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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租赁协议书

时间:2024-05-19 14:57:04 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安全租赁协议书集合【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租赁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租赁协议书集合【15篇】

安全租赁协议书1

  出租方(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方(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赁的场地可供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对所提供租赁场所,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提供租赁的房屋或场所确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基本要求,有基本的消防设施。

  (2)确保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确保提供的出租场所内有基础配电设施,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且保证场所内线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4)确保不出租下列有违反市政府相关规定的房屋:

  ①被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②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③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④被有关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

  ⑤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政府规定不得出租的。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告之甲方。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并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二)乙方

  1、乙方在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2)乙方确保不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乙方从事生产、仓储、餐饮、娱乐、旅馆等经营活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5)乙方租用场所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6)乙方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确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8)乙方却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确保事先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0)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2)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基本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2)乙方发现基础设施存在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经营场所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丙方)。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转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三、法律责任

  (一)甲方

  1、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

  1、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场所,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乙方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经追索赔偿。

  四、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乙方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处签字并盖章或压手印。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刻生效。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加强厂房租赁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厂房租赁合同书》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厂房租赁合同书》里的相关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甲方责任

  甲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具体做好以下职责:

  1、在乙方进场前确认乙方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予出租;

  2、确保出租厂房在乙方进场前的安全,并在乙方进场前交清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对乙方及其他多个承租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进场前应对租赁的厂房进行安全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未联系的视为确认所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举证责任将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私自动用、装卸甲方厂房的原有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租赁厂房的性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确保租赁厂房的安全条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检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5、乙方应认真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形成材料报甲方备案;

  6、乙方应依法对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场的相关方进行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纠正“三违行为”,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7、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发生事故的,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在1小时内依法向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并跟甲方通报。

  三、违约责任

  1、因甲方没有尽到本协议责任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依法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双方责任将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划分责任大小,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2、因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规定或本协议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甲方已尽本协议统一协调管理之职责,由乙方承担责任;

  3、因未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未及时整改相关事故隐患,由此乙方导致的后果或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因不可抗力致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合同终止的补充

  1、甲方或相关部门对乙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乙方不积极落实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租赁厂房因甲方原因致安全条件不符合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租赁到期之日为止。

  3、本协议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3

  承诺人:

  本人愿意在租赁(合同号 )重庆市永川区政鑫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位于资产期间,担任此资产安全第一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 关心、配合、支持甲方搞好资产的安全工作,增强防范意识,重视防火、防盗以及其他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治安、消防等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火灾及治安事件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和出租人。 2、不在所租赁资产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物品,不得在进出口以及非租用空间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乱搭乱建,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3、对在所租赁资产内用气、用电等安全负全部责任。注意天然气及液化气等的使用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煤气中毒;注意用电安全,严防触电和各类电器火灾。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生活电炉;人员离开时要关闭电器电源,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开关;发现供电系统过热、有异味、冒烟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出租人。

  4、 要预防意外消防事故的发生,自行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严格遵守有关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不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不在室内、楼道进行烧香、燃烛、焚纸等危险行为。

  5、无条件配合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的治安、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6、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告诫留守资产内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7、资产租赁为现状结构租赁,不对资产建筑结构做出任何变动、改建及调整。

  8、对所租赁资产进行装修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①、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②、 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③、 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④、 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⑤、 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⑥、 保护好资产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资产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永川区行业有关部门及出租人批准后方可施工。

  ⑦、 如需明火作业,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⑧、 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出租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⑨、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9、凡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10、其他: ①此安全责任书经承诺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此安全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政府部门有关法规发生变更,遵循国家及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③此安全责任书一式贰份,由出租人、承诺人各持一份。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日期:

安全租赁协议书4

  租赁单位:___ (以下称甲方)

  出租单位:___ (以下称乙方)

  根据 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20__年 月 日起,甲方租用乙方的 型吊篮 台,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确保安全,利于生产,制定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吊篮租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乙方必须保障完好和安全、按照施工吊篮生产厂家的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拆除。

  三、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和验收工作,吊篮安装合格后经甲方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四、施工吊篮在拆除、安装作业时,甲方应给乙方划分作业区并负责现场协调。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设备的安全装置,吊篮安装完毕后不得随便改动,否则,出现的物品丢失和安全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

  六、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扣在生命安全绳上,使用人员因违反《高处作业吊篮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使用方负责。但因吊篮本身的缺陷或安全装置失效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在安装、维护、保养、拆除过程中发生的吊篮机械事故,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八、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有效期:___自签订之日起至吊篮退场后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的'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北京市无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

  十二、需要补充的条款:___ 凡进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没有通过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的人员任何人都不能安排工人施工作业,如安排上岗作业,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子,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注:___凡合同内容有改动的,须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盖章后才生效,如没盖章的,按原有条文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5

  承租单位(甲方):

  出租单位(乙方):

  根据 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 年 月 日,甲方租用乙方ZLP630型电动吊篮约 台。为明确责任,便于管理,保证高处作业吊篮的正常使用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一、乙方负责吊篮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负责吊篮施工方案的编制,并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验收工作,安装合格经甲乙双方代表联合验收后方准投入使用。

  二、乙方负责进场设备的安全性和完好性,若因乙方设备质量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指派专人接受乙方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要认证学习使用操作技术要领,在以后的使用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使用,不得任意更改、随意安装,移位改动吊篮必须经乙方技术人员验收检查后方能使用。

  四、承租单位(人员)不得自行随意拆除该换吊篮部件,不得限制安全锁摆臂行程或改装安全装置。吊篮在使用过程中,提升机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现电器元件烧坏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使用,如若继续使用,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五、使用吊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必须接受相应教育,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有碍高空作业病症。使用吊篮作业人员不得饮酒。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滑鞋,正确佩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与独立的吊篮安全绳上安全扣连接牢固,否则责任自负。

  六、吊篮上装有易燃品时,使用人员不得吸烟,并远离电焊等火源,否则责任自负。

  七、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员应对吊篮配重,悬挂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在距离地面1米左右将吊篮上下升降数次,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使用,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

  八、吊篮限载400KG,限乘2人。严禁超载运行,严禁超员操作,严禁作垂直运输货物工具使用,违者责任自负。

  九、收工时检查提升机与电控箱,清理干净吊篮上的'杂物。开工前要严格检查,防止异物卷进电机。吊篮10米范围内不得有高压电线设施。严禁大风、雨雪天气操作使用吊篮,严禁夜间操作使用吊篮,违者责任自负。

  十、如涉及电焊作业,不得使用吊篮接零,禁止将电焊机放在吊篮上,电焊把手及夹持的电焊条不得触及吊篮的任何部位,违者责任自负。

  十一、施工吊篮在作业中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均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臵、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租金

  租金为年租金。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4.1租赁费用半年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用先付后租的方式。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5.1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5.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5.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法经营、防火安全

  6.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6.2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装修条款

  7.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7.2 如乙方的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因此而免责。

  8.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11.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规定的供给价加损耗费计费。

  11.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印章):

安全租赁协议书7

  一、 甲方:

  二、 乙方:

  二、双方就汽车租赁达成协议并签订此协议,并承担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应责任。

  1、乙方如单方面要求解除协议关系,应提前10天告知甲方,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0天汽车租赁费用。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耽误工作半天以上(含半天),按照相应时间的租车费用扣除。

  3、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的',甲方不负责离开工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由于乙方原因,乙方车辆及人员需离开工地,并按合同需要后续车辆进入工地接替的。乙方离开工地及后续车辆出发至到达工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从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新 车归甲方租用。

  四、甲方租用车按日计算,每日 200 元,用车结束后一周内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六、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事宜:

  甲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乙方:(签字)

  20xx年X月XX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8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 企业入驻前向乙方交清工作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

  6、乙方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三、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提前与对方联系。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安全租赁协议书9

  甲方:云南印象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构建和谐平安的社区,保证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经营有序安全,根据安全、消防、治安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本安全责任书的时效为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起至乙方将房屋归还甲方之时为止。在该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二、甲方的安全责任

  1、甲方对承租的外来人员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到辖区派出所中报暂住登记,并根据暂住手续办理房屋租赁一切手续,要求承租人遵守与有关外来人口管理的规定,配合辖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2、甲方要经常检查乙方租住人员及房屋的安全防火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督促乙方遵守消防规定,配置必需的消防设施。

  三、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私自乱接电线,私自改造水管等等,杜绝一切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

  2、乙方在经营中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按消防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服从甲方物业管理,不得在楼道及消防通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

  3、乙方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功能,如需进行合理的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退房时不得拆除已做装修,以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和安全。

  4、乙方所租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登记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5、乙方应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安全意识并有安全措施,所租房屋出现火灾,爆炸触电及任何安全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给其他租户及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应负责其雇佣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从业规范教育,并配备相应的劳动安全用品、护具。乙方与雇员之间发生的劳务、工伤等纠纷由乙方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不得违反。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昆明市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补充。

  此安全责任书与所签租房协议书同等效力,相互补充。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责任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10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以及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交警支队、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工作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增强安全管控能力,切实维护我公司厂区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等工作,租赁方与承租方共同构建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安全发展的新格局,为保障

  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 (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 (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经共同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承租方单位、企业单位负责人工作职责及具体要求:

  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坚持科学安全发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全面整治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民防事故的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方平安。

  2、将安全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计划。每年主持召开四次以上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汇报,研究防范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措施,以及协调和解决安全工作中重大隐患整治的具体事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形成档案,以便查考。

  3、每年不少于四次以上专题检查,必要时可安排单位行政班子分片包干挂钩,包干责任区联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安全检查全覆盖。

  4、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1-2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分管责任人,并对其实行培训教育和考核制度。

  5、积极做好企业责任人、安全干部、农民工、特种设备操作工的年度培训教育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公司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增强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6、每年安排必备资金列入安全工作基金,作为基础设施(含消防、标志、标牌等设施等)的投入,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改造,抢险救护及热心于社会公共安全先进人物的奖励。

  7、实施考核问责制。

  8、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亲自督办、整改到位。

  9、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的,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并上报领导。按照管理权限分工,做好善后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10、加强对承租厂房内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责任人(承租方)必须经常性开展对承租厂房内企业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二)承租方单位分管责任人(含安全干部)的职责

  受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的各项具体工作。

  2、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队伍,对本(单位)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批租土地等形式的全部企业、单位的公共部位进行日常安全生产、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民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与宣传。

  3、建立、健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规程(含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危化企业及重点危险源实施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会议、指示、专项工作)。

  4、对本单位内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做到六个严禁,即:

  4.1严禁“三合一”现象(即:严禁生产车间、材料仓库、职工宿舍为一体);

  4.2严禁违法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物品;

  4.3严禁违法制造和使用“锅、容、管、特”设备;

  4.4严禁使用三无(即:无执照、无资质、无设施许可证)建筑施工单位和个人;

  4.5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病车”上路;

  4.6严禁不符消防手续的搭建和堵塞消防通道。

  5、利用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书面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并及时整改。

  6、加强对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和事后管理,不断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并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

  7、对转租、分租等形式的,必须征得宝祥公司法人书面同意书,同时必须是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列入监管机制。

  8、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要求,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检查情况),明确整改方案及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整改期限和整改效果,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

  9、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本企业(部门)例行检查,并督促车间(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时间、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整治情况作出书面台账记录。对被检查部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视情节安排专业部门进行评估。

  10、配合上级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11、做好安全台账基础管理工作。

  12、督促、安排本单位内职工依法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数据库,

  13、积极参加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宣传和六个月一次的职工消防演习活动。

  14、加强防止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的宣传教育,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

  15、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交通行为参与者的安全管理教育、宣传工作,并做好记录。

  16、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并同时上报卫星村安全负责人和宝祥公司负责人。做好善后处理,配合事故调查。

  二、安全控制目标

  (1)无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2)无防火安全死亡事故及重大火灾事故

  (3)无半责交通安全死亡事故

  (4)无爆炸事故

  (5)无化工安全中毒事故

  (6)无影响闵行区考核指标的其他事故

  三、安全工作要求

  (1)企业、公司安全责任书签约率100%

  (2)重点单位安全监管率100%

  (3)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4)无不符合消防手续的建筑工程率100%

  四、甲方安全职责: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2)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4)维护 (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5)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6)对 (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乙方

  整改或处置。(消防栓非乙方人为因素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解决;灭火器、安全设备、安全器材由乙方根据消防安全规定自行配备和维修。)

  (7) 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8)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9)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应提前与对方联系。

  (10)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五、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2)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单元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3)乙方入驻前要对承租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整性及有效性,如未履行此消防义务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5)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进行安全管理与检查。

  (7)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单元内的电源。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等电加热设备。

  (8)不得在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国家明令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禁品。

  (9)负责制定和贯彻承租单元的消防应急方案,积极组织承租单元内的每六个月一次的全员消防演习活动,并记录和图片存档。

  (10)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4)乙方须依据《企事业单位内保条例》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发生盗窃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15)乙方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如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环保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6)甲方或甲方上级安全、消防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书》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7)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厂房。

  (18)如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到对方工作区域或甲方其他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应提前与对方联系。

  (19)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20)乙方应遵照《劳动法》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每月按期足额支付全体雇员工资,乙方发生的劳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处理,乙方若发生拖欠员工工资事件,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拖欠工资责任,并及时清还拖欠员工的工资。

  六、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七、针对此安全协议书如双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谅解,精诚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卫星村村委、华漕镇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八、 合同终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单方终止乙方租赁合同:

  a、如壹个月不交租金或累计欠交甲方各项费用达到壹个月租金标准;

  b、劳动部门介入处理乙方欠薪逃匿行为;

  c、工商及政府司法相关部门查封乙方财产;

  d、乙方在租赁物内从事违法行为。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与《厂房租赁合同》同步,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协议书自动解除。

  十、其他

  (1)此协议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协议内容。

  (2)此协议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安全工作联系人

  (1)出租方安全干部: 联系电话: 手机:

  (2)承租方安全干部: 联系电话: 手机:

  十二、双方签订协议书

  甲方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11

  出租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厂房租赁场所租赁经营中的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区域出租场所(厂房)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同一厂区、场所范围内多家承租单位的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内的公共通道、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电设备、集污(尘)集中处理设施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按照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4、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检验、检测、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商定。

  5、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行为或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及时通知乙方停止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城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

  6、出租厂房租赁场所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

  二、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服从甲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检查监督。

  2、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3、对承租区域或生产经营(生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承担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

  4、建立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日常教育和培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特种设备必须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对设备和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6、在承租厂房租赁场所内进行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必须报甲方同意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定,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结构。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查验收的设备和建筑施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场所、设备,依法转租的.,要在转租过程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上,明确安全、特种设备和治安管理职责。

  8、发生生产安全、设备、火灾、车辆等各类事故,按事故类别立即如实报告所在地的安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

  9、生产经营单位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出入口的通道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入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三、其他有关要求

  1、甲方在出租期内指派该同志,负责出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乙方指派该同志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接受甲方的管理。

  2、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出租区域内发生的伤亡、火灾、车辆、物损、治安等各类事故的,甲乙双方应尽力协助做好抢救工作,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责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

  3、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出租厂房租赁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使用性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整改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等情况的,甲方可以中止租赁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本协议书须与租赁合同同时签订,有同等法律效应。

  5、本协议书内容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之处,遵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6、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要求,经_______________(出租房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简称乙方)双方按有关上海市安全法规商定本安全生产协议,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本协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房租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代表为_____,安全负责人为_____,乙方代表为承租人(单位)________,安全负责人为________,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租赁房屋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房管局规定做___________________用。(填:居住房屋、厂房、经营等)

  三、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房屋使用条件的房屋,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内容,保障使用安全:

  1、租赁房屋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没有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电水杯、伪劣接线板电器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乙方的家用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2、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一经发现视租赁合同终止,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不准在公用部位堆放杂物、垃圾,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4、租赁房屋只能承租人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将立即视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毁约责任。

  5、房屋离人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关掉电源开关,保证安全用电,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由乙方完全负责。

  6、乙方发现租赁房屋内的'水、电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到物业公司报修,否则,发生事故要承担相应责任。

  7、严禁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简单装修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装修的一经查出将追究法律责任。

  8、凡经营性房屋和厂房的必须按照有关消防规定配备消防用品,一经发现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上级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1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绿色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建筑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和北京城建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吊车租赁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租赁挖掘机名称型号:

  3. 租赁合同编号:

  4.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二、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作业人员必备的条件及责任如下:

  1)挖掘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理解和掌握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和劳动部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内容。

  2)挖掘机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3)机械使用前,甲方应将机械工作范围、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注意事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需得到乙方确认。

  2. 甲方(承租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下:

  1)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甲方对所租机械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需有相关记录。

  2)甲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确定乙方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

  3)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甲方对所租机械进行全面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需有相关记录。

  4)机械使用前,甲方应将机械工作范围、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注意事项,以

  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5)甲方须设专职或兼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机械调配,并负责施工过程中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6)甲方对使用的外租机械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7)甲方对外租机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有权清退。

  3. 乙方(出租方)承担的安全责任范围如下:

  1)乙方需提供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2)乙方需提供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名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日

  期)。

  3)乙方提供进场作业人员身份证及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4)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5)保证所提供安全的机械及设备防护部件100%的完好率。并负责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

  6)保证甲方机械正常的使用需要,禁止带病机械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

  7)保证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及时到岗,随机配备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使用任何通讯设备和视频影音设备,严禁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

  8)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问题负责及时整改。

  9)乙方机械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无《安全技术交底》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10)乙方在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和设备负责保护,发现地下不明物应告知甲方,并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得损坏。

  11)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委托他人签定协议,须有书面委托的证明。

  4.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附则

  1)本协议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认定无疑后,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在解除租赁后自动失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1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房屋使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一下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在交付时结构完成无损,无漏水、渗水现象;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所租房屋仅供居住使用,不得将所租房屋用于商业活动或有损坏公共利益活动,不得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2.乙方负有使租赁房屋的整体结构及原貌完好无损的责任。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不得在承租屋内外违法搭建建筑物。

  3.乙方应保持租赁房屋及环境的整洁;不得产生本市允许标准外的噪音;严禁在租赁房屋内使用和存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1.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乙方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因聚众、酗酒闹事等行为引起的纠纷,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责任书中的“人员”指甲乙双方的人员和其他人员;本责任书中的“财产损失”指甲方及他人的财产损失;本责任书中的“房屋”是指 。

  四、其他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责任书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盖章) (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日

安全租赁协议书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厂房租赁期间的安全,明确承、租双方的责任,督促双方在使用出租厂房的过程中重视消防和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甲方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安全协议》。

  3、为乙方提供经过消防验收的场地,并保证建筑的合法性。

  4、及时解答乙方关于安全和消防以及水、电等方面的疑问。

  5、最少每周检查出租厂房,并将发现的隐患及时告知乙方,督促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未能及时整改到位,甲方有权给予100-500元罚款。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间务必加强消防和安全管理,若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爆炸以及各类事故,造成的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水、电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一旦进行交接,视同乙方已确认设施无异常。

  4、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厂房原有的设施,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物料运输、装卸车辆,遵守甲方的有关安全规定。

  6、乙方须自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火用电及其它安全防护事项做出明确规定(例如车间严禁烟火、严禁私接电源、下班后关闭电源、门窗等),要求所属人员严格遵守并进行检查。

  7、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8、乙方依据国家消防标准配备消防器材(消防栓由甲方配备),并确保其完整性及有效性,并确保消防设施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动用,如未履行此义务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9、乙方需自行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发生盗窃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10、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厂房。

  11、乙方物资进出公司,需遵守甲方物资出入管理制度,提交相关单据。

  三、甲乙双方均需约束所属员工,非因工作关系,不得至对方工作区域或其他单位工程施工地点,否则一旦出现事故,自行承担损失。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

  五、甲方或甲方上级专业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工作现场及《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责任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如果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必须履行通知对方的义务,互相协助,控制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事故发生方承担。

  七、针对此协议如双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谅解,精诚协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湘潭市人民法院为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与《厂房租赁合同》同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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