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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

时间:2023-07-23 13:07:09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经典)融资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典)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1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承融资租赁

  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出租房。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

  承租人

  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2

  (一) 合同法 定义

  重交易形式,调整交易各方的权责利

  融资租赁 指的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提供给承租人去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限结束之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的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专业到承租人。

  1)融资租赁:“你选我付款,质量厂家管”“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想要所有权,租金要付清”

  2)与普通租赁的主要区别

  相同点: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租赁资产,不属承租人的 破产财产 。

  不同点:普通租赁一般是一个合同,双方当事人,租赁物一般为出租人已有的物品;融资租赁一般是两个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承租人行使租赁物的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购买的'付款义务。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责任,由供应商直接对承租人负责。

  从本质上书,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二)会计准则的定义

  规范租赁交易各方的会计计量、核算和信息披露。不重交易的法律形式,重交易形成的经济实质。

  融资性租赁:五条标准,符合一条就是融资租赁

  租赁到期所有权发生转移;

  租赁期限大于设备折旧年限75%;

  租金支付额的现值大于购置成本90%;

  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

  承租人的专用设备。

  融资租赁租赁资产记账及租金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人记应收租赁债权。承租人提取折旧,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税法的定义

  对于出租人:

  增值税 :

  无融资租赁资质单位的融资租赁业务视同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率

  外资企业 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

  营业税:

  有融资租赁资质视为金融服务,适用金融业融资租赁税目,按利差5%缴纳

  对于承租人:

  融资租赁:承租人提取折旧,所得税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合同3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式挖掘机_______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______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吨位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_______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融资租赁合同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____ )____ /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 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____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5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

  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

  第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

融资租赁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价值_______元的_______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承租的_______设备用于与_______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_______%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_______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_______%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_______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7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所有权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8

  当前,可能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有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因素:出租人是否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

  对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是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特殊要求所决定的。由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仅仅是从事租赁,还包括其他金融业务、国际贸易等,因此,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严格控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企业不得以融资租赁作为常业经营。否则,即应认定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融资租赁是一项金融业务,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必须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显然,此规定将金融租赁作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此条款并未以投资主体作为区分是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标准。

  同样,如果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吸收外资的话,仅由银监会批准是不够的,还需由商务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批。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也将金融租赁列为金融业务。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却无需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仅履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人民法院不得不承认并接受这一现实,认可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导致行政权限划分不清有关。

  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是租赁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租赁方式,就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等。实践中,还有各种不同租赁方式的结合。在审理不同融资租赁方式下的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仅对采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予以承认,而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范的、具有创新性的租赁方式不会轻易否定其效力。

  融资租赁物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涉及融资租赁物件时,统一使用了租赁物的称谓,没有对租赁物给出一个清晰的概念和限定,而将这个问题留给了融资租赁的实务、监管和司法部门去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采取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租赁物包括“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比较两个《办法》可以看出,对租赁物的种类认识有所不同,固定资产包括了不动产,不包括无形的技术在内;而附带技术则包含了具有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软件等。

  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融资租赁合同9

  甲方:

  乙方:

  电话:

  鉴于,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明细表”);就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担。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xx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2月24日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

融资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___,核定载重量为:___,___吨;车牌号码为:___;发动机号为:___;车架号为:___;车辆颜色为:___;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十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2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举例说明:比如A厂需要一套生产汽车的设备,但是A厂经济实力不怎么样,暂时买不起这一整套生产流水线设备,于是请求B厂向C公司购买该生产设备(B具有经济实力),B就按照A厂的要求进行了购买,B向C支付购买价款后,C直接将该设备交付给A,A收到设备后开始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B向C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C将设备直接交付给A,也就是说,B交完价款后,就在家等着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标的物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等,都是C(出卖人)承担的。

  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析:A享有接收设备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标的'物的维修义务也是由A直接承担的,这个跟租赁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C享有接收价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实际上,就是AB之间的权利义务来了个交换,B把接收标的物的权利通过租赁关系换成了收取租金的权利;而C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其享有和承担的是正常的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出钱买下租赁物);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13

  出租人(甲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乙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是一家经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合同所称“甲方”既是“甲方”,又是“买方”。

  乙方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等相关业务的公司,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乙方”既是“乙方”,又是“卖方”。

  乙方为融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将其拥有的、权属明晰无争议、未设置抵押权或其他他项权利的品牌汽车(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以下均统称“车辆”)出售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以融资租赁形式回租车辆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车辆,并将上述车辆回租给乙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履行本合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原则

  1.甲方提供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所有款项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定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汽车融资租赁:本合同特指售后回租形式的汽车融资租赁,即承租人(卖方)将其自主向汽车生产商/经销商购买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车辆销售给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买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特定车辆,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该特定车辆;承租人需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缴纳一定比率的首付租金或保证金,每月支付约定的租金,即可使用租赁汽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留购租赁汽车从出租人取得其所有权。

  3.租赁车辆: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的汽车,也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

  第二部分商务条款

  第一条售后回租租赁车辆的购买、价格、工作地点

  1.售后回租租赁车辆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车辆原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车辆上牌地点:。

  2.甲方向乙方购买车辆的价格见《租赁物买卖合同》。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物的货款支付条件(所有条件须同时具备):

  (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已签署完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令甲方满意的担保或保证;

  (3)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证金、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4)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需乙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各附件;

  (5)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票、合格证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条款。

  2.货款支付进度:

  (1)甲方在本条第一款罗列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0%,余款10%在车辆办理抵押后5日之内支付。

  (2)若甲方没有收到合同及附件以及出现其他上述款项即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货款之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借贷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

  3.其他商务条款

  租赁期限年共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起租日起租日为第一笔货款支付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先达者为准

  起息日起租日即起息日

  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万元整

  每期租金人民币(大写)(¥元)

  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元),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租金支付帐号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租金支付日期将租金以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甲方账户。

  租金支付日自起租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即第一期租金应在自起租日开始1个月后所对应的日期支付,以后各期按此顺推。本合同首期租金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具体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内(含)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租赁期满车辆的处理(留购价)租赁期满时,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处理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1元人民币(大写:壹元整)作为车辆所有权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备注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提前还款除了归还剩余本金、逾期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外,乙方还需按剩余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保险类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营运险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租赁期限

  车辆价值人民币(大写)(¥元)

  保险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原件标明的保险费用为准。

  保险投保人

  保险第一受益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的车辆购买保险的,应当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同时将变更后的保单正本原件等投保材料交由甲方保管。另,乙方应保证保险价值不低于甲方向其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鉴于本合同项下车辆的保险投保方式系一年一投的特点,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车辆购买保险但保险期限未覆盖租赁期限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在该保险期限届满时由甲方代为续保。

  备注实际保险费以保险公司保费发票为准,保单第一受益人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四条双方地址及银行账号

  甲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乙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任何一方地址及本合同第四条开户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

  1.租赁物是指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关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过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在租赁期内,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待租赁期满且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车辆的购买:

  (1)乙方不能以原有的车辆买卖相关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理由对抗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始采购发票的原件、入账凭证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文件。

  (3)购买价格:车辆的购买价格详见本合同商业条款第一条的约定。

  (4)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甲方即取得车辆的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三)。

  (5)乙方应根据约定的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并负担因本合同车辆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

  3.车辆的交货和验收

  (1)因本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同,甲方从乙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实际占用、使用租赁物车辆,故车辆无需履行直接交付手续。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甲、乙双方已相互履行了车辆的交付义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即向甲方出具附件四《租赁物接收证明及确认书》,予以确认甲方将车辆在完整状态下向乙方交付完毕。

  (2)车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因此引起的与第三者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二条租金

  1.甲方购买乙方的车辆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附件一《租金明细表》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总额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指甲方从乙方购买车辆所支付购买价格,租赁利息指还租期限内的利息。

  3.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计算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日等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双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无限期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可用以冲抵最后到期的等额租金,不作为乙方垫付逾期租金使用。

  若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证金后至租赁期满前提出提前解除或撤销主合同,或者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等)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支付上述保证金甲方均不予退还。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履约,并不是因合同违约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在收取主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的同吋,不再没收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增减相关税项、改变税率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变更原因及调整的租金金额,从国家宣布调整的次月开始执行新的租金,乙方须承认该变更并予以支付,且不得以该理由退租。

  5.租金支付的优先权:乙方保证应付租金的支付优先于乙方任何其他款项支出。

  6.应付租金日:乙方应付租金的日期以附件一《租金明细表》确定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对租金的按时到账,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乙方应在实际支付当日将付款凭证以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甲方备查。如遇该应付租金日为非营业日(营业日为银行营业日),则提前至上一个营业日。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其他款项,应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执行。

  7.租金支付通知:

  自起租日,甲方将在应付租金日前7个工作日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书、电话、传真、短信或邮件方式提醒乙方按时支付租金,但无论该通知甲方是否发出、乙方是否收到,均不免除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不能成为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理由。

  8.履约费用:乙方履行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少付或拒付租金,且不得与任何甲方的债务进行抵销或对甲方进行反索。

  10.乙方负责将甲方书面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转交保证人。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保证人未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影响甲方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1.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时,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按如下顺序依次扣收:

  (1)逾期违约金;

  (2)除租金外其他应付款项;

  (3)到期未付租赁利息;

  (4)到期未付租赁本金。

  12.在融资租赁款项未全部清偿前,乙方同意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就汽车产品质量等的退赔款项直接支付至本合同第一部分商务条款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指定的甲方银行收款账户,优先用于清偿乙方未归还的融资租赁款项租金及利息。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

融资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15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附表

  ┏━━━┯━━━━━━━━━┯━━━━━━━━━━━━━━━━━━━━━━━┓

  ┃(1)│租赁物件(制造厂)│(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 ┃

  ┠───┼─────────┼───────────────────────┨

  ┃(2)│卖方 │ ┃

  ┠───┼─────────┼───────────────────────┨

  ┃(3)│交付地点 │港(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目┃

  ┃ │ │的港) ┃

  ┠───┼─────────┼───────────────────────┨

  ┃(4)│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

  ┃(5)│租赁期间 │ 个月(以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

  ┃(6)│预计交付期及租赁│预计交付期:年月于 港口装船 ┃

  ┃ │物件收据交付期 │ (详见上述购买合同) ┃

  ┃ │ │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于租赁物件提单签收当日 ┃

  ┠───┼─────────┼───────────────────────┨

  ┃(7)│概算成本 │外汇( ): 人民币: ┃

  ┠───┼─────────┼───────────────────────┨

  ┃(8)│保证金 │ ┃

  ┠───┼─────────┼───────────────────────┨

  ┃(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

  ┃ │ │支付方法: ┃

  ┃ │ │支付地点: ┃

  ┠───┼─────────┼───────────────────────┨

  ┃(10)│续租租金 │ ┃

  ┠───┼──┬──────┴─┬────────┬─────┬──────┨

  ┃(11)│所定│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第二次租金│第三次租金┃

  ┃ │损失│ │ │支付后 │支付后 ┃

  ┃ │ ├────────┼────────┼─────┼──────┨

  ┃ │ │ │ │ │ ┃

  ┠───┼──┼────────┼────────┼─────┼──────┨

  ┃ │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第七次租金┃

  ┃ │ │ │ │支付后 │支付后 ┃

  ┠───┼──┼────────┼────────┼─────┼──────┨

  ┃ │ │ │ │ │ ┃

  ┠───┼──┼────────┼────────┼─────┼──────┨

  ┃ │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第九次租金支付后│第十次租金│第十一次租┃

  ┃ │ │ │ │支付后 │金支付后 ┃

  ┠───┼──┼────────┼────────┼─────┼──────┨

  ┃ │ │ │ │ │ ┃

  ┠───┼──┼────────┼───┬────┼─────┴──────┨

  ┃(12)│续租│ │(13)│迟延利息│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

  ┃ │所定│ │ │ │民币贷款 ┃

  ┃ │损失│ │ │ │的贷款利率×120%计算 ┃

  ┃ │金额│ │ │ │ ┃

  ┠───┼──┼────────┴───┴────┴────────────┨

  ┃(14)│附带│ ┃

  ┃ │条款│ ┃

  ┗━━━┷━━┷━━━━━━━━━━━━━━━━━━━━━━━━━━━━━━┛

  实际租金表 年 月 日

  ______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书(no. )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业务部(盖章)

  ┏━━━━━━━━━━┯━━━━━━━━━┯━━━━━━━━━━━━━┓

  ┃ 总经理室 │ 业务部经理 │ 业务员 ┃

  ┃ │ │ ┃

  ┗━━━━━━━━━━┷━━━━━━━━━┷━━━━━━━━━━━━━┛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

  ┃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

  ┃ │ ┃

  ┗━━━━━━━━━━━━━━━━┷━━━━━━━━━━━━━━━━━┛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

  ┏━━━━━━━━┯━━━━━━━━━━━━━━━━━━━━━━━━━━━━┓

  ┃概算租金(共次)│ 实际租金(共 次) ┃

  ┠────────┼─────────────┬──────────────┨

  ┃第一次至第 次│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各为:最后一次├─────────────┼──────────────┨

  ┃为: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 ├─────────────┼──────────────┨

  ┃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 ├─────────────┼──────────────┨

  ┃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

  附表第(10)项续租租金调整

  ┏━━━━━━━━━━━━━━━━┯━━━━━━━━━━━━━━━━━┓

  ┃概算续租租金(共 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 次) ┃

  ┠────────────────┼─────────────────┨

  ┃每次: │每次: ┃

  ┗━━━━━━━━━━━━━━━━┷━━━━━━━━━━━━━━━━━┛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第二次租金支付后│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

  ┃ │ │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

  ┃ │ │ │ ┃

  ┠────────┼────────┼────────┼────────┨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

  ┃ │ │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

  ┃ │ │ │ ┃

  ┗━━━━━━━━┷━━━━━━━━┷━━━━━━━━┷━━━━━━━━┛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

  ┏━━━━━━━━━━━━━━━━┯━━━━━━━━━━━━━━━━━┓

  ┃概算: │实际: ┃

  ┃ │ ┃

  ┗━━━━━━━━━━━━━━━━┷━━━━━━━━━━━━━━━━━┛

  附注:(1)租赁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2)起租日: 年 月 日

  (3)租赁期间:个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

  (4)租金支付:每____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_。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__已预付________。余额/欠额为:________。

  抄送:担保人(1):

  担保人(2):

  合同号码:

  租赁期间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一九____年__月__日你公司与本_____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租赁物件(制造厂) │(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

  ┠─────────────┼────────────────────┨

  ┃卖方 │ ┃

  ┠─────────────┼────────────────────┨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

  ┠─────────────┼────────────────────┨

  ┃租赁期间 │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 ┃

  ┃ │ 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

  ┗━━━━━━━━━━━━━┷━━━━━━━━━━━━━━━━━━━━┛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

  ┃ 部门 │ 负责人 │ 复核人 │ 经办人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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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融资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融资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典)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1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相加.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

  承融资租赁

  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卖人的义务

  1、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2、承租标的物之瑕疵担保义务和损害赔偿义务出租房。

  (二)出租人的义务

  相对于出卖人,出租人就是买受人,其主要义务有:

  1、向出卖人支付标的物的价金;

  2、在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时,负有协助义务;

  3、不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条款的不作为义务。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根据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并担负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依约定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间届满时返还租赁物。

  编辑本段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

  承租人

  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2

  (一) 合同法 定义

  重交易形式,调整交易各方的权责利

  融资租赁 指的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提供给承租人去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限结束之后,一般由承租人以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的物件,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由出租人专业到承租人。

  1)融资租赁:“你选我付款,质量厂家管”“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想要所有权,租金要付清”

  2)与普通租赁的主要区别

  相同点: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租赁资产,不属承租人的 破产财产 。

  不同点:普通租赁一般是一个合同,双方当事人,租赁物一般为出租人已有的物品;融资租赁一般是两个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承租人行使租赁物的购买选择权,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购买的'付款义务。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质量瑕疵责任,由供应商直接对承租人负责。

  从本质上书,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二)会计准则的定义

  规范租赁交易各方的会计计量、核算和信息披露。不重交易的法律形式,重交易形成的经济实质。

  融资性租赁:五条标准,符合一条就是融资租赁

  租赁到期所有权发生转移;

  租赁期限大于设备折旧年限75%;

  租金支付额的现值大于购置成本90%;

  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

  承租人的专用设备。

  融资租赁租赁资产记账及租金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出租人记应收租赁债权。承租人提取折旧,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税法的定义

  对于出租人:

  增值税 :

  无融资租赁资质单位的融资租赁业务视同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率

  外资企业 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退增值税

  营业税:

  有融资租赁资质视为金融服务,适用金融业融资租赁税目,按利差5%缴纳

  对于承租人:

  融资租赁:承租人提取折旧,所得税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合同3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设备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式挖掘机_______台。

  二、本设备仅限于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

  三、甲方拥有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甲方为该设备配备操作手______人,食宿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的租赁费按吨位计算,每月根据操作手的工作统计表,必须由乙方签字方可生效。月底统一结算。

  六、设备每次的进场和出场费用全部由_______方负担。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融资租赁合同4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一经签订,在法律上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

  租赁物,是指乙方自行选定的以租用、留购为目的,甲方融资购买的第 号购买合同项下的技术设备。

  第二条 租赁物的购买

  1.乙方以租用、留购为目的,以融资租赁方式向甲方承租租赁物;甲方根据乙方的上述目的为其融资购买租赁物。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担保函。

  3.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选定租赁物及卖主和制造厂家,并与甲方一直参加订货谈判;在甲方主持下,乙方自行与卖主商定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技术服务及设备的品质保证等购买合同中的技术设备条款;甲乙双方与卖主共同商定价格、交货期、支付方式等购买合同中的商务条款;甲方以买主身份主签,乙方以承租人身份附签第 号购买合同。

  4.甲方应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规定办理进口许可证,履行支付定金、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投保、结算等项义务。

  5.乙方负担购买租赁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其他税款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国内费用。甲方垫付的银行开证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将款额及应付的利息给甲方。人民币计息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货

  1.甲方支付货款并取得提货单后,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为完成向乙方交货。乙方应凭单在到货港(目的港)接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租赁物到达到货港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提货后,乙方自负保管责任。如乙方不能及时缴纳关税等款项或办理提货手续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3.因不可抗及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租赁物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甲方不负责任。

  4.租赁物由乙方根据购买合同的规定进行商检,并将商检结果于商检后10日内书面通告甲方。

  5.如卖主延迟交货,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标准等与购买合同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购买合同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均按购买合同规定由卖主负责。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6.乙方若因前款原因遭受损害,乙方应提供有关证据及索赔或仲裁方案,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卖方索赔或提出仲裁。索赔、仲裁的结果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不免除乙方按期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四条 合同期限和还租期限

  1.本合同期限,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至甲方收到乙方所有租金和应付的一切款项后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之日。

  2.还租期限,指从还租期限起算日(以《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的租赁物运抵到货港日期为准)至最后一期租金应付日。

  第五条 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是购买租赁物的成本与租赁费之和。

  成本是甲方为乙方购买租赁物和乙方交货所支付的货款、运费、保险费(含财产保险)及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费用与租前息(甲方支付上述费用从其支付或实际负担日起还租期限起算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之和。

  计算租金的租赁费率由国际金融市场浮动利率和筹资手续费、风险费率及甲方应得的合理利差(后三项为不变量)两部分组成。签订本合同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开立信用证之日确定的租赁费率为合同的固定租赁费率,在还租期内固定不变,外汇计息方法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办理。

  3.《租金概算表》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的财务预算表,其租金根据概算成本和暂定租赁费率计算,具有暂时性。本合同的暂定租赁费率为(货币:____ )____ /年。

  4.《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乙方偿还甲方租金的依据,根据实际成本和还租期限内的固定租赁费率计算。计算实际成本时,如甲方支付货款的货币与本合同货币不同时,按甲方实际兑换的汇率折成本合同的货币计算。租前息按固定租赁费率计算。

  5.实际成本核算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发出《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除计算错误外,乙方同意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都以该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6.如乙方提前偿还租金,需提前30天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后,方可提前偿还租金,但须加收二个月利息。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应缴纳迟延利息,延付一个月内按原固定租赁费率的130%计收;一个月后,每超过一天加收欠租金额的万分之五罚息。

  第六条 服务费和保证金

  1.乙方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向甲方交付________元,作为付给甲方的服务费。

  2.乙方按《租金概算表》(10)的规定,在购买合同签订日后15天内交付甲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第一期租金到期时,自动抵作该期租金的全部或部分。

  3.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保证金和服务费致使购买合同不能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租金概算表》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

  2.在本合同期限内,租赁物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如任何第三者由于甲方的原因对租赁物主张任何权利,概由甲方负责。乙方的使用权,不得因此受到影响。

  3.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物维修、保养并承担其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检查租赁物的使用和保养情况,乙方对甲方的检查应提供方便。如果需要,租赁物维修保养合同由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或由甲方代乙方与卖主或原制造厂家签订。如需更换租赁物的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只能用其原制造厂提供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甲方应缴纳的利润所得税除外)由乙方负担。

  5.因租赁物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租赁物的灭失及毁损

  1.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承担租赁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

  2.如租赁物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①将租赁物复原或修理至可正常使用之状态;

  ②更换与租赁物同等状态和性能的物件。

  3.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中记载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给甲方。当乙方将损失赔偿金额及其他应付的款项缴纳给甲方时,按本合同第十三条办理。

  第九条 保险

  1.自还租期限起算日开始,甲方以购买合同cif价及本合同规定的币种对租赁物投保财产险,并使之在还租期限内持续有效。保险费由乙方负担,计入实际成本。

  2.事故发生后,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文件,以便甲方领取保险金。

  3.甲方将取得的保险金,根据与乙方商定的下述原则之一办理:

  ①作为第八条第2款第①项或第②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②作为第八条第3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保险金不足以支付上述之一的款项时,由乙补足。

  第十条 违反本合同

  1.如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第4款所规定的义务造成卖主逾期交付租赁物,甲方购买租赁所支付款项在逾期期间所发生的利息由甲方承担。

  2.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或收回租赁物自行处置,所得款项抵作乙方应付租金及迟延利息,不足部分应由乙方赔偿。虽然甲方采取前述措施,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的转让和抵押

  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赋与甲方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或提供租赁物作为抵押,但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重大变故的处理

  1.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产、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立即采取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措施。

  2.乙方和担保人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和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三条 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租金及其他款项,并再向甲方支付租赁物的残值____元(人民币)后,由甲方向乙方出据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书,租赁物的所有权即转归乙方所有。

  第十四条 担保

  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向甲方出具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复印件转交担保人。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采取下列方式:

  1.向____ 市合同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____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1.融资租赁委托书

  2.不可撤销的租金担保函

  3.购买合同

  4.《租金概算表

  5.《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

  6.乙方提供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融资租赁合同5

  融资租赁是一种贸易与信贷相结合,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综合性交易。鉴于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融资租赁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定义。一般来说,融资租赁要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参与,通常由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者两个以上合同构成,其内容是融资,表现形式是融物。我国立法者在借鉴《国际融资租赁公约》和其他国家对融资租赁的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融资租赁界对融资租赁比较一致的看法后,对融资租赁作出规定。典型的融资租赁合同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含义:

  第一,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是以自己现有的财物出租,或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购买财物用于出租。而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主要是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出租的财物,使承租人不必付出租赁物的价值,即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从而达到融资的效果。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这种合同被冠以“融资”的称号。

  第二,出租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虽然须向第三人购买标的物,但其购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买卖合同之处。

  第三,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须支付租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该种合同的名称中含有“租赁”一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

融资租赁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价值_______元的_______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承租的_______设备用于与_______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_______%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_______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_______%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_______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7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所有权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8

  当前,可能对融资租赁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的,有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因素:出租人是否具有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

  对从事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审查,是我国对融资租赁业的特殊要求所决定的。由于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不仅仅是从事租赁,还包括其他金融业务、国际贸易等,因此,国家对这类企业实行严格控制,未经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其他企业不得以融资租赁作为常业经营。否则,即应认定所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融资租赁是一项金融业务,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必须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3、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4、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显然,此规定将金融租赁作为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此条款并未以投资主体作为区分是否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标准。

  同样,如果由人民银行(现由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吸收外资的话,仅由银监会批准是不够的,还需由商务部对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批。中国人民银行1994年发布的《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也将金融租赁列为金融业务。而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却无需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仅履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的审批手续,人民法院不得不承认并接受这一现实,认可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合法性。这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一部规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导致行政权限划分不清有关。

  融资租赁方式

  融资租赁方式的多样化是租赁产品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租赁方式,就包括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等。实践中,还有各种不同租赁方式的结合。在审理不同融资租赁方式下的纠纷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仅对采取《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以租赁方式进行的融资租赁交易予以承认,而对于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范的、具有创新性的租赁方式不会轻易否定其效力。

  融资租赁物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涉及融资租赁物件时,统一使用了租赁物的称谓,没有对租赁物给出一个清晰的概念和限定,而将这个问题留给了融资租赁的实务、监管和司法部门去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采取概括的方式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租赁物包括“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比较两个《办法》可以看出,对租赁物的种类认识有所不同,固定资产包括了不动产,不包括无形的技术在内;而附带技术则包含了具有知识产权的无形资产,如软件等。

  影响融资租赁合同效力的因素

融资租赁合同9

  甲方:

  乙方:

  电话:

  鉴于,原承租人与出租人已经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现原承租人拟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新承租人,新承租人与出租人同意上述转让。

  经友好协商,各方就上述转让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1、原承租人同意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新承租人,即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定义见下),新承租人将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权利,并承担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原承租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保管、维修租赁物(详见融资租赁合同之附件一“融资租赁合同明细表”);就与租赁物有关的.任何问题直接向供应商提出索赔;按时、无条件、足额地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同意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调整租金。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

  2、担保人在此确认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仍然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就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一切债务向出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自行协商租赁物的交付事宜,但原承租人应将该等交付事宜的进展情况书面通知出租人。

  4、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附件“支付清单”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等其他应付款项。

  5、如出租人因本协议项下的转让和受让遭受任何损失,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担。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之间的任何抵销、赔偿、索赔等均不影响该等转让后新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下新承租人的融资金额为原承租人融资金额减去原承租人已偿还金额后的余额。

  7、本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若与融资租赁合同有任何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xx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2月24日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

融资租赁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___,核定载重量为:___,___吨;车牌号码为:___;发动机号为:___;车架号为:___;车辆颜色为:___;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十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

融资租赁合同12

  所谓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举例说明:比如A厂需要一套生产汽车的设备,但是A厂经济实力不怎么样,暂时买不起这一整套生产流水线设备,于是请求B厂向C公司购买该生产设备(B具有经济实力),B就按照A厂的要求进行了购买,B向C支付购买价款后,C直接将该设备交付给A,A收到设备后开始使用,并定期向B支付租金。

  这里应该注意的是:B向C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C将设备直接交付给A,也就是说,B交完价款后,就在家等着收租金就可以了,至于标的物交付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等,都是C(出卖人)承担的。

  合同中当事人权利义务分析:A享有接收设备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另外标的'物的维修义务也是由A直接承担的,这个跟租赁合同不同;B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同时承担支付价款的义务;C享有接收价款的权利,同时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实际上,就是AB之间的权利义务来了个交换,B把接收标的物的权利通过租赁关系换成了收取租金的权利;而C的权利义务是不变的,其享有和承担的是正常的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在租赁期限届满的时候,承租人有选择的权利,可以选择支付合理代价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就是出钱买下租赁物);或者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

融资租赁合同13

  出租人(甲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承租人(乙方):

  法人代表人:

  职务:

  注册地:

  通讯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甲方是一家经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本合同所称“甲方”既是“甲方”,又是“买方”。

  乙方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等相关业务的公司,为合法存续的经营主体,有权签署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乙方”既是“乙方”,又是“卖方”。

  乙方为融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将其拥有的、权属明晰无争议、未设置抵押权或其他他项权利的品牌汽车(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以下均统称“车辆”)出售给甲方,同时向甲方以融资租赁形式回租车辆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车辆,并将上述车辆回租给乙方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均应全面、诚信的履行本合同。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合同原则

  1.甲方提供的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2.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等所有款项并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条定义

  1.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2.汽车融资租赁:本合同特指售后回租形式的汽车融资租赁,即承租人(卖方)将其自主向汽车生产商/经销商购买并合法取得所有权的车辆销售给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出租人(买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该特定车辆,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使用该特定车辆;承租人需按照本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缴纳一定比率的首付租金或保证金,每月支付约定的租金,即可使用租赁汽车;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照合同约定留购租赁汽车从出租人取得其所有权。

  3.租赁车辆:指根据本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并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的汽车,也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具体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

  第二部分商务条款

  第一条售后回租租赁车辆的购买、价格、工作地点

  1.售后回租租赁车辆具体名称、规格型号、车辆原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详见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车辆上牌地点:。

  2.甲方向乙方购买车辆的价格见《租赁物买卖合同》。

  第二条车辆货款支付

  1.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中买卖标的物的货款支付条件(所有条件须同时具备):

  (1)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本合同项下所有当事人已签署完毕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2)乙方已经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了令甲方满意的担保或保证;

  (3)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保证金、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4)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需乙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各附件;

  (5)甲方收到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票、合格证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条款。

  2.货款支付进度:

  (1)甲方在本条第一款罗列的付款条件全部满足后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的90%,余款10%在车辆办理抵押后5日之内支付。

  (2)若甲方没有收到合同及附件以及出现其他上述款项即货款支付条件未成就的情形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承诺收到甲方货款之用途:仅用于生产经营,不得挪作借贷等其他用途,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

  3.其他商务条款

  租赁期限年共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起租日起租日为第一笔货款支付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先达者为准

  起息日起租日即起息日

  融资租赁本金人民币万元整

  每期租金人民币(大写)(¥元)

  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

  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元),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租金支付帐号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租金支付日期将租金以方式支付至本合同第四条指定的甲方账户。

  租金支付日自起租日起,每个月支付一次,即第一期租金应在自起租日开始1个月后所对应的日期支付,以后各期按此顺推。本合同首期租金支付日期为年月日,具体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

  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内(含)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每超过一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违约金。

  租赁期满车辆的处理(留购价)租赁期满时,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处理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1元人民币(大写:壹元整)作为车辆所有权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

  备注允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应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提前还款除了归还剩余本金、逾期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外,乙方还需按剩余租金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第三条车辆的保险

  保险类别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机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附加险不计免赔、营运险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租赁期限

  车辆价值人民币(大写)(¥元)

  保险费用人民币(大写)(¥元),以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原件标明的保险费用为准。

  保险投保人

  保险第一受益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1.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的车辆购买保险的,应当将保险第一受益人变更为甲方,同时将变更后的保单正本原件等投保材料交由甲方保管。另,乙方应保证保险价值不低于甲方向其购买车辆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鉴于本合同项下车辆的保险投保方式系一年一投的特点,若合同签订时,乙方已为回租车辆购买保险但保险期限未覆盖租赁期限的,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保险费,在该保险期限届满时由甲方代为续保。

  备注实际保险费以保险公司保费发票为准,保单第一受益人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四条双方地址及银行账号

  甲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乙方地址: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账户用途:

  任何一方地址及本合同第四条开户行的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怠于通知的`一方承担。

  第三部分一般条款

  第一条租赁物

  1.租赁物是指本合同附件二《租赁物明细表》中载明的相关车辆(以下简称车辆)。通过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在租赁期内,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待租赁期满且乙方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甲方将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车辆的购买:

  (1)乙方不能以原有的车辆买卖相关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或理由对抗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始采购发票的原件、入账凭证以及其它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文件。

  (3)购买价格:车辆的购买价格详见本合同商业条款第一条的约定。

  (4)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货款或第一笔货款时,甲方即取得车辆的完整的所有权。乙方在收到甲方货款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证明》(附件三)。

  (5)乙方应根据约定的上述用途,使用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并负担因本合同车辆买卖而发生的税款及一切费用。

  3.车辆的交货和验收

  (1)因本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合同,甲方从乙方购进本合同规定的车辆是为了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已实际占用、使用租赁物车辆,故车辆无需履行直接交付手续。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租赁物买卖合同》一经签署生效,即视作甲、乙双方已相互履行了车辆的交付义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即向甲方出具附件四《租赁物接收证明及确认书》,予以确认甲方将车辆在完整状态下向乙方交付完毕。

  (2)车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或因此引起的与第三者的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并且不得因此免除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二条租金

  1.甲方购买乙方的车辆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须按附件一《租金明细表》支付租金给甲方。

  2.租金总额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指甲方从乙方购买车辆所支付购买价格,租赁利息指还租期限内的利息。

  3.本合同项下的租金计算方式、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日等详见附件一《租金明细表》。双方同意在乙方依约支付履约保证金前,甲方有权无限期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

  履约保证金可用以冲抵最后到期的等额租金,不作为乙方垫付逾期租金使用。

  若乙方在支付上述保证金后至租赁期满前提出提前解除或撤销主合同,或者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按约支付租金等)而被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支付上述保证金甲方均不予退还。若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正常履约,并不是因合同违约而被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在收取主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补偿金的同吋,不再没收该部分履约保证金。

  4.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增减相关税项、改变税率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该变更原因及调整的租金金额,从国家宣布调整的次月开始执行新的租金,乙方须承认该变更并予以支付,且不得以该理由退租。

  5.租金支付的优先权:乙方保证应付租金的支付优先于乙方任何其他款项支出。

  6.应付租金日:乙方应付租金的日期以附件一《租金明细表》确定的日期为准。乙方应对租金的按时到账,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乙方应在实际支付当日将付款凭证以邮件或传真等形式发送甲方备查。如遇该应付租金日为非营业日(营业日为银行营业日),则提前至上一个营业日。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其他款项,应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执行。

  7.租金支付通知:

  自起租日,甲方将在应付租金日前7个工作日以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书、电话、传真、短信或邮件方式提醒乙方按时支付租金,但无论该通知甲方是否发出、乙方是否收到,均不免除乙方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义务,不能成为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理由。

  8.履约费用:乙方履行债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本合同及任何附件项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租金及其他款项必须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少付或拒付租金,且不得与任何甲方的债务进行抵销或对甲方进行反索。

  10.乙方负责将甲方书面通知文件的复印件转交保证人。如因乙方原因而使保证人未收到相关通知的,不影响甲方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11.如乙方出现延迟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时,其后乙方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按如下顺序依次扣收:

  (1)逾期违约金;

  (2)除租金外其他应付款项;

  (3)到期未付租赁利息;

  (4)到期未付租赁本金。

  12.在融资租赁款项未全部清偿前,乙方同意汽车生产商/经销商就汽车产品质量等的退赔款项直接支付至本合同第一部分商务条款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指定的甲方银行收款账户,优先用于清偿乙方未归还的融资租赁款项租金及利息。

  甲方(签名):时间:

  乙方(签名):时间:

融资租赁合同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条 合同说明

  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和委托,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件出租给乙方,并由乙方承租。

  第二条 租赁财产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

  第三条 租赁财产的交货、验收、交货地点和使用地点

  1.租赁财产由供货方直接运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货地点向承租人交货。

  2.租赁财产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并将签收盖章后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在天内乙方未按前项规定向甲方交付验收收据的,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品质、规格、数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天内从商检部门取得商检证明并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供货方签订的购货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四条 租赁期限

  第五条 租金金额、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2.乙方委托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时,由乙方经济担保人按《经济合同法》第15条规定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期满时租赁财产的处理

  即确定是退租、续租,还是留购。

  第八条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二条 出租方与供货方订立的购货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正本一份为凭,副本份分送部门备案。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承办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融资租赁合同15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期间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租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额(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第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币种由乙方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变更。如因汇率变化给乙方造成的利益盈亏,由乙方受益或负担。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标准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买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迟运输、卸货、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买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买合同的规定,由购买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赁物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承租方,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买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者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不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

  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所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纳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的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行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第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扣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迳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不属于承租方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者,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乙方在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费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

  2.租赁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本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五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情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号购买合同、《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担保函》、《租赁物件收据》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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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租赁物件(制造厂)│(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 ┃

  ┠───┼─────────┼───────────────────────┨

  ┃(2)│卖方 │ ┃

  ┠───┼─────────┼───────────────────────┨

  ┃(3)│交付地点 │港(详见本合同附件第 号购买合同所规定之目┃

  ┃ │ │的港) ┃

  ┠───┼─────────┼───────────────────────┨

  ┃(4)│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

  ┃(5)│租赁期间 │ 个月(以租赁物件提单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

  ┃(6)│预计交付期及租赁│预计交付期:年月于 港口装船 ┃

  ┃ │物件收据交付期 │ (详见上述购买合同) ┃

  ┃ │ │租赁物件收据交付期:于租赁物件提单签收当日 ┃

  ┠───┼─────────┼───────────────────────┨

  ┃(7)│概算成本 │外汇( ): 人民币: ┃

  ┠───┼─────────┼───────────────────────┨

  ┃(8)│保证金 │ ┃

  ┠───┼─────────┼───────────────────────┨

  ┃(9)│租金及其支付方法│租金: ┃

  ┃ │ │支付方法: ┃

  ┃ │ │支付地点: ┃

  ┠───┼─────────┼───────────────────────┨

  ┃(10)│续租租金 │ ┃

  ┠───┼──┬──────┴─┬────────┬─────┬──────┨

  ┃(11)│所定│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第二次租金│第三次租金┃

  ┃ │损失│ │ │支付后 │支付后 ┃

  ┃ │ ├────────┼────────┼─────┼──────┨

  ┃ │ │ │ │ │ ┃

  ┠───┼──┼────────┼────────┼─────┼──────┨

  ┃ │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第七次租金┃

  ┃ │ │ │ │支付后 │支付后 ┃

  ┠───┼──┼────────┼────────┼─────┼──────┨

  ┃ │ │ │ │ │ ┃

  ┠───┼──┼────────┼────────┼─────┼──────┨

  ┃ │ │第八次租金支付后│第九次租金支付后│第十次租金│第十一次租┃

  ┃ │ │ │ │支付后 │金支付后 ┃

  ┠───┼──┼────────┼────────┼─────┼──────┨

  ┃ │ │ │ │ │ ┃

  ┠───┼──┼────────┼───┬────┼─────┴──────┨

  ┃(12)│续租│ │(13)│迟延利息│以中国银行的贷款和人┃

  ┃ │所定│ │ │ │民币贷款 ┃

  ┃ │损失│ │ │ │的贷款利率×120%计算 ┃

  ┃ │金额│ │ │ │ ┃

  ┠───┼──┼────────┴───┴────┴────────────┨

  ┃(14)│附带│ ┃

  ┃ │条款│ ┃

  ┗━━━┷━━┷━━━━━━━━━━━━━━━━━━━━━━━━━━━━━━┛

  实际租金表 年 月 日

  ______台启:

  兹根据贵我双方签订之租赁合同书(no. )第三条的规定,现对租赁合同附表第(8)、(9)、(10)、(11)、(12)项作如下调整。请以此为准,按时支付租金及各项应付款项。 ××公司业务部(盖章)

  ┏━━━━━━━━━━┯━━━━━━━━━┯━━━━━━━━━━━━━┓

  ┃ 总经理室 │ 业务部经理 │ 业务员 ┃

  ┃ │ │ ┃

  ┗━━━━━━━━━━┷━━━━━━━━━┷━━━━━━━━━━━━━┛

  附表第(8)项保证金调整

  ┏━━━━━━━━━━━━━━━━┯━━━━━━━━━━━━━━━━━┓

  ┃ 概算成本时的保证金 │ 按实际成本调整的保证金 ┃

  ┃ │ ┃

  ┗━━━━━━━━━━━━━━━━┷━━━━━━━━━━━━━━━━━┛

  附表第(9)项租金调整

  ┏━━━━━━━━┯━━━━━━━━━━━━━━━━━━━━━━━━━━━━┓

  ┃概算租金(共次)│ 实际租金(共 次) ┃

  ┠────────┼─────────────┬──────────────┨

  ┃第一次至第 次│第一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五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各为:最后一次├─────────────┼──────────────┨

  ┃为: │第二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六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 ├─────────────┼──────────────┨

  ┃ │第三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七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 ├─────────────┼──────────────┨

  ┃ │第四次租金:支付日:年月│第八次租金:支付日:年月日┃

  ┗━━━━━━━━┷━━━━━━━━━━━━━┷━━━━━━━━━━━━━━┛

  附表第(10)项续租租金调整

  ┏━━━━━━━━━━━━━━━━┯━━━━━━━━━━━━━━━━━┓

  ┃概算续租租金(共 次) │实际续租租金(共 次) ┃

  ┠────────────────┼─────────────────┨

  ┃每次: │每次: ┃

  ┗━━━━━━━━━━━━━━━━┷━━━━━━━━━━━━━━━━━┛

  附表第(11)项所定损失金调整

  ┏━━━━━━━━┯━━━━━━━━┯━━━━━━━━┯━━━━━━━━┓

  ┃第一次租金支付前│第一次租金支付后│第二次租金支付后│第三次租金支付后┃

  ┠────────┼────────┼────────┼────────┨

  ┃ │ │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

  ┃ │ │ │ ┃

  ┠────────┼────────┼────────┼────────┨

  ┃第四次租金支付后│第五次租金支付后│第六次租金支付后│第七次租金支付后┃

  ┠────────┼────────┼────────┼────────┨

  ┃ │ │ │ ┃

  ┃概算: │概算: │概算: │概算: ┃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

  ┃ │ │ │ ┃

  ┗━━━━━━━━┷━━━━━━━━┷━━━━━━━━┷━━━━━━━━┛

  附表第(12)项续租所定损失金调整

  ┏━━━━━━━━━━━━━━━━┯━━━━━━━━━━━━━━━━━┓

  ┃概算: │实际: ┃

  ┃ │ ┃

  ┗━━━━━━━━━━━━━━━━┷━━━━━━━━━━━━━━━━━┛

  附注:(1)租赁合同签订日: 年 月 日

  (2)起租日: 年 月 日

  (3)租赁期间:个月( 年月日至年月日)

  (4)租金支付:每____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付),在支付日前电汇到××公司开户银行:××银行××分行,现汇帐号:________。

  (5)租赁物件概算成本为:________,实际成本为:_____。

  (6)按实际成本,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__已预付________。余额/欠额为:________。

  抄送:担保人(1):

  担保人(2):

  合同号码:

  租赁期间起算日: 年 月 日

  租赁物件收据

  根据一九____年__月__日你公司与本_____订立租赁合同,下列租赁物件于本日确实承租无误。在合同履行期,愿遵守上述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承租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租赁物件(制造厂) │(详见第 号购买合同) ┃

  ┠─────────────┼────────────────────┨

  ┃卖方 │ ┃

  ┠─────────────┼────────────────────┨

  ┃租赁物件设置场所 │ ┃

  ┠─────────────┼────────────────────┨

  ┃租赁期间 │ 个月(本租赁物件提单 ┃

  ┃ │ 交付之日为起算日) ┃

  ┗━━━━━━━━━━━━━┷━━━━━━━━━━━━━━━━━━━━┛

  本栏由出租人填写:

  ┏━━━━━━━┯━━━━━━━━┯━━━━━━━━┯━━━━━━━━┓

  ┃ 部门 │ 负责人 │ 复核人 │ 经办人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