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订立免责条款吗?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订立免责条款。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
格式条款就是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订好的条款,而且该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
拟定格式条款的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责任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
1、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免除合同一方的某些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对方有义务遵守法律认可的免责条款。格式条款就是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订好的条款,而且该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和对方协商。
2、拟定格式条款的出租人有义务以一种合理的方式提示承租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他的责任条款,例如,应当在合同中用不同颜色或者黑体字来打印免责条款,或者在订约的时候向承租人说明存在这个免责条款。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解释,出租人也有义务解释,否则该免责条款很有可能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xx铺面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xxxx铺面一间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计x个月。
二、本铺面月租金为人民币x元,按年结算,每年铺面到期前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由乙方产生水费、电费及其它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三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xxx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
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
(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c、因维修出租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担维修出租房屋义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租赁期间承租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为前提条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维修必要、维修可能为基本条件;
③租赁房屋毁损必须是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当事人没有约定出租人不承担出租房屋维修义务。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①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范围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瑕疵,且为承租人不知情的权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后才存在的权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权利瑕疵,则不构成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提示】
出租方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可采取以下补救办法:
根据合同法,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承租人享有减付、不付租金的权利;根据《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①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4)、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提示】
违反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产生承租人绝对解除权,该解除权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响。
6、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有哪些义务?
承租人有正当使用出租房屋的义务,即应当按照约定方法或者出租房屋性质使用出租房屋。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提示1】
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租的方法标准有两个:
①约定使用方法(首要标准):
a、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方法;
b、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使用方法;
c、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使用方法。
②出租房屋性质确定使用方法(次要标准):只有没有约定出租房屋使用方法的,才能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确定使用方法。
【提示2】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解释》第7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219条的规定处理。
【提示3】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出租房屋,致使出租房屋受到损耗的,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提示】
承租人已尽妥善保管义务,承租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解释》第15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提示】
房屋转租存在两个房屋租赁合同:
a、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次房屋租赁合同: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需要对次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行为负责。
【提示】
《合同法》第224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提示】
出租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6)、房屋承租人有何支付租金的义务。
①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②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
③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法定期限支付:
a、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b、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提示1】
承租人延付租金,出租人有以下补救办法: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
①出租人以延付租金为由解除租赁,必须给出租人合理期限。也就是说,出租人不得因承租人延付租金而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②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而非2年。
【提示2】
因拖延支付租金导致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有以下救济权利: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因此,出租人因承租人延付租金合理期限解除权受到次承租人代付租金抗辩权的限制。
7、承租人、次承租人返还房屋租赁物的义务各有哪些?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
a、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腾房;
b、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逾期腾房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
8、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
《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消防法》第11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出租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违反《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0条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不论是合同法还是《解释》均未将此种情形规定为合同无效情形。因此,不应当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提示】
①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②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但是,《解释》第2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提示】
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城镇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审批的依法有效。
9、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农村房屋是指乡、村规划区内的房屋。《解释》第1条第二款规定,“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住宅设计、建设、验收方面的规定,至今适用的仍然是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农村居民房屋的设计、施工、验收均缺少具体和严格的标准。
因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农村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10、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解释》第3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提示】
非法的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除了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批准有效以外,均为无效房屋租赁合同。
11、房屋租赁合同未经备案是否有效?
《房地产管理法》第54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提示】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约定生效要件。
12、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不得请求支付租金;但是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提示】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3、“一房数租”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
《解释》第六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提示】
“一房数租”占有人优先→登记备案人优先→先成立合同优先。
14、因房屋租赁而发生的装饰装修处理办法:
(1)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3)、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5、什么是共同租赁权?
(1)共同居住户的共同租赁权(共同居住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19条第一款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
(2)共同经营人的共同租赁权。
《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有权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提示】
共同租赁权限于共同居住户、个体工商户共同经营人或者个人合伙其他合伙人。
16、什么是“买卖不破租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释》第20条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据上述规定,“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受到约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买卖不破租赁”受当事人另有约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权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买卖不破租赁”受限制。
【提示】
“买卖不破租赁”受到事先抵押权、事前查封和当事人约定的限制。
17、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第22条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或者协议折价、变卖抵押的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提示】
①在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时,出租人负有在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义务。
②“合理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只有《解释》第23条“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规定;《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前3个月通知”已作废。
18、哪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b、出租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提示】
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更高优先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及善意第三人确定物权的,承租人均不得请求优先购买权。
19、出租人侵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能否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已经作废,“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解释》第21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
(1)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因此无效;
(2)承租人只能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
随着《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的废止,承租人无权请求法院确认违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1986年1月7日)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上述规定仍是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的管辖权的有效意见。
(1)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北京海格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格物业公司)、北京大华一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置业公司):
我是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海格国际公寓房号XX(具体房号及产权人见附表)房产所有权人XXX(产权人名字)。2XXX年XX月XX日(签约时间),我与海格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签订《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将海格国际公寓房屋出租给海格物业公司。
根据《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第三条规定:“该房屋每月租金XX元,每月支付当月租金”和第六条规定:“乙方【即海格物业公司】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业主方XXX】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产交还甲方,乙方根据逾期付款时间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违约金。乙方支付应付租金和违约金后,甲乙双方可再行协商继续履行合同------。” 自20xx年4月份起乙方借口拒付房屋租金, 截止20xx年6月30日已经逾期超过60日,依然未支付房租金。依照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产交还甲方,并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
同时,《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丙方
【即大华置业公司】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提供一般担保责任,如乙方无充足理由逾期向甲方支付房租金时,丙方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
租金,此房租金将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据此,丙方应为乙方支付甲方房租金承担担保责任。由于乙方借口经营亏损、需装修为由,拒付租金、延期支付租金,显然不属于有充足理由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丙方依约应履行为乙方代向甲方支付房租金的义务。
综上,《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系依法有效的合同,各方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海格物业公司拒付租金至今已超过60日,大华置业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支付租金。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九十六条之规定,郑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达海格物业公司的同时,即解除本人XXX与海格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签订《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
二、海格物业公司应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将租赁的海格公寓XXX(房号)房子按《海格国际公寓委托租赁经营合同》附件一所列的清单交还本人XXX(或我的委托代理人XXX),同时办好交接手续;
三、海格物业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的`同时,安排人员结算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并予以支付或由大华置业公司代为支付。
届期海格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未按上述通知履行的,我将依法收回自己的房子,同时追究海格物业公司、大华置业公司的相应法律责任,特此通知!
业主:(签名)
二○一○年七月一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址及使用面积
出租地址: 面积: ; (租赁房屋具体位使用位置见附件图纸)
第二条 租赁用途及租赁期限
租赁用途:,不能做非商业或非法用途.乙方承担全部经营责任。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工程免租期为 天,自_20xx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其中20xx年月 至20xx年 月日期间为免租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支付方式
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肆十捌万元整( 元),房租每叁年递增一次,增幅为原租金总额的5%,二次递增按前次递增后房租计算,不按原租金计算.具体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明细(单位:万元)如下:
2、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当年全年租金。
3、租金收取方式为上打租,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将下一年度租金交清,逾期甲方将收取乙方违约金日租金的三倍。
4、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整。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在租赁期内,该房屋的基础框架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
2、如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需将装修、改造的书面方案报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甲方应于乙方提出书面方案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逾期不答复视为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应在此期限内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双方将方案签字确认后即可实施。
3、本合同房屋经甲、乙双方依交接清单(附件一)交接并签字之日起,除本条第1款因该房屋的基础框架结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外,若因乙方装修及使用过当等出现的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房屋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及时的无偿维修。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护、维修。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该房屋出租产生的租赁税、租赁证的办理及经营手续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水、电、暖气费、税金(租赁税、营业税)等。
第六条 在租赁该房屋经营活动中,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监督乙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2、甲方不得扰乱乙方正常营业秩序,如对乙方正常营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由甲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不准为乙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该房屋经营活动中,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有根据经营需要转租的权利,但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4、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扰乱甲方正常营业秩序,如对甲方正常营业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转租或转让。
2、如果出租方(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出租方出售房屋,须在对外出售三个月前告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在租赁合同期内(指五年)出售物业,需保证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权利。
第九条 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收到房租7日内将该商铺正式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不欠费。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该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于当日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及全部费用。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乙方无须将房屋恢复原貌。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他人,若甲方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须双倍赔偿。
2、乙方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擅自退租的。
4、需按约定将装修方案报于甲方擅自装修、改造。
第十条 续租及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按房屋交接清单上标明的品项交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1.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1)、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2)、经甲方提醒后,乙方仍拖欠房租30天以上的,保证金不返,合同终止。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2、出租房屋甲方不能提供房屋正常使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返还乙方剩余租金。
3、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4、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8、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需退还预付租金。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交接房屋以经甲乙双方签字的房屋交接清单为准。(附件一)
3、在承租期内,如果甲方房产动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三个月内无条件腾房,甲方应当将未到期内租金于乙方腾房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4、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出租房屋若动迁,甲方获得房屋及土地的所有补偿,乙方获得装修设施、设备及经营部分的补偿;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后若动迁房屋、土地及装修经营赔偿全部归甲方,与乙方无关。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
1、房产证正本复印件及双方代表有效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
2、承租房屋使用位置图签字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本合同范本适应苏州、山东、济南、无锡、西安、浙江等城市使用。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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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租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房租基本情况
一、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无装修。第 层,共 层。
二、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所有权人(购买人)姓名 。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相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发生。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金、租期、交付方式、交付期限
一、租赁期限:租期暂定 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 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
二、该房租期内租金为人民币 ¥1000.00元(大写:壹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按 季度 结算,每季季初 10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季租金。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采暖费应于20xx年10月15日前交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1000元作为保证金,租赁期内,此保证金不冲抵其他任何费用。合同终止,乙方如无损坏财务及设施,并结清各项费用时,甲方应如数退还。
第四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甲方同意在对房屋结构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乙方可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投资由乙方自理。甲方承诺本合同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租金的递增方式应随 房屋所在地 市场情况而调整。
第五条合同期限届满
一、租赁期满后,若租金或合同条款需要边更,需提前20日通知对方,未通知,视本协议有效;
二、本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 日内房屋里如有余物,则视乙方放弃所有权,有甲方处理
第六条 免责条件
出租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公章)________ 承租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不影响房屋主体架构外的装修及整改。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租金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若周边同等地段房屋租金低于本合同房屋租金的______%,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参照周边房屋租金重新确定租金。
四、押金
乙方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押金汇往甲方指定账户,押金在租期到期之日由甲方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
4、乙方在租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5、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七、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等,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八、其他事宜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可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押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十、签订之日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_____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了提高单位或个人的房屋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 市 区 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即 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每 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 万 仟 佰 拾 元整,并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清,甲方须开具(收据或发票)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仟 佰 拾 元整的室内财物 押金,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出租电话费、保安费、水电费、卫生费、电梯费、房 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3%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 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 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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