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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

时间:2024-03-07 11:17:07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塔吊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塔吊租赁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塔吊租赁合同

塔吊租赁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达成协议,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甲方同意将下列财产租赁给乙方:

  塔吊 QTE-5513 台 3 每台每月元55万元/每台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租金支付,每月1日到5日结算上月产生的租金。租金不包括税费和发票费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甲方将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作为租金赔偿。塔吊基本高度为12节,超出高度则需要加节,租赁费为每节每天30元,附墙每天30元。加节加墙以甲方通知单为准。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厂家出厂时的`基本配置为标准,不包括其他附属配置。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天,(自20____年8月29日起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元,(所租财产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甲方将塔吊司机3人提供给乙方,乙方负责司机的食宿和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车司机操作吊车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甲方要积极配合,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按时作业,保证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辅助作业人员必须将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并符合操作规程标准。如松散落物引发事故或乙方指挥不当引发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基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基础不标准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甲方必须保证塔吊在租用期间正常运转,及时办理安检手续,保障作业时间。如出现故障,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因故障导致停工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如超过该时限,甲方当天的租金将被扣除。

  第七条,塔吊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间仅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甲方拥有的塔吊设备,更不得抵押或卖给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现本条所描述的情况,视为乙方自愿同意按照甲方塔吊的价值购买此塔吊,并及时付款。未达到合同期满退还所租塔吊,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的履行地为银川市。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4. 如需安装监控设备,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自行安装。

  第九条、本合同的生效与执行: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以后发生的业务均按照此合同执行,无需另签合同。

  第十条、冬季停工及租金收取:

  1. 在冬季停工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报告停工时间,并由甲方负责人确认。否则,视为乙方正常施工。

  2.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冬季停工期间不予报停,继续向承租方收取租金。

  第十一条、货物运输及费用承担:

  1. 甲方应负责将货物送到乙方施工现场,并进行安装调试。

  2. 退还、撤离施工现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 如果乙方未按时支付,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补充开工时间:

  补充协议的开工日期应从合同开工之日起计算。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材料员:

  电话:电话:

塔吊租赁合同2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台)

  吊钩高度

  臂长(m)

  基础方式

  1

  塔吊

  qtz6018

  1

  根据需要

  60

  予埋节式

  第2条:费用组成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塔吊进出场费(元/台)

  基础预埋费(元/台)

  月租费(元/台)

  1

  塔吊

  q6018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3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由甲方租给乙方下列财产: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每月租金进出场费及拆装费租凭物塔吊价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25000元 55万元/每台

  第一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的租金执行,每月1日—5日给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产生的租金不含税费和发票费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赔偿给甲方,塔吊基本高度为 12 节,超出高度加节另附租赁费,每节每天 30 元,每套附墙每天 30 元,加节加附墙以甲方通知单为准。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厂家出厂时的基本配置为标准出租给乙方,不含其它附属配置。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根据租用财产数量,双方商定预交押金 元,(所租财产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条、甲方塔吊司机 3 人由乙方负责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车司机操作吊车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乙方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甲方要积极配合,服从乙方人员的指挥,按时作业,保证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辅助作业人员将所吊物件捆扎牢固,必须符合操作规程标准,如发生松散落物发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挥不当发生的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做好基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基础不标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租用期间甲方必须保证吊车正常运转,及时办理安检手续,保证作业时间,出现故障及时抢修乙方必须配合协助,因故障导致停工每天不得超过 12 小时,如超过扣除甲方当天租赁费。

  第七条、塔吊设备产权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间仅拥有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或处理甲方拥有的塔吊机,更不得抵押或卖与他人,租赁期满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现本条所描述的情况视为乙方自愿同意按甲方塔吊的价值购买此塔吊,并及时付款,未到合同期满退还所租塔吊,按原约定租期计算租金。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此合同履行地为 银川市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如需安装监控设备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自己安装。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以后发生业务不另签合同,一律按此合同执行。

  第十条、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报停工时间,由甲方负责人确认为准,否则视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冬季停工不予报停,继续向承租方收取租费。

  第十一条、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施工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退还撤离施工现场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补充开之日期从 开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材料员: 材料员:

  电话: 电话:

塔吊租赁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双方工作的需要,乙方需向甲方租赁施工塔吊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二、塔吊型号:塔吊臂长:最大幅度起重量:安装形式:固定式独立高度:所需高度:附墙道

  三、进场日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费用结算:

  进场费:___元/台退场费:___元/台组装费:___元/台拆装费:___元/台附墙费:___元/道租赁费按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日历天数收取___元/日历天/台,附墙以上高度按___元/道/天收取,即每塔___元/天总费用___元/天=___元大写: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塔吊进场的前三天,乙方应支付进场费用___元。

  2、乙方根据甲方的技术要求,负责做好塔吊的基础(固定式安装)。

  3、塔吊需附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铁件的预埋,在正常距离内(4米),附墙杆由甲方提供,若超出(4米),附墙杆由乙方提供。

  4、在基础做好的前提下,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进场。

  5、塔吊进场后,应在七日内安装和使用,若超出七日,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6、安装结束后,乙方应立即支付甲方安装费___元,每月结算,定期五号支付上月发生的'租赁费用,若无故拖延费用,甲方有权停机。

  7、塔吊结束后,立即办理结算手续,7日内付清所有余款。

  8、塔吊操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并免费提供食宿。

  9、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甲方应积极派人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修理时间超过4小时,停收当日台班费用。

  10、在使用中,如果由于操作工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塔吊损坏的及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

  11、如因乙方乱指挥造成损失及安全事故或基础等原因,造成塔吊损伤和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损失。

  12、如施工中不再需要塔吊,乙方应提前一周通知甲方,甲方应立即做好塔吊的准备,于三日内退场。

  13、乙方提供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件,进行操作,禁止无证上岗。

  14、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

  违约按照总价10%收取违约金,即___元

  本合同一式贰份,因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条款待全部余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赁合同5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于 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向乙方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供其施工使用,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相关的租赁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到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用乙方中联塔式起重机 台,型号为 ,塔机安装高度以满足该项目建筑屋面施工的要求(不含塔楼的高度),起重臂长 米,实际安装臂长是 米;

  二、租赁期

  2.1、租期不少于 个月,不足 个月租期的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过则按实际 使用日期计算;

  2.2、正常情况下塔机启租日期按塔机经乙方所委托的安装公司安装、调试完成,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当日起计算,在乙方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检查合格证当日,若甲方仍不与乙方签定交付使用手续,则塔机从该日期第二天起租赁自动生效;如因甲方赶工,按塔机安装调试完成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塔机截止时间甲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以书面通知停机之日为准;

  2.3、乙方塔机(标塔)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时间进场,在乙方塔机进场后,甲方不及时进行塔机基础施工,不及时向乙方所委托的安装公司提交相关的属于甲方的塔机报装资料的(如:施工方案、计算书、基础验收证明、合同、所需的所有其它文件及盖章等全部资料、手续等)等原因造成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检测的,则塔机起租日以乙方标塔进场之日起15日后之次日开始计算(属乙方原因的除外);

  2.4、塔机进退场

  2.4.1、塔机进场时间:鉴于乙方新塔机进场投入使用,甲方需提前不少于15日历天以通知乙方进场,以满足甲方及时施工的需要;

  2.4.2、塔机退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塔机租金、进退场费用、检验检测费

  3.1、租金

  3.1.1、 塔式起重机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

  3.1.2、租金包括塔机使用费和维修检修费,塔机司机工资由甲方负责;

  3.2、所租赁塔机按 “先使用后付租金”原则租赁使用,交付使用当日(或启租当日)起开始计算租金,月租金在每三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前支付;超过7天仍未向乙方支付租金的,乙方可选择停机,其停机期间的租金照计;超过15天仍未支付租金的,乙方有权拆除塔机;应付而未支付的租金从第15天(含15天)起以未支付额为基准每日加收5%作为延迟付款之滞纳金,甲方不得因此而有异议

  3.3、进退场、地脚螺栓、附墙费

  3.3.1、进退场费: 塔机地脚螺栓费塔式起重机进退场为人民币 元整/台机;该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运输、安装、拆卸、检测、塔机地脚螺栓、附墙预埋件等有关费用;

  3.3.2、不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的附墙费由乙方承担,而超过塔机附墙规定长度(垂直距离为4米内)的附墙费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3.3.3、进退场、地脚螺栓费在进场塔机安装完成之日(一星期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3.4、以上费用均以不含税人民币计算,乙方只开具收款收据进行收款,甲方以现金、汇款方式将每次结算租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5、塔机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检测、验收,其所需的检验费、取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6、本单价已含属乙方人员之工伤保险费、医药、物价差、工人安全用品等费用。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乙方责任范围相关的而使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租金额或费用中优先扣除。

  四、安装、调试及验收

  1、塔机的拆除由乙方委托有安装资质的单位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安装(拆卸)方案及安装单位资质证明资料,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装拆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

  2、塔机安装完毕,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塔机《使用说明书》中要求进行调试和自检,甲方配合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报装、报检,直到领取塔机安装使用合格证。

  五、甲方责任

  1、塔机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工程使用,甲方无权将塔机转至另一工程使用;

  2、塔机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将塔机作为抵押、转让给第三方或另作该工程之外的其他的用途使用,否则甲方须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省市有关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条例,负责塔机的现场安全管理;

  4、负责无偿提供该塔机的用电(每台塔机供电容量不少于35Kw),应在离塔身不大于5米范围内设一专用电箱(电箱内配置隔离开关、漏电开关且参数须符合使用要求);

  5、保证塔机在装、拆作业及使用过程中的塔机工作面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配备塔机在工地现场的指挥人员和司索人员及配置对讲机、料斗、索绳等塔机作业所需的机具,且保证所提供的司索和指挥符合国家有关安装规范的要求,因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司索或者指挥而造成的事故及其相关责任由甲方负责;

  6、按乙方提供的塔机平面布置图、附墙预埋螺栓等要求进塔机基础施工及附墙螺栓预埋;

  7、及时配合乙方工作人员的维修保养工作,如工地没有工作时,应协调乙方对该塔机进行维修保养。原则上每月累计不少于两天让乙方对塔机进行保养及安全检测;

  8、甲方必须保证塔机进、退场道路畅通,提供足够的空间及场地给乙方进行装拆作业。因道路或场地造成乙方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塔机无法进退场的其租金照计;

  9、协助保管塔机,以防失窃、人为破坏;

  六、乙方责任

  1、每台塔机配备持证和技术操作有经验的司机负责开机,司机工资由甲方承担。

  2、负责塔机进退场的发货、收货清点及进退场运输过程中的装卸车的安全。

  3、按照有关塔机维修保养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租赁内塔机的日常管理、维修及安全操作。

  4、乙方维修人员应做到及时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迅速来到现场排除故障,若每次因故障维修超过24小时仍不能修复塔机,则扣除当天租金(双方必须在每次停机超过24小时办理停机签证手续)

  5、乙方司机及安装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调度以满足施工需要(包括加班),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施工生产。

  6、乙方提供的塔机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机械状况完好。并向甲方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及相关资料。

  7、因乙方塔机司机违章操作与塔机自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负责提供塔机基础设计相关参数和预埋螺栓的安装作技术指导。

  七、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所提供的塔机必须满足塔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及甲方该工程屋面层施工(非塔楼段施工)的要求,若甲方的特别需要而需乙方增加塔机高度或附墙数量时,其所需增加的全部材料、设备费、人工费由甲方承担;

  2、塔机的安装位置由乙方根据现场条件、建筑物特点进行布置,当附墙距离大于3.5米时由甲方协助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计算,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文件书,以此确定附墙方法及附墙杆件制作,其附墙杆件制作、安装所需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程及相关规范进行管理和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则分清责任,如因塔机本身质量问题或塔机司机违障操作及塔机在装拆过程中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双方若有争议,则按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仲裁结果执行。

  4、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任意加设或拆除塔机上的零件及标志、标识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因甲方或工程停工造成塔机停机,停机期间租金照计。

  6、塔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的附墙及顶升加高所需的时间在计算租金时不得进行扣减计算;

  7、本租赁合同为连续不间断租赁合同,不因节假日或气候等任何原因扣减租赁时间和租金。

  8、双方往来的函件,应在收到之日起五天内予以回复(急函不超过三天),过期不复则视为对发函件方的默认和肯定

  9、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指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塔机损坏及安全事故,各方均承担属于自已范畴内的损失及责任。

  10、乙方新塔机制作配重时所需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完成;

  11、乙方及时配合指导甲方做好塔机基础的施工工作;

  12、乙方全权委托 先生对该工程塔机租赁期间的全部工作及收款事务,其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八、合同履行

  1、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时则通过司法途径由工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九、附则

  1、本合同至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至租赁完毕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乙方塔机退场后即时失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完毕甲方付清所有款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赁合同6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地址工程的塔吊或升降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现场代表

  出租方指派、承租方指派为驻现场代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相关文件的签收、结算等资料的最终确认。

  2.租赁机械名称规格数量设备状况.

  3.出租方资质要求和租赁机械设备资料

  3.1.出租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无安装资质由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

  3.2租赁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并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

  4.租赁期限

  4.1.租赁期暂按个月,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检测合格后开始使用起计算租费

  4.2.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或停止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5.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本合同价款包括进出场费租金,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进出场费及租金中。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租金

  司机人工费

  进出场费

  地脚螺栓、报验费等

  塔吊、升降机、人货电梯

  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天*实际使用天数。

  6.本合同定金额为人民币,以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总价款。

  7.租赁价款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供方同意在订立本协议后按建设方支付需方工程款的`相同比例和相同时间段作为需方支付供方货款的比例和期限。

  具体付款方式:进出场费支付:承租方在进场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支付进场费元,设备退场完毕后在时间内分批支付结清。租金支付:开始使用支付元,中途支付元,设备退场完毕后支付元,余款在在时间内内分批清。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应按月支付设备停滞费,操作人员的工资应当月支付。春节报停:根据项目部实际放假情况,双方确认春节报停天数,报停时间不超过天。

  验收事项:设备进场后,出租方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报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以书面形式向承租方进行交接,并作为租赁日期的开始,

  8.出租方义务:

  8.1.配备2名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方的管理,承租方认为出租方派驻操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不合格人员,出租方应在承租方通知后2日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8.2.按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出场等工作。因出租方上述工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出租方负责。

  8.3.根据承租的要求:出租方应提供性能完好设备和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提供合格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指挥员保证持证上岗,出租方负责机械的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保证机械正常运转。做好机械上一切资料且提供给承租方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8.4.因出租方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未按规范等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出租方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工作,对其过程中的安全全部负责。出租方擅自停机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9.承租方义务

  9.1.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9.1.负责租赁机械的进出场的道路畅通,设备出场时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出场,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60%支付停滞费。

  9.2.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机械设备。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价款时终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出租方、承租方、公司各执壹份。

  出租方:承租方:

  签订日期:

  塔吊安装、拆卸协议

  委托单位开发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出租单位

  安拆单位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丙三的权利和义务,以双方协商一致,就地址工程的塔安装、拆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三方应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确保施工道路畅通,道路场地能满足运输车辆的承载力,有充足的作业条件。

  2、甲方应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处罚,甲方对有碍机械安装或拆卸的设施或物料应及时拆除或搬除。

  3、甲方确保机械用电就机械基础旁,必须符合施工用电规范。

  4、甲方应确保机械基础保养期达到有关标准,经验收合格才可通知安装。

  5、甲方及时提供于丙方该工程的地质报告。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供丙方其机械的有关资料

  2、乙方在机械出租前应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械完好。

  3、根据租赁合同3.1约定:甲方承租乙方设备“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安装资质,若无安装资质由出租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所以乙方有书面委托书。

  4、安装时乙方应派专人现场安全监督,以防机械损坏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且向甲方汇报。

  三、丙方责任:

  1、丙方负责机械基础的承载力计算,确定基础大小;编制安、拆作业方案经甲方审核、审批通过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备案,在未备案通过时不得安装。

  2、丙方负责机械基础底脚螺栓的定位,对基础钢筋设置、砼强度进行监督。

  3、丙方严格按照方案和有关规定进行作业,安、拆人员齐全,且必须持证上岗。

  4、丙方在运输、安装、拆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机械事故均有丙负责。

  5、丙方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调试,确保机械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6、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报检测等手续,直到检测合格。且与乙方共同向甲方办移交手续。

  四、安装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七、合同一式三分,甲、乙、丙三方各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完帐清自动失效。

  甲方签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丙方签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日期:

塔吊租赁合同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____________

  第一条 塔机租赁型号、塔机总价值、工程名称、地点。

  塔机名称 塔机型号 单位 数量 塔机每月每台租赁费 每台经出场费及安拆费塔机每加一道附强补助费

  略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机使用共 台价值为万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__________。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机租赁期限自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 ____年____月____日。

  2.塔机每月租金元,税金由交纳。

  3.承租方租赁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租金);超越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租金起算日期从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起算租金到塔机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承租方实际完工结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项及费用,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第三条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第四条 押金、司机的工资及工作时间

  1.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租赁合同后,地脚螺丝和底座送到工地时承租方交押金元整。塔机进入工地前承租方将进出场费全额支付给出租方。

  2.出租方塔机司机人,每人每月工____元,司机工资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负责食宿、工资及劳资关系于甲方无关。塔机司机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租金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并有权单方面停机(停机期间继续计租);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最后退场承租方所欠租赁费时,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塔机退场时承租方必须提供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

  3.在拆除塔机的前一天乙方无条件付清所欠租赁费及所有款项费用,出租方塔机方可退场。否则,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直到所欠费用结清。

  第六条 相关费用

  1.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承担,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承担,审验费用由承担。

  2.如因工地选址或设计变更导致无法使用25吨汽车吊作业时,由承租方提供适合安装、拆除塔机的场地及更大型号的汽车吊,汽车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费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机基础不均匀下沉导致塔机需要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 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机械损毁责任归属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强拆卸和安装、日常顶升、日常维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强钢管,如楼房建筑于塔机距离超出部分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负责对塔机司机的管理及日常的'保养,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4.出租方对塔机的日常维修,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三天内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租金,但对工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5.塔机司机操作按照塔吊司机“十不准”进行作业。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支搭防护措施,树立安全提醒标志。如果工地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须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进行操作。

  2.承租方必须保证在塔机安装前,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接到塔机前,配置配电箱和150安漏电保护器一个。

  3.在出租方塔机还没能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前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负责塔机基础制作,基础预埋螺栓及地脚。附强所需建筑上预留孔、附强预埋铁件(预埋铁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负责安排人员预埋)。塔机在退场,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数量及时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厂方规定的价格理赔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押或卖与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塔机在安装调试后所有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承担方私自调整塔机限位器和故意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给出组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若发生诉讼,胜诉一方所聘请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第八条 停工处理解决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双方协商解决。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原因(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间不计月租金。但停工时间不得超过60天;承租方必须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方。双方签定停机时间协议方可生效,否则仍然按照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____(章) 承租方:____(章)

  签订人:__________ 签订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赁合同8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名: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品名称:山东华夏QTZ40塔式起重机一台。

  二、租金支付及期限:

  1. 租金标准:每月元(大写:元)加节(每月大写:元),不含税费,乙方指派专业人员使用和管理。

  2.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在设备安装到施工现场后,首付租金为元(大写:元)。安装完成,运行正常后,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半年一付进行支付。

  3. 甲方需确保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成后能正常运行。若出现运行不正常导致的经济损失,甲方须承担并退还全部费用。

  三、租赁物的保管与维修:

  1. 乙方需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品。租赁物品经过双方检查验收返还时,必须能够正常运行和使用。如果乙方故意损坏或丢失租赁物品,乙方应按照价值向甲方赔偿。

  2.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品自身的机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而耗材费用由乙方承担。比如更换钢丝绳、轴等耗材。

  四、出租方或承租方变更:

  1. 在租赁期间,若租赁物品所有权被转移至第三方,甲方应正式通知乙方,转移后的新所有人将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2. 在租赁期间内,未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不得随意将租赁物品转租给第三方或作为抵押物品进行变卖。如乙方违反此约定,须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五、其他约定:

  1. 进场拉运费和安装费由承租方承担。

  2. 若因出租机械设备的技术资料不全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3. 甲方须确保租赁物品的质量并提供相应合格证书等。如出租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问题(比如塔式起重机臂断裂),由甲方承担所有事故损失。

  4. 计费时间:

  1)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规定规范安装。

  2)、租金计算按照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算,并以退单日期为截止日期进行计算。开始和结束时间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合同附件。

  3)、如因冬季原因造成的停工时期,租金不作退还,并按实际停工及复工时间计算。

  5、乙方需按时维护和保养设备,如压箱或电机等发生正常磨损和故障,需及时维修。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人员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能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导致工期延误,所有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将承担人为损坏带来的一切后果。

  六、在不使用塔吊的情况下,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完成有关协议手续后停止合同。

  七、租赁期间如有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九、本合同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中的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塔吊租赁合同9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一台型号为-14-0.3的手、电两用移动式液压升降台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费用按日计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每日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租期自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乙方承租使用本设备之前,预先向甲方暂交元押金,待乙方承租结束后,按乙方实际承租天数应交纳的租赁费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

  四、乙方在承租使用本设备之前,双方共同派人对本设备进行现场查验,对现有部位、部件、配套工具等如实记载,双方签字认可,若有损坏、缺失等,属于原有问题;

  五、乙方在租赁使用结束后,返还给甲方本设备时,双方共同派人对本设备进行现场查验,若有不属于原有损坏、或缺失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补缺,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或由甲方从乙方暂交的押金中扣除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另行交纳;

  六、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本设备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不准敲打、碰撞、超负荷使用,严格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原厂《使用须知》内容操作使用;

  七、乙方在使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本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至乙方交还甲方本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法人代表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日期:_______日期:_______

塔吊租赁合同10

  出租方:(以下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租给乙方,经乙方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二、租赁时间(租赁费起止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送还之日止(最多扣减春节期间2月份一个月时间,春节放假时间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停用天数计算,使用期不足半年按6个月计算)。

  三、本合同附件,发货单、验收单、对账结算单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品要妥善保管并负责维修、保养,交回时必须完整清洁,如有损坏、变形、保养不善或零部件缺失等情况,要按租赁物的原价赔偿给甲方。

  五、租赁期间乙方要严格按照所租物品的操作规程、保养要求操作使用,在此期间如有安全事故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物由甲方负责装车、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用完送还时由乙方负责装车、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不超出范围),租赁物交验地点由甲方指定。装车费及运输费用甲、乙方各承担一次。甲方不负责设备自身的安装及拆卸。

  七、租赁时乙方交付押金___元,并提供证明信及身份证等手续,租赁费每月结算一次并给付上月产生的费用,送还物品时必须结清租赁费,如有拖欠,乙方须承担每日‰滞纳金。乙方如拖欠租赁费超过60天,甲方有随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且由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维修、拆卸设备、装卸车等费用。

  八、乙方租赁的甲方设备需设专人持证操作,因操作人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而对租赁物造成损坏,所产生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租赁物品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转租、转让、抵债,更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甲方有随时收回租赁物的权利,否则,将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赁合同11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_________________;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使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1、每月租金,超出部份每天按元计算,不足一月按月结算。

  2、每月日前结算租金,退场前应结清全款。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时安全技术操作堆积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阴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面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承担全部责任。

  2。按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_____0。5%/天),承担违约责任。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报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赁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订立,甲方同意将一台__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用于程家桥路258号厂房垂直运输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机械配套及价格:

  6、甲方出租塔吊一台及一切配套设施。

  7、甲方配备随机负责驾驶工上岗操作证一名。

  8、价格:该工程主体结束为止,租金按每月计算,机械租费壹万元/月,甲方配备随机负责驾驶工上岗操作证一名。

  9、甲方设备进场后,安装调试通过使用,乙方支付进出场费仟元正。

  10、基础预埋件押金仟元,到工程结束预埋件无损坏,押金退还。

  二.甲方责任:

  15.甲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等工作,费用有甲方自负。

  16.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由甲方负责,费用有甲方自负。

  17.甲方委派的随机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高度的责任性及上海安全操作规程。

  18.甲方委派的随机人员必须一切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如乙方临时决定需要通宵作加班的,甲方随机人员必须操作跟班作业。

  19.如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司机立即通知或派人修复,造成停工白天超过8小时,扣除当天台班,停工超过二天,扣除七天租金。

  20.甲方提供租借设备和安装拆下设备的资料,甲方负责申报,领取合格证书。如安全部门验收不附合,罚款有甲方负责。工地造成停工费用在租金内扣除。

  21.运输、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出现的安全事故有甲方自负。

  二、乙方责任:

  9、甲方委派的随机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和高度的.责任性。严禁乘人超载,如果出现造成的安全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0、安装拆卸前乙方确保大型机械进出场的道路畅通,以及安全防卫设施。

  11、乙方提供甲方配备随机负责驾驶工住宿。

  12、如乙方发现问题立即向甲方配备随机负责驾驶工回报。

  三、租赁日期:安装申报,领取合格证书后开始至乙方工程结束前15天通知止。(租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四、补充内容:

  五、此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遵守。

  六、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待款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赁合同13

  承租单位: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 湖南华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宏聚〃地中海酒店项目部 (以下简称项目部)

  出租单位:湖南展鹏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决定租赁乙方塔吊 壹 台,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范围

  乙方向甲方提供塔吊 壹 台及操作人员。

  三、租赁费用及计算方法

  1、租 金:每月按 16500 元计算(含 个操作人员工资),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3、工资标准:司机 2 人,工资 3000 元/月/人。指挥 3 人,工资 2200 元/月/人。

  4、计算时间:从塔吊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备案之日起至甲方完工正式报停之日止。

  四、付款方式

  租赁费按月结算,付款日为每月 15 日。设备出场前,甲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五、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督促项目部审查乙方出租的塔吊是否具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有效证件。

  2、督促项目部审核乙方塔吊出租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按规定应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3、督促项目部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塔吊基础按设备要求做好,不得违章指挥或超负荷工作,确保设备在工地的安全。

  4、督促项目部负责主电源接至塔吊基础,并按临时用电要求配好配电箱,确保用电量,预备功率每台 50 KW。

  5、督促项目部按时向乙方支付租赁费用并负责为乙方需住工地人员提供住宿。

  6、在乙方塔吊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督促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安装验收合格,由项目部持塔吊安装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登记标志。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出租条件的塔吊,应具备甲方需审核的原始有效的各类证明材料,提供基础施工图。

  2、乙方负责该塔吊的维修保养、配件及维修费用。

  3、乙方负责派技术熟练、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如操作人员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进行人事调整,乙方应支持配合。

  4、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进行加节工作,甲方密切配合。

  5、乙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在施工过程中正常运行,如因设备自身原因及操作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6、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7、密切配合需方对该设备的备案工作;

  8、所有操作(司机)及指挥人员必须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9、塔吊升节必须严格按该设备的说明书的控制高度进行升节;

  10、该设备的所有附着必须是原厂配套的原装附着;

  11、保证项目部24小时施工时有操作及指挥人员在工作岗位待命作业;

  12、乙方提供的`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服从需方施工人员的统一指挥,接受主管部门检查,配合项目部的工作。

  13、由于乙方提供的塔吊发生机械故障和指挥及操作不当等原因所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设备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如项目部对乙方提供的机械强行进行违章起吊及强行要求供方进行不合理的施工,所引起的事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乙方保证无偿提供对塔吊的维修保养,每周必须派专人对塔吊检修保养一次,保证塔吊正常使用,如在施工中供方没有按要求做检查保养,项目部有权另派专人维修,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15、乙方需为设备以及操作人员购买相关的工程设备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该复印件交给需方;

  16、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每天做好施工日志以及检查维修记录;

  17、项目部的安全员对该设备例行检查时,如发现有标准节、附着螺栓松动等处供方500元∕次的处罚。

  18、乙方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项目部的奖惩。

  19、乙方必须根据项目部的工程需要而增减相关操作人员。

  20、项目部放假或停工连续时间超过(含)七天时,供方不予收取此期间的租赁费及人工工资。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塔吊正常运行,确保人员安全。

  2、出租方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如每个月累计修复时间超过48小时,由甲方提供书面材料按 1100 元/天的标准扣除本设备误工租赁费。

  3、甲方必须按合同支付租赁费给乙方。如甲方在所租用设备退场后一个月内未能付清租赁费,一个月后每天按未付租赁费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4、设备出场时,由于道路不畅和其它甲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安全出场,停滞在施工现场期间,塔吊租赁费由甲方项目部承担。

  5、争议和解决方式: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者,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甲方项目部双方各持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在业务终止并结清全部合同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公章): (单位盖公章):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甲方项目部代表签字:

  (项目部盖公章)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14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苏州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110KV降压站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保证作业现场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失,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苏州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经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操作人员因其不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甲方对乙方的设备有检查、监督权,对设备的不合格项和安全隐患有限期整改权。

  甲方应满足和听从乙方提出的有利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甲方应上班前对操作人员进行当班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

  对设备周围工作环境所有容易发生事故的隐患,甲方必须做好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机械设备在安全的环境下正常作业。

  甲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日常使用的安全活动安排。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苏州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条例、规定,任何违反条例和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及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工人必须持有符合苏州市行业规定的操作证、如系外来人员还必须持有苏州市公安局下属驻地警署办理的暂住证。凡是因为乙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而造成的任何案件、事故、事件等刑事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一切由于自身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和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1)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及发包方负责人,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发包方负责人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甲方及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乙方应保证隐患整改率为100%。

  3)乙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机械、安全事故为零。

  4)乙方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机械安全事故,由其自己承担,保证甲方及发包方免负该等责任。

  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等的工程。

  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苏州市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办法、标准、规范、细则、通知、条例等,能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乙方必须尊重并服从甲方及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三、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

  乙方必须执行甲方及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乙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乙方人员入场必须持有“劳动安全资格上岗证”,如乙方司机或信号指挥人员需要变更时,乙方应及时通甲方。

  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当地政府认可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四、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及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乙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五、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乙方塔吊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乙方的大型设备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须申报甲方及发包方接受专职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

  乙方在甲方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

  乙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的接检验收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

  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六、乙方必须严肃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乙方员工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甲方及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分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乙方须承担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的一切责任。

  由于机械故障和违章操作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需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及发包方不直接对伤亡者及其家属。乙方必须承担因为乙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发生影响甲方及发包方工作的事件及给甲方或发包方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员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八、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乙方工作场所安全,不存在防碍工人安全和卫生的危险,并保证设备施工范围内人员、设施的安全。

  乙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预防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及发包方要求撤走的任何被认为是没有适当遵守政府相关部门及地方当局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再雇佣于现场。

  对乙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及发包方安全官员有权停工和强行设置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乙方应提供和实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人身防护设备。

  已获批准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副本由乙方编制,报甲方存档。

  甲方及发包方指示或行业要求在设备上悬挂符合安全规定的标语、标牌、警示牌等具体由甲方决定,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

  九、消防保卫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苏州市政府、苏州市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所签发 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凡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及事故善后处理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十、现场及其人员管理

  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在设备及设施的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CI要求,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保持和平安定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乙方应自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杜绝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中,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顺利进行。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_______年__月__日日 期:_______年__月__日

塔吊租赁合同15

  合同编号:TD-11-06

  签订时间:20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南宁市大朝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富宁路8号

  电话:0771—4833098

  传真:0771—4970892

  邮编:530003

  承租方(乙方):福建省永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南宁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概况

  1、塔机型号:QTZ5513壹台,QT80A壹台,整机机件齐全,机况良好。

  2、塔机结构型式:预埋地脚螺栓固定式。

  3、塔机高度:自由高度为41米/台,安装总高度为90米/台。

  4、塔机有效臂长:55米和40米。

  5、使用工地名称:南宁国际商业贸易中心

  6、工地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

  二、租赁期限

  1、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预计租期6个月以上。

  2、每台塔机租期少于6个月,租金按6个月计算,超出6个月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塔机租金(月):塔机租金采用月包干形式,安装高度以内型号为QTZ5513的每月每台租金为壹万叁仟元/月(¥13000元/月);型号为QT80A的每月每台租金为壹万贰仟伍佰元/月(¥12500元/月)。塔吊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结算一次。

  2、甲方每台塔机推荐两名持证的塔机司机和两名持证的塔机指挥工,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的工资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为每人每月壹仟捌佰元(¥1800元/人月),甲方应保证2个司机、2个指挥人/台24小时常驻工地以保证随叫随到,在工程封顶进入装修时,甲方应保证1个司机、1个指挥人/台正常上下班不得随便脱岗发现一次扣300元/次。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停工时,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设备进退场及结算付款方式

  1、进退场安拆费:甲方负责塔机的安、拆。正常作业(指塔机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设施,塔机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25T汽车吊进行安装或拆除的作业。)下安装高度以内的安装和拆卸费用及进退场费用为每台叁万贰仟元(¥320___元/台)(含地脚螺栓及附墙拉杆在内)(每条附墙拉杆的长度在8米以内)。如因附墙拉杆超长、场地或建筑物等原因造成塔机无法正常安装、拆除的,乙方需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塔机进场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塔机从进场安装自检验收合格后,甲方通知乙方设备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计算租金,不足月QTZ5513按每天肆佰叁拾叁元/台(¥433元/台天)计算,不足月QT80A按每天肆佰壹拾柒元/台(¥417元/台天)计算。停工时间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依法追讨所欠租金。

  3、每一个自然月最后一天甲乙双方对帐确认当月(从本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的租赁时间,并填写书面结算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帐的依据。

  4、结算单送达乙方后,乙方于7天内以转帐(现金)形式付清当次结算的租金。甲方按所付金额开具收据给乙方。延付则每天按欠款总额的4%加收滞纳金。

  五、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必须保证乙方现场塔机的正常使用,未经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场),但应书面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出租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出租方的义务。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移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塔机进行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塔机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94621999。

  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必须执行行业标准JGJ3320___。

  3、根据乙方提供的建筑资料,编制塔机的施工装拆方案,提供塔机的基础资料和图纸,指导预埋地脚螺栓;并向乙方提供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4、按乙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按塔机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装拆塔机,承担装拆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5、负责提供的塔机是符合国家有关塔机质量及其标准的性能良好的设备,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费用。塔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甲方立即派人到位修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推荐持有有效上岗证的塔机司机,并进行政治、技术、业务教育、证件存档备案工作。履行工地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优质服务。

  7、对以上分清的安全责任,承担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

  8、负责向南宁市建筑管理处建筑安全监督站申报塔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待塔机安装好后,负责向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检测,并支付其各种费用,同时把所有资料交给乙方交监理备案。

  9、对塔机进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把检查保养记录交乙方备案。

  10、塔机司机按“十不吊”准则有权拒绝违章的运行,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施工现场对塔机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台因故障累计不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乙方每天每台按日租金的双倍(日租金=月租金÷30天)扣减相应的台班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建筑资料、地质资料报告、塔机的布置图及基础设计方案,根据甲方提供的塔机资料,负责塔机的基础定位、施工及其费用,并提供基础的试块报告。

  2、负责提供塔机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如需拆除脚手架,则负责拆除脚手架并支付其费用;如需支撑地下室楼板,则负责支撑地下室楼板并支付其费用;如需占用城市道路,则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费并支付其费用。若因现场无条件及道路不畅通,致使塔机误期安装或者因建筑物阻碍不能进行拆塔机作业的,乙方按误期照付台班费(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负责提供塔机使用的电源线,按塔机用电要求,塔机电压要求在380±20V,把开关装好在塔机附近3米以内,支付其电费,负责配置塔机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的地极。

  4、负责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如有丢失,按当时市场价赔偿,配合甲方的装拆工作,积极疏导行人,禁止塔机周围10米范围内非塔机作业人员的进入。

  5、对认可甲方推荐的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负责办理劳务工手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生产教育。

  6、负责塔机司机和塔机指挥工人员工资并安排住所。

  7、在塔机使用过程中,提供每月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时间给甲方检修塔机。

  8、负责自备塔机大钩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费向甲方提供装拆工程中使用的氧气、电焊。

  9、负责架设塔机安装附着框杆的安全护栏、过道、垂直度测量。负责提供和搬运检验、验收塔机使用的标准重物。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应按时支付塔机的租金和进退场费,逾期二十天付款,甲方有权停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在停机期间,甲方照收租金。停机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拆除塔机,并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

  2、塔机进入现场后,因乙方停工、风雨、停电等造成的停工待工与甲方无关,乙方照付台班费(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除外。

  3、塔机每月检修定为2天,检修时间由双方现场商定。塔机正常的顶升、安装附着框杆的停机,不视为甲方造成的停机时间。

  4、塔机安装好后,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做好验收工作或填报各种资料,并从验收日起双方协商启用时间(不超过2天),并填好书面的起租确认单。

  5、塔机报停,乙方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做好租金的结算支付工作后,按期退场。乙方没支付完结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机,不退场。停机期间甲方按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每天照收租金。

  6、承租期间,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本合同外的其他间接责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不能视为违约。

  3、乙方不能保证塔机安全使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仍无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4、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支付对方现金贰万元(¥20___0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协议不能解决时,到有管辖权的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当地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设备支付租金完毕止。

  十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条款已经双方协商确认,所有字体均为打印字体(除签字和日期外),其他书体及涂改均无效,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原件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款项付清失效。

  十四、其它约定:

  1、塔吊混凝土吊桶由甲方提供。

  2、塔吊在安装过程中未移交之前,如有丢失材料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负责任。

  3、塔吊进场安装完成后移交给乙方,在使用的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丢失,甲乙双方各承担50%责任,按市场价赔偿。

  甲方单位名称(章):福建省永太建设发展有限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章):南宁市大朝建筑机械设备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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