋为月租金人民币(大写)元(¥元)。

  2.租赁期间,该房屋的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约定的费用项目,与乙方使用、居住或经营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开具租赁等相关发票,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租金的付款方式为□季付□半年付□年付,以现金方式支付。

  年月月日至年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年日支付日至年月元

  四、履约保证金

  1. 乙方签署本合同时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期内,如出现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前述款项及费用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相关费用后,应将履约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承担责任

  1.租赁期内,该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负责,除此之外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2.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并保证共有人同意出租该房屋。同时,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该房屋不存在出租、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和相关债务。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在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乙方有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4.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付乙方前,与该房屋有关的水、电、煤气、采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负责结清;该房屋交付乙方后的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相关费用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5.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 的 个月租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须赔偿乙方的损失。

  六、乙方承担责任

  1.在租赁期间,如出现需由甲方负责维修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如因乙方延误通知或不配合给甲方以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无法维修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因双方协议解除、租期届满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或租期届满之日迁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及甲方所属内部设施、设备及乙方对该房屋所进行的装修(如有)完好无损地返还给甲方,如造成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或按价赔偿。

  3.乙方使用该房屋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品。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否则视为违约,自甲方提出限期整改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如将该房屋转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如未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转租合同而擅自转租的,甲方可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5.租赁期间,乙方欠缴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中的各项费用达两个月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处理。

  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应付款的千分之一;乙方无故拖延支付下一期租金(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超过日或逾期迁出该房屋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收回该房屋,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赔偿、补偿,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乙方遗留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财产、物品、文件、资料、设备等,甲方有权通过该房屋所在当地居委会或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将上述物品妥善放置其它处所并书面通知乙方。

  7.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相当于本合同约定 的 个月租金的金额,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造成合同解除的,双方免责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提前解除的;

  2.该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为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3.因国家政策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拆迁或改造的。

  八、居间方报酬与责任

  基于居间方已提供居间服务,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付居间方居间服务费用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项费用只是作为甲、乙双方通过居间方出租与承租该房屋的居间服务费用。居间方在促成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后即终止对甲、乙双方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无论任何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除居间方有过错外),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居间服务费用将不予退还。居间方只负责提供原始合同文本证明及双方其他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必须经权利方书面同意)。

  九、其他

  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于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访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签署前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相关协议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居间方各持一份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十、居间方提醒

  1. 甲乙双方向居间方交付的款项,居间方均出具正式的收据或发票,请向收取人索取;

  2. 甲乙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已充分知晓并认可。

  3. 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屋租赁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4. 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责任登记。

  5. 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纳税费。

  6. 每次缴租日之前,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各项使用费用的阶段费用进行核对,以免造成长时间欠缴。

  7. 甲乙双方就有关本次租赁的相关证明(房产证明、身份证明等)已互验并认可。

  8. 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已见过对方本人或有授权书的代理人并认可对方的签约权利。

  甲、乙双方对上述提醒事项已完全知晓,并确认签字(甲方: 乙方: )

  十一、由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加条款如下:

  出租方:居间方:承租方:

  代理人:签约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出租人): 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 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具体条款协议如下:

  一、租房时间:从 ___年___月____日至 ___年___月____日,时间为 ___年。

  二、房屋租金: 元。收取押金 元。

  三、房屋出租期间此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费、电费、卫生费,闭路电视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租房期间对房屋的`装修,不许破坏整体结构,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应注意防火,跑水等。

  六、乙方无权将此房屋转租他人,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制度,若乙方造成甲方房屋邻居利益受损,甲方可以提前解约,除不退还预付的房租和押金外,甲方还可以进一步向乙方索赔和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七、如国家征用或政府规划,甲乙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八、乙方租房期间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及违法行为等一切事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提供设备如下:机顶盒一个。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分,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马鞍山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安徽安祺新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县)梅山路399号科创中心内B408、409 室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218 平方米。

  装修状况: 。

  其他条件: 。

  甲方承诺出租该房屋的行为已经有权机构批准,且该房屋产权清晰。

  第二条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共 36.5 个月。自 20xx 年 3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3 月 31 日止。

  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所租赁房屋;乙方逾期不交还的,甲方有权收回所租赁房屋。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公开市场竞价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

  该房屋租金单价8元/月/平方米,每月租金为 1744 元(大写 / 万 壹 仟 柒 佰 肆 拾 肆 元整)。

  租金总额为 63684 元(大写 陆 万 叁 仟 陆 佰 捌 拾 肆 元整)。

  2、支付期限 该房屋租金每季(月/季/半年/年)支付一次。

  3、支付方式 乙方须于每个支付期前七日内将下一期租金(其他费用)汇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房屋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用途为孵化项目研发生产,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

  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修缮

  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须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核确需进行维修的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3、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该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门前三包。 第六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生效后七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万 伍 仟 贰 佰 叁 拾 贰 元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七条房屋使用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为:

  1、 乙方承担的费用:孵化咨询、技术等综合服务费每月元,电费按表计价,水费公摊(单

  独用水按表计价),其他费用另行协议。 2、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承担的相关税款。 第八条房屋交付及交还的期限、方式及验收

  1、交付:甲方应按租赁期限规定按时将房屋交付乙方,乙方予以验收,并于交接时由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见附件)上签字盖章。

  2、交还: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十日内,将房屋全部交还甲方,甲方予以验收。按合同约定乙方可移走的所有物品同时移走,逾期未移走的,无论物品价值大小,都视为乙方放弃对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双方于房屋交接时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九条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 3、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对乙方物品的处理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若支付的违约金

  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3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05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租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如有乙方违约,还应支付甲方为仲裁或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征用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要求,不得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辐射等一切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排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解除本协议,限三个月迁出孵化场所,同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

  2、乙方若发生欠费情况,甲方有权停止转供水、电通讯等服务。

  3、首次费用交纳月日至年月合计 9965元,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4、关于滞纳金特别说明:如遇利率调整,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滞纳金不再收取。

  5、租赁期满,如无有效合同,乙方实际占用甲方房屋期间,除按原标准收取占用使用费外,另收取2元/平米/月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同时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份。

  附件: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甲方(章): 乙方(章): 住所:红旗南路88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自然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555-8323440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243000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七本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租甲方门面房于xx,达成协议如下:xx间,位

  1、租房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水费由xx方负责,电费单价按供电所收费单据平均价计,租房xxx元。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2、房屋主体不能改变,屋内家,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乙方必须正确用电,用水,时刻注意放火,防盗,防事故,保证自己和他人地生命和财产安全,公共区域不得堆放杂物及垃圾,保证公共区域的整洁。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十、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支持企业发展,甲方愿将房屋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特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租房屋、面积、租金等:见附页

  第三条 租赁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期 _____年____个月

  第四条 费用及交纳

  ?一、租房押金

  1. 租房押金交纳标准为50元×租赁房屋总面积。

  2.乙方租赁房屋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应交纳租房押金_______ 元。

  3.租房押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各项条款的基础上于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退租部分房屋,租房押金不予调整,直至乙方全部退房迁出时,由甲方一次性退还押金。

  4.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权按每提前一个月扣除租房押金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归甲方所有,具体数额依此类推。

  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欠交租金时,甲方有权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索。

  6.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应自本合同签字的同时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纳,以后的交纳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前十天,标准见附页。

  2.若乙方迟交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收取标准为:

  逾期一个月内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迟交天数作为滞纳金归甲方所有。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可以采用协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项费用(含滞纳金),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逾期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内的一切财产(物),自留置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应完全履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对留置的财产(物)依法进行处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收取违约金或留置乙方财产后,不影响乙方项下义务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权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用以弥补因乙方提前退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自乙方按合同交纳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内设施完好的房屋,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项下的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负责房屋自身的维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属设施),除乙方人为造成的房屋损坏和不可抗力外,保证房屋不漏雨、倾斜、倒塌等。

  3.承担出租房屋的房产税。

  4.合同期内,在乙方正常履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按租房押金的计算方式向乙方承担责任。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现其他违约情况时,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检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3.维护房屋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批准后的方案若需更改须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并经甲方批准,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须恢复原状,不能(愿)恢复的,向甲方支付恢复所需的费用,该费用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同时承担由于恢复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甲方有权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承担承租地域内所发生的事故责任(包括安全生产、用电、防火防盗等),对事故造成的相邻各方及甲方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依法经营,若发生诉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乙方被财产保全导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应当具实承担。

  9. 三资企业承租房屋,除应当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项下所有义务外,应当依法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

  10.乙方不得占用大楼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随意摆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从事不符合《企业进驻国际创业中心申请审批表》,或未经甲方允许的非高科技开发经营的项目。

  第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乙方项下的任何一项义务,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甲方项下的义务时,乙方也享有相应的权力。

  第八条 合同期满前,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当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要求,经甲方重新进行资格审查批准后延续原合同期限或签定新的租赁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关系如需恢复,须重新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备案,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企业孵化与综合服务协议书》(编号:______________)一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享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驻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房间号: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_______________ ;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季度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全部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共计:______年零______ 个月______元/㎡年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五)按规定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