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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街小楼房产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临街小楼房产租赁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阳历)止。
第三条房屋租金该房屋租金为每年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此协议之日起______付清。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物业管理费(卫生费);
1)水表数______
2)电表数______
第六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月向甲方提出,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不按时交纳租金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发水,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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