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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时间:2023-07-07 07:11:5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商铺租赁合同【优秀】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铺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铺租赁合同【优秀】

商铺租赁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 。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2000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2

  出租人xx(以下简称甲方)

  现租人xx(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xx(以下简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xxx市xx地号(门牌)市区路xx号)层楼房、其楼上楼下全部xx平方米转租与现租人为商铺营业使用。

  第二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协住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租金

  1.每年租金人民币xxx元,每年xx月xxx日以前缴纳。

  2.房租在每年xxx月xxx日上交甲方,托欠时不的超过xxx天。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商业营业之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5.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丙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6.此门面房丙方转让给乙方后,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别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x天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房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5%的违约金。

  2.甲方若要终止出租此门面房须经过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门面出租。甲方无权收取此门面,依然以此合同为准,继续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别人,要经过出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xxx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自xxx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xx 现租人(乙方):xx 承租人(丙方):xx

  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租赁房屋标的尚未建成,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对甲方房屋的预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预约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及附属物

  1.1本合同中租赁房屋位于山东省县路号层A-1032、A-1033、A-1035、A-1036号商铺,合计预约租赁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2租赁房屋附属场地包括项目的外墙面店招(甲方交付前最终确定)。

  第二条:租赁物现状

  本合同租赁物为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用(20xx)第082912451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37 082920xx-05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后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后补。

  第三条:租赁用途:商用。

  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租赁期限:

  4.1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4.2租赁期限为5年,按日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3经承租人同意租赁物提前或延迟交付,租赁期限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4.4房屋交付后3个月为乙方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装修免租期满后,甲方另行提供乙方3个月的`市场培育期,培育期免租金。

  4.5房屋的交付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交接单为准。

  4.6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业、营业,相应期间免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按时交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租赁房屋主要交付条件:

  5.1达到本合同第一条标准。

  5.2甲方保证乙方用电不低于KW,负责将用电缆线接到乙方用电楼层的配电柜,甲方承诺乙方主体供电必须在交房时提供到位。

  5.3甲方保证乙方供水主管在红线范围内,管径不低于,压力不低于。

  5.4楼板和柱网净荷载平均达到350KG /平方米。

  5.5租赁物通过国家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5.7甲方为乙方预留空调主机安装位置。

  5.8房屋其他的交付条件以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本约)为准。

  5.9因乙方所在租赁物的不当操作造成甲方物业的损失,乙方照价赔偿。

  5.10乙方在营业过程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租赁费用(含物业管理费)

  租赁费用计算方式:每个租赁年为一个计算单位。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月/㎡ 。空调使用费:0.26元/日/㎡ 。乙方保证守法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第八条:本约的签订

  如有未尽事宜可在签订本约后另行协商。待《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本合同作废。

  第九条:定金

  本合同书签订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圆整)。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与甲方签订前述的《房屋租赁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与乙方签订前述《房屋租赁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如甲乙双方顺利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则本合同定金的2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经营质量保证金,合同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剩余人民币6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圆整)自动转为首期租赁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就本合同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 房屋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号。房屋为______室_______厅,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将房租出租给乙方做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5

  甲方:

  乙方:北京xxx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于20xx年 7月17日就甲方所有的' 昌平区流星花园三区39号楼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房地产经纪业务,租期自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现乙方由于经营政策调整,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上述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同意,最迟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四、甲方同意乙方最迟于乙方须在搬离房屋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注册于该房屋地址的营业执照注销。

  五、甲方同意如果自20xx年3月1日起一个月内,乙方能找到或甲方自行找到第三方新的承租人并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甲方退还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的房租。

  六、如在20xx年3月1日起一个月内,乙方未能寻找到新的承租人,则甲方不退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不再相互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及扫描件有效。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6

  房租号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根据国度、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则,甲、乙单方在志愿、公道、老实信用、等价有偿准绳的根底上,经充分商量,赞同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

  同恪守。

  一、甲方志愿将座落在本市___区__房屋,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理解,情愿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___元,月租金总额(大写)___,¥___元。

  四、该房屋租金___年内不变。自第___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减___%。

  五、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付款的工夫及方式___。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作为___房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则报经相关部分核准,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的使用本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担任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活期反省,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用度。因甲方耽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蒙受丧失的,甲方担任赔偿。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形成房屋或设备保护的,乙方应立即担任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备,应提早___天书面告诉乙方,乙方应主动辅佐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施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义务,以致该房屋发作保护,形成乙方财富丧失或人身损伤的,甲方应承担赔偿义务。因乙方阻遏甲方中止维修而发作的后果,则概由乙方担任。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中止改装修或增扩配备时,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定向相关部分筹划申报手续后,方可中止。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缘由此使所租房屋及其配备保护的,单方互不承担义务。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早___个月告诉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发出该房屋,由此而形成甲方丧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私自改动本合同规则的租赁用处,或使用该房屋中止遵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赞同,私自拆改动化房屋构造,或保护房屋,且经甲方书面告诉,在限定工夫内仍未改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赞同,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别人或互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___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___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公道理由,提早发出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乙方领取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赞同中途私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发出局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持续租用的,应提早___个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赞同后,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并按规则重新筹划房屋租赁登记。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出借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出借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单方签署后,单方应按规则向杭州市房地产治理局请求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十九、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赞同的根底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局部转租给别人,并应签署转租合同,该合同经甲方签署赞同看法,按相关规则筹划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可转租。

  二十、变卦或消弭本合同,请求变卦或消弭合同的一方应主见向另一方提出,应及时到杭州市房地产治理局筹划变卦登记或登记手续。

  二十一、合同发作争议,处理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挑选一种(即在1或2中打“√”,未打“√”的,按挑选1对待):

  1.因施行本合同发作的争议,由当事人商量处理,商量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施行本合同发作的争议,由当事人商量处理,商量不成的,依法向群众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单方商量分歧,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度、省、市相关房屋租赁治理规则。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单方各执___份。将合同副本贰份送杭州房地产管理局。

  二十四、单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拜托代理人: 拜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___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商铺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商铺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商铺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商铺,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商铺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商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商铺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商铺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商铺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____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情况下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香巴拉大道45号商铺一间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租用本房屋用于食品经营,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

  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易爆、易燃及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年,自日至年 月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2万6千元/年。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 维修养护、装修及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房屋内财产安全等事物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在对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中止及续租

  (1)、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2)、租赁期满前,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甲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商铺租赁合同9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位于大石城首层第____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大石城首层第__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商铺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甲方向乙方退回应退费共计___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铺手续,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天的清货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并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名):____________承租方(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10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出租商铺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层 号商铺。

  2、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或购买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商铺租赁期限双方约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并恢复原有商铺格局同时保证此商铺的正常通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恢复此商铺格局并保证通行,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该费用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商铺租金方式为年付。年租金为:此商铺的`建筑面积( )× 元×365天。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承租方需缴纳该商铺押金为:¥: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4、房屋首年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后续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乙方租金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如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如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则租金转入以下账户即视为乙方向甲方履行了租金支付义务: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承担费用:此商铺的`取暖费。

  乙方承担费用:此商铺的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租赁费、物业费、中央空调费。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乙方能够拥有完整的使用权,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因素。

  2、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产权人身份信息,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留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3、甲方应保证其出租的商铺供水管道、取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修、保养,但尽量避免影响乙方商铺正常营业。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双方均不违约。

  5、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续租问题。

  6、租赁期满乙方未说明续租和签约,占商铺不交、整体锁门、联系中断,甲方有权打开商铺门收回此商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以全部商铺或部分商铺使用权与他人进行合作,或内部招商对该商铺进行使用。

  8、乙方承担租赁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或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火灾、人身伤亡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期限内,如因乙方拖欠房租致使合同解除,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后,该商铺内可移动或可拆除设施归乙方所有,其余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

  (1)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变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1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租赁期内租金为:__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初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过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缴损失。

  第四条 税费、保险费承担

  房产税、契税等税金均由甲方缴纳。需要保险的项目均由甲方自费投保。

  第五条 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暖气、门、窗、

  4、乙方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物及使用权转让或转租他人。

  第九条 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等。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

  3、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十条 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小区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保证承租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宣传标语。

  3、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4、消防安全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期间,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按约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2、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3、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微信号: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微信号: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开展服务经营活动,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一)商铺基本情况

  1、商铺坐落:__________ (下称"该商铺")。

  2、权利人:__________ 。

  3、建筑面积:__________ 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_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4、商铺使用性质:__________ 。

  5、甲方系该商铺的【房地产权人/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转租出租人】。

  (二)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商铺作为超市经营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租赁期为 ________年 _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租赁期满时即终止,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限期和方式

  (一)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商铺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事项:__________

  1、因乙方过错造成该商铺本身及相关甲方所属设施、物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时的付款及相关违约责任。

  3、乙方应遵守的本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

  4、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其它行为,导致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或其他费用。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金额外,剩余部分应于乙方充分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日内无息归还乙方。

  (三)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停车、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及其他与乙方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为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而进行的装修、设置附属设施及设备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费用承担约定:__________

  甲方承担:__________ 。

  乙方承担:__________ 。

  第六条 财务、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收银及现金等财务管理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发售的购物卡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每月1号、15号前到甲方财务结算结清。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顾客使用甲方发售的购物卡,否则应认定为违约。

  (四)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营业员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知晓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施工情况及使用该商铺的实际用途。

  (二)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证。如果该商铺属两个及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则须出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由全体共有人作为出租方签订本合同。

  (三)甲方必须配合向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所需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四)如甲方是该商铺的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应向乙方出示证明其有权出租该商铺的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材料;如甲方是该商铺的转租出租人,应向乙方出示证明甲方的出租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材料,或由甲方的出租方在本合同上书面确认同意。

  (五)甲方应于租赁期起始日前按附件三、四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商铺,交房时双方应书面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

  (六)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应尽力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商铺的影响。

  (七)甲方承诺该商铺【已/未】设定抵押。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并根据约定的用途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商铺主体结构。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必须遵守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消防规定。

  (二)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或者故障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甲方拒不维修,乙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限内,附件三、四所列的交房时已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不得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而未核准前,不得改变约定的商铺使用用途。

  (八)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该商铺,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消防设施设备。

  (九)乙方租赁期内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经营活动,甲方设于乙方承租商铺附近的电梯或者通道应保持常开。

  (十)同为前项目的,乙方开展场外促销活动时,甲方应无条件支持场地,并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取得场地使用权。

  (十一)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及时将注册于该商铺的所有证照注销或迁移。

  第九条 合同终止后的商铺返还

  (一)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其中,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协商约定之日返还该商铺;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该商铺。

  (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返还商铺的,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终止时租金继续按乙方实际占用该商铺的天数计收占用费。

  (三)乙方返还该商铺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二)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乙方实际占用商铺的时间计算:__________

  1、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商铺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而导致的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三)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可行使解除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该商铺的,逾期期间不计租金,租赁期从实际交房时起计,同时租期届满期限相应顺延。

  (二)该商铺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修复。

  (三)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四)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或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

  (七)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恢复原状。

  (八)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违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按合同解除当时月租金的_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__________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商铺,经乙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关于该商铺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存在虚假,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主体结构损坏的。

  6、乙方擅自转租该商铺、转让该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商铺的。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一)本合同相关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只要依照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快递或电子邮件或短信、微信,即为有效送达。

  (二)甲乙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前 ________日通过原送达方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另一方按原方式发送通知或信息传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所导致的损害由该变更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合同签订方签署本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表该方与对方就合同履行中的一切事务进行联络与沟通、接收与发送通知及相关信息。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________份,甲方执 ________份,乙方执 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15

  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原则下,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转租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叁拾伍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其中包含甲方余下的两个月租金及保证金,乙方不予另行支付给甲方)。甲方需协助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与业主办理本商铺租赁合同,甲方承诺乙方和业主所签合同的租金与甲方和业主所签合同租金一致。乙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即作废。

  三、甲方现有的设施设备除桌凳以外,其他的`一切设备都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于20xx年11月10日之前迁出。

  五、甲方现有的设施设备数量:

  六、甲方与业主合同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并作废。

  七、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双倍赔偿乙方转让费合计柒拾万元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附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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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优秀】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铺租赁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铺租赁合同【优秀】

商铺租赁合同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 。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2000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2

  出租人xx(以下简称甲方)

  现租人xx(以下简称乙方)

  承租人xx(以下简称丙方)

  经三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xxx市xx地号(门牌)市区路xx号)层楼房、其楼上楼下全部xx平方米转租与现租人为商铺营业使用。

  第二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丙方协住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第三条租金

  1.每年租金人民币xxx元,每年xx月xxx日以前缴纳。

  2.房租在每年xxx月xxx日上交甲方,托欠时不的超过xxx天。

  第四条使用转租物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商业营业之用。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4.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

  5.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丙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6.此门面房丙方转让给乙方后,丙方不得在向乙方收取别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危险负担

  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x天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房租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未交房租的5%的违约金。

  2.甲方若要终止出租此门面房须经过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甲方收回此门面出租。甲方无权收取此门面,依然以此合同为准,继续收取每年的房租。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丢弃,可由甲方处理。

  3.乙方如觅有保证人,应与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

  4.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出租人对于转租人将租赁房屋一部转租与别人,要经过出租人的应予以同意。

  本合同一式xxx份,当事人及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自xxx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甲方):xx 现租人(乙方):xx 承租人(丙方):xx

  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本合同租赁房屋标的尚未建成,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对甲方房屋的预约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预约租赁房屋位置、面积及附属物

  1.1本合同中租赁房屋位于山东省县路号层A-1032、A-1033、A-1035、A-1036号商铺,合计预约租赁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2租赁房屋附属场地包括项目的外墙面店招(甲方交付前最终确定)。

  第二条:租赁物现状

  本合同租赁物为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用(20xx)第082912451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地字第37 082920xx-05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后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后补。

  第三条:租赁用途:商用。

  第四条:房屋交付时间、租赁期限:

  4.1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4.2租赁期限为5年,按日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3经承租人同意租赁物提前或延迟交付,租赁期限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

  4.4房屋交付后3个月为乙方装修期,装修期免租金;装修免租期满后,甲方另行提供乙方3个月的`市场培育期,培育期免租金。

  4.5房屋的交付以双方签字盖章的书面交接单为准。

  4.6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开业、营业,相应期间免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按时交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条:租赁房屋主要交付条件:

  5.1达到本合同第一条标准。

  5.2甲方保证乙方用电不低于KW,负责将用电缆线接到乙方用电楼层的配电柜,甲方承诺乙方主体供电必须在交房时提供到位。

  5.3甲方保证乙方供水主管在红线范围内,管径不低于,压力不低于。

  5.4楼板和柱网净荷载平均达到350KG /平方米。

  5.5租赁物通过国家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5.7甲方为乙方预留空调主机安装位置。

  5.8房屋其他的交付条件以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本约)为准。

  5.9因乙方所在租赁物的不当操作造成甲方物业的损失,乙方照价赔偿。

  5.10乙方在营业过程中与顾客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租赁费用(含物业管理费)

  租赁费用计算方式:每个租赁年为一个计算单位。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月/㎡ 。空调使用费:0.26元/日/㎡ 。乙方保证守法经营,不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第八条:本约的签订

  如有未尽事宜可在签订本约后另行协商。待《房屋租赁合同》正式签订后本合同作废。

  第九条:定金

  本合同书签订1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圆整)。如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与甲方签订前述的《房屋租赁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与乙方签订前述《房屋租赁合同》则定金不予退还。如甲乙双方顺利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则本合同定金的2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转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经营质量保证金,合同期结束后无息退还。剩余人民币6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圆整)自动转为首期租赁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履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8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就本合同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 房屋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栋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号。房屋为______室_______厅,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将房租出租给乙方做_______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5

  甲方:

  乙方:北京xxx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于20xx年 7月17日就甲方所有的' 昌平区流星花园三区39号楼房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房地产经纪业务,租期自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现乙方由于经营政策调整,无法继续承租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上述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三、乙方同意,最迟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四、甲方同意乙方最迟于乙方须在搬离房屋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注册于该房屋地址的营业执照注销。

  五、甲方同意如果自20xx年3月1日起一个月内,乙方能找到或甲方自行找到第三方新的承租人并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甲方退还乙方10000元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的房租。

  六、如在20xx年3月1日起一个月内,乙方未能寻找到新的承租人,则甲方不退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双方别无其他争议,不再相互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及扫描件有效。

  八、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6

  房租号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根据国度、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则,甲、乙单方在志愿、公道、老实信用、等价有偿准绳的根底上,经充分商量,赞同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

  同恪守。

  一、甲方志愿将座落在本市___区__房屋,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理解,情愿承租该房屋。

  二、该房屋租赁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___元,月租金总额(大写)___,¥___元。

  四、该房屋租金___年内不变。自第___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减___%。

  五、乙方必须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付款的工夫及方式___。

  六、乙方保证所租赁的房屋权作为___房使用。 七、租赁期内,乙方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则报经相关部分核准,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的使用本质。

  八、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担任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活期反省,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用度。因甲方耽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蒙受丧失的,甲方担任赔偿。

  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形成房屋或设备保护的,乙方应立即担任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九、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着设备,应提早___天书面告诉乙方,乙方应主动辅佐和配合。因甲方不及时施行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义务,以致该房屋发作保护,形成乙方财富丧失或人身损伤的,甲方应承担赔偿义务。因乙方阻遏甲方中止维修而发作的后果,则概由乙方担任。

  十、乙方如需对房屋中止改装修或增扩配备时,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赞同,并按规定向相关部分筹划申报手续后,方可中止。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的.缘由此使所租房屋及其配备保护的,单方互不承担义务。

  十二、租赁期内,甲方如需转让或抵押该房屋,应提早___个月告诉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受让权。

  十三、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发出该房屋,由此而形成甲方丧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私自改动本合同规则的租赁用处,或使用该房屋中止遵法违章活动的;

  2.未经甲方赞同,私自拆改动化房屋构造,或保护房屋,且经甲方书面告诉,在限定工夫内仍未改正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赞同,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别人或互换使用的;

  4.拖欠租金累计___个月以上的;

  十四、自本合同签署之日___天内,甲方将出租的房屋交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不交房屋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五、租赁期内,甲方无公道理由,提早发出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乙方领取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赞同中途私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六、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发出局部出租房屋。乙方如需持续租用的,应提早___个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赞同后,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并按规则重新筹划房屋租赁登记。 十七、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出借该房屋。如乙方逾期不出借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领取原日租金___倍的违约金。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单方签署后,单方应按规则向杭州市房地产治理局请求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十九、租赁期内,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赞同的根底上,可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局部转租给别人,并应签署转租合同,该合同经甲方签署赞同看法,按相关规则筹划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可转租。

  二十、变卦或消弭本合同,请求变卦或消弭合同的一方应主见向另一方提出,应及时到杭州市房地产治理局筹划变卦登记或登记手续。

  二十一、合同发作争议,处理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挑选一种(即在1或2中打“√”,未打“√”的,按挑选1对待):

  1.因施行本合同发作的争议,由当事人商量处理,商量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施行本合同发作的争议,由当事人商量处理,商量不成的,依法向群众法院起诉。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单方商量分歧,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度、省、市相关房屋租赁治理规则。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单方各执___份。将合同副本贰份送杭州房地产管理局。

  二十四、单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拜托代理人: 拜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___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商铺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作为商铺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设施及费用承担

  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商铺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商铺,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商铺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商铺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商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商铺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商铺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商铺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____天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情况下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商铺(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香巴拉大道45号商铺一间

  第二条 房屋用途

  乙方租用本房屋用于食品经营,乙方不得在房屋内进

  行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存放危险、易爆、易燃及其它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为年,自日至年 月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2万6千元/年。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 维修养护、装修及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检查,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2)、租赁期间,防火安全,房屋内财产安全等事物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在对房屋装修改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合同中止及续租

  (1)、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

  (2)、租赁期满前,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甲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联系电话:

商铺租赁合同9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位于大石城首层第____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合同期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双方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现甲、乙双方就解除该《商铺租赁合同》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遵守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大石城首层第__号商铺的《商铺租赁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前解除。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三、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商铺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铺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四、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甲方向乙方退回应退费共计___元。

  五、如因乙方未能按约期限内办理完退铺手续,给甲方产生任何损失,甲方有权用押金冲抵所欠费用或损失。

  六、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15天的清货时间(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清货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商场各项规章制度和服从管理人员管理并保证只售卖原商铺内的积货,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清货活动。同时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好清货物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七、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双方不得再依该《商铺租赁合同》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名):____________承租方(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10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从事经营活动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出租商铺位于 市 区 街/路 号 小区 栋 层 号商铺。

  2、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或购买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商铺租赁期限双方约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 使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乙方应如期交还,并恢复原有商铺格局同时保证此商铺的正常通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恢复此商铺格局并保证通行,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该费用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不足时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1、商铺租金方式为年付。年租金为:此商铺的`建筑面积( )× 元×365天。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2、承租方需缴纳该商铺押金为:¥: 元,(大写: 万 千 百 拾 元整)。

  3、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4、房屋首年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15 日内全额支付给甲方,后续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乙方租金可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如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如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则租金转入以下账户即视为乙方向甲方履行了租金支付义务: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甲方承担费用:此商铺的`取暖费。

  乙方承担费用:此商铺的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租赁费、物业费、中央空调费。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的商铺具有合法产权,乙方能够拥有完整的使用权,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因素。

  2、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产权人身份信息,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留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3、甲方应保证其出租的商铺供水管道、取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如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维修、保养,但尽量避免影响乙方商铺正常营业。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双方均不违约。

  5、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续租问题。

  6、租赁期满乙方未说明续租和签约,占商铺不交、整体锁门、联系中断,甲方有权打开商铺门收回此商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利用承租商铺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以全部商铺或部分商铺使用权与他人进行合作,或内部招商对该商铺进行使用。

  8、乙方承担租赁商铺的安全防火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或行为导致安全事故、火灾、人身伤亡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合同期限内,如因乙方拖欠房租致使合同解除,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向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后,该商铺内可移动或可拆除设施归乙方所有,其余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引发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 。

  (1)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终止、变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1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物坐落

  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出租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租赁期内租金为:___________元/月,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乙方应于每季度初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逾期超过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缴损失。

  第四条 税费、保险费承担

  房产税、契税等税金均由甲方缴纳。需要保险的项目均由甲方自费投保。

  第五条 出租物及附属物的移交状况及返还要求

  甲方将上述房屋级附属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实地清点,出租物移交时状况如下表: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保证对上述所有承租物的完好状况均已知悉,上述承租的房屋室内墙面、地面完好、门窗及玻璃无破坏(门窗把手均完好齐全),其它附属设备设施及附属物外观均完好无损,经双方当面清点并实验,全部符合正常使用要求。乙方在接手上述物品后保证在承租期内妥善使用、保管、保养该物。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将租赁的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双方当面清点,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乙方按照租赁期满移交时新购买该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第六条 租赁用途

  乙方承诺,承租上述场地及其附属物仅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租赁期间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改变上款约定的用途。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由乙方实施。

  2、协助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教育。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其经营活动,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及各项税费。乙方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暖气、通讯、设备、光缆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合理使用并爱护配套设施,租赁期限内,如水、电、暖气、门、窗、

  4、乙方必须遵守公安、消防、城建、环卫、市政、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规定。

  5、乙方装修、安装、改动附属设施等,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或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拒绝乙方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盗、防火、防抢等工作,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8、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和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经营、犯罪活动或因任何原因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全部责任。

  9、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有权将租赁物及使用权转让或转租他人。

  第九条 关于乙方负有保护租赁物责任的约定

  为保证租赁物的整体外观完好、达到合理使用寿命,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不得擅自将住宅及附属用房如储藏室用于营业、办加工厂等。

  2、乙方不得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不得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等公用设施及场地,不得在任何部位加建任何房屋、设备、设施及附属物。

  3、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第十条 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的约定

  为保证小区良好生活秩序,乙方不得违反下列约定,否则甲方经二次书面通知,乙方仍未整改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1、乙方必须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制定各项防范制度。办公区域内无“黄、赌、毒”,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

  2、乙方必须保证承租范围内整洁卫生,不得在租赁房屋上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宣传标语。

  3、乙方不得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4、消防安全

  租赁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甲方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期间,确因维修等事务需在租赁物内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如电焊明火作业),须按规定报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限内,任何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如要求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按违约处理,并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赔偿。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按约定支付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变更或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乙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出租物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致乙方不能继续承租的。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生效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1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_市______区______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1、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

  2、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3、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1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1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微信号: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微信号: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开展服务经营活动,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一)商铺基本情况

  1、商铺坐落:__________ (下称"该商铺")。

  2、权利人:__________ 。

  3、建筑面积:__________ 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 _____平方米;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

  4、商铺使用性质:__________ 。

  5、甲方系该商铺的【房地产权人/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转租出租人】。

  (二)该商铺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三、四中加以列明。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租赁该商铺作为超市经营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该商铺租赁期为 ________年 _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租赁期满时即终止,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商铺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支付限期和方式

  (一)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

  (二)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第五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一)甲、乙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________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二)商铺租赁保证金的保证事项:__________

  1、因乙方过错造成该商铺本身及相关甲方所属设施、物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时的付款及相关违约责任。

  3、乙方应遵守的本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责任。

  4、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的其它行为,导致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或赔偿责任或其他费用。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收取的商铺租赁保证金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金额外,剩余部分应于乙方充分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日内无息归还乙方。

  (三)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停车、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及其他与乙方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为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手续而进行的装修、设置附属设施及设备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其他费用承担约定:__________

  甲方承担:__________ 。

  乙方承担:__________ 。

  第六条 财务、人员管理

  (一)乙方经营收银及现金等财务管理均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发售的购物卡卡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每月1号、15号前到甲方财务结算结清。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顾客使用甲方发售的购物卡,否则应认定为违约。

  (四)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营业员由乙方全权负责管理。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知晓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施工情况及使用该商铺的实际用途。

  (二)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证。如果该商铺属两个及两个以上权利人共有的,则须出示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由全体共有人作为出租方签订本合同。

  (三)甲方必须配合向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及相关审批所需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四)如甲方是该商铺的拥有出租权的代管人,应向乙方出示证明其有权出租该商铺的相关权利人的书面授权材料;如甲方是该商铺的转租出租人,应向乙方出示证明甲方的出租方同意转租的书面授权材料,或由甲方的出租方在本合同上书面确认同意。

  (五)甲方应于租赁期起始日前按附件三、四的标准向乙方交付该商铺,交房时双方应书面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

  (六)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商铺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应尽力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商铺的影响。

  (七)甲方承诺该商铺【已/未】设定抵押。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并根据约定的用途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商铺主体结构。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必须遵守装修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消防规定。

  (二)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三)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因正常使用导致的损坏或者故障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甲方拒不维修,乙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限内,附件三、四所列的交房时已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交房后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和保养。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不得将该商铺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商铺进行交换。

  (七)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备案)而未核准前,不得改变约定的商铺使用用途。

  (八)乙方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该商铺,不得擅自移动或更改消防设施设备。

  (九)乙方租赁期内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开展经营活动,甲方设于乙方承租商铺附近的电梯或者通道应保持常开。

  (十)同为前项目的,乙方开展场外促销活动时,甲方应无条件支持场地,并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取得场地使用权。

  (十一)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合同解除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当及时将注册于该商铺的所有证照注销或迁移。

  第九条 合同终止后的商铺返还

  (一)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其中,因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而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协商约定之日返还该商铺;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该商铺。

  (二)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返还商铺的,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终止时租金继续按乙方实际占用该商铺的天数计收占用费。

  (三)乙方返还该商铺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

  (二)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乙方实际占用商铺的时间计算:__________

  1、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商铺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该商铺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而导致的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6、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

  (三)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可行使解除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该商铺的,逾期期间不计租金,租赁期从实际交房时起计,同时租期届满期限相应顺延。

  (二)该商铺交付时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修复。

  (三)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商铺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四)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或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商铺的,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六)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________元。

  (七)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商铺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期恢复原状。

  (八)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违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按合同解除当时月租金的__________倍支付违约金,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__________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商铺,经乙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危及乙方安全的。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关于该商铺相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存在虚假,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商铺用途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主体结构损坏的。

  6、乙方擅自转租该商铺、转让该商铺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商铺的。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

  (一)本合同相关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或信息传达,只要依照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发送快递或电子邮件或短信、微信,即为有效送达。

  (二)甲乙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需提前 ________日通过原送达方式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的,另一方按原方式发送通知或信息传达的,视为有效送达,所导致的损害由该变更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首部注明的委托代理人,有权代表合同签订方签署本合同,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代表该方与对方就合同履行中的一切事务进行联络与沟通、接收与发送通知及相关信息。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 ________份,甲方执 ________份,乙方执 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15

  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原则下,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转租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叁拾伍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其中包含甲方余下的两个月租金及保证金,乙方不予另行支付给甲方)。甲方需协助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与业主办理本商铺租赁合同,甲方承诺乙方和业主所签合同的租金与甲方和业主所签合同租金一致。乙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即作废。

  三、甲方现有的设施设备除桌凳以外,其他的`一切设备都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于20xx年11月10日之前迁出。

  五、甲方现有的设施设备数量:

  六、甲方与业主合同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并作废。

  七、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双倍赔偿乙方转让费合计柒拾万元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附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