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商铺租赁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铺租赁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铺租赁合同1
甲方(出借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地:————————————
联系电话:————————
乙方(借用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无偿借用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甲方同意将位于拉萨市和平路东噶工程机械大街1号楼4-5号(以下简称“该商铺”)无偿租借给乙方。
2、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借用该商铺。
4、租赁期限:_____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_ 年月 _____ 日。
5、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该商铺交付使用时,双方应依该商铺及屋内设施清单进行交接,并核对后签字确认。
第二条租赁形式
甲方仅提供店面,不包括已有设备、设施,乙方在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自主经营,维护商铺完好,盈亏自负。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的支付
鉴于甲、乙双方系好友,此商铺为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借用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商铺的使用及维护
1、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需保证对店铺内所有设施的完好,不得私自设定自物权、他物权等;如乙方有设定以上任何权利的情形,乙方应当补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借用期限内相应的商铺使用费,同时本合同于甲方发现乙方具有以上情形或者乙方设定权利事件发生之日自动废止。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需保证该商铺以及现有设施的使用安全及维护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新购置的设施由其自行维护。
3、借用期限内,商铺的环保、卫生、消防、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装修和改建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私自对商铺进行任何部位的'修建、拆除、装修、更改水、电、气线路等行为。如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上任何情形,本合同于甲方发现乙方具有以上情形或者乙方行为发生之日自动废止。
第六条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的所有或者部分。如经甲方发现,本合同自动废止。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如因生产需要,可单方面以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合同废止。
2、甲方保证乙方所借用商铺无他人权利争议。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商铺,依法经营;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或者从事违法活动。
2、乙方经营应自行取得与之相应的各项行政许可及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及环保合格证),不得无照经营或非法经营。
3、乙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者法律责任。
4、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其他非甲方或者第三方原由造成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或造成甲方或者第三人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必须及时予以维修,因延迟维修而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因维修原由须临时搬迁的,应与甲方配合,阻延甲方维修而是甲方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
2、如因不可抗拒的原由,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协议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堆龙德庆区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自然人签字后按手印;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更好提高门面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租赁给乙方,作为服_____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即:_____年)
三、月租金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清当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如乙方未按时交付租金拖欠租金五个工作日后,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勒令乙方清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退还押金。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___________元押金(_____)(不计利息),合同期满押金退回。
五、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理。
七、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八、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
九、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需要收回该房屋做为消防通道或作为前台使用时,乙方必须无条件同意,并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内清场否则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按期清场后合同终止,甲方退还押金。
十、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乙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荐商铺租赁合同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一、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遵守执行:
1、租赁铺面房屋地址、面积、现金价值、用途
2、租赁房屋位于跃进路人民小区侧向店面第一间120㎡;
3、从第一年开始,商铺每月租金为2200元整
4、乙方租赁该商铺用于经营,不得私自转租;
5、乙方享有店面转租的权利,但需和甲方进行协商。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
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承诺优先出租给乙方,合同期满后租赁价格按当时经济情况双方商定。
三、租金支付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后甲方每季度收取房租一次,房租收取时间为每季的5日前。除房租外乙方还需支付两月押金¥____ 。每年上涨金额不能超过150元整。
四、如一年后,乙方不再续租该商铺,则商铺装修归甲方所有。如未满一年,则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因煤校及周围路面改建造成的店面无法正常经营,乙方可提前提出终止合同,或降低店租至_____元。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每推迟一天按年租金的2%计罚,甲乙双方如不履行合同给双方造成损失,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赔偿本合同期内一年年租金额,同时在到期时间,乙方没能按期搬出则按每月违约金壹千元交给甲方,以此类推。店面靠临街墙面及墙体外推2米内,乙方可以用来做广告位和车位。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产生约束力,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如有补充协议,则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3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万寿宫商城__区宫饰殿店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万寿宫商城__区宫饰殿中3,中4号店租赁给乙方经营,租期为壹年,自二0_年六月六日起至二0_年六月五日止,每月租金4000元,壹年租金共计48000元。租店付款方式为租一押二,即乙方应在每月6日付清甲方当月店租4000元,如乙方到时未付清甲方当月店租4000元,则乙方每延迟一日,需每日另付甲方租店违约金200元,以此类推。乙方如超过3日还未付清甲方店租,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合同自动终止。
二;乙方如未租满甲方店一年,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当月房租超过3天时,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合同自动终止。
三,在租赁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私自转租,如转租,需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乙方所交租金及押金不退并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到期,租金涨跌,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不租赁,应提前二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好另做打算。
五,如遇商场装修,整改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正常经营,乙方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则应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合同终止。
六;乙方在租赁期以内如未损坏甲方的物品,则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押金。如有损坏,则乙方应按商场合同所示价格赔偿后,甲方将乙方剩余押金退还。
七;如第一年拍租,店在甲方,则甲方第一年不涨乙方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销售女装和经营食品生意,如乙方违反,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押金,收回店面,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商铺租赁合同4
原告:林某,男,19xx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镇壶东村洋墩二墩10号,身份证号码20xxXXXX。
被告:郑某某,男,19xx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长乐市吴航河下街河阳楼12座303号,身份证号码20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林某与被告郑某某20xx年12月20日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
2、依法判令被告郑某某返还原告林某押金2000元。
3、依法判令被告郑某某支付原告林某违约金2000元。
4、依法判令被告郑某某赔偿原告林某损失2000元(误工费2000元+律师费2000元)。
5、依法判令被告郑某某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0日,原告林某与被告郑某某签订《店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郑某某将其所有的位于xx市xxx路118号的'店面出租给原告林某,租期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双方并就租金、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宜在《店铺租赁合同》作出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于20xx年12月20日将押金2000元交付给被告。
被告收取原告押金后,却拒绝将店铺腾出交付给原告使用,并且又将该店铺租赁给他人使用。原告曾多次找其协商解除合同并返还押金事宜,但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托。
原告认为,被告拒绝将店铺交付给原告使用,且被告又将该店铺租赁给其他人使用,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依据原被告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第八条之规定,被告应将押金2000元返还给原告,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元、承担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此原告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具状起诉,望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_________元。
2、本楼_________楼平均租赁价格为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柜台按每月_________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乙方与甲方于20________年7月10日签订了《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租赁甲方位于z市zz18号z购物中心夹层(即M层)M-050号商铺,用于经营酸奶冰淇淋、咖啡、休闲饮品、小吃(品牌为“yoge valley”)。
截止20________年3月28日,乙方已累计拖欠甲方租赁费用合计57184.10元(其中:租金13905.00元、管理费17358.20元、推广费1390.50元,电费3555.20元,水费122.50元,滞纳金20852.70元)。甲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采取合理措施多次向乙方催缴,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但乙方至今仍未缴交欠款。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已逾期交付租赁费用达30日以上,且乙方于20________年9月起擅自停止该商铺经营活动。根据《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第十六条之有关逾期交付租赁费用、擅自停止经营活动等约定,甲方已于20________年3月________日正式向乙方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
为妥善处理,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按如下条款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1、甲、乙双方确认于20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正式解除双方签订的《z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2、乙方必须在20________年___月___日前,自行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后,将该商铺按现状交还甲方,办理相关交铺手续,该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逾期,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将乙方遗留在该商铺的`一切动产搬离,并收回该商铺。
3、甲方同意在乙方办完交铺手续后当天退还其首月管理费押金3453.20元、管理费保证金6906.40元、诚意金4600.20元、租赁保证金10359.60元、20________年8月管理费518.00元,合计金额25837.40元。
本确认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按上述条款履行到位后,互相之间不存在任何责任纠纷。若乙方不按上述条款履行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特此确认。
甲方确认:______ 乙方确认:______
日期: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7
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原则下,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门面转租给乙方。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叁拾伍万元(人民币)给甲方(其中包含甲方余下的两个月租金及保证金,乙方不予另行支付给甲方)。甲方需协助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与业主办理本商铺租赁合同,甲方承诺乙方和业主所签合同的租金与甲方和业主所签合同租金一致。乙方与业主签订合同生效后,甲方与业主所签合同即作废。
三、甲方现有的设施设备除桌凳以外,其他的.一切设备都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于20xx年11月10日之前迁出。
五、甲方现有的设施设备数量:
六、甲方与业主合同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并作废。
七、甲乙双方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双倍赔偿乙方转让费合计柒拾万元整。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附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地址及商铺面积
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铺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用途:商铺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期五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续租:本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第四条:租金和支付方式及租金交纳期限:
1、租赁金额:每年____________元。 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签定合同之日起,经甲乙双方商定,有一个月免租金装修期。
3、付款方式:上交款。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年的房租,第二年至第五年的房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并按时缴纳。
4、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签订起___2___年租金不变动, 第三年起按照原租金_ 10 _%上涨。
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到期不交视同违约。
第五条: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费用的'承担
1、承租区域内设施的使用乙方向甲方或第三物业管理者支付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产生的直接费用。收费标准按江苏省句容市相关标准的执行。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3、租赁期间,由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内外部设施损毁,包括房内外防水、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非人为原因,自然灾害,老化,人为不可控因素除外。)
第六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出租方房屋(毛坯)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在使用期间的装修及修缮有承租方自行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的房屋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
2、承租方装修过程中需改变房屋原貌或改变主要结构时得向甲方申请,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要有资质的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施工期间和施工后出现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如未经同意私自施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造成后果由双方协商或移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逾期违约金。
2、监督乙方正确使用房屋、并保证房屋内外各类设施在乙方进场时能正常使用。
3、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经营风险及责任。
4、在乙方有以下行为时:擅自将房屋整修;利用承租房进行违规及违章经营和非法活动时,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利益时;拖欠租金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乙方租赁期间内可以招租或招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5、与乙方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书此合同附件,监督乙方安全使用房屋,针对发现乙方的安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6、在乙方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房屋的相关证明文件。
7、在乙方没有违反使用水、电时,甲方应保证商铺正常用水用电。
第八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房屋的使用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开展正常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涉,但乙方不得擅自改造用途。
2、确保消防安全,如果因乙方使用房屋或经乙方装修房屋出现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按照交纳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4、不擅自拆改房屋构造,不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5、甲乙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双方无法正常经营,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负责损失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的赔偿措施
1、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和造成承租人的任何损失或无法使用房屋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终止。
2、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单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有__壹拾___万元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其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__4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9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玉带镇润玉路号,建筑面积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贰_年,自20_年6月2日起至20_年6月1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即生效: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
4、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批准的私自拆改房屋结构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商铺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纳期限:
1、房屋租赁单价:元/㎡/月
2、第一年项下租金为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元整(¥元)。
3、乙方每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支付租金。缴纳期限:第一年房租应于年月日前缴纳;第二年房租应于年月日前缴纳。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逾期支付房租的,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计算至实际缴纳房租之日。
5、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一个月房租作为保证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和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因装修涉及消防、结构变动、室内墙体、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等事项的,应经有关部门书面批准。乙方改变房屋结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改变房屋造成的任何矛盾纠纷,一切由乙方自行协调。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的商铺后,乙方应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费1、0元/平方米/月,装修垃圾清运费3、50元/㎡(如大面积改动的,经现场核实所缴费用不够运费的,将退费自行清运)按年缴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所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其自行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以上费用不能及时缴纳的甲方将有权作清退处理。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如果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租赁合同不变,直到租赁合同期满为止。甲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二个月租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为二个月租金。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二个月租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4、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要求返还房屋给甲方。乙方未按期返还房屋,按日租金三倍支付违约金直到实际返还为止。乙方返还房屋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视为未按期返还房屋。乙方应自行改正,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5、因乙方违约,造成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对于乙方的装修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需按照长芦街道办事处要求,承担本项目的文明城市创建、上级部门检查等任务。
7、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要达到城建、城管、消防、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的要求。
第八条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共__叁__页,1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5836xx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xxx方水路158号
联系地址:
账号:1012050104000xx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农行长芦支行
签约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商铺租赁合同10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 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A商城”
1.3 “该商铺” 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 “营业额” 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 “租赁保证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 “管理费” 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 “起租日”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 “书面形式” 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 “元” 指人民币元。
1.10 “‰” 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 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 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 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 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 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 年。
第三条 商铺用途
3.1 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 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 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 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 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 号商铺是“ ”(英文为“ )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 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租金
4.1.1 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 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 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 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 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 元,(人民币 元/ m2* 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 %,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 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 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 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 租赁保证金
4.2.1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 2 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 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 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 管理费
4.3.1 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 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 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 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 推广费
4.4.1 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 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 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 水、电费
4.5.1 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 水、电费押金共计 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 元/㎡,餐饮租户 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 其他费用
4.6.1 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 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 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 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 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 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 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 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 年 月 日之前(含 年 月 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 年 月 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 年 月 日。
5.4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 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 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 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 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 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 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 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 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 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 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免租装修期
6.1 乙方有 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 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60 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 8 元/平方米。
6.5 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 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 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 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 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 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 商铺装修
7.1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 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 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 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 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 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 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 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 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 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商铺修缮
8.1 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 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 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 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 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 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 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 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 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 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 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 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 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 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 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 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 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保险
11.1 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 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 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 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 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2.1 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 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 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 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 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 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 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 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 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 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 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 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 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 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 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 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 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 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 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 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 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 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 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 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 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 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 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 商铺交还
13.1 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 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 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 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 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 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 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 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 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 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 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 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 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 甲方违约责任
15.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 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 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 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 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 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 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 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 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 乙方违约责任
1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 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 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 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 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 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 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 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 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 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3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传真的方式,则发出时视作已送达,对方传真机收到的传真报告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
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商铺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物业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
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 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于5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否则,视同同意函件内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第十九条 法律适用
19.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定下列19.1.2方式解决:
19.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1.2 依法向该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9.2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9.3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20.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
20.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
20.4 甲方负责向成都市成华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合同登记手续,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20.5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方便而设,不得用于解释合同条款。
20.7 本合同条款业经双方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20.8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税费负担
21.1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费(如有)、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
21.2 租赁手续费由甲方承担,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21.3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
21.4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由双方各自负担。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 甲方声明,本合同签署时,A商城包括该商铺尚未设置抵押,但甲方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将A商城及商铺进行抵押。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承租房屋抵押权状态。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设定抵押权时无需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如为抵押权登记需要,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必要协助。
22.2 甲方保留对A商城的命名权,甲方在给予乙方不少于3个月的通知后,甲方有权更改A商城的名字,且无须对乙方做出任何赔偿。
22.3 租赁期间,甲方因合理变更、修缮需要,在事先知会乙方后,有权临时封闭该商铺所在建筑物公用区域(包括广场)及公用设施或其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走道、门户、窗户、电动装配、电缆电线、水管通道、燃气管道、电梯、自动扶梯、防火、保安设备、空调设备),变更该商铺所在建筑物之公用区域整体结构、布局及安排。
22.4 甲方有权在该商铺所在建筑物本体的内外及室外空间设置广告及获取利益,但该等设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22.5 甲方有权对该商铺所在建筑物的中庭、屋顶、车库、广场、通讯网络使用和获取收益。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1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接收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码:
长住地址: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号的店铺(原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
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为 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月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它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部分转让费人民币 元,(大写: ),到甲方于 年 月 日把自己该有的货物全部清理完毕,乙方将向甲方支付剩余该支付的转让费人民币 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
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 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面时有隐情,(比如事先知道这地方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1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下,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商铺的基本情况
1、商铺的基本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商铺。
2、商铺的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商铺租赁用途
1、乙方承租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改房屋。其中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期间的时间,甲方同意同意该段时间作为乙方筹备和装修时间,不计入正式租期。
2、本合同租期为期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等租赁条件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如甲方在租期满后仍要对外出租该房屋的,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商铺租金
1、双方约定商铺租金为: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为______________;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金根当据年周边出租商铺的租赁价格另行约定。
2、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暖气、房屋租凭税均由乙方缴纳,甲方概不负责。
五、商铺租金的支付方式:
本着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提前30天交房租,一年一次性交清,不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该铺面及固定装修设施,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须向甲方支付以下的金额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金和水、电等其他费用的押金,合计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2、乙方若在租凭期内拖欠甲方租金本协议项下其他乙方应缴之费用,或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相应的款项和费用,并可要求乙方在甲方抵扣后10天内补足履约保证金。租凭期满后,若乙方无拖欠款项或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全额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七、租凭期间费用归属
1、租凭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房屋和设备日常维修由乙方承担。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房屋日常费用指房屋日常发生的小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用,包括灯、门、水电、燃气设施以及其他属于甲方的设施。房屋出现大的'、非乙方使用所造成的损坏所造成的维修费,由甲方承担,包括墙体裂缝、基础下沉、房屋漏雨渗水等。
2、双方同意由乙方负责办理本房房屋的意外商业保险事宜,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收益人为甲乙双方。保险范围包括:甲方拥有产权的本房屋、设施、家具和电器;乙方拥有的家具和电器设备。若因发生意外情况如火灾等造成成双主的财产损失,由双方共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所获偿金按照所保险合同中所保险的内容由双方分享。
八、商铺的交还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返还该房屋,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再相互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所规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在撤离商铺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有权依法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设施,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或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协商处理)
4、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铺交还甲方的,由此造成出租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租赁物管理
乙方作为独立的承租方,对自身的经营及财产,人身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十、免责任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一、合同生效
1、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已在签定合同时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双方签字和盖章即视为双方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1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_________年1月30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二年:自_________年6月18日至_________年9月18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_________年1月30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3000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四个月(_________年9月18日至_________年1月18日)商铺租金49239元、三个月(_________年8月14日至_________年11月14日)的办公室租租金5700元,合计54939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_年1月30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商铺租赁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得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地
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租金
房屋租金每年为_______________人民币,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合同的当日内一次性付清,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交清第二年的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房屋租赁期间所形成的债务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租赁房屋的'水电等齐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六、在履约期间,乙方务必管理好房屋及设施,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七、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卫生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八、如遇政府征购房屋,此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支付甲方的剩余租金如数退还,甲方不予其它赔偿。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1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_____市_____街道_____镇_____路_____号 。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 _月_ _日起至______年_ _月_ _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 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 ,大写: 万整。
五、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字): 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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