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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班车合同

时间:2024-03-19 07:03:02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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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班车合同范本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1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协议条款遵照执行。

  一、 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满油商务客车,并配备驾驶人员,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

  价格

  1、启东至厂区船东车辆(19座)往返按5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2、启东至厂区道达尔车辆(28座)往返按55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3、启东至厂区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63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4、启东至上海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36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费用及支付

  1、乙方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每车每日车辆人员费用),每月一结账,除此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遇节假日租车费用维持不变。

  二、 甲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提供经培训达到服务要求的驾驶人员,驾龄五年以上,并保证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2、在行车中因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对因其原因导致的乙方乘客乘车期间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损伤及损害,承担其应负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的乘车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交通监管部门交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费、误工费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

  4、在本协议期间内,如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接班,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服务。甲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

  5、班车应当由甲方亲自提供,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状况,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对驾驶人员及车辆进行调换。不得私自调换。

  2、甲方驾驶人员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

  三、 乙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及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根据需要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车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有充足车辆供应。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也随调整而变化。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

  3、乙方有权在班车运行期间,利用车辆进行合法的宣传活动。乙方的广告和利用车辆进行宣传活动应符合车辆管理条例。

  四、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接送职工上下班车辆,如发生故障要有应急措施,年度累计上班发车迟到3次(下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将给予扣除当日班车费用的处罚。

  五、 协议期间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2、甲乙双方在续约期间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六、 其他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电话: 电话: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2

  甲方(需车方):

  乙方(供车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车辆

  1.1根据甲方的用车需求,乙方提供 座 车型,车牌号: 并指派专职驾驶员 1 名,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

  1.2用车行程: 。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每辆车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每车每月的基本里程为 公里,在基本里程范围内,租金价格不变。超出基本里程的,按人民币 2.5 元/公里加收超公里费。该租金已含驾驶员工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保养维修费、保养、驾驶员违章付款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2 根据双方协商,乙方驾驶员需每月工作30天(含节假日),每日工作9小时(不含午餐及午休时间),甲方日常用车超出额定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人民币 15元/小时计算;双休日加班按人民币 20 元/小时计算;国定节假日加班按人民币 30 元/小时计算。甲方需另行支付予乙方该笔费用。

  2.3 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在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的上月租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 转帐形式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月费用。

  2.4 如双方有意在本合同租车期满后延续车辆租赁业务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租车期限届满前10日就续签事宜另行协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供各项技术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的'车辆,该车辆需具有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并向甲方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3.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起迄地点、时间、停靠点,保证安全、准点提供服务。

  3.3 乙方必须委派驾龄在5年以上并持有合法驾照的专职驾驶员:

  3.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车辆及驾驶员;

  3.5 乙方委派驾驶员因故(如病假、事假等)不能提供服务的,乙方须委派具有同等资质的驾驶员临时代班,以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3.6 甲方认为该司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义务在2日内调换。

  3.7 在合同期内,乙方司机为乙方雇用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因此乙方司机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待遇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即将上述事实告知司机,并取得司机书面的确认书,转交给甲方保存。

  3.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车辆的维修保养、交通事故赔偿、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须调配其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3.10乙方同意在其提供的车辆上发布甲方的广告及相关物品,发布所需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11乙方驾驶员在班车运行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若班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旅客伤亡等情况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要求乙方车辆停靠(放)的地点,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4.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进行有违行驶规定的操作,不得要求乙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得将乙方车辆擅自转让使用或用于抵押担保等,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4.3条:甲方须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如因甲方违背用车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第4.4条:甲方不得将承租的车辆擅自转让或挪作它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未付费用的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2 合同期间,由于乙方或乙方车辆或乙方驾驶员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时,每发生一次需支付违约金一千元,累计发生该等情况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或者情节恶劣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支付甲方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

  5.3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6.3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6.4 其它约定事项:

  6.4.1 乙方每月月底将租赁车辆的运行公里数报甲方,以确保车辆每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脱保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4.2 如遇国家物价部门调整所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本合同的租金作相应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3

  甲方(用车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车辆要求

  车型:座空调客车;

  司机:由乙方提供。

  其它:安全、卫生、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

  甲方有权对每一班次的具体时间作调整,但:运行时间应在每日的7点到23点之间。

  甲方有权临时变更班车路线,但:限于同一城市内;变更后里程差距不得超过10公里;且每月变更不得超过5次。

  4.租金与结算

  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时间为:甲方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租金;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5.甲方临时增加班车车次时,租金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双方另行协商费用;

  2)按以下标准计算:基本费用+里程费用;里程费用=公里数 元/每公里。

  3)其它:

  6.乙方自行承担:燃油、过路过桥、车辆维修保养、停车费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乘车人员的资格由甲方安排、管理。如有必要,甲方可为人员配备乘车证。

  3.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4.甲方应在甲方所在地为乙方免费提供停车场地。

  5.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

  三、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5.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6.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超过15分钟后车辆仍无法到达,双方同意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2)视为该班次未提供服务。此种情形每出现一次,租金扣除元。

  四、其他

  1.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协议说明: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和条例,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

  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使用并只能使用本协议内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

  2、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变更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方有效。

  二、协议标的:

  1、 甲方租用乙方的全包类车辆(长安牌七座面包车) 1 台,用于甲方的配送业务及商务用车。

  2、 由乙方对车辆的性能及合法性负全责,并保证车辆能够在长沙及其周边所属区域内为甲方的配送业务使用;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在任何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在自身各种唯修、保养、故障、年审、事故、扣押期间等),必须在两小时内免费提供替换的车辆和人员,确保甲方的业务不受影响。

  3、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初次提供甲方使用的所有车辆单台总公里数小于8万公里且车龄小于1年,综合车况良好,租用期内车辆不符合约定(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龄、里程数超过双方约定,车况不足以满足等情况)时,乙方应无偿更换良好车辆。

  4、 车辆的累积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或车辆在甲方使用的时间累计超过3年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更换后的车辆应满足总公里数小于8万公里且车辆小于1年的条件。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车辆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车辆更换

  5、 租赁期内,全包类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负责甲方货物配送。甲方负责配送线路的规划和设计,甲方安排的作业应合符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的作业条件,;乙方在进行配送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没有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自主对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进行任何的处理或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对配送线路进行变更;对与货物无关的异常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处理。

  6、 乙方提供的所有车辆须具备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所有资质,因资质不全、过期等问题导致罚款、扣车、扣货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 甲方为乙方车辆和司机运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车辆停放等。

  三、协议价格及费用结算:

  1、 租赁期内,全包类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的薪金、加班费、食宿、过路(桥)费、停车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除本协议第三条第8小条所列明的情况外,其他因素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价格执行);

  2、 乙方必须对甲方租赁的所有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不计免赔额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至少50万,乘客及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额至少10万),甲方或甲方客户负责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

  3、 租赁期内,由于乙方车辆或人员的失职、恶意破坏、内盗等原因造成甲方货物缺损、丢失及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在事故发生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对于全包类车辆承运的货物,自提货完成签收至收货人签收之间的运输安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于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5、 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据。

  6、 甲方租赁乙方全包类车辆(长安牌七座面包车)(大写 壹 )辆,价格为: 元/月/辆,每台车辆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每天(人民币 )元计费;

  7、 甲方临时租赁乙方全包类车辆按日计费。

  8、 在协议有效期内,燃油价格(以政府公布油价为准)的上涨/下调幅度超过10%,乙方/甲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调整协议价格。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

  1、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全包类车辆及人员按自然月每周七天每天早上8:00至晚22:00点的管理权为甲方所有。

  2、 对于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解释、解决、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刁难或进行争执。

  3、 甲方对乙方配送人员的服务及相关事项进行免费培训,以保证服务水准,乙方需协助甲方开展培训,并确保乙方所有司乘人员和押车人员遵守甲方的工作规定和服务流程。

  4、 乙方驾驶人员应遵守甲方调度及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对车辆的调派。

  5、 乙方的每台车辆必须配备一部手机,并保证正常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电话。

  6、 甲方有管理及自行选择驾驶人员的权利,如甲方对乙方驾驶人员工作存有异议,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 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对甲方公司或其客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损失,由乙方负责道歉及赔偿相关损失。

  8、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对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综合素质培训,以满足甲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及业务提高的需求。

  9、 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车辆及人员在节、假日期间的正常工作(乙方的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内的加班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休假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但不能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 甲方应当合理使用乙方车辆,不得要求乙方对车辆进行改装或超载,不得运载禁运物品。

  11、 派送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问题乙方均必须立刻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授权后方可进行处理。

  12、 对于全包类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原因或形式提出的自行驾驶乙方车辆的请求,如果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驾驶乙方车辆,均视同为违规,因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甲方可对协议规定的租赁车辆的数量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增减。若增加(减少)全包类车辆,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减少租赁车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以实际使用车辆进行结算;增加租赁车辆的,增加车辆部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14、 甲方临时租赁乙方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15、 若甲方需要租赁其它型号车辆,经双方协调,并以“附件补充协议”形式增加,附件同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付款方式:

  1、 租赁费用由甲方统一付给乙方,甲方不再对全包类车辆的驾驶人员个人作任何结算,补偿或奖励。

  2、 费用结算方式:月结60天。即乙方在每月5日前(遇公共假期则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根据上个月度产生的实际租赁费用向甲方开出对账单,甲方工作人员应在收到账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对并向乙方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开具正规的租赁业服务发票或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不迟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以银行汇款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甲方每拖欠1日,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千分之一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及终止权:

  1、 自协议开始生效之日起,乙方未能提供协议中指定数量和型号的车辆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使用车辆的,乙方按 RMB 200 (人民币 贰佰 ) 元/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产生时尚有甲方未支付乙方的费用的,甲方有权自应支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仍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甲方。

  2、 甲方临时租用乙方车辆时,乙方车辆未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到达,每延迟一小时(不含一小时)到达,扣除乙方该次车租赁费用的50%,直至扣完,乙方在扣除车款后必须履行派送工作。

  3、 由于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乙方驾驶员的个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在5天内赔偿给甲方。

  4、 对于乙方驾驶人员无故拒绝甲方调度安排的,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应将处罚书面通知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从当月租车费中扣除。

  5、 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本协议项下违约金应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6、 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若协议期内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且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七、保密条款:

  1、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相关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作、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双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 本协议终止以后,在一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有效。

  八、其他事项:

  1、 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为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如果乙方无法按甲方工作要求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但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议执行期间协商解决。

  3、 协议的所有附件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附件内容,变更后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并对外保密。

  附件1:乙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附件2:乙方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押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按具体路线表。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空调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47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6.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月结25天(即第1个月租金,第2个月25日结算),节假日结算顺延,结算前乙方应提前5—7天提供租车发票给甲方作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逾期付款按日息万分之三给付违约金。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司机驾驶证),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20万元,5个不定位投保额为50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

  8.乙方司机应穿戴整齐,安全驾驶车辆,礼貌待客,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抽烟。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乙方不得给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礼物赠送或回扣,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历次交易总金额的10%。乙方不能给甲方赠送日历,挂历,台历。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一个月内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16.汽车租赁期间,除租金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17.双方都负有保密责任,不能与客人或其他第三方谈论双方的任何事情。

  18.乙方只能联络甲方指定负责人,不允许乙方与甲方除指定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联络或面谈有关甲方用车的事情。

  四、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条款涂改之处需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后,双方任何一方不满意相互之间的合作,均可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4.如甲方因生意不好要减少车辆开支或单方不满意缘故需提前终止合同,只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即可,到期后如需续约,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5.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调整租金。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签章)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单位主管:单位主管: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承租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二条 承租车型

  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为 提供给乙方驾驶。

  第三条 承租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

  2.结算方式采用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6. 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向乙方报销。

  7.乙方在按时交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完好,内饰整洁。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合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履行责任,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责任,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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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班车合同范本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赁班车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1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协议条款遵照执行。

  一、 服务内容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满油商务客车,并配备驾驶人员,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

  价格

  1、启东至厂区船东车辆(19座)往返按5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2、启东至厂区道达尔车辆(28座)往返按55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3、启东至厂区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63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

  4、启东至上海往返车辆(50座)往返按3600元/车次结算(含税价)费用及支付

  1、乙方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每车每日车辆人员费用),每月一结账,除此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遇节假日租车费用维持不变。

  二、 甲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提供经培训达到服务要求的驾驶人员,驾龄五年以上,并保证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2、在行车中因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对因其原因导致的乙方乘客乘车期间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损伤及损害,承担其应负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的乘车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交通监管部门交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费、误工费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

  4、在本协议期间内,如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接班,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服务。甲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

  5、班车应当由甲方亲自提供,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状况,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对驾驶人员及车辆进行调换。不得私自调换。

  2、甲方驾驶人员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

  三、 乙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及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权利

  1、乙方可根据需要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需增加车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有充足车辆供应。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也随调整而变化。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

  3、乙方有权在班车运行期间,利用车辆进行合法的宣传活动。乙方的广告和利用车辆进行宣传活动应符合车辆管理条例。

  四、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

  2、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接送职工上下班车辆,如发生故障要有应急措施,年度累计上班发车迟到3次(下雾、冰雪等恶劣天气除外),自第三次起每次将给予扣除当日班车费用的处罚。

  五、 协议期间

  1、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2、甲乙双方在续约期间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六、 其他

  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日期:

  乙方代表: 日期:

  电话: 电话: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2

  甲方(需车方):

  乙方(供车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租赁班车事宜,达成如下合意,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车辆

  1.1根据甲方的用车需求,乙方提供 座 车型,车牌号: 并指派专职驾驶员 1 名,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

  1.2用车行程: 。

  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2.1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每辆车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每车每月的基本里程为 公里,在基本里程范围内,租金价格不变。超出基本里程的,按人民币 2.5 元/公里加收超公里费。该租金已含驾驶员工资、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保养维修费、保养、驾驶员违章付款等所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2 根据双方协商,乙方驾驶员需每月工作30天(含节假日),每日工作9小时(不含午餐及午休时间),甲方日常用车超出额定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人民币 15元/小时计算;双休日加班按人民币 20 元/小时计算;国定节假日加班按人民币 30 元/小时计算。甲方需另行支付予乙方该笔费用。

  2.3 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在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税法及税收政策规定的上月租车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以 转帐形式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月费用。

  2.4 如双方有意在本合同租车期满后延续车辆租赁业务的,双方应在本合同租车期限届满前10日就续签事宜另行协商。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的要求,提供各项技术性能良好、手续齐全的'车辆,该车辆需具有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并向甲方提供车辆各种手续及各类保险的复印件。

  3.2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车辆起迄地点、时间、停靠点,保证安全、准点提供服务。

  3.3 乙方必须委派驾龄在5年以上并持有合法驾照的专职驾驶员:

  3.4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车辆及驾驶员;

  3.5 乙方委派驾驶员因故(如病假、事假等)不能提供服务的,乙方须委派具有同等资质的驾驶员临时代班,以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3.6 甲方认为该司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义务在2日内调换。

  3.7 在合同期内,乙方司机为乙方雇用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或劳务关系,因此乙方司机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工伤待遇等一切费用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即将上述事实告知司机,并取得司机书面的确认书,转交给甲方保存。

  3.8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损坏,车辆的维修保养、交通事故赔偿、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须调配其他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车辆满足甲方的用车需求。

  3.10乙方同意在其提供的车辆上发布甲方的广告及相关物品,发布所需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11乙方驾驶员在班车运行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乘客。若班车运行过程中,发生旅客伤亡等情况的,乙方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要求乙方车辆停靠(放)的地点,不得违反交通法规。

  4.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进行有违行驶规定的操作,不得要求乙方车辆用于违法活动,不得将乙方车辆擅自转让使用或用于抵押担保等,若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4.3条:甲方须按车辆的性能用车,不得任意承载与车辆用途不相符的运输任务。如因甲方违背用车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关所有费用。

  第4.4条:甲方不得将承租的车辆擅自转让或挪作它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每延误一天,按应付未付费用的日万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5.2 合同期间,由于乙方或乙方车辆或乙方驾驶员的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用车服务时,每发生一次需支付违约金一千元,累计发生该等情况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或者情节恶劣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需支付甲方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

  5.3 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不被视为违约,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他约定

  6.1 若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

  6.3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6.4 其它约定事项:

  6.4.1 乙方每月月底将租赁车辆的运行公里数报甲方,以确保车辆每公里进行一次级别保养。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车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车辆脱保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4.2 如遇国家物价部门调整所出租的同类车辆用车价格时,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本合同的租金作相应调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3

  甲方(用车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车辆要求

  车型:座空调客车;

  司机:由乙方提供。

  其它:安全、卫生、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

  甲方有权对每一班次的具体时间作调整,但:运行时间应在每日的7点到23点之间。

  甲方有权临时变更班车路线,但:限于同一城市内;变更后里程差距不得超过10公里;且每月变更不得超过5次。

  4.租金与结算

  租金标准为:

  租金支付时间为:甲方于次月20日前支付上月租金;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5.甲方临时增加班车车次时,租金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双方另行协商费用;

  2)按以下标准计算:基本费用+里程费用;里程费用=公里数 元/每公里。

  3)其它:

  6.乙方自行承担:燃油、过路过桥、车辆维修保养、停车费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乘车人员的资格由甲方安排、管理。如有必要,甲方可为人员配备乘车证。

  3.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4.甲方应在甲方所在地为乙方免费提供停车场地。

  5.甲方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

  三、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5.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6.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超过15分钟后车辆仍无法到达,双方同意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2)视为该班次未提供服务。此种情形每出现一次,租金扣除元。

  四、其他

  1.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0.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4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一、协议说明: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和条例,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签订协议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如下:

  甲方:

  名称: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信函及费用结算,均使用并只能使用本协议内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开户银行帐号。

  2、 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变更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方有效。

  二、协议标的:

  1、 甲方租用乙方的全包类车辆(长安牌七座面包车) 1 台,用于甲方的配送业务及商务用车。

  2、 由乙方对车辆的性能及合法性负全责,并保证车辆能够在长沙及其周边所属区域内为甲方的配送业务使用;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在任何不能为甲方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在自身各种唯修、保养、故障、年审、事故、扣押期间等),必须在两小时内免费提供替换的车辆和人员,确保甲方的业务不受影响。

  3、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初次提供甲方使用的所有车辆单台总公里数小于8万公里且车龄小于1年,综合车况良好,租用期内车辆不符合约定(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车龄、里程数超过双方约定,车况不足以满足等情况)时,乙方应无偿更换良好车辆。

  4、 车辆的累积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或车辆在甲方使用的时间累计超过3年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更换后的车辆应满足总公里数小于8万公里且车辆小于1年的条件。甲方要求乙方更换车辆应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车辆更换

  5、 租赁期内,全包类车辆由乙方负责提供车辆、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负责甲方货物配送。甲方负责配送线路的规划和设计,甲方安排的作业应合符相关法律法规,并具备相关的作业条件,;乙方在进行配送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在没有得到甲方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自主对所承运的甲方货物进行任何的处理或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对配送线路进行变更;对与货物无关的异常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处理。

  6、 乙方提供的所有车辆须具备国家行政部门规定的所有资质,因资质不全、过期等问题导致罚款、扣车、扣货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 甲方为乙方车辆和司机运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车辆停放等。

  三、协议价格及费用结算:

  1、 租赁期内,全包类车辆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驾驶人员和押车人员的薪金、加班费、食宿、过路(桥)费、停车费、燃油费等)由乙方承担(除本协议第三条第8小条所列明的情况外,其他因素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价格执行);

  2、 乙方必须对甲方租赁的所有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不计免赔额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至少50万,乘客及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额至少10万),甲方或甲方客户负责购买货物的.运输保险。

  3、 租赁期内,由于乙方车辆或人员的失职、恶意破坏、内盗等原因造成甲方货物缺损、丢失及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在事故发生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进行全额赔偿;对于全包类车辆承运的货物,自提货完成签收至收货人签收之间的运输安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 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货物损失,乙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内向甲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于不可控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由甲方配合乙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乙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5、 租赁期内乙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相关证据。

  6、 甲方租赁乙方全包类车辆(长安牌七座面包车)(大写 壹 )辆,价格为: 元/月/辆,每台车辆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每天(人民币 )元计费;

  7、 甲方临时租赁乙方全包类车辆按日计费。

  8、 在协议有效期内,燃油价格(以政府公布油价为准)的上涨/下调幅度超过10%,乙方/甲方可以要求甲方/乙方调整协议价格。

  四、车辆的使用、管理:

  1、 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全包类车辆及人员按自然月每周七天每天早上8:00至晚22:00点的管理权为甲方所有。

  2、 对于双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由双方具体业务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解释、解决、双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刁难或进行争执。

  3、 甲方对乙方配送人员的服务及相关事项进行免费培训,以保证服务水准,乙方需协助甲方开展培训,并确保乙方所有司乘人员和押车人员遵守甲方的工作规定和服务流程。

  4、 乙方驾驶人员应遵守甲方调度及安排,不得无故拒绝甲方对车辆的调派。

  5、 乙方的每台车辆必须配备一部手机,并保证正常开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电话。

  6、 甲方有管理及自行选择驾驶人员的权利,如甲方对乙方驾驶人员工作存有异议,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7、 乙方人员在工作中对甲方公司或其客户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及损失,由乙方负责道歉及赔偿相关损失。

  8、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对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综合素质培训,以满足甲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及业务提高的需求。

  9、 租赁期内,乙方应保证车辆及人员在节、假日期间的正常工作(乙方的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内的加班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休假计划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订,但不能影响甲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 甲方应当合理使用乙方车辆,不得要求乙方对车辆进行改装或超载,不得运载禁运物品。

  11、 派送过程中出现任何异常问题乙方均必须立刻通知甲方,并在得到甲方授权后方可进行处理。

  12、 对于全包类车辆,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原因或形式提出的自行驾驶乙方车辆的请求,如果未经乙方同意擅自驾驶乙方车辆,均视同为违规,因违规驾驶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甲方可对协议规定的租赁车辆的数量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增减。若增加(减少)全包类车辆,甲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减少租赁车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以实际使用车辆进行结算;增加租赁车辆的,增加车辆部分的费用按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标准执行。

  14、 甲方临时租赁乙方车辆需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15、 若甲方需要租赁其它型号车辆,经双方协调,并以“附件补充协议”形式增加,附件同本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五、付款方式:

  1、 租赁费用由甲方统一付给乙方,甲方不再对全包类车辆的驾驶人员个人作任何结算,补偿或奖励。

  2、 费用结算方式:月结60天。即乙方在每月5日前(遇公共假期则顺延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根据上个月度产生的实际租赁费用向甲方开出对账单,甲方工作人员应在收到账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核对并向乙方确认,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开具正规的租赁业服务发票或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应在不迟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以银行汇款或支票的形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甲方每拖欠1日,乙方可向甲方索取千分之一滞纳金。

  六、违约责任及终止权:

  1、 自协议开始生效之日起,乙方未能提供协议中指定数量和型号的车辆或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约定导致甲方无法按约定使用车辆的,乙方按 RMB 200 (人民币 贰佰 ) 元/辆/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产生时尚有甲方未支付乙方的费用的,甲方有权自应支付费用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乙方仍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甲方。

  2、 甲方临时租用乙方车辆时,乙方车辆未按照双方确定的时间到达,每延迟一小时(不含一小时)到达,扣除乙方该次车租赁费用的50%,直至扣完,乙方在扣除车款后必须履行派送工作。

  3、 由于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乙方驾驶员的个人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在5天内赔偿给甲方。

  4、 对于乙方驾驶人员无故拒绝甲方调度安排的,甲方按每次200元处罚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甲方应将处罚书面通知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从当月租车费中扣除。

  5、 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本协议项下违约金应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支付给甲方。

  6、 如协议其他条款无特别约定,若协议期内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且在收到甲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5日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形式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七、保密条款:

  1、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严守对方的一切相关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运作、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方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双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 本协议终止以后,在一年时间内,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有效。

  八、其他事项:

  1、 协议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为试用期,在试用期期间如果乙方无法按甲方工作要求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但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议执行期间协商解决。

  3、 协议的所有附件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附件内容,变更后的附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并对外保密。

  附件1:乙方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附件2:乙方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乙方押车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车接送职工上下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议项

  1.租车期限:按具体路线表。

  2.车辆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空调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所租车辆应符合市内包车的安全、卫生和准运要求,各种手续合法完整,车辆性能好,设备齐全,安全可靠,舒适卫生。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上述要求或更换车辆。

  3.运行路线、班次和时间

  详见甲方提供的《班车线路站点表》,所租车辆的具体运行班次和时间由甲方制定班车运行动态表,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准时调运车辆。

  4.能力保证为确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职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诺每个运行班次能同时提供适合甲方需要的每辆47座或者其相符的运能。

  5.租金与结算

  6.乙方承诺各价格不高于同行业或其他相似客户的价格,甲方临时租车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双方每月分别对班车趟次、服务质量、运行状况、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月底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作为结算租金的依据,月结25天(即第1个月租金,第2个月25日结算),节假日结算顺延,结算前乙方应提前5—7天提供租车发票给甲方作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付,逾期付款按日息万分之三给付违约金。

  二、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应按约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搁,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班车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车(包括公休和节假日)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拖班,应在当日当班次发车前一小时通知乙方,租金不变。

  3.甲方应尽可能固定班车的乘员,乘员人数符合车载人数,协助乙方驾驶员共同搞好安全行车和服务工作。

  4.甲方应加强对乘车职工的教育,爱护车辆设施,保持车内卫生,遵守交通法规,车上严禁吸烟,不乱扔杂物,故意损坏设施照价赔偿,文明有序乘车。

  5.甲方应提供场地供乙方班车停放、管理。

  6.甲方有权拒绝租挂靠乙方运营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查验乙方的运营手续(含保险、证照、司机驾驶证),有权对不称职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乙方驾驶员进行教育、批评,并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甲方一旦发生挂靠和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的车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纠正、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客运安全要求,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由此产生或引发的纠纷、矛盾、经济损失、法律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7.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对所租车辆的班次、数量、时间进行调整时,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实际需要,在正常运行班车中,利用行李箱运送有关物品,往返于城区和厂区,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危险和污染品严禁上车,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违反者,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义务与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含租用车辆合格证、车辆行驶证、以及各种投保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班车运行动态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运行计划,提供安全、准时、优质、高效的客运服务。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所租车辆的调度、指挥和协调工作,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甲方用车需要。

  4.乙方应确保所租车辆符合“车辆要求”的约定,所配驾驶人员技术娴熟、经验丰富、服务规范。

  5.乙方应保证所租车辆干净整洁,定期对坐垫、靠背等设施清洗、消毒,车辆运行途中应保持车内的换气通风。夏季车内温度高于26度保证冷气开放,冬季车内温度低于12度时保证暖气开放。

  6.乙方除为所租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责险、附加险外,必须投保承运人险且每座投保额为20万元,5个不定位投保额为50万元。投运前须将车辆驶车证及保单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单方终止本协议。

  7.乙方应确保安全行车并将乘车规定明示于车厢内,所租车辆发生的任何事故导致车辆和第三方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在上下车和行驶中造成甲方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和责任。

  8.乙方司机应穿戴整齐,安全驾驶车辆,礼貌待客,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抽烟。乙方车辆和人员进入甲方厂区应服从甲方指挥,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9.乙方车辆因晚点、抛锚、事故、可预见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灾害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到达规定站点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迅速调配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以保证甲方职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钟后仍无车到达,经乙方确认后,甲方职工可合乘出租车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须票据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车辆因年检、维修等停驶时,乙方应安排不低于同档次车辆要求的车辆顶替。

  11.乙方车辆应提前5分钟到达始发站。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教育及班车运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按双方确定的路线、时间、站点运行,不得私自提前发车、迟到、串线、溜站、甩客。对甲方的投诉,乙方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12.乙方驾驶员有权监督和规范甲方职工的乘车行为,对违反乘车规定的职工和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对甲方职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车规定和行车安全的要求,乙方驾驶员有权制止和拒载,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3.乙方不得给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礼物赠送或回扣,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历次交易总金额的10%。乙方不能给甲方赠送日历,挂历,台历。

  1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需求采取定车定人、专项服务方式实行日常承运服务,在接到甲方有关班车调度、服务质量的投拆后15分钟内给予明确答复,对于重大投拆应及时给出书面改正意见或致歉书,若对甲方投拆未及时正确处理和解决达两次以上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对于因车况(空调、安全性、卫生等)原因一个月内连续投拆同一车辆两次的,乙方应更换车辆。乙方驾驶员本着服务的宗旨禁止与员工争吵、打架,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一驾驶员一个月内被员工投拆两次或三位员工同时投拆的乙方应更换司机,如被投拆车辆得不到明显改善或车况达不到合同承诺的标准以及不更换甲方不认可的驾驶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5000元以内的车费以及与乙方解除合同。

  16.汽车租赁期间,除租金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租金外的任何费用。

  17.双方都负有保密责任,不能与客人或其他第三方谈论双方的任何事情。

  18.乙方只能联络甲方指定负责人,不允许乙方与甲方除指定人员外的其他任何人员联络或面谈有关甲方用车的事情。

  四、违约与其他

  1.为方便甲方职工乘车,乙方应在所租车辆前后设置明显标识。标识样式由双方另行商定。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条款涂改之处需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3.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个月后,双方任何一方不满意相互之间的合作,均可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但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4.如甲方因生意不好要减少车辆开支或单方不满意缘故需提前终止合同,只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即可,到期后如需续约,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续签权,违约方需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台车。

  5.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调整租金。

  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7.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签章)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单位主管:单位主管: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租赁班车合同范本6

  甲方:

  乙方:

  根据《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汽车服务经营服务规范》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对乙方承租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班车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承租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二条 承租车型

  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为 提供给乙方驾驶。

  第三条 承租金额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同意自合同开始之日起,每月提供给乙方第二条款之车型,每辆车的月租为:人民币 。

  2.结算方式采用先结算后用车,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三个月租金。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乙方规定的日期为乙方提供车辆的齐全手续(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及时缴纳车险(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对车辆进行年审,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

  3.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准时或无法提供服务,而给乙方造成损失需承担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或转租)甲方车辆。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缴纳租金。

  2.乙方负担租车费用、合同期间维修和保养费用及其他乙方经济责任,而车辆保险、验车费均有甲方承担。

  3.合同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6. 在乙方租赁车辆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或向第三者方索赔的.责任。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事故,甲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向乙方报销。

  7.乙方在按时交还车辆时要保持车辆完好,内饰整洁。

  第六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某一方需修改合同文本之内容,须经双方协定一致后另行制定补充合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因素,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履行责任,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拒付当月租金并要求甲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履行责任,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一个月租金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