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房屋租赁合同9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房屋租赁纠纷处理程序
1、已按《条例》、《若干规定》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管理机关进行调处,未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行为发生纠纷的,在未完善手续之前不进行调处。
2、租赁当事人申请调解房屋租赁纠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时未提供书面申请的应及时补交。
3、区租赁局或租赁所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调解会的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租赁双方当事人。
4、调解之后按具体情况作以下处理:如调解成功应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达不成一致的,则终止调解,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如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到场参加调解,应终止调解,若双方仍愿意调解则另行确定时间进行调解。
5、如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承租人仍占有出租房屋的,出租方可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向承租方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材料。管理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对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向承租方应发出《期限迁出通知书》,承租人仍不迁出的,出租方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6、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已解除合同或合同期限已届满的,若承租人已不实际使用出租房屋,出租方采取措施开门清点财物、收回房屋的',可以申请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到场见证,该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证明及告知对方将采取措施的证明等材料;经核实有关情况后,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可以到场见证。出租方在清点财物之后应制作财物清单,有出租方及到场有关单位签章,对清点的财务租方应妥善保管。
以上是关于房屋租赁纠纷的处理程序的内容,对于房屋租赁纠纷,当事人完全可以遵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处理。这样可以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共赢。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租金(大写)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第七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九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 定金(大写)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______个月以上;
1、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 元以上;
2、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3、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
4、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6、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______ 天(月);
7、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赞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交补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授权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及单位:
授权代表人:
见证方:长沙XX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长沙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下: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长沙市________区________的房屋(以下简称为“该房屋”)
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做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_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若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
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月(此价格不含相关税费),乙方应同时交纳租金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给甲方。
2.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须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须交纳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
3.该房屋租金按______支付、支付时间为______,以对方实际收到为准。
4.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滞纳金。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按实际居住日交纳租金并负担违约责任。
四、租赁条件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有权决定该房屋出租的相关证明。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出租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井保证自己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
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3.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若擅自转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
乙方承担对甲方及第三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承担租赁期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实际使用的费用,若有特殊
约定则从其约定。(电话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治安费、收视费、发票)
6.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虞或其内部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进
行维修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由于不可抗力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有关维修
的费用。如经维修确系乙方不能正常使用双方协商解决。
7.租赁期内乙方因使用需要对出租房屋或屋内设施进行装修或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甲方有权对装修或改动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期满时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
施,甲方也无须对以上设施进行补偿。
五、产权变更
1.如甲方依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乙方可以依本合同的规定继续使用该房屋,否则视甲方违约。
2.甲方若出售该房屋,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购买权。
六、关于押金
为保证乙方合理并善意地使用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并交纳首期租金时支付甲
方——元做为押金。待租赁期限届满,甲方验房并认可后,乙方将该房屋钥匙交与甲方,同时甲方将
此押金全部归还乙方。
七、合同的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终止。
2.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给甲方 物品均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绝无异议。
3.若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八、违约的处理
1.甲方违约的处理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功能完备及附属设施完好的房屋提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7天仍不履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甲方应据实赔偿。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租赁期届满若非乙方过失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年度总租金的xx年租金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据实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交纳的费用达壹个月时,甲方有权用押金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
(3)租赁期限届满,若乙方未能将设施完好的`房屋及时交给甲方,乙方应按原日租金的贰倍按实际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租赁期届满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预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可不予退还。
九、免责条款
1.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由于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甲乙双方均接受由见证方提供的短信及其他服务项目。(该服务项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十一、特别约定:
十二、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天津顺驰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份。
2.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长沙XX有限公司作为见证方,谨对上述合同条款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予以
见证,甲乙双方在签定、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
附件:出租房屋的附属设备清单。
出租人(甲方):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人(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长沙XX有限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大庆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房屋租给乙方使用。(付家私: )
第二条:乙方租用房屋时间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乙方租赁房屋只能作住宅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屋内设施,更换设施需经甲方同意。
第四条:该出租房的租金为每月币万仟 佰 拾元整,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房屋押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押金属乙方所有,如乙方违反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租约期满结算后退回给乙方(不记息)。
第五条:交租方式基本为每月交一次, 币 万 仟佰拾元整。每次交租为当月 日前交纳房租。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交付方式双方约定,如有拖欠租金,每月按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 天以上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有权追回所拖欠的租金及滞纳金,另扣除押金。
第六条:
1、租赁期间,每月的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煤气费、电视管理费及卫生费均为乙方负责。
2、租赁期满,乙方须按时将房屋原状归还甲方,如有需续租须提前三十天与甲方协商。
3、合约中止,乙方须迅速搬走全部属于乙方的物品以清手续,不得借故不交门匙,故意阻滞时间,若合同期终止满五天,乙方物品仍未搬走,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租期未满,甲乙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在租期未满时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甲方违约,甲方双倍赔偿租房押金给乙方;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押金。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理维修,如甲方不作维修,又不委托乙方代理维修,所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则不需要承担负责。
第八条:乙方使用房屋和屋内实施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有关系列规定,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结构、设施。如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毁损,应负责修理、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如发生不可抗力,政府或上级部门征用房屋或土地等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条:乙方租房期满迁出时,须双方共同验收房屋和设施正常使用情况无异议后,乙方将所有大门及房门钥匙如数交回给甲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签字(名)之日起生效用,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 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月_________元人民币。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_______________支付。
第六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续约合同范本3
甲方(出租人):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 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未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本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坐落于 的房屋,面积 平方米,继续出租给乙方,乙方也愿意继续承租该房屋。
二、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作居住使用,续租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整,缴租方式为 支付一次,计人民币 ,下次付款提前 天支付,如不支付,即属违约。
三、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
四、乙方在使用房屋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乙方对房屋设施故意造成损害的,应负修缮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租赁期满前,乙方是否续租,甲方是否出租,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前应提前 天重签合同,不续租则在合同期满当日结算账务。归还租用物品。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五天后还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上述房屋内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定不允许的事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在房屋内进行的活动与甲方无关。
七、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有限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在前个租期缴纳了 元人民币的保证押金,在这个租期继续适用,待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以上费用结清,房屋无损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
八、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则按该房月租金的两倍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作违约赔偿金。乙方违约则所付押金不退,作违约赔偿金。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XX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县) 区(镇) 路(街、巷)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 .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月租金单价为 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额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的前 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 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 个月一次)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如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应及时缴纳所使用的水、气、电、电话、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用。
第七条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 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逾期超过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合同继续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门履约,可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设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出租人应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为期房租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租登记。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房屋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大门以北房屋予以出租,对本校师生经营书店,经过竞标,由 租赁经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房屋壹间。
2、负责房屋及其它设施的维修(非人为因素造成),保证水电线路畅通。
3、不定期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和卫生等检查。
二、乙方责任
1、只许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音体美用材、文具。
2、自觉遵守暂住人口管理规定,不得影响甲方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3、违法经营所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4、水电费自理,水费每月按 方交纳。
5、室外宣传张贴内容、样式须报学校批准。
6、不准在经营场所内外打牌、下棋,并保持清洁卫生。
7、要爱护室内外设施,如损坏照价赔偿。
8、因疏于管理出现的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9、对甲方提出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10、每年上交甲方租赁费 ,签定合同时交纳。如不按时交纳,每天按上交金额的2%交滞纳金。
三、其它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一方若中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对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擅自变更经营内容及项目,甲方立即与乙方中止合同,而无须再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必须保证学校内只允许乙方有权经营本合同中规定的图书、学习资料、报刊杂志,音像制品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鉴(公)证意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经办人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鉴(公)证机关
电挂: 电挂: (章)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订立以下车库租赁合同,供双方遵守。
① 甲方同意将所拥有的位于原西服XX家属院内南XX从东向西第三间车库出租给乙方使用。
② 租赁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③ 甲方因其他原因需收回车库,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搬迁。
④ 乙方租用车库的月租金 元整,大写:三百元整。
⑤ 付款方式:该车库年租赁费 元整,乙方须一次性交付,合同生效。
⑥ 该车库只能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使用。乙方应保护车库内一切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车库结构,不得转租。因管理不善发生跑水,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此时甲方有权收回车库。
⑦ 租房期间发生电费由乙方负责。乙方须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租赁期间的'电费,否则由此引发的滞纳金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⑧ 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承租期满,乙方应完好无损交还车库。如需续约,须由甲方依据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
⑨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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