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共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租赁合同1
甲方:xx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所地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带动农民群众致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xx年xx月xx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二、三组约xx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的连片土地交乙方搭建设施农业钢管塑料大棚种植蔬菜瓜果,乙方按1100xx元/亩·年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每年11月5日前和次年6月30日前分两次各半缴纳,另在经营期满前缴纳xx元/亩的土地复垦费用,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xx元,甲方负责向村民流转土地;
二、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钢管塑料等设施由乙方自己投资,经营期满设施由乙方自行拆除收回,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享受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泰政办发[xx]85号文件规定的.补助奖励资金,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四、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排灌、电力等基础设施,确保排灌畅通、电力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租赁期限为三年,即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 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 : (盖章) 乙方: (签字)
代表人:
时间: 时间:
鉴证单位: (盖章)
代表人:
土地租赁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师傅搞网站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东大河村东侧河滩地亩。每亩___元。共计___元,租赁给乙方。
二、租赁时间为___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交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起,交一年的租赁费,以后每年按此日期交款。
四、土地上杨树___棵,每棵___元,共计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五、土地上的'鸭棚___间,每间多少元共计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六、土地租赁期间,乙方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八、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土地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十、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土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水产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租赁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
三、租金为___________。
四、土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
五、乙方在经营期内福利待遇较差的,可在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但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乙方继续经营。如乙方不愿意续约,则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将土地恢复原状或以合理价格对相关建筑物进行定价,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取得相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向村委会报告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公证处:___________
缔结日期: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肇花高速公路水泥预制构件建设需要,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需临时租用甲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权属、位置、面积
甲方将属于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以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该土地地名为塘口,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山前大道北侧(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钢筋加工棚前约50米),(具体位置以测量放样的坐标为准)。土地面积约为4亩。
二、租赁期限
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暂定为2年,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超过2年按月支付。
三、租金支付约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租赁单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肆仟伍佰元(¥4500.00)。4亩年总租金为壹万捌仟元(¥18000.00),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两年(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的租金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平整场地、修理便道临建所需的机械由乙方自己提供,挂名为甲方。
2、甲方应保证并帮助乙方协调用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机械设备车辆进出便道应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包括便道扩宽及沿线所需的土石方)。甲方保证此道路在租用期间畅通。
4、乙方承租本宗土地用途:建设期:主要进行预制构件建设、筋加工、圆管涵加工设备建设、蒸汽养护设备建设、成品存放区、少数活动板房的搭建、小龙门吊搭建;生产期:主要生产预制构件(包括圆管涵、盖板涵、U型边沟等)、加工钢筋构件、堆放物品(包括机械、材料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终止合同。
5、乙方租用期间,乙方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人员不得干预。如该土地所在地社员对乙方的建设、生产经营等进行干扰,甲方须协同土地权属单位进行制止及调解。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7、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扣押、强行占有,乙方有权处理该场地内属于自己的动产与不动产,若乙方建设的不动产甲方需要,可以按建设期市场价折旧给甲方,但须双方同意。
8、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清走,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9、乙方只负责支付甲方土地租赁金(注:土地租赁金已含复绿复垦费)。乙方有权拒绝支付除租金以外的一切费用。
10、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甲方租用给乙方的土地,租金里包含了该土地上的青苗及一切附着物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行支付其他费用,该土地上复绿、复耕工作由甲方完成,与乙方无关。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延续
1、在租赁期间内,若需变更合同或补充约定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在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该变更协议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本合同。
3、若乙方须延长租赁时间,超过2年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4亩月租金为:壹仟伍佰元(¥1500.0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租赁期限内,不得再与其他第三方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包括堆放物品,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中途退租,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并有权无偿处理该宗土地内的动产与不动产,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七、其他
1、土地使用范围以乙方测量绘制的平面坐标图为准,谷歌卫星图为参考。
2、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产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3、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逐页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_______________村学前教育事业,提高本村幼儿园办园规模及质量,解决我村及周边村幼儿入园问题,配合完成新农村“11+4”幼儿园建设项目,现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学校对面,面积为______亩空闲地承租给乙方使用。
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新建__________中心村幼儿园。
2.承租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租金交付期限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年,自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时计算租期,投入使用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每______年租金为____________元/亩,共计人民币______元。
乙方应在投入使用后每满一整______年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四、租金上调时间和标准及租金免除规定:土地租金调整按投入使用时间每满______年为一周期,租金调整依据市场价和幼儿园收入综合考虑,调整标准不得超出或减少原租金的15%乙方因生源减少或其它原因无法经营,甲方应免除乙方租金。
五、土地补偿费及其它费用约定。
和村民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需一次性补偿以上村民土地补偿费及其其它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现因甲方申请资金未到位,由乙方垫付,垫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如后期资金到位甲方需如数归还乙方,同时需支付乙方垫付期间利息,利息标准和甲方注入资金利息一致。
如后期无资金下拨,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证该土地符合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有义务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和证明。
6、甲方确保乙方水、电、网、路顺利接入和铺设,同时确保乙方污水顺利排放,如有纠纷甲方负责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不承担乙方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和责任。
8、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无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在租赁期间,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4、按时交纳租金,接受甲方监督,配合甲方完成新农村幼儿园建设项目。
5、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担租赁经营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纠纷和责任。
7、乙方有义务协助或提供与新农村幼儿园建设有关的手续、资料和证明。
七、合同的转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和配套设施设备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所得费用除交纳甲方租金外余下部分全由乙方获得。
八、资产权属处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其资产权属可通过以下两种形式任意一种进行统一处置:
1、甲方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幼儿园建设的一切费用,并对园内教职工进行统一安置,确保教职工退休前后基本工资和福利保障,乙方交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将该块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甲方应给予乙方支持和配合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证明,确保该土地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应积极争取拆迁补偿资金对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设备费用进行补偿。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______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
1、平面图一份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
3、公证书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6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区,总面积约20xx亩,四至界限分别为。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师傅搞网站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师傅搞网站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土地租赁合同7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土地租赁合同8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了合理利用闲散资产,将宏村林业综合楼边的空闲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土地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出租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9
甲方(宅基地原出租人):
乙方(现宅基地的出租人):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1.目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在附图和协议上签字确认后,本合同立即生效,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含村委会及宅基地规划费)
2.甲方将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永久使用后,除因本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外,因宅基地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安全事故及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由于国家现行政策不允许土地租赁,今后如政策发生变化,允许以乙方名义申请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或者宅基地可以转让的,甲方应接受乙方书面通知并签字,甲方必须在五日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违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赁期内总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
4.甲方隐瞒已知的宅基地现有纠纷、共有、现租、抵押、查封等情况,影响乙方正常使用宅基地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宅基地使用权租金金额,并向乙方支付宅基地使用权租金总额的50%和乙方投入该地块的全部费用金额的两倍。
5.甲方按合同履行合同后,如乙方日后将宅基地使用权出租给第三方,甲方必须配合乙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原租赁协议,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为准。
6.受让后,乙方在宅基地四幅地图范围内建房,甲方无权干涉。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阻碍施工的因素,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7.在不涉及甲方利益的情况下,如果乙方需要暂时以甲方名义到相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必须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8.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对该场所征收,乙方必须服从,该场所的'所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政府不补偿征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无需将宅基地使用权的租金金额返还给乙方..
9.本协议一经签署,在服务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反悔。甲方反悔的,按当地房地产小区最高商品房二倍价格(按整栋建筑的投影面积计算)赔偿乙方,并返还租赁场所租金。付款完成后,原居住场所(四张图纸)及整栋楼的使用权及设施立即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如乙方反悔,甲方无需返还租金金额。
10.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XX市人民法院直接解决。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偿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注:所有字迹处均以手型为准)。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手指模具)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名人手指模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土地租赁合同10
甲方(出租人):丁玉华(田艳杰、田艳伟)。
乙方(承租人):耿士鹏(田艳霞、张杰)。
一、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人)
丁玉华的宅基地东西长约30米,南北长约29米,合计约1.3亩。原宅基地上有不成材小树和成材树若杆棵,里生外熟瓦房3间(危房)、平房2间、原加工房2间。
2、乙方(承租人)
耿士鹏在甲方的宅基地上盖一所新建筑面积为600多平方米的'幼儿园(西边为上下两层楼房18间,北边为平房5间),房屋总投资为33万元。院内硬化、美化7万元,室内、院内教学设备等(教室空调、电视机、电脑、桌凳床、消毒柜、图书、大小玩具、餐具、厨具、车棚、大门等)16万元。接送车辆若干万元。
二、双方协议
经双方协商,甲方(出租人)愿将整块宅基地租给乙方(承租人)使用30年。
甲方(出租人)将不成材小树自行砍掉或移栽它处、成材树自己卖掉、危房3间自行拆除;2间平房和2间红瓦房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由乙方装修乙方使用,是否拆除重盖待以后看是否有利于教学,经双方协商后再定。
乙方(承租人)每年付给甲方租金2000元,租金10年一调整,以略高于当地当时可耕地的承包价。甲方拿出3万5千元北屋平房3间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当做教室使用(因乙方支付8千元的工价)。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因故而扰乱乙方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今后与未来
30年合同到期,乙方有权再续合同。30年内因国家整体规划需搬迁拆除,20间房屋的赔偿金原价扣除乙方固定资产(房屋
29.5万元和院内硬化7万元),半价扣除室内、院内教学器材费(按当时估价),余下的赔偿金由耿士鹏、田艳杰、田艳伟三人平分。合同后再建房屋也是如此分配。
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永久生效)
甲方(出租人):
丁玉华签字盖章: 20xx年12 月20 日
田艳杰签字盖章: 20xx 年12 月20 日
田艳伟签字盖章: 20xx 年12 月 20 日
乙方(承租人):
签字盖章:
耿士鹏签字盖章: 20xx年12 月20 日
田艳霞签字盖章: 20xx年12 月 20 日
张 杰签字盖章: 20xx年12 月20 日
五、见证人签字盖章
田艳玲签字盖章: 20xx 年12 月20 日
田艳红签字盖章: 20xx 年12 月20日
韩石磙签字盖章: 20xx 年 12月20日
本协议一式6份,甲方、乙方、见证方各2份,三方都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土地租赁合同11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市(县)_____街道_____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_____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年整。
第六条续租
1、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3、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4、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5、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土地权属状况。甲方按_____的规定予以补偿。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租金标准及支付
1、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2、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_____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_____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_____%,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
3、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应于每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_____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专户内,开户银行: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4、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_____年重新调整租金。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12
甲方:
乙方:
就乙方向甲方意向租用位XXXXXXXXXXXX平方米土地,用于经营XXXXXXXXX项目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向: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成功取得XXXXX经销权时,将甲方位于XXXXXXXXXXXXXXXX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租给乙方经营XXXXXXXX专卖店;
二、意向租用期限不抵于12年,具体期限及租金价格在正式租赁合同签订中另行商定;
三、甲方负责办理好与土地使用权转租的一切手续关系;
四、甲方同意乙方优先购置此地块,土地价格优惠;
五、本意向书在签字3个月后,若乙方无任何进展,则本意向书自行终止;
六、本意向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租赁合同13
出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为合理利用闲置资产,甲方将宏村林业综合楼旁的闲置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不得利用租赁土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转租。如需转租,甲方应取得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终止合同。
四、乙方使用土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对租赁期内因生产经营造成的一切事故及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如遇政策或政府征用土地,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无条件归还土地使用权。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因政策或政府征用,乙方租赁土地超过半年的,甲方收取一年的租金;不到半年,租金要收半年。
八、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日期为_______年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一年租金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元),租金一次性支付。
九、租赁土地四界:甲方平房西侧东侧,水磨宏村公路南侧,围墙西侧,围墙北侧。
十、一年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
在_______
土地租赁合同14
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互助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共互执。
一、出租土地和厂房的位置,面积:本厂区座落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鲁家湾村,厂区有车间一层、二层,约1000多平米,库房约500平米,各种设施配套共计40余间,场地约 亩,东西宽米,南北长 米,员工宿舍10间,全部交由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从20xx年地和所有附属物、建筑物交付乙方使用,至日,期满后,双方友好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续签合同。
三、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合同签订日,乙方交付甲方两年租金,以后每年按签订日期交付一年租金,年租金为柒万元,三年后递增6%,依此类推。
四、有关事项:土地、厂房租赁期内,从20xx年 月 法律责任。如因此事务造成乙方停工、停产由甲方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并负责协调解决相关事宜,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五、相关责任:
1、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应做到厂区水、电、路的畅通和正常使用,如遇人为的原因,造成乙方停产或不能生产,由甲方出面负责协调解决,并处理好外界事宜的干扰,确保乙方正常运作、生产。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从事合法的经营生产,按政府部门要求做好厂区的安全工作,不可非法经营,无权擅自将厂区转让给第三者,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经营,在不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拥有使用该土地的其它经营项目权力。
六、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的.政策的变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必须服从政策的变迁,乙方所建设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其索赔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例》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时交付土地和厂房给乙方使用或提前收回土地和厂房,负担偿付违约金(一年租金),并按乙方所建设的设施等,按实际评估损失予以给乙方赔偿。乙方未按有关规定、非法经营、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续加补充条款,并具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备存档,
签订日起生效。
十、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合同条款执行的,可由当地政府,人民法院仲裁。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合同有效期: 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xx年 月 日至 年月日
土地租赁合同15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与乙方就XXXX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签署的《XX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未尽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同条款变更内容
(本条内容项下分款列明需补充或变更的条款内容)
二、其他事项说明
本补充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三、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协议订立地点:
本协议双方约定 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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